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望京: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
2021-11-01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回顾百年党史,我被中国共产党波澜壮阔的奋斗历程所深深感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一百年,是矢志践行初心使命的一百年,是筚路蓝缕奠基立业的一百年,是创造辉煌开辟未来的一百年。”总结中国共产党的成功经验,可以有很多视角,比如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等。我想从纪律建设的角度来分析中国共产党是如何以铁的纪律保证了我们党在百年接续奋斗中,克服难以想象的困难,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崇高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纪律的极端重要性,使党自成立以来便一贯重视纪律建设。这既表现在党章(党纲)和决议案等重要文献对纪律的明确规定,又表现为党的主要领导人对纪律重要性的突出强调,更表现为不同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丰富发展。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纪律建设的开创奠基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始,就高度重视严明纪律,通过培育纪律意识,创制党内法规,创建纪检机构,塑造优良党风等举措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从而使党能够经受住战争考验,最终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
1921年7月,在极端险恶的形势下,代表着全国50多名党员的13名代表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正式诞生。本次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共15条,900多字,虽无纪律专章,但有10条涉及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等基础性要求,强调“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可以说一大纲领奠定了“纪律立党”的基石。
党的二大、三大、四大通过的党章,均设有“纪律”专章,对严明纪律的重要性作了明确阐述。1927年4月,南京蒋介石政府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大肆屠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大革命遭到了严重失败,武汉汪精卫政府也日趋反动,全国笼罩在白色恐怖之中,革命形势万分危急。1927年5月,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第一次明确提出“政治纪律”的概念,强调党内纪律非常重要,“宜重视政治纪律”。党的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开创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先河。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党章进行修改,强调“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五大党章首次分两章规定“监察委员会”和“纪律”,开辟了党内监督“有组织,有纪律”的新篇。
1927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之初,亲自主持了一场入党仪式。在他确定的24字的入党誓词中,便有“服从纪律”这四个字。与此同时,毛泽东同志还创设了人民军队的基本纪律,后来发展为著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第一条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讲的就是政治纪律。正是靠着这样的纪律和规矩,我们党才领导人民群众打开了革命战争的新局面。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8年9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专门制定加强纪律的文件,第一次完整提出“四个服从”的组织纪律。1941年5月,党中央开展了延安整风运动,把反对山头主义、宗派主义,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为整风的主要内容之一。延安整风初期,为了统一全党思想,毛泽东同志在1941年9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意思是说党的建设,既要靠正确的路线方针来指导,也要靠铁的纪律来约束。1942年普遍整风开始后,毛泽东同志又讲,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非执行不可,孙行者头上套的箍是金的,共产党的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因此,只有对纪律和规矩心存敬畏,才可能形成自觉。1945年4月23日,在抗日战争即将取得胜利的前夜,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召开。七大党章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最完备的一部党章,第一次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从六大到七大的十多年间,中国共产党始终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坚持革命斗争,因而特别强调党纪的极端重要性。
解放战争时期,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在西柏坡专门召开扩大会议,主要议题就是:“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毛泽东同志发出的“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号召,不仅化为全党的自觉行动,而且在夺取全国革命胜利的实践中也得到了检验和证实。即将进入北平时,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又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确定了必须遵循的“六条规定”: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不以人名做地名,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这是党中央“进京赶考”前定下的“规矩”。1949年5月27日夜,人民解放军进驻上海城区,十万大军严格遵守《入城守则》,全部露宿街头,没有发生一起入住民房的事件。当时的上海资本家荣毅仁看到这个情景十分感慨,当场说了一句话:“国民党再也回不来了!”他马上改变了迁居香港的决定,全家留下来参加新中国建设。后来英国元帅蒙哥马利访华时看到解放军睡马路的照片,感慨地说,“我这才明白了这只军队为什么能够打败蒋介石的数百万大军。”
正如毛泽东同志在回顾党经历的28年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时曾指出的,我们党有三件“战胜敌人的主要武器”,第一件就是“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毛泽东同志将“有纪律”放在最前面,体现的正是他对革命年代党的建设经验和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经验所作出的深刻总结。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纪律建设的曲折前行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加强纪律建设迫在眉睫。“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形势任务的发展和党的中心工作的变化,要求在党内约法定制方面有相应发展。通过修订党章及其相关纪律规定,我们党一如既往地探索以纪律和制度推动党的建设不断深化拓展的新途径。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即成立以朱德同志为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和审理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行为就是其中一项重要任务。
1956年上半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由此确立。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强调:“党是以一切党员都要遵守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没有纪律,党决不能领导国家和人民战胜强大的敌人而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八大党章宣示了党执政后的纪律规矩。八大党章是党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是继七大党章后我们党的又一部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学说同本党实际紧密结合的好党章。遗憾的是,由于当时党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准备不足、缺乏经验,对执政党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缺乏深刻认识和足够重视等原因,导致党的八大党章没有全面地得到贯彻执行。特别是在发展党内民主和加强集体领导、反对个人崇拜方面的好规定、好办法,在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没有得到完全实现,以至于发展到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党内生活不正常,直至“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的发生。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教训。
1969年4月,党的九大通过的党章废除了八大党章有关党纪的许多正确规定,破坏了党和国家的制度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给一些人乱中夺权以可乘之机,导致一些党员的正当权益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遭到践踏。如虽规定党员违反党纪应给以处分,但对基于什么纪律、遵循什么程序等,都没有明确界定,既无“纪律”专章,又取消了监察委员会,因而被称为“无组织,无纪律”。1973年8月,党的十大通过的党章仅有个别词句表述上的调整,基本上延续了九大党章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规定,某些方面的错误还有所发展。如规定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由党的各级组织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给予纪律处分,这在某种程度上给大量冤假错案的发生提供了土壤和条件,也给党内政治生活带来严重后果。九大、十大党章集中反映了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所受到的严重破坏。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九大、十大搞的党章,实际上不大像党章,……需要修改。”
我们党结束“文化大革命”以后,在深入推进党的建设这一新的伟大工程中,不断健全完善党章,加强纪律建设。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修订的党章,在结构上仍采用将总纲和各章分开阐述的做法,但内容上有党和国家工作转折时期明显的时代烙印。一方面,十一大党章恢复了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要求,恢复了党的执纪机构。另一方面,十一大党章对纪律检查体制机制的设计安排有缺陷。只增加了对党员的要求,却仍然没有规定党员的权利;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纪律检查工作,这使得纪委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影响。十一大党章是我们党从错误和混乱中走出来,迈向正确道路的过渡徘徊时期的一部党章,尽管在内容上存在明显的“左”的色彩,但毕竟已迈出了前进的步伐。特别是其为恢复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供了根本依据,为恢复重建纪律检查机关、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纪律建设不断深化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所处环境和肩负任务的变化,突出了执政条件下纪律建设的重点内容,有力推动了党的事业的发展。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总结了党内政治生活的12条基本原则,为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严明党纪确立了规矩、提供了遵循。从《准则》出台的背景看,经过“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党的组织、党员的党性观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都遭到了严重破坏。为了医治“文化大革命”给党的建设造成的巨大创伤,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党在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为使党内政治生活逐步走上正轨,自党的十一大之后,党就在着手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此作为党章的具体补充,从基本方面对党内政治生活加以规范。《准则》的制定和公布,是党中央为实施整党所采取的重大举措,表明了中央一定要把党整顿好和建设好的决心和信心。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党员和党的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要求比过去历次党章的规定都更加严格,用两章分别对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关作出详细规定。同时,全面具体地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6条基本原则,明确了纪律处分的类型和程序,并首次对纪律执行程序作了必须按照组织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规定。十二大党章在纪律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第一次比较全面地回答了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推进党的建设特别是纪律建设的目标、途径和方法等基本问题。特别是对纪委产生方式、纪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做出重大调整。邓小平同志评价说:“这些条文写得很好,提高了他们的地位,这样他们就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十二大党章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建设步入了真正意义上的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正确轨道。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通过的党章对十二大党章中10个条文的13处进行了修正,在党的建设和纪律建设方面,更加重视制度建设和发展党内民主,使党的建设更加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新要求。十三大党章首次明确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并将这一规定作为党的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这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和发展党内民主,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体现。
1992年,随着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的发表,党和国家历史掀开非同寻常的一页。十四大党章是在原有党章的基础上,保持总的框架和结构不变,对部分段落、条文进行充实、修改和删节而制定的党章。把从严治党方针写进“总纲”,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坚持不懈反对腐败的重大任务,明确区别党纪和国法,确认纪律处分的追认制度。十四大以后,党章中关于党的纪律的相关规定与论述基本稳定下来,之后的历次修改只是做了一些局部内容调整。从纪律建设的角度来说,党章的内容设置和规范要求逐渐定型化、常态化。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修改通过的党章延续了十四大党章的基本结构,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概括为“邓小平理论”。十五大党章仍然延续十四大党章对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规定,这表明党的纪律建设进入了稳定发展和局部调整期,为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纪律检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也表明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洗礼,站在新世纪门槛上的中国共产党找到了党内监督“既有组织,又有纪律”的正确道路。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修订通过的党章基本继承和延续了此前党章的基本结构和文字表述,对原有党章内容进行了补充,强调“依法治国”,强化法制意识,提出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丰富了纪律检查工作的内涵:一是在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中,增加了“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内容,这是党面临严峻的反腐败形势,在党章中首次明确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所应承担的组织协调任务,突出强调了执行和维护廉政纪律的重要性,有利于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在纪委的经常性工作中,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内容。十六大将十五大以来党在自身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写入党章,拓展了纪检机关的“法定权责”,有利于提高纪律建设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
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这是在1997年2月党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的。它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强调:“全党同志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党的十七大党章对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和新要求。一是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和纪律建设的重要载体。二是将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写进党章。这是党第一次把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方针写进党章,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充分肯定。三是增加了党务公开、党代会任期制、巡视等加强监督方面的重大制度,以保证党的纪律在党的各级组织中得到有效执行。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全党要“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纪律建设的全面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极大地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纪律建设在理论、实践、制度等各方面全面推进。
(一)党的十八大以后五年的纪律建设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对总纲和其他章节的修改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一是在总纲部分强调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二是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将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自觉行动,使学习的内容更加丰富。增写了干部选拔监督的内容和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等内容,强调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十八大党章充实完善的纪律建设相关内容,有利于促进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性原则、加强道德修养、更好发挥表率作用。
2012年11月16日,党的十八大刚刚闭幕,习近平总书记就发表讲话强调:“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要求全党共同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党章这个“总规矩”的权威真正立起来了。
2012年12月4日,十八届中央履新不到一个月,就出台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包括要改进调查研究;要精简会议活动;要精简文件简报;要规范出访活动;要改进警卫工作;要改进新闻报道;要严格文稿发表;要厉行勤俭节约。这是中央政治局给自己立的规矩,成为改进作风、改变中国的“铁规”。以中央八项规定为开端,5年里80多部党内法规相继制定或修订,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规矩立起来、让管党治党严起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从2013年1月的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到2017年的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连续五年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纪律”始终是他强调的关键词,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政治纪律,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点明“七个有之”,2015年1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五个必须”。2016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四个意识”。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又审议通过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提出政治纪律“十二个不准”。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要求“各级党委要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纪律挺在前面”。党中央提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的思路理念,不仅为加强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更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规划了实施路径,实现了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成为管党治党思想理念的一次飞跃。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这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抓住“关键少数”强化教育监督,推动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无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还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无不把党的纪律作为重要内容,无不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重点,推动党章党规党纪入脑入心。无论巡视监督、派驻监督,还是专项监督、日常监督,都把纪律摆在突出位置,以“六项纪律”为戒尺深入对照、仔细检查,推动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让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深感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让心存侥幸者知止收手,让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真正得到唤醒。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践行“四种形态”把纪律挺起来、执行到位。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才能确保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深刻把握管党治党形势任务需要,中央及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把纪律挺在前面、执行到位提供了具体路径。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推动“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践行“四种形态”,实现从惩治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党的十九大以来的纪律建设
2017年10月,在深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进程与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提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要求。这就在坚持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大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
党的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系统体现了习近平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了党的纪律建设规范化和科学化;规定了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主体、路径和保证,纪律约束和责任追究成为常态;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坚强保证,对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2018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2019年1月,中办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强化内控机制,细化监督职责,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019年9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20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2021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有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十四五”开好局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确保党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百年党史充分证明,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鲜明特征,也是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凡是过去,皆为序章。放眼未来,把纪律建设贯穿于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始终,推动管党治党制度体系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必将进一步推动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迈向新境界,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确保党和人民的事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饶望京,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纪委书记、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