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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并不必然与君主制有联系

2014-04-13

  胡玉娟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 研究员)

  在现代政治学语境中,“专制主义”(Despotism)往往与君主政体——君主专制,或与东方国家的历史——东方专制主义联系在一起,带有极大的贬义。受这种观念的影响,人们自然会对非君主制政体,尤其是西方的民主制与共和制产生好感,充满信心。然而,这是一种错误的,充满风险的思维定式,因为它忽视了民主制与共和制同样也有流变为“专制”的可能性。

  在公元前4世纪希腊人的观念中,“专制”并不是东方国家所独有的,希腊城邦中亦可见;“专制”也不必然地与君主制有关,民主制、共和制中也蕴藏着专制的因素。细读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对“专制”所做的阐述,有助于纠正某些错误观念。

  现代西方语汇中的“专制”一词来源于古希腊语despoteiva。在孟德斯鸠提出“专制政体”这一概念之前,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专制”只是一种统治术,而非政体类型。

  在《政治学》第3卷中,亚里士多德说,所谓“专制”( despoteiva)指的是这样一种统治(ajrch):执掌政权的统治者只顾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考虑被统治者的利益,就像主人(despoth)对待奴隶(douvloς)那样。之所以用“主奴关系”比喻“专制”是因为despoteiva一词本来就是由despoth(主人)一词衍生而来的。

  关于通常所说的各种统治,大家不难辨别……主人对于奴仆的统治就是其中的一个类型;这里自由主人和天然奴隶两者的结合的确可以互利,但主人执掌统治权利时,总是尽多地注意着自己的利益,即使有时也考虑到奴隶的利益,那时因为奴隶如果死灭,主人的利益也就跟着消失了。[1]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统治类型——像家长对于妻子和子女以及一般家属的统治。“这种统治主要是为了被统治者的利益,同时也为了统治和被统治两方面的利益。”[2]。他接着说,这种比喻(父子关系、夫妻关系)“适用于城邦政治”(politika;~ ajrcav)。因为城邦由自由、平等的全体公民组成,故而城邦政治属于家长型或夫妻型(oijkonomiva)[3]。

  这种城邦政治(politikh; ajrch)往往被理解为与君主制对立的“共和政体”或“民主政体”。其实不然。亚里士多德说:“父子关系好象君王的统治,夫妇关系则好象共和政体”[4]。可见,在亚里士多德的观念中,城邦政体并不排除君主制。而君主制也不必然属于主奴类型。在他总结的五种君主制类型中(斯巴达的王制、蛮族的王制、民选的总裁、史诗时代的王制和拥有绝对权力的君主(pambasivlei),只有“蛮族的王制”属于主奴型的专制统治。

  野蛮民族比希腊民族为富于奴性;亚洲蛮族又比欧洲蛮族为富于奴性,所以他们常常忍受专制统治而不起来叛乱.[5]

  不过,与孟德斯鸠所谓“专制君主不依照法律进行统治”观点截然不同,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蛮族君主的“专制统治”其实是一种“依法专制”的(ajrch; despotikh; kata; novmon)——“然而,蛮族的君主按照传统法则世袭享有专制权利。”[6] 相比之下,希腊的僭主才是非法篡夺统治权的专制君主。

  另外四种君主制也都不被认为是专制的。即便是以波斯王室为代表的“拥有绝对权力的君主” (pambasivlei)[7],也被认为是家长式的统治,而非主奴型统治:

  君主政体还有第五属[这和上述四属全不相同],是具有绝对权力的君主,由他一人代表整个氏族或整个城市,全权统治全体人民的公务;这种形式犹如家长对于家庭的管理。家务管理原来可以说是家庭中的王政,反过来说,这种君主政体也就是一城邦或一民族或若干民族的家务管理。[7]

  由此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关于“君主制”与“专制”关系的意见归纳如下:

  1、君主制有多种统治类型,既有主奴型的(专制的),也有家长型的(非专制的),君主制并不必然导致专制。

  2、蛮族(即非希腊民族)的君主制,既有主奴型的,也有家长型的(如波斯的“绝对君主制”)。并不必然实行专制君主政体。

  3、即便是主奴型的(专制的)蛮族君主制,也是依据法律传统实行统治的,专制并不必然没有法律依据。

  可见,亚里士多德在讨论“专制”政体时,并不把批评的矛头单独指向东方君主制国家,他更重视揭露希腊城邦诸政体中隐藏的专制主义因素。他指出,有实行个人专制的僭主政体:“僭主政体是一人(君主)统治,依据专制原则(以主人对待奴隶的方式)处理其城邦的公务。”[8] 也有少数人专制的寡头政体: “寡头政体因为暴虐过甚而为统治团体内部反对暴政的成员所推翻,这也是常有的;克尼杜和启沃岛的寡头政体可举以为例。”[9] 甚至还有实行多数人专制的平民政体: “民众成为一位集体君主……这样的平民,他们为政不以‘法律’为依归,就包含着专制君主的性质。这就会趋于专制……这种平民政体类似君主政体中的僭主政体。两者的情调是一样的,他们都对国内较高尚的公民横施专暴。”[10]

  总而言之,亚里士多德意识到,在希腊城邦政体中,具有专制性质的政体不是一种,而是多种——他笔下的“专制政体”一词是复数形式(despotikai)的,也就是说,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都是专制的。

  那些只照顾统治者们的利益的政体就都是错误的政体或正宗政体的变态。这类变态政体都是专制的(他们以主人管理奴仆那种方式施行统治),而城邦却正是自由人所组成的团体。”[11]

  可见,在亚里士多德心目中,“专制主义”(despoteiva)不唯蛮族人(barbaroi)所独有,也会在希腊城邦(povliς)中发生;不但单个君主有可能成为专制者,少数当权的贵族,或势力庞大的民众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专制者。

  亚里士多德的“专制”观是公元前4世纪希腊城邦意识形态的反映。希腊人反对专制,自视与东方国家内部阶级结构不同,认为东方国家是专制的,而希腊城邦公民则相对自由,只服从法律的统治。然而,希腊人站在奴隶主和征服者的立场上,却认为专制注意有其合理性,天生的奴隶、具有奴性的亚洲人,以及女人和孩子都应接受主人的管理。出于这种城邦意识形态,希腊人比较一致地对外反对波斯君主的统治,对内反对坏政府的奴役(三种变态政体皆是专制的)。

  由此可见,在希腊城邦,专制主义可谓无孔不入。无论君主政体,共和政体还是民主政体,无论是人治国家,还是法制国家,都有可能变成专制主义的国家。人们往往对僭主和寡头集团的专制比较警觉,对于以多数人名义实行的民主专制却比较疏忽。正因为如此,近代以来为世人所推崇的民主政体,在古代希腊世界却名声不佳,被亚里士多德纳入变态政体之列。

  (原载《博览群书》2012年第9期)

  注释:

  [1]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31页。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31页。

  [3] 同上。

  [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36页。

  [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59页。

  [6]此句吴寿彭译为:“蛮族君王出于世袭,虽说凭成法进行统治,但具有专制的权力。”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61页。

  [7]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61页。

  [8]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34页。

  [9]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58页。

  [10]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91页。

  [1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