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世界历史》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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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晓阳:近代法国宪政主义者对第三等级概念和历史的重构

2024-12-04

内容提要:西耶斯以及后大革命时期的宪政主义者从第三等级的来源、同质性以及社会和政治的地位与角色的角度,重构了第三等级的概念和历史。这些宪政主义者肯定第三等级是法兰克人征服高卢这一历史事件的社会产物,但逐渐放弃种族对立视角,从阶级视角来定义第三等级,以构建一个普遍同质的法兰西国族,为实施宪政提供政治基础。他们认为,第三等级有条件有能力完成将各等级及其内部各阶层整合进一个法兰西国族的历史使命,但也强调真正的政治自由与民主只有在君主制的框架中才能实现。他们力图通过重构第三等级的概念和历史,来回应政治革新的需求,阐释立宪君主制的正当性。然而,后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出身的宪政主义者囿于自身的阶级立场,坚信第三等级的同质性,拒绝接受大革命后出现的新的社会现实,即原同属第三等级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已演变为两个完全对立的阶级。

关键词:法国大革命 第三等级 宪政主义者 三级会议 立宪君主制

  

  法国大革命前夕,埃马纽埃尔—约瑟夫•西耶斯抛出尖锐的“第三等级是什么”之问,将长期被忽视的第三等级推到法国政治舞台中心,引发近代法国政界和学界对其概念及其历史角色的持久探究,产生了深远影响。当今学界涉及第三等级概念的研究主要从西耶斯的定义出发,探讨西耶斯的政治思想及其对法国宪政理论的贡献,但对后大革命时期同样主张宪政的自由主义史家的相关论述的研究,则薄弱得多。法国学界主要从自由主义史家的历史观和政治观以及他们的史学研究对法兰西民族国家构建的影响出发,考察他们如何将第三等级的发展史书写为法国社会和政治的进步史,并在探讨第三等级的政治斗争中论及法国社会阶级斗争的萌芽与发展,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史家又如何将大革命和建立立宪君主制度分别认定为第三等级夺取政治权利的决胜之战和目标。我国学者在探讨自由主义史家治史的社会视角和政治倾向时,注意到他们对第三等级的崛起持或肯定或谨慎的态度。但是,国内外学界对西耶斯及其后的宪政主义者在第三等级的概念界定和历史书写上所进行的探索,仍欠缺系统的梳理和论述,更罕有研究论及他们所提出的第三等级各概念之间的关联,以及这些概念与法国政治思想、制度演变之间的相互作用。

  然而,如果西耶斯是第三等级概念的革新者以及围绕这一概念所产生的思辨的激发者,那么主张宪政的自由主义史家则是第三等级概念的学理构建者和历史的书写者,而且他们更关注第三等级的发展演变与宪政的内在关联。这一方面与大革命后法兰西国族意识增强,资产阶级亦即昔日的第三等级精英的政治自觉性更高,对政治自由与民主的诉求更加明晰有关。另一方面,自由主义史家们尽管政治观点有异,对王权、贵族、资产阶级和民众及其相互关系的看法存在差异乃至巨大分歧,但他们都清晰地看到了资产阶级巨大的政治能动性和力量,因而都力图重新阐释王权和国民的关系,主张实施宪政。尤其是既是政治家又是学者的精英,如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史家弗朗索瓦•基佐、贵族自由主义史家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等。他们关于政治自由和民主的著述在当时产生巨大反响,有力地推动了宪政思想的传播和宪政制度的实施。从这个角度来看,西耶斯及其后的宪政主义者所重构的第三等级的概念和历史对近代法国宪政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影响。然而,国内外学界在此方面的系统研究较少。笔者试图在学界已有的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系统梳理这些宪政主义者论述第三等级的概念及历史的重要文本,考察他们如何重构第三等级的概念和历史,厘清各概念之间的关联,进而探讨他们如何逐步在第三等级的发展壮大与宪政制度的逐步实施之间建立起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最后分析这些宪政主义者在传播法兰西国族观和宪政观方面所起到的作用,以及他们历史观和政治观的局限性。

一、第三等级的法兰西国族主体地位

  英国政治思想史家昆廷•斯金纳指出,应当重视概念在重大历史转型时期发生的“突然转换”。正是在法国大革命风暴生成之中,法国宪政主义者对第三等级的认识出现重大转变。从西耶斯的“第三等级是什么”之问出发,宪政主义者们思考最多的问题基本可以归纳为三个问题:第三等级从何处来?第三等级是否是一个同质的等级?第三等级的社会和政治的地位与角色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变化的原因何在?

  自西耶斯以降,宪政主义者探讨第三等级概念的基本出发点是第三等级是法兰克人征服高卢这一历史事件的社会产物。无论他们是从种族视角,还是从阶级视角来论述法国社会等级制度,都直接影响他们对第三等级的同质性的判断以及对其社会和政治的地位与角色的理解。

  近代法国宪政主义者从种族视角重构的第三等级概念,均在回应18世纪早期以布兰维里耶(Henri de Boulainvilliers)为代表的贵族集团主张的“法兰克征服者权利”说。该说抗议专制王权侵蚀贵族权利,宣称国王与贵族是并肩征服了高卢的克洛维及其战友的后裔,应平等分享先祖遗传的征服者权利。该说因此认为,法国社会等级制度建立在法兰克征服者和高卢被征服者的种族区分上,第三等级是处于奴役地位、无任何政治权利的高卢被征服者及其后裔。西耶斯在大革命前夕有意识地利用这一“法兰克征服者权利”说,来呼应当时法国社会因不满特权等级在国家财政困境中仍固守等级特权而出现的反特权呼声。他呼吁被外来征服者降至“什么也不是”地位的第三等级开展“民族清洗”运动,驱除异族,恢复原本纯净的高卢—罗马民族。西耶斯希望利用具有鼓动性和冲击力的话语,来唤醒第三等级的集体身份意识,以获得一呼百应的效果。不过,《第三等级是什么?》是政论而非史论,西耶斯无意探讨第三等级概念的历史内涵,而是要重新界定第三等级的政治权利和角色,激励第三等级去改变不公平的政治秩序。因此,他并未诉诸历史,而更着力地从社会—经济层面强调第三等级通过提供个人劳动并承担公共职能,独立保障了法国的生存发展,理应享有全面的政治权利。西耶斯以彻底改变政治秩序为里子的种族论产生了深远影响。从此,作为高卢被征服者后裔的第三等级与作为法兰克征服者后裔的特权等级之间的种族对立问题,成为威胁法兰西民族统一和政体稳定的一大问题,备受后大革命时期的史家所关注。无论史家们支持种族区分与否,种族问题都成为他们在阐释法国历史和反思时政时难以绕开的问题。

  大革命让“第三等级”成为历史名词。但是,旧贵族还顶着旧日的爵位称号,梦想恢复等级制度。波旁王朝复辟后,两个重要事件充分显露了他们对恢复旧制度的向往。反动贵族史家蒙特罗兹伯爵(Le Comte de Montlosier)在1814—1824年相继出版7卷本《论自建立迄今的法兰西王朝》,重提“法兰克征服者权利”说。同时,一个重大政治事件进一步暴露了极端王党派的政治企图。1820年2月13日,王弟阿尔图瓦伯爵次子、可能的王位继承人贝里公爵遇刺身亡。极端王党派借机猛烈攻击代议制政府,先后掌控了议会和政府,企图全面恢复君主专制、封建秩序以及贵族与教士的特权,彻底否定自由主义者所珍视的“八九年原则”。然而,正如法国大革命史家弗朗索瓦•孚雷所言:“如果极端王党派希望回到旧制度,那么自由派就只能回到1789年。”自由主义者在1814年曾为路易十八在宪章中表露的迈向政治自由的意愿而欢欣鼓舞,但在此时也义无反顾地投入了反复辟运动中。其中,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史家的一个重要反击方式就是以“第三等级之子”自居,抨击反动贵族对征服者权利的主张以及他们回归旧制度的企图。于是,第三等级这个已然消失的社会等级又出现在反动贵族史家和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史家的论战中,从正反两个方向,为双方提供论证各自的权利正当性的依据。

  在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史家中,效仿西耶斯拿起种族话语武器,呼吁“第三等级之子”奋起反抗异族统治的最著名的代表,当属其中的激进派分子奥古斯丁•梯叶里。梯叶里的第三等级观起先深受其对诺曼人征服英国史研究的影响。他在该研究中提出种族冲突永恒存在的观点,认为征服产生种族对立,被征服种族持续进行的反征服战争推动欧洲历史向前发展,直至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地反转征服后果。梯叶里将这一反征服史观应用于法国史研究,认为当代法国的部分“苦难”的历史根源在于日耳曼人对高卢进行的残酷的种族统治。他揭露反动贵族固守征服者权利,导致在当代法国仍存在着法兰克人和高卢人这两个“在记忆上相互敌对”,并且“在未来计划上不可调和”的民族。他庄严宣告当代法国人是“第三等级之子”,指出第三等级来自为农奴即被征服者提供庇护的城市公社,呼吁赶走自诩为“主人”的外族入侵者,夺回自由。如果说布兰维里耶、蒙特罗兹等贵族史家是以征服者的名义讲述历史并要求权利,那么,西耶斯、梯叶里等市民出身者再用种族话语,则是反向而行,以被征服者的名义从社会—经济角度或历史角度,去论证夺回被侵占的权利的正当性。在平等、民主思想以及权利意识渐入人心的时代,这一从历史和社会贡献出发,为被侵权者发声的反向种族征服论,自然比布兰维里耶、蒙特罗兹等借先祖的余荫和血统的高贵来论证权利的正当性更有说服力。

  自由主义史家从第三等级源自征服事件这一基本认知点出发来书写第三等级的历史,因此均须面对种族问题。但是,大革命造成的社会撕裂和政体动荡令时人更期盼统一而非分裂。史家们也在统一社会的思想的推动下,彻底扬弃了大革命时期的反历史观,而努力建构法国历史的连续性。种族对峙论变得不合时宜。史家们更倾向于突出第三等级形成的阶级因素,而不再将种族作为关键乃至决定性因素来论述第三等级和大革命的成因。他们的视角或从种族过渡到阶级,或兼用种族融合与互补的历史观,以此淡化第三等级概念中的高卢—罗马种族元素所具有的对立色彩。

  西耶斯其实仅在《第三等级是什么?》开篇处借用了种族话语,呼吁作为“整个国族”的第三等级开展“民族清洗”运动。当他在文末表示接纳放弃特权者成为国族成员时,他完成了从种族视角到阶级视角的过渡。囊括了所有无特权者的第三等级,从高卢—罗马人后裔上升为一个“生活在一部普通法之下并由同一个立法机构代表的人们的联合体”。这个建立在政治共同体基础上的新国族,以无特权为成员资格的首要条件,展现出高度的阶级同质性。西耶斯所呼吁的高卢人后裔对法兰克人后裔的种族战争,也转变为非特权等级对特权等级的阶级斗争。在后大革命时期,基佐等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史家接过西耶斯的反特权斗争旗帜,继续强调第三等级成员在政治—法律上的同质性,努力消弭种族区分对构建政治与社会共同体的负面影响。但他们并不完全认同西耶斯的第三等级观,而是将第三等级界定为法国国民的主体部分,与贵族和教士共同构成国民。他们也因此对第三等级的阶级内涵和阶级斗争性质作出了新诠释。

  在19世纪20年代出版的几部论及第三等级概念的著作中,基佐从阶级视角考察第三等级的特性和社会地位。身兼政治家的基佐秉持一种温和乃至保守的自由主义思想,他既反对梯叶里激进的种族对立论,也不赞同西耶斯利用种族话语来激励革命的做法,而是主张用历史知识来驳斥“法兰克征服者权利”说。基佐认为,“社会境遇”才是划分法国社会等级的标准。在法兰克人征服高卢后,构成贵族等级的是国王的“近臣阶级”,由上层的法兰克人与高卢—罗马人组成,而落魄的法兰克人和下层的高卢—罗马人均归属第三等级。他坚持民族融合的观点,认为法兰克人和高卢人经过13个世纪的交融,全都融入了一个民族实体中,共同拥有“法国人”的称谓,并拥有同一个祖国即法国。所谓的“战胜者群体”和“战败者群体”之分,其实是“社会境遇”之别造成的特权等级和第三等级之分。第三等级因此是一个政治意涵上的“新民族”,由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处于奴役状况的城乡民众组成。基佐在此后的著述中,继续从“社会境遇”区别观察阶级斗争,并以之为主线来阐释法国历史。他强调,12世纪市民自治运动的一大后果就是产生了阶级斗争这一“欧洲文明发展中最强劲和丰富的动力”。中产阶级从12世纪自治市镇的商人、小店主、市镇土地或房产的小业主,发展壮大到16世纪,囊括了律师、医生、各种专业人士和地方行政官员。从政治角度来看,这些中产阶级就是1789年的第三等级的先祖。基佐彻底清除了第三等级概念中的种族元素,他还率先提出阶级斗争史观,开启了法国史学研究的新面向。

  梯叶里则在复辟王朝初期进行的宪政实践尤其是在七月王朝建立的宪政体制中,看到其所追求的宪政理想正在成为现实,于是放弃了种族对立思想,转而关注如何促进社会统一,以更好地实施宪政。1834年11月,梯叶里受时任教育大臣基佐之命,负责收集和整理出版中世纪城市公社宪章以及各时期的行会章程等文献。他汲取了基佐的阶级斗争观,同时也接受了基佐对其第三等级研究有欠全面的批评,将研究对象扩及第三等级各阶层。他于1853年出版的《第三等级的形成和发展史概论》便是这一工作的成果。梯叶里从阶级性上重新定义了第三等级,指出第三等级是“高卢—罗马社会、高卢—法兰克社会以及中世纪的法国社会”的下层和受压迫的阶级,是“非贵族的全体民众”。

  但是,不同于西耶斯对第三等级绝对无特权的界定,基佐和梯叶里对特权做了是否世袭的区分,将贵族等级限定为享有世袭特权者,而将王国官吏、法学家等无世袭的职位或爵位特权的穿袍贵族归入第三等级。激进的自由主义史家弗朗索瓦—奥古斯特•米涅则对特权和阶级这两个概念有着更加透彻的认识。米涅完全支持西耶斯的观点,肯定第三等级无任何政治权利,不包括官吏和穿袍贵族。但他并不认同西耶斯对第三等级出任低级公职的说法,而强调第三等级是“不得参与政事,也不得担任公职”的等级。米涅因此既去除了基佐和梯叶里对特权界定的两可性,又比西耶斯更突出了第三等级“什么也不是”的境地,呈现出一个完全被排除在公共政治领域之外的平民阶级。同时,米涅还区别了资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政治诉求,他也因此清晰地看到,在1789年发动革命的第三等级实际上是资产阶级,力图建立的是资产阶级政权。他于是将7月14日定义为资产阶级“反抗特权等级和君主制的起义的日子”,并将大革命爆发至督政府时期定性为“构成法兰西民族的几个阶级”,即特权等级、资产阶级以及群众争夺政权,以建立本阶级的排他性政权的时期。米涅对阶级斗争的洞见在自由主义史家中独树一帜,他看到了大革命中各阶级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权力斗争,尤其点明了第三等级中资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之间的阶级对立,这在一定程度上预告了1848年6月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起义。

  贵族自由主义史家托克维尔是基佐等一代史家的晚辈,他并未参与基佐等人与蒙特罗兹的论战。托克维尔虽然支持宪政,但他的贵族出身和立场让他的第三等级概念呈现出另一种面貌。托克维尔思考大革命问题的首篇论文《1789年前后的法兰西社会政治状况》发表于1836年,其时,当政的自由派内部派系冲突不断,内阁几度易主,与王权也在较力。同时,各种社会主义思潮则在蓄势之中。动荡依然是法国政治生活中的关键词,专制与革命阴云隐现。托克维尔十分关注谁才能守护真正的政治自由和民主这一问题,他也因此深入思考了王权、贵族、第三等级三者的关系及其演变。在1836年的文章中,托克维尔同样从无特权的角度,将第三等级定义为“非贵族、非教士的一切人”,并肯定第三等级构成一个“完整的民族”。但是,与西耶斯从第三等级在社会—经济功能上的完整性、法律—政治地位上的同质性来认定第三等级构成“整个国族”所不同的是,托克维尔是从第三等级包含了“所有民族成分”,即有贫有富,有目不识丁者也有知书达礼者为依据,作出第三等级构成一个完整的民族的判断的。他认为,第三等级和贵族各自构成完整的民族,两者的区别仅在于贵族专享少数源自出身和血统的有害无益的荣誉性特权。他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延续了这一思想。托克维尔对第三等级的民族完整性的阐释,几乎完全消泯了第三等级和贵族等级之间的阶级对立。这与他和西耶斯以及基佐等市民出身的史家在理解法国历史的视角上存在差异不无关系。西耶斯等人是从第三等级上升的视角去论述大革命的根源,托克维尔则着力从贵族阶级的衰亡中去思考大革命的缘由,他们的第三等级观因此出现两个巨大差异。其一,托克维尔认为,在18世纪,第三等级中的“富足和有见识”者已构成贵族阶级的“一个天然部分”,不过因受新、旧贵族排挤而“与主体相分离”,乃至转身去“对主体作战”。这便与西耶斯等人将第三等级与贵族等级相对立的基本观点完全相反。其二,托克维尔基于贵族有益于社会的思想,惋叹贵族不肯放弃有害无益且招人嫉恨的特权,从而与第三等级“分离”,最终被彻底打倒,但较少讨论特权正当与否的问题。而后者恰恰是西耶斯等人抨击贵族于民族和国家有害无利,应被彻底铲除的最根本的论点。托克维尔的论述显示,资产阶级发动的大革命以及七月王朝对复辟王朝的颠覆,虽然令他认识到资产阶级精英主政已是必然,但他是站在“被制服、被说服的贵族立场”来谈论并批判现代民主。然而,社会主义运动又击溃了七月王朝,第二个拿破仑•波拿巴再度通过举行公民投票而建立起专制帝国。这一系列的反复令他更加希望吸取政治自由被不断践踏的教训,寻找一个有效抵抗专制和暴政的力量。在托克维尔眼中,这一力量就是他所着重论述的贵族团体。

  纵观从西耶斯至后大革命时期的宪政主义者对第三等级概念的重构和内涵的阐释,可以看到,他们都将无特权作为第三等级的基本要素,把特权等级作为构建第三等级集体身份的一个“他者”。同时,他们都在国族的视角下去思考第三等级概念,将第三等级视为整个国族或国族主体,以便建立新的政治秩序,为实施宪政提供政治基础。

二、第三等级的法兰西国族代表资质

  从西耶斯主张的第三等级是整个国族,到后大革命时期的宪政主义者提出的第三等级是国族主体,第三等级概念的意涵范围出现了一定的收缩。但无论是第三等级是整个国族这一意涵所包含的对异族征服者的排斥态度,还是第三等级是国族主体这一意涵所包含的对特权等级作为一种历史—社会事实的接受态度,都体现出宪政主义者力图通过重新定义第三等级,来构建一个同质的公民共同体,进而实施政治自由和民主原则的强烈意愿。后大革命时期的宪政主义者缩小第三等级概念意涵的举动,传达出经历了革命风暴的法国社会对民族统一与社会融合的更加热切的期盼。从总体上看,各时期的宪政主义者都致力于建立一个统一的法兰西国族和一种全新的政治秩序,这也推动他们从法国社会的内在张力出发,去考察第三等级的社会和政治的角色以及地位的演变,并努力挖掘第三等级本身所具有的国族特质,以便将第三等级塑造为法国历史的主体并赋予其全面行使国民主权的权利,从而进一步论证建立和实施宪政制度的可行性。他们因此着重强调第三等级具备两个足以代表法兰西国族的资质。

  首先,第三等级具有高度的开放性,这使得它具备融合等级的条件。在1614年三级会议上,第三等级代表将三个等级比作一家三兄弟而激怒贵族等级,此事为宪政主义者提供了例子,即以贵族的等级分离和封闭思想来反衬第三等级的团结和开放精神。西耶斯在《论特权》一文中附录了1614年三级会议上,贵族等级会议记录中记载的贵族等级代表的主席向国王控诉第三等级的兄弟说令贵族感到受到羞辱的片段,以此揭露贵族主动“自视为另一类人”,自我脱离国民团体。梯叶里在《第三等级的形成和发展史概论》中详细叙述了事件始末,重点突出第三等级在政治胸襟和智慧上都超越贵族。他强调第三等级代表以“无私和尊严”以及源于才学的“平民的骄傲”,去回应“贵族的傲慢”,既不与贵族等级代表陷入口角之争,也不屈从王命而道歉,仅在表明无意伤害和攻击贵族后,便埋首审议陈情书。

  米涅和基佐虽囿于论著主题而未提及1614年事件,但也从不同角度强调了第三等级的开放性。米涅着重记叙了第三等级在1789年三级会议上做出的各种希望“各等级重新联合”的行为,如要求共同审查代表资格、主动联合教士等。他还细致地展示了第三等级代表由资产阶级、教士和自由派贵族组成的情况,显示出第三等级不持等级封闭思想。基佐则始终坚持以阶级斗争进步观去阐释法国历史,努力呈现一个本应统一的法国社会。他否定在法国历史上存在具有“独霸之力”的排他性阶级,认为各阶级在不断的斗争和让步中“逐渐接近,达成谅解并相互同化”,最终融合为一个“包含了全体民众”,拥有“一种共同情感”,属于“一个共同的社会实体”的“名副其实的法兰西民族”。他也因此从未如西耶斯和梯叶里一般呼吁驱逐外族入侵者,而是强调在大革命中获胜的第三等级,并不想模仿旧日的“战胜者”去建立一种新的主奴关系,而是希望消除“战胜者”和“战败者”之别,建立一个人人都是“法国人”的法国。正是基于这一阶级融合和社会统一的思想,基佐指出,法国历史的一大教训,就是本应“同心协力”共同变得“自由和强大”的资产者和贵族,却出于“不明智的利己主义”,热衷于“彼此侵轧或排斥”,导致自己和法国都陷入“革命的漩涡”。

  第三等级概念的意涵从整个国族缩小为国族主体,折射出不同时期的宪政主义者的政治诉求和目标有所差异。在大革命前夕,第三等级面对固守特权的贵族等级,意识到唯一的出路就是彻底改变现有的政治秩序,确立自己的政治主权者地位,于是提出第三等级就是整个国族,一举清除侵占了权利的异族分子即特权等级的激进主张。而在后大革命时期,等级制度已不复存在,构建统一的国族和国族国家,弥合被大革命撕裂的社会,成为新的时政之要。自由主义史家于是致力于构建一种新的历史观,呈现三个等级在法国社会中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演变,最终融入同一个法兰西国族和国族国家的历程。他们以包容性的“第三等级即国族主体”的定义,取代了带有分裂性的“第三等级即整个国族”的定义,将特权等级视为法国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社会等级,承认特权等级也对法兰西民族与国家的构建做出过贡献,与第三等级共同构成法国国民。高卢—罗马人和法兰克人也逐渐从基于族裔认同的两个民族演变为基于政治认同的一个国族。不过,无论他们持第三等级是整个国族还是国族主体的观点,他们都强调第三等级具有包容和开放的政治胸襟,因而有能力去消除长期以来分裂法国国民和社会的“战胜者”和“战败者”之别,建立一个普遍同质的法兰西国族和国族国家。

  其次,第三等级具有优秀的政治才干,这使得它具备融合等级的能力。宪政主义者深刻认识到,一个由自主、自觉的公民组成的社会,是实施宪政不可或缺的政治基础。他们于是着力记叙第三等级自12世纪的市镇革命以来,不断提升经济能力和智识水平,并通过管理自治城市而逐步参与地方乃至中央的行政和司法事务,政治经验日趋丰富。第三等级就这样“逐渐地扩展和提高自己,起初有力地改变了、接着战胜了、最后吸收同化了或几乎吸收同化了一切其他阶级”。

  事实上,西耶斯在《第三等级是什么?》开篇对第三等级在政治秩序中“什么也不是”的论断是出于激愤之语。他在后文中讲到,随着市镇的发展,一个人数众多的市民阶级出现了,其中不乏家境殷实、受过良好教育且致力于公共事务者。他指出,第三等级中的这些“可用之人”逐渐夺回了一些权利,改变了旧的等级关系。到1789年,他们已经从“奴隶”上升为“一切”,在各方面都堪称优秀的国民代表,完全有能力单独组成国民议会。相反,贵族则从“一切”下降为“一个词”。西耶斯认为,这些“可用之人”具有参政意愿、能力和公民责任感,能够保障宪政制度理性发展。他因此提议从社会知识、劳动能力、法国国籍、选区居住时限、纳税和缴纳政治献金等方面,将法国国民区分为能够行使政治权利的积极公民和可以享有“自然与公民的权利”,但不享有选举权且不具备被选举资格的消极公民。制宪议会采纳了西耶斯的这一提案,这既显示出制宪议会对这种“贤能政治”思想的认可,也印证了第三等级中存在大批“可用之人”,能够将贤能政治付诸实施。

  后大革命时期的自由主义史家进一步论证了贤能政治的可行性。他们大都不认同西耶斯关于第三等级仅充任低级公职的说法,而是认为第三等级的力量逐渐增强,地位不断上升,最后几乎占据了中央和地方行政与司法部门的全部职位,乃至高居王国重臣之位,甚至还占据了贵族专属的高级军职。他们尤其通过记叙第三等级在三级会议上开展的各种政治斗争,来证明第三等级已具备参政议政能力,甚至表现出超越时代的先进思想。他们普遍指出虽然三级会议对政府的作用有限,但却是一个重要的公共舆论机构。基佐强调,第三等级代表不断发出“抗议政治奴役的呼声”,赋予三级会议一种“道义上的效果”,“把对自由的记忆和自由的权利保存于人民的生活方式中,使其不时出现在人们思想中”。梯叶里在《第三等级的形成和发展史概论》中更是详细记叙了第三等级代表在历届三级会议上的表现,指出第三等级一直在积极利用三级会议来争取政治权利和自由,“引领了舆论的主流”。他尤其强调,第三等级提出的部分倡议已显露出现代政治思想,其中一些主张更是“只属于更加现代革命的事务”。例如,要求三级会议主权和国民主权、改三级会议为国民代表会议、应三个等级要求制定的法律不可更改、无三个等级的同意不得缔结休战协定、司法机构选举产生等。梯叶里还指出,在1789年,三级会议像是人们“为从旧秩序通往新秩序而铺设的桥梁”,长期的政治历练让第三等级得以迅速地用国民议会取代了三级会议,“把旧社会连根拔起,并为新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最终促成制定了“对所有人平等的法律”,建立起一个“统一的、自由的、主权的国家”。他因此肯定第三等级的斗争史和发展史,就是一部“法国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历史”。米涅虽然完全否认第三等级曾参与政事,但也认为第三等级的财富、毅力和见识日益增长,“注定是要打倒和剥夺宫廷势力的力量”。他尤其指出,在1789年,第三等级的代表们不是作为“纳税人”而是作为“立法者”来参加三级会议的。这些“优秀国民”代表亦即“当时最有力量”的中等阶级,在看清特权等级无意联合后,做出一个“果敢的行动”,组成了国民议会,从中产生了1791年宪法。

  与市民出身的自由主义史家将矛头对准贵族,抨击贵族排斥第三等级,企图独享政治权利所不同的是,托克维尔是从第三等级和贵族在中世纪曾经“共同管理事务”,并“共同抵抗”国王对国民自由和各省特权的侵犯的角度,得出第三等级曾经具有重要的政治影响力的结论。他肯定,在14世纪的政治社会中,“资产阶级参加政府的权利是无可争辩的;资产阶级在政治议会中起的作用始终是重要的,常常举足轻重。其他阶级每天都感到需要重视资产阶级”。

  尽管基佐等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史家和以托克维尔为代表的贵族自由主义史家对第三等级与王权和贵族的关系持不同乃至相反的意见,但他们都在构建关于第三等级的新的概念和历史的过程中认识到,第三等级“已经做好了参与政治生活的充分准备”,只待大革命扫除特权等级这一障碍,为它“腾出位置”,便可在法国政治舞台上大显身手。基佐更是认为,第三等级在不断地“改变社会和政府的性质”,堪称“实质上的国家”。他也因此断言,第三等级“一直是法国文明的最积极最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甚至“决定了法国文明的方向和它的性质”。

  西耶斯及其后的宪政主义者通过展现第三等级的国族代表资质,论证了第三等级具备融合等级的条件和能力,并已逐步发展壮大成为一支最强大的社会和政治力量,能够担负并完成将各等级整合入法兰西国族,进而实施政治自由和民主原则的历史使命。然而,无论是西耶斯、基佐等资产阶级精英,还是托克维尔等贵族精英,都不认为第三等级可以独力完成这一历史使命,而是坚信政治自由和民主的真正实行不能缺少君主制的框架。第三等级唯有与王权合力建立立宪君主制度,以贤能政治理性治国,才能抵御王权专制和大众暴政,保障政治自由和民主。他们因此得出立宪君主制才是法国的理想政体的结论。为了支持这一结论,他们着手在法国历史和第三等级的发展史中,寻找法国曾经实施宪政的证据以及君主制的积极意义,以便为立宪君主制提供历史正当性依据,并努力将立宪君主制阐释为法国历史发展的自然且必然的结果。

三、立宪君主制的历史正当性和必然性

  为了将立宪君主制在法国牢固地确立下来,西耶斯、基佐等资产阶级精英和以托克维尔为代表的贵族精英努力在法国历史中考察立宪君主制中两个权力的行使者,即行使王权的君主和行使国民主权的第三等级的动态关系,以便从中寻找立宪君主制的历史正当性和必然性依据。为此,他们需要回答两个涉及第三等级与王权的关系的问题。首先,第三等级与王权是否曾经结盟并始终相互依存?其次,在绝对君主制演变成为立宪君主制的过程中,第三等级和王权分别扮演了什么角色?这些宪政主义者对这两个问题的解答,与他们对贤能政治的理解直接相关,而他们如何理解贤能政治又与他们对第三等级的认知紧密关联。

  西耶斯及其后来者均将贤能政治视为保障宪政制度理性发展的一个基本条件。西耶斯区分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主张,在基佐坚持的能力赋予权力的“能力合格公民”的观点中也得到了体现。而贤能政治背后的一个政治理念就是秩序。在大革命时期,国民议会就将“建立一种稳定的宪政秩序”作为根本目的。国民议会针对的是“无序和不确定”的专制王权,后大革命时期的宪政主义者,又在大革命中发现了一个新的大众暴政导因,因而更加迫切地要求“秩序”。基佐以“一切社会的最终目标——建立一个既正规又自由的政府”一言,高度凝练了宪政主义者们的政治诉求。可以说,通过施行贤能政治来实现自由并保障秩序,是西耶斯及其后来者的宪政理论的一个核心表述。无论是西耶斯等资产阶级精英,还是托克维尔等贵族精英,他们都在立宪君主制中,看到了调和王权和国民主权,维护自由和秩序的可能且可靠的途径。但是,他们对第三等级的认知不尽相同,并且对贤能政治的主导者是资产阶级精英还是贵族精英这一问题也持不同观点,因而在第三等级与王权在法国历史进程中的互动关系和它们在推动宪政的实施中各自所扮演的角色这两个问题上提出了不同见解。

  在第三等级与王权是否结盟的问题上,西耶斯等资产阶级精英和托克维尔等贵族精英意见不一。资产阶级精英肯定君民结盟的传统,强调第三等级与王权曾携手抗击封建贵族制度,分别摆脱了封建贵族的奴役和羁绊,并始终维系着一种互助互惠的关系。王权虽然在进一步的扩张中打压不断上升的第三等级,但也为第三等级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庇护与扶持。西耶斯明确指出,在法国历史上大部分时期,实施统治的是宫廷贵族而非国王。人民清楚国王“受骗至深”,要求的是废除贵族制度,拥有应有的政治权利,而非推翻王权。同样,米涅也认为大革命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国王受贵族蒙骗而背弃了人民,但第三等级并未因此放弃支持国王。在革命初期,人民热烈欢呼国王的场景屡见不鲜,从中可见君民和解、再度携手共进的可能。基佐在给王权和第三等级分别作出的一个相对于封建势力的定义中,更是将两者天然且牢固的结盟基础展现得淋漓尽致。他总结出王权和第三等级的共性是反封建,将两者都界定为“与封建势力不相干的势力”,且是“命定要与它们斗争并消灭它们的势力”,两者的区别仅在于一个在封建社会之上,一个在封建社会之下“兴起和增长”。1789年的第三等级也的确表现出他们的主旨是“维权”,要的是“改革”,而非“革命”。无论是在推动召开三级会议、建立国民议会,还是在制定宪法上,第三等级都在努力寻求成为王政秩序中平等的参与者,而不是彻底的破坏者。

  关注第三等级历史的基佐和梯叶里尤其致力于通过历史研究来呈现君民结盟对第三等级的发展和壮大所起过的积极作用,以改变大革命以来部分国民对君主制的不信任乃至排斥的态度,让全体国民都认识到王权的重要性和继续保留王权的必要性。他们一方面强调王权的治国理政能力,肯定强大的王权为第三等级抗击封建贵族以及自我管理和发展,都提供了必要的庇护与支持。基佐指出,在历代贤王的努力下,王权逐步具有“聪明而积极的向往改善社会状况和国家文明进步的诚意的性质”“公众的权力和保护者的性质”,以及“公平、尊重权利、爱护正义和公众福利的性质”。他尤其肯定王权在市政管理上成效显著,严密监视和约束了地方官员。梯叶里也细数历代君王推动社会统一和拉近阶级的举措,肯定王权是“在保卫弱者和维持公共安全方面的积极有效的权力”,成功打压了贵族集团,将市民提升为一个“自由的新平民阶级”。另一方面,他们都认为第三等级在发展初期欠缺社会管理能力和政治能力,需要王权的扶持。基佐指出,王权帮助市民获得了“刑法、民法、治安法和保持长治久安的一切手段”,脱离了“混乱”“愚昧”“没有立法权力”的“半野蛮社会”状态。他虽然惋叹自治市镇最终衰亡,但肯定中央集权制度能让法国变得更为“富庶”“宏伟”“幸福”和“光荣”。梯叶里也强调,唯有国王或伟大的辅政大臣才能化解第三等级和贵族等级在三级会议上的各种冲突,认为“平民各阶级在自由、福利、智识、社会地位上取得进步的每一个关键时期,都与一位伟大的国王或大臣之名相连”。同时,他们还肯定,第三等级因与王权结盟而得以参与国家政务,获得政治历练。在市镇自治运动中,市民经常请求国王干预而与国王建立起密切关系,从而接近了政权的中心,参与了国家事务。在三级会议以及各种司法运动中,第三等级虽然有时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领先于王权,但始终以王权马首是瞻。

  贵族出身的托克维尔则认为君主们未曾与国民结盟,也从未致力于拉近各阶级,反而为了专制统治和敛财而刻意分离经常联合共事的贵族和第三等级,以便分而治之。不过,他虽然指责王权此举导致社会分裂,但更严厉批评大革命时期缺乏充分准备的国民贸然“自行动手从事全面改革”,随后又在挫败中慌乱地恢复中央集权制,但“过去限制它的一切障碍”却未同时复苏,导致出现一个“更庞大、更完备、更专制的政权”。在托克维尔眼中,王权虽有种种弊端,但在制度上已发展成熟,具备实施政治改革并领导政治改革的能力。他肯定,“旧制度已拥有晚近时代的整套规章制度,它们丝毫不敌视平等,在新社会中很容易就能确立”,“专制君主本来可以成为危险较小的改革家”,带领法兰西民族发展成为一个“自由民族”。由此可见,托克维尔一方面认为,国民亦即第三等级抛弃王权的结果是法国变成更专制的帝国,另一方面,他着力强调贵族上对王权、下对国民的制衡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基佐等资产阶级精英也持第三等级和王权这两股力量在大革命中因分离而两败俱伤的观点,但他们将这一结果放在君民结盟和第三等级进步史观的视角下阐释。他们认为,第三等级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君主制的形式产生了不同的要求。摧毁封建贵族制度的需要先是推动第三等级与王族联合,建立起一种在当时众望所归的纯粹的君主制度。但第三等级并未就此停下追求“政治进步的步伐”,而是继续朝“绝对权利和永恒正义的结合”迈进,最终成功地推动绝对君主制演变为立宪君主制。在基佐等人眼中,君主制之所以是法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因为它先是扶持第三等级获得解放和发展,其后又与宪政制度相结合,为国民和国家的继续进步提供制度保障。因此,君主制的建立及其从绝对君主制过渡为立宪君主制,是第三等级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和结果。第三等级和王权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合则俱荣,分则两败。正是在这一视角下,梯叶里惋叹第三等级和王权互生嫌隙,无法在建立“自由的君主制度”的条件上达成“必须的一致”,导致1791年的制宪者没能完成第三等级历史上的最后一个进步,即制定新宪法以“圆满实现公民自由并奠定政治自由”。制宪者的宏图伟业顷刻坍塌,而王朝也随之倾覆。这正是为何当王权在1814年宪章和1830年革命中表现出与新法国和解的意愿时,这些宪政主义者倍感欢欣鼓舞。也正因此,基佐尤其强调国民应当通过合法手段去守护和争取权利。他高度赞誉自治市镇市民诚实守序,始终坚持权利并“十分巧妙地使这些权利迟早得到承认和尊重”。他肯定市民的这种韧性和合法斗争精神是在法国历史上“起过很大作用的精神”并传承至今,成为“法国中产阶级的主要特征”。

  这些资产阶级和贵族精英虽然对君民是否结盟各执一词,但都高度一致地认为政治自由和民主只有在君主制的框架中才能真正实现,主张第三等级应接受君主的制约、规范和引领,君主也应遵循国民主权和公意原则。这便是他们眼中建立在稳定的宪政秩序上的真正的君主制,即一种既未被王权专制所腐蚀,也未被大众暴政所侵蚀的君主制。这也促使他们将目光投向法国历史上出现过的具有宪政性质的政治制度,以论证第三等级和王权在推动绝对君主制演变为立宪君主制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三级会议于是被视为宪政的实验场。西耶斯的宪政主张首先便体现在对三级会议的改革上。他在《第三等级是什么?》中先陈述了第三等级对合理组成三级会议的三点要求,即拥有本等级的真正代表、将本等级代表名额提高至另两个等级代表的总数、按人头投票。紧接着,他指出,由于特权等级的私心和私利,第三等级的这三点要求并不能让他们真正获得与特权等级相等的影响,三个等级在三级会议中也绝无联合的可能。他进而依据特权者和第三等级悬殊的人口比例,点明第三等级代表才是“国民意志的真正受托人”,呼吁第三等级单独组成国民议会,制定真正体现国民意志的宪法。西耶斯通过分析合理组成三级会议的不可行性,以及第三等级单独组成国民议会的合理性,完成了对三级会议必然过渡为国民议会的论证。

  托克维尔则以其一贯的贵族立场,从对王权钳制和打压各省三级会议的批评中假想出另一种自然的过渡。他认为,各省三级会议若能自主发展,都能“忠实地代表全体居民的意志”,并以平和的方式革除时弊,让“新的时代精神”“平稳地渗透到”古老的三级会议制度中,使三级会议得以逐渐完善,最终发展成为“适合现代文明的需要”的议会。

  与托克维尔相反,基佐和梯叶里立足第三等级的发展史,将法国代议制度的发端追溯至第三等级与王权携手对抗封建贵族制度的时期,梳理出代议制度先后以三级会议和国民议会的形式出现的过程,并指出中世纪的市政体系也为三级会议奠定了基础。基佐的研究可谓对时政的即时回应。他在回归旧制度声浪甚嚣尘上的1820—1821年,在索邦大学专题讲授欧洲代议制政府的历史,在学术和思想领域回击极端王党派对代议制政府的攻击。基佐肯定,代议制形式的政府“一直或鲜明或隐约地远远地浮现于现代社会的制度、期冀及其历史进程之中”,国家和国王一直在共同努力建立“一个自由政府和君主制”。1828年,基佐重返索邦大学讲台。此时法国政治形势已发生变化。资产阶级自由派夺得1827年11月的议会选举胜利,马蒂尼亚克(Martignac)组阁,政府出台了一些自由主义措施。马蒂尼亚克恢复了基佐在索邦大学的教职,而基佐带着欧洲文明史和法国文明史专题课程重登讲台,也是一个颇有意识的举动。尤其在法国文明史课程中,他援引众多实例,证明议会和司法制度在中世纪已开始建立,指出中世纪的国王们颁布的自治城市敕书和特许状体现出行政管理,以及民事和刑事法规的进步性和理性,故巴黎议会也能独立、公正地判决自治城市管理问题,以及总督与自由民之间的争端,有效保护市民权益免受包括国王的官员和领主等的侵犯。梯叶里对三级会议的研究是在1834年基佐委托的政府资助项目下进行的。梯叶里坚定支持七月王朝,他肯定法国王权自建立起便具备实施宪政的特质,指出法国王权虽然源出日耳曼,但形成于高卢并浸润在罗马帝国的传统中,一直信奉王权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罗马原则。当然,梯叶里更着力从第三等级的发展史中发掘宪政制度的萌芽。他在投身法国史研究之初便指出,12世纪市镇革命的“外观和发展”与当代的宪政革命有“惊人的”相似性,并专门指出中世纪的“公社”一词代表一种“保障制度”,类似当代法国人理解的“宪法”。在深入研究第三等级历史后,梯叶里一方面进一步肯定市镇革命的宪政革命性质,强调12世纪的第三等级“已经开辟了未来革命的道路”,从自治市镇中产生了“现代社会的最初的表现”。另一方面,他所记叙的第三等级在三级会议中提出的三级会议主权、国民主权、法律权威等体现宪政思想的倡议,也为三级会议是宪政制度的早期尝试的观点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这些主张宪政的资产阶级和贵族精英尽管立场不同,但都通过阐释第三等级和王权的关系,揭示了立宪君主制在法国不但有其存在的历史正当性,而且是法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他们也因此认为1789年革命并无创新。在他们眼中,1789年革命仅在理论上呼应了中世纪的第三等级的政治诉求,而1830年革命真正建立起立宪君主制度,才实现了第三等级的诉求。法国社会就这样在不断壮大的第三等级的推进下,在王权或主动或被动的推动下,逐步演变为一个以君主制为框架,以宪政为原则,融合等级和阶级的社会。也正因此,在1830年,这些资产阶级精英和贵族精英一致认为,资产阶级亦即昔日的第三等级最终完成了整合国族的历史使命,与王权合力建立起一个“自由美好”的立宪君主制度。即便他们的宪政理想很快便被1848年革命击碎,他们依然坚信唯有立宪君主制才能真正实现政治自由和平等,呼吁法兰西民族一如既往地“朝着君主与自由联合的方向前进”。

结语

  近代法国政局反复震荡,宪政主义者身处民主与专制思想的交锋之中,深刻意识到第三等级即时下的资产阶级既是国民主权的行使者,又是革命的主要参与者乃至领导者,因此,重新构建并广泛传播第三等级的概念,直接关系宪政制度的稳固。他们于是重新诠释第三等级与王权和贵族的关系,努力将一个因种族、等级和阶级分立而分散的民族凝合为一个统一的法兰西国族,进而建立新的政治秩序,实施宪政。市民出身、自视为“第三等级之子”的宪政主义者尤其感到有义务重现先祖的历史,于是致力于以第三等级的历史亦即他们眼中的法兰西国族主体的历史,去对抗一直独占历史叙事的君王史,以全新且全面的方式呈现法兰西国族与国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为此,他们重新构建第三等级的历史,考察宪政制度的形成过程,以便确立第三等级的法兰西国族主体地位,凸显第三等级在推动绝对君主制演变为立宪君主制的过程中发挥的主导作用。他们对第三等级的历史研究因而带有强烈的目的论。在近代法国政治变革、社会转型之际,这些宪政主义者对第三等级的概念和历史的重构有力地促进了法兰西国族观和宪政观的传播,直接参与了法兰西国族国家的构建,回应了法国社会和政治变迁中的思想需求。

  这些史家还有意识地从阶级斗争的角度,来解读法国历史以及时下的政治秩序。马克思和恩格斯充分肯定了基佐等资产阶级史家的阶级斗争的思想观点的进步性,但犀利地指出他们的局限性在于,他们没有发现,不再作为第三等级与特权等级对立的资产阶级与人民发生了坚决对立。而这一局限性与基佐等人所坚持的第三等级的同质性的观点有着直接关系。由于他们的资产阶级立场,他们虽然承认第三等级内部因财富、智识等差异而存在不同阶层,但他们否认第三等级内部存在排他性的阶级斗争,而仅仅分析特权等级和无特权等级之间的斗争。无论是对第三等级和特权等级之间的阶级斗争,还是对第三等级内部的阶层斗争,他们都从一种社会等级或阶层分化的视角去讨论,坚持认为法国社会不存在排他性的阶级斗争,人人均可通过努力而改变自己的社会境遇,实现等级跨越和阶层上升。也正因此,基佐等人认为1830年革命实现了第三等级的全部政治诉求,革命已经结束,阶级斗争不复存在。他们因而无法接受法国社会依然存在着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猛烈抨击1848年二月革命和六月起义将已经统一的法国社会再度撕裂。从这个角度来看,基佐等资产阶级史家所构建的第三等级的斗争史和发展史,仅仅是资产阶级的斗争史和发展史,其中并没有无产阶级的位置,而这恰恰暴露出他们的历史观和政治观的局限性。他们批评传统的君王史中无第三等级的位置,认为在没有第三等级的君王史中,第三等级的反抗斗争是必然的。这些资产阶级史家看到了资产阶级革命的进步性,却没有或不愿看到无产阶级在资产阶级领导的革命中得到历练,逐渐壮大成为一支可以抗衡资产阶级的独立力量。

  (注释略)

(作者:曾晓阳,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中山大学区域国别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