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世界历史》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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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昌玉:政治区域划分与乌尔第三王朝的国家治理

2024-11-05

内容提要:政治区域划分是乌尔第三王朝进行国家治理的基础。长期以来,传统的“核心区-边缘区-附庸国”政治区域划分模式受到学界诸多质疑,尤以是否存在附庸国的争议为甚。建立新的王朝政治区域解释模式已成为一项必要任务。依据最新原始文献的解读以及考古发掘的成果,乌尔第三王朝的政治区域划分新模式由内到外包括行省、边疆和外交国。行省制度承袭自阿卡德王朝,乌尔第三王朝统治者首创总督与将军共治的行省治理新模式。边疆政策是乌尔统治者的又一创新举措,分为边疆军管区和自治区,分别由乌尔委派的将军和当地贵族负责管理。对于外交国,乌尔第三王朝设置完备的外交机构和外事官员,负责处理外国使节来访以及本国使节出访等外交事宜,加强同周边国家的贸易往来与文化交流。这一政治区域划分是早期两河流域国家治理的初次尝试,对后来两河流域文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乌尔第三王朝 行省制度 边疆政策 外交国 国家治理

  

  长期以来,国际亚述学界对乌尔第三王朝的政治区域划分及其属性存在诸多争议。最早对这一问题引起关注的是20世纪中期的美国亚述学家哈罗(William W. Hallo),他基于经济文献中的苏美尔术语bala的使用范畴,引入古希腊“近邻同盟”(amphictyony)概念,将乌尔第三王朝的政治区域称之为城邦之间的联盟模式,但是其着眼点主要集中于巴比伦尼亚地区,对外部地区关注较少。1978年,美国密歇根大学的米哈洛夫斯基(Piotr Michalowski)基于表示赋税的苏美尔术语gun2,主要对乌尔第三王朝的外部区域进行了初步讨论。1987年,美国哈佛大学的斯坦凯勒(Piotr Steinkeller)提出乌尔第三王朝的政治区域划分为核心区(core)、边缘区(periphery)和附庸国(vassal state),它们分别向乌尔中央政府缴纳巴拉(bala)税、古恩马达(gun2 ma─da)税和古恩(gun2)税。这一模式被日本早稻田大学的前田徹(Tohru Maeda,1992)、德国慕尼黑大学的扎拉贝格尔(Walther Sallaberger,1999)、美国的沙拉克(Tonia M. Sharlach,2004)以及波兰的斯滕平(Marek Stepien, 2009)等学者所接受与继承,但是就一些区域的属性存在分歧,尤其是关于第二层区域(边缘区)的属性以及第三层区域(外国)的定性,学者们的意见各执一词。同时,这一“中心-边缘”模式遭到考古学家和历史学家的诟病与摒弃,时至今日早已过时。2018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帕特森(Daniel Patterson)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建议将乌尔第三王朝的政治区域划分为8个层次,可惜没有进行详细论证。笔者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基于最新楔形文字文献和考古发掘成果,利用古代边疆理论和古代近东外交理论,提出乌尔第三王朝的“行省-边疆-外交国”政治区域划分新模式,否认国外学者关于“附庸国”的定性,认为乌尔第三王朝最外层区域是与其有外交关系的独立国家,进而探讨乌尔第三王朝国家治理的诸多创新举措。

一、王朝直接治理下的行省制度

  行省是乌尔第三王朝的最高地方行政机构,处于王朝的直接统治下,在中央与地方的行政管理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公元前2112年,乌尔纳姆建立乌尔第三王朝,定都乌尔城,随后战胜拉伽什等城邦,驱逐占据迪亚拉河流域的埃兰人,统一了巴比伦尼亚(Babylonia,即苏美尔人的“本土”概念),沿袭了阿卡德王朝所创立的行省制度,并且加以发展与革新。行省的行政事务由国王任命的总督(ensi2,音译为“恩西”)负责管理,总督大都出自当地贵族,为了对其牵制,乌尔统治者还设立将军(šagina,音译为“沙吉纳”)来管理行省的军务。行省总督和将军直接受乌尔中央政府的大执政官(sukkal-mah,直译为“大外事官”)领导,最终对国王负责。在经济上,行省需向乌尔中央缴纳巴拉税(bala),一般是每个行省有一个月的缴税期限(吉尔苏行省有二至四个月),缴税数额约占行省总收入的一半。值得注意的是,舒尔吉统治第39年在尼普尔行省的普兹瑞什达干(Puzrish-Dagan,今德莱海姆Drehem)建立了一个大型物资再分配中心,隶属于乌尔中央政府,专门负责将从外部获得的战利品和贡物(多为牲畜)分配给各个行省,由行省代表中央政府将这些牲畜献给行省内的神庙以及供给住在行省的王室成员,作为行省巴拉义务的组成部分,体现了乌尔第三王朝的物资再分配观念。

  行省属于乌尔第三王朝的直接管辖区域,这一观点在学界没有异议,有争议的是行省的数量以及范围,尤其是处于过渡地带的地名归属。斯坦凯勒认为有23个行省,沙拉克认为有19个,除去达卜鲁姆、埃莱什、埃什努那、伊西姆舒尔吉。斯滕平列举了23个行省的地名,除去埃什努那和伊西姆舒尔吉,增添吉尔塔卜(Girtab)和伊西(IŠ.ŠI),认为这两个地区虽然没有巴拉税记录,但是有行省总督头衔“恩西”。扎拉贝格尔基本同意斯坦凯勒的观点,认为有24个行省,其中埃什努那、伊西姆舒尔吉和苏萨在部分时期属于行省。帕特森引用沙拉克的观点,列举了19个行省地名,其中位于巴比伦尼亚北部的有10个,南部的有9个。笔者基本同意斯坦凯勒所列的23个地名,但是建议加上吉尔塔卜和伊西两个地名,以及短暂作为行省的苏萨(Susa),共计26个行省。这些行省主要是由早期的城邦(如阿达布、温马、吉尔苏)演变而来,行省的中心城市(即省会)以前也是城邦的中心,行省的范围北到西帕尔,包括迪亚拉河流域部分地区(如埃什努那),南到乌尔,西到阿拉伯沙漠,东到底格里斯河畔。

  值得注意的是,学术界对于埃什努那、伊西姆舒尔吉和苏萨的归属定性存在诸多争议。这三个地区既缴纳巴拉税,也缴纳古恩马达税,其身份介于行省与边疆之间。据其向乌尔中央缴纳巴拉税的文献记载,这三个地区属于乌尔第三王朝行省的时间较短。具体而言,关于苏萨(位于今伊朗胡齐斯坦省)何时被并入乌尔第三王朝的版图存有争议,一般认为是在舒尔吉统治时期,舒尔吉的铭文记载他在苏萨重建因舒西纳克神庙,也有学者认为早在乌尔纳姆统治时期苏萨已被乌尔征服。但是,基于苏萨向乌尔中央缴纳巴拉税的记录仅见于阿马尔辛4年的文献,笔者认为,苏萨只在阿马尔辛统治时期短暂作为乌尔第三王朝的行省,而在其他时间属于王朝的边疆。在伊比辛统治末年,苏萨被西马什基王朝占领,摆脱乌尔第三王朝统治。不同于巴比伦尼亚的行省,苏萨在乌尔第三王朝具有特殊的地位。据吉尔苏信使文献记载,苏萨出现的次数在所有的异域地名中是最多的(达1018次,占所有异域地名的50%),文献记载乌尔使节频繁往返于吉尔苏与苏萨之间,以及途经苏萨到达王朝的东南方诸国,表明苏萨是乌尔王朝通往东南部国家的重要中转站。

  关于迪亚拉河流域的埃什努那(今阿斯玛尔Tell Asmar)和伊西姆舒尔吉(具体位置不详)这两个地名的定性,在学术界分歧颇大。斯坦凯勒、扎拉贝格尔认为,迪亚拉河流域应该被纳入到乌尔王朝的行省范围。而沙拉克和斯滕平没有将二者纳入,并且也没有给出证据理由。笔者通过梳理原始文献,对这两个争议颇多的地名进行考证,进而探讨迪亚拉河流域在乌尔第三王朝时期的身份认同问题。首先,关于伊西姆舒尔吉缴纳巴拉税的文献十分稀少,目前只发现一篇日期明确的文献是在阿马尔辛7年。而更多的记载是,伊西姆舒尔吉的军队与其他边疆军队一同向乌尔中央“进贡”数量固定的牛羊(牛和羊的比例大约为1∶10),这种“进贡”牲畜规律符合边疆古恩马达税的特征。由此笔者推断,和苏萨一样,伊西姆舒尔吉只在阿马尔辛统治时期短暂属于行省,而在其他大部分时间内属于边疆。

  关于迪亚拉河流域的另一个地名——埃什努那——的定性问题则较为复杂。早在1930年,美国芝加哥大学考古队就对埃什努那遗址进行了系统的考古发掘,出土楔形文字泥板文献数千件,但是由于种种因素,这批宝贵的文献材料一直未公开发表,成为埃什努那问题研究中的一大遗憾。不过,近年来芝加哥大学博士雷赫尔(Clemens Reichel)依据埃什努那考古发掘成果以及部分未发表的新文献材料,对埃什努那进行了系统研究。尤其是他对埃什努那舒辛神庙遗址的考察,证实了乌尔第三王朝第四王舒辛在其统治时期,为了加强对埃什努那的控制,在此建立神王舒辛的神庙,以此来彰显乌尔对埃什努那意识形态的控制。结合普兹瑞什达干经济文献以及伊利萨格里格和吉尔苏信使文献,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至少从阿马尔辛至舒辛时期,埃什努那已被并入乌尔第三王朝行省范围,但是由于其地理位置处于行省与边疆过渡地带的特殊性,其在舒尔吉时期更倾向于被定性为王朝的边疆。例如,据普兹瑞什达干文献记载,从舒尔吉47年至伊比辛1年,埃什努那向乌尔中央缴纳巴拉税。而从舒尔吉44年至48年,埃什努那的总督向乌尔中央“进贡”数量不等的牛或驴。其中,在舒尔吉47年和48年,埃什努那的“市长”(ha-za-num2)、军队(erin2)分别向乌尔中央“进贡”1牛20羊、6牛60羊,牲畜的数目以及负责“进贡”的主体十分符合边疆古恩马达税的标准。最终在伊比辛3年,埃什努那总督舒伊利亚(Shu-iliya)自立为王,摆脱乌尔统治而独立。

  需要指出的是,除埃什努那和伊西姆舒尔吉两地之外,迪亚拉河流域还有图图布(Tutub)、阿巴尔(Abal)、孜姆达尔(Zimudar)等地名。其中,文献证明图图布曾向乌尔中央缴纳古恩马达税,孜姆达尔缴纳古恩税。另据乌尔纳姆的王室铭文记载,在乌尔纳姆统治初期,埃兰人占据迪亚拉河流域的阿瓦尔(Awal)、基斯马尔(Kismar)、马什堪沙鲁姆(Mashkan-sharrum)、埃什努那、图图布、孜姆达尔、阿卡德等地。乌尔纳姆统一巴比伦尼亚之后,将埃兰人从迪亚拉河流域驱逐出去。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地区没有向乌尔中央缴纳巴拉税,故应不属于行省,而属于边疆范畴。

二、王朝间接治理下的二元边疆政策

  边疆的概念对于我们理解两河流域地理想象的显著方面至关重要。边疆不是一条线,而是一个阈限区,一个多层面互动的区域,既可以联合,也可以分裂,而且往往是新的文化和政治秩序建立和发展的地区。乌尔第三王朝的边疆指的是第二王舒尔吉在其统治后半期(第21年至48年)所征服的地区,大致位于行省的东北和东南外延,横向距离东起底格里斯河东岸、西至扎格罗斯山脉西麓,纵向距离北自乌尔比隆(Urbilum)、南到埃兰的环状区域。关于这一区域的称呼不一,在早期学术界存在多种命名法,例如边缘区、军事防御区、缓冲区等。在楔形文字词源学上,表示“边疆”概念的苏美尔语术语是ma-da(阿卡德语为mātum),直译为“地区”,指位于平原的域外,在地理上介于kalam(“苏美尔之地”,即巴比伦尼亚本土)和kur(“山地”“外国”,指位于山区的域外)之间。在苏美尔文学作品《哀悼苏美尔和乌尔的毁灭》中,ma-da与ki-en-gi两个术语平行出现,都与表示“外国”的术语kur相对照,这表明边疆和苏美尔本土(行省)都属于乌尔第三王朝的统治区域,并不属于外国范畴。笔者同意米哈洛夫斯基关于“边疆”的命名,认为使用“边疆”来命名更能体现出这一区域的特色。

  关于边疆的归属,学术界大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米哈洛夫斯基认为,这一区域是未被乌尔第三王朝合并的地区。而斯坦凯勒认为,这一区域是乌尔第三王朝已合并的地区,对其管理属于乌尔第三王朝的内部事务。扎拉贝格尔同意斯坦凯勒的观点,认为这一区域包括底格里斯河以东、扎格罗斯山脉以西的带状区域,东北至阿淑尔(Ashur)和乌尔比隆,东南至萨布姆(Sabum)、苏萨和阿丹顿(Adamdun)。斯滕平则认为,这一区域是乌尔第三王朝的被征服之地,与军事驻地结合,不仅是包围核心区的一个保护区(防护区),而且是连接核心区的一个经济单元。换言之,这一区域在人口和经济上,构建了核心区(行省)的战略背景。最近,加芬克尔认为,核心区和边缘区的概念不能简单解释,应该关注该地区的地形,运用冲积区和放牧区之间以及城市化和非城市化地区之间的二分法原则。笔者不同意米哈洛夫斯基对边疆身份的定性,也不同意扎拉贝格尔关于边疆范围的界定,而是认同斯坦凯勒等学者关于边疆属于乌尔第三王朝合并地区的观点。

  在地理空间上,乌尔第三王朝的边疆大致分布于三个区域:迪亚拉河流域、王朝东北部地区(迪亚拉河流域以东至扎格罗斯山脉一带)、王朝东南部地区(主要指埃兰地区)。由于采用的判断标准以及文献数量不同,学者们对边疆地名数量的统计和认定存在差异。在亚述学界,定性一个地名是否属于边疆的主要依据,是有无文献记载其向乌尔中央纳贡,并且纳贡的主体或者是军队,或者是当地的官吏。据此,笔者一共列举有86个属于边疆的地名。此外,文献中还记载有16个地名,既向乌尔中央纳贡,又从乌尔接受赠礼,其身份属性介于边疆与外交国之间,且距离乌尔第三王朝的本土较远。

  乌尔第三王朝对边疆地区的治理体现了“二元”特色,包括军事、非军事两种不同的治理方式。一种是设立军管区,驻扎有乌尔军队(erin2),由将军(šagina)、军尉(nu-banda3)、士官(aga3-us2)等各级军官指挥。军管区是乌尔第三王朝边疆治理的革新举措,具有原始军民合一的特色。在经济上,军管区是乌尔第三王朝主要的牲畜来源地和供给地,各级军官负责每年向乌尔中央缴纳牲畜形式(牛、羊数量严格遵循1:10的比例)的古恩马达税(边疆税),由驻扎于此的乌尔军队负责押运,一般由监督官(ugula)统领,一个监督官既可以只负责一个边疆区的监管,也可以负责同一边疆区下辖的几个小区。在政治上,军管区位于乌尔王朝行省与东部外交国的过渡地带,扮演军事防御区或缓冲区的重要角色。

  另一种是自治区,国王任命当地贵族进行管理,较大的自治区由总督(ensi2或lu2)负责,较小的自治区由镇长(ha-za-num2)、长老(ab-ba)或牧羊官(sipa)负责。乌尔第三王朝边疆自治区主要位于王朝东南部的埃兰人聚集地,包括阿丹顿、胡布姆(Hubum)、萨布姆、苏萨(在阿马尔辛时期短暂作为行省)和乌鲁阿(Urua),由当地恩西(ensi2)进行管理。例如,阿丹顿在舒尔吉33年的恩西是乌尔吉吉尔(Ur-gigir),大约从舒尔吉43年开始,由乌巴亚(Uba'a)担任恩西,至少担任至舒辛2年。边疆自治区虽然没有乌尔军队驻扎,但是依然需要向乌尔中央缴纳大量的贡赋,而且与军管区不同的是,自治区除了向乌尔中央缴纳数量庞大的牲畜以外,还要缴纳本地的其他特产,如羊毛和木制品等。

  值得注意的是,乌尔第三王朝的边疆军管区与自治区之间没有明确的界线。有的军管区也属于自治区,既有乌尔军队驻扎,也由当地行政长官(lu2)或镇长(ha-za-num2)负责管理,如阿巴尔、杜尔埃卜拉、埃鲁特、基斯马尔、拉比、马什堪沙鲁姆、普图里乌姆、孜姆达尔。其中,孜姆达尔向乌尔中央缴纳大量的古恩(gun2)税,种类不限于牲畜,有较为沉重的纳税负担,如在阿马尔辛7年,孜姆达尔向乌尔中央缴纳了955个粗大的啤酒罐(dug gur4-gur4 geštin)和160个细小的啤酒罐(dug dal geštin)。此外,加尔奈奈、马什堪加拉图姆、塔卜拉拉、塔希尔、图图布、伊西姆舒辛在阿马尔辛9年由当地长老(ab-ba)管理。不过,据吉尔苏和伊利萨格里格信使文献记载,乌尔使节频繁往返于王朝中央与东南部自治区之间。例如,据一篇舒辛1年的吉尔苏信使文献记载,军士麦拉姆去往苏萨,骑使乌里去往阿丹顿,以及军士南那曼舒姆去往萨布姆期间,接收固定数额的配给做为路资。这表明,边疆自治区作为乌尔第三王朝与周边国家联系的过渡地带,是乌尔第三王朝对外交往的前哨阵地,对王朝的外交政策具有重要的影响。

  综上所述,乌尔第三王朝边疆治理的特色包括如下:第一,边疆的统治管理方式与行省明显不同,边疆虽属于王朝的一部分,但是乌尔中央对边疆的统治属于间接统治。第二,边疆向乌尔中央缴纳的牲畜古恩马达税,由中央再次分配给行省进行处理,作为行省巴拉税义务的一部分,体现乌尔第三王朝对行省和边疆的物资再分配特征。第三,乌尔第三王朝对于东北边疆和东南边疆采取了不同的治理措施,分别设立了边疆军管区和自治区,体现出王朝的“二元”边疆政策。第四,位于边疆最外层的介于边疆与外交国之间的政区,作为乌尔第三王朝的边疆军管区仅存在于个别年份,乌尔政府对其军事控制较弱,它们在其他大部分时间里很可能作为乌尔第三王朝的外交国,与乌尔王朝之间保持着较为密切的外交关系。

三、以巴比伦尼亚为中心的王朝外交关系

  关于乌尔第三王朝边疆以外区域的定性,在亚述学界存在诸多观点,学者们争议的焦点在于这些地区是属于乌尔第三王朝的附庸国还是独立国家。斯坦凯勒认为是附庸国(vassalstate),它们向乌尔中央政府缴纳古恩税。斯滕平认为这一层区域是乌尔王朝的“影响范围”,并且认为埃卜拉、古布拉(Gubla)和马干(Magan)不属于附庸国,而属于独立国家。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的阿斯特(Michael C. Astour)认为位于王朝西北方的国家都是乌尔的附庸国。前田徹扩大了附庸国的范围,认为所有来到乌尔第三王朝的信使(lu2-kin-gi4-a)或首领(ensi2)所在的外国地区,都属于乌尔第三王朝的附庸国。附庸国这一概念的提法是否恰当,颇值得怀疑。斯坦凯勒提出乌尔第三王朝附庸国的四个特征,一是向乌尔纳贡,二是向乌尔提供军事援助,三是向乌尔宣誓效忠,四是其人质被扣留在乌尔。但是,笔者通过对楔形文字原始文献的进一步梳理与剖析,发现情况并非如此。第一,在来源上,这些国家是乌尔第三王朝未能征服的区域,它们从未向乌尔第三王朝纳贡,也无需履行任何附庸国附加义务,与乌尔王朝之间并不存在依附关系;第二,从目前已知的文献中并未发现其向乌尔提供军事援助的直接证据;第三,这些国家不向乌尔宣誓效忠(nam-erim2);第四,没有这些国家人质被扣留在乌尔的直接证据。

  鉴于此,笔者认为,斯坦凯勒等国外学者所谓的乌尔第三王朝最外层区域并非附庸国,而是与乌尔第三王朝有外交关系的外交国。二者的最大区别是,外交国不需要向乌尔第三王朝纳贡。不过,基于两河流域的“天下四方之王”观念,外交国至少在名义上或者在两河流域文献记载中是属于乌尔第三王朝的“影响范围”,表明外交国与乌尔王朝之间并非绝对意思上的平等关系。在地理位置上,外交国主要分布在乌尔第三王朝的西北方、东北方和东南方。其中,西北方向指的是幼发拉底河至东地中海沿岸,含哈布尔河流域,共有13个国家;东北方向指底格里斯河中上游地区,包括大扎布河、小扎布河、迪亚拉河流域,以及扎格罗斯山脉中、北段的西马什基地区,一共包括22个国家;东南方向包括西马什基以南的埃兰地区至波斯湾沿岸,共计8个国家。需要强调的是,乌尔第三王朝的外交国与其边疆的最重要区别是,外交国不需要向乌尔第三王朝纳贡,但是其出访乌尔的使节可以从乌尔第三王朝获取赠礼。

  乌尔第三王朝设有专门处理外交事务的机构,包括处理外国使节来访以及本国使节出访。这一机构的负责人是“大外事官”阿拉德南那(Arad-Nanna),总体负责(maškim)处理外国使节来访与赠礼等事务。在“大外事官”之下,是外事服务人员,包括被国王委任的使节,其头衔是“王室信使”(lu2-kin-gi4-a lugal),他们代表国王出访外国。其余出访外国的乌尔使节还包括外事官(sukkal)、普通信使(lu2-kin-gi4-a)、行使(lu2-kaš4)、骑使(ra2-gaba)等。这一机构的另一分支是处理外国使节的来访事务,设有专门的官员负责管理,他们的头衔一般为外事官(sukkal),主要在乌尔国内工作,负责经办(giri3)外国使节来访期间的消费,是外国使节与乌尔本国君臣之间的中间人。外事官也身兼翻译官功能。例如,文献中记载了为来自马尔哈西的使节提供翻译的外事官。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外事官会被委派负责不同的外国使节,即对不同国家的来访使节,乌尔王朝的外交部门配备专门的外事官员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乌尔第三王朝与外交国之间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外交国使节来访乌尔,二是乌尔王朝派出使节出访外交国,三是乌尔王朝与外交国进行政治联姻。

  首先,外国使节来访乌尔第三王朝的外交活动主要集中于第三王阿马尔辛和第四王舒辛时期。目前共发现有278篇文献记载外国使节来访乌尔,大多发生在阿马尔辛统治时期。在文献中,外国使节的常见表述方式是:“使节名字,lu2-kin-gi4-a,统治者名字,地名”,如“西马什基(统治者)雅布拉特的使节祖布什”,或者“马尔哈西的统治者(恩西)里巴纳什古比的使节阿穆尔丁吉尔”。另一种简写方式是:“某某,lu2,某地”,如“乌尔舒人(使节或统治者)布杜尔、西玛努姆人普沙姆”。外国使节来到巴比伦尼亚后,居住在哪里?他们是直接居住在乌尔王宫,还是住在由国王所安排的王宫附近?据普兹瑞什达干经济文献记载,外国使节住在一个称为“埃杜鲁”(e2-duru5)或者“阿沙”(a-ša3)的地方。此外,外国使节的来访目的地不仅局限于首都乌尔城,他们还访问王朝的其他城市。例如,普兹瑞什达干文献中记载的外国使节在尼普尔(ša3Nibruki)、乌鲁克(ša3Unuki-ga)、埃利都(ša3Eriduki)等城市接收礼物,又如来自马尔哈西的使节曾到伊新访问。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使节来访乌尔的目的之一,是作为受邀的外宾,参加在巴比伦尼亚举行的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包括在乌尔城举办的“阿基图”新年庆典(第二个新年庆典,在秋天举行),每年第8月在吐玛尔举办的节日庆典,以及王室洁净仪式(a-tu5-a lugal)等。

  其次,乌尔第三王朝经常派出使节出访外交国,主要集中于王朝的东南部和东北部国家。据文献记载,乌尔国王经常派遣信使、行使、骑使等外交人员经过各地的驿站,往返于王朝的行省、边疆与各个外交国之间。这些外交活动主要记载于所谓的“信使文献”(messenger texts)中,来自于王朝的三个行省:吉尔苏(舒尔吉32年至伊比辛3年)、伊利萨格里格(阿马尔辛7年至伊比辛3年)和温马(舒尔吉33年至伊比辛1年)。吉尔苏和温马的信使文献在阿马尔辛和舒辛时期数量居多,而伊利萨格里格信使文献在伊比辛时期(伊比辛1年至3年)数量最多。

  吉尔苏地处核心区的南部,伊利萨格里格地处核心区中北部,这两个行省分别负责王朝与东南部、东北部的外交活动与贸易往来。吉尔苏信使文献记载的主要是乌尔使节往返于王朝东南方向的安珊、胡赫努里、杜杜里、马尔哈西等外交国(位于今伊朗胡齐斯坦省和法尔斯省一带),以边疆区苏萨为中转站。伊利萨格里格信使文献记载的主要是乌尔使节往返于王朝东北方向的西马什基、西格里什、孜达赫里、孜提安等外交国(位于今伊朗克尔曼沙阿省、洛雷斯坦省和伊拉姆省一带),以边疆区德尔作为中转站。值得注意的是,乌尔使节出访的路线正好对应于乌尔王朝与东方的两条传统商路,一条北线是经德尔穿越扎格罗斯山脉的重要据点(哈尔西、基马什、胡尔提)到达伊朗高原,即后来的呼罗珊大道,另一条南线是经苏萨到达王朝东南方的埃兰地区,以及经吉尔苏行省的古阿巴(Guabba)、基努尼尔(Kinunir)等港口城市沿波斯湾海运,再经卡伦河口河运到达埃兰、马尔哈西、马干等地区,即波斯湾商路。由此可知,乌尔派遣使节到王朝东部的外交国,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同这些国家的外交关系,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持与这些地区的贸易往来,以便更好地控制东西商路。最后,乌尔第三王朝与外交国之间通过政治联姻加强外交联系与交往,对不同方向的外交国采取不同的政治婚姻形式。一方面,对西北方的马里和北方的尼尼微,主要是乌尔国王迎娶这些国家的公主或权贵的女儿;另一方面,在东南方的埃兰地区,主要的联姻方式是乌尔的公主外嫁给这些国家的统治者或其儿子。需要注意的是,政治联姻并不都能起到巩固外交关系的作用,有时也表现出不稳定性。例如,舒尔吉在其统治第30年与安珊政治联姻,但是仅过了四年(舒尔吉34年),乌尔就同安珊爆发了战争。不过从总体而言,政治联姻仍然是乌尔第三王朝加强同其外交国和平友好关系的主要手段。

结语

  乌尔第三王朝作为古代两河流域历史上第二个统一王朝,实行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统治,其中“行省、边疆、外交国”的政治区域模式,是其进行国家治理举措中的一大特色。乌尔第三王朝的行省制度承自阿卡德王朝,并且对其进行了新的发展与革新。在经济上首创了行省巴拉税体系,体现了乌尔第三王朝的物资再分配特征;在政治上行省由国王任命总督(恩西)负责政务,任命将军(沙吉纳)负责军务,实施总督-将军二元行省治理措施;在文化上,行省具备乌尔第三王朝“本土”的属性,是以巴比伦尼亚为中心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行省的设立是王朝第一位国王乌尔纳姆统一巴比伦尼亚的结果,在其后的舒尔吉、阿马尔辛、舒辛统治时期以及伊比辛统治初年一直处于乌尔第三王朝直接控制之下,从伊比辛统治第3年开始,首先是迪亚拉河流域的埃什努那和埃兰地区的苏萨独立,接着王朝传统的巴比伦尼亚行省也陆续摆脱中央统治,包括温马(伊比辛4年)、拉伽什(伊比辛5年)和尼普尔(伊比辛8年),核心区统治土崩瓦解,王朝所能统治的区域仅限于首都乌尔城及周边狭小区域,乌尔第三王朝名存实亡。

  乌尔第三王朝是古代两河流域第一个进行边疆治理的统一政权,根据地形与生态环境的不同,首创边疆军管区和边疆自治区,实行中央王朝间接统治下的“二元”边疆政策。边疆是第二位国王舒尔吉对外征服的结果,至伊比辛3年停止向乌尔中央纳贡,其地理范围包括王朝东北部、东南部和迪亚拉河流域,在政治和经济方面具有双重战略意义。在政治军事上,边疆是行省与外交国的过渡地带,起到防御区和军事缓冲区的作用。在经济上,边疆作为乌尔王朝的重要物资供给地,贡物多是该区域所牧养的牛羊等牲畜(阿丹顿除外),在王朝的物资再分配与整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规范并加强对边缘区的管理,舒辛在其统治第3年设置专门的古恩马达税,与行省的巴拉税构成了王朝的“二元”赋税体系。边疆向乌尔中央缴纳的牲畜贡赋,除了被用于宗教祭祀活动外,还再分配给行省作为巴拉税体系一部分,或者作为赠礼支出给外交国的来访使节。从这一角度讲,边疆在经济上也起到连接行省和外交国的枢纽作用。

  外交国是乌尔第三王朝未能征服的区域,与附庸国概念不同,外交国不需要向乌尔王朝履行纳贡义务。乌尔第三王朝设有专门处理外交事务的机构,包括处理外国使节来访以及本国使节出访的事务,其总负责人为大执政官,其下设有若干外交服务官员,体现了乌尔第三王朝外交制度的完备性与专门性。乌尔王朝与外交国之间的联系主要包括:一方面,外交国使节来访乌尔。外国使节来访主要发生在第三王阿马尔辛统治时期,包括西北方、东南方和东北方三个方向,其中与乌尔王朝较少发生战争冲突的西北方和东南方的外交国来访乌尔的时限与频率要远高于乌尔王朝的军事袭击目标——东北方的外交国,这一规律同样适合于乌尔王朝外交联姻的目标方向;另一方面,乌尔王朝也派出使节出访外交国,主要发生在后两位国王舒辛时期和伊比辛初期,这些外交国集中位于王朝的东南方和东北方,乌尔出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持与外交国的贸易往来。王朝与东南方外交国的联系,以苏萨为中转站;与东北方外交国的联系,以德尔为中转站。

  总之,乌尔第三王朝行省、边疆、外交国的政治区域划分,是早期两河流域统一王朝进行国家治理的初次尝试,诸多首创制度与措施(如行省总督-将军二元治理、边疆军管-自治二元区划等)成为公元前三千纪晚期近东统一王朝国家与地方治理的典范,对两河流域后来王朝(如古巴比伦王国、亚述帝国)的政治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注释略)

  (作者:刘昌玉,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