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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之名:德国国名的起源与国号的演变

2021-02-01

(来源:《史学集刊》2021年第1期)

内容摘要:现代德语中,德国国名“Deutschland”一词起源于中世纪早期日耳曼民族语言的名称“theodiscus”“diutisk”等词,具有语言、民族、地理和政治等多个层面的含义。国号中通常会包含国名的地理或民族因素,但长期以来,德国特殊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形态导致中世纪时期大部分德国国号与自身的地理和民族名称相分离。直到1871年,“德意志”(Deutsch)才成为德国国号的主要部分;1949年,“德国”(Deutschland)才成为国号的组成部分。德国的国号根据历代统治者政治理念的改变而不断变化。通过考察德国国名的起源与国号的演变,可以更为深刻地理解德国历史的特殊性和延续性。 

关键词:德国;国号;德意志;日耳曼

作者简介:林纯洁,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德语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德国史、纹章学和中西文化比较。

 

 

  

  国家形成后,会产生不同的国名和国号。国名一般是一国的通用名称,国号则是政权选定的代表政权、彰显国家理念的名称。国名是“国家的名字,代表着国家;而国号只是政府为国家所起的官方称号,在特定时期内可以代表国家,但代表的主要是政府”。国号一般由国名和代表立国理念的词语构成。德语语境中对国名(Staatsname)和国号(Staatsbezeichnung)也有类似的区分。目前,“德国”(Deutschland)是德国国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则是其国号。

  通常国号中会包含国名的地理或民族因素,但长期以来,德国特殊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形态导致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德国国号与自身的地理和民族名称相分离的情况。英国学者拜瑞·多布森(Barrie Dobson)认为:“德国史的中心矛盾在于:在1871年霍亨索伦帝国建立之前,从未有一个政治实体以德国为名。结果这种命名上的模糊准确地反映了德国令人困惑的政治现实。”那么,德国历史上特殊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形态是如何影响了德国国号的演变?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德国国名与国号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国外相关研究集中在德国,如查理·佐伊莫的论文《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对帝国称号的研究》梳理了神圣罗马帝国时期的国号演变。塞巴斯蒂安·乌尔里希的论文《不仅是噪音和烟雾:关于德国第一民主政体名称的争议(1918—1949)》讨论了魏玛共和国国号的争议。迪特里希·布瑟的论文《神圣帝国、德意志民族、德国:早期高地德语公文文献中的国家自称的历史》梳理了“神圣帝国”“德意志民族”“德国”(Tutsche Lande)这三个国号用语的来历。国内方面,蒋劲松从宪法的角度简要地讨论了历史上德国的国号问题。孟钟捷讨论了魏玛共和国初期的国号争议。整体而言,国名和国号是理解一个国家历史文化与政治演变特征的核心问题之一,上述学者对一些历史时期的德国国名与国号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专门研究,但目前还缺乏对该问题整体的历史考察。本文将首先考察德国国名的起源,再梳理中世纪以来德国国号的演变,以此探究德国历史上特殊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形态影响下国名和国号的形成过程,并澄清国内德国史研究领域对德国国名和国号的一些误解。  

一、德国国名的起源 

  国名首先属于一个地理学的范畴。“国名的由来,与历史人物、居民当中的主要民族(部落)及其特征、地理位置或地理环境、物产等众多因素有关。国名实际上就是人们对特定地理实体进行人文活动的产物”。其次,国名形成后,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塞巴斯蒂安·乌尔里希认为:“国名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仅是一个纯粹的技术概念,而且同时提供了身份想象(Identitätsvorstellungen),能够显示民众对一种政治制度的接受程度。” 

  公元前1世纪,德国的先民生活在欧洲中部地区。当时的罗马人将这片区域称为“日耳曼尼亚”(Germania),将居住在这里的诸多部落统称为“日耳曼人”(Germani),这个称呼最早来自古希腊的波希多尼乌斯(Posidonius)大约在公元前70年至公元前60年的著作《历史》(Histories)。公元前58年至公元前50年,罗马执政官恺撒率军征服了高卢地区,并撰写了《高卢战记》,其中提及“莱茵河对岸的日耳曼人(germanis)”。公元83年,罗马帝国在莱茵河沿岸设立了行省,名为“小日耳曼尼亚”(Germania Inferior);而莱茵河以东未被罗马征服的日耳曼人居住的地区被称为“大日耳曼尼亚”(Germania Magna)。公元98年,历史学家塔西佗著有《日耳曼尼亚志》(De Germania)。他认为“日耳曼”是早期进攻高卢人的一个部落的名字,后来成为全部落的名称。还有观点认为,“Germania”可能起源于凯尔特语中的“喊叫”(gairm)、“邻居”(ger/gair)等词汇,这也与早期进攻高卢的日耳曼部落有关。 

  中世纪以来,拉丁语的“日耳曼尼亚”(Germania)以及来源于此的“日耳曼”(Germanien)作为德国地理名称一直在使用,甚至成为国王头衔的一部分。1517年,马克西米连一世皇帝在颁布的诏令中提到自己的头衔:“上帝恩典所立的当选罗马皇帝、帝国永远的奥古斯都、日耳曼(Germanien)、匈牙利、达尔马提亚、克罗地亚等地的国王。”这里将德国地区称为“日耳曼”,由此开始出现“日耳曼国王”(König in Germanien)的头衔,并为后世沿用。 

  公元8世纪,日耳曼人抛弃了传统的鲁纳文,采用拉丁字母拼写自身的语言,由此形成了早期德语。786年,教皇使节乔治·冯·奥斯提亚在给教皇哈德良一世的报告中提及英格兰的两次宗教会议,会议中除拉丁语,还使用了一种日耳曼人的民族语言“theodiscus”。842年2月,查理大帝的孙子“日耳曼人”路易和“秃头”查理联合起来反对他们的兄长洛泰尔。他们在斯特拉斯堡结盟,并用对方军队听得懂的语言宣读《斯特拉斯堡誓约》(Strassburger Eide),“秃头”查理用的就是日耳曼人的“民族语言”(teudisca lingua)。经过一番争斗,三方于843年签订《凡尔登条约》,将法兰克王国一分为三,即洛泰尔的中法兰克王国、“日耳曼人”路易的东法兰克王国和“秃头”查理的西法兰克王国。划分王国的标准就是臣民所讲的语言,如东法兰克人讲古德语,东法兰克王国由此成为德国的起源;西法兰克人讲古法语,西法兰克王国由此成为法国的起源。位于两者之间的中法兰克王国继承了查理大帝的皇冠,但势力最弱,受到东、西法兰克王国的侵夺,于875年失去了皇位。 

  随着民众按语言被划分,讲德语的德意志民族逐步形成,而德意志民族生活的地域也因此获得了“德意志兰”的地理称谓,但这个词的拼写方式不太固定。约在1077—1081年,德国齐克堡(Siegburg)修道院编撰了《阿诺之歌》(Annolied),歌颂1056—1075年的科隆大主教阿诺。在该书中,“Diutschiu”一词表示德语,讲德语的民众是“Diutschi man”,对德意志兰的表述则是“Diutischemilande”。约于1150年编撰的《皇帝编年史》(Kaiserchronik)中记载:“皇帝再次返回德意志兰”(Der kaiserkêrte wider in Diutisk lant),德意志兰拼写为“Diutisk lant”。在1274/1275年编撰的《施瓦本明镜》中记载:“在德意志兰每块领地都有各自的宫廷伯爵”(In tiuschen landen hat iegelich land sinen phalenzgrafven),其中德意志兰的用法是“tiuschen landen”。1438年,国王阿尔布莱希特二世提出的一份《和平条例》草案中,德意志兰的用法则是“Dutschen landen”。 

  中世纪后期,在欧洲民族国家兴起的背景下,“德意志兰”作为一个地理名称成为一个通用的国名,在汉语中简称为“德国”。16世纪时,“deutsch”与“land”两个词合起来,成为一个词“Deutschland”。1519年,皇帝马克西米连一世去世后,诗人塞巴斯迪安·博兰特在诗中写道:“全德国遭遇失败”(Und alls Teütschlandt zu scheyterngahn)。Teütschlandt的标准德语形式即为Deutschland。但这个用法还不固定,如1524年,马丁·路德写有《为设立和维持基督徒学校致德国各城市议员书》(An die Radherrn aller stedtedeutsches lands,das sie christliche Schulenauffrichten und hallten sollen),其中deutsches lands是第二格,仍是分开写的。 

  16世纪“Deutschland”一词诞生后,使用越来越频繁,成为德意志民族居住地区的地理称谓,与之前的拉丁语名称日耳曼尼亚(Germania)形成了一种竞争关系。如塞巴斯蒂安·弗兰克(Sebastian Franke)在1538年出版《日耳曼尼亚:全德国和德意志民族编年史》(Germaniae. Chronicon von des gantze Teutschenlands, aller Teutschen völcker herkommen),在书名中同时使用了Germaniae和Teutschenland两种名称。但很快,起源于德国人本民族语言的“Deutschland”一词占据了上风。弗兰克的著作在1539年的版本中,书名就去掉了“Germaniae”一词。1542年,路德在一封致维滕堡政府和大学生的告诫信中使用了“Deutschland”这一用法。又如1558年,诗人汉斯·萨克斯(Hans Sachs)在一首诗里写道:“德国(Deutschland)现在充满不幸。”

  概括而言,“Germania”“Germanien”作为地理名称被广泛使用,甚至用在国王的头衔中,体现了德意志与罗马关系的变迁。16世纪后,“Deutschland”超过“Germania”“Germanien”,并逐步成为主要的地理名称,进而成为国名。“德国”(Deutschland)这个国名诞生较晚,这与德国在中世纪采用了与罗马有关的国号有很大的关系。 

二、从东法兰克王国到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 

  公元800年12月25日,法兰克国王查理在罗马被教皇利奥三世加冕为“罗马皇帝”,后被尊称为“查理大帝”,开启了日耳曼人对罗马帝国的政治继承关系。801年9月25日,查理大帝在博洛尼亚首次使用了其新头衔:“上帝所加冕的最和蔼的奥古斯都、伟大而平静地治理罗马帝国的皇帝、上帝恩赐的法兰克和伦巴底国王查理”(Carolus serenissimus Augustus a deocoronatus magnus pacificus imperator Romanum gubernans imperium, qui et permisericordiam dei rex Francorum et Langobardorum)。查理大帝继任者的头衔没有这么复杂,一般就是“皇帝奥古斯都”(imperator augustus)。843年,查理大帝的三个孙子瓜分法兰克王国后,东法兰克王国(Regnum Francorum orientalium)发展成为后来的德国。 

  911年,东法兰克王国的加洛林王朝绝嗣,加洛林王朝的支系法兰克公爵康拉德被选为国王。918年,康拉德去世。919年,非加洛林王朝出身的萨克森公爵亨利一世被选为国王。这标志着德国历史的开端,但这个王国当时仍“自称为东法兰克,并要求成为查理大帝的加洛林王国的合法代表”。亨利一世的正式称号仍是“东法兰克国王”(Rex Francorum orientalium),而且在921年与西法兰克国王查理签订的条约中确认了这一点。后世史学家确定919年这一时间节点作为德国历史的开端,而通过国号的考察,可以看出德国从东法兰克到德意志的历史延续性的一面。亨利一世登基后,巴伐利亚公爵阿尔努夫(Arnulfo)不愿服从,920年,他被巴伐利亚人推举为国王。据《萨尔茨堡编年史》记载:“巴伐利亚人自愿服从公爵阿尔努夫,并恭请他统治德意志王国。”(Bawarii sponte se reddiderunt Arnolfoduci et regnare eum fecerunt in regno Teutonicorum)此为“德意志王国”(regno Teutonicorum)这一名称最早出现在史籍上,但这并非当时的正式国号。921年,阿尔努夫被亨利一世打败后,才承认了亨利一世的权威。 

  936年,亨利一世的儿子奥托一世加冕为东法兰克国王,国号仍是东法兰克王国。“德意志王国”还没有真正形成,奥托一世便戴上了“罗马人的皇冠”。此时,原本由中法兰克王国继承的皇位,转移到了东法兰克王国。随之而来的普世帝国的理念阻碍了德意志民族国家的形成。962年,奥托一世在罗马被加冕为“皇帝奥古斯都”(imperator augustus)。这一年也被认为是神圣罗马帝国建立的年份。“神圣罗马帝国是奥托大帝创立的,在一种后来几个世纪里通常所采用的意义上,用这个名称来表示授予德国国王对德国和意大利的统治权”。966年,奥托一世开始使用“罗马和法兰克的皇帝奥古斯都”(imperator augustus Romanorum ac Francorum)的头衔,说明了皇权的来源和统治范围。967年,在奥托一世的主导下,他的儿子奥托二世在罗马被加冕为“共治皇帝(Mitkaiser)。奥托二世起初采用和父亲同样的头衔,到976年则将之改为“罗马皇帝奥古斯都”(Romanorum imperator augustus),进一步强调了帝国的罗马属性。在皇帝称号的影响下,1034年,帝国国号也变为“罗马帝国”(Imperium Romanum)。由于当时的通用语是拉丁语,国名也都采用拉丁语形式。 

  查理大帝和奥托一世的加冕使得中世纪形成了德国国王在罗马由教皇加冕的传统。“亨利二世及其多名继承者,在前往罗马加冕之前不敢采用皇帝的称号,但非常渴望获得罗马的统治权,将之与德国的王冠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并开始自称‘罗马国王’”。“罗马国王”(Romanorum Rex)这个称号在皇帝亨利四世时被正式使用。1074年,皇帝亨利四世与教皇格里高利七世之间爆发了争夺主教叙任权的斗争。格里高利七世将亨利四世称为“德意志国王”(rex Teutonicorum);1075年,格里高利七世又在文件中提到了“德意志王国”(regnum Teutonicum)。教皇以此来否定德国的帝国地位和与罗马的政治联系,使其地位低于罗马教廷。这是当时德国国王所不愿意接受的称号。 

  到了霍亨斯陶芬王朝统治时期,腓特烈一世皇帝与罗马教皇再次进行了激烈的斗争。1157年,教皇哈德里安四世写信给腓特烈一世,提醒其是教皇“把帝国的全部权力交给他”。这引起了皇帝一方的极大不满,为了强调帝国权力直接来自上帝的神圣性,并以此与罗马教会对抗,1157年,腓特烈一世在公文中使用了“神圣帝国”(Sacrum Imperium)的称号。此后,帝国公文中将国号书写为“罗马帝国”和“神圣帝国”。后来这两种国号结合起来,形成“神圣罗马帝国”(sacrum Romanum Imperium)的国号,目前发现这个国号最早的记录是在1184年。在中世纪政教斗争的背景下,“‘神圣罗马帝国’这一名称是‘神圣天主教会’这一名称的必需的和合法的对应物”。 

  14世纪起,在欧洲民族国家兴起的背景下,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开始强调帝国的德意志属性。1342年,美因茨大主教在一封信中,称自己的头衔为“在德意志的神圣罗马帝国的最高宰相”(des heiligen Romischen Richs in tutschen landen obrister cantzler)。这个用法强调了“神圣罗马帝国”位于“德意志”这个地方。1409年,帝国文献中出现了“所有德意志邦国的神圣帝国”(dem heilgin riche allen Dutschenlanden)的用法。 

  1442年,国王腓特烈三世在法兰克福帝国会议中颁布的《帝国和平条例》(Reichsl and friede)中提及“任何时候向神圣罗马帝国和德意志各邦国(dem heiligen Romischen Reich und Dewtschen Landen)交纳古尔登金币和银币时必须交纳大规格的”。这份文件里将帝国和德意志各邦国并列。1452年,腓特烈三世在罗马加冕为皇帝。1474年1月3日,在赫尔曼伯爵写给皇帝腓特烈三世的臣服书(Gehorsams-Revers)中首次出现了“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heilgen Romisschen rych der Duytschen nacioin)这一称号,在文中与“神圣罗马帝国”(dem heilgen Romisschen rych)交替使用。可见,这一用法此时还不固定。1486年,在皇帝腓特烈三世颁布的诏令中,提及“德意志民族的整个罗马帝国”(das ganze Römische Reiche Teutscher Nation)。1474年和1486年的用法中用表达所属关系的第二格取代了之前的并列用法,使得德意志民族与帝国的关系更为紧密。1497年,国王马克西米连一世(1508年加冕为皇帝)在沃尔姆斯颁布的《帝国议会决议》中使用“德意志民族的神圣帝国”(des heiligen Reichs teutscher Nation)。1512年,皇帝马克西米连一世在科隆颁布的《帝国议会决议》中写道:“上帝赞扬和保全我们的神圣信仰、神圣教会、教皇的神圣性和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des hailigen Römischen Reichs Teutscher Nation)。”于是,经过多次累加之后,德国国号变为“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Heiliges Römisches Reich deutscher Nation),强调了国家的德意志民族属性。由于中世纪后期帝国四分五裂,皇权虚弱,这个帝国后来被伏尔泰嘲弄为:“既不是神圣的,又不是罗马的,更不是什么帝国。” 

  1806年,在拿破仑的主导下,德意志16个邦国组建了莱茵联邦(Rheinbund),宣布脱离神圣罗马帝国,神圣罗马帝国由此解体。1806年8月1日,莱茵联邦发布《莱茵联邦各国脱离神圣罗马帝国的宣言》,其中写道:“从现在起,所有关于共同的祖国和利益的概念不可避免地消失了。帝国战争与帝国和平等表达方式变为无效。在德意志的帝国实体(deutschen Reichskörper)中寻找德国(Deutschland)将是徒劳的。”这个宣言表明,“Deutschland”已经具有了政治的含义,与Reich(帝国、国家)和“Vaterland”(祖国)等词汇有着深刻的关联,从而具有了成为国号的基础。但此时因为帝国解体和国家的四分五裂,Deutschland仍然只是一个地理名词,只有等到德国统一之后,Deutsch才真正成为国号的主要部分。而且,这个宣言并不得人心,共同的“祖国”等观念并没有随着神圣罗马帝国的解体而消失,相反,在拿破仑战争期间,普鲁士、奥地利等德意志邦国多次被拿破仑打败,德国的民族主义思潮由此兴起。 

三、从德意志帝国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1813年,普鲁士、奥地利联合俄国、瑞典等国在莱比锡打败拿破仑后,莱茵联邦随之解体。1814年至1815年,打败拿破仑的欧洲列强在维也纳召开会议,讨论战后秩序。根据会议决议,德意志邦国成立了德意志邦联(Deutscher Bund),由奥地利担任德意志邦联议会主席。但德意志邦联并不是国家,而只是一个松散的联盟,德国仍然是一个四分五裂的国家。德国民族主义思潮的兴起使得建立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成为德意志民族的迫切需求。 

  “德意志帝国”(Das deutsche Reich)这一概念在18世纪已经出现。1753年出版的一本法学辞典中写道:“罗马—德意志帝国(Röm. Teutschen Reichs)的基本法律,即《金玺诏书》。”18世纪,有法学家在给奥地利大公约瑟夫二世讲授国家法时,使用了“德意志帝国”(dem Deutschen Reich)的用法。可见,“罗马—德意志帝国”和“德意志帝国”在一些情况下成为“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的简称。这一概念在文学界也常被使用。如1795—1796年,歌德和席勒合作创作了很多讽刺性的短诗(Xenien),其中有一首题为《德意志帝国》(Das deutsche Reich)的短诗中写道:“德国(Deutschland),它在哪里?我找不到那块地方。学术上的德国在哪里开始,政治上的德国就在哪里结束。”当时德国四分五裂,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民众以各邦自居,这甚至使得“德国”作为地名都失去了载体,以至于诗中说“我找不到那块地方”。“德国”成为一个学术概念,政治上的统一则遥遥无期。这首短诗以“德意志帝国”为题,表达了希望德国早日结束分裂,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的渴望。1797年,诗人维兰德(Wieland)在《论德意志共同意识和民族精神的普遍缺乏》(Der allgemeine Mangel deutschen Gemeinsinns und Nationalgeistes)一文中分析了当时德国人缺乏共同体意识的问题,其中写道:“走遍德意志帝国(das Deutsche Reich)的人,逐渐会认识奥地利人、勃兰登堡人、萨克森人、普法尔茨人、巴伐利亚人、黑森人、符腾堡人等……但看不到德国人。”“德意志帝国”在这里是一个地理称谓。直到德国统一,“德意志帝国”才成为国号。 

(一)  作为帝国、共和国和纳粹德国的德意志国 

  1848年革命期间,德意志各邦国选举代表组成的国民议会在法兰克福的保罗教堂召开,提出了建立“德意志帝国”(Das deutsche Reich)的政治设想,并写进了1849年3月起草完成的《德意志帝国宪法》(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后来通称《保罗教堂宪法》):“德意志帝国由目前德意志邦联的领土组成(Das deutsche Reich besteht aus dem Gebiet des bisherigen deutschen Bundes)。”“德意志帝国”由“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的简称、地理名称变为民族国家国号的正式设想。国民议会决定请普鲁士国王担任“德意志帝国”皇帝,但遭到了普鲁士国王的拒绝。 

  普鲁士虽然拒绝了皇冠,但却主动承担了统一德国的重任。1864年,普鲁士联合奥地利,打败丹麦,夺回石勒苏益格与荷尔斯泰因。1866年,普鲁士打败奥地利,德意志邦联宣告解散。1867年,普鲁士主导成立北德意志联邦(Der Norddeutsche Bund),统一了德国北部。1870年,普鲁士打败法国,为统一扫清了最后的障碍。1870年12月9日,北德意志联邦的联邦参议院(Bundesrat)同意,在统一后采用“德意志帝国”为国号。12月10日,帝国议会(Reichstag)以188票对6票通过决议,决定采用该国号,只有社会民主党表示反对。1871年1月18日,德意志帝国正式成立,完成了德国统一,建立了德意志民族的民族国家。这是一个新的帝国,采用了1849年《保罗教堂宪法》中提出的国号“德意志帝国”,这是德国历史上首次以“德意志”为国家命名。当时,“自由主义中间派和民主左派也都认为:‘这些名称的采用乃是完成百年来全德统一大业的信物,是对市民大革命及其夭折了的1849年帝国宪法的追认。’” 

  1918年,德意志帝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爆发了十一月革命。当时革命形势高涨,11月9日下午,德国社会民主党的谢德曼在国会大厦的西边阳台上喊出了“德意志共和国万岁!”(Es lebe diedeutsche Republik!)的口号。两个小时后,左翼领袖李卜克内西则宣布成立“自由的德意志社会主义共和国”(Freie sozialistische Republik Deutschland),计划通过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然而没有成功。在这种革命形势下,皇帝威廉二世被迫退位,德国建立了共和国。 

  1919年2—7月,德国国民议会代表在小城魏玛举行会议,制定宪法。在会议过程中,代表们讨论了国号问题。当时的社会民主党和独立社会民主党等左翼政党希望采用“德意志共和国”(Deutsche Republik)的国号,还有代表提出“德意志合众国”(Vereinigte Staaten von Deutschland),都没有被采纳。1871年时德意志帝国的国号“Das Deutsche Reich”获得大多数代表的支持,因为“Reich”象征着历史的延续。“大会多数派坚信,11月革命只改变了帝国的宪法形态,但没有侵害帝国的同一性和连续性”。主持宪法制定的法学家雨果·普罗伊斯(Hugo Preuß)认为:“Reich这个词、这种思想和原则对我们德意志民族而言,具有一种深厚的感情,因此,我们不能答应放弃这个名称。它来自数百年来的传统,曾经四分五裂的德意志民族在‘Reich’的名义下实现了统一。如果我们放弃这个名称,将毫无理由地伤害更多人的感情。”Reich尽管与帝国传统渊源深厚,但并不是只有“帝国”的含义。从词源学的角度来看,“Reich的中古德语形式为riche,原始的含义是权力和统治,后来指权力所征服的区域或相应的统治地区”。这类似于后来“国家”的含义。中世纪时,“Reich”被用来翻译拉丁语的“帝国”(imperium)和“王国”(regnum),于是也具有了“帝国”和“王国”的含义。 

  所以,最终德国国号并没有被修改,仍然是“Das Deutsche Reich”。由于“Reich”也有“国家”的含义,因此,1918年后德国的国号“Das Deutsche Reich”可以翻译为“德意志国”,这是帝国和共和国都可使用的国号。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后,在呈递给中国的国书中,“Das Deutsche Reich”的中文译名便是“德意志国”。 

  为了彰显国体,《魏玛宪法》的第一条就是“德意志国是共和国(Das Deutsche Reich ist eine Republik),国家权力来自人民”,试图将“Reich”“Republik”两种政治理念融合起来,但没有成功,德国民众对共和国一直缺乏足够的认同。由于在魏玛召开了立宪会议,制定了《宪法》,这个共和国也被称为“魏玛共和国”(Weimarer Republik)。这一用法最早可追溯到1929年,是由共和国的反对者先提出来的。1929年2月24日,希特勒在慕尼黑纳粹党大会的演说中声称:为了对付纳粹党,“魏玛的共和国(Die Republikvon Weimar)已经为未来的德国艰难地打造了一支精神上的军队(die geistige Armee)”。在1929年3月16日的一篇文章中,希特勒明确提出“魏玛共和国”(Weimarer Republik)这个名称,将当时的执政党称为“魏玛共和国阴影下卑鄙的执政党人”,以此来咒骂共和国。 

  1933年1月30日,魏玛共和国总统兴登堡任命希特勒为总理,希特勒逐步掌握了大权,建立了纳粹德国的极权统治,共和国以一种悄无声息的方式灭亡了。纳粹统治时期,国号仍然是“德意志国”(Das Deutsche Reich)。1938年,纳粹德国吞并奥地利后,“大德意志”的梦想得以实现,此后,纳粹德国一些文件有时会使用“大德意志国”(Großdeutsches Reich)的用法。1943年,纳粹德国在一份官方法令中使用过这个用法,但这个国号没有正式宣布过。 

(二)  联邦德国与民主德国 

  1945年,纳粹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被美、苏、英、法四大国分区占领。在冷战的背景下,美国主导的西占区和苏联主导的苏占区分别开始筹备建立国家。 

  在西占区,各州派出代表组成议会委员会,在美、英、法三大国的指示下,于1948年9月至1949年5月草拟了《基本法》。对于德国未来的政治制度,“法国人坚持要求成立一个尽可能松散的邦联组织和一个尽可能软弱无力的中央政府,也就是说,邦联的权力尽可能弱一些。美国的克莱将军主张建立一种与美国联邦宪法相应的制度。英国发言人罗伯逊将军在赞成联邦制的前提下,同意中央政府有较大的权力”。虽然西方三大国的态度并不一致,但一个共同点是摒弃纳粹时代的极权统治,建立邦联或联邦(Bund)的国家体制,而邦联或联邦本身也是德国自身的传统。1948年10月,在议会委员会讨论过程中,德意志党的代表提出,为了历史的延续性,继续采用“德意志国”(Deutsches Reich)这个国号,社会民主党表示反对。社会民主党在1947年7月党代会上便通过纲领:“社会民主党的指导方针是建立德意志共和国。”社会民主党认为:“Reich这个词在我们周边民族中间意味着一种侵略性的意味。”最后,自由民主党主席特奥多尔·豪斯提出:“我请求我们今天讨论一下,一个简单的称号‘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国’一词肯定会给我们所有人一种热情。”这个名称被议会委员会采纳。1949年5月23日,随着《基本法》的签署和颁布,德意志联邦共和国(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成立,“Deutschland”首次成为德国国号的一部分。 

  1946年4月,在苏联的主导下,苏占区的社会民主党和共产党合并组成社会统一党。1946年11月14日,德国社会统一党提出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草案》。这一宪法草案成为1949年《宪法》的基础,并确定了国号。1949年10月7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Deutsche demokratische Republik)正式成立。民主德国时期,仍在使用Reich一词的“国家”含义,如当时的国有铁路被称为“德国国家铁路”(Deutsche Reichsbahn)。 

  可见,两个德国的国号中都明确了共和国的国体特征,弥补了魏玛共和国时期的不足,区别在于联邦德国强调分权的联邦体制,民主德国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制度。1990年10月3日,德国再次统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为唯一的国号。 

结语 

  现代德语中,德国国名“Deutschland”一词起源于中世纪早期日耳曼民族语言的名称“theodiscus”“diutisk”等词,具有语言、民族、地理和政治等多个层面的含义。 

  德国的国号根据历代统治者政治理念的改变而不断变化。中世纪以来,德国的国号有:东法兰克王国、罗马帝国、神圣帝国、神圣罗马帝国、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德意志帝国、德意志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长期以来,德国特殊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形态导致了中世纪以来德国国号与地理名称长期分离的状况。直到1871年,“德意志”(Deutsch)才成为正式国号的主要部分;1949年,“德国”(Deutschland)成为国号的一部分。 

  国号代表了统治者的理念和理想。早期与罗马帝国相关的国号体现了德意志统治者试图继承古罗马帝国的传统,同时又通过“神圣”这一称号构建帝国的神圣性,并以此与教皇进行斗争。到了中世纪后期,当民族国家兴起,德意志的民族意识增强时,就在国号中加入了“德意志民族”,即“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强调了国家的德意志属性。“德意志(帝)国”(Das Deutsche Reich)用于德意志帝国、魏玛共和国和纳粹德国三个时期(1871—1945年),体现了德国历史的延续性。魏玛共和国建立时爆发了国号之争,可以看出,“国名会成为不同政治派别在象征领域的斗争,他们试图将政治理念确定在国号中,以此对国家产生影响”。1949年建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两个国号则体现了德国在经历纳粹暴政后的建国理念和历史反思,即通过联邦、共和与民主的途径去改正纳粹的错误,以实现德国人的理想。 

  通过对德国历史上国名与国号的梳理,可以澄清历史的一些误解。如历史上虽然存在“德意志王国”这一称呼,但它并未成为德国国号。“Reich”具有“国家、王国和帝国”等多重含义,“Das Deutsche Reich”作为魏玛共和国时期国号的准确译名应为“德意志国”。将德国历史上国家机构中的“Reich”均译为“帝国”是不妥当的,如不能将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总统(Reichspräsident)译为“帝国总统”,可译为“总统”或“国家总统”。通常认为神圣罗马帝国开创于962年,但其国号实际上经历了多次累加,12世纪后期“神圣罗马帝国”的国号才得以确定。16世纪初,“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的国号才固定下来。这种国号的演变体现了德国历史的特殊性和延续性。

  (注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