字号 :[大] [中][小] 打印

世界历史所邀请华中师范大学罗爱林教授作学术报告

2021-07-02

 

    

  20215月28日上午,应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计划”俄罗斯东欧史重点学科之邀,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罗爱林教授在中国历史研究院行成楼阅微会议室作学术报告,题目为“土地关系的变革与俄国村社制度的危机”。学术报告会由世界历史研究所俄罗斯中亚史研究室主任王晓菊研究员主持,世界历史研究所的部分专家学者及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的20多位师生现场聆听了报告会,全国高校和科研单位的70余位学者和研究生线上参会。 

 

  罗爱林教授指出,19世纪中叶,俄国农奴制存废问题提上议程,沙皇政府内部就村社命运及其土地制度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村社土地私有制的主张得到俄国社会上层人士的基本认同,但因不具备改革条件,沙皇政府暂时保留了村社土地所有制。然而1861年农奴制废除以后,尽管出于统治的需要,沙皇政府希望保留村社制度,但是在具体措施上却是推动村社土地私有化。如组建农民土地银行限制土地重分、出台法律强制赎买土地,这些政策客观上导致村社内部土地私有制的缓慢发展。19世纪下半叶农民土地买卖土地租赁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说明俄国农村在改革后已经被深深地卷入商品经济,农村公社已经被私有制经济所笼罩,农村土地市场已经初步形成。与此同时17世纪发展起来的村社土地重分制度由于其先天局限性和沙皇政府限制措施,19世纪末走向衰退 

  罗爱林教授认为,土地私有制的缓慢发展打破了村社土地制度公私二重性的平衡,从根本上动摇了村社制度的经济基础;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农民少地问题激化了俄国农村社会矛盾,将农民和村社推到了政府的对立面,农村公社在1905年革命中的表现令沙皇政府惊恐,促使其改变长期以来把农村公社视作维护其统治工具的方针转而对村社采取消灭政策;19世纪70年代首先爆发于英国并在90年代传导到俄国的世界性农业危机,暴露出了俄国村社制度的弊端。 

  罗爱林教授认为,如果说村社土地私有化和土地分配职能的退化,从内部侵蚀着村社制度的肌体、动摇着村社制度根基的话,那么农业危机让沙皇政府看到了村社制度的局限性和落后性,而土地短缺引起的村社不满和反抗行为则令沙皇政府感到胆颤,并最终促使它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村社问题。于是便有了旨在摧毁村社制度的斯托雷平改革。 

  罗爱林教授提醒1861年改革开始,沙皇政府对农村公社执行了一个互为矛盾的政策:一方面,强化村社的行政管理职能,明确表示保留村社制度;另一方面,持续不断地推动村社土地私有化,限制土地重分,削弱村社支配土地资源的权利。其结果便是村社失去其能保障村社成员生存、维护自身威信的自卫武器。所以应该看到,并非农村公社本身天然具有反沙皇政府的革命性,而是沙皇政府对村社的政策推动了后者走向对立面。 

  罗爱林教授最后得出结论第一,1905年革命前,沙皇政府尽管持续推行村社土地私有化政策,但并没有摧毁村社制度的计划;第二,沙皇政府虽名义上保留了农村公社制度,但土地私有化政策却动摇了村社制度的根基;第三,19世纪末20世纪初之前,沙皇政府的村社土地私有化政策出发点并非与后来斯托雷平改革建立资本主义大农场的目的相一致,而是意图通过农民赎买份地建立大量小农制经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农业危机以及1905年革命是推动沙皇政府村社政策和土地政策转向的关键因素。 

  罗爱林教授的报告深入浅出、逻辑缜密,环环相扣又层层递进,引起参会师生的浓厚兴趣。线上线下提问者积极踊跃,会议气氛十分热烈。罗爱林教授耐心细致地回答了与会者提问的每一个问题。报告会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主讲人简介 

    

   

  罗爱林,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俄国史和东欧史研究与教学,曾先后赴俄罗斯喀山师范大学和圣彼得堡大学做访问学者,先后承担了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俄国农奴制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转型时期俄国农村公社研究(1861-1917)》、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六卷本《俄国通史》的子项目(第二卷)等,目前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俄国临时政府研究》。出版学术专著《俄国封建晚期农村公社研究(1649-1861)》,在《世界历史》、《史学月刊》《史学集刊》等重点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20篇。 

    

    

  (世界历史系在读博士研究生 韦锐锐 供稿,综合处 陈蓉 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