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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健康 陈丽蓉:失败的建构?——埃以和平之反思

2021-02-05

  (原载:《中东研究》2020年第1期) 

  内容提要:2020年是埃以建交40周年,但是围绕埃以和平的争议远未结束。本文吸收阿拉伯学者的研究成果,运用近年来解密和公布的美国档案,参考埃以和平谈判过程中埃及谈判人员的回忆录,借鉴建构主义流派的分析工具,从身份与国家利益重构的角度切入,重新研究曾经引起欣然大波、至今仍然争执不休的埃以和平问题。本文尝试回答埃及总统安瓦尔萨达特是否牺牲了巴勒斯坦人民事业这个重大问题,解析萨达特在埃以和平谈判中在巴勒斯坦问题上遭遇“滑铁卢”的原因。 

  关键词:埃及 以色列 埃以和平 萨达特 贝京  

    

  2020年适逢埃及和以色列建交40周年,但是迄今为止两国关系冷淡疏离,并未真正实现关系正常化。40年前埃以媾和激起的激烈争论,埃、以之间或埃、以、美三方之间当年在外交上的博弈,抑或埃及和阿拉伯世界学界对埃以和平的争辩,甚至当年参与埃以和平谈判而依然健在的当事人至今存在的分歧,在国际关系史上都相当罕见。学界的过往研究,深受政治分歧的影响,人们对于埃以和平的关键问题,比如,安瓦尔萨达特总统究竟是否不惜造成阿拉伯世界分裂,依然坚持与以色列媾和;萨达特政权是否亟于与以色列实现和平、被迫在巴勒斯坦问题上做出重大让步,依然见仁见智,各执一词。近年来,埃及和美国为纪念戴维营协议或埃以和平条约签署40周年,举行学术研讨会,发表纪念文章或重新出版回忆录,2008年、2013年和2018年美国公开出版关于埃以和平的档案,为我们深入研究、重新认识埃以和平提供了便利。本文拟在学界过往研究的基础上,运用这些档案资料和新近出版或增订出版的埃及当事人回忆录,借鉴亚历山大温特建构主义的分析工具,重新研究埃以和平问题,竭力回答萨达特是否为了收回西奈半岛而“牺牲”巴勒斯坦这个重大问题,并阐释萨达特何以在巴勒斯坦问题上败走麦城。或许,这对于我们认识当下的巴以和平困境有所助益。 

  一、结构—身份—利益—结构 

  政治,无论国内政治还是国际政治,从来就是以利益为核心的博弈进程。作为建构主义流派中比较温和的派别,亚历山大温特提出“弱势物质主义”概念,调和物质主义与理念主义,构建整体主义/理念主义的国际政治之社会理论体系。在存在与意识这样的本体论议题上,温特并没有滑向唯心论的深渊,他认为单纯的物质力量对于国际政治具有独立的作用:“1、行为体(主要指国家——引者)物质力量的分配影响到某些结果产生的可能性。军事上弱小的国家一般不能征服强大的国家,强大的国家却能够征服弱小的国家。军事力量对比的势均力敌可以使征服变得困难……2、物质力量的‘组成’,特别是物质力量包含的技术特征,也具有同样的制约行为体行为和促成行为体行为的功能……3、还有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建构主义不应该是假定‘自然好像没有作用’的理论。” 

  虽然承认权力的作用,建构主义亦重视观念的作用,提出“观念无所不在,利益建构权力”。温特所谓的观念,是共有观念,也就是文化。建构主义同意观念可以起到因果作用,观念与物质性因素并列为行为的原因。然而,建构主义的核心观点是“观念不仅是指导行动的路线图,观念还具有建构功能,可以建构行为体的身份,从而确定行为体的利益”。由此,建构主义流派分析国际关系的逻辑链条一目了然:观念(文化或结构)身份利益行为观念(或结构)。 

  建构主义强调结构与施动者(主要指国家——引者)之间的互动,认为施动者与结构相互建构,同时产生,相互依存,主体客体互为主客体,结构和施动者没有本体上的先后。施动者之间的互动构成了结构,因此施动者造就结构,结构也建构施动者。古典现实主义视为先验存在的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在温特看来无非是施动者即国家互动造成的。国家之间的互动,既可以造就霍布斯文化,也可以造就洛克文化或康德文化。正是在互动过程之中,结构(国际社会)建构国家的身份,因为角色身份依赖于文化,只能存在于与他者(其他国家)的关系之中。身份,就是要解决“我是谁”或者“我是什么”的问题,是相对于他者的问题。没有他者,就不存在身份问题。比如,阿以冲突愈是激烈,阿拉伯国家就愈是团结,阿拉伯身份就愈是突出。与此同时,身份决定利益,利益决定行为。“没有利益,身份就失去了动机力量;而没有身份,利益就失去了方向。”温特把利益分为客观利益和主观利益,主观利益相当于“偏好”或“意愿”。温特所谓的国家利益,指国家—社会复合体的再造要求或安全要求,包括生存、独立、经济财富(发展利益)和集体自尊。然而,“这些利益真正的意义在于它们驱使国家认知它们,解读它们的涵义,并依此决定应该怎样定义主观安全利益”。 

  的确,对国家利益的认知极为重要。20世纪70年代后期,埃及总统萨达特对埃及的身份和国家利益的认知与重构,既是埃以和平的动因,也是阿拉伯世界认为萨达特“牺牲”阿拉伯利益的关键。 

  二、萨达特:埃及身份与国家利益的重构 

  (一)“埃及第一” 

  当代中东格局(结构)是在西方肢解奥斯曼帝国,对横跨西亚北非的阿拉伯世界分而治之,中东前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逐渐独立,以及以色列建国的过程中建构而成的。西方殖民侵略与经济渗透,1948年以色列横空出世,加强了阿拉伯人的身份意识与集体认同。埃及历史悠久,但是并非阿拉伯核心国家,20世纪初期埃及并没有强烈的阿拉伯意识,许多埃及大文豪,比如塔哈侯赛因以法老时期的埃及辉煌文明而自豪,把埃及文明归属到地中海文明。与此同时,阿拉伯核心地域的阿拉伯统治者,也不把埃及视为阿拉伯国家。但是,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发展,特别是1936~1939年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大起义,激发了埃及的阿拉伯身份意识,在筹备阿拉伯国家联盟的过程中,埃及与沙特阿拉伯协调,与伊拉克和外约旦博弈,挫败了伊拉克的“肥沃新月地带”联邦计划和外约旦的“大叙利亚计划”。1945322日建立阿拉伯国家联盟,总部设在埃及首都开罗,埃及成为阿盟的领头羊。阿盟的成立,1948年第一次中东战争的爆发以及1956年、1967年发生的阿以战争,加强了阿拉伯人的集体身份意识,促进了阿拉伯统一运动的发展。 

  埃及作为当时综合国力最强的阿拉伯国家,从阿盟成立到70年代末,在阿盟占据主导地位。19567月加麦尔阿卜杜纳赛尔总统宣布苏伊士运河国有化,随后纳赛尔领导埃及人民以弱敌强、奋勇抗击英、法、以三国入侵,推动了阿拉伯民族主义运动发展,纳赛尔成为阿拉伯世界的英雄和广大亚非拉国家的风云人物。总之,作为阿拉伯世界的头号大国,埃及的阿拉伯身份在纳赛尔时期空前加强。然而,1967年埃及在六天战争中遭到惨败,以色列占领整个西奈半岛,苏伊士运河成为烽火连天的战场,以色列空军随意轰炸开罗和埃及腹地,纳赛尔政权的合法性遭到质疑。在残酷的现实面前,纳赛尔不得不对埃及的阿拉伯优先外交战略进行调整,把收复西奈半岛、恢复国家的领土完整作为第一要务。把埃及的核心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埃及的阿拉伯身份逐渐淡化,埃及利益优先是纳赛尔执政晚期的抉择。纳赛尔痛苦地认识到,为了收复西奈,恢复国家统一,埃及在外交上必须转向美国。1970年春,他对萨达特说:“安瓦尔,请你注意,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现在全部的牌都操在美国手中。我们同美国进行对话、使美国介入的时机已经到了。” 

  萨达特主政埃及,否定纳赛尔式社会主义,彻底抛弃阿拉伯统一事业。他把埃及的国家核心利益——收复西奈半岛(国家领土与主权利益)和实现发展繁荣(发展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埃及和阿拉伯之间毫不犹豫地选择“埃及第一”。埃及的一些知识精英,如陶菲格哈基姆和纳吉布马哈福兹,参与了萨达特对埃及的(埃及)国家身份建构。他们认为埃及是欧洲文明的一部分,文明上属于西方。他们认为在世界政治特别是阿以冲突中埃及只能保持中立,聚焦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如一切文明民族那样。“这些主张在萨达特及其同党的(和平)倡议中找到了共鸣,得到当局的全面支持。” 从1977年11月19日萨达特访问以色列或更早些时候,直到1982年年中,埃及思想界和舆论界呼吁埃及拒绝“阿拉伯世界”的声音占上风。解构埃及的阿拉伯身份,建构埃及身份最直白的表述来自亲官方的《鲁兹优素福》杂志主笔阿卜杜阿吉姆拉姆丹,他在1977年11月26日的《共和国报》上发表《阿拉伯拒绝国家阵线》,以反问的方式尖锐地“公开呐喊‘埃及第一’”:自从埃及领导阿拉伯民族运动四分之一世纪以来,埃及人民第一次对自己提出了这些窘迫的问题:埃及人民是阿拉伯人民(复数)抑或只是埃及人民?若果是埃及人民,为什么承担作为阿拉伯人民的责任?如果作为阿拉伯人民承担责任,为什么其他阿拉伯人民不承认运动的阿拉伯性?如果阿拉伯人民不承认运动的阿拉伯性,为什么不承认运动的埃及性、不接受(埃及)单独解决方案? 

  (二)萨达特重构埃及国家利益 

  从阿拉伯世界旗手转向“埃及第一”,萨达特建构的埃及国家核心利益当然包括以“开放政策”为主的发展利益,但是发展利益不在本文论题之内。在国家安全与外交战略方面,萨达特建构的国家利益主要涉及两个方面:(1)建立和加强与美国的战略合作与全面伙伴关系,达到获得美国经济、政治和军事资源,推进埃及发展与实现埃以和平的双重目标;(2)以战逼和,打破埃以之间“不战不和”的僵局,迫使美国在阿以冲突中“出牌”,施压以色列以便收复西奈半岛,恢复埃及领土完整。至于巴勒斯坦问题的解决,在萨达特看来,对埃及而言是应该尽量争取但是可以最终放弃的外交利益(非核心利益)。 

  无论对于纳赛尔还是萨达特而言,收回西奈半岛都是夜不能寐的头等大事。萨达特与叙利亚密切协作,1973年10月6日出人意料地发动十月战争,只为收复西奈。但是,萨达特从来没有幻想通过战争从以色列手中夺回西奈,而是通过战场上的实力展示,迫使以色列和美国坐下来谈判。因此,十月战争爆发的第二天萨达特就给亨利基辛格写信,表示埃及“不想在埃及阵线扩大(作战)范围或加强当前的军事行动”。穆罕默德侯斯尼海卡尔认为,这是一个悲剧性的错误。他指出,这封信是在阿拉伯胜利的高潮时发出的,方式不当,不符合当时阿拉伯人在战场上的胜利形势。萨达特这种不合常理的举动,遭到时任埃军总参谋长的萨阿德丁沙兹利将军的猛烈批评。对萨达特这个“诡异”举动的唯一可能的解释是,萨达特把收复西奈视为重大使命,以致于不顾战术或策略,不按常规套路出牌,过早地向美国示好,通过美国向以色列传递信息。时任外交国务部长的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的回忆,证明西奈问题触及到萨达特内心深处的情感。加利回忆,1979年9月23日,萨达特把他召到伊斯梅利亚俯瞰苏伊士运河的休养所。加利对萨达特说,他担心埃及在外交上越来越孤立。萨达特静静地听了一会儿,然后打断了加利:“我想让你移一移你的椅子。”加利没明白萨达特的意思,于是萨达特重复了一次:“布特罗斯,我想让你把你的椅子挪一下,这样你就能看到苏伊士运河的东岸了。”加利动情地写道:“苏伊士运河东岸西奈这片光荣的沙漠映入了我的眼帘。在我的面前,是环绕着总统休养所的绿树和花园,运河的水在太阳的映照下波光粼粼;远处,是黄色的沙漠。” 

  如果说西奈是萨达特绝对不能舍弃的国家核心利益,那么巴勒斯坦事业则是附属于埃及国家利益的外交利益。根据对文献资料的分析和埃以和平谈判结果,我们事后可以做出判断,萨达特并非故意抛弃巴勒斯坦。萨达特希望在埃及收回西奈的同时,维护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权利,解决巴勒斯坦问题。正是在他的坚持下,1978年1月4日他与美国总统吉米卡特达成了“阿斯旺模式”:全面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巴勒斯坦人民有参与决定自己未来(命运)的合法权利;撤除以色列建立的定居点,并且使用“殖民地”这个术语指称以色列定居点。 

  三、贝京:以色列国家利益的重构 

  1948年5月14日,犹太人成功地在巴勒斯坦复国,建立以色列国。虽然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181号决议,为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地区建立自己的国家提供了国际法依据,然而当时阿拉伯人认为,这是西方帝国主义插在阿拉伯人胸膛的一把尖刀,决心“把犹太人赶到地中海喂鲨鱼”。以色列宣布建国次日,埃及、外约旦、叙利亚、黎巴嫩和伊拉克军队围攻以色列。以色列经受住了“独立战争”血与火的考验,夺占了第181号决议分给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约6000平方公里领土,实际控制面积达20850平方公里。但是,1956年6月英军从埃及撤退,以色列与埃及之间缺乏军事缓冲,以色列直接面对埃及强大的军事力量,于是以色列先发制人,勾结法国和英国一起发动苏伊士运河战争。1967年6月5日,以色列再次先发制人地发动六日战争,从约旦手中夺占约旦河西岸和东耶路撒冷地区,从埃及手中抢占加沙地带,并占领了叙利亚的戈兰高地和埃及的西奈半岛,以色列实际控制面积达81600平方公里。这场空前的胜利,助长了以色列人的“大以色列”梦想。极端民族主义者和宗教派,主张不惜一切代价占有这些新获得的领土,工党也主张以色列控制叙利亚戈兰高地的大部分、加沙地带和埃及西奈半岛的亚喀巴湾沿岸地区。 

  然而,实际控制土地超过第181号决议分给犹太国领土面积的5倍的“大以色列”,并不能保障以色列的安全。1973年十月战争浇灭了多数以色列人一度沉迷的“安全幻想”,埃及大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强渡苏伊士运河,粉碎“巴列夫防线”,迫使以色列领导人重新思考以色列在阿拉伯世界的身份问题、以色列国家核心利益和阿以冲突问题。实际上,虽然在历次阿以战争中,以色列均获得军事胜利,甚至在十月战争中也是先败后胜(当然埃及官方特别是萨达特总统宣传埃及大获全胜),但是萨达特成功地先发制人地发动十月战争证明:军事手段不能解决政治问题;以色列的军事胜利不能长期取代以色列在阿拉伯世界的身份问题;没有埃以和平,以色列就没有安全。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中间偏右的利库德集团在1977年以色列大选中获胜,梅赫纳姆贝京出任以色列总理并重新建构以色列国家利益。 

  第一,以埃以和平为突破口,逐渐在阿拉伯世界完成以色列的身份建构。尽管以色列“居危思危”,发展迅猛,军力强大,而且长期得到美国的坚定支持,但是处于阿拉伯国家的重重包围之中。更重要的是,军事胜利具有虚幻性和不可持续性,必需以政治方式逐步解决以色列的身份问题。这是以色列从埃以和平中获得最大收益。埃及学者安瓦尔阿卜杜马立克评论道:“(1979年)3月26日签署的和平条约,用两个资深的自由派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大思想家的话就是,其超乎一切之上的意义在于,代表以色列国的第二次建国和‘阿拉伯拒绝’(以色列)的终结。” 

  第二,与埃及实现单独和平,不仅在阿拉伯世界孤立埃及,而且通过埃以关系正常化从国际法和地区政治层面,捍卫以色列的生存、主权和安全。埃及是最大和军力最强的阿拉伯国家,埃以建交对于以色列具有非同凡响的重大意义。达扬形象地指出:“未来取决于埃及。如果你从车上卸掉一只轮子,它就不会开。如果埃及在(阿以)冲突之外,就不会有战争。”以色列希望通过把西奈(的大部分土地)归还埃及,换取西奈半岛军力限制安排,从而在军事和政治两个层面有效保障以色列南翼的军事安全。一旦埃及退出阿以冲突,以色列就无生存之忧。有阿拉伯学者指出,1982年以色列以肆无忌惮地大举入侵黎巴嫩,是埃以和平条约在中东造成的最重要和最危险的崩盘之一,因为以色列认为黎巴嫩是与其对抗的阿拉伯各方中最薄弱的环节。 

  第三,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贝京抛出巴勒斯坦阿拉伯人“自治”方案,解构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和建国权;以色列实际控制西岸和加沙地带;通过定居点建设“蚕食”西岸和加沙地带,解构第181号决议规定的(巴勒斯坦地区)阿拉伯国。虽然贝京在谈判中表面上做出“让步”,搁置巴勒斯坦“主权争端”,实际上坚定不移地控制和蚕食巴勒斯坦。1978年1月20日,贝京在耶路撒冷会见美国国务卿赛勒斯万斯时强调,以色列对西岸和加沙地带拥有主权,巴勒斯坦5年过渡期内将保持但不行使这种主权,“‘在我的有生之年’以色列将不放弃(对西岸和加沙的主权)权利”。1978年3月21日,达扬外长在华盛顿与美国总统吉米卡特会谈时说:“我们不想说我们将从约旦河(岸)、从(约旦河岸)山脉或从其天空中撤退军队,我们将不撤军以便控制那片土地。”卡特总统也在会谈中指出:“在我看来,和平的障碍,与埃及订立和平条约的障碍,是以色列决定保持对西岸和加沙地带的政治控制,不单是现在,而且甚至在5年(过渡期)之后永久保持。”舒布利泰勒哈米推论,以色列在1956年和1967年两次战争中均占领西奈半岛,目标却指向巴勒斯坦,因为如果埃及与以色列谈判,可能为了收复西奈而软化在巴勒斯坦土地问题上的谈判立场。 

  虽然贝京清晰地建构了以色列在埃以和平进程中的国家利益,然而以色列必须“吐出已经吞到肚子里的肉”,归还以血的代价从埃及手中侵占的西奈半岛,因此在谈判中极为强硬。埃以双方针锋相对,寸土必争,埃以和平进程多次陷于夭折的险境。 

  四、迎面相撞:埃以和平进程中的利益之争 

  对于贝京政府而言,以色列在埃以和平中的主要利益有二:一是通过归还西奈半岛,换取以色列国身份在阿拉伯世界取得突破,埃以关系实现全面正常化;二是“以西奈之归还埃及换取以色列对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实际控制权”,并通过定居点建设蚕食巴勒斯坦。以色列野心之大,思虑之远,非常人所能想象,埃以和谈注定是一场没有硝烟的苦战。 

  (一)贝京的“消耗战”:咬住西奈不松口 

  贝京政府确实没有幻想继续占领西奈的同时实现埃以单独和平,但是妄图在西奈留下战略据点,因而在断断续续的埃以谈判中,以色列在西奈定居点问题上态度异常强硬。在比拼耐力的“消耗战”中,除了限制埃及在西奈半岛的军力外,迫使埃及在西奈半岛机场与石油问题上做出让步。在1978年9月5日至17日在戴维营举行的埃及、以色列和美国三边峰会期间,以色列坚持:“在西奈东北和东南的定居点和机场,仍将处于我们的控制之下。”当卡特总统说,萨达特绝不会在西奈的以色列定居点和机场问题上做出让步,以色列应当从西奈半岛撤出定居点和机场时,贝京毫不松口:“我们绝不解散定居点,不复垦,不清除定居点”。以色列外长摩西达扬1978年9月14日对萨达特说,以色列无论如何都不能够从西奈半岛撤退定居点和机场,“问题不在于想通过保留定居点扩张(以色列)领土,而关系到以色列的安全,因为这些定居点构成以色列的国防安全带,(西奈半岛的定居点)是在这个基础上设计和建设的”。由于萨达特态度异常强硬,为了挽救戴维营协议,贝京在戴维营峰会最后一刻做出妥协,即他个人不承诺撤出以色列在西奈的定居点,这个问题提交以色列议会投票表决。 

  围绕西奈半岛机场和石油问题,埃以之间又是一场苦战。以色列曾幻想保留在西奈建设的阿里什、拉法、纳克卜角和沙姆沙伊赫4座机场,理所当然地遭到埃及严词拒绝。埃及虽然收回了机场,以色列没有在西奈留下军事据点,这些机场也没有如以色列曾经期望的那样变成美国的军事基地,但是埃及只能作为民用机场使用。以色列占领西奈半岛期间,不仅阻止埃及公司和与埃及合作的跨国公司在埃及的领海苏伊士湾和埃及领土西奈开采石油,而且大量开采西奈石油运回以色列。埃及不仅没有从以色列索取到任何以色列开采埃及石油的赔偿,反而逼迫埃及承诺以国际油价向以色列长期供应石油。以色列还与美国签署谅解备忘录,美国保障以色列15年稳定的石油供应。 

  西奈半岛“非武装化”,从军事上有效保障以色列南翼的战略安全。埃以和约及其附件的条款,极大地限制了埃及在西奈的军力部署。在西奈半岛西部的A区,埃及只能驻扎一个机械化步兵师,总兵力不超过2.2万人;在西奈半岛中部的B区,埃及只能驻扎配备轻武器的4个营的边防军;在埃以边境附近的C区,只派驻联合国部队和民事警察。允许以色列人免除事先签证进入C区,即西奈半岛上沙姆沙伊赫—宰海卜—努韦巴—塔巴—圣卡特琳山以东,直至埃以边界线,这也被一些埃及的反对者视为侵蚀埃及主权。 

  (二)“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之争”:贝京“舍名求实” 

  萨达特之所以1981年10月6日在阅兵台上遭到伊斯兰极端分子枪杀,主要是包括埃及人民在内的阿拉伯世界普遍推测并且渲染,他在埃以谈判中在巴勒斯坦问题上没有坚守底线,“牺牲”巴勒斯坦人民的建国大业。在联合国第181号决议分配给巴勒斯坦人的土地的主权问题上,贝京政府在谈判中进退自如,达到了谈判目标,即搁置子虚乌有的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主权争端,达到实际控制巴勒斯坦人民土地的目的。贝京强势坚持以色列对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主权。1977年12月16日,贝京在与卡特的会谈中强调:“我们的确对朱迪亚、撒玛利亚(贝京坚持把西岸称为“朱迪亚和撒玛利亚”)和加沙地带拥有主权。”1977年12月25日,贝京在伊斯梅利亚与埃及方面会谈时,一方面坚持以色列对朱迪亚、撒玛利亚和加沙地带的主权;另一方面又做出让步的姿态。贝京对萨达特说:“总统先生,我绝不要求您签署授予我们或许您认为是阿拉伯土地的协议,因此我建议我们达成一致,把主权问题放在一边,暂时不讨论,既不是以色列的,也不是其他人的……我们从此转入紧迫的人道主义问题,可以废除军事统治,由以色列当局负责安全事务和公共秩序。首先,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口在(遭受)几百年的专横统治之后,他们将在历史上第一次拥有行政自治。其次,这将为巴勒斯坦犹太人口带来安全……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有权选择约旦国籍或以色列国籍,以色列人有权购买和拥有这些土地,阿拉伯人同样享有选择以色列国籍的权利。”贝京所谓的(以色列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主权上的“让步”,无非虚晃一枪。谋求实际控制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则毫不让步。他不满足于《戴维营协议》和埃以和约的文字游戏,决心通过犹太定居点建设改变西岸和加沙的人口结构和地理特征,实现被占领土的犹太化,绝不对阿拉伯人做任何让步,拒绝从约旦河西岸撤退。 

  为了实现蚕食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以色列国家核心利益,贝京政府不惜与美国卡特政府直接冲突。在戴维营协议签署的前一天,1978年9月16日夜晚,美国和以色列代表团就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定居点建设问题艰难地进行磋商。根据参加会谈的卡特总统和美国国务卿万斯,以色列在这次会谈中承诺,冻结西岸和加沙的定居点建设,将一直持续到(拟议中的巴勒斯坦自治)谈判全部结束,“未来的以色列定居点问题,将由谈判各方协议解决”。然而,1978年9月25日,贝京在以色列议会发表演说:“至于朱迪亚、撒玛利亚和加沙,我是没有任何疑问的:我答应过卡特总统,在为(埃以)和平条约签署而举行的谈判期间……据估计3个月期间,我们将不建设新的定居点。”卡特总统对于贝京在冻结西岸和加沙定居点问题上的“出尔反尔”,异常愤怒。  

  五、“牺牲”巴勒斯坦抑或建构的失败? 

  (一)萨达特是否“牺牲”巴勒斯坦? 

  埃以和平之所以在埃及国内和阿拉伯世界激起强烈反弹,这场政治争执在萨达特被枪击身亡后持续时间之长,对埃及国内政治和中东格局影响之深远,实属罕见。因此,有必要根据文献档案和事物发展进程,重新进行探讨,尝试回答这个重大问题。 

  首先必需指出的是,萨达特作为久经沙场的军人政治家,深谙巴勒斯坦问题的核心地位和复杂性、敏感性。他的确希望在埃及收回西奈的过程中,开创通过与以色列举行和平谈判,解决阿以冲突的新模式。他深知不解决巴勒斯坦问题,阿以冲突就会无解,以色列在阿拉伯世界的身份问题无解。因此,他在引起轩然大波的历史性耶路撒冷之行中,字字珠玑地对以色列议会说:“我十分坦率地对你们说,没有巴勒斯坦人,和平就不可能实现。无视这一问题,或者把它抛在一边,是一个无可估量的巨大错误……我对你们说,不承认巴勒斯坦人民,不承认他们建立国家和返回家园的权利是无益的。”事实证明,不到最后一刻,萨达特在巴勒斯坦问题上绝不松口。 

  然而,萨达特在巴勒斯坦问题上的立场,内外有别,前后不一。1978年7月8日,萨达特在奥地利单独会晤以色列工党领袖西蒙佩雷斯,与佩雷斯达成“佩雷斯—萨达特模式”:“西岸的边界应该实现以色列的安全和巴勒斯坦人的希望,这意味着对边界进行微调。”萨达特本来企图在贝京和佩雷斯之间打楔子,结果在佩雷斯没有承诺让步的情况下答应“微调”巴以边界,“以色列的安全”和“巴勒斯坦人的希望”相提并论,却只字不提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权利、自决权和建国权。1978年9月3日,戴维营会议开幕前夕,萨达特主持埃及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道出了自己在“约旦河西岸之争”中的底线:“我不在乎(巴勒斯坦问题),只是因为我要解决埃及问题,不解决巴勒斯坦问题,我就不能够解决埃及问题,因为巴勒斯坦问题是(中东)问题的基础。” 

  (二)失败的建构 

  埃以和平并非萨达特或埃及一溃千里,涉及埃及国家利益,萨达特咬住牙关,坚守底线。比如,以色列想在西奈半岛留下战略据点的妄想破灭了;限制埃及在西奈的军力部署的同时,也限制以色列在靠近埃及的边境地区的军力部署,以色列只能驻扎共0.4万人的4个步兵营,不配备坦克、大炮和除单人地对空导弹外的防空导弹。然而,在巴勒斯坦问题上,萨达特在《戴维营协议》和《埃以和平条约》中没有坚持安理会第242号决议规定的“不能容忍以战争攫取领土”的原则,没有坚持巴勒斯坦人民对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主权,实际上赋予以色列在拟议中的巴勒斯坦自治机构的产生和运行中的否决权,搁置耶路撒冷问题,这在埃及国内和阿拉伯世界视为无法接受的让步。那么,萨达特在埃以和平谈判中何以在巴勒斯坦问题上遭遇“滑铁卢”? 

  萨达特对埃及国家利益的重构存在严重问题。虽然萨达特重视利用埃及的国有媒体和亲政府文人学者发声,引导埃及舆论,让人民转向“埃及第一”,然而埃及始终存在反对的力量和声音,国内的反对又与其他阿拉伯国家的反对声相互呼应,因此,萨达特对埃及国家利益的重建遭遇强大的阻力。更严重的是,萨达特自视为埃及人民的父母,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担当意识,喜欢闭门思考,独自决策,迷恋首脑外交、秘密外交和单独会晤,在政权内部造成信息不通,决策混乱。他多次指责埃及外交部在埃以和平问题上“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在戴维营会议前一段时间拒绝与卡米勒外长见面,背着卡米勒把筹备戴维营会议的重要工作私下交给外交部副部长兼副总统办公室主任乌萨马巴兹。 

  这里以萨达特与他的外长卡米勒在埃以和平上的重大分歧,来说明萨达特在重构埃及身份和国家利益上的失败。卡米勒与萨达特在1952年七月革命之前,曾经一起蹲过牢房,是铁窗密友。萨达特比卡米勒大9岁,私下直呼卡米勒为“儿子”。然而,两人之间在埃以和平上存在重大政治分歧,最终导致卡米勒与萨达特分道扬镳,在戴维营协议签署前郁闷地挂冠而去。其一,卡米勒认为埃及与以色列应该先达成原则宣言,以色列承认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承担根据第242号决议从被占领土撤退的义务。卡米勒坚持的这个原则,萨达特没有坚持多久。更糟糕的是,这恰恰是贝京政府坚决反对的,所以在萨达特的耶路撒冷之行后直到戴维营峰会,埃及和以色列在多轮谈判中聋子对话,原地踏步,这使卡特总统非常焦虑,十分着急,于是亲自召集和主持戴维营峰会。 

  其二,卡米勒和萨达特对于西奈半岛和约旦河西岸(与加沙地带)孰先孰后,孰轻孰重,没有交集,各持己见。如上所述,萨达特一心一意谋求收复西奈半岛,他把恢复埃及国家领土完整视为独一无二的国家核心利益和当务之急。卡米勒则认为,首要的问题是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命运。1978年1月2日,他对萨达特说:“首要的义务以色列从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撤退,这是以色列扩张计划指向的地方,我不认为从西奈半岛或戈兰高地的撤退是大问题。” 1978年3月18日埃及外交部在提交萨达特的《当前的政治形势》中指出,巴勒斯坦问题是埃及国家安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色列作为大国在中东布下的棋子,即便可能达成(埃以)和平协议,将仍然是埃及的直接敌手,因此埃及对巴勒斯坦人立场的支持将加强埃及的地位。应该说,就地缘政治和埃及东翼国家安全利益而言,这个判断是有依据的。总之,对于西奈半岛与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在埃及国家利益中的地位,存在重大政治分歧,既是萨达特建构国家利益失败的典型事例,又外溢到埃及社会和阿拉伯世界,成为一桩争执不休的悬案。究其根源,还是埃及身份建构上的分歧。 

  萨达特对于埃及的身份建构,即从阿拉伯优先转向“埃及第一”,在埃及政权内部、埃及精英阶层和黎民百姓当中,都引起争议。以事后之明,我们或许可以说萨达特作为英雄人物走在时代前列,开创和平进程,然而高处不胜寒,和者甚寡。埃及身份建构和国家利益重构,需要长期引导民众,绝非朝夕之功,但收复西奈半岛之急迫,外交谈判之隐秘,萨达特决策之独断,导致埃及身份建构与国家利益重构失败。与此同时,其他阿拉伯国家或是出于身份认知惯性,或是出于自身国家利益考量,比如与埃及争夺阿以问题主导权与话语权,抨击埃以和平进程,乃至对萨达特进行人身攻击,这或如温特所言之结构(阿拉伯世界)对施动者(埃及)的影响。简言之,萨达特引领的埃及身份建构和国家利益重构(的失败),与阿拉伯世界(结构或文化或共有观念)相互作用,既是萨达特在埃以和谈中在巴勒斯坦问题上败走麦城的重要原因,又强化了人们对于埃以和平的政治争执,以致于40年后依然见仁见智,争执不休。 

  注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