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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金尧:资本扩张与近代欧洲的黑夜史

2020-12-03

  (来源:《历史研究》2020年第4期

  摘要:在西方历史文化中,黑夜长久以来多给人负面印象。近代以后,欧洲人对夜晚的态度发生变化。在17—18 世纪的城市里,夜间娱乐和社交活动开始流行,夜生活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在生产方面,18 世纪中后期到19 世纪上半期劳动时间向夜晚不断延伸。劳资双方经过长期斗争,最终确立8 小时工作制,但出现了轮班工作和“三班制”劳动方式,夜以继日的劳动逐步制度化。欧洲资本主义兴起和发展所引起的城市化,为夜生活的流行提供了条件。工业化时期,资本扩张需要把黑夜作为一种资源来开发和利用。资本扩张推动了夜晚的转变,甚至照明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也是资本运动的结果。在欧洲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时代,黑夜是资本扩张的一个新的“空间”。 

  关键词:近代欧洲  黑夜  夜生活  夜班  资本主义  

  从传统历史叙述中我们知道欧洲历史上黑夜的一些情况,例如关于中世纪欧洲城市的宵禁和行会禁止工匠开夜工,人工照明在近代的发展以及工厂制度下的夜间劳动,等等,这些知识属于欧洲史常识,散见于欧洲政治、经济、宗教、社会和文化等历史题材中。也就是说,传统的历史叙述经常会涉及历史上夜晚的情况,但黑夜不是独立的研究对象。因此,我们不曾见到专门的黑夜史,而我们关于欧洲黑夜的历史知识也是不成系统的。借助于新文化史的潮流,黑夜开始进入历史学家的视野。关于欧洲历史上的黑夜已经有一些论著问世,有的著作还比较系统地梳理了欧洲的夜史。新的研究表明,近代早期以后,欧洲的夜史发生了明显变化,夜幕降临以后到户外活动的人多了,夜生活流行开来,夜间劳动发展起来,夜晚变得很有生气。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这一变化,改变了千百年来人们对于黑夜的负面印象和态度,甚至连“黄昏”都充满了诗情画意,这种浪漫的夜晚似乎被“发现”和“发明”出来了。近代以来欧洲人的夜晚发生变化,这已成为历史研究者的共识,但如何理解这个变化,各有各的取向。尽管前人的认识都有一定的理由,但是,关于夜晚变迁的性质和原因仍有待进一步探讨,本文将从资本扩张的角度理解近代欧洲黑夜的变迁。 

  一、研究状况 

  由于新文化史盛行,不少研究者把黑夜及黑夜的变迁当作一种浸透了文化意义的现象来理解,黑夜作为历史研究对象,被深深打上了新文化史的烙印。这首先体现在研究者对黑夜的论述明显侧重于文化的主题,讨论集中在情感、观念、思想、黑暗、危险、秩序、治安、社交等具有社会文化意义的问题。例如,帕尔马所说的“夜”是一种隐喻,代表“他者”,是与黑暗和危险联系在一起的,囊括了社会文化方面很多的否定性存在和现象。哈里斯研究17 世纪英国戏剧中的巫师和巫术,他的书名叫《夜晚的黑色行动者》。“黑色行动者”是一个隐喻,由此将黑色与巫师巫术联系在一起。其次,与文化上理解黑夜相关,对欧洲夜史变迁的解释,主要也是文化的视角。科斯洛夫斯基提出了“夜间化”(nocturnalization)概念,认为“夜间化”就是“黑夜在传统的社会和象征意义上的应用的不断扩张”,涉及“近代早期欧洲文化的各个方面”,代表了近代早期欧洲日常生活的一场革命。埃克奇认为,夜晚革命的主要原因在于启蒙运动早期的科学理性主义,它的迅速扩散,使大西洋两岸的有识之士越来越否定前工业化时期已经存在几个世纪的世界观,即黑夜是与魔鬼、巫术等联系在一起认识的;黑夜发生变迁,原因在于西方世界在信仰方面发生了“觉醒”。
  从社会学视角看待欧洲夜晚的变迁颇有新意。梅尔斌把时间当作空间来理解,认为时间与空间一样,都是生活的容器,是被物种所占据的生态场域的一部分。以这种认识为基础,他把19 世纪以后人类夜间活动的增加看成人类在地理空间上扩张的继续。人们进入夜幕,如同进入一个新的空间,黑夜成了一个前沿开拓地带。社会学研究启发了历史学家,后者借用“黑夜的殖民化”(the colonization of the night)一说,把欧洲各地的城市和地方当局逐渐在黑夜中建立秩序,控制混乱、罪孽、危险以及制服黑暗的过程,与欧洲人近代对空间和世界各地的殖民过程相类比。
  黑夜及其变化,给人最直观的印象就是黑暗与光明相互之间关系的变迁。很自然,人工照明工具成为黑夜史叙述的一个重要内容。在20 世纪早期,人们就认识到新的照明技术在创造现代城市“夜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认为这个原因超过其他一切因素。这个作用至今没人怀疑过,即使文化的变迁十分重要,人们也认识到人工照明技术的进步推动了欧洲人现代意识的形成。现代照明技术的发展给人留下深刻印象,这种直观的感受容易使人以为,正是因为现代照明工具和技术,才终结了漫漫长夜。
  人类在黑夜的很多活动其实都具有经济意义,无论是夜生活的兴起,还是夜间劳动,本质上都是夜间的经济活动。但是,黑夜历史的研究却缺乏经济史的视角,我们很少看到从经济上深刻阐释为什么欧洲的黑夜在近代以后发生变迁的作品。埃克奇在他的《黑夜史》一书中简要地讲到了消费主义和工业化对黑夜的影响。不过,他强调科学理性主义扩散是主要原因,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则是其次。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部专门关于黑夜的经济史著作,也没人专门从经济史角度阐述近代欧洲的夜晚变迁。
  不过,从时间的一般意义上把夜晚时间作为生产过程中的一个要素来理解,倒是社会学、经济学(甚至包括经济史)经常讨论的主题。在现代社会,时间如同商品。随着时间的商品化,时间就成为一种稀缺的、可以开发利用的资源。时间的商品化由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所引起,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最突出的特征。所以,在现代经济理论中,时间是一个重要的研究主题。有学者梳理了近代以来关于劳动时间的经济思想的演变,发现自重商主义以来的经济学理论都讨论过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与时间的关系。尽管不同的经济理论在讨论劳动时间的长短对经济发展到底起到什么作用时有不同的看法,但都认识到劳动时间的重要性。其中,马克思被认为是全面认识到时间经济学重要性和阐述时间经济学范畴的第一人。
  的确,马克思关于时间经济学的思想博大精深,对于欧洲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为什么劳动时间不断从白天向夜间延伸,以及最终把整个黑夜都变成劳动时间等问题,马克思都作过深刻阐述。《资本论》从讨论商品开始,指出商品的价值由劳动量来计算,“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做尺度”。可见,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中,劳动时间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根本意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劳动时间作过大量的和专门的论述,这里不再详述。就我们所关心的主题而言,马克思的观点可以简单地表述如下:资本的增殖是资本唯一的生活本能,资本家是以劳动力的日价值购买了劳动力,所以,资本家就千方百计地要把劳动日的时间往夜里延伸。资本有无限的增殖欲望,要求24 小时都占有劳动。所以,夜间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要求”。根据马克思的理论,我们认识到,资本扩张的需要与对夜晚时间的利用,形成了一种内在的逻辑关系。
马克思的时间经济学理论是他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和夜工越来越普遍的原因。马克思的时间经济学理论当然不是为了阐述欧洲夜史的变迁,但这一理论对于我们认识和理解欧洲黑夜的历史变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马克思的理论表明,欧洲的黑夜与白天一样,能够得到开发和利用,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关系。这也意味着,对于近代以来欧洲黑夜的转变,应该与欧洲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发展联系起来,才能得到深刻的理解。

  二、近代以前的黑夜 
  依据西方神话和基督教创世故事,黑夜的资历比白天还老。古希腊诗人赫西俄德在《神谱》中的创世故事是这样的:最先产生的确实是混沌(卡俄斯);随后,从混沌中产生了黑暗的化身厄瑞玻斯和黑色的夜神纽克斯;再从黑夜生出光明的化身埃忒耳和白天之神赫莫拉。《圣经》“创世记”上描述的情况与希腊神话的创世顺序相似:上帝创造天地之初,“地是空虚混沌”,但是“渊面黑暗”;随后,上帝才呼出了光,有了光暗之分,“上帝称光为昼,称暗为夜”。可见,黑暗早于光明而存在。
黑夜有存在的理由,其最大的好处就是供人休息,放松身心。荷马说:“长夜漫漫,既有时间酣睡,亦可让人听享故事的美妙。”夜晚讲故事是欧洲人长期形成的用来打发长夜的习惯,这从勒华拉杜里的《蒙塔尤》中可知。
  尽管如此,黑夜给人类的印象以负面居多,它主要代表了恶的一面,令人生畏。赫西俄德的《神谱》叙述了从黑夜中产生的一系列恶神:“夜神纽克斯生了可恨的厄运之神、黑色的横死之神和死神,她还生下了睡神和梦呓神族。尽管没有和谁结婚,黑暗的夜神还生了诽谤之神、痛苦的悲哀之神”;“黑夜还生有司掌命运和无情惩罚的三女神——克洛索、拉赫西斯和阿特洛泊斯”;“可怕的夜神还生有折磨凡人的涅墨西斯,继之,生了欺骗女神、友爱女神、可恨的年龄女神和不饶人的不和女神”;“恶意的不和女神生了痛苦的劳役之神、遗忘之神、饥荒之神、多泪的忧伤之神、争斗之神、战斗之神、谋杀之神、屠戮之神、争吵之神、谎言之神、争端之神、违法之神和毁灭之神,所有这些神灵本性一样”。赫西俄德的这些叙述几乎将人类社会中所有的恶都归结到黑夜,所有的黑恶势力都来自夜神,黑夜成了万恶之源。在早期基督教文献中,黑暗、黑夜与恶魔也有直接关联。在使徒保罗的书信中,经常有将光明与正义、黑暗与恶魔对应起来的说法,例如在“哥林多后书”中,义与不义、光明与黑暗、基督与撒旦、信主的与不信主的列在一起进行对照。在另一处,保罗还说:“你们都是光明之子,都是白昼之子,我们不是属黑夜的,也不是属幽暗的。”光明与黑暗的对立关系在《新约》“约翰福音”中表达得尤为强烈:“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光是正义的化身,耶稣说:“我在世上的时候,是世上的光。”而黑夜将至的时候,“就没有人能作工了”。可见,在基督教早期的传统中,光与黑、日与夜、正义与罪恶,形成强烈的二元对立关系:黑夜代表着邪恶、恶魔,处在光明、上帝的对立面。
古代希腊和基督教是西方文明的两大源头,它们对黑夜的态度为后来的欧洲人对黑夜的看法定下了基调。
  中世纪早期,黑夜依然代表着罪恶和危险。有研究指出,在早期的盎格鲁—撒克逊人、日耳曼人和斯堪的纳维亚人的文学作品中,黑夜中充斥着恐惧、不忠、暴力。而当时的教会人士则是用悲戚的语调来理解黑夜,把黑夜当作不公、不忠及所有不幸的代表,白天代表生,黑夜则意味着死。各种文本从来没有呈现黑夜的正面形象,而是重点表现其暴力和危险的主题。
在教会统治时代,欧洲社会对黑夜的态度是与对上帝的信仰联系在一起的。在夜里,魔鬼出没,异端活跃,巫术盛行,它们都是上帝的敌人。
  在教会看来,黑暗是撒旦在地球上的邪恶领地,魔鬼拥抱黑夜,与基督的王国为敌。根据法国学者让·韦尔东对中世纪文学和叙事作品的研究,魔鬼主要出现在夜间。黄昏时分,魔鬼首先出现在田野和森林中,从无人居住区渐渐地进入人类居住地。而那些无法入睡的人、病人以及垂死之人都无助地躺在黑暗中。魔鬼所到之处,给人带来恐惧和痛苦,黑夜属于魔鬼。巫术是教会另一个不易处置的对手,受异教传统的影响,基督教的欧洲一直存在着古老的巫术信仰,特别是在一些山区农村,巫师活跃,形成一套祈求免灾消难、土地丰产的巫术仪式,驱妖仪式在欧洲曾经相当普遍。巫术也属于黑夜,就如同金斯伯格的书名《夜间的战斗》所揭示的那样,“本南丹蒂”与巫师的战斗就发生在夜里。黑夜和黑色是巫术特定的符号,在近代早期的猎巫运动中,很多人心里清楚,巫婆(士)才是“夜的黑色代理人”(Night’s Black Agents )。异端也活跃在黑夜。受基督教正统的排挤和打击,异端分子只能秘密聚会,从罗马帝国时期以来,经中世纪到17 世纪,异端分子习惯于在夜里聚集。甚至新教也是如此。在16— 17 世纪,新教的再洗礼派在德国中部南部、瑞士、奥地利、尼德兰等地流行,他们常常在夜间的山坡上或森林深处集会,点起蜡烛阅读圣经和流行的神学著述。16 世纪中叶,斯特拉斯堡的再洗礼派在黑夜的密林中举行过几次有二三百人参加的大型秘密集会,时间常常在天黑以后至一两点钟结束,有时甚至持续到天亮之前。
  从西方的历史和文化来看,欧洲人对于黑夜的负面和否定性态度是一贯的、延续的。黑夜就是魔鬼、阴谋的同义语,这是晚至近代早期欧洲基督教主流文化对于黑夜的基本态度。
黑夜与白天一样,本来都是自然现象,无所谓善或恶,人们之所以赋予黑夜以恶的性质,主要是因为人的恶劣本性往往在看不见的黑暗中展开,夜色为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提供了天然的遮蔽,因此背上了恶的名声,这是人们对自然现象的情感投射,人们抱怨长夜漫漫,只不过反映了现实中的人们对黑夜的无奈。对黑夜的消极态度,根源在于现实世界里的黑夜充满了危险性和不确定性。
  大量材料表明,在欧洲历史上,每当夜幕降临,各地都处于防范、戒备状态:城市里钟声响起、城门关闭后,宵禁和治安巡夜就开始了。中世纪的欧洲虽然封建王国众多,领主遍地,城市也各自为政,但夜间的安保方式却普遍一致,都采取了宵禁和夜巡的治安措施。“宵禁”一词起源于法文couvre-feu ,原意是为了防火,由防火而引申为治安。1068年,征服者威廉发布禁令,从晚上8 点起在英格兰实行全国宵禁。后来,类似的限制措施在中世纪的欧洲到处都有。宵禁的钟声一响,城门关闭,城市就中断了与外界的交流。在城内,宵禁以后若有人在街头行走或游荡,要受处罚。若有正经事要外出,须自带灯具,否则,要受到处罚或监禁。宵禁清空了街上的行人,室内的人则要停止劳作。在中世纪的欧洲城市里,晚上不准经营是一个普遍规定,这既是宵禁的要求,也是行会的规矩。还有一个实际的考虑,就是当时的市场基本上是地方性的,容量有限,不适宜激烈竞争,反映了那个时代西欧经济的小生产本质。在宵禁令下的中世纪欧洲城市里,街面上空空荡荡,室内停工歇业,只有巡夜人的脚步声告诉人们,城里的治安有人看守。夜间巡逻是与宵禁相匹配的治安措施,中世纪以来的欧洲城市普遍推行。巡夜人是欧洲城市史上的一道风景,尽管每个城市的巡夜人数量不同,外表装束也不一样,但基本的职责相同,那就是负责城市夜晚的治安和防火。他们的权力不小,有权盘查黑夜出没于街头的行人,如果认为盘查对象可疑,他们可以拘捕嫌疑人。把街上的人清理干净就是他们的责任。
欧洲一些主要城市出于改善夜间治安的考虑,从中世纪晚期开始推行公共照明。最初的公共照明是城市当局强制私人提供的,在15 世纪初,伦敦城市当局要求主要街道的临街住户在一些指定的夜晚挂出灯具。后来,巴黎、阿姆斯特丹等城市也出台了类似规定。到17 世纪下半期,一些大城市开始用公共经费来提升主要街道的照明条件,巴黎(1667)、阿姆斯特丹(1669)、柏林(1682)、伦敦(1683)和维也纳(1688)都是较早开始用公共经费提供公共照明的城市。不过,近代早期城市公共照明的效果并不理想。一是提供照明的时间短,大多数城市只能在冬季夜长的日子提供路灯照明。据估计,当时伦敦街头的照明时间平均每年也就63个晚上,总计约189 个小时。二是因为费用问题,城市公共照明还不普及。大城市的路灯只在主要街道安装,大多数街路上并没有公共照明设施,地方城市的公共照明更晚。三是所用灯具还是传统的照明工具。在汽灯发明和应用之前,城市公共照明靠油灯、蜡烛等老式灯具,它们在室外照明范围有限,光线不够亮。在巴黎,人们从街两边交叉斜拉两条绳索,灯具就悬挂在绳索交会点下方。在空旷的街头靠一盏高悬的油灯,照明效果可想而知。实际上,在那个时代,城市推行公共照明的目的,主要不是考虑市民夜行,而是改善治安条件。但照明效果差,城市治安状况也难有太大改善,即使在18 世纪中期的伦敦,单独夜行仍有风险。走夜路,还是集体行动比较安全。
黑夜如荒原,是自然的存在,人们无法抗拒它的到来。而人在黑夜,如置身于荒原,面临无法预知的不确定性,黑夜于是乎成为危险之时和险恶之境。欧洲人对黑夜的负面印象长期存在,是欧洲历史文化的一部分,更是欧洲经济和社会生活现实的反映。但是,随着近代的到来,欧洲人发现了黑夜的美好和价值,夜生活的兴起和流行表明,欧洲人对黑夜的态度正在发生转变,黑夜的历史即将进入新时代。

  三、夜生活的兴起和流行 
  从近代早期开始,人们对黑夜有了新认识。基督教文化“发现”了黑夜,认为黑夜不再仅仅是恶的象征,也是一条通往神灵的路径。18 世纪的浪漫主义诗歌开始赞美黄昏,在诗人眼里,“傍晚”是一段美妙的时光。不过,真正改变人们对于黑夜态度的是城市夜生活的出现,夜晚变成了人们可以享乐的时光。
夜生活最早在上层社会中出现,随后逐渐向大众社会传播,进而发展为西方人的一种生活方式。
  从16、17世纪以后,贵族们开始逐渐享受夜间的娱乐生活。一些活动属于室内经常性活动,如化妆舞会,这是贵族最有参与感的活动。在英国,从亨利八世(1509—1547年在位)统治时开始,到詹姆斯一世(1603— 1625 年在位)和查理一世(1625—1649年在位)统治时期,化妆舞会一直都盛行。当然,这也是欧洲各国首都长期流行的贵族娱乐活动。芭蕾舞是宫廷贵族都爱看的项目,17世纪时,艺术家和建筑师把意大利宫廷舞台上的照明和场景技术引入欧洲各地的表演中,黑暗竟成了新的舞台技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照明技术的进步为一些夜间活动创造了条件,在英国威廉三世(1689—1702年在位)时期,原来从下午3 点开始的剧场演出,延至6 点开场。有了梦幻般的场地,贵族们的夜生活就变得更加活跃和丰富。在路易十四时代(1643—1715),法国的凡尔赛宫成为欧洲宫廷生活的中心,每天的活动从早上9 点开始至午夜结束。到18 世纪初,像赌博、跳舞等晚间娱乐活动已是宫廷日常生活的典型内容,把白天的事推延至晚上成为贵族的生活习惯。除了室内活动,贵族们也会举办一些场面宏大的夜间室外活动。在法国,1661年8 月17日,财政专家尼古拉·富凯为欢迎年轻的路易十四到访自己位于巴黎东南的大庄园而举行夜晚活动。那天的庆祝活动包括芭蕾、戏剧、音乐会和燃放烟花,这些活动渐次展开,一直到次日凌晨2 点以后,国王及其随从才尽兴离开。在17世纪下半叶,德意志新教贵族也表现出类似的兴趣,他们把各种庆祝活动放到晚上,甚至到深夜,以显示其活动的奢华和声望。比如,德累斯顿的选帝侯约翰·乔治二世(1656—1680年在位)举办“行星节”(Festival of the Planets ),他所准备的丰富活动都改到晚上进行,这些活动包括歌剧、芭蕾和戏剧,在德累斯顿的宫廷剧院演出的娱乐节目,一共安排了13 个晚上。在贵族圈子流行的这些夜间娱乐活动在当时还没有产生广泛的社会意义,盛大的庆典活动主要是显示国王和显贵们的地位、权力和声望。
  不过,上层社会开启了夜生活的风气。在普通市民当中,有少数人开始以适合自己的方式享受夜晚生活。那时,宵禁令还在,但规矩已经放松。在英国,小酒馆生意兴旺,詹姆斯一世时期,餐厅、小酒馆常常可以通宵开放。赌场是夜生活的另一个重要场所,在斯图亚特王朝统治时期(1603—1649),赌博流行,赌场8点开门,一直可以经营到半夜。17世纪中叶开始,流行夜里喝咖啡。咖啡馆不只是一个卖咖啡的地方,也是一个典型的社交场合,各种资讯经由咖啡馆传向更广的社会。咖啡馆的生意兴隆,数量也随之增加。有人曾估计,到18世纪初,伦敦的咖啡馆多达两三千家,这个估计可能高了,有四五百家或许比较可信,但对于拥有50万—60万人口的城市来说,这个数目已经不小。17世纪,在巴黎的夜晚,咖啡屋、啤酒馆、酒店数量也很多。娱乐、赌博、演戏、跳舞等活动样样都有。17 世纪末,英国人马丁·李斯特在他的巴黎旅行记中讲到了巴黎人在这些地方的很多夜晚活动,其中提到了位于城市中心的皇家宫殿(the Palais Royal )及其花园,这个地方后来成为巴黎城里最主要的夜生活中心。
  总体上看,17 世纪,夜生活开始出现,但社会影响仍然有限,大多数市民还没有介入夜生活,而普通的商店也大体如此,蜡烛一亮,店铺就关门。到18 世纪,夜生活开始成为时尚。一些曾属贵族圈子的娱乐活动开始扩及民间。例如化妆舞会,18 世纪初,伦敦主办的化妆舞会持续到半夜,普通民众只要买一张票,戴上面具就可以入场参与。舞会场面很大,舞场上点起的蜡烛多达500 支。到18 世纪晚期,音乐会盛行,普通民众花2 个先令就可以听一次音乐会。音乐会结束后,还可以在室内酒吧用餐。随着夜间娱乐业的发展,夜间活动的时间也越来越晚。伦敦的夜间娱乐时间之前一般从晚上6 点开始,到18 世纪晚期,开始营业的时间延至晚上八九点,因此,很多娱乐场所通宵达旦地营业也就不难理解了。在18 世纪伦敦夜生活中,特别值得一说的场所是俱乐部。俱乐部在17 世纪末兴起,是一个全新的夜生活场所,各个社会阶层和职业群体都组成了自己的俱乐部,有贸易俱乐部、刀具俱乐部、拳击俱乐部、演讲俱乐部,甚至还有嫖客和娼妓俱乐部。俱乐部在英国很快流行开来,而且在随后的3 个世纪里长盛不衰,成为英国夜生活的一个重要特征。在18 世纪以后的很长时间里,考文特是伦敦夜生活的中心,那里集中了酒馆、咖啡馆、赌场、桑拿浴室、妓院等场所。夜晚的巴黎是一个梦幻之地。夜生活的中心就在“皇家宫殿”,这里曾经是奥尔良公爵在巴黎城的宅邸,是贵族们聚会的地方。1784年,这里变成了高档商店的集中地。来自世界各地的珍宝在无数的商店里闪亮,所有的商品在五光十色、耀眼的灯光下展现在消费者眼前。法国大革命以后到拿破仑统治之初,这里已成为时尚、高雅的社会生活的中心,在巴黎夜生活中具有代表性,它的一层是咖啡馆,二层是赌场,三层则是妓院,这里集中了全巴黎一流的餐厅,有很多可以花钱的地方,吸引着世界各地的人们。
18 世纪是欧洲城市夜晚发生急剧变迁的时期,人们睡得越来越晚,越来越多的人在天黑以后走到户外寻找欢乐和利益;一些城市不再夜晚关闭城门,还有很多城市,甚至连城墙都被扒倒了。以前,长夜漫漫,人们称之为“夜季”(night season);现在,这个本来专指夜晚时光的用词,逐渐地从日常用语中消失了。
  到19世纪,夜生活的时尚潮流已是势不可挡。在巴黎,尽管“皇家宫殿”在1837年被关闭,一度对巴黎的夜生活有很大影响,但是,到19 世纪中期,巴黎夜生活活跃的地方更多了,夜生活也更加丰富,甚至吸引很多英国年轻人前往。19 世纪巴黎的夜生活展现出更广泛的参与性和公共性特点,其中,拱廊成为当时巴黎夜生活最富有情调的地方,吸引市民大众去那里逛街、购物。根据本雅明的研究,“拱廊是新近发明的工业化奢侈品。这些通道用玻璃做顶,用大理石做护墙板,穿越一片片房屋。房主联合投资经营它们。光亮从上面投射下来,通道两侧排列着高雅华丽的商店,因此这种拱廊就是一座城市,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微型世界”。拱廊为巴黎人提供富有法国特色的夜生活场所,在这里,既有脚步匆忙、硬往人群里挤的行人,也有步履缓慢、消遣时光的“闲逛者”。据说在1840 年前后,一度流行带着乌龟在拱廊里散步,闲逛者喜欢以乌龟爬行一样的速度散步。第二帝国鼎盛时期是一个适合夜间游荡的时代,巴黎主要大街上的店铺在晚上10 点以前不会打烊。
  英国依然引领19世纪欧洲夜生活的潮流。夜生活的参与性极为广泛,剧院、俱乐部、赌场、酒馆是夜生活的主要场所。然而,这些场所的数量越来越多了,尤其是剧院和音乐厅,越来越成为夜间娱乐的主要场所。据统计,大约在1870 年前后,英格兰的剧院数量差不多有200家,其中伦敦有44 家、利物浦有9 家、曼彻斯特3 家。音乐厅的数量也迅猛增长,那时的伦敦有音乐厅27家,谢菲尔德和利物浦各有10 家,曼彻斯特有9家,利兹有6家,伯明翰有5家,甚至像英格兰中西部小城达德利也有7 家音乐厅。舞场是又一个参与感极强的夜生活场所,舞场的生意十分兴旺,经营也很自由。19世纪60年代末,当局出台了一个“许可法”,给供应酒水的所有娱乐场所规定了关门时间,先是规定到午夜必须关闭,后来又延至0:30。到90年代,拳击运动兴起,由于较少受场地条件的限制,拳击也成为一项十分普及的夜间娱乐运动。咖啡馆还搞起了新花样,大约在1809 年,新式咖啡馆向顾客提供报纸、杂志,顾客在店里一边喝咖啡、吃夜餐,一边看新闻,很受劳动大众欢迎,被看成一场“小型社会革命”。毫无疑问,伦敦夜生活最有特点的形式还是俱乐部,参与俱乐部活动的社会面很广,有的俱乐部还24 小时开放。伦敦夜生活的聚集地也增加了,到19世纪末,伦敦形成了斯特兰德广场、莱斯特广场和皮卡迪利广场三大夜生活中心。
  可以说,到19世纪末,夜生活作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已经在欧洲社会流行起来。在夜生活已经铺开的地方,黑夜不再漫长,不再让人煎熬和恐惧,反而成为一天中最有生活情调的时段。为了享受这种生活方式,人们需要等待夜幕的降临,夜生活的流行是欧洲夜史发生转变的明显表现。
  夜生活的社交意义十分突出,但它也是一种夜间经济,是由经济活动支撑起来的一种社交生活。与此同时,欧洲的夜晚还发生了另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夜间劳动的普遍化,这在中世纪以来的欧洲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四、夜工和夜班制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所有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普遍推行这种作息时间。到中世纪晚期和近代初期,欧洲人的劳动日在法律上依然是指白天的时间。很多研究表明,在意大利、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无论是著名的工商业城市,还是地方小城镇,劳动日实际上的工作时间都限于白天,这几乎成了共同的劳动习惯。由于季节变化,劳动日的时间会有长有短,冬季的劳动日短,每天工作七八个小时;从春季到冬季,日子长,可以有两次工间休息,但平均每天要工作12小时。基本上,白天有多长,劳动时间就会有多长,但夜间劳动几乎不存在。
这种情况到近代早期开始发生变化。随着原初工业化的发展,一些行业和工场的劳动时间向夜间延伸。纺织生产是原初工业化最典型的行业,当时的生产形式有分散的家庭作坊和集中的手工工场两种,从事纺织生产的主要是妇女,她们在家里劳动,夜晚就是家庭劳动的好时光。那时,重商主义者主张用降低工资和劳动者生活水平的办法,逼使劳动者更长时间、更加辛苦地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手工工场就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利用夜晚一部分时间来进行生产。到18 世纪中叶,大多数行业的劳动时间有一定的延长。例如,在1747 年的英国,马裤工、地毯织工、马具工、马鞍工、木桶工、雕刻工、织袜工、制鞋工、梳羊毛工的劳动时间大多数从早上6 点到傍晚8点,即14个小时,其中有1 小时用餐时间。少数行业的工作时间为12小时,如建筑工、石匠、造船工等户外劳动者,他们的劳动时间由天色决定。只有个别行业的劳动时间从早上五六点到晚上9 点,但那个时候夜间劳动要付加班费。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一些行业的劳动时间还出现延长和反延长的拉锯式反复,劳动者抵制劳动时间过长,使得原本已经延长到晚上的劳动日又缩短到傍晚结束。从开夜工的角度来看,上述情况说明,前工业化时期仍是一个过渡期,劳动日已经出现了延长趋势,以往关于夜间不准工作的规定已经被突破,但夜间劳动尚未成为稳定的制度。
  决定性的变革发生在工业革命以后,尤其是在那些采用了机器生产的行业,夜幕降临后仍要劳作,成为不可抵挡之势。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讲道:“资本经历了几个世纪,才使工作日延长到正常的最大极限,然后越过这个极限,延长到12小时自然日的界限。此后,自18 世纪最后30 多年大工业出现以来,就开始了一个像雪崩一样猛烈的、突破一切界限的冲击。习俗和自然、年龄和性别、昼和夜的界限,统统被摧毁了。甚至旧法规中按农民的习惯规定的关于昼夜的简单概念,也变得如此模糊不清。”马克思所讲的这个时期,正是英国工业革命开始推进的时期,马克思所说的情况可以在纺织业中得到普遍印证。
  棉纺织业是欧洲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代表性的行业。在纺织行业,童工和18岁以下的未成年劳动者占全部劳动力的40%—45%。1843年,在英国兰开夏、柴郡和德比郡,从事印刷业的工人约有两万人,其中半数以上的人年龄不足18 岁,很多孩子还在四五岁的时候就劳动挣钱了,大多数参加工作是从八九岁开始的。在英国,还有一个独特的现象就是孩子打扫烟窗。据估计,除了伦敦,1817 年时英格兰爬烟窗的孩子大约有五百人,全英国大约有上千儿童在打扫烟窗。这些孩子中,年龄小的只有四五岁,大一点的6—8岁。在工厂制度下,儿童一天工作12 小时,这是公认的“最低标准”,很多情况下,童工的日劳动时间长达16—18 小时。矿区也到处使用童工( 尤其是男童),控制通风孔的人都是年龄5—8 岁的儿童。根据1816 年对英国棉纺织厂的调查,女工和童工的日劳动时间基本上长达14 小时、16 小时,也有长达18 小时的。其间,用餐时间只有40 分钟。在曼彻斯特,一天的劳动时间大约为14小时,较为普遍的是以16 小时为一班、休息8 小时的作息方式。1817 年,莱斯特制袜厂的工人每天的劳动时间达14—15 小时。不过,以“学徒”身份受雇于工厂的童工的劳动时间比这更长,孩子们每天的劳动时间长达16—18 小时。劳动时间普遍较长不仅仅是英国的情形,在欧洲大陆,每天的劳动时间从13 小时到15—16 小时,似乎都是家常便饭。在1831 年的法国,棉纺织厂的劳动者达20 万人,劳动时间一般为12 小时。而在阿尔萨斯,劳动时间长达14小时。在瑞士,在棉纺织业工作的人至少有2.8 万,劳动时间平均每周80 小时,常常是一天14 小时。在普鲁士及莱茵河流域各省,仅在纺纱厂工作的人数就有9000,每天的工作时间一般是12 小时左右,但也常常达到一天工作15—16 小时。在萨克森,儿童只要6—7 岁就可以去工厂干活,而劳动时间也长达一天12小时。在奥地利,儿童进入工厂的年龄只有8 岁。
  矿工的劳动环境比较特殊,他们的劳动时间一直都比较短。但到19 世纪,情况也有了变化。比如在利兹,1787年,矿工的日劳动时间仍只有8 小时;到1842 年,就延长为12 小时。有的地方的劳动时间甚至长达14小时。而在生产旺季,工作18 小时也很普遍。在壁纸工厂,生产的旺季是从10月初到次年4 月底,在这个时间段里,劳动往往从早晨6点一直持续到晚上10 点,甚至到深夜,中间几乎没有休息。面包业更是一个夜工行业,有人称面包房是“资本主义夜间劳动的经典场所”,面包师的工作时间主要就在夜间,而且在后半夜,工人极为痛苦。19世纪后期,铁路交通业得到发展,这是一个新兴行业,但员工工作时间也很长。1889 年9月和1890 年3月,对英国五类铁路员工(即客车乘务员、货运安全员、火车司机、司炉工、信号员)的调查显示,很大一部分人的劳动时间超过了12 小时,或者是在工作12 个小时以上、休息不足8 小时以后,又重新开始工作。
  工业革命期间,夜晚劳动的行业比比皆是。对劳工阶级来说,19 世纪就是一个劳动时间极长、劳动强度极大的时期。有人估计,1800 年时,伦敦人的睡眠时间平均只有6.5个小时,日劳动时间普遍延长到人能承受的生理极限。超长时间劳动严重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尤其是对妇女和儿童的身体健康损害极大,从而引起劳工的抵抗。普遍要求缩短劳动时间成了19 世纪西方历史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其中,19世纪上半期几乎成了劳资双方为控制劳动时间进行较量的时代。大体上,劳动者最初的目标是争取12 小时工作制,几乎奋斗了半个世纪。通过1802年、1819 年、1833 年、1844 年和1847 年的立法,12 小时工作制终于成为法定的劳动制度。马克思认为,从1844 年到1847 年,受工厂法约束的一切工业部门,都普遍一致地实行了12 小时工作制。然而,立法保证12 小时工作制,只是劳工在与雇主争夺夜晚时间的漫长斗争中所取得的初步胜利。一天工作12 小时依然辛苦。在随后的劳资双方博弈中,劳动者步步为营,逐渐实现了一天劳动时间从10 小时、9 小时,缩减到8 小时的斗争目标。
  争取8 小时工作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8 小时工作制现在已成为现代社会比较稳定的劳动制度,从对夜晚时间的利用而言,8 小时工作制是实行一日三班和夜间劳动制度化的基础。一天劳动8 小时,早已有之。但是,在近代以后劳动日不断延长的趋势中,一天工作8 小时成了对往昔的美好回忆。到1867年,有人还把“8”的黄金体制看成劳动人民的千年福音,在这个体制下,每个人8 小时工作,8 小时玩乐,8 小时睡觉,一天得8 先令工资。当英国的劳工还在争取10 小时工作制时,有人就已提出了8 小时工作制的要求。但一直要到19 世纪后期,争取8 小时工作制的运动才变得现实起来,当然过程极为艰难。大体上,8 小时工作制广泛推行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事。到1918 年,随着俄国和德国革命宣布8 小时工作制,一天劳动8 小时成了所有欧洲劳工运动的要求。到1919 年的头几个月,欧美国家大多数有工人组织的行业都实现了8 小时工作制。
  随着劳动日时长的减少,白天工作的劳动者就不必在晚上继续工作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夜晚安静了,相反,资本对黑夜的占领从此变得更加放肆,在劳动者的日劳动时间逐渐缩短的过程中,一种新的劳动制度推广开来,这就是夜班工作制。起初是换班劳动,后来,比较固定的劳动安排是三班工作制(a three-shift system )。
换班生产的方式在17 世纪中叶就已出现在英国的玻璃制造业中,出于不让炉火熄灭的目的,玻璃制造行业采用了6 小时为一班的方式,即工人用6 小时劳动、6 小时休息轮换生产的办法,确保炉火不熄。换班制比较流行的行业最初是在矿业,因为工作环境比较特殊,矿工的连续工作时间不能太长,8 小时或6 小时为一班轮换劳动,这种劳动方式在18 世纪法国和英国的矿区都已流行。
  工业化时期,换班劳动在更多行业得到采用。这时,换班工作不仅仅是出于不让炉火熄灭或矿井工作特殊的原因,而是服从资本积累的需要,即为了最大限度地使资本增殖,需要让资本的各个组成部分日夜不停地运动起来。在印刷业中,通宵达旦的工作常常也采用换班工作的方式,那些被称为“日工”、“夜工”的人从早6 点到晚6 点,又从晚6 点到早6 点,进行换班工作。在冶炼行业和棉纺织行业,在日劳动时间受限并且开始缩短的背景下,换班工作解决了如何使投入的资本发挥最大效益的问题,只要夜晚时间全部利用起来,生产能力就可以得到成倍增长。19 世纪40 年代,加班或换班工作,是雇主们广为采用的生产策略。关于在19 世纪工业化过程中欧洲国家的换班生产情况,马克思有专门叙述:“换班有各种办法,例如可以使一部分员工这个星期做日班,下个星期做夜班,等等。大家知道,这种换班制度,这种换班制的经营方法,在英国棉纺织业等部门方兴未艾的青春时期是很盛行的,今天,在莫斯科省的纺纱厂中也很流行。这种24 小时连续不停的生产过程,作为一种制度,直到今天还存在于大不列颠的许多依然‘自由’的工业部门中,其中如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的炼钢厂、锻冶厂、压延厂以及其他金属工厂。在这里,劳动过程除了6 个工作日每天24 小时,在大多数工厂还包括星期日24 小时。工人中有男有女,有成年人有儿童。儿童和少年从8 岁(有时是6 岁)直到18 岁年龄不等。在某些部门中,少女和妇女也整夜和男工一道做工。”换班生产既能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符合法律的规定,又可以使厂房、机器等资本在夜里得到充分利用。但是,轮换劳动有弊端,工厂主总是用换班劳动来逃避监管。所以,这个制度一直遭人诟病。
  后来实行8 小时工作制,就为建立“三班制”创造了条件。矿区是较早试行以8 小时为一班、24 小时内分三班进行作业的地方。到19世纪90 年代初,英国大约有2/5 的煤矿和1/3 的矿工实现了8 小时工作制。19 世纪90 年代,英国其他行业和企业也开始引入8 小时工作制。采用8 小时工作制的行业和企业,无一例外地采用了两班制或三班制劳动。三班工作制把整个夜晚都纳入劳动时间,夜间劳动从此成了劳动制度的组成部分,夜以继日终于成为现实。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国家的劳动时间持续减少,主要表现为周劳动时间的减少,从每周劳动48 小时,减至45 小时或44 小时,个别国家甚至减少到40 小时以下。不过,劳动时间总量进一步减少的趋势,并不影响生产和经营活动对夜晚时间的充分利用,三班工作的模式并未改变,多班制作业反而增加。事实上,在资本集约化程度越高、单个人日劳动时间越短的情况下,资本就越是要求把夜晚的时间充分利用起来,而要充分利用夜晚时间,只有实行多班工作制。

  五、资本的力量 
  欧洲黑夜的转变史与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史基本上同步,这不是一种巧合。确切地说,资本主义的发展要求把夜晚作为一种资源利用起来,如同荒原一样,黑夜需要开拓。当然,拓荒需要适合的工具。最初,传统的灯具得到了利用,但它们越来越满足不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于是,现代的照明工具被发明出来,但它本身也是一种产品,它能得到广泛应用,本身就是资本的杰作。以下从夜生活的流行、作为产品的照明设施的生产和推广、夜间劳动三个方面分别进行讨论。

  1. 夜生活
  偶然的、自娱自乐性质的夜间活动从来都是存在的,城镇有,乡村也有。中世纪的欧洲人偶尔也可以在夜晚找到快乐时光,在一些人口规模较大的前近代城市中,存在着一些消遣和娱乐场所,也有可以通宵达旦玩耍的地方。农业文明时代的娱乐活动主要是熟人社会中的一种交往方式,与乡村社会的生产和生活节奏相适应。此外,还应认识到,受到宗教伦理的束缚,那时的欧洲人是在有节制的娱乐活动中寻求快乐。制约夜生活发展的根本因素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业社会的城市化水平低,城市需求有限,这就限制了参与夜间娱乐活动的人数,无法形成具有规模的夜间经济。
  “夜生活”是近代欧洲城市化的伴生物,它的兴起具有必然性。15、16 世纪以后,欧洲社会开始转型。随着封建制度的解体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世界性联系得以建立,全球性市场逐渐形成,工商业获得了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农业人口越来越多地向工商业中心转移,大量新型工商业城市在西欧、西北欧地区涌现出来。那些引领或较早参与全球经济的地方,城市化发展很快,如尼德兰,在17 世纪中后期,这里有42% 的人口生活在61 个人口规模超过2500 人的城市里。荷兰是当时七省联合的尼德兰共和国的主要省份,那里的城市化水平高达61%。从18 世纪后半期到19 世纪,英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先后经历了工业化,进一步推动了城市化发展。到18、19 世纪,欧洲各地出现了大批新兴工商业城市,大量人口向城市集中。以英国为例,1500 年,人口规模在一万以上的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率仅为3.1%。18 世纪后半期,英国开始了工业化进程,人口集中明显加快;1800 年,上述比率已突破20%;到1890 年,这一比率大幅升至61.9%。而且,城市规模也越来越大,以伦敦为例,1520 年时,伦敦的人口才5.5 万人,1600 年达到20 万人,1700 年为57.5 万人,1801 年为86.5 万人,到19 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完成时,伦敦人口达到268.5万人。人口在有限的空间大量集聚,这在以前是从未有过的事。大量城市人口产生各种需求,创造出全新的城市生活方式,这就为夜生活兴起和流行提供了基本条件。
“夜生活”一词有丰富的内涵,给人很多复杂的想象,远不是玩乐那么简单,它既可以表示快乐、开心、休闲、社交、放松心情,也意味着陶醉、诱惑、欲望、沉迷、光怪陆离。甚至到今天,夜生活的含义仍是一言难尽。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夜生活”是伴随着近代城市化而兴起的一种生活方式,它以酒馆、咖啡馆、音乐厅、剧院、俱乐部等为载体和平台,给人们提供欢乐和放松的环境以及进行社会交往的机会。娱乐和消遣活动职业化、专门化和商业化,使闲暇活动向着一种“业态”的方向发展,这是新生事物。近代城市的夜生活从社会学角度看,具有社交性质;而从经营和消费角度看,那就是夜间经济,它是都市生活中最具时尚和最有魅力的前沿生活方式,也是资本活动的场所和表现。
  资本在城市化中发现了商机,它把世世代代的业余玩耍变成了专门的生意,把以前专属于权贵圈的娱乐活动推向市场。夜生活的场所就是资本积累的场所,经营者投入资本,添置设备,包括安装大量灯具,这既是为了照明,也是为了营造氛围,是投资的一部分。娱乐活动(如音乐、戏剧等)由专业人士提供,市民参与这些活动,他们是购买服务的消费者。卖门票是夜间经济的初级生意。17 世纪末,伦敦的职业音乐人已经开始聚集在音乐房,为大众提供演奏服务。伦敦有几个很有名的公共娱乐场所,如沃克斯霍尔、拉内拉赫。沃克斯霍尔原为喷泉花园,园内绿树成荫,18 世纪时,花园开放,成为市民在夏季的晚上纳凉消暑、娱乐身心之地。花园发行银质季票,每张门票为1 几尼(21 先令)。根据1760 年的一份指南,沃克斯霍尔花园的音乐会开放季节从5 月初至8 月底,开放时间为星期日除外的每天晚上5点,花园里同时还出售多种水果、酒水、小吃。在这样一个夜生活场所,公共照明当然不少,园子里面安装的玻璃灯具多达1500 盏。受沃克斯霍尔生意兴隆的鼓舞,有人买下了原属拉内拉赫伯爵的宅地和花园来经营娱乐业。拉内拉赫在1742 年向公众开放,起先,上午举办音乐会,没多久,音乐会就改到晚上。根据1749 年8 月23 日的一则广告,这个地方的音乐会入场券票价为1 先令,音乐会在晚上6 点开始。附言上还说,“今晚会点亮树上挂灯”。在一些特殊场合,入场费更高。例如,在1764 年的一个燃放花炮的夜晚,每张入场券的票价为2 先令6 便士,不过,其中包含咖啡和茶水。到18世纪60—80 年代,夜晚普通的音乐会和烟火观看入场券票价涨至2 先令6 便士,而1 先令的门票只能在白天到园子里散步。沃克斯霍尔和拉内拉赫这两个娱乐场所的事例反映了娱乐休闲服务的商品化和商业化,快乐是一桩生意,这是近代西方人的经营之道。不过,这只是一个开始。如果说,17 世纪晚期和18 世纪欧洲的城市娱乐业正在出现大众化形式,那么,19 世纪就是娱乐商业化的时代。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以大众市场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商业实践,对于娱乐服务具有革命性影响,正是这种实践创造了大众娱乐业。在娱乐场所,公共照明当然很重要。不过,在这些场所的人工照明不仅仅用来照亮现场,它们本身已构成夜晚景观的重要部分,是需要投入资本的一个方面。
  18 世纪以来,夜晚的商机越来越多。由于工业革命,产品大量被生产出来,海内外市场急剧扩大,加上运输条件的改善,欧洲城市里的商品更加丰富。在西北欧地区,城市中上升着的中等阶级的规模和财富都在膨胀,他们推动着国内的消费浪潮,消费社会正在形成之中。在很多城市和城镇,商场、市场、购物长廊在夜幕降临以后依旧开放,灯光则起到了助推夜晚购物和为夜生活助兴的作用。1789 年,一位到访伦敦的人写道,伦敦所有商店营业到晚上10 点,灯光把商店照得极其亮堂。19 世纪,汽灯很快普及,商家们开始用灯饰来制作广告,展示商品。在这方面,伦敦再次引领风尚。在维多利亚时代中期,一些商家就已开始把大笔的钱用在照明上。19 世纪50 年代初,伦敦有一位旅客对于摩西公司(Moses and Son )奢华照明、浪费燃气表示了极大震惊。他说,裁缝和制服生产者用极为铺张的方法点亮了他们的门店,店里尽是外套、汗衫和裤子。门店的外墙面向三条街道,都成了展示产品的地方,数以千计的汽灯火焰把门店装饰得辉煌灿烂,发出令人眩目的灯火,半英里开外的人们都可以看清摩西公司灯火闪烁的廊柱。伦敦人在周六的晚上去布莱克韦尔购物,不仅仅是家庭生活需要,简直就像过节日。晚上9 点以前,顾客们会一直在店内转悠。20世纪早期,有人描写夜晚的伦敦,字里行间充满了感情:当人们结束了一天的奔波劳累渴望休息和温暖时,伦敦宛如一名少妇,她把深藏的美丽化作温柔的时光。夜伦敦如此之美,作者甚至连巴黎都不放在眼里。但巴黎的夜晚其实跟伦敦一样有情调。19 世纪巴黎最有特色的夜生活在拱廊,拱廊又是最早使用汽灯的地方,夜晚的拱廊灯火辉煌。拱廊所创造的环境,主要不是供闲逛者消磨时光,它本质上是一个购物场所,是奢侈品的商贸中心;陈列在橱窗里的商品在灯光的映衬下显得美轮美奂,勾起人们的物质欲望;“市场是闲逛者最后的去处。如果说最初他把街道变成了室内,那么现在这个室内已变成了街道。他在商品的迷宫中转来转去,就像他先前在城市的迷宫中转来转去那样”,小说家对拱廊的描写,似乎为闲逛者安排好了溜达的结局:购物。
  在18—19 世纪伦敦、巴黎的夜生活中,灯光的使用已超越了实用照明的范围,它成了一种炫耀和吸引眼球的手段。一些奢侈品在灯光的映衬下显得更加光彩和豪华,强烈地刺激了人们的占有欲和购买欲,而这正是消费社会的重要特征。它要千方百计地勾起人们的物欲,诱使人们关注、停留、欣赏,并最终购买商品,使每一个具备购买力的潜在顾客,转变为真正的消费者。这背后的推手就是资本,灯光则充当了资本的道具,营造了一个动人的购物、消费环境。难道不正是资本创造了人的欲望和需求进而创造了夜生活吗?
值得注意的是,在夜生活开始兴起的时代,娱乐场所和街道上使用的照明工具还是传统的灯具,人类使用老式的油灯和蜡烛灯具已经有几千年历史。但是,只有到了近代,随着资本的运动,它们才在一些场所找到了新的发光机会。后来使用了汽灯,现代的照明技术和工具出现,夜生活便变得更加流光溢彩。然而,现代照明工具得以投入生产和得到广泛运用,也是按照资本运行的逻辑而展开的,它们本身就是公司经营的产品。

  2. 作为产品的照明工具
  人类在黑夜里能够长时间、大规模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离不开照明技术的进步。传统的灯具是通过燃烧物质,用火焰的光芒进行照明。电灯则是通过将电能转化为光能提供照明,那是19 世纪晚期的事了。靠火焰提供光照,亮度有限。在一个开阔的空间里,同时点燃大量油灯或蜡烛也会产生足够亮度的照明效果,但成本会很大。18 世纪晚期时,有人开始研究火焰。后来,法国人阿尔甘(Francois-Pierre Ami Argand )根据燃烧原理,发明了管形灯芯燃烧器,这就是阿尔甘灯。阿尔甘灯照明敞亮,代表了照明工具的一次重大进步,但耗油厉害。新兴的工业所需要的是好用而又经济实惠的大规模照明,燃烧煤气最终解决了阿尔甘灯因为燃油而造成成本较高的问题。
  阿尔甘灯和汽灯是具有现代意义的照明工具,在驱赶黑暗和使夜晚发生转变方面的作用很大。不过,放在资本主义工业化蓬勃发展的时代来看,它们也是工厂生产的一种产品,更是需要资本投入并且值得投资的领域。
  阿尔甘在发明新式的灯具并申请专利后,就着手制造灯具。1785 年中期起,他开始筹备建厂。他的建厂工作进展缓慢,大约到1788 年才开始投产。但阿尔甘的事业不顺,不久就发生法国大革命。后来,国内又出现仿冒产品,加上英国产品的竞争,阿尔甘自己的投资和经营计划失败了。不过,这不影响阿尔甘灯具作为一种产品在市场上的受欢迎度,在法国市场上,大量出现的仿制灯具说明阿尔甘灯的生产和销售没有问题。
  汽灯的生产和应用完全是在资本的推动下,遵循了市场经济的逻辑。汽灯是现代化的照明工具,它不像过去的照明工具那样是一件可以随手拿来就用的物件,事实上,它更像一种“固定资产”。
  的确,从投资上讲,煤气是从工厂生产出来的,需要成套生产设备;生产出来的煤气需要储存的设施;煤气到达用户指定的地方,需要有特殊的传输管道;使用煤气本身也需要专用的设备和器具。当然,由于煤气易燃易爆,安全方面的考量和投入也是必须的。这样,煤气从生产、供应到使用,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系统,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很大的资本投入。苏格兰人威廉·默多克(William Murdock)最早申请要把煤气用于照明。起初,公众对这种看不见的神秘气体很感兴趣,但由于其易令人窒息和易燃易爆的性质,人们又怀疑煤气照明的安全性。于是,对这一领域的投资就成了一项冒险事业。煤气工业的先驱阿尔伯特·温沙(Albert Winsor )很有经营头脑,他到处办展览、作讲解,以说服投资者和用户,并且许诺巨大的红利,以劝说人们投资这一风险事业。温沙的努力很有效果,英国人掀起了购买股票的狂潮,资本金一共20 万英镑,以每股50 英镑的价格来募集。温沙很快筹到了他拟建的“煤气照明和焦炭公司”所需的资本。在他说服公众投资的同时,他还鼓动议会通过一个关于建立“国立光热公司”(The National Light and Heat Company)的法案,他建议像自来水的供应一样,由这家公司负责提供街头及千家万户所需的照明和取暖设备,并详细地陈述了可能带来的巨大利益。1810 年,英国议会同意成立光热公司,授权它向伦敦、威斯特敏斯特等地及其近郊供气。公司有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各1 名,还有10 名经理。1812 年4 月30 日,议会签署了公司特许状,为期21年。从那时起的很多年里,这家公司就以“特许煤气公司”(Chartered Gas Company )之名闻名。煤气最初的公共供给系统就是这样以公司制的方式出现的。
  从经营上讲,如何盈利是公司的首要考虑。与阿尔甘灯的生产和销售不同,生产和经营煤气在当时被看成一件有风险的商业投机事业,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定价收费,实现利润最大化,但是有一个条件,就是公司为所在地区提供照明的价格,不能高于该地区现有油灯照明系统的价格。所以,在经营初期,煤气照明都是先在人口稠密地区推开,这些地区用户多、市场大,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特许煤气公司到1817 年才开始派发红利,可见投资的回报周期比较长。但是,随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煤气使用更加安全,市场不断扩大,经营预期良好,新的煤气公司随后又陆续建立起来。伦敦新建了5 家公司:“伦敦城煤气和焦炭公司”、“帝国煤气和焦炭公司”、“拉特克勒夫煤气和焦炭公司”、“凤凰煤气和焦炭公司”、“独立煤气和焦炭公司”,这些公司是根据议会在1816 年、1820 年、1823 年、1824 年和1829 年分别通过的法案而陆续建立的。再后来,根据1842 年(2 个法案)、1843 年和1847 年议会通过的4 个法案,又新建了4 家煤气公司:“公平煤气照明公司”、“大都市南煤气照明和焦炭公司”、“伦敦煤气照明公司”和“商业煤气公司”。煤气照明在全英国得到推广,在爱丁堡、格拉斯哥、利物浦、布里斯托尔、巴斯、伯明翰、切尔滕纳姆、利兹、曼彻斯特、埃克塞特、切斯特、麦克尔斯菲尔德、普雷斯顿、基德明斯特,以及英国其他一些城镇和地方,陆续都建起了供应这种新光源的工厂。到19 世纪40 年代,英国人口两三千人的小城镇都已经用上煤气了。随着煤气生产和煤气照明业的发展,煤气照明的价格不断下降,在1823 年的伦敦,每千立方英尺煤气的平均价格为15先令。10 年以后,这一价格降至11 先令3 便士。到1905 年,伦敦煤气的最低价格仅为2 先令。可见,煤气照明的经营遵循了市场化原则。
  从生产上讲,煤气照明从一开始就是现代产业,它是与工业革命联系在一起的。如前所述,煤气的生产、储存、输送和使用,都需要成套设备,这使得煤气工业自始至终就是现代化行业,具备了工厂化、规模化、市场化的特征。作为一种产品,煤气适用的对象,除了街头、广场等公共空间,以及商店这类经营场所以外,主要应用于工厂生产中,工业是煤气照明的大用户。1802 年,第一套煤气生产、储存、输送和消费合成一体的系统,安装在索霍的锻造厂。1805 年,第二套更完善的照明系统安装在曼彻斯特的一家棉纺厂。19 世纪,工业革命在英国和欧洲大陆蓬勃发展,工厂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对照明有很大需求,这为煤气照明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和广阔的前景。可以说,从煤气的生产到煤气照明的应用,这一行业是英国工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回到照明工具本身,现在我们不难理解,照明工具并非仅仅是照亮黑夜的灯具,它也是一个产品,是一个值得投资的领域,是一个有利可图、有利于资本积累的新方向。正是在资本的推动下,照明行业,更广泛而言,煤气工业(以及后来的电力工业)发展起来。

  3. 夜间劳动
  中世纪的行会规定夜间不能生产和交易,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主要原因还是市场问题。在那个时代,市场是地方性的,在产品主要供当地消费的情况下,白天的生产就能够满足地方市场的需求,生产过多的产品实在没有必要。而且,在蜡烛、油灯的照明下,夜间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能保证,夜以继日地进行生产反而造成同业竞争。所以,一直到中世纪晚期,欧洲城市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基本限于白天。然而,从近代早期起,夜晚劳动不再是偶尔为之的例外,而是逐渐成为生产劳动的常态,这与世界市场的形成相关。新航路开辟以后,全球联系建立起来,市场空前扩大,这对生产能力提出了更大要求,欧洲的一些地方顺势而为,开始了“原初工业化”。原初工业化的兴起是对行会经济的挑战,不仅农村家庭可以利用夜晚时间从事手工劳动,手工工场也可以突破行会关于夜间不能生产的规矩。所以,夜间劳动的兴起,与世界市场的扩大有直接的关系,它的推动力量来自资本主义的最初成长。
  但是,资本主义并不仅仅满足于利用夜晚几个小时的时间,它在发展过程中越来越要求把整个夜晚的时间利用起来。把黑夜当作一种资源充分利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要求。马克思曾经说过:“把工作日延长到自然日的界限以外,延长到夜间,只是一种缓和的办法,只能大致满足一下吸血鬼吮吸劳动鲜血的欲望。因此,在一昼夜24 小时内都占有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要求。但是日夜不停地榨取同一劳动力,从身体上说是不可能的,因此,为克服身体上的障碍,就要求白天被吸尽的劳动力和夜里被吸尽的劳动力换班工作。”资本主义生产的这个内在要求在工业革命时期得到了充分表达,由于生产的需要,资本大量沉淀于机械设备中,资本家希望投资能尽快得到回报,这需要机器尽可能长时间地运转。为此,雇主极力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这反映了早期资本主义的野蛮性。当然,把劳动日延长到人的生理所能忍受的极限,也会引起诸多问题,这种做法确实也长久不了。况且还有劳工阶级为缩短工作日进行着不懈的斗争。最终,资本的野性被关进了8 小时工作制的笼子。但是,夜班生产还是使资本找到了一个合法利用夜晚时间的方式,通过三班或多班工作制,夜以继日地工作得以制度化。
  20 世纪下半叶以来,周工作时间大幅减少,但夜班生产没有减少,不仅在传统行业中,而且在新的服务业中,如电讯、交通、能源供应、新闻媒体、医疗健康,以及一些商店和休闲场所,都提供24 小时服务,更多的劳动者在夜间忙碌。20世纪80 年代以来,全球化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既压缩了全球空间,也打破了东西半球昼与夜的差别。在全球同时性与我们所习惯的历时性共存的形势下,夜间的劳动不仅没有减少,在夜间生产和服务的人反而越来越多。在这个趋势下,24 小时内多班生产模式会长期存在,虽然夜间劳动不利于身心健康,但资本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经济和技术对多班工作制的迫切需求超过了人们对健康和正常的社会生活的需要。

 

  结语 
  综上所述,欧洲历史上的黑夜变迁,反映了欧洲人对黑夜的态度从畏惧、退缩和无奈,到逐渐走进黑夜、享受夜生活以及把长夜整合进生产过程的转变。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近代早期开始发生了明显变化,到19 世纪晚期才基本上完成。这一进程不是独立和自发地发生的,而是与欧洲向现代社会的转变过程大致吻合。
  一些学者从文化上来理解这一转变,并把转变的原因归于思想观念的变化,似乎有一定道理。然而,为什么欧洲在近代早期开始发生文化方面的变化,这不是文化本身可以解释清楚的。在文化方面表现出来的黑夜的变迁,是欧洲近代化潮流的一种表象,只有将黑夜放在欧洲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历史进程中才能得到充分理解。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动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和方法仍然适用于对欧洲夜史转变的理解,即使欧洲黑夜的变迁大量表现在文化上,其深刻的背景和原因仍在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和发展。
  照明条件的改善对于这一变迁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我们确实没法想象人类在缺乏人工照明的黑夜能有什么作为,更不能想象,如果缺少像汽灯以及后来的电灯这样的现代照明工具和技术,19 世纪以来的夜生活能如此丰富多彩,大规模的夜间劳动竟可以做到夜以继日。然而,更本质的问题是,为什么照明工具在欧洲近代以来的历史中才得到迅速而大规模的应用和推广。欧洲夜史发生变迁的原因要比照明工具的使用更加复杂和深刻。在欧洲社会变革的时代潮流中涌动着资本的力量,资本扩张驱动着现代照明技术和工具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后者是前者开拓黑夜的工具。
  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发展引起商业化、工业化、城市化和全球化,黑夜的变迁是这个历史潮流的一部分。城市化和工业化为夜生活和夜间劳动兴起提供了必要的经济社会条件。在世界市场的建立以及随后全球化不断加深的背景下,空间仿佛被压缩,这个现实也在改变着人们的时间观念,改变着人们对于夜晚的认识。在一般意义上,黑夜与白天具有相同的时间性,对于资本主义而言,它们都是必须开发、利用的资源。只不过白天的时间便于使用,而利用黑夜则需要更高的成本和更多的投入,但资本向黑夜扩张是早晚要发生的事情。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表明,资本主义起先是从空间上不断向外扩张,随后又逐渐地从时间上侵蚀黑夜。如同开拓殖民地一样,夜晚最终成了资本主义开发的荒原和前沿,照明技术和方式充当了资本拓荒的工具,为人类在夜间的活动撑开了一片光明,为资本积累腾出了新的空间。夜生活是资本的杰作,而夜班生产是资本对黑夜的占领。 

    

〔俞金尧,中国历史研究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