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世界历史》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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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羚靖:帝国的知识生产:20世纪初全球檀香贸易与檀香植物属名之争

2022-05-25

内容提要:20世纪初全球檀香贸易格局变迁,中国檀香市场低迷,欧美檀香消费文化兴起。这导致当时全球两大檀香产地——印度迈索尔与西澳大利亚相继转向欧美市场。两地檀香业竞争因而渐趋激烈,就连檀香植物属名也成为双方商业论战的话语。檀香属名之争的焦点最初是迈索尔和西澳檀香品质孰优孰劣,后来转向西澳檀香究竟是否为檀香属植物。英帝国内部伦敦、迈索尔和西澳等地商界、政界乃至科学界相关群体先后卷入其中。该争论最后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折中方案”收场,将西澳檀香标注为“檀香桃属(类檀香属)”。此方案帮助西澳檀香获得欧美市场认可,但也加剧了印、澳檀香业竞争。这场论争是英帝国扩张、全球贸易竞争与现代科学传播的结果。它说明现代植物学知识生成于帝国殖民语境,也受帝国殖民地之间商贸竞争的影响。

关键词:英帝国 檀香贸易 植物学 知识生产 西澳大利亚 迈索尔

  

  位于英国伦敦西郊的皇家植物园——邱园(Royal Botanic Garden, Kew)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植物历史标本。这些标本由英帝国的“植物猎人”从世界各地采集而来,数量达750多万件,覆盖世界98%的植物种类。作为曾经英帝国植物学和农学研究的核心枢纽,邱园的核心任务就是采集、选育和栽培有价值的经济作物。邱园总共收藏了52件檀香植物标本。这些标本先后被编入邱园1854年边沁植物标本集(Herbarium Benthamianum)和1867年胡克植物标本集(Herbarium Hookerlanum)。然而,这两个标本集对采自澳大利亚的檀香标本分类不同。1854年标本集将其编入扁枝沙针属(Fusanus),但1867年标本集却将其分为扁枝沙针属和檀香属(Santalum)两类。此后,这些檀香标本的分类又经历不同时期的更改。有的标本属名从扁枝沙针属变成檀香桃属(Eucarya),有的则从扁枝沙针属变成檀香属。这说明自19世纪起植物学家对于澳大利亚檀香究竟是否应归入檀香属意见不一,而且一直悬而未决,从而造成了历史遗留问题。20世纪初,该问题又因全球檀香贸易格局变动而被重新提起,还引发了各地商界、政界以及科学界的激烈争论。遗憾的是,无论是邱园植物学家,还是檀香贸易史研究者,都未对上述分类更改与那场属名争论做出解释,尽管答案其实就在邱园馆藏档案之中。

  植物属名和分类方法的更改仅仅是由植物学决定吗?植物学家通常从学科演进视角来解释植物命名更改的缘由,但这有脱离特定社会历史语境的危险。科学知识的生产,不仅是自然科学研究的产物,有时还受特定社会历史因素影响,尤其植物标本的分类与命名会因人类对植物间关系的认识变化而被重新安排。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曾在《词与物:人文科学的考古学》中解构了纷繁复杂的自然界的各类概念和称谓。他提出,18世纪古典时期命名与植物间的联系是一种按照某种后世规范设定的符号体系,词与物紧密交织。受此影响,美国科学史学者隆达•斯宾格(Londa Schiebinger)用“植物学语言帝国主义(Onomastic Imperialism)”概述18世纪后根植于特殊帝国政治文化的植物命名与分类体系。她认为,林奈分类学用拉丁语为全球植物命名的做法与欧洲殖民扩张进程相伴随,这种植物分类学的确立与传播也推动了西方知识霸权的建立。就此而言,邱园里檀香植物标本的更改痕迹与后来那场属名争论的联系尤为耐人寻味。

  要想解释此中隐藏的“知识社会史”,还需要回到英帝国殖民扩张与全球檀香贸易史的研究语境。英国殖民统治不仅撼动近代世界经济的秩序,还重塑全球自然知识的生产过程。早期英帝国史研究侧重帝国殖民政治经济进程、性质及其合理性等问题。后来在文化研究、全球化、后殖民等理论影响下,该领域采用符号、话语、种族、性别和庶民等视角考察帝国史,强调挖掘殖民地能动性,关注殖民地内外多重空间的交流与互动。环境史学兴起后,帝国史学者意识到殖民进程既受自然环境、气候变化和疾病流行所影响,也会影响人类对自然世界的认知。他们探讨帝国殖民扩张的环境诱因、获取与控制殖民地资源的后果、殖民科学知识生产与帝国活动的关系等。尽管如此,既有成果在研究视角上仍有开拓空间。一方面,它们往往着眼于“模范”殖民地,如北美新英格兰、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印度加尔各答或孟买、南非等,却忽视那些同样深受帝国殖民影响的地区,如澳大利亚西部与印度内陆土邦等,也较少关注这些地区因英帝国而产生的联系。另一方面,它们研究植物园等殖民科学机构的历史,但鲜有涉猎英帝国殖民地间横向关系如何影响殖民科学的知识生产。

  本文综合利用英国邱园档案、大英图书馆印度事务部档案、西澳图书馆资料、印度档案馆资料以及英帝国林业杂志等一手史料,将20世纪初檀香植物属名之争置于全球檀香贸易变迁与殖民科学知识生产的语境之中,梳理该争论的起因、经过与结果。本文旨在说明这场檀香植物属名之争是英帝国殖民扩张、全球贸易竞争以及科学知识传播的产物。它将展现英帝国贸易与资本扩张将这些似乎不可能产生联系的地方相连,如南印度迈索尔、澳大利亚西部、中国、英国等,也将揭示英帝国各殖民地不仅会利用宗主国科学机构来参与全球贸易竞争,还会反向影响帝国知识的生成过程。考察这段历史有助于理解现代科学知识生产的社会背景,反思帝国殖民与全球贸易在植物学知识生产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全球檀香贸易变迁与属名之争的背景

  檀香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和文化符号的名贵商品。檀香木色正味香、质地坚实、纹理紧密,是制造高级工艺品和宗教用品的理想用材。从檀香心材中提炼的精油可制成香药,香气怡人,也能治病。檀香主要生长在太平洋和印度洋等热带和亚热带地区,西起印度次大陆西南部,东至智利胡安•费尔南德斯岛,北缘为小笠原岛,南至澳大利亚南部。邱园之所以会有各种檀香植物标本,主要是因为自18世纪中叶起檀香贸易就在英帝国贸易中占据关键位置,“植物猎人”自然会留心采集。

  然而,全球檀香贸易的历史远早于此。最初,南印度檀香文化的成型与传播带动了早期亚洲内部的檀香贸易。随着宗教文化交流与商贸往来增加,印度檀香文化也逐渐向东南亚、东亚及阿拉伯等地扩散。尤其是公元1世纪后印度佛教的传播使大量檀香流入中国。中国本土并无檀香生长,至今仍未实现大面积人工培育,所以古代中国消费的檀香主要由亚洲商人从南亚和东南亚获得。16世纪起,葡萄牙和荷兰商人加入该贸易,将东南亚帝汶岛的檀香资源大规模开发后输往中国。但是,帝汶檀香贸易在18世纪早期因资源锐减逐渐衰落,南印度迈索尔檀香木贸易重新占据市场。

  18世纪中叶,英国在亚洲的殖民扩张进程加速,印度南部迈索尔地区出产的檀香木成为英国对华贸易的重要商品。在四次“英迈战争”中,争夺檀香资源和获取檀香贸易垄断权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核心利益之一。当时在印度的英国商人普遍认为,“英国必须获得布罗奇和苏拉特的棉花,马拉巴的檀香木与胡椒,孟加拉的盐与鸦片,然后用英船运往中国,因为中国人离不开这些货物的程度远高于英国人离不开中国茶的程度。”马拉巴是印度次大陆西海岸的贸易中转站,迈索尔檀香木从这里销往中国。1799年后,战败的迈索尔王国沦为受英国统治的土邦,“全印度的檀香都在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迈索尔王公掌控之中”,迈索尔檀香贸易进入殖民贸易时代。此后,东印度公司每年都能从迈索尔获得檀香木2,000坎迪(约8,000-8,400担),若加上散商经营的数量,迈索尔每年出口上万担檀香木。即便此后公司特权被取消,迈索尔改为受英国委员会直接统治,但檀香木贸易始终是迈索尔最核心的林业税收来源,年平均收入16万卢比。该情况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叶才因当地檀香业转型而改变。

  与此同时,受英美殖民资本刺激和新航海路线开辟影响,太平洋也在19世纪初成为英美商人获取檀香资源的新边疆,但太平洋檀香贸易仅维持半个多世纪便退出历史舞台。1805年前后,英国东印度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就多次汇报中国檀香市场出现的价格波动,并提醒印度方面注意来自“南海檀香木”的威胁。此后三十余载,檀香木与动物毛皮等商品构成欧美殖民商人主营的跨太平洋贸易的重要内容。殖民资本驱动的无序砍伐导致斐济和夏威夷等地檀香资源在19世纪前十年和30年代相继枯竭。然而没过多久,西南太平洋其他岛屿的檀香资源又被相继发现。1830-1865年,欧美殖民商人先后到埃罗芒阿岛、埃法特岛、利福岛、新喀里多尼亚岛、松岛、洛亚蒂群岛、阿内蒂乌姆岛等地收集檀香木,将这些岛屿的檀香资源砍伐殆尽。新赫布里底群岛北边的圣埃斯皮里岛成为该区域最后出产檀香木之地。

  西澳檀香贸易虽是后起之秀,但它发展势头迅猛,很快便成为迈索尔檀香贸易的强劲对手。1829年,英国殖民者在澳大利亚西部开辟了天鹅河殖民地(Swan River Colony)。在殖民地初创期,英国人四处寻找可出口的商品来填补贸易逆差,以刺激殖民经济并吸引移民。经过多方摸索,檀香木成为殖民地商人重点关注的物品。1848年,西澳檀香木出口量就已达到1,335吨(约2万担),净营利13,353英镑,檀香木盈利额占据当年西澳殖民地出口收入的45%。该贸易在19世纪50年代曾一度停滞,于1859年恢复后出口量逐年倍增。虽然西澳檀香木在品质上不如迈索尔檀香木,但是它价格低、产量大,所以也能顺利挤入中国和新加坡市场。

  如果说19世纪中叶之前全球檀香消费仅限于亚洲内部,以中国为主要进口市场,有多个资源供应地,那么到了19世纪后半叶,全球檀香贸易的格局出现了两大变化:一是檀香消费文化不再集中于亚洲,而是开始传播至欧美社会,这推动了欧美檀香消费市场的兴起;二是大部分太平洋岛屿因檀香资源枯竭黯然退场,仅剩迈索尔和西澳这两个产地能够稳定地供应檀香。这两大变化构成了20世纪初檀香属名之争出现的关键背景。

  欧美社会其实一开始并不熟悉檀香,但欧洲殖民活动的扩张和东西方交流的日益频繁,使东方檀香文化渐为西方社会所知并接受,欧美檀香消费市场逐渐形成。19世纪下半叶,由印度和中国工匠制作的、融合东西方文化审美的檀香制品已经远销欧美,还频频现身各大世界博览会。欧美消费者还效仿东方构建了一整套焚烧檀香木的文化仪式。这种具有高度仪式性的文化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西方世界对东方檀香文化的吸收与想象。更关键的是,得益于现代化学提炼技术的进步,檀香油药丸、檀香香水、檀香皂等檀香制品也在19世纪末逐渐进入欧美市场。欧美社会十分推崇檀香精油的医药价值与芬芳气味,诸多大众报刊和医学杂志赞扬檀香精油功效,宣称檀香精油是“东方神秘液体”,“能够治疗淋病”,“有良好的止咳疗效”,而且“药效超过任何药物”。不仅如此,欧美社会还喜好将檀香精油作为各类香水的基底油。檀香的香调为细致甜美的木质香,是一种容易产生记忆点的中性香气,其香味持久萦绕,适合作为高档香水的定香剂。正如当时一位美国香水公司经理所言:“当我们第一次尝试将英国市场青睐的香水商品进口至美国时,我们发现檀香就是美国人最喜爱的香气。”

  欧美檀香精油市场的兴起对于全球檀香贸易,尤其是迈索尔檀香业而言,的确是利好消息。如前所述,此时迈索尔虽与西澳同为檀香主产地,但是它在中国檀香市场的份额受到西澳挤占。西澳檀香业主要面向中国市场,而且价格低、存量大,其快速发展必然会冲击迈索尔檀香在中国市场的销售。19世纪70至80年代中期,西澳檀香木年平均出口量高达6,000多吨。相较之下,虽然迈索尔檀香贸易在其林业部“中国市场檀香需求依旧,鼓励继续开采,不要担心市场过剩”的鼓动下,也处于快速发展期,但其年均产量低于1,000吨,数量远低于西澳。然而,欧美精油市场的兴起为迈索尔檀香业提供了新的商机。尤其欧美市场提炼檀香精油,偏好含油量较高、香气重的檀香木,迈索尔檀香木的品质优势便能得以体现。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欧美资本的运作下,迈索尔檀香业逐渐转向欧美市场。一战前,欧美公司已成为迈索尔檀香木最主要的购买者,购买量超过三分之二。其购买者包括当时知名跨国公司瑞士沃尔卡特兄弟(Messrs. Volkart Brothers)和英国皮尔斯•莱斯利公司(Messrs. Pierce Leslie & Co)。大部分檀香木被运往欧美化学提炼工厂,用于制造精油、香料或者制药。这些檀香木有一半进入德国精油提炼厂,提炼完成后分销到别地。剩余一半大约有18%进入美国,10%-20%卖到英国。例如,沃尔卡特兄弟最大的客户正是德国莱比锡知名化学制造商席梅尔公司(Schimmel & Co)。皮尔斯•莱斯利重要客户包括美国著名制药公司帕克•戴维斯公司(Parke Davis & Co)、荷兰阿姆斯特丹布什公司(W. J. Bush)和奥兰治公司(Oranje)等。一战的爆发使欧洲市场对迈索尔檀香木需求大减,但也让迈索尔方面意识到,要想保住这个“宝贵的税收来源”,就必须自主建立现代檀香精油厂。1916年,迈索尔檀香精油厂在班加罗尔北边建立。这开启了迈索尔本地檀香精油的生产,也标志着当地檀香业不再主要面向中国市场出口檀香木,而是改为重点面向欧美市场出口檀香精油。作为此时全球仅存的两大檀香产地,迈索尔和西澳檀香业有各自主攻市场,即迈索尔集中为欧美市场生产檀香精油,而西澳坚守中国市场出口檀香木,竞争还不是很激烈。但是,由于20世纪初中国社会动荡,消费市场日趋萧条,原先主攻中国市场的西澳檀香业也转向欧美市场。这不仅导致迈索尔与西澳两地檀香业竞争加剧,还使澳大利亚檀香属名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被再次提起。

二、檀香属名之争的正式出现与争论焦点

  当迈索尔和西澳檀香业都转向欧美市场时,此前以中国市场为重心的销售策略不再适用,欧美市场的偏好成为新的营销策略。中国市场喜好的是形状完整、尺寸稍大的檀香原木,而欧美市场则需要纯度高、气味重的檀香精油。这种变化不仅使心材含油量和气味成为判定檀香木好坏的重要标准,还使檀香的植物学名成为确定其能否进入西方主流科学的关键因素。在此背景下,澳大利亚檀香属名的争论进而演变为两地檀香业商贸论战的一种话术。

  邱园里最早的澳大利亚檀香植物标本由英国植物学家罗伯特•布朗(Robert Brown)采集。1801年12月,布朗跟随“调查者号”(Investigator)到达澳大利亚西部海岸采集植物标本,其中包括二十余件檀香植物。但当时布朗并未将这些澳大利亚标本归入檀香属,而是归入扁枝沙针属。尽管如此,这并没有影响西澳檀香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檀香在澳大利亚土著方言里名为“Quandong”。西澳檀香在中国被称为“新山香”,与迈索尔檀香的中国俗名“老山檀”相对应。普通中国消费者并未质疑西澳檀香木是不是真檀香,只是认为其在颜色、尺寸与香气各方面逊色于迈索尔檀香木。西澳檀香价格较低,也能吸引普通消费者购买。在同时期的欧美社会,那些赞扬檀香精油妙用的宣传也很少区别印、澳檀香,只有一些专业的化学研究才会对比两者含油量和气味的不同。而大部分欧美各大药典采用“檀香精油”统一称谓,并未区分檀香精油的种类和成分。所以,若不是受中国市场颓靡影响而被迫调整销售策略,西澳檀香业可能并不需要急于纠正其檀香植物学属名。因此,如何向欧美市场推销自己的檀香产品,成为西澳檀香业亟待思考的问题。

  20世纪初,檀香属名争论已初步显现。1917年,即迈索尔檀香精油厂成立次年,英国伦敦的《帝国研究所公报》刊载了《迈索尔檀香精油的生产》一文。该文提出,“真正的檀香精油由产自印度南部的檀香木心材提炼而成”,大力称赞迈索尔引进现代技术提炼符合欧洲标准的檀香精油,并指责澳大利亚檀香“质量差”,是“名不副实的假檀香”“根本不是檀香属植物”。《帝国研究所公报》在英帝国内部颇有影响力,它日常主要刊载帝国研究所正在进行的经济调查报告或与工业原材料利用和热带农业进展相关的文章。果然没过多久,西澳方面便留意到1917年这篇文章。当时西澳林业保护官查尔斯•莱恩-普尔(Charles E. Lane-Poole)非常重视当地檀香业的发展,他对这种指责澳大利亚檀香的论调非常不满。1919年,他向《帝国研究所公报》实名投稿《西澳檀香木》一文,旨在为澳大利亚檀香“正名”。他在文中引用多位植物学权威的研究,据理力争澳大利亚檀香不应该被排除出檀香属。该文最后称“用檀香属名来判定西澳檀香精油不如别的檀香精油实在太荒谬,纠结澳大利亚檀香是檀香属还是扁枝沙针属只是植物学家之事。”该文坚称澳大利亚檀香就是真檀香,并暗示不希望植物学命名影响到西澳檀香木在国际市场的地位。

  可以看到,这两篇文章观点针锋相对,争论的焦点也从迈索尔和西澳檀香木品质孰优孰劣,转为澳大利亚檀香到底是不是檀香属植物。吊诡的是,为什么这个问题偏在此时被旧事重提并且变得如此重要?上述国际檀香市场的变动自然是重要背景,但最关键的原因还是在于这事关西澳檀香日后能不能以“檀香木”之名流通于欧美市场或进入主流医药体系。虽然普通消费者可能无意或无法区分不同檀香品种的具体差别,但对于迈索尔和西澳檀香业而言,该问题一日未解决,就始终埋藏着隐患。换言之,如果西澳檀香保持在“扁枝沙针属”,那么之后迈索尔檀香业完全可以攻击西澳檀香并不是真檀香,从中提炼出的檀香精油也不是真正的檀香精油,进而再找机会将其排挤出欧美市场。但是,如果西澳檀香能够被归入“檀香属”,那么它可以轻松地进入欧美市场,凭借低价量大的优势与迈索尔檀香一争高下。

  为了维护各自檀香产品的市场声望,印度与澳大利亚乃至英国伦敦商界、政界和科学界群体纷纷卷入这场“真假檀香”的争论之中,植物学知识逐渐演变成商业竞争与宣传话语。1921年前后,为了进军欧美市场,西澳化学制造商普莱麦公司(Plaimar Ltd)转向檀香精油的生产。普莱麦公司成立于1919年,主要利用西澳本土植物制造各类植物精油。普莱麦公司引入一种新的工艺来取代传统的蒸汽萃取法,大力生产檀香精油。用新工序提取的檀香精油质量更好,更适合医学应用。普莱麦公司迅速成为西澳最大的檀香精油生产商。迈索尔方面也加快速度钻研西澳檀香精油的不足之处,以便突出自己檀香精油的优势。迈索尔官方委派位于班加罗尔的印度科学学院(Indian Institute of Science)研究印、澳檀香精油的成分差别,论证迈索尔檀香优于西澳檀香,方便之后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1923年,印度科学学院化学家巴斯鲁尔•桑吉瓦•饶和苏德伯乐等人(Basrur Sanjiva Rao & T. T. Sudborough)提出,“西澳檀香精油远不如迈索尔檀香精油,西澳檀香油不能被称为檀香油,需要用别的名字来替代。”此后,印度科学学院其他化学家也陆续发文,称实验表明“澳大利亚檀香精油不能与印度檀香精油相提并论”,因为“澳大利亚檀香精油没有达到真正檀香油的正常密度”,“澳大利亚檀香精油没有消炎功效,不能被作为纯正檀香油的替代品”。某种程度上,印度科学学院此时是迈索尔檀香业的“科学代言人”。

  20世纪20年代,中国檀香消费市场的持续衰落迫使西澳檀香业要转变销售策略。1920年底,西澳林业保护官查尔斯•莱恩-普尔派遣调查员杰弗里•德雷克-布洛克曼(Geoffrey Drake─Brockman)考察香港和新加坡檀香市场。调查显示,“中国市场80%檀香木来自西澳,新加坡市场95%檀香木来自西澳,而且其中91%最终也流向中国,剩下的去往印度或相邻国家。”但是,调查员也发现此时檀香行业竞争压力大,存在过度砍伐和过度购买等问题。没想到该调查一语成谶,此后没几年西澳檀香业难逃市场饱和的厄运。当时中国社会陷入军阀混战,战争造成的社会动荡和偶发的长江大水也破坏了中国社会民生经济的稳定:“北方和长江流域的战争导致贸易中断,长江流域是最大的檀香消费市场,贸易中断将使汉口和上海等地好几个贸易公司倒闭,香港情况类似。”受此影响,中国市场对檀香木的需求一减再减,市场不振导致大量檀香库存囤积,檀香价格持续走低。西澳弗里曼特尔港口码头上销路受阻的檀香木大量堆积,西澳檀香业陷入集体焦虑,当地政府只好出面拯救岌岌可危的檀香业。

  此时较为可行的办法是控制西澳檀香砍伐数量,并尽快生产欧美市场需要的檀香制品。若想正式进入欧美市场,还需要让欧美植物科学权威机构证明澳大利亚檀香就是檀香属植物。于是,西澳方面开始游说其殖民母国植物学权威机构——英国皇家植物园,请求重新裁定西澳檀香的植物学属名。尽管此时英国在澳殖民地已组成澳大利亚联邦,但前殖民地在政治、经济与文化方面仍然与英国伦敦保持着非常紧密的联系。1927年,西澳林业部致信邱园询问是否能将西澳檀香所在的扁枝沙针属并入檀香属。邱园便让植物学家T. A. 斯普拉格(T. A. Sprague)和V.S.萨默海斯(V. S. Summerhayes)重新调查檀香属植物的分类。然而,邱园最后调查结果显示,西澳檀香所在的扁枝沙针属与檀香属不能合并,因为两者在叶片和花被筒等植物形态上有很大不同。檀香属植物的花被筒呈相对长的钟状,先端锐尖,基部楔形至近圆形,叶卵状椭圆形或卵状披针形,而扁枝沙针属花被筒较短,先端钝,基部楔形。他们认为,扁枝沙针属内部还应分为檀香桃属(Eucarya)和柳叶寄生属(Mida),而西澳檀香其实应归属于檀香桃属。总之,邱园不同意将西澳檀香归入檀香属。

  这显然并不是西澳方面想要的答案。两年后,西澳官方植物学家查尔斯•加德纳(Charles A. Gardner)发表《檀香属植物的分类学研究》一文,挑战了邱园的结论,提出“西澳檀香应该被并入檀香属”。加德纳在文中详细列举了从罗伯特•布朗以来世界植物学界对澳大利亚檀香属植物的分类研究。他认为,虽然布朗最早将澳大利亚檀香归入扁枝沙针属,但这种分类法早已被瑞士植物学家奥古斯丁•彼拉姆斯•德•堪多(Augustin Pyramus de Candolle)纠正。加德纳最后提议,鉴于印度檀香和澳大利亚檀香在培育特点、木质结构和精油等方面都有诸多相似之处,西澳檀香就应该被归入檀香属。

  加德纳的报告标志着澳大利亚方面正式请求英国植物学界重新更改檀香属植物种类,也表明印、澳双方檀香业竞争已完全延伸到檀香植物属名争论问题之上。1929年,与加德纳报告发表同一年,印、澳两地政府都制定了新的檀香销售策略。西澳政府确定将此前参与西澳檀香贸易的四家私人公司合并为由政府主导控制的新公司——澳大利亚檀香公司(Australian Sandalwood Company Ltd),西澳檀香业进入官方垄断时代。与此同时,迈索尔也在英国伦敦成立迈索尔贸易委员会(Mysore Trade Committee),以协助印度在英国乃至欧美地区销售迈索尔生产的檀香精油等商品。由此可见,此时无论是在迈索尔,还是在西澳,官方政府在当地檀香业的主导力量都已大大增强。既然檀香属名争端关乎双方日后在檀香贸易竞争中的主动权,那么两地檀香业相关群体必定会想尽办法以确保自己檀香的国际地位,维持贸易收益,这也进一步推动了檀香属名之争的走向。

三、《英国药典》与檀香属名之争的解决

  第六版《英国药典》(British Pharmacopeia)的修订工作使檀香属名争论进入白热化阶段。新版《英国药典》的修订编撰工作自1928年开始,1931年初完成草稿。此时迈索尔檀香业一边持续推进檀香精油在欧美市场销售,一边却深陷檀香穗状病肆虐引发的资源锐减困境,另外还要时刻关注西澳檀香业的动态。而西澳这边,由政府组建的澳大利亚檀香公司步入正轨,不断寻找机会更改澳大利亚檀香属名,同时也积极向欧美医药界营销自己的檀香产品。

  在当时的欧美社会,如果某种药物进入社会主流范围,它就会被收录到各大药典之中。药典提供了药物试验的标准,并规定某种药物是否能够在欧洲范围内使用。从这种意义上看,是否能被列入药典无疑意味着该药品未来能否被广泛认可和应用。早在1927年,澳大利亚邮政大臣格林(A. E. Green)出访纽约,曾尝试游说美国将西澳檀香精油正式纳入《美国药典》(The United States Pharmacopeia)。但是,美国方面原先设想的1930年修订工作因故搁置,而且1935年前都不会出台新标准。澳大利亚方面此次计划落空,只好继续向欧洲寻找机会。

  《英国药典》的修订正是一个千载难逢的“绝佳机会”。《英国药典》是英国医学总会(British General Medical Council)正式出版的英国官方医学标准集。它是英国制药标准的重要出处,也是药品质量控制和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关键依据。《英国药典》分别于1864年、1867年、1885年、1898年、1914年发行过五个版本。此前五个版本虽然将檀香精油列入,但仅提及印度檀香精油,并未提到西澳檀香精油。20世纪20年代后西澳檀香精油也开始进入欧美市场,不过常常与印度檀香精油混淆,所以英国医学总会希望在第六版《英国药典》中将西澳檀香精油正式收入。该消息无疑振奋了西澳檀香业,因为他们能够利用《英国药典》的权威性,消除西澳檀香在国际市场“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处境。当然,这是迈索尔檀香业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此前,印度檀香业正是以“西澳檀香质量差”“欧洲药典未收入”“假檀香”等名义打压西澳檀香。如果药典将西澳檀香收入,迈索尔檀香可能将在日后国际市场竞争中失去舆论优势。因此,新版《英国药典》“檀香精油”部分的修订工作从草拟阶段起就受到广泛关注。

  然而,草稿版《英国药典》沿用的是1927年邱园对西澳檀香的分类与命名。也就是将西澳檀香归入檀香桃属“Eucarya”,而不是檀香属“Santalum”,将西澳檀香精油命名为“Eucarya oil”,而非西澳方面期待的“Santalum oil”。这意味着西澳檀香精油此后仍然不能名正言顺地声称自己与印度檀香精油一样。于是,从1931年4月至12月,西澳林业部分别在澳大利亚内部和英国伦敦展开新一轮的多方游说,试图让《英国药典》在正式出版时能标注西澳檀香精油与印度檀香精油是同一种类。

  如今英国皇家植物园档案部内藏有一份名为“澳大利亚檀香精油”的档案(2/AUSTA/2)。该档案成型于20世纪30年代初,里面包含了1931-1936年西澳檀香精油制造商的普莱麦公司、西澳林业部、澳大利亚驻伦敦办事处(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Australia House)、英国药典委员会(British Pharmacopeia Commission)以及邱园之间多封往来通信。这几封通信有着重要的历史价值,因为它们清楚地表明上述各方如何就西澳檀香属名更改问题展开多回合周旋,植物属名知识如何与商业竞争紧密交织。

  从这份档案可知,西澳林业部先是在1931年4月致信普莱麦公司,询问《英国药典》将西澳檀香精油命名为“Eucarya oil”是否会影响其精油在国际市场的销售。4月15日,普莱麦公司回复称“改名会对西澳檀香业及其贸易产生灾难性的致命影响。”次日,西澳政府写信给澳大利亚驻伦敦办事处,陈述《英国药典》对西澳檀香油的官方命名将如何造成西澳的经济损失。在该信件中,西澳政府再次强调1927年邱园的分类结论存在不合理之处,提议采纳1929年加德纳的研究结论,并希望澳大利亚伦敦办公室能够想办法让英国医学总会的主席、秘书以及相关编撰委员会重视该问题。伦敦办公室随后与英国医学总会沟通此事,但是英国医学总会在6月2日回复称,更改植物属名则需要等待邱园出具新报告后再做定夺。

  植物属名的问题再次绕回邱园。1931年6月10日,澳大利亚伦敦办事处致信邱园主任阿瑟•希尔(Arthur Hill)陈述西澳方面的诉求,同时还附上1929年加德纳报告和法国巴黎大学医学教授埃米尔•佩罗(Emile Perrot)结论为“西澳檀香是檀香属植物”的研究报告。面对多方询问和质疑,邱园不得不重新考虑檀香属植物的分类问题。为此,邱园主任希尔还特地请教了邱园之外的植物学家——时任新加坡植物园主任的艾萨克•亨利•伯基尔(Isaac Henry Burkill)。伯基尔曾在邱园植物部担任过助手,后为英属印度政府工作多年,主攻热带经济作物研究。伯基尔认为,从精油化学成分角度来看,印、澳檀香也不能被统归一类。邱园随后将伯基尔的信件与相关文献转呈给澳大利亚伦敦办事处,并重申“不能用檀香属来指代澳大利亚檀香木”。该信件同时也复制抄送给《英国药典》编纂委员会。可见,虽然任何一个利益群体都可以依据他们的诉求敦促科学家重新检验他们既往研究的结论,但是当时邱园植物学家依旧保持较高的独立性。

  面对邱园的回复,西澳方面并不善罢甘休,而是从各方面持续施压。一方面,普莱麦公司开始游说澳大利亚科学界。1931年8月,普莱麦公司致信新南威尔士科技博物馆馆长阿瑟•德•拉蒙•彭福尔德(Arthur de Ramon Penfold),希望彭福尔德给邱园写信声明西澳檀香是檀香属。收到普莱麦公司来信后,馆长彭福尔德便给邱园主任希尔写信询问邱园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希望邱园能帮助确认澳大利亚檀香的属名。9月17日,邱园回复称,加德纳的研究并没有将澳大利亚檀香与其他地区檀香属植物对比,所以邱园不会采纳其研究观点,也拒绝修改1927年结论。另一方面,澳大利亚伦敦办事处也同时转而利用医药化学分会提出的“西澳檀香含有檀香醇”结论,请求邱园重新考虑西澳檀香命名问题,但是该提议最后还是被邱园否决。

  1931年10月中旬,正当属名更改问题陷入僵局时,邱园接受了澳大利亚方面提出的一种前所未有的“折中方案”——在《英国药典》中将西澳檀香标注为“檀香桃属(类檀香属)”(“Eucarya spicata(syn. Santalum spicatum)”)字样。这也是1932年版《英国药典》里唯一标注异名的条目。根据邱园主任希尔的说法,这么标记是前所未有的新做法,但如果这么标记表示是两种植物属,那么他不反对这种做法。随后,澳大利亚还试图让《英国药典》编撰委员会将标注字样“Eucarya spicata(syn. Santalum spicatum)”直接改为“Santalum spicatum(syn. Eucarya spicata)”,不过该企图没有实现。即便如此,在《英国药典》描述西澳檀香精油时并列出现“Santalum”和“Eucarya”的字样,其实已大致达到澳大利亚方面的利益诉求。因为他们可以借此声称英国皇家植物园已默认西澳檀香与印度檀香是同物异名,西澳檀香就是真檀香。

  这个“折中方案”对于印度迈索尔檀香业而言,无疑是一个坏消息。迈索尔方面认为,澳大利亚檀香油被纳入《英国药典》肯定会影响日后印度檀香业的发展。他们还担心,随着西澳檀香精油的提炼技术不断发展,原本纯度和香气都很一般的西澳檀香精油会提升品质,这在未来必将影响印度檀香精油的出口。不仅如此,自20世纪初起,印度檀香业的贸易额受自身资源困境影响而下滑,但是印度方面则将原因直接归咎于澳大利亚檀香业的冲击,认为是澳大利亚方面在欧洲市场的宣传和游说导致印度檀香贸易受影响。为此,迈索尔便联合英属马德拉斯等周边檀香产地也采取了应对措施,一边打击澳大利亚檀香业,一边积极推广自己的檀香制品。早在1931年前后《英国药典》还未正式出版时,印度方面已得知修订变动的消息,于是英属印度马德拉斯辖区就请求英印政府对进口到印度的“澳大利亚假檀香”征收重税。1933年,英属印度政府便出台相应的法规,禁止其他国家的檀香木进口至印度或者向其征收高额关税。这里的“其他国家的檀香木”,显然是指通过各种港口转运后输入印度的澳大利亚檀香。另外,印度檀香业还继续在日本、英国以及其他欧洲国家等目标市场增设办公室,负责推广和销售迈索尔檀香木与檀香精油。可见,这场植物学之争加剧了印、澳双方檀香业的竞争。

  可以说,“折中方案”是一种擦边球式的官方认定,但它帮助西澳檀香在日后得到医学领域的肯定,也为其进入欧美市场铺平了道路。正如当时西澳地方报刊宣传所言:“澳大利亚檀香第一次被纳入《英国药典》,标志着澳大利亚檀香精油产业相关利益团体抗争的胜利,医生们使用的澳大利亚檀香精油被官方正式承认。”根据后来情况来看,在“檀香桃属”后面加注“类檀香属”字样,会让人认为檀香桃属就是檀香属。可见,虽然邱园最后依旧恪守科学原则没有答应将西澳檀香直接纳入檀香属,但其接受的“折中方案”在某种意义上也让西澳檀香业取得了这场檀香属名之争的胜利。尤其20世纪下半叶迈索尔檀香业自身陷入资源危机之时,欧洲香水制造业所需要的檀香精油正是主要由西澳檀香业供应。直至20世纪晚期,英国邱园根据最新DNA基因测序技术系统重组标本植物,最后决定将西澳檀香标本统一并入檀香属。分子生物学家认为,澳大利亚檀香与印度檀香之所以存在植物形态、气味、含油量的差异,是因为不同环境导致的化学物质的丢失与演化。至此,这场持续两个多世纪的澳大利亚檀香属名之争才算落下帷幕。

结语

  檀香属名之争背后的历史内涵引人深思。邱园檀香植物标本更改痕迹与20世纪初这场檀香属名论争,并非仅是植物科学认识变化的决定,还牵涉了帝国科学知识生产和全球贸易竞争的复杂联系。这场植物属名的争论直接源于19、20世纪之交全球檀香贸易格局的变化。尤其是消费市场从中国转向欧美以及檀香精油生产的兴起,使得印、澳檀香业需调整自己的销售策略,还使檀香属名的问题也成为一种商业营销方式。这场属名争论涉及英国、印度和澳大利亚多地植物学家、商人、政府官员。先是澳方檀香业依据他们的利益诉求,敦促邱园科学家重新检验他们既往研究的结论,而邱园植物学家坚持基本科学原则,拒绝以商业或者政治利益为导向任意修改研究结果。后来,澳方又抓住修订《英国药典》的契机再次展开多方游说。虽然邱园最后没有彻底改口将西澳檀香归入檀香属植物,但澳大利亚各方却合力创造了新的植物描述方式,还利用邱园对折中方案的默认,模糊澳大利亚檀香与印度檀香的属名差别,使其檀香属名成功获得主流知识界的认可。

  这场植物属名之争,既反映了英帝国内部尤其是印度和澳大利亚之间的横向联系,也展现了帝国知识生产的过程往往同时受到帝国中心及其边缘殖民地的共同影响。而且,它也说明自然科学知识不仅会被包装成商业竞争的工具,不同地区的商贸博弈也会反向影响植物分类知识的生产。可以看到,20世纪初全球檀香业新格局促使人类不断建构檀香的自然与文化知识,这场争论的结果也影响了此后全球檀香贸易的格局。为了抢夺欧美市场,争论檀香植物学属名便自然而然地与印、澳两地檀香业竞争捆绑。英国邱园历史植物标本上不起眼的改动与20世纪初的属名之争,既是百年来檀香植物学分类知识更替的体现,也是全球檀香消费文化变迁与市场竞争的见证。

  更关键的是,这场争论揭示了近代科学发展历程的核心问题——帝国殖民、全球贸易、西方科学如何共同建立起一个重新认识和解释自然的知识共同体,这个知识共同体又怎样影响着全球与地方的关系。从邱园馆藏标本的更改痕迹可以了解到,澳大利亚檀香属名争论其实从英国博物学家收集其标本那一刻起就存在。但是,20世纪初该问题又被重新提出并引发热议,这主要是因为此时全球檀香业的格局已与过去不同。原先面向中国市场时,西澳檀香业凭借此前中国消费檀香的文化和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就能流通,并不需要一个专门的植物学名。然而,当西澳檀香业将市场重心从中国转向欧洲时,它急需找到一个与欧洲市场共通的知识体系来标定西澳檀香的价值,或者说使它们之间共通的知识体系去认可和接受西澳檀香。同样,当迈索尔檀香业也瞄准欧洲精油市场时,选择何种商业策略来排斥西澳檀香业对于其而言也至关重要。植物分类学正是这种知识体系共同体中连接迈索尔、西澳与欧美的有效工具。在全球交流时代,跨区域贸易需要超越地理和文化限制的一体化认知。这是近代以来全球贸易、殖民扩张、西方科学发展的历史产物。

  由此可见,帝国扩张与全球贸易的影响无孔不入,若重新审视帝国扩张时代博物学命名分类,“植物学语言帝国主义”的样貌与影响便跃然纸上。面对大量纷奇繁复的新植物,18世纪以来欧洲博物学家想要创造出一套能帮助他们畅通无阻地理解异域自然的知识体系。他们命名、分类、描述各地生物,对这些新植物进行简化管理。这是一种高度权力政治化的过程。按照新体系命名的植物,早已脱离其本土语境,脱离其原生的自然环境,成为一种标注人类身份、历史与文化的符号,更被置于欧美知识共同体之中。日后,这种以欧洲为核心的知识共同体进一步发展成现代植物学,并以现代科学知识之名继续吞噬和规整世界上其他此前未被这个共同体认知的植物,尽管其实这些植物早已在当地的语境中深深扎根。帝国扩张与全球贸易促进了对自然的同一性解释。这种解释的传播还潜移默化地改变了全球对于自然之物的分类与命名。换言之,随着科学主义的全球化,这种关于植物的分类知识体系又继而深深地烙印在不同的地方,包括英帝国的殖民地迈索尔与西澳。即便帝国日落西山之后,这套知识体系仍有余威,时刻影响着前殖民地乃至帝国外部地区的方方方面。这些地方既被帝国分类体系所塑造,也利用这套帝国的遗产来实现自身利益。

  因此,檀香重命名与分类的过程清晰地展现了帝国科学知识的生产与流动受帝国殖民和资本扩张所推动。反思近代植物命名体系和帝国知识生产背后的权力关系,有助于今人理解现代科学知识生产的社会背景,进而反思植物学知识的演进与帝国殖民以及全球贸易之间的历史联系。

  (注释略)

(作者:吴羚靖,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师资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