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社会史评论》公众号,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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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有权:市场化与英国土地租期的转变

2021-09-10

摘要:在19世纪,市场化浪潮推动着英国土地租佃期限由长期向短期转变,主要表现是定期租佃被论年租佃所取代。论年租佃对佃农投资的保障,从道理上说,不如定期租佃。然而,论年租佃不仅契合当时的经济现实,同时也满足了地主和佃农各自的利益诉求。尽管论年租佃存在一定的弊端,但在现实中的负面影响并不明显。论年租佃没有破坏传统的租佃关系,也没有遏制佃农投资的增长。

关键词:市场化 定期租佃 论年租佃 租佃关系

  

  19世纪,英国租佃方式出现了一个重要的调整和变化,即定期租佃逐渐被论年租佃所取代。关于这一问题,笔者目前没有看到专门的研究成果,相关的论述大多零星地散见于英国农业史著作和论文之中。然而,定期租佃到论年租佃的转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变革,贯穿于整个19世纪英国农业史,研究这一历史现象有助于加深对19世纪英国租佃制度和租佃关系的理解。因此,本文试图详细梳理这一租佃方式的变化过程,分析其动因和影响。

一、论年租佃的扩散

  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乡村主要实行两种租佃方式,分别是定期租佃(Tenancy for a term of years)和论年租佃(Tenancy from year to year)。

  定期租佃作为契约租佃,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地主和佃农通过签订契约确立租佃关系;二是租佃有明确而固定的期限;三是租佃关系遵循市场原则。定期租佃在英国的历史非常久远,诺曼王朝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尽管在刚出现的时候,定期租佃处于边缘位置,但是在接下来的历史当中,它的数量不断增加,地位不断提升,最终构成了英国现代契约租佃的核心和基础。

  与定期租佃相比,论年租佃出现的时间要更晚一些。论年租佃是一种以年为单位、逐年续约的租佃方式。它本质上是一种不定期租佃,尽管租佃关系在签约之后至少会维持一年,但签约双方并不确定租佃关系是否会延续到下一年度。为了尽可能减少这种租期不确定性带来的负面影响,法律规定,想要结束租佃关系的一方必须在年度租约到期之前六个月向另一方发出退佃通知。

  在以上两种租佃方式中,备受18、19世纪英国农学家推崇的是定期租佃。一般认为,定期租佃尤其是长期租佃至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一是通过长期租佃,佃农们获得了稳定和安全的租期,在确保土地不会在短期内被收回后,他们便可放心地对土地进行各项改良,进而推动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二是定期租佃有利于进行长期的农业改进活动,如荒地的垦殖;三是定期租佃可以通过契约条款规定佃农采用某种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做法,如采用某种轮作制。在以上三个优势当中,最重要的当属第一个,也就是定期租佃能够使佃农投资具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从而鼓励佃农在农业生产中投入更多的资本。正是基于这一点,包括阿瑟•杨在内的很多英国农学家推崇定期租佃。杨认为,没有定期租佃,几乎不会有任何农业改进。总之,与阿瑟•杨同时代以及晚于他的19世纪的英国农学家们大多非常关心租佃方式的问题,其实质是重视佃农资本对土地的投入。

  现有证据似乎表明,在英国历史上,定期租佃的数量一直都远远多于论年租佃,这种状态一直保持到18世纪末。1793年成立的农业协会(Board of Agriculture)曾经组织人员到各郡搜集农业方面的信息,基于调查结果,协会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出版了关于各郡的农业报告。这些农业报告为我们提供了这一时期有关英格兰农业详尽而准确的信息。通过这些报告,我们可以得知:定期租佃是当时最普遍的租佃方式;而论年租佃尽管也比较常见,但只在约克郡、贝德福德郡、伍斯特郡、林肯郡、莱斯特郡、德比郡、诺丁汉郡和北安普敦郡占据优势。

  定期租佃有许多优点,并在历史上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但之后的演变方向却是被论年租佃取代。最终结果是,到19世纪末,定期租佃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已所剩无几,而论年租佃则到处都是。

  18世纪末,定期租佃被取代的趋势就已经开始显现。1787年,在一直以长期租佃闻名的诺福克郡,由于地租持续上涨,很多地主将租期由原来的21年缩短到14年甚至是7年。与此同时,论年租佃盛行开来,尤其在小农场当中。在1794年关于伯克郡的一篇农业报告当中,作者写到:近些年来,不再授予佃农定期租佃的做法已经在伯克郡以及其他很多郡深深扎根了。1798年出版的米德尔赛克斯郡的报告中同样提及了很多地主反对定期租佃的“偏见”。进入19世纪,定期租佃与论年租佃,此消彼长,持续进行。到19世纪中叶,论年租佃已经取代定期租佃成为英国最普遍的租佃方式。

  19世纪上半叶,这个过程可以明显地划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即拿破仑战争时期,英国农业享受着战时繁荣,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而定期租佃特别是长期租佃,使地主们不能及时上调地租,所以很多地主试图将定期租佃转变为论年租佃。19世纪初,威廉•马歇尔注意到:地主们不再喜欢长期租佃,而论年租佃则变得越来越流行。1810年的一份农业报告显示,在汉普郡,为期14年或21年的长期租佃大多已经被弃用,而论年租佃则不断增多。1812年的一份农业报告写道:“为期21年的定期租佃一直到18世纪末在本郡(多塞特郡)都很普遍,然而如今地主们大多认为,不再适宜在如此长的时间里放弃对自己地产的经营权。”在该阶段,地主是转变的主要推动者,他们的主要动机是增加地租收入。例如,达恩利勋爵在肯特郡科巴姆拥有一片土地,以7年或12年的租期向外出租。一位佃农租赁了200英亩,约定每年支付80英镑的租金。1790年租赁期满,重新续约后,租金被提高到每年100英镑。1802年,租约再次到期,该佃农被迫接受论年租佃,租金随之涨到每年160英镑。此后,租金不断上涨,1803年涨到180英镑,1809年租金已高达每年230英镑。

  第二阶段是在拿破仑战争结束后,在19世纪20、30年代,英国农业陷入了衰退期。佃农们面对谷物价格的下降,对未来持有一种悲观的预期,很多人不愿意冒险接受定期租佃,而是倾向于灵活性更强的论年租佃。也正是在这个阶段,论年租佃大规模地取代了定期租佃。以萨里郡为例,在1813年出版的一份农业报告中显示,尽管当时论年租佃正在不断增加,但是绝大多数的农场都还实行定期租佃,租期一般为21年,也有7年和14年。而到1852年,论年租佃已经超过定期租佃,成为萨里郡最普遍的租佃方式。

  英国著名农学家凯尔德曾在1850年到1851年间广泛游历英国各地,考察农业状况,他发现各地最盛行的租佃方式已经是论年租佃,而不再是定期租佃。对这种变化,凯尔德痛心疾首,他继承了18世纪阿瑟•杨等人的观点,非常推崇定期租佃,特别是长期租佃的种种好处;因此他认为,论年租佃的盛行将不利于农业的持续进步。

  凯尔德的考察报告证实了到19世纪中叶,论年租佃已经取代定期租佃成为英国最普遍的租佃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后者就此完全消失,实际上定期租佃仍然大量存在,在一些郡,它仍然是最主要的租佃方式。1852年出版的一份报告显示,在剑桥郡、诺福克郡、萨福克郡、威尔特郡、诺森伯兰郡和达勒姆郡,定期租佃或者占据主流或者广泛存在。1868年的一篇关于英国各地农业习俗的文章也显示,定期租佃仍然广泛存在,在坎伯兰郡、德文郡、格罗斯特郡的科茨沃尔德、诺福克郡和南威尔士地区仍占据绝对的优势。论年租佃和定期租佃各自所占的比例大致是多少呢?根据当时的估算,在19世纪末农业大萧条前夕,英格兰和威尔士境内大约3/4的农场都实行了论年租佃。

  论年租佃彻底取代定期租佃发生在19世纪末的农业大萧条时期。不景气的经济环境,使很多佃农想要一个灵活的租佃方式,以便能够及时止损。因此,在农业大萧条期间,论年租佃进一步扩散。诺福克郡和萨福克郡所在的东盎格利亚地区一直是定期租佃的“大本营”,然而在农业大萧条期间,这里的定期租佃大多被论年租佃所取代,到19世纪末,这一地区的绝大多数地产都已实行了论年租佃。广泛分布定期租佃的其他诸郡,也经历了同样的变化。普林格在埃塞克斯郡考察时发现,在农业大萧条期间,论年租佃逐渐取代了定期租佃,他写道:“在1879年之前,7到14年的定期租佃在埃塞克斯郡普遍存在,可如今论年租佃更受欢迎。当原先的定期租佃到期时,(人们)便会转而签订论年租佃,目前定期租佃已经非常罕见。”诺森伯兰郡的北部地区,在农业大萧条之前主要以定期租佃为主;危机开始后,佃农们不愿再接受定期租佃。伯克郡的西北部地区,在农业大萧条开始之前也广泛实行定期租佃,而在危机开始后的将近20年里,定期租佃在这里几乎绝迹了。总之,在农业大萧条开始以前,论年租佃就已经在英国占据了绝对优势,在危机期间,剩余的很多定期租佃也大多被论年租佃所取代。

  尽管论年租佃取代定期租佃是总体趋势,然而并不是处处如此。与英格兰和威尔士不同,苏格兰到19世纪末仍以长期租佃为主。在英格兰,王室地产一直坚持采用长达21年的长期租佃。此外,在新开垦的耕地一般也实行定期租佃。有些地主为了鼓励农业生产,主动为佃农提供定期租佃。在兰开夏郡,一位名叫克里夫顿的地主,主动给面积为400英亩及以上的大农场,提供19年或21年的长期租佃。

二、租佃方式转换中的各种因素

  19世纪英国农业面临的基本挑战是,农产品的国内市场需求日益增长,增加农产品特别是谷物的产量,成为驱动农业发展的重要动力。19世纪的英国农业,是在繁荣和萧条的交替中不断前进。1800年到1813年为繁荣期,1813年到1837年为萧条期,1837年到70年代中后期为繁荣期,7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末为萧条期。繁荣与萧条的背后是起伏不定的农产品价格,小麦价格的波动最能说明问题。小麦面粉是英国大多数民众不可缺少的日常食物,小麦是最为重要的农产品。进入18世纪下半叶,英国小麦价格走出了长期的低迷,开始进入上升趋势,特别是从18世纪末开始,小麦价格迅速飙升,从1785年到1814年,英国小麦价格上涨了92%。小麦价格在短时间内出现如此大幅度的上涨,除了源于人口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等长时段因素对农产品供需结构所造成的改变之外,还得益于拿破仑战争、农业歉收等短期因素的影响。随着拿破仑战争的结束,战时繁荣也随之而去,1813年之后,小麦价格出现了跳崖式的下跌。1809-1813年间的小麦价格处于最高点,5年间的小麦平均价格约为每夸脱107先令,而1832到1836年这5年间的平均小麦价格则剧减为每夸脱49先令。从40年代到70年代,小麦价格时有波动,但总体保持平稳,均价大致在每夸脱50先令。19世纪70年代末,农业大萧条席卷英国,一直持续到20世纪初。在此期间,小麦价格再次大幅度下降,在危机爆发之前的1876-1880年间,小麦平均价格大约为每夸脱48先令,到危机最严重的1891-1895年间,小麦平均价格下降到每夸脱28先令左右。

  农产品价格的涨落直接决定农业利润的升降,并进一步影响地租的变化。而地租正是论年租佃扩散的关键。在拿破仑战争期间,包括小麦在内的农产品价格普遍大幅度上涨,农业利润随之大幅度提高。地主们也想通过上调地租来分享农业繁荣的红利,然而为期21年的长期租佃阻碍了地租的及时调整,很多签署了长期租佃的地主们发现,他们的租金在不断贬值却又无可奈何,于是,地主在这一时期倾向于租期更短的定期租佃甚至是论年租佃。

  增加地租收入一直都是地主改变租佃方式的直接动力。在18、19世纪的议会圈地运动中有一条规律,即圈地法案数量的涨落大体与谷物价格的涨落相一致;换句话说,议会圈地大多发生在农业繁荣期,地主进行圈地的重要目的是通过上涨的地租获取更大份额的农业利润。相同的一幕在论年租佃的扩散当中继续上演。通过论年租佃,地主可以将地租与上涨的农产品价格挂钩,进而充分享受农业繁荣所带来的收益。面对地主的涨租要求,佃农有着怎样的态度呢?在英国的土地租赁市场,需求远多于供给,农业繁荣期自不必说,即便是在农业萧条期也会出现多个佃农争夺同一个农场租赁权的情况。加之英国佃农在社会地位上处于相对弱势,这就使地主往往占据主动权。所以,只要农业生产有利可图,佃农们很少在地租问题上与地主发生冲突,他们在农业繁荣期一般都会顺应地主频繁的加租要求。因此,在拿破仑战争期间,英国佃农都顺应地主改变租佃方式的要求。但是,英国佃农也不是完全逆来顺受,任由地主摆弄。他们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在必要时反对地主的不合理做法和要求。特别是在农业危机期间,当农业利润大幅度缩减、农场经营陷入困境之时,佃农们会更加积极地捍卫自身权利。

  论年租佃在19世纪之所以能够持续扩散,不仅因为它在某一个时期顺应了地主的经济诉求,而且也因为它在大部分时间里顺应了佃农的经济诉求。无论是在拿破仑战争之后的农业危机中,还是在19世纪末的农业大萧条中,佃农在定期租佃下的处境往往比论年租佃更悲惨。以达恩利勋爵位于肯特郡的地产为例,在拿破仑战争之后的农业萧条期,享有论年租佃的佃农很快就得到地租的减免,而那些签下定期租佃的佃农则大多得不到及时的地租减免。由于地租在危机期间无法得到及时减免,定期租佃甚至会让一些佃农陷入破产的境地。英国作家安东尼•特罗洛普一家的经历便是例证。在19世纪20年代,特罗洛普的父亲在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之前,以长期租佃的方式租赁了一个农场,作家在自传中写道,正是这个农场最终埋葬了父亲的雄心和希望,也成为母亲和家庭成员痛苦的根源。类似的故事在19世纪末的农业大萧条期间再次上演,当时的一位见证者说:长期租佃是导致一些农场破产的因素之一。皇家委员会的调查员们在英国各地发现,佃农们自从农业大萧条开始之后就不再愿意与地主签订长期租赁合同。正是在19世纪的两次农业危机中,论年租佃大规模取代了定期租佃。

  总的来看,定期租佃更适合稳定的外部经济环境,而农产品价格起伏不定则使定期租佃与市场脱节。面对着日益波动的市场,地主和佃农都要随机应变,选择一个相对灵活的租佃方式。

  然而,上述论证并不完整充分,因为一个重要的时段被忽略了,即19世纪40年代到70年代。在这一时段,英国的农产品价格相对比较稳定,但是定期租佃的数量没有大量增加,论年租佃的数量也没有大量减少,这是为什么呢?19世纪英国历史学家乔治•布罗德里克认为,只能用非经济因素来解释:一是1832年议会改革赋予一部分佃农选民资格,于是地主们希望借助论年租佃加强对佃农的控制,进而掌握这一政治力量;二是地主对狩猎活动的热爱助长了论年租佃的流行,因为与定期租佃相比,当佃农与地主因狩猎问题而发生冲突时,论年租佃更容易解除租约。

  布罗德里克等人的观点过于片面。地主的狩猎活动助长了论年租佃的扩散?须知,在追求收入的最大化方面,英国地主的行事风格与资本家几乎没有什么不同。换句话说,绝大多数负责任的地主不会让狩猎活动影响农业生产。当然,的确有些地主将地产的娱乐功能置于与其生产功能相同甚至更高的地位,例如,彭布罗克勋爵在19世纪下半叶减少地产上的生产性投资,增加狩猎方面的支出,任由地产最终入不敷出,而他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还有来自城市的租金可以倚赖。在凯尔德的考察报告中,也可以找到狩猎活动影响农业生产的例子。然而,即便是这些不怎么负责任的地主,也不会为了狩猎活动而随意清除佃农,因为如此不公正地对待佃农会极大地损害地主与佃农之间的关系,并对地主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关于地主通过论年租佃加强对佃农控制的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相比定期租佃,论年租佃会相对削弱佃农的独立性,因此,为了控制佃农手中选票,一些地主可能会更加青睐论年租佃。但不应过分夸大这种可能性:一方面,出于政治目的去威胁或者清退某位佃农,对地主来说是不明智的,因为这种行为会严重损害租佃关系以及地主自身的声誉;另一方面,在19世纪,英国地主和佃农之间的关系仍然保留着一些家长制的遗风,对佃农而言,在政治问题上追随地主是一项义务,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佃农一般对政治事务并不关心,也没有自己的政治见解,因此只要不违背自身利益,他们愿意在一般的政治问题上追随地主。总之,佃农们在政治上追随地主更多的时候是源于自愿或者说习惯,而非地主强迫。确有零星记载说某地主出于政治目的清退佃农,但没有大量证据表明这是一种普遍现象。

  还有,1846年废除谷物法的影响被忽略了。这是19世纪英国农业史上最为重要的事件之一,一些佃农因为谷物法的废除而不愿意签订长期租佃。例如,在谷物法废除之后不久,伍斯特郡的一位农场主说道:“自从谷物法被废除之后,佃农们就不像过去那样渴望得到定期租佃……。”原因很简单,谷物法被废除在一定程度上使佃农对未来感到不安--没有保护之后的农业会不会受到外来冲击?佃农们不愿意冒险在较长的时间里租种土地。谷物法被废除的影响还不止于此,在各方利益为了谷物法的存废而相互角逐的过程中,地主和佃农之间原有的传统关系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原因是佃农发现,地主并不是很热心维护谷物法,双方的利益和立场已经出现了巨大的分歧,既然地主已经不再是农业利益的有力维护者,于是一些佃农决定绕开地主独自行动,以维护自身利益。尽管随之而来的农业繁荣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佃农们的不满,并让他们再一次回到既有的社会秩序当中,但是,地主和佃农之间的裂痕似乎并没有完全消失,凯尔德在19世纪中叶的农业考察报告中说,英国各地的佃农对地主的抱怨比比皆是。也许正是谷物法废除之后,佃农独立性的增强让地主们认识到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佃农的控制。总之,相比1832年议会改革和地主对狩猎活动的热爱,谷物法的废除似乎更能解释为什么定期租佃在19世纪40年代到70年代农产品价格相对平稳的时期,没有重获欢迎。

  需要指出的是,定期租佃存在的一些弊端也是这种方式不再盛行的原因。定期租佃经常遇到一个问题:一些佃农在租期快要结束的最后几年,不再认真经营农场,导致土地状态不断恶化。定期租佃的另外一个弊端是,地主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对地产的控制权,一旦签约他就不能及时清退不合格的佃农。而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定期租佃也构成对佃农自身自由的限制。例如,有些善于经营的佃农,在境遇改善之后希望离开原来的农场,去租赁一个更大的农场,但是,长期租佃就构成了一种阻碍。

  综上所述,经济因素是推动论年租佃扩散的主要动因,政治和社会因素即便起作用,也只是居于次要地位。论年租佃的扩散并不只对地主有利,也不单纯是地主出于私利,不顾佃农反对单方面推动的结果。租佃方式的变化主要是顺应现实,基本迎合了地主和佃农各自的利益诉求。

三、论年租佃扩散的影响

  论年租佃取代定期租佃,会不会减少农业投资呢?如上所述,以阿瑟•杨为代表的英国农学家们大多青睐定期租佃特别是长期租佃,因为赋予佃农较长时间的土地经营权,无疑有利于鼓励佃农在农业生产中投入更多的资本,进而有利于农业进步,这是浅而易见的道理。相比之下,论年租佃的弊端则非常明显,租期的不确定性以及逐年上涨的地租,都会打击佃农投资的积极性。然而,19世纪的历史事实却是:随着论年租佃的扩散,佃农的投资实现了持续的增长。

  英国学者霍尔德内斯对19世纪英国农业投资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究。他将佃农资本分成三大类,分别是牲畜、庄稼和农具。从1800年到1860年,以上三类佃农资本均实现了增长。以农具为例,农具的质量有所提升,种类也有所增加,到19世纪中叶的时候,不仅脱粒机、重型耙、钢犁等农具较19世纪初得到更广泛的使用,而且一些新式农具,比如松土机、条播机、轻型蒸汽机等也开始被应用于农业生产。以1860年的价格计算,仅农具这一项的资本额便由1800年的1150万英镑,增加到1860年的2000万英镑。同样以1860年的价格计算,佃农资本的总额由1800年的1.5亿多英镑,增加到了1860年的2.2亿多英镑。

  此外,最能证明佃农资本增加的证据是新肥料和新饲料在19世纪的大规模使用。厄恩利勋爵将1837-1874年称作“集约农业”时期。在这一时期,为了尽可能地增加农业产量,英国农民开始大量使用新饲料和新肥料。在19世纪中叶,骨粉肥料、海鸟粪、过磷酸钙和菜籽饼已经被广泛应用。公元1800年前后,骨粉作为农业肥料首先被引入林肯郡和约克郡,通过施加在适宜的土壤上,骨粉可以提高芜菁的产量。在19世纪初,骨粉的使用还仅限于林肯郡和约克郡,然而到19世纪中叶,其他一些郡也开始使用这种新肥料。菜籽饼是油菜籽和亚麻籽榨油之后剩余的残渣压制而成的,在英国,这两种植物油从很早的时候便被用作工业润滑油,然而菜籽饼的农业价值直到19世纪才被英国人所认识。在19世纪,无论是骨粉还是菜籽饼,使用量都大幅增加。以菜籽饼为例,1810-1814年间的年均使用量大约为2.8万吨,1843-1846年间增加到15.7万吨左右,1872-1876年间则增加到53.6万吨左右。骨粉的年均使用量在1810-1814年间约为2.6万吨,1843-1846年间约为6.5万吨,1872-1876年间约为12.4万吨。不仅是菜籽饼和骨粉,其他诸如海鸟粪、过磷酸钙和氮肥等的使用量在19世纪也出现了持续的增长。

  实际上,地主和佃农在资本投入方面实行了分工合作。一般而言,地主负责修建固定设施,佃农承担运营成本。运营成本包括饲料和肥料的支出,应由佃农全部承担。也就是说,在“集约农业”时期,尽管论年租佃盛行,但是佃农仍然投入大量资本购买新肥料和新饲料,支撑了这个时期英国农业产量的持续增长。根据汤普森的计算,1815-1825年间,英国佃农在饲料和肥料方面的投入平均每年约为60万英镑,之后不断增加,19世纪30年代末为300万英镑,50年代早期为1000万英镑,70年代早期为1700万英镑,80年代早期为2500万英镑。那么,应该如何解释论年租佃的扩散与佃农资本的增加,同时并存的事实呢?

  首先,在盛行论年租佃的地区,只要地主和佃农之间存在足够的互信,佃农同样会投入大量的资本。例如在坎伯兰郡,朗斯代尔伯爵的地产以论年租佃为主,由于地主和佃农完全信任对方,佃农在没有任何制度保障的情况下仍然毫不吝啬地投入资本,进行各项长期的农业改进。在多塞特郡,一位名叫詹姆斯•哈丁的佃农经营着面积为1100英亩的农场,尽管处于论年租佃之下,但哈丁仍然大胆投资,通过施加石灰来改良土壤,并为此投入了2200多英镑。凯尔德在考察过程中发现,很多佃农在论年租佃之下也愿意投入大量资金。英国地主和佃农之间的这种高度互信,令凯尔德陡生感叹。

  建立起这种互信的前提是佃农在论年租佃下,可以获得稳定、长期的土地使用权。雷蒙•威廉斯写道:“在英国农业资本主义中一直存在着一个矛盾:其经济是市场秩序下的经济;其政治是自封的贵族和地主阶级的政治,实施的是相当不同的‘传统的’规则和管控。”相比定期租佃,论年租佃中的这种“传统”色彩更加明显。一般而言,在定期租佃中,佃农通常拥有较强的独立性。定期租佃下的佃农享有确定的租期,7年、14年、21年不等;在租期内,地主不能任意驱逐佃农,这意味着佃农即便冒犯了地主也不会立即失去农场的经营权。很多享有定期租佃的佃农都是资金充裕、社会地位较高的大农场主。例如,在诺福克郡科克家族的地产上,大农场主以及他们的亲戚朋友们,一般属于小地主、商人、律师和牧师,甚至有一名农场主是一位贵族的儿子。可以想象,这些人在与地主打交道的过程中会比小佃农获得更加平等的对待,大农场主可以就契约的内容与地主及其代理人反复地进行商讨,这个过程有时甚至会持续数年的时间,直到双方都满意并签约为止。相比之下,“传统色彩”在论年租佃中表现得更浓厚一些。以盛行论年租佃的林肯郡北部地区为例,该地区一直到18世纪末都比较闭塞和落后,地主和佃农之间的关系更接近于封建关系,而不是农业资本主义当中纯粹的契约关系。尽管有人指责论年租佃对佃农的独立性构成了一定的妨害,但也有人认为它有助于维持地主和佃农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信任的情感。甚至有人将论年租佃下的双方关系比喻为可以轻易解除的“婚姻”,由于“离婚”很容易,缔结“婚约”的双方都会隐忍克制,尽量避免关系破裂,毕竟佃农害怕失去好的农场和地主,而地主也害怕失去好的佃农。

  在林肯郡、约克郡等盛行论年租佃的地方,租佃关系一般都比较稳定。在论年租佃下,佃农可以长时间持有一个农场,有的甚至可以长达数个世纪。19世纪末的农业大萧条期间,负责调查林肯郡农业状况的威尔逊•福克斯,在该郡的格兰瑟姆发现有四个佃农家庭持有农场的时间分别达到了400年、300年、200年和150年。甚至有证据显示,论年租佃能比定期租佃带来更长的租期。在19世纪中叶,诺森伯兰郡的一位农场主表示,在同一地产之上,论年租佃的佃农往往比定期租佃的佃农呆的时间更久一些。事实上,在论年租佃成为惯例的地区,如果佃农主动要求定期租佃或者地主主动提供定期租佃,反而会减少双方的互信,一方会认为另外一方别有所图。

  除了租期稳定之外,有证据显示在一些情况下,论年租佃之下的地租比定期租佃还更低。这可能源于某些地方农业生产的落后,也与论年租佃自身的特点有关。论年租佃是由意愿租佃演变而来,无论是意愿佃农还是论年租佃下的佃农,他们往往世代持有土地,这使得他们近似于习惯佃农,地租沿袭习惯,地主不好随意调整。

  其次,定期租佃转变为论年租佃,租期的稳定性也可以得到保障。这看似不合情理,在一直盛行定期租佃的地区,比如东盎格利亚地区,农业资本主义比较发达,租佃关系中的市场因素占主导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定期租佃转换为论年租佃,又没有传统纽带的束缚,租佃关系无疑会变得不稳定。实际上,在英国乡村,即便是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区域,租佃关系依旧渗透着传统色彩。19世纪初威廉•马歇尔写道:佃农就仿佛生长在地里的橡树一样深深地扎根于土地,即便在论年租佃之下,佃农们对家乡土地的依赖程度也非常高,对他们来说离开就等同于流放。不仅佃农们安土重迁,地主们出于种种原因也愿意维持一个长久的租佃关系。当一位佃农去世之后,他的儿子往往能够继续经营原来的农场。一些地产甚至会给上了年纪的佃农和不能接替父辈经营农场的佃农发放一定金额的养老金和补偿款。地主们这样做固然有着非常现实的目的。19世纪的英国地产不是一个单纯意义上的经济单元,地主从地产上所获得的也不只是经济利益,此外还有政治权力和社会影响力,而后两者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佃农的服从和配合。从获取佃农信任和服从的角度来说,地主们有必要赋予佃农们稳定和安全的租期。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英国的租佃关系都非常稳定,无论是地主还是佃农都不愿意轻易终止租佃。

  在地主推动定期租佃转变为论年租佃的情况下,地租一般会出现大幅度的上涨,毕竟地主推动此项制度变革的目的就是分享经济繁荣的红利。然而,佃农投资的积极性并不会因此而被严重削弱。因为在农业繁荣期,利润丰厚,佃农们往往不介意缴纳更高的地租。

  再次,英国大量的小农场不需要很多资本投入,所以对定期租佃没有强烈的需求,而那些需要投入大量资本的大农场则大多可以享有定期租佃。一般而言,由于定期租佃可以为佃农投资提供更好的保障,所以一位佃农在土地上投入的资本越多,其想要确保自己投资安全的欲望就越强烈,也就越倾向于定期租佃;相应地,地主也愿意为资金雄厚的大农场主提供定期租佃。在18世纪末,威廉•马歇尔注意到,尽管格罗斯特郡的科茨沃尔德地区以论年租佃为主,但该地区的大农场却一般享有7年、14年或21年的定期租佃。到19世纪中叶,凯尔德在农业考察当中也发现,享有定期租佃的多是富有的大农场主。在英格兰的东盎格利亚地区,农场的规模一般比较大,与此同时,该地区的诺福克郡、萨福克郡和剑桥郡都盛行定期租佃。以科克家族在诺福克郡的地产为例,该家族在18、19世纪一直以鼓励农业进步而闻名,而鼓励农业进步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提供长达21年的长期租佃。这里的农场规模普遍较大,在1850年70个农场中,面积超过1000英亩的农场有6个,面积超过500英亩的多达28个。

  尽管到19世纪,大租佃农场已经成为英国农业的标志,但是小农场仍然广泛存在。1870年,在英格兰和威尔士,面积5英亩以下的农场数量约为12.7万个,面积50英亩以下的约为31.6万个,100英亩以下的约为37万个,而100英亩以上的则不到8万个。这些众多的小农场并不需要多少佃农资本,定期租佃也无必要。

  最后,经济环境的变化推动了制度变革,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论年租佃自身的不足。

  18世纪末,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始,英国步入了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车道,在此过程中,英国的总人口也出现了快速增长。这些变化都增加了对农产品的需求。从小麦进出口贸易的转变中,可以看清英国农产品供需格局的变化。在1765年之前,英国长期保持小麦净出口国的地位,而在此之后,小麦出口逐渐停滞,并最终在18世纪末成为小麦净进口国。18世纪下半叶,英国农产品价格进入增长期,在拿破仑战争期间达到顶峰。这一阶段农产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涨是促使佃农增加农业投资、增加农业产量的有力刺激因素。在以上背景之下,新的制度变革出现了,最具代表性的是林肯郡的佃农权(Tenant Right)习惯。

  19世纪以前,林肯郡农业一直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与实行定期租佃、农业比较先进的东盎格利亚地区不同,林肯郡普遍实行论年租佃。在这种对比之下,人们很容易得出的一个结论:论年租佃导致林肯郡农业的落后。然而更可能的逻辑关系是,论年租佃适应了当地落后的农业,所以比较流行。在18世纪末,林肯郡农业逐渐开始摆脱落后的面貌。导致这种变化的因素除了农产品价格的普遍上涨之外,还有林肯郡临近英国西北部的工业区的有利地理位置。为了增加农产品特别是小麦的产量,林肯郡佃农们开始开垦荒地、改良土壤,而这一切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本。由于已有的租佃方式无法充分保障佃农的投资利益,所以林肯郡便于19世纪初发展出了一套额外的制度保障--佃农权习惯。根据该习惯,佃农在离开农场时,可就未被耗尽的农业改进和土地改良获得相应的补偿。这样一来,即便某位佃农突然被剥夺了土地租赁权,之前的投资也不至于全部付之东流。佃农权习惯在林肯郡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之前,佃农们普遍不愿意投入资本,之后,佃农的资本投入开始迅速增加。

  英国是首个完成工业化的国家,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无疑是工业化的重要基础。城镇化和工业化离不开大量的农业剩余,发展资本密集型农业则是增加农业剩余的路径之一。所以,如何增加佃农投资成为18、19世纪英国农学家关注的核心问题。鼓励佃农在不属于自己的土地上投入资本,必须赋予一定的制度保障。以阿瑟•杨和凯尔德为代表的农学家们认为,定期租佃特别是长期租佃是保障佃农投资的理想制度。然而,19世纪的现实演变却与这种“理想”背道而驰,原本大量而广泛存在的定期租佃逐渐被论年租佃所取代。到19世纪末时,定期租佃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已经所剩无几,而论年租佃则占压倒性优势。论年租佃适应市场经济变化,地主和佃农共同推动了论年租佃的扩散。当时的英国农学家似乎多虑了,他们高估了租佃方式对投资土地的影响。总的来看,决定农业投资的最重要因素是市场,租佃方式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在强有力的市场刺激之下,论年租佃不仅没有遏制佃农投资的积极性,而且原有制度的弊端被克服,原本不完善的制度得以改进。从表面上看,土地租期的转变是一种对现实的妥协甚至是倒退,然而换一个角度看,论年租佃也许正是当时英国的最优制度选择。

(作者:任有权,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副教授。原文载《经济社会史评论》2021年第二期,因微信平台限制,注释从略。如需查阅或引用,请阅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