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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凡:15-16世纪欧洲集市的转变——以尼德兰集市为例

2020-08-24

(来源:《史学集刊》 2012年02期)   

  摘要 在中世纪欧洲商业复兴的背景下,城市的政策是促进集市繁荣并向交易所转变的重要因素。城市当局保障各地商人享有平等的经商权利,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并使之不断完善,在生活和宗教活动等方面提供方便,以此吸引国内和外国商人。近代领土国家和中央政府的形成进一步促进了商业制度的成熟。地方政府和法庭为商业发展制定的政策较国家的更加细致,在集市向交易所转变过程中的作用更为明显。  

  关键词  集市; 交易所; 安特卫普; 阿姆斯特丹; 

    

  欧洲中世纪集市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最古老的中世纪集市是出现于630年的巴黎圣德尼集市,其由墨洛温国王达戈贝尔一世创立,在每年的103日后举行4周,其目的是纪念圣德尼。中世纪集市的繁荣期是12世纪以后。此后,集市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影响力都在不断提高。中世纪欧洲最著名的集市当属12-13世纪法国的香槟集市。香槟集市是巴黎北部至东南部的多个城市举办的一系列集市的合称。这些城市有鲁昂、科德波克、阿夫勒、维特利、诺戎、夏龙,等等。这个国际性的集市吸引了大批西欧各国商人,包括英格兰商人、弗兰德尔商人、莱茵地区商人、德意志商人、西班牙和葡萄牙商人、意大利商人、北欧和东欧商人等。以香槟集市为代表的欧洲各地重要集市推动了举办集市的城市商业日趋繁荣。 

  在探讨集市的发展趋势之前,应该首先对本文涉及的集市的性质做一界定。本文探讨的集市是被较高等级的封建领主(如伯爵、公爵、国王)等授予特权的商品交易场所,其规模通常大于低级封建领主在其庄园内设立的市场。例如,香槟集市是起初是由香槟伯爵授权,后来又由国王授权设立的。因此,集市常具有一定的国际型特点,而庄园内的市场只为当地服务。而且,集市的经营时间通常比市场的固定。中世纪末,随着商业的复兴,集市的性质逐渐发生改变,其不再是短暂的商人聚会的场所,集市开始向长期的、固定的、综合的交易所转变,尤其是大规模集市。15世纪末,尼德兰的安特卫普集市首先开始向交易所转变,成为西欧集市向交易所转变的标志。16世纪末,阿姆斯特丹交易所的建立成为西欧商业向近代转变的重要标志之一。此后,欧洲其它较为重要的商业城市,如威尼斯、热那亚、伦敦等陆续建起了多功能的国际商品交易所。因此,安特卫普和阿姆斯特丹的商品交易所是西欧商业史上的里程碑。 

欧洲集市的发展趋势和尼德兰集市的地位 

  尽管建立时间和地理分布不同,中世纪晚期欧洲集市的总趋势是逐渐增多,且分布逐渐密集,促进了欧洲内部市场网络的形成。例如,西班牙的这些集市间存在紧密联系:加里西亚和康塔布里亚、卡斯提和莱昂、新卡斯提和埃斯特蒙杜拉,以及安达卢西亚和穆尔西亚。这些集市的建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150-1310年,共建立67个;第二阶段是1350-1499年,共建立88个。意大利的集市也展现出密集型发展的趋势。西西里、那不勒斯、阿布卢奇-莫里斯、普格利亚、卡拉布里亚、卢卡尼亚,以及卡拉布里亚的北部沿海地区分布着大批密集的集市。1392-1499年间,西西里新设了50个集市,原先就有的69个获得了王室的继续承认,这使得西西里集市的总数超过了黑死病前一个世纪的数目。15世纪,那不勒斯新设立了29个集市,加上原先的,共有113个,数目也超过了黑死病前。15世纪,伦巴第的阿尔卑斯山两侧分布着14个集市,这些集市成为连接伦巴第和中欧的纽带。15世纪中期以来,小城市开始被允许设立集市。法国南部朗克多克的 6个集市在其对外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西南部城市图卢兹的周围也聚集了大批集市。北部的布列塔尼也新建了许多集市。弗兰德尔和低地地区的北部也新建了大批集市。此外,中东欧的德意志地区和波兰的集市也开始繁荣。如科隆、汉堡、雷根斯堡、马德堡等地的集市也较为有名。英格兰的情况和欧洲大陆有所不同。在黑死病前,英格兰新设立的集市比欧洲大陆的多。1200-1349年,英格兰国王允许设立的集市超过了1,500个。黑死病后,英格兰的集市数目减少了数百个,新设立的集市也较少,而一些特权被赐予了原有的集市,大多集市设在大城市周围。虽然集市总数有所下降,英格兰各地的集市依然呈现出了密集化发展的趋势。 

  中世纪末,随着商业的复兴,集市的性质逐渐发生改变,其不再是短暂的商人聚会的场所,一些大型集市开始向长期的、固定的、综合的交易所转变,尤其是大型集市。这不仅体现了集市交易量的增多和水平的提高,更为其周围地区间加强经济联系和国际贸易的繁荣奠定了基础。因此,旧式的集市与新兴的交易所相比已没有优势。法国香槟集市在14世纪走向衰落,虽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意大利商人开始在靠近法国北部边界的、勃艮第公爵领地下的布鲁日建立固定的交易场所。虽然当时的交易所还处于初级阶段,但其较集市在交易方式和管理等方面有了较大优势。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除了安特卫普和阿姆斯特丹,欧洲其它主要商业城市,如威尼斯、热那亚、伦敦等陆续建起了多功能的商品交易所。 

  尼德兰是中世纪至近代早期西欧经济最发达、人口最密集的地区。14世纪末,尼德兰南部地区的集市取代香槟集市成为连接地中海和北海地区的重要商品集散地。13世纪,尼德兰南部的弗兰德尔集市已经在北海沿岸确立了重要地位。每个集市的经营时间分为几个阶段,按照时间顺序分别为15天集会,3天展览、8天发货和4天付款。伊普斯集市的时间是228-329日和519-16日,布鲁日集市是423-522日,里尔集市是519-526日和815-914日,托尔豪特集市是624-724日,梅西纳集市是101-111日,等等。这些集市形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集市圈。此外还有一些小型集市,如圣·奥默集市等。伊普斯集市是这些集市圈中的一个付款中心。在托尔豪特和里尔集市购买商品的商人都在伊普斯付款。这一重要地位使得伊普斯集市在16世纪依旧较为繁荣。尼德兰集市的重要地位还体现在其商品种类丰富。呢绒和布匹是最重要的商品,还有羊毛、染料(明矾)、粉笔、西班牙绿、香料、药用产品、香水、香精、油脂、蜡、金属和酒等。在尼德兰南部的布鲁日、安特卫普、卑尔根·奥普楚姆等集市中,又以安特卫普集市为代表,其推动安特卫普成为15世纪北海地区最重要的商业中心。 

  在研究中世纪晚期集市的当代西方学者中,大部分人较为关注集市的设立原因和其经营制度,较少有人关注集市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国际化水平,以及集市与城市和农村经济的联系。西方学者对此有两种解释。一种是,中世纪的经济经历多次衰退,商业也停滞不前。在商业没有真正复兴的前提下,研究集市的转变没有较大意义。如费尔林登和库尔纳特认为,集市的出现是国际贸易衰落的表现。另一种解释是,中世纪经济发展大多得益于高价值商品的远程贸易,而远程贸易大多在城市进行。集市的作用完全可以被城市商业取代。基里森认为,中世纪的集市就是外国商人在特定的区域内进行的高价值商品贸易。卢查托说:“意大利中部和北部不需要定期的集市,因为这些集市的作用完全可以被城市的商业所替代”。针对第一种观点,现代西方学术界普遍认为,中世纪晚期,尤其在15世纪中期以后,西欧经济开始走出低谷,但速度较慢。远程和国际贸易也在恢复当中。国际型集市的恢复和发展正是经济、贸易恢复的重要表现。第二种观点也有待商榷。如果集市的作用不大,为何中世纪中后期的欧洲各地出现了较为密集的集市群? 

  集市的繁荣和转变是中世纪欧洲经济史上重要的历史事件。它推动了欧洲经济的近代化,使工农业以交易所为纽带结成紧密关系,并促进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格局的形成。从此,城市成为工商业中心和资本交易中心。而在这之前,城市和农村在经济功能上的区别并不大。导致集市繁荣和转变的原因较复杂。中世纪末的商业复兴为集市的繁荣提供了基础。此外,还有其它更具体的原因。如前所述,大规模的集市均出现在商业较发达的城市,除去王室的许可,贵族和城市的统治者会对集市产生重要影响。近代早期出现的国家及其中央政府会针对集市制定法律或政策。以下将探讨安特卫普和阿姆斯特丹集市转变的具体原因。 

安特卫普集市向交易所的转变 

  除了法国香槟地区,尼德兰南部也是集市较为发达的地区,而布拉班特就是其中之一。早在1296年,布拉班特公爵以提供安全保卫、关税减免和建立独立的司法机关等条件来吸引英格兰商人。1315年,一套类似的特权被授予了前来经商的所有外国商人。接下来的几十年里,布拉班特的集市逐步建立起来。在布拉班特省的集市中,最重要的是其行政中心——安特卫普的集市。安特卫普集市一年举行2次,分别在圣灵降临节和圣巴韦斯节举行。这些集市的规定和12-13世纪的弗兰德尔集市类似。每个集市开放两周,前一个半周的时间用于展示商品,后几天用于交易和结算。随着集市的日渐繁荣,布拉班特的公爵又向外来商人提供了优越条件:从外来商人来到,一直到集市结束期间,不论在集市所在地还是在其它地区都保证其安全。安特卫普的市政当局实施管理集市的权利,并制定了针对钱币兑换商和商业信用的制度。市政当局的管理权限涉及到交易的全过程,并几乎不对经商活动进行限制,不强迫外来商人雇佣本地中间人或者必须出售所有带来的商品等14世纪20-30年代,安特卫普地区的集市吸引了整个尼德兰的商人和手工业者、英格兰羊毛商、布匹零售商和一些意大利商人。在勃艮第公国时期,安特卫普吸引了大量英格兰商人和南德意志商人,两地商人带来了大量布匹、酒、胡椒、玻璃器皿、金属制品等。15世纪初,安特卫普成为勃艮第公国的商业中心。到了15世纪末,安特卫普国际性的集市开始向综合性的交易所转变。 

  在勃艮第公爵的支持下,安特卫普以有利政策和贸易条约吸引外来商人。1488年,布鲁日禁止外来商人在本地销售从布拉班特买来的商品。安特卫普在同年宣称保护外来商人的财产,并授予外来商人与和其在布鲁日相同的特权,并允许他们建立独立司法机关。除了勃艮第公爵和安特卫普当局授予的特权外,外来商人和手工业者还可以在修道院的院子里摆摊售货。安特卫普的多米尼克修道院为手工业者制作金银器、挂毯、画毯等物品并销售出去提供场地。城市当局还为兽皮、布匹和谷物等商品交易划定特殊区域。同一时期,勃艮第公爵和城市当局授予英格兰商人以特权,导致了大批英格兰商人来到安特卫普,带来了英格兰宽布。英格兰商人将其布匹与南德意志商人带来的酒、纺织品、调味品、器皿、铁和金属制品等交换。1496年,英格兰和勃艮第签署了贸易协定,该协定加强了英格兰和勃艮第的商业联系。协定规定了冒险商人必须将英格兰的布匹运至安特卫普和卑尔根奥普楚姆销售。1491年,布拉班特省其它地区的,以及弗兰德尔的手工业者也来这里经商。外来商人在安特卫普的聚集导致了布鲁日对外来商人的吸引力下降。即使布鲁日为汉萨商人无偿提供了一块空地并建好住所,也无法避免汉萨商人通过安特卫普进出口货物。布鲁日市政当局授予外来商人一些特权,并免除一些税务,但效果仍不明显。1493年,布鲁日和大多数的外来商人签订了返回布鲁日经商的协议,但即使外国领事同意回到布鲁日,他们的商人却没有回来 

  安特卫普市政当局修建或改善了发展商业所需的基础设施。例如,大力发展商业性住所以吸引外来商人:1468年为汉萨商人提供住所,1474年为英格兰商人在沃尔斯特拉特提供住所,1477年和1480年分别为德国和英格兰商人提供住处。这些商人最终买下了这些住所。城市当局为外来商人提供了贮存货物的地方,一些人自己投资来为外来商人提供仓库。1531年,除纺织品、皮革、兽皮、珠宝、挂毯和绘画等商品在专有的地方交易,其它商品已在交易所出售。同时,交易所也是保险、汇票结算和多种信用业务集中办理的地方。 

  安特卫普城市当局和议会制定了新的商业制度,健全了商业体制。例如,当局建立关于交易合同和中间人的制度,促进了商业合同的增多。除了交易所的规定,有关公证人和中间人的制度日益健全。另外,议会定立了新的信用制度,以利于常驻商人购买本地和外来商品。1543年,使用汇票的商人不再使用集市信件而是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和年金。城市议会制定了有关产权的法律,安特卫普的习惯法在1532年得到确认,其中包括了有关订立合同和支付等内容,市议会制定本地商业法律的时间有所延长,等等。而且,所有这些法规的制定都有外来商人的参与。此外,城市当局对产权的保护和方便产权转让的措施缓解了商人行会对外来商人的限制,南部德意志、斯堪的纳维亚、法国和威尼斯的商人不会被行会的章程所束缚。在保护本地商业时,安特卫普当局会和哈布斯堡的王权抗衡。例如,在1550年,安特卫普保护信教商人不受哈布斯堡皇帝颁布的禁令的限制,防止禁令影响到外国商人 

  在上述有利因素的推动下,安特卫普的国际交易所日趋繁荣。1498年,为了将产自中欧的白银和铜出口到殖民地,葡萄牙国王选择安特卫普作为亚洲的胡椒在西欧的中转中心。此后,葡萄牙商人在安特卫普获得了独特的法律地位。1515-1527年,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卢卡、阿拉贡和加泰罗尼亚都在安特卫普建立了领事馆。即使在安特卫普没有正式的代理人的商人也开始在这里经商。例如,汉萨商人在保留了在布鲁日的商站的同时也在安特卫普从事大宗贸易。西班牙的布尔戈斯和毕尔巴鄂的羊毛出口商也在安特卫普买来纺织品,并再出口到殖民地。巴斯克和卡斯提尔的一些商人更是将儿子或亲属派往安特卫普经商 

  15世纪末到16世纪的前10年,安特卫普交易所的开放还只是周期性的。其最繁荣的时间是在狂欢节和圣灵降临节之间。这时的主要商品是:英格兰的布匹,波罗的海沿岸的粮食,以及来自意大利和南德意志的丝绸、棉布、器皿、银器等。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贸易,安特卫普交易所延长了开放时间,有时延长2周或者3周,甚至更长。从16世纪30年代起,安特卫普交易所变成了长期性的国际交易所,取消了时间限制。最初的交易所交易主要以票据交易为主。1541年,西班牙国王查理五世规定,所有关于汇票结算的业务必须在安特卫普的港口城市——施埃尔特进行,其结果是越来越多的尼德兰商人来到这里从事国际贸易。尼德兰商人向外国商人推销本地的产品,包括农副产品、纺织品的成品或半成品、挂毯、珠宝、家具和金属制品等。例如,弗兰德尔和布拉班特的商人主要从事纺织品、金属、挂毯和奢侈手工制品的出口。他们熟知这些产品的生产流程,与生产者建立良好关系,逐渐与法国、德意志、英格兰和波罗的海地区的商人展开竞争。荷兰省和西兰省的船长是主要的运输商,借助于此,阿姆斯特丹和其它北部港口的商人带来大量的谷物、盐、鱼和奶制品。安特卫普的港口附近聚集了大量手工业,将英格兰羊毛加工后销售到布拉班特和弗兰德尔的内陆地区。甚至布鲁日的手工业制品也在安特卫普销售。安特卫普商业的发展使其附近的卑尔根·奥普楚姆的影响逐渐减弱。16世纪30年代,平均每年来到卑尔根·奥普楚姆的商人减少了25%1534年,该市的当局抱怨安特卫普将交易所的时间延长对他们造成了恶劣影响。16世纪末,商品种类有所增加,包括从印度进口到安特卫普的胡椒和鲱鱼。这些商品交易期限以东印度船队的到达时间为准。交易所里终日人头攒动,“每天约有5,000人在此交易,港口里经常停泊着2,500艘船,日均进出港的船只有500艘左右”。安特卫普成为全欧洲的商业和金融中心之一,安特卫普的贸易额已占全尼德兰对外贸易额的70%-80% 

  交易所的发展不仅使安特卫普成为尼德兰地区商业中心,也使其成为西欧的重要商业中心。越来越多的外国商人长期住在安特卫普经商。1560年,这里的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英格兰、法国和德国商人比一个世纪前的布鲁日的外国商人的两倍还要多。英格兰冒险商人将他们的布匹换成德意志南部产的铜、银和金属制品等。葡萄牙、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商人出售地中海沿岸的调味品、纺织品、珍贵的石器和多种手工制品。汉萨商人销售谷物和海上贸易所需的商品,并与它国商人交换商品并带回波罗的海。从安特卫普15世纪以来的商业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安特卫普集市向交易所的转变体现了周期性的集市已不能满足商业发展的需求,固定的、综合性的商品交易所才能为商业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阿姆斯特丹集市向交易所的转变 

  虽然尼德兰的北部,即荷兰、泽兰、乌特勒支、格罗宁根等地的商业在中世纪中期以前还不如南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商业不具备活力。即使在安特卫普的黄金期,其它城市也在发展同欧洲各国的贸易。乌特勒支、茹特芬、阿纳姆、德文特、兹沃勒、文罗、格罗宁根和阿姆斯特丹等城市同汉萨同盟保持着商业往来;米德堡还和法国发展酒贸易;多尔莱希特则发展和德意志地区的海上运输业。与这些城市相比,阿姆斯特丹的地位上升较快,可以说继安特卫普之后的商业中心就是阿姆斯特丹。 

  14世纪末,阿姆斯特丹集市的主要作用是为安特卫普提供海上运输服务,即各国商人在这里汇集,共同为海产品、谷物、盐等商品的海上运输而竞争。这里可以说是一个运输资本交易中心。因此,14世纪的阿姆斯特丹集市在规模上和影响上都不如安特卫普。但是,随着与波罗的海国家贸易的发展,阿姆斯特丹的地位日趋重要。早在14世纪初,勃艮第公爵和和荷兰的主要商业伙伴签订条约,以此来保障和波罗的海国家有贸易往来的商人的利益。签约的国家有丹麦、挪威、瑞典,城市有施威尔施维格、霍尔斯坦、万森和其它汉萨同盟城市等。14世纪中期,这些国家和城市的商人开始在阿姆斯特丹居住。1358年,汉堡啤酒商人在阿姆斯特丹享受到和在多尔赫希特同样的待遇。起初,汉堡商人和船主在阿姆斯特丹能享受特殊的司法权利,不久,阿姆斯特丹议会制定了“维斯比海商法”来调节商人、船主和船员的争端,还允许外来商人在地方法庭解决其商业纠纷。阿姆斯特丹仿照安特卫普的做法,为德意志商人提供了住所和交易场所,方便这些商人能和当地的商人交换信息,获得关税变化的情况,以及贮存货物并完成交易。 

  15世纪开始,荷兰商人(主要是阿姆斯特丹商人)经过松德海峡进入波罗的海销售盐、鲱鱼、布匹,并带回谷物、木材和焦油等商品。但是,荷兰人进入波罗的海从事贸易引起了汉萨商人的不满,并引起了一些冲突。1441年,“哥本哈根和约”的签订标志着汉萨商人和荷兰商人之间贸易争端的结束,使荷兰商人能继续扩展与波罗的海国家的贸易。克里帕芬和但泽两城市允许荷兰商人以他们为基地拓展和波罗的海东部的贸易1450-1500年,荷兰与汉萨同盟的争端结束促使大批常驻波罗的海国家的汉萨商人来到阿姆斯特丹,其住所在阿姆斯特丹的主要街道上陆续建立起来。这些住所还配备有服务人员,提供酿酒等服务,并可作为外来商人的代理人。1495年,汉堡的啤酒商人在这里建造住所的时候,市政当局为这些商人提供了开会的地方和饮食等,并提供了一些经济援助。到15世纪末,为外来商人建造住所和交易场所的措施开始形成惯例,这些设施成为阿姆斯特丹国际商品交易所的雏形。 

  15世纪末,阿姆斯特丹开始成为尼德兰的一个重要商业中心。由于荷兰省的人口开始大幅增长,人口密集的城市成为粮食的主要需求者。地方粮食市场已经无法满足人口增长带来的需求,粮价连续数年高涨。1491年,阿姆斯特丹高涨的粮价大大刺激了与波罗的海的谷物贸易。1501年,阿姆斯特丹被西班牙王室授予了自由贸易权。可以说,这开启了阿姆斯特丹与波罗的海贸易的繁荣时代。阿姆斯特丹从波罗的海国家进口的谷物从1480年的不到2万吨上升至1540年的5万吨以上。从16世纪中叶以后,谷物贸易在所有荷兰对外贸易中的比例一直是最高的,因此,谷物贸易被荷兰商人称为“一切贸易的根源”,是“母亲贸易”。其它商品,如啤酒、鲱鱼、木材、盐、纺织品等商品的贸易额也大幅增加。同时,由于但泽和其它波罗的海港口的商人在这里进行谷物贸易,阿姆斯特丹的谷物再出口量也大幅上涨。作为外国商人的代理人,本地商人由此获得了大量财富。如出生于东弗里斯兰的商人波姆配留斯·奥库曾作为南德意志商人雅各布和安东福格尔,以及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二世等人的代理人,这为他带来了巨额财富 

  16世纪40年代,阿姆斯特丹超过安特卫普成为整个尼德兰地区的谷物贸易中心,其谷物交易所正式成为欧洲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商品交易所。阿姆斯特丹的谷物价格决定了欧洲的谷物价格,尤其是,但泽、汉堡、不莱梅、哥本哈根和斯德哥尔摩等城市谷物价格与阿姆斯特丹的保持相当程度的一致,且持续了较长时间。另外,各地商人都来阿姆斯特丹从事谷物贸易。从德意志地区和安特卫普来的商人在这里买回谷物。这些商人通常会在这里住几个星期,有些人甚至购买市民资格并定居下来。波罗的海国家的商人也会在这里定居。但泽的商人康奈里斯·勒弗茨在1550年到达阿姆斯特丹。他从波兰进口小麦、黑麦和木材长达20年。德意志人和安特卫普商人所从事的谷物贸易占到阿姆斯特丹整个谷物贸易额的一半 

  1584年,尼德兰反抗哈布斯堡王朝的独立战争导致了安特卫普被西班牙军队占领,大批外国商人离开安特卫普。安特卫普逐渐失去了国际贸易的领导地位。阿姆斯特丹的影响日渐增大,它与波罗的海国家进行大量的谷物、木材、盐、鱼类、葡萄酒和纺织品等贸易,其商人不久就在波罗的海确立了地位。此外,与殖民地贸易的繁荣使阿姆斯特丹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其国际贸易涉及的地区包括波罗的海、地中海、亚洲、非洲和美洲。 

       阿姆斯特丹国际贸易的繁荣得益于一系列优惠政策和制度。早在1577年,还在独立战争中的荷兰就为葡萄牙商人的安全提供保障。独立后的荷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吸引外国商人。1582年,荷兰共和国政府规定,地方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尽量满足英国商人的要求。同年,属于英国伦敦冒险商人公司(The Company of Merchant Adventurers of London)的法庭在米德堡建立。阿姆斯特丹市政府尽量使各国商人享受的经商权利处于同等水平,不偏袒某一国商人。不仅对商人,这种公平的做法还表现在没收破产公司的商品和处理保险事务的争端等方面。同时,阿姆斯特丹法院还允许外国商人可以向荷兰和西兰的高等法院申诉来处理贸易争端。在宗教方面,荷兰共和国政府也外国人提供了方便。英格兰商人有特定的天主教教堂从事宗教活动,葡萄牙的犹太人和信仰路德教的德国商人也受到了较大的宽容。这些措施不久后就显示出效果。以葡萄牙商人为例,起初葡萄牙商人还习惯以亲属和朋友为范围开展在阿姆斯特丹的贸易,或者以阿姆斯特丹为基地,与包括安特卫普在内的其它低地城市经商的亲属和朋友建立商业合作关系,但过了不久,这些葡萄牙商人开始扩大经商范围,开展与其它国家商人的贸易 

  阿姆斯特丹市议会制定了一些具体制度以推动商业发展。有的在荷兰独立革命前就有,一直被延续下来,有些又被加以改进。如称量货物重量和体积以及衡量货物质量水平的指标体系在革命前已建立。市议会还规范了付账、发货和信用的程序,并将账本作为法律证据,允许本地商人雇佣更多的公证人来满足商业需求,并在1533年建立经纪人制度,目的是使商品价格制度更加规范。1579年,市议会再次确认这一制度,允许建立经纪人行会,其成员数在16世纪末大幅增长,到了1612年,经纪人达到300人以上。另外,市议会还建立了邮政和驳船制度等。总之,这些有利措施大幅增强了阿姆斯特丹对外来商人的吸引力。 

  阿姆斯特丹商业的繁荣加剧了荷兰商人与西欧各国商人间的竞争。1609年,为筹集和利用国际资本以及进一步规划有利的投机项目,借助国际商品交易所的作用,阿姆斯特丹建立了股票交易所。这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第一个上市的股份公司就是联合东印度公司。联合东印度公司的股票发行为投资者提供了名目众多的投资项目,而公司的贷款利率也低于当地的货币交易利率。通过这种社会融资的方式,联合东印度公司成功地将社会分散的财富变成了自己对外扩张的资本。股票交易所的建立,不仅提升了阿姆斯特丹国际商品交易所的影响力,还为股票交易在西欧的普及提供了典范,更为欧洲资本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通过安特卫普和阿姆斯特丹两个例子,可以将集市向商品交易所转变的原因总结如下:在西欧商业复兴的背景下,政府制定的政策是集市向交易所转变的重要原因。为了促进商业的繁荣,城市当局会采取措施吸引外地或外国商人来经商,并会尽力促进各地商人的经商权利的平等,相关的法律制度就会建立起来,并不断完善。而随着制度的完善,各地商人享受的权利也会更趋于平等。近代以来,领土国家的出现和中央政府的形成会使执政者较为顺利地利用政治、军事等各种手段来保障商业发展。同时,近代国家司法体系也会保证各国商人处于较平等的地位。此外,地方政府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地方政府通常为城市商业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还会做出较国家更加细致的规定。总之,中世纪末期的商业复兴为集市的繁荣和转变提供了客观条件。城市当局和国家政权是重要集市最终转变为国际商品交易所的主要推动者,且城市当局的作用更为明显。 

(注释略)

 

(宁凡,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