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小] 打印

徐建新:日本古代国家形成史研究回顾

2013-07-08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古代中世纪史研究室 研究员)

  日本国家起源的过程出现的比较晚,距今只有大约2千年的历史,如果从农耕经济的出现开始算起,也只能追溯到距今2400年前。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日本古代国家起源问题的研究进展比较缓慢,究其原因,一是当时的日本考古学还比较落后,考古学成果的积累还很少,二是因为战前日本的国家体制,即天皇制对学术研究的思想束缚和干扰还很严重,研究日本古代国家史的学者不小心就会被扣上“对天皇不敬”的政治帽子。上个世纪四十年代,日本古代史学者早稻田大学教授津田左右吉就因为重新研究了古代天皇制的统治原理,遭到当时日本社会上的尊皇派的群起而攻之,他的著作被禁止出售,津田本人和出版其著作的出版社岩波书店还被告上法庭。

  二战以后,日本历史文献学和考古学研究有了很大的进展。战前的思想禁锢被打破,对古代国家起源的研究基本上不再有禁区。另一方面,上个世纪60年代以后,日本大规模的国土开发和基本建设事业为考古学发掘提供了大量的机会,这使日本早期社会的遗址、遗物成倍地增加了。据说近年来日本全国每年发表的考古发掘简报达数千件(其中不仅包括原始社会和古代遗址的发掘,还包括对中世纪和前近代的江户时代遗址的发掘)。大量的考古遗址和实物资料的出现无疑为日本古代国家起源问题提供了有用的研究信息。

  战后日本古代国家史研究的发展,是在激荡的现代历史发展的背景下展开的。德意日法西斯政权的灭亡,战后老牌殖民主义国家的衰落,50年代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这一切都促使一向对外部世界十分敏感的日本史学家重新思考原有的有关“东方”和“西方”、“欧罗巴”和“亚细亚”的历史定位,开始重新反省明治维新以来早已深入人心的“西方先进”、“东方落后”,“西方进步”、“东方停滞”的历史认识模式。可以说,后来日本学界对“亚洲古代社会性质”、“亚洲古代国家的形成”、“亚洲古代历史分期”、“亚洲地区资本主义萌芽”等问题的讨论,都与上述的历史反思有直接的关系。可以说,如果不了解战后历史的发展,就无法理解日本古代国家形成史研究中的许多观点的研究动机和用意。

  通过战后的科学的历史学的研究,战前的那种把中国史书中记载的日本弥生时代的“国”视为古代国家的观点被否定了。成为战前和战后的古代国家史研究的分水岭的研究成果是石母田正的《古代史概说》一文(收入1962年出版的《岩波讲座•日本历史》中)。1971年石母田正还发表了《日本的古代国家》一书。在上述研究中,他根据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的国家起源学说对日本古代国家起源进行了实证性研究,使日本国家形成史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研究阶段。在《日本的古代国家》一书中,石母田论述了“关于国家的研究,不应当只从某种哲学式的原理,而应当从经验科学的和历史分析的角度,对国家的属性和各种职能进行概括”的必要性。在具体研究中,他提出,不应从西欧型国家的各种理论出发,而应从亚洲的日本古代国家的历史中,来构筑日本古代国家的理论。

  战后日本古代史学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唯物史观和实证史学两大方法论互相对抗又互相融合的过程。以石母田正为首的左派史学家的观点在战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古代国家史研究的主流。在上个世纪90年代之前,日本的国家形成史研究又被称作“七五三论争”,其意思是古代日本是否是在3世纪出现了国家的萌芽、是否在五世纪形成早期的统一王国,是否在7世纪形成了成熟形态的国家。在上个世纪60年代—70年代,日本古代史学界在国家形成史研究中主要关心的问题有古代国家的性质和职能、特别是统治阶级的形成过程及其统治阶级联合集结的具体形态等问题。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吉田晶提出的关于“国造制”的研究观点和石母田正提出的关于“地方酋长制”的观点。吉田晶的研究强调6世纪的国造制在国家起源中的作用。国造是指在古代统治一方的地方氏族贵族的首领级人物。在国造统治下的日本地方农业社会,是不同于之前的原始氏族制原理,具有古代国家的地方组织的属性。国造在畿内王权的统一各地氏族贵族的过程中,逐渐具备了古代官僚的性质。吉田晶通过对国造制的考察,指出国家的本质是“统治阶级集结起来,压迫被统治阶级并保护统治阶级共同利益的机构。”后来有学者批判他的定义忽视了国家的公共职能。认为国家的阶级压迫与公共职能不是两立的,阶级压迫是公共职能得以实现的一种形式。

  在这一时期,石母田正还提出了一个所谓的“地方酋长制”的观点,他认为在古代日本的成熟形态的国家形成之前存在着一种地方酋长(即郡司)的统治形态,地方酋长与民户之间的关系,是原生的生产关系,而后来引进中国律令法律制度后建立起来的国家与公民(即直接由国家统治支配的班田农民)之间的生产关系是次生的生产关系。他通过对这两种生产关系的分析,力图解释古代国家形成的过程就是地方酋长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集结起来,最终导致了国家的产生。因此他认为日本古代国家就是对地方首长的统治权力进行统合的结果。石母田正的观点在70-80年代影响很大,但也遭到了各种批评。另外,石母田正还提出了日本古代国家形成的“国际契机”(即国际背景或国际环境)的问题,认为6-8世纪来自东亚大陆特别是中国的影响,促进了古代日本社会的各种制度的变革,如班田制、编户制、统一税制、军事制度、法律制度等古代国家的各种制度的建立都与所谓的“国际契机”有关。后来从事中国古代史研究的东京大学西岛定生教授受到上述观点的影响,进一步提出了古代东亚存在一个以中国王朝为中心的“册封体制”的观点。

  在对“地方酋长制”观点的批评中,到80年代又出现了认为国家是凌驾于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上的“第三种权力”的观点。主张这种观点的主要学者之一是大町健。他通过对6世纪以后的农业村落中的共同体首长阶层的分析,指出村落首长与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关系是最原始的、包含了最早的阶级关系的生产关系,是国家形成时期的最基层的社会矛盾,这种矛盾的不断扩大,在村落范围内无法克服时,由上一级的地方首长,即国造来控制和规范;当国造层面的社会矛盾得到不可调和的程度时,古代国家就产生了。他研究村落首长的目的可以说是要力图从揭示日本古代社会的内在矛盾出发,来解释日本古代国家形成的原因。在这样的分析之后,他还修改了70年代的学者提出的古代国家的定义,认为“国家不仅对被统治阶级进行压迫,同时还有对单个的统治阶级进行压迫的职能,国家就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利益,压迫被统治阶级,同时又对单个的统治阶级进行压迫的“第三种权力”,即公共强制力。

  总体上看,90年代以前的日本国家形成史研究或显在地、或潜在地受到唯物史观的国家学说的影响,研究者们力图从古代日本的实际出发,从实证的角度,复原从原始社会瓦解到国家形成的所谓“古代化”的历史过程,证明、补充或修订关于“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的观点。不过,仅从上述观点来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证研究上,日本学者的观点都还存在不少问题。

  90年代以后日本的国家形成史的研究有两个倾向,一是根据文献学、考古学、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成果,在部分地修正恩格斯的国家学说的基础上重新构筑日本国家起源研究的理论前提。二是认真地讨论了律令制国家形成之前的首长制社会的发展和衰落的过程,指出首长制在律令制国家形成后仍在地方社会中长期存在。

  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石母田正就在研究中引进了西方人类学家主张的首长制社会(酋邦)的概念,他曾用这一学说研究过波利尼西亚的原住民社会。但是他在用这一学说研究日本早期社会时,忽略了有关互惠制和再分配制方面的内容。90年代以后,国学院大学教授铃木靖民利用日本已有的研究成果,并参考新进化论等欧美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成果,认为在5—6世纪日本出现了统一的酋长国,这种酋长国的权力的核心部分是依据氏族制的原理构成的。势力最强大的大和地区的倭王权与地方的小酋长国之间形成了圆锥形的统属关系,7世纪以后,律令制国家的中央政府不断削弱和瓦解地方社会中存在首长制的要素,在这一过程中,原来统一的酋长国逐渐转化为古代国家。但是,原来地方上的旧有的酋长国的制度要素仍残存下来,因此,八世纪还不是古代国家的确立期。公元9世纪的平安时代前期,国家对地方首长——郡司的权力限制不断加强,地方上的酋长制的遗制被不断消除,真正意义上的古代国家才最终确立起来。

  大阪大学教授都出比吕志是日本知名的考古学家,他对日本早期农耕社会的研究在日本有较大的影响。他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就围绕这个问题发表了许多论文。他的研究的特点是把日本古代早期国家形成的研究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对日本早期国家形成的社会历史前提的研究,即利用大量的考古学资料,同时也参考了历史文献学和民族学的资料,首先对日本的弥生时代和古坟时代,即日本早期农耕社会的经济生产状况和早期农民的生活形态进行了详细的复原;第二步是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对公元前后至公元6世纪的日本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日本早期国家的起源进行了分析。他的结论是公元5-6世纪形成的所谓“前方后圆坟体制”是日本古代国家的早期形态。

  都出教授的研究体现了微观研究与理论思考相结合,其具体思路如下:

  1、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大规模生产劳动的组织和耕地的开发,以及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公有和私有的矛盾,是农业共同体之间关系发展和政治权力产生的原动力。因此,都出教授首先把从弥生时代至奈良时代(即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8世纪)的农业发展分为四个时期,按不同的历史时期分别分析了日本早期农业社会的技术进步、生产力的提高、耕地和生活聚落的扩大等问题。

  2、根据对不同遗址的竖穴住居(即半地穴式建筑)内部的生活用具、如炉灶、蒸煮器等各类生活用器具的分析,论证了一座竖穴住居是早期农业社会的最小的生活和消费单位。

  3、将各种不同的聚落遗址进行类型划分,然后分析聚落间的阶层差别,以及大型聚落和小型聚落的有机的分布,并从中找出一地区内进行水利灌溉等大规模农业协作的基本单位。他借用马克思等经典作家的用语将这样的农业基本单位称为“农业共同体”。

  4、运用考古学、文献学、民族学的研究成果,努力揭示出农业聚落间的生产技术、产品交流和社会交往的具体状况。他认为日本早期农业社会的制陶者主要是妇女,并进一步推测但是民众的生活活动范围和通婚圈大抵是一致的,即相当于后世的一个郡的地域范围。他还根据核心大聚落的分布和聚落内的遗物研究认为,为了交换农业共同体领域内不出产的生活必需品,在各农业共同体之间形成了物资流通网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管理这种网络的管理机构。

  5、在理论思考方面,都出指出,古典的原始共同体理论,即马克思的关于原始共同体的学说,强调包含了公有和私有的对抗性矛盾的农业共同体是在原始共同体的公有制解体后产生的,但都出认为,这不过是经典作家根据前近代的亚洲专制君主国家和部分游牧民族的实例推演出来的理论。通过对日本考古学资料的分析,他认为,在上述农业共同体形成之前,由数栋住居构成的小集团(即家族共同体)很可能已经成为经济生活的基本单位。

  另外,在批判性地研究了魏特夫的东方水利社会学说后,都出比吕志认为,古代日本的水利灌溉规模较小,充其量只能看作是农业共同体联合的一个契机。马克思和马克斯•韦伯以来的社会发展理论认为:在亚细亚,共同体内部和共同体之间的分工的发展迟缓,因此共同体的解体十分缓慢,农村和城市的分离不充分。都出教授不同意上述结论,他引用英国考古学家柴尔德的观点,认为物资流通机构的形成和远距离交易的活跃开展使政治权力的形成成为必要,并且促进和维持着政治权力的发展。

  都出用3个结论总结了他对早期农耕社会的研究:1、世界各地的早期农耕社会具有共通的特点,即以家族共同体为单位的“小生产较为显著的农耕方式”的出现要早于“小生产受到限制的农耕方式”,就是说,早期农耕社会的独立的小生产不是农业共同体解体的产物,相反是小生产的联合产生了农业共同体。2、他认为,古代城市不具有经济上的自给自足的基础,仅具有政治的和作为物资流通网络的管辖机构的职能。3、在归纳日本早期农耕社会的特点时,他指出:首先,日本的农耕社会的发展,因为是以高度发展的中国文明为基础条件,所以从农业共同体开始联合到阶级社会的形成,发展演化非常迅速;其次,作为小生产的基本单位的家族共同体在整个历史时代都存在;第三,弥生时代的环濠聚落和古坟时代的首长的宅邸是古代城市的萌芽。

  当然,都出对日本早期农耕社会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在研究大聚落和小聚落的关系、以及聚落内部住居群的相互关系时,对同时代遗址的分析没有充分展开,而遗址的同时代性是分析遗址相互关系的前提。

  关于国家的形成,都出比吕志根据考古学的研究成果,并参考文化人类学的“早期国家理论”,将一下几点作为国家形成的指标:(1)阶级和等级身份的形成;(2)租税和徭役的存在;(3)官僚制和军队等统治机构的存在;(4)打破原始共同体规制的物资流通体制的存在。他将这些指标与日本古代的史实相结合,认为:(1)从聚落和墓制的演变情况看,3—4世纪以后日本的社会结构开始发生较大的变动,出现了明显的阶级和阶层差别;(2)古坟时代的巨大的仓库群反映了租税的存在;(3)从5世纪的古坟中出土的铁剑铭文上的“杖刀人”和“典曹人”的称谓表明,当时已经出现了官人组织和有别于人民武装的军事组织;(4)根据铁资源在西日本地区流通的情况,他认为古坟时代已经存在了广范围的物资流通。根据上述判断,他认为,畿内大和地区的倭王权对地方酋长的强有力的控制,已经不是部落联盟那样的未成熟的权力,公元5—6世纪的日本古坟时代已经进入国家发展阶段,他把这一阶段的早期国家的政治权力称作“前方后圆坟体制”。

  (本文原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8月27日,发表时有删节,题为《二战后的日本古代国家形成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