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华:再论中世纪晚期英格兰雇工的劳动态度
2023-12-01
摘要:传统观点认为,前工业时代的雇工满足于基本生活需求,不求改变,工资上涨只会滋生其懒惰情绪,而不会带来收入的最大化。这种叙事模式既源于中世纪以来社会精英对劳动者的偏见,也与17世纪重商主义评论家的进一步阐发密切相关。然而,在中世纪晚期的英格兰,雇工面对高工资做出的选择难以用上述观点来解释。雇工不仅大多兼有多重身份,为增加收入,一年中从事多种不同工作,而且追求消费标准的提升和个人财富的积累,甚至还参与公共生活,着力改变自己的经济社会地位。可见,中世纪晚期的英格兰雇工既不懒惰,也不是“挥霍者”,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层面均有追求,“从上往下看”的传统叙事模式有待改变。
关键词:中世纪晚期 英格兰 雇工 劳动态度 消费标准
一、问题的提出
从13世纪初(1208—1209年)现存最早的工资支付记录出现到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发生,英格兰曾经历过两个高工资时期,即中世纪晚期(1350—1520年)、17世纪下半叶到18世纪初。面对利好,前工业时代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是否得到了有效刺激,他们是否愿意在工作上投入更多的时间以提高产出,从而尽可能增加收入?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者的需求、兴趣、态度、价值观等主观因素。其中,劳动者看待工作和闲暇的态度对劳动力市场供给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在工资率上升时,劳动者的偏好往往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百余年来,前述问题受到不少研究者的关注。一种长期流行的观点认为,前工业时代的雇工热衷休闲,没有积极投身工作的意识。早在20世纪初,马克斯·韦伯就曾指出这一点。为了保证收获工作的进行,雇主不断尝试提高劳动者的计件工价(piece-rate),通过给劳动者挣取高收入的机会,来鼓励他们提高生产率。但劳动者并不领情,不会干更多的活来获得超额的收入,而只是完成能够保证获得之前收入的工作量。也就是说,劳动者并非天生希望多多地挣钱,只是希望像其已经习惯的那样生活,获得满足此需求的收入即告停工。因此,在高度赞赏资本主义精神的韦伯看来,通过提高工资来刺激劳动者“获利本能”的方法不能奏效。这是前资本主义劳动的一个重要特征。此后,韦伯的观点得到不少研究者的支持。例如,在研究17世纪英格兰的劳动问题时,经济史家DC科尔曼(D. C. Coleman)发现,造成就业不足现象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工资劳动者的“自愿失业”(voluntary under-employment),这主要源于对休闲而非高收入的偏好,在高工资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科尔曼认为,就业不足现象是前工业时代落后经济的重要特征,其致因包括:供需两侧都没有促使雇工增加收入的经济刺激;劳动者热衷于参与各种各样的宗教节日的庆祝活动,与其说是虔诚的表现,不如说是“酒馆更有吸引力”;都铎和斯图亚特时期的劳动缺乏现代经济要求的规律性、持续性和强度;等等。在强调前工业时代经济的落后性上,社会史家基斯·托马斯(Keith Thomas)走得更远,他甚至尝试用人类学家发现的原始社会人群的“任务导向”(task orientated)行为来解释前工业时代劳动者的劳动心理。他认为,原始社会的劳动与休闲没有明确界限,劳动也带有娱乐功能,人们并无现代劳动的“时间意识”(time consciousness)。这种特征在中世纪的欧洲多有展现,如劳动的不持续性和季节性、大量宗教节日穿插于全年的生产活动之中等。自然,中世纪人们的劳动目的也不是经济性的,所谓的“劳动伦理”或“职业道德”(work ethics)是工业时代的产物。
上述研究都试图证实,前工业时代(尤其是中世纪)的雇工缺少职业精神,总是规避正规或长期的工作,尽可能地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雇工对可以得到的报酬的期望值很低,他们劳动只是为了得到生活必需品(主要是食物),在满足此要求之后便停止被他们视为繁重、低级、枯燥的工作。初看上去,不够勤勉(industrious)能够完美解释中世纪晚期英格兰面临的劳动力问题。1348—1349年黑死病暴发之后,工资飞涨,雇工只要工作120~150天就可以满足全家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有利的劳动力市场地位让雇工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工作,或者接受何种工作。多数情况是,雇工不再工作,而是去享受休闲娱乐。雇工工作时间的减少让劳动力供需矛盾更加尖锐。在议会颁布《劳工法令》(the Statutes of Labourers)前的讨论中,议员们抱怨连连:身体健全的人宁可四处流浪,靠乞讨为生,也不愿意接受雇主提供的工作,他们是贪婪的穷人;劳动者们沉溺于饮酒、游戏、运动等,而不是投身于劳动之中。如此一来,议会首先想到的应对办法自然就是强制雇工接受工作,通过限制他们的流动以压低其工资水平。
然而,上述看似合理的传统叙事模式不乏可疑之处。例如,在高工资时期,休闲娱乐的消费相当高昂,瘟疫的幸存者为何沉迷于此,而不去抓住良机改变悲惨的命运?针对雇工不愿意增加收入并提升生活标准的判断,伊恩·布兰查德(Ian Blanchard)曾指出,在1400—1600年的英格兰矿业中,占主导地位的矿工(先是“农民—矿工”,后来是无地的“专业矿工”)虽然都想用最少的劳动时间实现自己的“收入期望值”(income expectation),但这个“值”并不低。矿工不仅谋求高质量的物质生活(high life),而且在事实上,他们过得也比同时代的许多人都要好。中世纪晚期雇工的消费标准之高令研究者印象深刻,克里斯托弗·戴尔(Christopher Dyer)甚至认为,它代表了一种中世纪消费主义(medieval consumerism)的诞生。与此同时,若干文献也证实,传统叙事模式展现的并非事实的全部。在《劳工法令》的执行记录中,我们看到,被诉至法庭的雇工往往拥有多重身份,为追求收入最大化,雇工在一年之中可能从事多种工作,而且还会带上家庭成员一起打工。同时,《限奢法案》(the Sumptuary Act)和考古证据显示,雇工往往追求更高的消费标准,而不是仅仅满足于基本生活需求。有鉴于此,通过研读相关法律文献并参考最新研究成果,笔者认为,中世纪晚期英格兰的高工资并非助长了雇工的好逸恶劳之风,而是激励了他们增加劳动时间,以实现收入最大化、消费标准提升和社会地位改善。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须对主要源于中世纪以来人们对劳动者偏见的传统叙事模式加以反思。
二、雇工追求收入最大化
面对高工资,雇工没有实现收入最大化的愿望吗?大量来自法庭案卷的证据显示,中世纪晚期的雇工并没有满足于仅可保证基本生活的收入,而是积极利用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优势地位,通过多种方式使自己的收入最大化。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雇工有多重身份,每年从事多种工作
在中世纪晚期的英格兰,大多数雇工的身份不定,常常在许多工作之间进行季节性转移,亦工亦农。农忙期间,他们从事收割、脱粒等工作,到了农闲时期,他们可能就会从事一些非农业活动,成为建筑工匠的辅助工(helpers)或采矿行业中的矿工(miners)。因此,我们看到,1388年颁布的《剑桥法令》(the Statute of Cambridge)规定,一个工匠在农忙期间必须参与谷物收获,除非其手艺是社会不可或缺的。同样,在1390年汉普郡的治安法庭上,一名皮匠、一名制革匠和一名织工亦被控离开他们所属的百户区,去外面干一些收获工作。
雇工所兼身份比我们想象得更为复杂。在法庭案卷中,因违反法令而遭到处罚的人往往有多个称谓。例如,在14世纪70年代的埃塞克斯郡,一个名叫约翰尼斯·阿林(Johannes Aleyn)的“雇工、犁把式、车把式”(laborator et carcator et carectarius)声称只有得到20先令的高工资,他才愿意工作。同时,农场账簿也提供了类似的信息。据统计,在15世纪末16世纪初的达勒姆小修院的地产上,有138人曾连续工作过5~6年时间,其中有52人(377%)从事过2种及以上数量的工作,农业劳动和非农业工作往往交叉进行,如约翰·伍德茅斯(John Woodmouse)在1494—1497年从事过5种工作,甚至还有一个叫约翰·古比翁(John Gubion)的人在1497—1519年干了79种不同的工作,平均每年3种。实际上,中世纪晚期的高工资并没有削弱雇工持续工作的积极性。例如,1362年,在伍斯特郡的黑尔斯欧文(Halesowen),一个名叫大卫·勒·沃什曼(Davidle Walshman)的人在某个磨坊工地上挖水坑,报酬是20先令,他和助手们合力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活干完,然后紧接着去做下一份工作。
(二)雇工青睐短期工作,不断索取高工资
随着日工资的增长,短期受雇的工作模式受到追捧,以稳定性著称的劳动契约(以年度或季度为单位)不再受欢迎。例如,在1361年的约克郡,约翰尼斯·迪尔松曼(Iohannes Tilsonman)不愿按年或半年(per annum vel dimidium annum)受雇,而要按天获取报酬。在1377年的考文垂,一个名叫爱丽丝的女孩被送上法庭,因为她不愿意再按年、半年或季度接受长期工作,而坚持要按周(per septimana)劳动取酬。14世纪末埃塞克斯郡的一份案例宣称,当事人曾经是“一个做了大半辈子的能干的犁把式”,后来为了获取更高的收入变成一名普通雇工,先后受雇于理查德·庞特(Richard Punt)及其他数人,他的报酬标准为:在冬天每天得到2便士外加食物,在农忙期间每天得到4便士外加食物。1384—1389年,科尔切斯特(Colchester,亦属埃塞克斯郡)的理查德·库珀(Richard Coupere)拒不按照“惯例”受雇,而是想按天干活,并要求雇主每天支付4.5便士外加食物。据当地法庭估计,他因此“勒索”的超过法定标准的工资数额达到2镑。1392年,林肯郡的约翰尼斯·德·宾厄姆(Iohannes de Byngham)不愿按照“法定工资标准”做他人的犁把式,而是选择在冬天打零工,每天赚取1便士外加食物,由此获得非法收入3先令4便士。
与此同时,雇工不断提出加薪的要求。在地方法庭,雇工索取高工资的案例数量很大。有人统计,在萨福克(1361—1364年)、诺福克(1372—1379年)和埃塞克斯(1377—1379年)等东部三郡,涉嫌违反法令“最高工资条款”的案件在全部劳工案中的占比分别高达78.6%、97.4%和93.2%。雇工们如果得不到想要的工资,就选择四处流浪寻找机会,甚至有人即便失业,也不愿意“屈就”。例如,在1392—1396年的林肯郡,马顿村(Marton)的沃尔特·托特纳(Walterus Totena)、韦伯顿村(Wybirton)的威廉·海希尔(Willemus Hesyll)和皮特·德·比斯(Petrus de Beese)、莱克村(Leke)的理查德·德·波罗姆(Richardus de Polom)都不愿意在当地以低工资受雇,而选择到外地“赚大钱”。无独有偶,在1396—1397年的威尔特郡,雇工理查德被起诉的理由是,他在秋季每天获得4便士以及食物,其他时间则是2便士和食物,并且拒绝接受低于这一标准的工资。至于被送上法庭的索取高薪的雇工到底有多少,尽管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还有不少人在“偷偷”地享受着此类工资谈判带来的胜利果实。
(三)雇工的家庭成员也外出打工
在中世纪晚期,妇女参与雇佣劳动已经不是新鲜事。黑死病暴发之后,女性劳动力不仅就业机会增加,而且工资水平水涨船高,甚至出现了男女同酬的案例,其中多有丈夫带着妻子一起打工的情况。例如,1363年,在约克郡东雷丁的波克林顿(Pocklington)召开的法庭上,有两对夫妇因在秋天一起打工被诉,那时他们每天的收入是4便士加食物。同一时间,基于同样原因出现在法庭上的还有基尔内克(Kilnwick)的脱粒工托马斯·赫卢伊(Thomas Heruy)和妻子阿格尼丝(Agnes)。另有文献显示,在1363年的萨福克郡,威廉·柴蒂尔伯(William Chetilber)和秋天一起外出打工的妻子乔安娜每天得到3便士和食物。1377年,诺福克郡的约翰·德·安内姆(John de Anneme)和妻子玛格丽特也因为在秋天一起工作被起诉,那时他们每天各自得到8便士和食物。很可能,上述夫妻在一起收获时有明确分工,丈夫管收割,妻子则将谷物打捆准备装车。还有的人带着全家出动,如1391年,汉普郡的威廉·科卢尔登(William Coluerdene)带着自己的妻子和仆从(famulo suo)在农忙季节外出受雇10天。根据法庭记录,他们每天得到4便士外加食物。如果不是为了获得更多收入,雇工为什么会选择拖家带口外出务工呢?
按照传统习俗,雇工的儿女在年幼时也会到别人家中做工(即做仆从),既可以学习谋生技艺,也可以减轻家庭负担,乃至于为家庭增加收入。这些收入受到家长的重视,不按约定支付报酬的雇主会被仆从的父母告上法庭。在1383年的埃塞克斯郡,一个名叫约翰·梅尔福德(John Melford)的裁缝代儿子出面向雇主索要拖欠的15便士工资,而这份契约的工资总额是5先令。1458年,伍斯特郡的托马斯·基比(Thomas Gybbe)遭到起诉,因为他拖欠仆从乔安娜的工资——2先令现金和价值2先令的衣物。在中世纪晚期,4~5先令足以购买一个成人一年的口粮。到了15世纪末,仆从的现金工资更加可观,做工甚至已经成为年轻男女积累婚前财富的重要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雇工及其家庭成员对收入最大化的追求还带来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温彻斯特主教地产上,每个羊倌在黑死病暴发之前只能照料300只羊,到了14世纪80年代,这个数字提高到380只。在格拉斯顿伯里修院,1340年时7个羊倌可照看1181只羊,到了1420年,8个羊倌可照看多达2535只羊。在拉姆西修院,黑死病暴发之前有羊2274只,羊倌5人,到了1380年,羊的数量增加到3326只,羊倌却少了一人。同时,在技术变革不大的情况下,雇工的高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时间延长还助推了工业领域的一些成就。例如,康沃尔的锡矿区尽管面临劳动力短缺的窘境,但锡产量在14世纪80—90年代几乎重新达到了14世纪初的高水平。在英格兰东北部煤矿区,15世纪末每名矿工的日产量已经达到1.2~2吨,甚至可以和19世纪中后期每名矿工1.3~1.65吨的日产量做比较。在农业领域,据美国经济史家格里高利·克拉克(Gregory Clark)计算,英格兰单个农业雇工的产出在1450年几乎与1850年一样高。
三、雇工追求消费标准的提高
面对高工资,雇工仅仅满足于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吗?有证据表明,随着收入的增加和工资购买力的增强,雇工努力提升自己的消费标准,甚至还在饮食、穿衣等方面模仿社会上层的消费方式,尝试跨越阶层去做一些改变。
(一)雇工追求饮食质量的提升
黑死病暴发之后,在雇主管饭的地方,雇工往往要求雇主提供更好的饮食。如在1353年的林肯郡,一个名叫威廉·德·卡伯恩(Willelmus de Caburn)的雇工要求雇主提供的食物只能是鲜肉(carnes recentes),不接受腌肉(carnes salsas),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因此,14世纪晚期的著名文学作品《农夫皮尔斯》(Piers Plowman)曾提及,这些“挥霍者们”(wasters)不愿意吃过夜的蔬菜和熏猪肉,只有炸好或烤好的鲜肉或鲜鱼才合其胃口。为了保证劳动力供应,雇工的要求通常都会得到满足,这使他们的饮食标准明显提升。以收获工人(the harvesters)为例,在涵盖英格兰东部、西部、南部等8个郡的17个庄园上,领主向他们提供的饮食在黑死病暴发前后呈现出以下变化:(1)在食物构成方面,谷物面包的比例降低(从超过50%到不足20%),肉鱼蛋奶等高营养食品的比例提高(如肉的比例从低于10%到30%以上);(2)在食物质量方面,小麦面包(白面包)逐渐取代大麦面包,鲜肉、鲜鱼(而不是腌肉、腌鱼)等开始出现在雇工的餐桌上;(3)在饮料方面,最明显的一点是啤酒供应更加充足。
长期在自营地上受雇的庄仆(famulus/famuli)的饮食同样获得显著改善。首先,庄仆的谷物报酬已经以小麦为主(或全部是小麦),这意味着庄仆一家全年都可以吃到足够的白面包。1367年,威斯敏斯特修院地产的审计人员发现,金斯本庄园(Kinsbourne)的庄仆获得的谷物报酬质量甚至比预留给领主的还要高。其次,在雇主提供给庄仆的正餐中已经有了充足的高质量食物。例如,1394年,林肯郡的一名犁把式的食物为每周15条面包(其中7条由小麦烤制)和7加仑啤酒,这意味着此人每天都能吃到1条小麦面包(每条面包重4磅左右)、喝到1加仑的啤酒(中世纪成年男子的正常啤酒消耗量正是每天1加仑或每顿正餐0.5加仑)。最后,鱼肉等高蛋白食物在正餐中的比例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中世纪晚期雇工的实际消费水平可能比我们想象得更加乐观。他们还将眼光瞄向了社会上层,开始模仿乡绅和贵族的习惯,逐渐将高消费变成一种日常行为,每天都要吃到大量的鱼肉并喝超过1加仑的啤酒,甚至使用香料。戴尔曾将建筑工人(building workers)和收获工人与社会上层人群的饮食结构进行比较,结果表明,部分雇工的饮食标准已经上升到可以和一些乡绅贵族的饮食标准一较高下的程度,这堪称质的突破。
(二)雇工追求衣着质量的提升
在强大购买力的支撑下,雇工还着力提升其衣着质量。例如,在14世纪晚期,贵族阶层中风靡一时的紧身短装亦流行于其他社会阶层。在莱斯特郡科尔沃顿的一个15世纪的煤矿遗址里,考古学家发现了一件残存的衣物。这件由毛呢裁制的束腰外衣很可能是一位矿工穿过的,尽管不知道是“二手货”还是“新行头”,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下端被有意裁成了条状,以模仿紧身短装的样式。不仅如此,雇工阶层还购买装饰品,如铁扣环、胸针、皮带等。手工艺人尽可能地利用雇工不断上升的购买力来盈利,城市的作坊也瞄准包括雇工在内的消费者市场,大量生产价格低廉的饰品。在对饰品的消费中,雇工阶层中的妇女受益最多,她们在头饰方面模仿上层妇女,从只戴面纱逐渐变成戴轻纱,并搭配角状或“蝴蝶状”的饰品。
衣服的面料、样式和颜色一度是社会地位的象征,雇工的模仿则大有打破这种符号界限之势,自然引起社会上层不满。在当时的英格兰人看来,他们身处一个“奢侈和怪癖”流行的时代,奢侈消费导致其国内的货币流通量日益减少,而热衷于模仿的雇工们正是罪魁祸首。因此,英格兰议会多次颁布《限奢法案》,试图对雇工的崇奢之风进行压制。其中,1363年的法案规定,禁止领主的仆从过度吃喝(每天只能吃一顿肉和鱼)、穿着丝织品或佩戴金银首饰(全身衣服的价值不能超过2马克),仆从的妻子和孩子也应该如此,每件衣服的价值不能超过12便士。雇工和其他资产不超过40先令的人,按照自己所属的阶层,只能穿着朴素的羊毛衣物(每件的价值不超过1先令)、佩戴亚麻腰带,如果违反规定,超出限额的部分将以罚金的形式归国王所有。1483年的法案规定,禁止普通雇工在其日常基本衣物之外,穿着或佩戴其他价值超过2先令的衣服或饰品,雇工每双长袜的价值不能超过18便士。雇工的妻子的穿戴也不能过分,如其所戴头巾的价值不能超过20便士。违反上述法令的人每次都会被处以3先令4便士的罚金。这些法令条文以准确的数字从侧面证实了中世纪晚期雇工穿衣的标准之高。
(三)雇工追求居住条件的改善
雇工对高消费标准的追求还体现在住房上。在中世纪晚期,英格兰乡村兴起了一股房屋重建潮流,其中建房的主力军就包括庞大的雇工阶层。来自米德兰兹(Midlands)的百余份房屋考古证据显示,农民们在新址或原有茅舍的旧址上建起房子,成本达2英镑,有的甚至是6~7英镑。由于工程质量高,不少房屋一直保留到现在,证实了雇工阶层居住条件的改善。例如,沃里克郡的一处茅舍(cottage),按照建材年轮可追溯至15世纪80年代,它以石头为基,长宽分别为12米和2米,有上下两层,包含内屋、大厅、厨房等空间。尽管不能确知最初建房的茅舍农(cottager/cottar)为何人,但据16世纪居住在此的后继佃农的资产(2.5英亩土地)推断,建房者应是主要以打工来维持生计的雇工。至于雇工住房内的生活、生产用品,来自1391—1423年伍斯特郡的5份茅舍农财产清单(inventories)显示,这些人的家具和常用器皿与富裕农民并无太大不同,都有桌子、凳子、椅子和柜子,以及烹饪用的铜锅、铜盘、盆、桶,甚至还有床上用品。此外,清单中还列出了不少雇工外出谋生(如酿酒、纺织等)用的工具。看起来,过上如富裕农民一样的生活已经是雇工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
(四)雇工追求休闲生活质量的提升
休闲生活是雇工精神生活的一部分,其质量提升的基础是收入增加和物质上的富足。与黑死病暴发之前相比,中世纪晚期雇工的休闲生活出现了不少变化。首先,休闲方式增多。许多专属于社会上层的休闲活动(如网球、足球等)逐渐向下层传播,受到雇工群体追捧。其次,休闲场所也在增加。例如,由于啤酒产量增加,啤酒屋成为雇工们经常光顾的场所,在那里不仅可以饮酒,而且可以进行各种娱乐活动(如掷骰子)。正是从中世纪晚期开始,啤酒屋逐渐成为雇工社交活动的中心。从这一角度而言,尽管雇工的休闲时间主要集中于宗教节日(包括周日),但其享受休闲生活的机会和自由度无疑增加了。实际上,雇工并不能轻易拒绝休息,因为星期日和重要的宗教节日的规定需要格外谨慎地遵守。1403年的一项法令甚至重申,禁止雇工在宗教节日或节日前礼拜的午后受雇于他人。在节假日里,雇工参与村庄共同体举办的宴饮、运动、游行、戏剧表演等活动来进行庆祝,热闹场景令研究者印象深刻,“快乐的英格兰”(Merry England)的景象并非虚构。
四、雇工追求经济社会地位的改变
面对高工资,雇工只会浪费掉增加的收入吗?我们掌握的证据显示,雇工并非挥霍成性,他们在利用增加的收入提升消费标准的同时还有更高的追求,即他们并不固守于自己的原生阶层,而是努力累积土地、财富,并积极参与公共生活,试图实现经济社会地位的改变。
(一)雇工努力累积土地财富
在中世纪晚期,土地仍然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财富,也是雇工最后的生活保障。土地使雇工可以减轻对工资的依赖,也能减少由于市场和物价波动受到的影响。不论高工资能带来多少好处,只要雇工生病、残疾或变老,就都会失去挣取工资的机会,到那时只能靠自己持有的那块土地谋生。因此,在土地价格较低、获得土地机会较多的情况下,不少雇工还是愿意持有土地。在萨塞克斯郡,很少有人满足于仅拥有茅舍和小块菜园,而是选择持有7~8英亩甚至更多的土地。这样一来,家庭成员在从事工资劳动的同时,也可种植谷物和饲养一些牲畜,甚至还有可能将剩余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售以获得收益。在埃塞克斯郡,来自泰克利的雇工詹姆斯·埃特·福特(James atte Ford of Takeley)虽曾因索取高工资而于1378年被处罚,但他在两年之后购买了一块18.75英亩的土地[为此缴纳的进入罚金(entry fine)高达1英镑13先令4便士],一跃变成一个中等土地持有者,实现了社会地位的提升。14世纪末,在北方达勒姆修院的佩廷顿(Pittington)庄园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即雇工利用积攒的收入支付租金,成为领主自营地的承租人。因此,即使在高工资时代,获得土地也依然是雇工保障生计并试图提升经济社会地位的基本选择。
(二)雇工参与公共事务
收入增加之后,雇工还积极参与公共活动,以寻找自己在所属村庄共同体中的“存在感”。每年的6月份,不少地方会举行各式各样的酒会,如“教堂酒会”(church-ale),名为喝酒娱乐,其实是为本堂区(parish)的建设和维护募捐,并有加强共同体身份认同之目的。有证据表明,雇工是该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实际上,每年节假日的庆祝活动均带有公共生活的性质,其中当然少不了雇工的身影,这也是世人诟病他们热衷休闲的重要依据。此外,有些雇工还加入了精英人士主持的兄弟会(fraternities)或公会(guilds),借此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1408—1409年,木匠西蒙·格洛弗(Simon Grove)加入英格兰中部商业小镇埃文河畔斯特拉福德(Stratford-upon-Avon)的圣十字公会(Holy Cross Guild),并为该公会从事建筑工作。该公会在当地先后建成小礼拜堂和救济院,甚至参与讨论地方事务,声望甚高,其入会费达到3先令4便士,按照当时的平均工资率,大约相当于雇工2周的收入。
除此之外,雇工还对国家税收有所贡献。在1377年、1379年和1380—1381年的三次人头税(poll tax)征收中,成年雇工缴纳全额12便士,未成年雇工(年满15岁或16岁)则多以半额缴纳。到了1522年军事调查金(military survey)和1524年、1525年世俗协助金(lay subsidies)征收之时,雇工已经是一个具备完全资格的按工资纳税群体了,他们的动产往往被评估为1镑、2镑或者更多。据多位学者的研究,具有纳税资格的雇工在英格兰东南各郡人口中的比例可达到40%,甚至更高。这既显示出雇工对税收的贡献不会太小,在一定程度上也显示出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工资劳动市场的规模之大。
五、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高工资,中世纪晚期的英格兰雇工不仅追求收入的最大化,而且追求更高的消费标准。他们既不懒惰,也不是“挥霍者”。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所谓的现代“劳动伦理”在中世纪并非没有任何踪迹可寻,现代闲暇观念也并非在“新教伦理”的影响下才产生的。
既然如此,传统叙事模式又是如何产生并大行其道的呢?如果我们追溯其起源就可以发现,它的出现绝非孤立的学术现象,而有着深刻的思想和社会基础。在中世纪社会的三大阶层(战士、教士和劳动者)中,劳动者处于最底层。在社会上层人士眼中,劳动者懒惰、贪婪,劳动积极性不高、效率低下,喜欢弄虚作假,需要时刻有人监督(监工的手里总是拿着棍子)。黑死病暴发之后,雇工对收入最大化的追求导致雇主的生产成本增加,而雇工对高消费标准的追求则冲击着原有的社会秩序。社会精英发现在生产领域已经无利可图,他们对底层力量的增强更是感到恐慌。可想而知,正如中世纪晚期整个欧洲流行的做法,英格兰社会精英的直接反应只能是进行压制,雇主的抱怨、法官的判决和议会的请愿无不证实了这一点。当时的文学作品也充斥着对劳动者固有的偏见。在威廉·朗兰德(William Langland)笔下的主人翁皮尔斯看来,虽然社会上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位置,但现实中有许多逃避劳动的懒汉、乞丐,他们总是“抱着酒罐子站在地头”。当受到责备时,他们就谎称自己身体有恙、无法干活,一副好吃懒做、偷奸耍滑的模样。然而,事实上,这些所谓的懒汉、乞丐有许多只是正在寻找更好报酬和饭食的普通雇工。大约同时代的约翰·高尔(John Gower)批评雇工索要高工资并消费奢侈品、拒绝遵守原有的工作纪律,并将这些行为比喻为“拒绝被驾驭的牲畜还想要吃最好的草料,佩戴珠宝挽具”。进入都铎时代(1485—1603年)后,严重的流民问题令政府十分头疼。当时的主流观点认为,流民和乞丐的产生不是因为这些人无法自立,而是因为他们好逸恶劳、自愿流浪,故此,暴力惩罚是治理流民和乞丐的主要方式。到了17世纪之后,上述观点非但没有改变,反而有变本加厉之势。在当时的重商主义评论家看来,雇工信仰的是“目标消费”(target consumption),也就是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而不是有意增加收入,他们热衷享乐、厌恶劳动,“如果能一周工作四天绝不工作五天”,因此,给予雇工高工资只会滋生懒惰、阴谋和混乱。
最终,来自雇主、立法者、布道者、道德观察家的言论成为后世学者研究中世纪及近代早期雇工劳动心理的主要凭据。很明显,许多现代研究者也接受了时人的观点,在没有经过证据甄别的情况下,做出了值得商榷的经验式判断。无疑,这种叙事模式源于一种“从上往下看”的精英话语体系,在其中,雇工是“失语”的,因为并没有记录他们思想的资料得以保存。然而,幸运的是,无数文献的字里行间记载了他们的实际行为,这些比语言更有力的行为使我们有可能对前人的观点做出辨别和修正,从而呈现与之完全不同的图景。当然,对大众认知而言,雇工形象的完全转变并非易事。在对前工业时代雇佣劳动和雇佣关系的研究中,“从阁楼到地窖”的视角转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注释略)
(作者:王超华,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责任编辑:张梦晗;网络编辑:何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