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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界关于中世纪欧洲王权的研究

2014-04-23

  王超华

  [本网首发]

  在我国的欧洲中世纪政治史研究领域中,王权是学者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中世纪欧洲王权的研究,国内学界在借鉴西方学界研究成果和充分梳理学术发展脉络的基础上进行了独立思考和研究,并积累了一定的学术成果。

  一、中世纪欧洲王权的起源——法兰克王权研究

  随着罗马帝国的衰亡和墨洛温王朝的建立,法兰克王权在罗马传统、原始部落遗风和基督教等三种因素的影响下逐渐形成。对于这个时期王权的特点,李秀清认为,它一定程度地保留着早期习俗,同时又有一定的发展。从国王的产生看,王位的正常传承采取的都是一种选举与世袭相混合的制度。在王国的不同时期,因王权的强弱、封建因素的出现,都对王位的更替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在后期,教会对于王位更替的主要影响是,教皇或主教常常介入国王的即位仪式。[1]

  陈文海从“发式”考察了墨洛温王族的象征符号,他指出不论是蓄发还是削发,从本源上说,都与法兰克族群的自身传统紧密相连。墨洛温王族象征符号存续之时,也正是罗马文化、基督教文化和日耳曼文化交汇、冲突与磨合之期。随着三者的相互融通,这一符号最终也就相应成为历史陈迹。[2] 对于墨洛温诸王室的渊源,6 世纪晚期,都尔主教格雷戈里曾在《法兰克人史》中进行探索。半个世纪后,《弗里德加编年史》更加范围广泛地探讨了这个话题,如对墨洛温身世之谜、希尔德里克一世的统治等问题。李隆国认为,在新的政治形势下,弗里德加一方面通过增加故事,构建谱系为墨洛温王室统治的合法性进行辩护,另一方面,通过引入一代不如一代的传说故事,对后来诸王的统治无能表示了不满。[3]

  查理曼王权因其取得的巨大功绩而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在封建关系发展尚不成熟的情况下, 查理大帝通过战争和实施基督教化发展封建关系,加强了封建王权对地方的统治, 巩固了以采邑制为基础的封建关系。另一方面教会的政治职能促进了教会的封建化, 教士成为王室的官员, 王权对教会的控制也由此加强。在此基础上,法兰克统治集团内部形成了世俗的和教会的两个并存的封建贵族阶层。这种政治统治结构对西欧封建政权的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4] 郭方认为,查理曼统治时期王权的特点是三个结合:部落首领与广大地域的统治者的结合,由王权自上而下行驶国家公共权力与私相授受的封君封臣层层人身依附关系的结合,封建贵族的俗权与罗马教会教权相结合点。这些结合在短期内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使其不能长久保持下去。查理曼帝国瓦解之后,中世纪各国王权大多承袭了查理曼王权的某些特点。[5]

  二、中世纪欧洲王权的特征研究

  中世纪欧洲王权的特点是国内学界长期争论的问题,研究视角也不尽相同。从目前来看,王权与法律、教会、贵族、议会、城市等主体的关系是展开讨论的重要领域。

  1、“王在法下”

  在现代宪政理论的视野中,“王在法下”是西方王权的标志,也是区别于东方王权的重要特征。吴于廑先生认为,中世纪早期的法律是习惯法,来源于民间的长期积累,而非官府的制定。国君的地位在法律之下,他的责任是维护既有的法定秩序。在与法律的关系上,国君是法律的执行者,而不是制定者,因此,君权是法官与国君身份的统一。不仅如此,君权的取得也是根据传统的、具有宪法意义的原则:世袭、选举和教会授予。上述原则均不能改变君权的大小。如果强大的君主实行专制统治,不受法律的约束,臣民就可以反抗国君的不法行为。吴先生认为,君权与法律的关系可以在日耳曼人原始部落遗风中找到痕迹,这是马尔克公社的残余在中世纪早期法律政治中的体现。[6]

  对此,马克垚先生指出,西欧封建诸国王权衰弱,教会与贵族经常与之抗衡,所以“王在法下”的情况较为明显。不过,马先生对王权的研究是在对中西封建主义求同的讨论中进行的,因此,他坚称,国王究竟遵守不遵守这一原则,还要看实际情况和力量对比。以英国王权为例,它在中世纪时并不软弱。当时全国的行政、财政、司法机关均相当发达,议会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并非抗衡国王的组织,不能用近代西方代议制的眼光看待它。法律高于国王在中世纪的英国只是一种远古遗迹的残留,法律对王的限制也只是一种习惯,国王经常可以逾越它。在此基础上,马先生对中西封建王权进行了比较。在中国,皇帝的权力很大,要比西方的国王(皇帝)强大的多,但王权也并非不受约束。礼法在古代受到重视,被认为是圣人所制造、所创造,所有的人包括君主对它都应遵守,不得违背。这正是“王在法下”原则在中国的曲折表现。所以,法律对皇权也有一定约束力,只是不如西欧那样强烈而已。中国没有像中古西欧那样的世袭贵族,可是中国的世家大族和后来的士绅,一直是和皇室抗衡的势力;中国的城市在历史上没有发展成独立的政治力量,不过中国的官僚机构却是一种独立运转、和皇帝权力周旋的组织。[7] 因此,中西封建王权有许多相同的特点。

  对于马克垚先生的研究和观点,国内有不少研究者进行跟进。孟广林对中世纪早期英国王权进行系统研究。在详细考察了英国封建王权的兴起,与贵族、教会的关系,政治组织结构及运行特点之后,他对西方学者的观点进行了辩驳,如王权是一种“私权”论和“王权非封建论”都有失妥当。他强调,对封建王权的性质的讨论不应预设前提,不应只停留在理论层面,还应该考察实际情况。在他看来,西方“王在法下”观念随着封建王权的兴起逐渐流于表面,缺乏制度支持。[8] 蔺志强考察了13世纪的英国的王权观念,指出国王至上的观念仍在政治和法律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限制甚至反抗国王权威的思想对当时王权的实际影响是有限的。同时,他还以中古英国的幼主托孤现象讨论了中西王权的共同点。[9] 对于英国封建王权的强大,李云飞从“十户联保”制度的角度进行了论证。他认为,这种强制性集体担保制度使王权成功向乡村社区渗透。它提醒国内研究者们更加深入地检讨过去认为中世纪英格兰封建割据、王权孱弱的旧说。[10]

  2、权力之争:王权与教权的博弈

  基督教会是中世纪欧洲王权形成的基础要素之一。由于经济利益的诉求和力量的不均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王权与教权展开了合作与斗争。因此,与教权的关系成为中世纪欧洲王权研究中的重要课题。朱寰先生考察了世界中古史上王权与教权的关系,他指出,当时特殊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关系决定了世界上出现了众多的信奉各类宗教的封建君主国。仅就西欧君主制度而言,在封建制度确立之后,由于地方贵族割据,王权一般相对弱小,随着城市和工商业发展,王权在市民阶级的支持下得到壮大。在与教权的关系方面,西欧王权与之在相互斗争中互有消长。[11] 王亚平将二者的关系放在封建主义的起源、发展和衰落的历史进程中进行考察,分析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政治制度下,它对各国政治的影响。在研究中,作者不仅对主教授职权之争的始末进行了详细论述,还将对西欧经济社会因素变革的考察加入其中,并明确指出,王权与教权从结盟到斗争的关系是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12]

  孟广林认为,中世纪前期英国封建王权与基督教会的关系, 处于“二元统一、对立”的状态中。从总体上看, 二者基于共同利益的政治联合,必然居于支配地位, 而双方权益的纷争则处于从属地位, 最后常常以相互妥协而告结束。这种看似矛盾而实则存在合理性的状态, 稳定着英国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同时,根据“王权神授”学说,西欧王权的充分神化推动了封建君权的形成与发展 ,但也使之受到神权的制约 ,避免了剧烈的政治动荡。[13] 李增洪指出,古代西方不仅存在君主制, 而且从人们对“君权神授”观念普遍接受的情况看, 当时王权并不弱小, 至少在理论上, 与古代东方各国专制君主一样, 都具有无限发展的空间。[14]

  刘城以英国宗教改革为中心评价了教皇权与王权的关系。教皇的权力在实践中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在很多情况下取决于以王权为首的世俗力量对教皇权的容纳程度。中世纪英国国王一直在努力地将教会纳入王权的统治范围,大约从14 世纪起,英国教会在组织结构上已越来越紧密地与国王政府联系在一起,成为王权统治下众多的社会组织之一。可以说,英国教会在中世纪晚期就基本上完成了由教皇统治向王权统治的转换,为宗教改革做好了准备。亨利八世联手世俗立法机构直接面对教职会议并使教权职能削弱,最终一身二任的国王实现了对教会的直接管理。“王权至尊”得以确立。此后,英国僧俗两界的权力体系得以重组,宗教改革演变为政治变革。但这并非终局,质疑的声音从未停歇,膨胀的王权最终还得面临进一步的“被革命”。[15]

  3、王权与世俗贵族、议会以及城市的关系

  
在中世纪,贵族既是王权的合作者、服从者,也是对抗者、挑战者、监督者。阎照祥系统考察了英国贵族的发展史,他指出,12世纪末到15世纪,英国贵族的处于如日中天的兴盛时代,实力与王权接近,《大宪章》被视为与王权斗争最显著的成果。他们与国王形成了切实可行的契约关系,创立和完善议会制度,率先获得了从事合法斗争的组织机构。[16] 孟广林也认为国王与世俗贵族之间不存在简单的对抗与制约关系,在许多时候,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正是在这种依存和斗争的关系中,封建王权得到重建和整合。由此,他认为,片面强调贵族与王权的对抗,或从贵族之外寻找封建王权发展的推动力量都是不切合实际的。[17] 姜德福也主张 强大的王权并不完全是建立在软弱无能的贵族基础上的。都铎王朝的贵族政策充分反映出王权与贵族休戚与共的关系,王权离不开贵族,贵族也离不开王权,二者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决定了他们之间的共生关系,他们之间的合作远远超过冲突。[18]

  议会与王权的关系也是学界的重要考察对象。创立之初,议会只是批准国王征税的场所。从14世纪开始,议会对国王的制约作用日益明显,尤其是两次弹劾国王(废黜爱德华二世,弹劾理查德二世)取得行政监督权和对大臣的司法裁判权,最终确立“国王在议会之中”的原则。[19] 刘新成详细考察了在都铎议会“三位一体”的结构中国王的主导地位,以及与上下议院的互动关系,并就伊丽莎白时期下院同女王的斗争详加阐述并探讨其原因、性质及影响,由此指出,下院始终“绝对驯服地批准国王所提出的法令,并向国王谄媚逢迎”这种因袭苏联学者的观点是需要修正的。[20] 尹红认为,国王在政策上仍需要议会的支持,议会亦需要王权的保护。这种“互助”的关系也反映在流民立法中。当英国出现严重的流民问题时,议会颁布的一系列法令法规中充分体现了国王的意志。因此,不论是“血腥立法”还是“社会福利”立法,其根本目的都是解决社会危机,稳固统治,在这一点上议会与国王的利益是一致的。[21]

  与城市结盟一直被视为王权发展的重要策略。王渊明认为,用联盟一次来概括王权与市民关系的内容和实质是不够全面和准确的,在他看来,法国王权与市民阶层相互依存,市民阶层是王权强化发展的社会阶级基础之一。[22] 在对宗教改革前期、特别是马克西米利安一世皇帝时期,德意志南部的帝国城市和王权结成了紧密同盟进行考察后,钱金飞认为“在德意志从中古向近代转型的过程中,德意志的城市和王权从来都没有能够结成反对封建分裂割据的同盟”的观点很难成立。[23]

  4、王权的取得与保障

  在封建社会,王权还有一个“合法性”问题,因为它决定了国王具有政治统治权威。封建王权的“合法性”是如何确立的呢?王亚平认为,基督教“君权神授”的神权政治思想为封建王权的合法性提供了理论基础, 由教会举行的加冕礼使王权的合法性具体化。日耳曼人的习惯法使采邑制具有潜在的分裂因素, 封建王权用特许权作为对各自为政的封建领地施行统治的工具。王权的合法性赋予特许权法律权威,法律权威给予封建领地的社会群体司法保护,保证个人联合政体的正常运行,同时也促进了封建社会中新因素的生长。[24] 至于封建主义发展对王权的影响,侯树栋以德国为例进行了探讨。他认为,德国封建主义的发展特点对德国王权产生了特殊的影响:封建主义的缓慢发展,使王权失去了掌握主动的时机;封建关系的不完善,阻碍了以国王为顶尖的等级金字塔的形成;土地因素的重要,造成了采邑的发达, 为诸侯对抗王权提供了物质基础。德国的封建主义,对于王权而言,是一种离心的力量;对于诸侯而言,却是一种向心的力量。本应赋予国王以权力优势的封建主义,事实上却削弱了王权。这说明,封建主义在政治上发挥怎样的作用,并不完全取决于它自身,还要看现实的权力结构和历史传统。[25]

  与西欧王权相比,拜占庭王权的特点如何,国内学界的探讨不多。陈志强从皇位继承制的角度探讨了这个问题。通过计量分析,他指出拜占庭帝国皇位继承制度有三个主要特征: 一、拜占廷皇帝继承方式表现出明显的多样性, 而长子继承制是各种继承形式中占主导地位的形式;二、拜占廷皇帝继承结果表现出明显的不稳定性, 外在表现为拜占廷帝国各个王朝统治时间短暂, 其内在原因则在于拜占廷婚姻制度造成的皇室男性继承人的缺乏;三、拜占廷皇位继承过程中的残酷凶险和继承斗争的激烈性。上述特点的形成的原因在于,拜占廷帝国专制制度需要稳定的皇权继承制强化高度集权化统治, 但是拜占廷婚姻制度和习俗却无法为实行稳定的皇权继承制提供保障。[26]

  三、王权的演变与专制王权研究

  1、由私权到公权的发展

  关于欧洲国王(皇帝)封建宗主身份的消退与国家统治者身份的加强,国内学界多有探讨,研究视角也不尽相同。陈文海探讨了百合徽章的发展与法国王权的关系。法国王室百合徽章作为象征符号,与基督教神学有着深刻的渊源关系。但是,随着王权的逐步强化,王室百合的神学色彩渐趋弱化, 而其政治色彩则趋于浓重。法兰西王室百合的发展史曲折地反映了王权和神权之间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同时也反映了法兰西王权由弱到强的历史行程。[27]

  黄春高在封建、王权与国家的三维空间里对法王路易六世的王权进行了全面检视。路易六世在其统治期间积极伸张王权,改变了此前法国王权孱弱的境况,加强了卡佩王朝的中央权威,使统一的法兰西意识开始显现。在封建主义的作用下,国家统治关系在许多时候是隐性的,国家统治关系是封建模板的背面,只有在有特殊情形下,如在外部事务,尤其是对外战争中,国王作为国家统治者的形象和权威就得到清楚的体现。由此,他考释1124 年法王路易六世挫败德意志皇帝亨利五世的入侵的“兰斯事件”,战争促进王权的方式, 一方面表现为不断加强的封建依附关系,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日渐加强的国王与其臣民的关系,或曰国家统治关系。私法意义上宗主权并不是王权的全部, 公法意义上的王权也在得到加强。[28]

  财政是透视中古英国王权性质的重要视角。邱胜利研究指出,中古英国财政经历了一个由王室财政向国家财政的演变过程,主要体现在赋税形态及财政机构的演变方面。它从法理上揭示了中古英国王权由私权性质较强向公权性质不断扩大的转变过程。[29] 不过,施城通过对亨利七世财政政策的研究,指出至少在都铎王朝初期,英国王权仍然没有突破中世纪封君封臣制度的束缚,至少还没有为英国建立现代意义的收入制度奠定基础。[30]

  2、专制王权的性质:都铎王权

  都铎王朝时期,英国开始社会转型,同时确立了君主专制,在宗教改革、议会实力不断增强的时代背景下,王权发展表现出许多新特点,因此,它也成为学界集中研究的课题。张乃和独辟蹊径,从指称与象征的视角对都铎英国王权进行了透视。他认为,国王的自称与他称、国王的正式称谓与称号、国王的纹章与旗帜等指称与象征的内涵及其变迁表明,都铎王权的合法性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王权与主权观念实现了重合与交融, 但王权的范围与职能划分中存在着公权与私权的内在矛盾。这集中体现在国王的特许权上。在这个意义上,英国宪政的发展历程正是解决国王特许权内在矛盾的过程。[31]

  对于都铎王权的性质问题,阎照祥指出,英国都铎王朝时期处在英国封建制度日趋没落、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历史过渡时期,在“王在议会”和“议会至上”的原则已经萌芽的情况下,其权势势必受到法律和议会的限制,而带有浓重的“有限性”特点。因此,都铎王权绝非东方式的或欧洲大陆式的绝对主义君主制。[32] 郭方梳理了学界对于都铎王权的研究线索,并将王权放在英国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历史进程中,考察都铎王权在英国宪政发展史中的地位。在详细考察了英国王权在处理与贵族、教会、议会的关系的策略,并分析了国王在司法、经济等领域的改革之后,郭方指出,都铎王权的变革形成的不是典型的专制王权,而是中央集权君主制与等级君主制的混合体。而正是这种体制孕育了产生近代资产阶级立宪君主制的条件。[33]

  四、中世纪王权与现代宪政关系研究

  在向近代过渡中面临危机的情况下,英国王权为何得以保存下来?钱乘旦详细梳理了英国王权的发展线索,他将英国国王身份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野蛮人的军事领袖”阶段;“封建贵族中的第一人”阶段;“主权的君主, 国家的化身”阶段;“统而不治的虚君”阶段。英国王权的每一次演变都是它适应变化的历史条件的结果。与欧洲大陆国家相比,只有英国的王权由于种种因素成功地适应了近代社会转型(尽管时常是被动地),结果被留存下来。通过研究英国王权在历史上发展的过程,有助于理解英国君主立宪制形成的历史与社会、文化机制。[34] 叶娟丽指出,王权之所以能够成为今天英国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关键在于王权的合法性基础随时代的变化而发生了改变。在立宪君主制下,王权的合法性基础是国民意志,它是根据基于国民意志而产生的宪法而存在、发展的。在这种制度下,国王权力的行使又受着宪法的限制,但这并未削弱王权在英国政治生活中的独特地位,只要它赖以存在的宪法基础没有改变,它就不会过时。[35] 李筠回顾了西方中世纪王权观从萌芽、发展、确立到衰落、异化、分化、转变的整个过程,阐释了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必然引发现代政治权力公共性观念与现代权力分立制衡机制的发展。这种历史性的转变为西方现代政治权力观念的确立发挥了极强的助推作用。[36]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国内学者在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并吸引各种理论有益成分的基础上,坚持从特定问题和第一手材料出发,以多元的视角对欧洲中世纪王权进行了研究,成绩令人欣喜,前景值得期待。但从目前来看,由于语言的限制,英、德、法国的王权是学界研究的主要对象,对于对欧洲其他地区的王权则无人涉及,这一缺憾还有待弥补。

  注 释:

  [1] 李秀清:“法兰克王国的王权略论”,见何勤华主编:《20世纪西方宪政的发展及其变革》,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367-383页。

  [2] 陈文海:《蓄发与削发——法兰克墨洛温王族象征符号释论》,《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3] 李隆国:《<弗里德加编年史>所见之墨洛温先公先王》,《史学史研究》,2012年第4期。

  [4] 王亚平:《论查理大帝的教会政策》,《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2期。

  [5] 施治生主编:《古代王权与专制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134-160页。

  [6] 吴于廑:《从中世纪前期西欧的法律和君权说到日耳曼马克公社的残存》,《历史研究》,1957年第6期。

  [7] 马克垚:《中国和西欧封建制度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2期;《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1997年,北京:学林出版社;《“欧洲封建政治史研究”笔谈(七篇)——政治史杂谈》,《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英国封建社会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封建政治经济概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

  [8] 孟广林;《英国封建王权论稿——从诺曼征服到大宪章》,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

  [9] 蔺志强:《13世纪英国的国王观念》,《世界历史》,2002年第2期;《中古英国的幼主托孤与王权运作——以亨利三世时代早期为主的考察》,《历史研究》,2009年第2期。

  [10] 李云飞:《论十户联保制与中世纪英格兰的王权制》,《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11] 朱寰:《略论中古时代的君权与教权》,《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6期。

  [12] 王亚平:《权力之争——中世纪西欧的君权与教权》,北京:东方出版社,1995年。

  [13] 孟广林:《中世纪前期的英国封建王权与基督教会》,《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封建时代中西君权神化现象的比较研究》,《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2期。

  [14] 李增洪:《古代西方“君权神授”观之历史考察》,《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15] 刘城:《中世纪欧洲的教皇权与英国王权》,《历史研究》,1998年第1期;《十六世纪英国“王权至尊”的确立与教皇权的衰落》,《历史研究》,2006年第2期。

  [16] 阎照祥:《英国贵族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7-131页。

  [17] 孟广林:《中古前期英国封建王权与世俗贵族的关系》,《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

  [18] 姜德福:《论都铎王权与贵族》,《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19] 沈汉、刘新成:《英国议会政治史》,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8-60页。

  [20] 刘新成:《都铎王朝议会研究》,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26-299页;《试论伊丽莎白一世时期英国下院同女王的斗争》,《史学月刊》,1987年第3期。

  [21] 尹红:《从流民法看都铎时期议会与王权的关系》,《史学月刊》,2003年第3期。

  [22] 王渊明:《试论中古法国市民与君权的关系》,《杭州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

  [23] 钱金飞:《宗教改革前期南德帝国城市与王权的结盟》,《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年第3期。

  [24] 王亚平:《试论西欧中世纪封建王权的“合法性”》,《史学集刊》,2011年第4期。

  [25] 侯树栋:《封建主义与德意志王权》,《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26] 陈志强:《拜占廷皇帝继承制特点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

  [27] 陈文海:《中世纪法兰西王室徽章研究——百合花象征主义的神学渊源及内涵》,《历史研究》,2000年第5期。

  [28] 黄春高:《“国王们都有长长的手臂”法国路易六世时期的王权》,《历史研究》,2006年第2期;《从1124 年兰斯事件看路易六世的王权》,《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29] 邱胜利:《从财政的角度看中古英国王权性质的演变》,《河南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

  [30] 施城:《亨利七世的财政政策》,《史学月刊》,2002年第4期。

  [31] 张乃和:《从国王名称和徽章等看都铎英国的王权》,《世界历史》,2010年第2期。

  [32] 阎照祥:《论英国都铎专制君主制的有限性》,《史学月刊》,1999年第3期。

  [33] 施治生主编:《古代王权与专制主义》,第362-388页。

  [34] 钱乘旦:《英国王权的发展及文化与社会内涵》,《历史研究》,1991年第5期。

  [35] 叶娟丽:《英国王权的合法性基础及其发展》,《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3期。

  [36] 李筠:《论西方中世纪王权观:现代国家权力观念的中世纪起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