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世界历史》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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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继红:路易十四对世俗贵卿职能的调整及其影响

2025-02-25

内容提要:16─18世纪是法国从司法君主制向行政君主制转变的重要时期。近代早期的法国世俗贵卿由中世纪贵卿演化而来。在司法君主制下,贵卿承担了重要的军事与国家治理职能。在行政体制建设初期,贵卿也参与其中并发挥积极作用。17世纪初,行政君主制的进一步发展同贵卿的天赋参政权矛盾日显。出身显赫的贵卿所掌控的强大社会势力使这一矛盾越发尖锐。路易十四认识到贵卿参政的弊病,尝试以压制与安抚相结合的手段来剥夺贵卿参政权,将贵卿职能局限于军事领域。路易十四的贵卿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遭到了贵卿群体的反对。路易十四对贵卿职能的调整进一步推动了法国行政君主制的发展。但是,路易十四的贵卿政策一方面暴露出该时期法国行政体制发展的有限性,另一方面导致路易十四未能真正解决体制变革背景下王权与贵卿的矛盾。王权与贵卿的这种不稳定关系,是导致法国大革命爆发与激进化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关键词:路易十四 绝对王权 世俗贵卿 行政君主制 法国大革命

  

  16─18世纪是法国从司法君主制向行政君主制转变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法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个领域的变迁长期以来深受国内外学者关注。贵族作为君主制法国社会的主要掌权者,其重要性不可轻视。在17世纪法国贵族荣誉泛化之前,那些拥有显赫出身与古老贵族血统的佩剑贵族拥有一个统一的身份——贵胄(Gentilhommes)。他们的尊贵为国王所认可:法王弗朗索瓦一世在1527年12月20日的御临法院会议(Lit de Justice)上称自己是以“贵胄”而非国王身份降世;亨利四世在1596年鲁昂举行的圣图安(Saint-ouen)三级会议开幕式的演讲中强调,“‘贵胄’是我们所拥有的最好的头衔” 。贵胄中社会等级最高、最尊贵的群体即法兰西世俗贵卿( Les pairs laïques de France),主要包括血亲亲王 ( Princes du Sang)、拥有贵卿领地的外国亲王(Princes étrangers),以及公爵─贵卿(Ducs-Pairs)。他们因其尊贵的社会地位、丰裕的家族财富以及庞大的家族势力,对法国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

  西方学界对世俗贵卿的相关研究并不少见。20世纪60─70年代,以罗兰•穆尼埃、米歇尔•安托万为代表的制度史学派重视对16─18世纪法国国家管理制度从“司法管理”(Gestion Judiciaire)向“行政管理”(Gestion Exécutive)的转型研究,在其中他们论及了贵卿群体,但并未对其职能的转变给予太多关注。同一时期,在布罗代尔与拉布鲁斯掀起的经济社会史研究浪潮影响下,许多学者对贵卿的家族财富做了细致的研究,这些成果往往精准翔实,但在政治层面的分析实有不足。20世纪80年代英美史学界兴起了以威廉•贝克和莎荣•凯特琳为代表的反思制度史学派之研究的修正学派,修正史学家注重自下而上的地方史研究,探讨了贵卿在地方的社会关系网络。但修正史学家并未将贵卿视作一个整体,来观察其在近代法国国家制度转型过程中的职能变化。新旧世纪之交,随着新政治史的兴起与政治史研究的回温,法国与英美史学界对贵卿的研究成果也愈加丰富,但仍未见有研究深涉近代贵卿群体的职能转变问题。国内学界对近代早期法国国家制度转型问题的相关研究较为丰富,但尚未有学者关注法兰西贵卿这一重要群体。

  路易十四时代是学界公认的法国行政管理制度发展的关键时期,本文遂将该时期作为研究的主要时段。在此过程中,路易十四对贵卿职能的调整反映出怎样的王权与贵卿关系?如何看待贵卿职能调整、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建设与绝对君主制发展的关系?贵卿职能调整对旧制度末年危机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基于上述思考,本文首先介绍贵卿职能调整的历史背景,阐释变革的必要性与路易十四的改革理念。其次,解读路易十四政策的具体实施,揭示路易十四对贵卿群体的职能定位。最后,探讨路易十四政策的局限性与贵卿的反应,揭示制度转型背景下王权与贵卿的复杂关系,以及路易十四政策的实际效果。

一、路易十四调整贵卿职能的历史背景

  随着中世纪晚期到近代早期法国王权的发展,贵卿逐渐从列土封疆的大封建主转变为从属于王权的大贵族,并在司法管理制下参与国家治理。同时,在行政管理制发展的初期,他们也融入其中并占有一席之地。然而,贵卿参政有着诸多弊端,这在16─17世纪初反复发生的贵卿叛乱中得到印证。1661年亲政的路易十四反思了贵卿参政的弊端,并以此为据调整了贵卿群体的职能。

  贵卿群体中的三类贵族,血亲亲王、外国亲王、公爵─贵卿有着共同的起源——中世纪世俗贵卿,即6个大封建主。他们自认为与以法兰西公爵身份加冕为国王的卡佩家族在地位上平起平坐,国王只不过是“首席贵卿”。他们在其领地上高度独立,权力几乎不受王权的任何限制,并且享有司法上的同侪审判权。随着13─14世纪中古贵卿领地中的4个先后并入王室,另外2个逐渐脱离法王控制,贵卿群体的发展进入新阶段,以下两个变化尤其重要。

  其一,贵卿人数与范围不断扩大。1297─1505年间国王重新设立新的只授予王族成员的贵卿领地,其数目也大大增加。这一群体逐渐演化为血亲亲王。1505年随着克莱沃公爵让一世之子恩吉贝尔特•德•克莱沃(Engilbert de Clèves)被封为内维尔(Nevers)伯爵─贵卿,贵卿群体第一次向外国贵族敞开大门。此后,洛林─吉斯、萨瓦─讷穆尔(Nemours)等家族先后进入法国并成为公爵─贵卿,形成了最初的外国亲王群体。从1551年始,贵卿群体开始接纳法国本土佩剑贵族,阿恩•德•蒙莫朗西首先得此殊荣,自此以后越来越多的法国贵族成为公爵─贵卿,最终形成了近代早期的贵卿群体。

  其二,贵卿的“同侪审判权”虽被保留,但贵卿法庭不再单独存在,而是被并入了巴黎高等法院。贵卿由此得到了列席并参与高等法院立法、审判等事务的权利。从法权视角分析,古贵卿的领地权分为两种,一种被称作私权(Les Droits Personnels),即贵卿作为王国最显赫的贵卿领地拥有者的权利,这集中表现为对领地本身及一系列附属权利的占有权。另一种是现实权力(Les Droits Réels),或称之为公权。这是指法兰西贵卿在其领地上拥有的高级裁判权(la haute justice)与治理权,以及参与贵卿法庭等本属于国家的公权力。在中世纪盛期,法国公权力极度虚弱,私权完全压制了公权。这也是为何拥有贵卿领地继承权的女性继承人可以依据封建法同时继承作为私权附属品的贵卿领地所携之公权力。换言之,贵卿领地的私权属性是最重要的,而其因国家公权职能拥有的尊贵只是附带的。然而14世纪王权对贵卿领地的收回与再授予,贵卿法庭与巴黎高等法院的合流深刻改变了贵卿领地的属性:这些新贵卿从国王手中接收高级裁判权以及王国参政治理权,在这种情况下贵卿领地的公权属性大大提升而私权属性急速下降,贵卿领地的授予被视为国王对贵卿服务的物质回报。在这个意义上,贵卿领地不能纯粹被视为贵卿的私有财产,贵卿领地的公权也不再是领主私权的附属物。贵卿领地因而逐渐从封建主的私家领地向因贵卿服务于国王而被赐予的“负有公共职能的显赫领地”(un fief de dignité avec fonctions publiques)转变。贵卿也由此从布兰维利耶伯爵(Comte de Boulainvilliers)笔下列土封疆的“主权贵卿”(les pairs souverains)蜕变为王权掌控下的“新贵卿”(les nouveaux pairs)。

  上述变化造就了近代的贵卿群体,他们在16世纪上半叶主要承担两方面的职能。首要的是军事职能,这一时期的贵卿多是以军功受封并且世代为国王操戈,他们中的很大一批人同时也是法兰西陆军统帅或元帅。正如鲁瓦佐等法学家所论,贵卿们占据的地方总督和军政总管职位的核心职能也是军事。其次是司法管理制下贵卿领地与军职附带的国家管理职能。根据1579年法令,贵卿们在其领地上享有高级裁判权。在血亲亲王采邑中,所有的王家司法机构都应撤销并让位于亲王官署。贵卿有权管理其领地上的教会,有权自行召开集市与大型商品交易会。元帅掌管元帅法庭,专门处理军事诉讼与贵族荣誉问题。他们也会作为王国顾问参与中央决策,不过此时的中央政府尚不成体系,因此他们的权力主要还是地方性的。

  由于司法管理制效率低下,判决经常有失公正且缺乏执行力,不足以适应现代国家的需要。迟至亨利二世时期(1547─1559年在位),法王开始系统建设行政体制。起初,贵卿依靠与国王密切的私人关系以及他们在地方的家族势力,在中央占据着新成立的各议政会的主要席位。在地方以总督或军政总管身份管理军务的同时,又被国王委托协助中央指令的地方运作。此外国王还派遣数名专员或司法、财政督办官作为助手协助贵卿的工作。该方法在行政体制建设之初有助于加强王权对地方的掌控。但相对地,贵卿权力也随着国家行政制度的发展进一步扩大。在此背景下,集军事与政治权力于一身的贵卿逐渐与行政君主制产生了矛盾。

  首先,不以出身为官员选拔的唯一标准是行政君主制的重要特征。贵卿以出身有权参政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王对政府的掌控力。贵卿将参政视为其与生俱来的权利,相比那些自下而上提拔的官员缺乏对王权的依赖与敬畏。贵卿的天赋参政权(Droit par Naissance)由来已久。1441年三级会议的一份陈情书写道:“王国的一切大事,相比其他贵族,陛下应尽量多和他的血亲亲王交流。”在16世纪血亲亲王被视为天生的王国顾问。1610年亨利四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遇刺驾崩,王太后在高等法院支持下宣布担任摄政。血亲亲王苏瓦松伯爵(Comte de Soissons)查理愤怒地指出:“从法国君主政体建立开始从没有过这种先例,高等法院的权力仅限于处理司法问题,决不能扩大到全面领导国家。通常的做法是王太后负责子女的教育,血亲亲王负责执政,其余人等一概不得参与。”此外,贵卿接受高等法院册封的誓词中明确写道:“我立誓成为一名优秀且忠诚的臣仆,协助国王处理王国最为重要的政务;参与高等法院会议,遵守王国法律。为王国子民主持正义而不论其贫富,为宫廷要事建言献策且无所保留。以身为一名法兰西公爵─贵卿应有的高尚、贤明、正直、善良的德行标准严于律己。”因此,所有的贵卿在理论上都拥有参政的权利,这无疑侵害了行政君主制下国王的人事任免权。

  其次,贵卿显赫的地位使其格外看重社会等级区分,因而他们往往无法容忍与国王提拔的出身较低的官员共事,这可能诱发官员内部矛盾,甚至引发内乱。例如,出身于佩剑贵族的黎塞留曾出任王太后的宫廷总管(Chef de Conseil de la Reine-Mère),也正是依靠太后的帮助,他才得以成为红衣主教并于1624年主持国政。然而,黎塞留并不愿成为太后的傀儡,最终背离了后者。这激怒了太后与王弟加斯东•德•奥尔良。加斯东认定黎塞留对其母后不敬。《奥尔良公爵回忆录》如此写道:“公爵殿下……吃惊地看到一个仆从在他曾经的女主人面前耀武扬威,一位如此伟大的太后竟然受制于一条卑贱的蛆虫,真乃天地易行,尊卑移位。”不久后加斯东便掀起了1631年贵族叛乱。在此背景下,国王亦须强调对贵卿的尊重。路易十三曾撕毁了其官员草拟的一封寄给贝尔嘉德公爵的信,理由是他认为此信措辞甚不合礼数,忽视了对一位公爵─贵卿应有的尊重。

  最后,贵卿拥有庞大的家族庇护网与社会关系网。他们不仅在地方有着大批贵族附庸,而且依靠家族联姻同国外的贵族保持着密切联系,更不用说那些本就来自国外的外国亲王家族。故而一旦贵卿与中央政府、国王产生矛盾,他们很可能煽动起国内大规模叛乱,甚至导致外国干涉。这一点在17世纪上半叶法国发生的数次贵族叛乱中都能得到证实。1631年的奥尔良公爵与蒙莫朗西公爵叛乱,便是这两位公爵里应外合的结果。1650─1652年的亲王投石党运动与同时发生的法西战争紧密结合在了一起。应当指出,与外国势力勾结的叛乱相比单纯的国内叛乱更具危险性,而贵卿叛乱无疑比小贵族叛乱以及平民叛乱更容易导致外国干涉。圣西蒙公爵在批评外国亲王群体时指出了这一点,他在回忆录中旁征博引历数吉斯家族勾结外国反对国王的证据,并对布永公爵评价道:“一只脚在国内,另一只则在国外。他总是同时服务于法兰西以及法兰西的敌人,犹如一把双刃剑。”虽然表现程度不同,但圣西蒙的指责亦可套用在他自己的阶层,即本土公爵─贵卿身上。

  路易十四幼年继位,先后经历了亲王投石党运动与马扎然专权,这一痛苦回忆在其内心深处早早埋下了不信任贵卿的种子。他深刻认识到了贵卿参政的弊端以及国家改革的必要性。他在《对王太子的训诫》一书中做出了针对性的反思。其一,路易十四指出了首相制度与贵卿参政的弊端。他认为首相制度极不可取,该制度的实质是将王权交由首相代为行使,而国王则退居幕后。因为王权具有神圣性,它只能由国王亲自执掌,必须与臣民分开。尽管国王不是神,但他从上帝手中接受王国统治权,因而他具有接受上帝神圣启迪的神性。只有国王能够超然于一切世俗利益而只考虑公共利益,这一点是作为普通人的首相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他强调普通人只会热衷于其私人利益,他们对于公共利益从不关心。如果将权力交于他们之手,只会导致国家分裂、混乱和不稳定。对于贵卿,他写道:“朕无意任命那些出身显赫之人士……不会与他们分享朕的权力。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大臣们应当满足于朕乐意给予他们的恩惠,但这一点对于出身显赫者而言是很难做到的。”由此可见,路易十四不愿接受贵卿参政。

  其二,路易十四认为地方总督的权力过于强大。他在《训诫》中写道:“朕也着力于削弱长期以来王国边境城市总督过于强大的权力,他们对王权没有表现出应有的尊服。他们对朕的子民横征暴敛,滥用职权。产生这一弊端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们被授权自行组建卫戍部队,朕的解决方法是不知不觉地削去他们的权力并使所有城市驻军只服从于朕。”“国王派遣军队进驻王国各地,以便更好地控制各省总督那过于强大的权力。”归根结底,路易十四认为必须限制贵卿在外省的强大权力。

  其三,路易十四认为有必要调整对待贵卿的态度与方式。由于贵卿拥有庞大的家族势力,因而必须谨慎处理与他们的关系,否则便可能引发动乱。他指出,有些君主刻意制造臣下,尤其是大贵族间的分歧,继而以双方纠纷仲裁者的身份出现,以实现驾驭臣下的目的,这是错误且无益的。因为两位大贵族间的矛盾很可能激化为其背后有着共同利益的姻亲与附庸集团的公开冲突,如果在此时有外敌入侵,那么冲突双方中较弱的一方很可能借机投入入侵者的怀抱。因此,一个贤明的君主不应偏袒任何一方,更不能刻意制造矛盾。此外,对于王室恩典的分配,他也有着独到见解。他从投石党运动中总结出贵卿的“嫉妒”之心深受王家恩典分配的影响。故而必须公平分配王家恩典,如果偏袒一方则会激起另一方的反叛。路易十四的上述反思直接影响了他调整贵卿职能的政策。其政策包含两个核心要素——压制与安抚,即一方面尽量避免贵卿直接接触政治权力,另一方面注重调节贵卿间的矛盾,并对丧失了参政权的贵卿做出足够的补偿,以使他们愿意接受新的社会定位。

二、路易十四调整贵卿职能的政策

  1659年,法国与西班牙签订《比利牛斯和约》(Traité de Pyrénées),直到1672年法荷战争爆发为止,法国没有与外国爆发大规模冲突。同时,在1652年底逃奔西班牙的亲王投石党领袖大孔代也在该条约签订后回归法国,标志着贵卿群体的臣服与投石党反叛的最终结束。在和平时期,路易十四一方面尝试削弱贵卿的行政权力,以出身为标准缩小贵卿身份的授予范围,将军功作为贵族能否能够晋升为贵卿的关键要素,从而使贵卿职能回归军事;另一方面,他以调节贵卿群体内部优先权矛盾与施以恩典相结合的方式巩固改革成果,以实现加强王权的目的。

  第一,路易十四通过中央与地方制度改革剥夺贵卿的行政权力。在中央,路易十四亲政伊始便废除了首相职位,大力改组中央国务会议。最高国务会议(Conseil d'En haut)、政令议政会(Conseil des Dépêches)、王家财政议政会(Conseil royal des Finances)中没有了贵卿的位置,甚至到路易十四统治后期,议政会体系亦丧失了大部分权力。国王更频繁地通过新设立的财政总监(Contrôleur Général des Finances) 职位以行政命令的形式下达指令。路易十四颠覆了亨利二世以来逐渐形成的以血亲亲王和公爵─贵卿为主体的王国大臣体系(régime de ministeriat),转而使出身较低,也更好控制的国务秘书成为支持中央政府的中流砥柱,此即安托万与穆尼埃所论之“1661年革命”。在路易十四亲政时期,贵卿不能再以其出身要求参与王国议政会讨论,只有极少数与路易十四有着良好私交的贵卿曾被邀请入席或秘密参与国务会议,即博韦利耶公爵(Duc de Beauvillier)与谢弗厄兹公爵(Duc de Chevreuse),但他们在政府中的影响也较为有限。

  在地方,路易十四着重削弱外省总督的权力。首先,他将位于凡尔赛的狩猎行宫大规模改造,建成了富丽堂皇的凡尔赛宫,并要求所有的大贵族与外省总督迁居于此,规定他们在返回其总督辖地之前必须得到国王特许,从而使贵卿们远离了其辖地归附在国王身边,加强了对贵卿的控制。其次,路易十四改革总督制度,进一步弱化总督权力。他将古老的大总督区分割为更小的总督区。1624年法国有19个总督区,17世纪中期增加到了25─26个,到1718年则增加到了35个。再次,路易十四增设了许多职位,以分摊总督的权力,在此之前,每个总督区通常由一名总督与一名军政总管治理,路易十四在二者之间增设代理总督一职(Commander-en-Chef),负责在总督不在时主持该省事务。一些省份的军政总管也由1名增加到2─3名,每人负责管辖总督辖区的一部分,称之为军政总管辖区(lieutenances générals)。在军政总管辖区下又设有分管辖区(circonscriptions),每个分管辖区由1名国王代理官(lieutenant du roi)治理。例如,在1718年,朗格多克的总督是曼恩公爵(Duc du Maine),代理总督是卢克劳尔公爵(Duc de Rouqelaure)。该省被划分为3个军政总管辖区,分别掌管上、下朗格多克以及塞文山区和维瓦莱地区(Cévennes et Vivarais)。在他们之下是9个国王代理官,每人分管2─4个教区。对总督辖区的层层划分使作为总督的贵卿的权力被进一步削弱。最后,督办权力的增长也削弱了总督的地方权力。16世纪中期出现的临时性的司法、财政督办官此时已成为常设职位。督办的权力逐渐扩大到地方管理的方方面面,甚至是总督最主要的军事领域。例如,1672年起督办完全取代了财政署的税收职能;在路易十四统治下的战争年代,督办承担起军队招募、军需供给、军队过境补给、冬季宿营等职责。他们甚至还参与军事司法事务,主持元帅法庭的军事诉讼,掌管宪兵队并维持军队纪律。

  第二,路易十四试图重新将军事职能确立为贵卿的核心职能。这一点暗含于路易十四的一项重要政策内,即缩小贵卿身份和荣誉的授予范围。要想真正剥夺贵卿的中央参政权,仅仅限制旧贵卿是不够的,还必须禁止将中央议政会官员提拔为新贵卿。因为黎塞留、马扎然都是自下而上被提拔为贵卿并独揽政府大权。路易十四认识到了这一点,在其亲政的54年中,由他擢升的新公爵─贵卿家族共19个。从被擢升家族的出身来看,家族贵族史能够追溯到13世纪及以前的家族有16个,其中奥比松家族(Aubusson)的贵族史能够上溯到9世纪以前。从他们受封的理由来看,绝大多数是因其卓越的军事贡献。例如,贵族家史并不显赫的拉夏佩尔侯爵路易─艾克托尔•德•拉夏佩尔(Louis-Hector de la Chapelle,Marquis de La Chapelle)之所以能够受封为维拉尔公爵(Duc de Villars),是由于他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尤其是1708年里尔保卫战中的卓绝表现。受封的19人中有11人在被册封之前就已经因军功受命为法兰西元帅,其余8人也全部担任高级军职。而在17世纪上半叶,政府对新晋贵卿家族出身的限制大大放宽。例如,维尔鲁瓦(Villeroy)家族与塞吉耶(Séguier)家族分别出自行政贵族与法院贵族,他们的贵族家史也只能上溯到16世纪。路易十四遏制住了贵卿荣誉授予泛化的趋势,他没有授予任何行政贵族或法院贵族贵卿身份。即便是像勒泰利耶和柯尔伯这样在行政领域为路易十四贡献巨大的家族,其最高爵位只是侯爵。

  由此可见,军事贡献和优越的贵族出身成为入列贵卿的两个关键要素,至于其他功绩,如外交成就只是入列贵卿的一个必要不充分条件。例如,虽然阿尔库尔公爵(Duc d'Harcourt)的受封法令阐明了其受封原因:成功为路易十四的孙子安茹公爵争取到了西班牙王位继承权。但他可上溯到10世纪的古老贵族家世与法兰西元帅身份无疑也是其晋升成功的关键因素。贵卿的晋升门槛反映了这一群体的社会功能。路易十四重视贵卿的军事职能有其自身的考量,事实上身为王国古老军事贵族后裔的法兰西贵卿群体在这一领域具备得天独厚的社会优势。良好的家族出身带来的精神激励,贵族教育以及物质保障使他们成为王国高级军事将领的主要贡献群体。路易十四时代的法军著名将领大都属于贵卿群体,他们对路易十四“伟大时代”(Le Grand Siècle)的出现贡献斐然。

  贵卿拥有王国最高等级的地位和荣誉,路易十四将这一身份限于那些有着突出军事贡献或出身显赫的家族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避免集王国最高等级的荣誉、地位和财富于一身的权臣再次出现。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还限制贵卿与行政贵族的联姻。例如,财政总监蓬夏特兰伯爵曾希望促成其子与玛劳兹郡主(Mademoiselle de Malauze)的婚姻,后者是波旁公爵让二世的私生后裔。然而这一婚姻被路易十四否决,他的理由是尽管玛劳兹郡主并非出自合法婚姻,但仍贵为王族后裔,因此这桩婚姻并不体面。实际上由于路易十四时代中央行政贵族的出身低微,只有极少数贵卿家族曾与其联姻。不仅如此,路易十四于1711年5月颁布马尔利(Marli)法令,正式废除了法兰西贵卿领地的女性继承权。故而即便行政贵族能够与贵卿联姻,他们也不可能通过这一手段获得贵卿身份。因此,路易十四基本实现了将掌握政府权力的行政贵族同贵卿分开的目的。在路易十四“理想的”君主制下,应由那些更易控制也更可靠的新兴行政贵族协助他处理国家事务,而贵卿则在保留其所占据的王国最高荣誉、地位的同时,从行政体制中退出,回归其最主要的职能——军事职能。此即为路易十四为贵卿确立之职能。

  第三,正如路易十四在《训诫》中对贵卿的反思所言,在剥夺了贵卿的行政权力之后,他还必须考虑如何使这一“危险”群体能够顺从地接受其改革。因此,路易十四需制定安抚政策。这些安抚政策包含两个方面。其一,在将贵卿集中到凡尔赛之后,如何规范宫廷礼仪秩序,调节贵卿间的礼仪之争变得尤为重要。路易十四在《训诫》中坦言:“对座次权(rang)的区分几乎是所有人处事的首要准则,对那些最显赫的贵族更是如此。这对王权有着最直观的影响。”如果说礼仪是贵族等级秩序的外在表象,那么优先权(Préséance)则是等级秩序的内核。从本质上讲,贵卿的礼仪之争即是优先权之争。为此,路易十四制定了如下政策。首先,路易十四继续巩固血亲亲王在16世纪末以来取得的优先权地位。该群体以其王族出身享有高于其他贵卿的优先权,其内部优先权则以亲王同国王血缘关系的远近为基准决定。在原有基础之上,通过颁布1710年3月13日特许状(Brevet),路易十四详细规定了其子辈与孙辈间的优先权,并最终形成了更为严密的,以与当前在位国王血缘的远近为基准的3等级(Ordres)、6层级(Degrés)的法兰西血亲家族内部等级秩序。其次,路易十四努力调节外国亲王与本土公爵─贵卿间的纷争。由于外国亲王来自国外,故从外交礼仪上讲他们拥有许多本土贵卿没有的特权。例如,在国王接待外国大使时,外国亲王不必脱帽致敬;外国亲王的所有女眷与亲王一样享有“卢浮宫特权”(Honneurs du Louvre),而贵卿只有公爵及其夫人才享有该权利;他们还可以在书信中署名“尊贵的亲王殿下”。这些特权经常引发本土贵卿的不满。对此,路易十四往往通过简化相关仪式以防止矛盾滋生。例如,对于外国亲王长期以来备受诟病的带帽权,他选择直接在寝宫的落地窗前接待外国大使,国王在这种场合无须着盛装带帽,由此外国亲王也就失去了要求带帽的理由。最后,路易十四基本解决了本土贵卿间的优先权之争。该争论的根源在于贵卿领地的女性继承权问题。在旧制度法国,女性往往被认为没有能力担负起贵卿的职能,尤其是军事职能。因此当贵卿家族缺乏男性继承人时,该领地的贵卿资格或是被取消,或是容许女继承人将贵卿领地和资格让渡(Communiquer)给她的丈夫或儿子。但由于本土贵卿间的优先权由其贵卿领地在高等法院正式注册的时间先后决定,那么如果家族男性绝嗣而女性继承人将贵卿领地让渡给了夫君家族,该贵卿领地的优先权是否应该重新计算?这一问题曾长期困扰贵卿群体,并经常引发纷争。最终路易十四通过1711年马尔利法令废除了贵卿领地的女性继承权,平息了这一纷争。路易十四对优先权的调控在缓解贵卿内部矛盾的同时,进一步巩固了贵卿在王国社会等级中的优势地位。

  其二,为了平息贵卿因丧失参政权而产生的不满情绪,路易十四需要在其他方面做出让步。奥尔良公爵夫人说道:“那些被称作大贵族的人,即血亲亲王与公爵,毫无忠诚信义且一无是处,忘恩负义又盲目拜金,对金钱的贪欲占据着他们的一生。”官职和其附带的财富与收入是路易十四补偿与安抚贵卿的首要选择,他亲政后广泛授予贵卿家族以特定官职的预定继承权(Survivance),在这一时期,诸王庭要职(Les grands officiers de la Couronne & la Maison du Roy)与外省总督逐渐成为贵卿家族的世袭职位。例如,在两位红衣主教主政的37年(1624─1661年),共有4个家族先后占据法兰西王室总管一职(Grand Maître de la Maison du Roy);3个家族先后占据法兰西王家侍从长一职(Grand Chambellan de France);3个家族先后占据王家马厩总管一职(Grands écuyers de France);3个家族先后占据王家训鹰长一职(Grand Fauconnier de France);5个家族先后占据王家猎狼总管一职(Grand louvetier de France)。而在路易十四亲政的54年中,上述职位依次分别由孔代家族、布永家族、洛林─阿尔马尼亚克家族(Lorraine-Armagnac)、多沃家族(Dauvet)世代承袭。猎狼总管职位也仅仅是在1684年被蒙特莫兰家族(Montmorin)转让给了苏伯莱家族(Sublet)。由于地方总督的权力已被大大削弱,故而路易十四摒弃了主教时代对地方总督职位施行的三年轮换政策。在主教时代,王国最古老的12个总督区的总督职位中,只有维尔鲁瓦家族(Villeroy)一直占据里昂内总督一职。而在路易十四个人统治时期,有4个总督职位为单一家族把持:孔代家族占据勃艮第总督一职;维尔鲁瓦家族占据里昂内总督一职;埃斯特里(Estrées)家族占据法兰西岛总督一职;洛林─埃尔博福(Lorraine-Elbeuf)家族占据皮卡第总督一职。7个总督职位因持有家族绝嗣或继承人年幼无法履职而发生转让。只有基耶内总督的更迭毫无规律可循。这些官职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贵卿重要的世袭家产。路易十四时期奥弗涅总督价值30万锂,王家侍从长价值80万锂,马厩总管价值100万锂。它们带来的收入也不可小觑,1701年孔代家族总收入中,仅来自勃艮第总督与王室总管的收入就占到了21.83%。综合来看,路易十四的安抚政策有助于消解贵卿对其改革措施的敌意,巩固其改革的成果。

三、政策的局限性与贵卿的反应

  路易十四一方面压制贵卿参政,另一方面又对贵卿做出相应的安抚,其涵盖了中央与地方各领域的一系列政策均遵从这两大原则。诚然,路易十四亲政后,贵卿群体再也不曾发动武装反叛,这当然可以被视作路易十四改革的成效。但在路易十四去世后,以奥尔良公爵为首的贵卿改革派迅速开展行动,利用各部行政会议体制对路易十四的改革进行了一次有力的回击。由此可见,贵卿群体并未心甘情愿地接受路易十四对其职能的调整。为全面认识路易十四调整贵卿职能的政策,有必要进一步考察路易十四统治期间贵卿政策的变动、实际效果以及贵卿群体对该政策的反应。

  压制与安抚并存是路易十四贵卿政策的内核,能否在压制贵卿参政的同时以各种安抚措施尽可能平息贵卿的不满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然而,路易十四的政策有两大局限性。其一,虽然路易十四在禁止贵卿参政问题上做到了有始有终,但在旧制度下彻底断绝贵卿同中央、地方行政管理的联系是不现实的,这将使路易十四政策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其二,安抚原则的贯彻与否,严重依赖身为恩典分配者的国王的抉择。尽管路易十四在《训诫》中的论述展现了他对于公平分配恩典的重视,但旧制度下以国王好恶为标准的的恩典分配几乎不可能做到真正公平。安抚效果的弱化将会加剧贵卿对路易十四政策的不满。

  路易十四通过将贵卿集中到凡尔赛宫加强了对该群体的控制,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也为贵卿同政府大臣的联络提供了方便。路易十四可以将贵卿排斥于中央政府之外,但无法斩断他们同大臣的社会联系。在路易十四统治末年,深受国王宠爱的曼特农夫人与曼恩公爵在宫廷形成了势力强大的政治派系。该派系同当时政府中重要的大臣、官僚家族(Mandarins-Bureaucrates)保持着密切联系,如蓬夏特兰伯爵、拉沃利耶侯爵(Marquis de La Vrillière)所属费利珀家族(Phélypeaux),德斯马雷(Nicolas Desmarets)、托尔西侯爵(Marquis de Torcy)所属的柯尔伯家族等。尽管曼恩派无权直接干预行政,但可以通过与上述大臣的联系对政事施加影响。

  路易十四削弱贵卿的地方权力的实际效果则更为有限,贵卿依旧能够以非正规形式在地方事务治理中保持着较大影响力。贵卿作为地方总督,在建立国王与地方群体的联系上起重要作用。凯特琳认为路易十四通过将贵卿集中到凡尔赛,把王室恩典的集散中心从地方转移到中央,这让受恩者清晰地看到国王才是恩典的真正分配者,从而使大量原本从属于贵卿的附庸转而寻求国王的直接庇护,这是绝对王权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贵卿丧失了其作为联系国王与地方的掮客、中间人(Go-between)或说客(Lobbyist)的角色。首先,王权仍需借助贵卿的社会势力控制地方。贵卿在地方的影响力是由其家族庇护网维持的。虽然王权的发展对贵卿家族势力的打击是重大的,但并不是致命的。根据皮埃尔•勒费弗尔对孔代家族庇护网的研究,在路易十四时期受该家族直接庇护的附庸人数从1644年的525人骤减到1709年的约100人。而且,被裁撤的多数是出身于第三等级的附庸。主要由第三等级成员构成的刀笔吏(Gens de Plume)人数从1660年的150人下降到20人,其占家族附庸的比重从25%下降到10.5%。家族附庸中的贵族人数则只是从50人下降到35人,其所占比重则从1649年的10.5%上升到1709年的18.5%。这说明家族庇护网的核心部分,也就是贵族群体的大部分被保留了下来,虽然家族庇护网的人数大大减少,但家族依靠其贵族附庸所掌握的社会势力仍然不可小觑。17世纪中期的孔代家族官署检察官米洛特(Avocat Général, Millotet)写道:“没有亲王的提名没人能够得到勃艮第地区的有俸圣职;所有的贵族军职与市政官职均在他们的掌握之中,非经孔代亲王同意不可就任。”纳奇逊指出,孔代家族一般不会直接干涉勃艮第事务,家族庇护网是亲王在该省行使权力的主要媒介,家族权力同本省督办的职责并非对立,通常情况下还会协助后者的工作。然而如果督办没能尊重王家机构与贵卿势力在地方的微妙关系,那么冲突也无法避免。1689年就任勃艮第督办的弗洛朗•达古日(Florent d'Argouges)在任期间与孔代家族交恶,他不得不于1694年引咎辞职且自此以后再也未能出任外省督办。

  其次,虽然贵卿常居住于凡尔赛宫,但地方群体仍需要他们的帮助来向国王表达诉求。1685年昂热的一群饱学之士希望在当地建立一所文学研究院,这需要得到国王的批准。于是他们委托昂热市长葛朗台(Maire de Angers,Grandet)前往巴黎斡旋此事。由于他身份不高,不可能直接面见国王。故而他求助居于凡尔赛的昂热总督阿尔马尼亚克伯爵路易•德•洛林。后者成功引荐了他并助其完成了任务。总督在与其辖地属民保持联系的同时,自然也保持了相应的影响力。

  最后,虽然路易十四对地方总督区进行了层层分割,但最终效果并不理想。在有些省份,总督与军政总管由同一个贵卿家族的成员担任。例如,里昂内的总督是维尔鲁瓦公爵尼古拉五世•德•讷弗维尔(Nicolas V de Neufville),该省军政总管是他的弟弟卡米耶(Camille),后者同时还担任里昂内大主教并在这个岗位服务了40年之久。兄长久居凡尔赛服务国王而弟弟则扎根于里昂内。圣西蒙称呼后者为“万事之主”(le maître de tout)与“里昂副王”(un petit souverain local)。他在当地市政机关到处安插维尔鲁瓦家族的亲信,甚至本省督办和里昂市长(Prévôt)都由他来任命。由此可见,贵卿在路易十四改革下依旧在中央与地方保持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力,这是路易十四驾崩后贵卿何以能够迅速“反动”并掌权的重要因素。

  路易十四晚年对恩典的分配越发厚此薄彼,这很大程度上致使安抚政策失效。奥尔良公爵夫人如此评价路易十四与曼特农夫人的关系:“国王现在前所未有地痴迷于他的老情妇,几乎所有的事情都要经她之手,得到她的认可后才能执行……她知道这个国家所有的秘密。”1711─1712年,路易十四先后失去了3位王位继承人,这使得他越发偏爱蒙特西庞夫人所生的两个私生子——曼恩公爵与图卢兹伯爵,以至于竟将他们擢升为了血亲亲王并于1714年7月授予了他们王位继承权。这一违背王国基本法的行为受到了贵卿的普遍指责。此外,曼特农夫人与曼恩公爵还结成了政治同盟,大肆排斥异己,加剧了其他贵卿对路易十四贵卿政策的不满与抨击。

  贵卿对路易十四政策的反应可划分为三个阶段:路易十四统治中后期的舆论声讨、贵卿内部的阵营分化和路易驾崩后的夺权行动。除少数当前体制的既得利益享有者外,绝大多数贵卿对于路易十四的政策都或多或少地心存不满,但这种不满直到17世纪90年代,随着国内外矛盾的逐步激化和路易十四安抚政策的逐渐失效而公开化。总体上看,反对路易十四政策的人分属两种政治立场。第一种立场实际上否定了绝对王权理论的基础。外国亲王出身的布永家族红衣主教伊曼纽尔─忒多斯•德•拉图尔•德•奥弗涅(Emmanuel-Thédose de La Tour d'Auvergne, Cardinal de Bouillon),不满于路易十四对他本人的疏远,以及对曾身为布永家族附庸的诺阿耶家族的优待和提拔。他试图以贵卿古老的家族记忆与历史传承为依据,用布永家族在奥弗涅地区的发迹早于卡佩家族掌权,来证明他对于法王没有服从义务。整个布永家族因此受到路易十四的打压,其他贵卿也对伊曼纽尔的言行感到震惊并予以驳斥。圣西蒙指出,布永红衣主教的观点荒谬至极,令人无法接受。

  第二种立场是要求恢复贵卿参政,尝试修正路易十四的贵卿政策。其代表人物是圣西蒙,他试图以高等法院为媒介构建起法兰西贵卿与中古贵卿间的联系,并以此为据证明贵卿参政的合法性。圣西蒙认为高等法院继承了古三月校场(Champ de Mars)的政治与司法职能,中古贵卿通过列席高等法院参与讨论国之要务,而如今的法兰西贵卿在高等法院中代表着中古贵卿,这一点为王国法律所承认。查理曼与其12个贵卿的武功故事在旧制度法国深入人心,根据当时人的政治想象,作为伟大皇帝继承人的法国国王也必须有自己的贵卿。反之,贵卿的存在是法王作为法兰克帝国皇帝合法继承人的证明。这一政治想象与圣西蒙的理论相结合,不但将贵卿起源的古老传说、中古贵卿与当代贵卿联系起来,还使之与法国王权绑定,这不但增强了圣西蒙理论的说服力,还避免了与王权的直接冲突。因此,尽管圣西蒙所宣称的“如今的法兰西贵卿在尊贵程度、立法参与以及其在国家中所处地位,同我们所知的最古老与显赫的贵卿没有任何区别”是完全没有依据的,但他可以无所顾忌地阐发这一言论。一言以蔽之,在圣西蒙看来,贵卿参与国家治理拥有历史依据与现实参照。其他批评路易十四贵卿政策的人,如费内隆,尽管其论述方式与圣西蒙不同,但本质上同属一种立场。他们的论述为奥尔良公爵改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路易十四晚年的宫廷党争揭示了政治局势的暗流涌动。在1710年,法国宫廷存在三大贵族政治派系:以王太子路易为中心的“大太子”(Le Grand Dauphin)派,主要成员为血亲亲王与外国亲王,如孔代家族与洛林家族成员;以王长孙勃艮第公爵为中心的“小太子”(Le Petit Dauphin)派,主要成员为主张贵卿参政的费内隆主教、圣西蒙公爵、博韦利耶公爵;以及依靠路易十四本人的宠信,以曼特农夫人、曼恩公爵为首的派系。然而,太子与长孙在1711年和1712年的相继去世引发了政治派系重组。原两太子派系的成员不得不寻求新的政治庇护人。他们有两种选择:其一,寻求备受老国王恩宠的曼恩派的庇护。其二,投靠其他出身合法并能够在路易十四驾崩后担任摄政的王族成员。在1714年路易十四的另一个孙子贝里公爵去世后,原本处于政治边缘的奥尔良公爵成为唯一的摄政候选人。原两太子派系中的贵卿往往出于对私生子出身的曼恩公爵的嫉恨而与其保持距离,更倾向于支持奥尔良公爵。即便是与曼特农夫人有姻亲关系的诺阿耶公爵,以及身为曼恩公爵同母异父兄弟的昂坦公爵都站在了奥尔良公爵一方。而原本依附于两太子派系的政府大臣则大多投向了圣恩正隆的曼恩派,如财政总监德斯马雷。尽管在路易十四驾崩前有不少贵卿仍在观望,但分别以奥尔良公爵、曼恩公爵为核心的双元政治对抗格局正在形成。其中,奥尔良派要求改革当前政府组织形式,而曼恩派希望尽可能维持现状。

  在1714年8月2日拟定的秘密遗嘱中,路易十四遵从王国习惯,任命同年幼的继承人血缘关系最近的王族合法婚生成员奥尔良公爵为摄政委员会主席。出于对奥尔良公爵的不信任,路易十四没有将其任命为摄政王,而是设立了一个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政事的摄政委员会来削弱他的权力,同时还将对未来幼王的监护权从摄政权中剥离,交给了同样身为摄政委员会成员的曼恩公爵。路易十四希望曼恩公爵能够有效制衡奥尔良公爵的权力,但这进一步激化了双方本就存在的政治矛盾。为同曼恩派争权,奥尔良公爵有必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敌视曼恩公爵,以及那些追随曼恩公爵的行政官僚的贵卿群体成为奥尔良公爵首要的拉拢对象。对奥尔良公爵而言,通过各部行政会议体制满足贵卿的政治要求,既能够加强自身实力,又能够打击曼恩派。因此,“自由摄政期”的各部行政会议体制既是贵卿对路易十四改革的一次反攻,更是奥尔良公爵夺权的工具。实际上,后一个作用可能更重要,因为1718年奥尔良公爵在取得对曼恩公爵的政治斗争的完全胜利后,便废除了各部行政会议体制,恢复了路易十四时代的各种行政官职,结束了昙花一现的贵卿政治。

结语

  法国世俗贵卿职能的变化是17─18世纪法国从司法君主制向行政君主制转型的重要一环。在这一过程中,王权与贵卿的互动展现出双方既对抗又合作的复杂关系。行政君主制的发展同贵卿的天赋参政权存在矛盾,这一矛盾是推动路易十四改革的重要动力。然而,二者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从贵卿反对路易十四政策的政治话语中可以看到,伊曼纽尔正面挑战绝对王权的理论受到了贵卿的驳斥。而以圣西蒙为代表的贵卿改革派认为,贵卿与王权共享了君主制的历史与记忆,这一话语体系为王权与贵卿的协商提供了理论基础。此外,二者在对抗之外亦有合作,贵卿的军事职能以及辅助王权控制和管理地方的作用在17─18世纪仍难以替代,正因如此,路易十四在压制贵卿参政的同时全力保障贵卿在王国社会等级中的头等席位并施以安抚补偿之策。在经历了奥尔良公爵改制的短暂风波后,王权与贵卿各退一步。路易十五和路易十六的中央政府不再禁止贵卿参与,贵卿中的重要人物甚至出任过政府首脑,如弗勒里公爵、波旁公爵、舒瓦瑟尔公爵等,但贵卿在政府中的职位必须完全由国王决定,且其数量被刻意限制。因此,王权与贵卿在参政问题上的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这种不稳定的状态一直延续到大革命前夕。

  贵卿职能的调整也是路易十四统治时期国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学界对路易十四改革的动机尚无统一认识,但其改革提升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是学界的共识。贵卿在“自由摄政期”处理政务上的拙劣表现与前一时期政府以新的行政管理方式治理国家的成效形成鲜明对比。不过,正如王权与贵卿在参政问题上的妥协一样,路易十四没能在国家制度变革过程中为贵卿设置合适的位置。

  因此,路易十四时代之后的贵卿依旧是一个不安定的群体。国家内外矛盾的激化使王权与贵卿本就不稳定的关系迅速恶化,如1756年、1771年、1787─1789年贵卿同王权的冲突就是证明。正是贵卿参与的“贵族革命”拉开了法国大革命的序幕。同时,尽管贵卿所担负的职能十分有限,但仍旧尊享王国最高等级的地位、荣誉和特权,并占有大量社会财富。这种情况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分裂,引发了其他贵族群体以及第三等级的广泛声讨。此中暴露出的群体对立是旧制度末期法国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导致大革命不断激进化的一个因素。

  (注释略)

  (作者:马继红,中山大学历史学系与索邦大学罗兰•穆尼埃中心联合培养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