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世界历史》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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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昀:20世纪50年代的罗森堡案与美国自由民主理念的窘境

2022-04-30

内容提要:1951年,美国政府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以间谍罪判决罗森堡夫妇死刑,引发国内外舆论高度关注。罗森堡案折射出20世纪50年代初美国人内心深处的焦虑与恐惧,反映出社会各界人士在如何确保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保障国家权力行使的正当性,以及维护公民权利和国家声誉等问题上的思考与实践。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罗森堡夫妇执行死刑,体现出冷战意识形态强大作用下所形成的政治偏执性取向。该判决的执行非但没有达到彰显美国对苏联“强硬形象”的目的,反而导致西方部分国家对美国自由理念和“领导地位”产生质疑。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冷战初期美国所宣扬的自由、民主、法制等理念与现实政治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

关键词:冷战 美国政治文化 罗森堡案 自由民主 麦卡锡主义

  

  20世纪50年代初,纽约联邦法院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以涉嫌将原子弹研制的秘密泄露给苏联为由,判决美籍犹太人朱利叶斯•罗森堡(Julius Rosenberg)及其妻子死刑。这场公开违反法制及正义原则的审判成为和平时期美国历史上将政治因素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判处极刑的不良先例,因而引发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外学者已从法律或政治层面对整个事件的过程进行了相当详尽的研究,但没有深入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思想、心理及公众舆论等层面,去探寻美国判决罗森堡夫妇死刑的原因及该判决给国内外社会带来的巨大影响。而在我国,除少数著作对罗森堡案略有提及外,尚未有专门论著对其进行系统研究。

  罗森堡案作为冷战初期最为引人注目的案件之一,从一个独特的视角揭示出冷战意识形态在当时美国政治社会中所占据的主导地位,对于我们理解这一时期美国的政治文化和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将罗森堡案置于美国行政机构、司法部门及国内外舆论互动的场域进行观察,通过剖析不同人士和政治力量对罗森堡案的反应,分析20世纪50年代美国人内心深处的焦虑和恐惧,探究主导该判决背后的政治动因和意识形态因素,并对该案的不公判决给美国“领导地位”和国际声誉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论析,以深化我们对冷战初期美国政治文化的理解。

一、罗森堡案判决在美国国内引发的非议

  罗森堡夫妇是一对居住在纽约的共产党员。1950年7月,美国联邦调查局逮捕罗森堡夫妇,控告他们在二战期间将涉及原子弹制作的秘密泄露给苏联。事实上,除了埃塞尔•罗森堡之兄戴维•格林格拉斯(David Greenglass)的口头证词外,美国政府始终未能找到令人信服的证据来支持对罗森堡夫妇的指控,罗森堡夫妇也矢口否认与间谍活动有任何联系。但是在证据尚不充分且证人的证言存在诸多漏洞的情况下,罗森堡夫妇仍被判处死刑,该案也成为和平时期美国历史上首次因间谍案而判处死刑的案件。

  罗森堡案判决后,立即引起美国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著名自由派人士、《民族》杂志主编弗蕾达•柯奇韦(Freda Kirchwey)对强加在罗森堡夫妇身上的罪行表示震惊和愤怒。他直言:“起诉书所列举的事实发生在1944年6月到1945年1月间,但二战期间苏联仍是美国并肩作战的盟国,这一时期即便泄露秘密,也不能以间谍罪判决罗森堡夫妇死罪。”“曼哈顿”工程的负责人、诺贝尔化学奖得主哈罗德•尤里(Harold C. Urey)在仔细研读了罗森堡案的证词后,以“无法消除自己对法院所作裁决的疑惑”的立场,表示“没有确凿证据可以证实对罗森堡夫妇的指控”。尤里指出,“我们希望赢得世界上善良人民的赞同和忠诚,假如将罗森堡夫妇处以死刑,表明美国处死了两个无辜的人,这难道不是很令人难堪吗?”也就是说,罗森堡案的判决无论是在法律依据,还是在犯罪证据上都存在严重问题。

  很多人士表示,倘若在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做出死刑裁决,无疑是侵犯公民权利、损害法律权威的不法行径。20世纪50年代,麦卡锡主义甚嚣尘上,个人权利受到严重威胁。面对公民自由被肆意践踏的严酷现实,哈佛大学著名法学教授泽卡赖亚•查菲(Zechariah Chafee)忧心忡忡,不禁发出这样的警告:“如果将法律搁置一旁,继续容忍对公民自由权利的剥夺,这个国家将处于消失的危险之中。”罗森堡案宣判后,查菲致函杜鲁门总统,他依据宪法和公民权利理论的内涵,义正词严地指出判决罗森堡夫妇死刑“犯了严重错误”,构成“残酷与非常的惩罚”,违反宪法第八条修正案。左翼人士威廉•鲁本(William Reuben)更是强烈质疑地方法院对罗森堡罪行的认定,反复说明该判决是“美国政府抛弃宪政制衡原则,打击左翼力量计划的一部分”,并称“一旦将此判决写入法律,美国人将无法依据宪法捍卫自身的公民权利”。“争取罗森堡案公正裁决全国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to Secure Justice in the Rosenberg Case)主席约瑟夫•布雷南(Joseph Brainan)断言,罗森堡案是建立在政治而非法律基础上的判决,“如果政治观点被视为犯下可判处死刑罪行的证据,那么我们所有人的生命安全都将得不到保障”,“正如德雷福斯案给法国带来的耻辱一样,罗森堡案判决也将会给美国带来耻辱,并成为以政治观点定罪的不祥先例”。显然,在上述人士心目中,平等公正是任何一项法律所应具有的重要特征,一旦违反这一原则,法律将会失去其应有的权威性,用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玛丽•克利克(Mary Kleeck)的话说,“把被告的政治观点作为判决的证据”,“将摧毁整个美国司法体系”。

  在一些左翼人士看来,罗森堡案判决绝非一桩孤立的事件,其背后隐藏着更为复杂的企图。美国左翼小说家霍华德•法斯特(Howard Fast)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政府做出死刑判决的目的是“利用法西斯分子和一些受恐吓的证人,陷害美国共产党领袖和进步人士,标志着美国迈向右翼独裁的第一步”。“民权保障大会”(Civil Rights Congress)主席威廉•帕特森(William Paterson)更是深感不安,他直接抨击该判决是“少数美国人企图毁灭自由的证据”,“携带滋生法西斯主义的种子”,呼吁“美国人民行动起来声援罗森堡夫妇,捍卫他们自身的民主权利”。有人在一份题为《自由的电刑》的小册子中提醒民众:“一些居心叵测的人正在处心积虑地制定并实施一个可怕的计划,即在美国扶持滋生纳粹德国的条件,如果这个计划得以实现,金融巨头和垄断财阀将成为这片土地的主人,挑战他们统治的人们则被视作触犯法律,或被判处监禁,甚至死刑,美国人民将就此告别自由。”简而言之,该判决“预示着美国民众将面临新的威胁,对过去、现在或未来的社会问题提出批评,都可能招致野蛮的指控或监禁”,因此“该案的公正性与所有美国人的利益息息相关”。

  罗森堡案也让一些美国普通民众认识到,以麦卡锡主义为代表的反共主义如何导致政府以国家安全为名滥用权力,从而对公民权利和自由构成巨大威胁。有人回顾了法西斯主义在德国兴起的历程,并从中预感到美国可能面临的最为可怕的前景:公职人员遭受陷害而失业,自由主义者、进步主义者则被诬陷入狱等。他们不禁焦虑,“一旦罗森堡夫妇被执行死刑,我们有可能会生活在希特勒德国式的统治下了”。一对来自洛杉矶的夫妇坦言,“我们不仅仅为挽救这两个人的生命而焦虑,更重要的是这个判决将给美国带来很大伤害。”也就是说,该判决将会“加剧人们的恐惧,并进一步侵犯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激化本已尖锐的社会矛盾”。他们满怀忧虑,认为罗森堡案绝非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政府剥夺公民自由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抗议罗森堡案判决的活动,也绝非仅仅在于挽救该夫妇的生命,而是涉及国家正义和公民自由权利等相关重要问题。用黑人解放运动领导人威廉•杜波依斯(W. E. B. DuBois)的话说,“抵制罗森堡案判决的意义超越了两个人的命运,这是伟大和平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这些人士对罗森堡案的态度,反映出在麦卡锡主义势力猖獗、国内左翼力量遭受排斥的年代里,部分美国人对自由命运的忧虑。二战后,美国政府推行“忠诚计划”,对联邦政府所有雇员进行审查;国会也频频通过法律和听证会,对同情苏俄共产主义的自由派人士大肆攻击和严酷迫害,在美国社会制造了一种以恐惧为特征的遏制文化。罗森堡夫妇死刑的判决深深触动了“自由”这一美国人内心中最根本的价值信念,人们强烈质疑美国政府将政治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担心政府一旦以捍卫“国家安全”的名义,利用这种权力推动自己的政治计划,其结果必然是根据自己的政治标准来界定和管制公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那么公民的自由权利、美国的宪政传统,甚至美国人民的生命权利都将受到严重侵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保美国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性,保障国家权力的正当性,维护公民权利的有效性,都将成为他们急切关注的重要问题。

二、国际舆论的反应与美国社会对道德声誉的关注

  罗森堡案判决不仅遭到美国国内部分人士的强烈批评,而且引起国际舆论的广泛关注。在一些西欧人士看来,美国一方面强调对自由、平等、正义等价值理念的追求,另一方面又在缺乏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判决罗森堡夫妇死刑,这两个不可调解的矛盾充满着强烈的讽刺意味。英国皇家大律师、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主席丹尼斯•普里特(Denis N. Pritt)仔细研读了该案的证词后明确表示,“从纯粹法律的观点来说,罗森堡夫妇被判刑,更不必说被判处死刑,是完全站不住而必须撤销的判决”,“否则就违反了英美法系有关刑事诉讼和司法的所有正常标准”。剑桥大学前副校长查尔斯•雷文(Charles Raven)表达了他对美国做法的失望和遗憾,他抨击该判决是“野蛮人的行为”,违背了美国一直宣扬的价值观、伦理标准和国家目标,充分暴露出“美国非但没有领导世界走向正义和自由的生活方式,反而因恐惧共产主义而变得歇斯底里”。法国、意大利则纷纷表示,地方法院的做法是“对民主、法制基本原则最明显的践踏”,显示出“民主、人道与专制、狂热审判方式之间的差别”。这期间,法国许多党派领袖和新闻记者通过美国驻法大使馆向艾森豪威尔递交声明,联名要求重审罗森堡案。就连《纽约时报》也不得不承认,罗森堡案成为法国关注的“首要议题”,反映出“反美宣传的成功”。用一位澳大利亚人士的话说,“近年来没有任何一个事件,像罗森堡案那样,对美国的声誉造成如此大的破坏。”

  很多东欧国家对于美国这种违反人类正义与人权的野蛮暴行,更是表示出强烈的愤慨。匈牙利有关人士表示,美国“拒绝听从正义的呼声,在明知错误的情况下拒绝重审此案,无异于残忍的谋杀”,“将美国生活方式的本质暴露于众”。一个名为“解放希腊”的组织则问道:美国“不惜运用威胁、恐吓甚至谋杀这些极端野蛮的方式,难道这就是美国民主的法律,这就是著名的美国方式吗?”另外,多方人士将抗议罗森堡案的活动与当时世界反对战争、争取和平的斗争结合起来,呼吁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能够共同制止美国的暴行。保加利亚“捍卫和平全国委员会”主席格奥尔基•纳贾科夫(Georgi Nadzhakov)按捺不住自己的愤怒,对美国发动朝鲜战争、破坏和平的行径亦给予彻底的揭露,直言美国制造罗森堡案的动机是“强化令人作呕的反苏宣传”,“欺骗美国民众为侵略朝鲜的战争做出牺牲”。波兰著名作家、编剧安东尼•斯洛尼姆斯基(Antoni Slonimski)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政府杀害罗森堡夫妇的目的是要“恐吓美国人民,恐吓所有反对美帝国主义,恐吓那些倡导和平、渴望与苏联合作的人”。因抗议美国冷战政策而移居民主德国的著名小说家斯特凡•海姆(Stefan Heym)表示,罗森堡案判决不仅仅是“对两个无辜人士造成的残酷冤案和不公正行为”,而且体现出“世界范围内正义与非正义,进步与反动,和平与战争,光明与黑暗之间的斗争”。

  中国在罗森堡案问题上所秉持的立场与其反对美国霸权主义,关心社会公正和国际正义的精神相一致。罗森堡案判决后,《人民日报》发表多篇报道和评论,呼吁美国政府“撤销对罗森堡夫妇的非法判决”,“停止一切违反人类正义、蹂躏人权的野蛮暴行”。与此同时,一系列围绕罗森堡案而发动的民间抗议活动也陆续展开。著名民主人士、时任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主席的沈钧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美国司法部门以政治观点为依据做出间谍罪判决,严重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曾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参与东京审判的大法官梅汝璈,更是将罗森堡案判决视为对“人类正义的粗暴侮辱和法律尊严的卑鄙嘲弄”。政治活动家、民革中央委员朱学范明确表态,罗森堡案“关系着每个美国公民的民主自由”,“也与全世界所有进步人民的前途休戚相关”。来自教育界、工会组织、宗教团体的人士也纷纷发表声明,抗议美国政府的暴行。他们对美国政府“这种违反人类正义、扼杀民主自由、蹂躏基本人权的野蛮暴行,感到无比愤怒”,宣称“这一残暴决定彻底揭穿了美国的所谓民主、和平的假面具”,是“向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挑战,向一切不愿意丧失思想和信仰自由的人挑战”。这些批评与指责纷至沓来,把世界范围内声援罗森堡夫妇的活动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在美国的历史叙事中,美国通常以“仁慈”的形象出现在世人面前,并赋予自己道德上的优越感,极力向世界展现出一个“自由、民主”的形象,并将把“自由的恩惠”带给全人类视为自己的特殊使命。二战后,美国更是以“自由世界领袖”的身份自居,用捍卫自由、正义这些“崇高”的目标来激励美国人。罗森堡案判决显然与美国塑造的自我形象和传统的历史叙事存在尖锐的矛盾,这引发了美国国内一些人士的极大忧虑。艾森豪威尔的挚友、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克莱德•米勒(Clyde Miller)敏锐地意识到判决罗森堡夫妇死刑“损害美国的道德声誉,影响美国的国际地位”,并为此郑重致信提醒艾森豪威尔,“一旦执行该判决,美国这一称谓将不再与正义和仁慈联系在一起”。俄亥俄州立大学政治学教授哈里•贾菲(Harry V. Jaffa)基于他对美国社会独特性的理解,从美国道德声誉的高度,对这种不公正的判决也给予猛烈抨击。他指出,既然美国是建立在自由平等之上的国家,共和国乃是法治的国度,那么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判决罗森堡夫妇死刑,无疑“侵蚀了一个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自由社会的道德基础”。著名和平主义者霍默•杰克(Homer A. Jack)更是把罗森堡夫妇的遭遇视为“国家的耻辱”,他高声疾呼,“美国民事法庭从未在和平时期因间谍罪判处过死刑,也没有证据显示罗森堡夫妇与更大的间谍网存在一定联系”,“正义与友爱,宽容与法治使美国伟大,我们不能毁灭这些美国精神”。

  很多美国宗教界人士也积极参与到声援罗森堡夫妇的活动中,他们非常关心美国的道德声誉问题。“纽约犹太人大会”(New York Jewish Conference)主席谢泼德•鲍姆(Shepherd Z. Baum)对政府这种“悖逆上帝意志、破坏美国道德秩序”的做法表现出强烈愤慨,他引述弥迦书中“行正义、好怜悯、存谦卑”的词句告诫美国人,“全世界的目光都聚焦在我们身上,罗森堡夫妇的死亡将会让我们所有的朋友心生恐惧”。东正教犹太领导人迈耶•沙夫(Meyer Sharff)用布道般的激情话语提醒说,“自由、平等和兄弟情谊代表着美利坚民族的共同价值观”,“《独立宣言》宣称向世界传播自由是美国人的使命”,“但无法想象在我们国家里,死刑判决会如此轻率”。著名和平主义者、犹太和平协会(Jewish Peace Fellowship)主席亚伯拉罕•克龙巴赫(Abraham Cronbach)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既然美国宣称怀有“仁爱之心”,崇尚“兄弟情谊”,那么“判决罗森堡夫妇死刑与美国精神是相一致的吗?”他借用林肯的名句告诫道,当所有人的内心“有一天会被我们的良知所触动”,那么美国富有仁爱传统的精神与兄弟情谊的理念将重新焕发生机。一份由2,500多位美国牧师联名签署的请愿书更是极为清楚地表明:“我们的请愿是向全世界宣称,今天的美国应当仍像从前那样信任仁慈的上帝,在人类民主发展的实践中始终保持它的信仰。”也就是说,既然美国是由来自不同民族的爱好自由的人组成的,对自由理念的信仰和对上帝使命的共同肩负构成了美国的国家特性和所谓的“美国精神”,那么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处死罗森堡夫妇,无疑是对美国原则和美国精神的背叛。

  对美国道德声誉的关注并不仅仅见之于这些政治知识精英的话语中,而且存在于基层社会诸多普通美国人的深层意识里。罗森堡案判决后,一些美国民众纷纷向总统和最高法院递交请愿书和抗议信,强烈要求政府撤销对罗森堡夫妇的死刑裁决。有人在信中提醒说,联邦宪法声称要“树立正义”“推行共同福利”,“世界各地的人民都在注视着美国,我们国家的名誉和荣誉岌岌可危”,一旦执行死刑判决,“美国将在整个世界面前蒙受耻辱”。还有人在给最高法院费利克斯•法兰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法官的信件中明确表示,他惊愕地看到,一些国家已经给美国贴上了“无耻、伪君子的标签”,因为“美国在理论上宣扬人道主义原则,在实践中却急于处死罗森堡夫妇”。“美国伟大的正义传统将永远染上污点”。另外,还有人在给总统艾森豪威尔的信件中指出,如果执行该判决,那么“自由世界国家眼中美国的正义形象将受到巨大损害”。

  这一时期报纸杂志刊登的很多读者来信,对这种违反正义、侵犯人权的野蛮行径给予尖锐批评。一位读者在来信中言辞恳切地说道,地方法院判决罗森堡夫妇死刑的做法,实在是一种不理智的行为,因为这种做法只能被其他国家视为“美国歇斯底里的证据”,“严重损坏美国在欧洲和亚洲的形象”。当时一位旅居巴黎的美国人不禁感叹,美国“目前与许多西方国家关系密切,渴望成为强大的领袖国家”,但这种骇人听闻的惩罚只能损害美国的地位,使美国“卷入一场历史悲剧”。而对“一个依据理性原则构成的民主国家”而言,赦免罗森堡夫妇不仅可以“向国际上的盟友证明美国并非是恐慌和歇斯底里下的牺牲品”,而且也能够“向世界展示民主国家的精神”。

  可以看出,美国国内一些人士不仅将罗森堡案视为国内法律问题,而且将其与美国的道德声誉及在世界中的地位联系起来加以审视。他们清醒地认识到,如果国家缺乏道德和正义,就难以赢得国际社会的信任和支持,其自身也将失去在团体与合作中的威信,最终必将瓦解这个国家的合法性。他们从美国的国家传统中寻求资源,反复援引美国先辈们的言论及体现美国共和制基本思想的文献,大谈美国是什么样的国家,美国人拥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力图说明对罗森堡夫妇生命的肆意剥夺,无疑背叛了美国的立国精神。可见,罗森堡案已经成为衡量美国“民主”、考验司法“公正性”的一个重要事件,如何处理该案件,捍卫和巩固美国作为“世界领袖”的道德声誉,也成为摆在美国政府前面的一个棘手难题。

三、冷战意识形态与美国政府对罗森堡案死刑判决的维持

  国内外愈加激烈的批评,让美国政府中部分人士意识到,罗森堡夫妇被执行死刑势必损害美国在国际上的道德声誉,影响美国与盟国的关系,从长远来看不利于美国国家利益。时任美国驻法大使的克拉伦斯•狄龙(Clarence Dillon)断定该判决不得人心,他在给国务院的报告中强调:“具有各种政治倾向的法国人都认为,判决罗森堡夫妇死刑是在美国特有的政治氛围下发生的,从道德的角度看完全不合理”,如果罗森堡夫妇被执行死刑,“欧洲媒体将称之为麦卡锡主义的受害者”,这将严重影响法国人对美国的态度。奉行冷战强硬外交的美国国务卿约翰•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同样担心罗森堡案对美国声誉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醒说,美国已经被“丑化为不负责任的,政治上充斥歇斯底里和政治迫害的国家”,“为了维护美国作为世界头号强国的声誉和地位”,应当审慎评估该案件的判决对美国国家利益的影响。不难看出,该案对美国道德声誉的负面影响已成为他们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一些官员看来,虽然罗森堡案判决不利于美国的声誉,但如果“处理得当”,仍然可以达到维护美国声望、改善美国国际形象的目的。心理战略委员会(Psychological Strategy Board) 官员查尔斯•塔凯(Charles H. Taquey)承认“实施极刑会起到一定威慑作用”,但他同时指出,这种极端判决方式会“对美国威望和领导身份产生相当不利的影响”,“如果美国希望在与苏联的冷战抗衡中取得优势”,应当赦免罗森堡夫妇,“这是一个机会,可以生动地展示出美国是一个充满自信,能够冷静、审慎运用惩罚力量的自由社会”。心理战负责人查尔斯•杰克逊(Charles D. Jackson)在权衡了各方利弊之后,主张将罗森堡案作为冷战心理战的工具。他于1953年2月23日致信司法部长赫伯特•布劳内尔(Herbert Brownell),提议“物色一名经验丰富的犹太人,引诱罗森堡夫妇招供”,并揭发其同谋者,使罗森堡夫妇屈服认罪,以避免判决其死刑的方式维护美国国家声誉。中央情报局局长艾伦•杜勒斯(Allen W. Dulles)同样认为,鉴于全世界共产党人已将罗森堡夫妇树立为“反犹主义的英雄”,如果这对夫妇屈服招供,那么这将对信仰共产主义的犹太人和欧洲的共产主义运动造成极大冲击。按照他们的理解,赦免罗森堡夫妇不仅使美国免于陷入一场声誉危机,而且能够以此为契机展示美国民主和法治精神,使自己在冷战对抗中获得某种话语上的有利地位,从而大大提升美国的国际影响力。

  在国内外舆论的压力下,美国最高法院部分法官建议重审罗森堡案。自由派大法官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强烈质疑纽约地方法院对罗森堡夫妇罪行的认定,表示该案“无视宪法,造成了严重问题”,并以美国宪法修正案中捍卫公民权利的相关条款为依据,呼吁最高法院积极为遭受不公裁决的罗森堡夫妇提供正当的司法救济。法官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Douglas)也认为该判决不合乎法律,建议延期执行死刑,要给予罗森堡夫妇申诉的机会。如果说布莱克和道格拉斯从维护公民权利方面质疑罗森堡案的判决,一向以保守政治观点著称的大法官费利克斯•法兰克福特则更加担心罗森堡案对美国最高法院声誉带来的不利影响。当罗森堡夫妇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重新审理此案时,法兰克福特法官特意援引了历史上曾给美国声誉带来恶劣影响的萨科-万泽蒂案(Sacco-Vanzetti case),以说明依据法律给予罗森堡夫妇公正判决的重要性。实际上,最高法院拥有强大权力,理应对地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和审查,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然而,受冷战意识形态的影响,最高法院在明知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仍然拒绝了罗森堡夫妇要求重审的合法权利,这种将冷战政治毫无顾忌地引入司法审理程序的做法,大大损害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法兰克福特本人也为这一判决背上了沉重的思想负担,他不得不承认,该案歪曲了事件真相,在很大程度上捏造了事件进程,这是他任期中最为不安的经历。

  针对罗森堡案的判决,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实际非常清楚美国所宣扬的自由及道德理念对于获得国际拥护和赢得冷战胜利的重要性,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做出正确决定极其困难”,但他坚持认为,“如果不采取严厉措施而对苏联在美国的间谍活动予以纵容的话,苏联领导人就会认为美国政府是软弱的”,“致使苏联人相信他们可以对美国采取颠覆活动,而不会受到可怕的惩罚”。艾森豪威尔从冷战对抗的角度出发,相信罗森堡案是苏联扩张“阴谋”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如果美国反应软弱,就会提升苏联等国家的“侵略”气焰。1953年6月16日,艾森豪威尔在给他儿子约翰•艾森豪威尔(John S. D. Eisenhower)的信中这样估价赦免罗森堡夫妇可能产生的影响,他指出,“苏联多年来一直忙于建立一个有效的间谍网来对抗美国,罗森堡夫妇就是其中的重要环节”。艾森豪威尔在1953年6月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更是公开表示不会赦免罗森堡夫妇,以证明自己在防止“共产主义渗透”上的坚定性。这也正如王立新教授指出的,在冷战时代,美国领导人相信,“如果在面对苏联集团或苏联支持的共产党‘扩张’时优柔寡断,就会失去盟友,并鼓励敌人得寸进尺,采取更大胆的行动。因此,美国在面对每一次‘共产主义进攻’时都必须恪守承诺和强硬应对以保持其信誉”。由此可见,对于罗森堡案的判决,作为总统的艾森豪威尔担心和焦虑“软弱”态度将会导致美国“冷战斗士”的形象受到损害,这种心理使其不顾世界舆论的反对,错误地坚持死刑判决,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冷战意识形态的强大作用力。

  此外,一些知识分子也与美国政府遥相呼应,他们想尽一切方法支持法院判决罗森堡夫妇死刑。其中一些人污蔑苏联采用残酷的方法组建秘密间谍网络,对“建立在正义与仁慈基础上的文明”构成严重威胁,宣称罗森堡夫妇“与苏联的间谍组织相互勾结”,“背叛了自由世界”。另外一些人士将抗议活动看作“国际上反美运动的一部分”,攻击苏联为了转移国际视线、歪曲美国形象,精心组织并策划这些抗议活动,目的是“煽动国际社会的反美主义”,并为美国国内那些支持斯大林的组织提供掩护。实际上,知识精英本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和道德判断,在重大问题上应成为影响公众舆论的道德标杆。然而,冷战初期的国际危机和东西方意识形态冲突使得一些美国知识精英的意识形态和信仰发生很大变化,特别表现在对罗森堡夫妇的诬陷和对苏联的攻击等方面。这也成为他们在政治观点上与国家利益保持一致,在意识形态上与苏联划清界限的明确站位。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盖洛普民意测验,大约有67%的美国人表示支持政府对罗森堡夫妇执行死刑的决定。罗森堡被执行死刑后的1953年9月,总统艾森豪威尔的支持度反而升至70%。甚至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这一曾经致力于用法律武器来保障和维护公民自由的最具影响力的组织,也拒绝考虑人们提出的侵犯公民自由的问题,主张维持罗森堡夫妇的死刑判决,而不予介入其中。

  战后初期,美国切身感受到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和苏联模式对美国国家安全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威胁,从而产生了强烈的恐惧感。这种恐惧感经政府的渲染很快在美国使反共主义由一种观念转化为指导政策的意识形态。美国政府之所以不顾世界舆论反对,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决罗森堡夫妇死刑,正是体现出冷战意识形态强大作用下所形成的政治偏执性取向,这也正如历史学家理查德•霍夫施塔特(Richard Hofstadter)曾以麦卡锡主义为背景所提出的“偏执政治风格”一样,即怀疑一切,以非理性思维和非理智行为为特征的病态政治。而且,这种政治偏执性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美国社会占据了主导地位。

四、对美国自由民主理念和“领导地位”的质疑

  1953年6月19日,罗森堡夫妇被执行死刑,此举引发美国国内一些人士更大规模的抗议活动。芝加哥大学神学院院长伯纳德•卢默(Bernard Loomer)对政府的行为倍感失望,直言处死罗森堡夫妇“暴露出美国的虚弱、恐惧和歇斯底里”,是“美国在政治、精神上不成熟的体现”。《民族》杂志以《美国的失败》为醒目标题,痛斥这一荒诞不经的判决“令人作呕”,导致“美国的良知、道德领导能力和崇尚正义的原则惨遭失败”。“民权保障大会”主席威廉•帕特森在共产党机关报《工人日报》发文,公开抨击罗森堡案是美国政府“精心策划的阴谋”,是“诸多反和平与反民主事件中的一个环节”。罗森堡夫妇的辩护律师伊曼纽尔•布洛克(Emanuel Bloch)更是愤愤不平地说,“这不是美国人的传统,不是美国人的公正原则,也不是美国人光明磊落的精神”。显然,在他们看来,既然美国宣称把传播自由理念视为己任,那么其在道德上应当是高尚的,在政治上是理性的,在法律上是公正的,而政府不顾国内外舆论的强烈反对,在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执意处死罗森堡夫妇,这无疑违背了自己的承诺。

  长期以来,美国最高法院以宪法代言人自居,其在民众心目中具有较高威望。然而,当美国政府对罗森堡夫妇执行死刑的消息传出后,很多信奉美国法治神话的民众表现出了极度的不安和焦虑,并对美国司法的公平性产生了质疑。一位刚刚获得律师资格的美国人在给法兰克福特大法官的信中这样写道,罗森堡案“留下的污点不是定罪和判决不符合法律形式”,而是“主审法官在司法和法律之外的压力之下,以所谓合法的形式通过判决”,“对美国司法体制及司法传统都产生相当不利的影响”。有人指出,该判决“极不公平”,“许多清白公正的人可能会因为偏见或狂热的爱国主义而受到错误的、不公正的指控”,“宪法曾经赋予所有人的自由和正义原则将被抛弃”。还有人表示,“我们同罗森堡夫妇一样都是受害者,终日生活在恐惧的阴影之下”。由此可见,罗森堡案给生活在20世纪50年代的一些美国人带来了心理阴影,加剧了他们内心深处的恐惧感和焦虑感。这种“有预谋的私刑玷污了美国声誉”,也“扼杀了世界上仅存的关于美国真实本质的幻想”。

  罗森堡夫妇被处死后,很多欧洲人士也加入到批判美国的行列。在一些欧洲人士心目中,美国并非如其自我标榜的“山巅之城”和“自由的灯塔”,更不是愿意为普遍的正义和人道主义挺身而出的领袖国家,而是沉沦在野蛮和残暴中的伪君子。苏格兰政治活动家盖伊•奥尔德雷德(Guy Aldred)对罗森堡夫妇的遭遇深表同情,他称这一荒诞判决无异于“政府对公民的恶意谋杀”,呼吁美国人“应从歇斯底里中清醒过来,要弹劾艾森豪威尔以及所有对罗森堡夫妇的拘捕和迫害致死负有责任的人”。法国哲学家、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让-保罗•萨特(Jean-Paul Sartre)更是以犀利的笔锋,把美国比作“得狂犬病的动物”,“滋生新法西斯主义的温床”,疾呼罗森堡案“不仅仅是美国国内事务,也是我们乃至整个世界的事务”,强烈呼吁“欧洲同胞应断绝同美国的联系,以免被其咬伤而染上狂犬病”。用奥地利评论家约瑟夫•维纳(Josef Wiener)的话说,“美国只剩下恐惧、专断和无法无天的统治,美国公民生活在持续的不安全感中,个人自由已不复存在”。

  当标榜“自由”“民主”“正义”的美国在国内实施野蛮残酷的行径时,一些欧洲国家对美国建立的“大西洋共同体”及其“领导地位”的合法性也产生了质疑。罗森堡夫妇被处死的第二天,法国《世界报》发表社论,以讥讽的口吻评论说,“这个国家正笼罩在谎言、恐怖和告密的阴影之下”,对罗森堡夫妇执行死刑“是对整个大西洋同盟的重创”。法国天主教杂志直言,罗森堡被执行死刑“损害了美国声誉”,显示出“美国人声称的大西洋共同体的领导权并不具备道德上的优势”。他们表示,“美国希望以其民主精神战胜苏联,如果美国司法体系不是建立在尊重人性和探寻真相的基础上的话,那么这种民主精神就会面临消失的危险。”意大利则不禁感叹,罗森堡案表明“美国和欧洲在伦理道德方面存在严重差异”,“不仅对美国,也对共同的自由事业予以沉重的打击”,是“整个大西洋同盟的失败”,因为“一个缺乏人性,忽略大众感受和情感的国家是无权担任自由世界的领袖的”。

  显然,罗森堡案引发了部分欧洲人强烈的负面反应,在他们眼中,罗森堡案这一“冲动超越理性”的判决,标志着“令人憎恶、蛊惑民心的麦卡锡主义达到登峰造极的高度”,是冷战爆发以来美国犯的“最大的政治错误”。这些欧洲人直言,“美国在外交事务上缺乏经验,无法提供明智和有远见的领导”,而麦卡锡主义之所以能在美国得势,恰恰说明“美国缺乏自信,或是丧失对民主社会基本价值观的拥护”。随着各种指责与批评纷至沓来,美国政府也切身感受到麦卡锡主义给美国声誉带来的不利影响。罗森堡夫妇被执行死刑后不久,艾森豪威尔就沮丧地发现,“我们的欧洲盟友似乎对美国政府的所作所为表示震惊,人们时常谈到麦卡锡的名字,他经常被比作希特勒”。另外,很多美国驻欧洲大使也不得不承认,“麦卡锡主义削弱了美国的声誉,玷污了美国在国际社会的领导力”。

余论

  从表面看来,国内外声势浩大的抗议活动主要指向的是美国政府对罗森堡夫妇的不公判决,但实质上他们抨击的是在麦卡锡主义影响下美国非正义的司法实践活动。他们从麦卡锡主义制造的政治恐怖中,看到了美国面临的真正危险,意识到麦卡锡主义将会把美国带入一个非理性和令人焦虑的时代,这不仅侵害了公民的自由、民主权利,而且威胁到美国文明的健康发展。然而,这些抗议活动虽未能挽救罗森堡夫妇的生命,却在国内外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公众舆论,使当时美国的偏执政治在道义上受到质疑,为后来全面清除麦卡锡主义做了舆论上的准备,也为美国左翼力量打破政治孤立、争取国际舆论支持积累了宝贵经验。

  质言之,美国政府判决罗森堡夫妇死刑的初衷,本为彰显美国的冷战决心和对苏联的强硬形象,但其实施的结果,却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以“自由、民主”为核心价值的美国国家神话,损害了美国自绘的建立在道德理想基础之上的“世界领袖”形象。这也正如美国学者所评论的那样,“冷战恐怖和偏执情绪驱使美国政府起诉并杀害罗森堡夫妇”,但这样做只能让世人看到美国“违背了道德,歪曲了正义,玷污了自由主义在全球的信誉”。

  长期以来,美国以“山巅之城”和“上帝选民”自居,视自己为“自由”的化身;二战后,美国更是充分调动“自由”所蕴含的道德能量,把自己界定为奉行自由、平等、民主理念的“世界领袖”,并竭力向世人宣扬美国的价值观以及维系这些价值观的体制建构。然而,美国的悖论在于其所宣称的自由理念与现实政治之间存在着较大落差。冷战期间,美国打着“捍卫自由”的旗号,在全球范围内对其他国家进行干涉,这不仅违背了美国声称要捍卫自由的原则和使命,使美国的自由理念陷入尴尬的境地,而且也使得美国公民对自身权利和国家前途充满焦虑和恐惧。用一位美国学者的话说,“如果美国不能缩小其界定的自我形象和在国内外所作所为之间的差距,推销美国的努力就永远不会奏效”。如何捍卫和巩固美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地位和形象,也成为冷战初期美国决策者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注释略)

(作者:李昀,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