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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论原敬的对清政策

2021-03-18

(来源:《日本问题研究》2020年06期)

摘 要:原敬以任职天津领事时期的对清认识为前提,并在其对清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中,于1897年—1900年在《大阪每日新闻》上发表多篇关于清朝问题的社论,集中阐述了对清朝问题的认识和看法,进而提出对清政策。辛亥革命时期是原敬对清政策的展开和实践期,此时期原敬对清政策的实践成为一战期间原敬及其内阁对华政策的滥觞。原敬对清政策的实践在取得某些成效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遭受到挫折。原敬对清认识作为其对清政策的前提和基础,促进了对清政策的形成和发展,而对清政策从理论走向实践又是其对清认识的最终归结点。

关键词:原敬;对清认识;对清政策;辛亥革命

 

  对华政策在近代日本外交政策中占有核心地位,历来为明治之后历届日本内阁所重视。其中政治家的对华政策在日本政府制定对华政策上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原敬作为近代日本著名的政党政治家、日本政党政治的开创者,在明治中后期至大正时期的日本政界影响力很大,其对华政策也备受关注。据笔者所知,国内学界多着重研究原敬内阁时期的对华政策,而对其在明治中后期的对华政策却较少涉及。[1][2]鉴于此,本文拟以原敬在任职天津领事时期的对清认识为基础,围绕其在任职大阪每日新闻社时期和辛亥革命时期的对清政策进行探讨和分析,不当之处,尚祈方家指正。

一、任职天津领事时期

  原敬对清朝的亲身考察和认识始于1884年1月至1885年7月,担任驻天津领事时期。在此之前,他只是通过阅读中国古籍和从同时代人的言谈中对清朝有些了解,在藩校修文所学习时期,19岁的原敬时曾撰文指出,清朝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被迫与西方签订不平等条约、国力日衰的原因在于“君主专制”[3]。

  自1883年初以来,清朝和法国之间围绕清朝藩属国—越南开始爆发冲突,日本政府于1883年11月任命原敬为驻天津领事,希望其与驻华公使合作,观察清朝动向并了解清法之间的实际关系。原敬担任领事,据说是由于他在《大东日报》担任记者时期撰写的有关外交的社论深得时任外务卿井上馨赞许,加之其擅长法语,方便与法国驻天津领事交涉的原因。1884年1月14日,原敬抵达天津。赴任之后,原敬与时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多次见面会谈,对于当时清朝中央政局多有了解。据原敬所述:“在北京,恭亲王占据要路,恭亲王被罢免后,醇亲王占据要路。”[4]662。同时,他与李鸿章账下幕僚罗丰禄、伍廷芳等人多有交往。由于领事工作也负责处理当地侨民事务和中日之间贸易业务,故与先后担任天津海关道的周馥和盛宣怀也多有接触。在与上述官员接触过程中,原敬的对清认识在逐步加深。

  原敬观察到李鸿章与时任南洋大臣的左宗棠之间关系不睦,进而指出:“中国南北互不相关,从中国古来之国情可以看出是这样的状态,南方官员和北方官员不太相合也是原因之一。左宗棠在南,李鸿章在北,各自幕僚之间也互相进行倾轧。”[4]672据原敬说,两次中法和约的缔结也与这种南北互不相关有密切的关系,中法之间曾两度签订和约,第一次和约缔约不久即遭废弃。关于其原因,原敬认为:“清法第一次和约被破坏,而在此之前与英、法、俄之间也有同样事情发生,所以在某些人的心中会产生疑虑,即清国始终以策略暂时缔结条约又加以破坏,以便在此期间,进行相当之准备,再度发动战争。但从其形迹推测,其疑虑并非毫无道理,但实际上是否如此,不得不存有异议。清国的国情是中央政府势力微弱,国内不能统一,所以一派人有讲和的意思,于是缔结和约,但另外一派忽然表示反对,因此有妨碍条约实施之虞。……清国内政不振、外交不注意,所以出现各种奇怪之现象。”[4]678由此,原敬进一步认识到由于当时清朝南北互不相关,高层内部派系林立,故易为列强所争夺。在这种形势下,日本也应适时参与其中,加以利用。比如围绕“朝鲜事件”(甲申事变)善后处理问题,原敬就基于这种认识,协助日本政府特派大使伊藤博文与李鸿章进行谈判,为争取日本在朝鲜与清朝处于同等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天津担任领事时期,原敬相继经历了中法战争、甲申事变、中日天津条约签订、巨文岛事件等重大事件,他与法国驻天津领事维持了良好的个人关系,并与当时清朝的实力派人物李鸿章频繁接触,及时向本国传递必要信息,初步展示了其作为政治家必备的巧妙的个人交往和谈判手腕。

  综上所述,原敬在驻天津领事时期的经历,对其在对国际关系和国际形势的认识方面大有裨益。该时期作为原敬亲身观察和认识清朝的开始,对清朝政治经济状况、社会风俗等方面均有所关注,尤其是他认识到当时清朝南北互不相关,高层内部派系林立、互相倾轧,内政外交日益衰落,这一切都为其对清认识的形成及提出对清政策打下了基础。总之,原敬的对清认识始于1884年—1885年担任驻天津领事时期,一年半左右的驻天津领事经历为其对清认识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任职大阪每日新闻社时期

   1894年8月,日本对清宣战,甲午战争爆发。时任外务省通商局长的原敬对战争事态发展非常关注。他基于驻天津领事时期对于清朝南北无关的认识,判断日军应只会和李鸿章麾下的北洋军作战,对日军取得胜利充满信心。针对第一次日方拒绝清朝讲和表示支持,指出日本“海军仅在两三日前攻陷威海卫,但陆军行军迟缓,国人尚未对外征感到厌倦,此时媾和不成毋宁是为上策”[5]。

  1897年,随着外相陆奥宗光的去世,原敬离开官界进入大阪每日新闻社,翌年担任社长。自1897年—1900年,原敬在《大阪每日新闻》上发表《胶州湾和对清政略》《台湾问题》《清国问题》《驻清公使的更迭》《清国事件》《联军的举动》《战后的对清贸易》《清国与公法》《北清的兵备》《我出兵与列国》等多篇关于清朝问题的社论,以天津领事时期实地考察清朝国情为基础,从理论方面系统阐述了自己对于清朝的认识和看法,进而提出对清政策。

  《清国问题》是原敬对清朝观察和认识的总结性文章。在该文中,原敬首先对清朝的过去、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清朝的现在及清朝的将来进行阐述。关于清朝的过去,原敬认为其“内政方面,历代王朝虽几经更迭,但所谓以先王之政为基础……古代王者所做之事,现在也应该如此,即尊崇古代为内政之本。而至外交……大体言之,将外国一概视为夷狄,以其为夷狄处理之,称为所谓怀柔策,以自己所居之处称为中华……此两者是清国建国以来之主义,至今日没有丝毫改变”[4]451。由于政府与人民之间互不相关,“政府在人民事务方面,既不谋求利益也不造成损害。人民全然不依靠政府。大体言之,称为政府者和称为人民者全然是不同的东西。”[4]453故清朝“政令不能统一,中央政权不能实施于全国”[4]454。现在清朝的状态是“沿海地方几乎为各国势力所占据”[4]455。而内政方面没有丝毫改变,“近来清帝企图实施改革,但忽遭幽禁,这可能是企图改革一方的失策”[4]456。虽然“近年巡抚、总督中有认为这样状态难以维持国家,向日本派遣留学生、模仿日本企图实现其国家之变化的人。此企图成功与否姑且不论,但即使成功,其改革只是各地独立之工作,要实现整个清国的隆盛则没有把握。”[4]456原敬指出,有的外国人说到甲午战争,认为“日本不是在和清国打仗,而是在和李鸿章打仗,这并非是全无道理的事情,而是由于南北互不相关”[4]457。总之,“就清国现在大体言之……即政府依然是旧政府,人民也依然是旧人民。哪些地区为外国占领,清国政府为此是否困顿,人民多无关痛痒。故要谈到痛苦,政府很痛苦,人民并不痛苦。要谈到土地被占领,可说是政府被占领,不是人民被占领。”[4]457关于清朝的将来,在内治方面,原敬认为“终究难以断行充分之改革,大力发扬其国威”[4]458。从外交来看,清朝“自与欧美诸国交往以来,常常处于不利之境遇”[4]458。虽然这样,但原敬认为清朝不会迅速灭亡,原因在于西方“各国中任何一个国家向清国大力扩张其势力,其国力不能允许。只不过是渐次扩张其势力。故清国各枢要地方被各国占领,即其要地被夺取,咽喉被扼制,肯定甚为微弱,但不会立即灭亡。这毕竟并非是清国自己的力量,而是由于各国缺乏灭亡清国的力量。”[4]460

  接着,原敬对当时日本国内关于清朝的两种外交论进行分析,并做出评价。一是保全论,原敬指出保全论作为“纸上的谈论甚为可以,但作为现实问题盖无任何价值”[4]461。原因在于所谓“保全清国的意思是在何种状况下谈到保全,非常模糊,其定义不明确”[4]461。按照现在状况保全清朝终究难以做到,恢复各国占领以前之旧态予以保全也终究难以做到。另一种是分割论,他认为,若“确定这样的方针,在国际关系上既不能做,也不应该做……不仅由于其事情甚为危险,而且若欲分割清国,首先必须在各国之间进行秘密谈判……但任何国家从来没有提出过分割清国。”[4]462目下各国并无分割清朝的国力,且无必要,如果只有日本提出分割清朝,岂非荒谬至极。因此,原敬不能同意这两种外交论。

  进而,原敬在《胶州湾和对清政略》一文中提出对清政策。他指出自甲午战争以后,清朝日益衰落,西方列强开始瓜分中国,强占租借地,并划分势力范围。德国强租胶州湾为其开端,俄、英、法紧随其后。总之,诸国“已经不把清国放在眼里……(由于)彼等熟悉欧洲的事情及东洋的关系,假如有可乘之时机,欧洲事情也允许之际,无论何时均可实施其政略。”[4]349在这种情况下,日本该当如何呢?原敬主张在当时弱肉强食的国际环境下,日本也不能置身事外,应加入其间分一杯羹。但由于当时欧洲列强在中国强占租界地、划分势力范围,也是经过相互之间的磋商协调才得以实现的。更何况以日本之实力,“作为后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处于弱国地位”[6],很难独力实现其侵略诉求,故惟有与列强进行合作,才有希望实现。故原敬建议日本政府在对清采取外交方针时应谨慎行事,一方面“不能像三国及英国一样将清国置于度外”[4]350;另一方面,要在与列强达成协议、保持协调的前提下实施“对清政略”,才能实现日本在清朝权益的最大化。要充分认识到“对清政略即对欧政略、对欧政略即护国政略”[4]350。由此,原敬认为“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扶掖清国。在与各国产生纷争、陷入困境的情况下,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尝试居间调停也无妨。”[4]464但他同时又指出:“外交之要在于以自己国家之权利、利益为基础,在对清国经常表示友谊的同时,又常常不能忘记我国之权利、利益。”[4]464何谓日本在清之权利、利益呢?原敬指出与日本关系最为密切之地“并非北方,而是在南方。使得清国宣布不割让福建省给他国,毕竟是由于这样的原因,……我们最近论及台湾的经营关键在于关注大陆对岸地方,也是这个原因,由于这样的事情,要完成台湾之经营,谋求台湾之安全,就要(避免)对岸地方成为他国之所有。”[4]464他强调,“日本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清国南部福建省都不能交由他国之蹂躏”[4]465。重要的是,日本政府“要运用其头脑冷静观察清国之大势,关注于我国的权利利益和国力,由此确定对清方针是为关键”[4]465。

  综上所述,原敬以任职天津领事时期的对清认识为基础,于1897年—1900年在《大阪每日新闻》上发表多篇关于清朝问题的社论,从理论上集中阐述了对清朝问题的认识和看法。进而提出对清政策,指出在清朝内政外交日渐衰落和列强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的形势下,日本在进行所谓“扶掖”清朝的同时,要适时适地从中国获取政治、经济利益,尤其是中国南方之权益。亦即通过扮演清朝和列强之间调停人的角色,以攫取清朝之权益。同时,他明确提出“对清政略即对欧政略、对欧政略即护国政略”,主张对清政策与对欧政策相联系,与欧洲列强在中国问题上保持协调。

三、辛亥革命时期

  1905年日俄战后,日本政府对清政策的重点为巩固在中国 “南满”地区的优越地位,并谋求在中国内地扩张权益的方针。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清政府闻讯立即于10月13日,由陆军部大臣荫昌请求日本驻北京公使馆青木宣纯少将向日本政府提出援助武器弹药。西园寺内阁鉴于对清朝革命形势不了解,是否为暂时的叛乱还是革命尚不明朗,故决定姑且接受正统政府之请求。据青木宣纯所说,清朝“民间情况,普遍都对革命军抱有同情…随同时局之发展,我国商人进行此项贸易,一旦泄露出去,为外界所知悉,很可能伤害清国国民感情,从而酿成于我国不利之后果。”[7]134-135故在10月16日,内田康哉外相在致驻清公使伊集院彦吉训令中训示此事一定要秘密进行,并强调,“帝国政府向清国政府提供此种援助,自需承担重大责任。此事一旦泄露,为世人所知,革命军自不待说,即与革命军直接或间接有关之各方面人士亦必群起对帝国产生恶感,难保不以公开或隐蔽方式采取行动,以发泄其愤怨之情,或则加害帝国臣民,或则排斥我国商品。果如是,则帝国所受之损失必深且巨。” [7]135-136 10月19日,在与西园寺公望首相、内田康哉外相的谈话中,时任内相的原敬,一方面同意向清政府提供武器,只是表示此事要秘密进行;另一方面,对于参谋本部暗中向革命军出售武器的动向,也并未公开表示反对。因为他认为,“过于追求正统之理义,伤害北京政府或是革命军任何一方面的感情,对我国外交都甚为不利”[8]176。在10月20日的内阁会议上,西园寺内阁以清朝尊重日本在中国“满洲”权益为条件,决定接受清政府请求,由太平商会(三井、大仓、高田的合资)向清朝出售武器,同时指示此事要秘密进行。对此,原敬强调,“如果泄露给革命党,会给叛乱地方的帝国国民带来不利也未可知”[8]177,另外对于参谋本部准备向革命军出售武器,原敬指示警保局长对此予以默认,指出,“作为政府不可,但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叛军恶感的方便之策……根据今日的形势,还完全不能判明叛徒和官军的情况如何,所以只站在外交理论一边,终究不免对我国不利。”[8]177总之,在革命爆发之初,原敬主张鉴于当时革命情势不明,采取何种对清策略,政府应予以慎重对待。他站在维护日本政府在华利益的立场,认为对清政府和革命军均要予以暗中援助,以不使其对日本政府失望是为上策。

  但是清朝革命形势发展迅速,连作为日本八幡制铁所铁矿石和生铁主要来源的大冶铁矿也落入革命军手中,这就迫使西园寺内阁必须制定对清朝革命的基本政策。于是,1911年11月24日,西园寺内阁召开内阁会议,做出“对清政策问题”的内阁会议决议。决议首先确认前任内阁 “应不断努力,以求对清国占有优势的地位”[9]356,而使得“满洲现状得以永远持续”[9]356的对清总方针。接着阐述有关“满洲”问题的方针,即“延长租借地的租借年限,就与铁路有关的各项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进而确立帝国在满洲的地位,以求满洲问题的根本解决。为此,帝国政府必须经常策划,不遗余力;一旦遇到可乘之机,自应加以利用,采取果断手段。”[9]356但现在鉴于清朝革命事态不明,“可暂时维持现状,防止我权益遭受侵害,并相机逐步增进我国权益。至于满洲问题的根本解决,则必须等待时机,直到对我国最为有利,而且最有把握之时机到来,再着手解决,方为上策。”[9]356最后,提出对清朝内地即“本土”的方针,即“帝国与清国本土的关系。我国侨民之多,我国通商贸易额之大,以及与我国有关的企业之日益增多,所有这些都明显地显示出一种趋势,即我国在该地区逐渐占有优势地位。加以清国事态极不稳定,今后形势如何演变,未可预知。一旦该地区发生不测之变乱,能够紧急采取应变措施的,除帝国而外别无它国。这从帝国所处的地理位置与帝国的实力来看,已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同时也是帝国政府对于东亚所担负的重大任务。今后帝国必须自觉认清上述地位,并努力巩固这种地位,同时还必须竭尽一切努力,考究方策,使清国及其他各国逐步承认这一地位。各国如能深刻体察东亚大势,最后必至承认我国的优势地位。相信这并不是没有希望的。”[9]356总之,对清朝政策为“关于满洲问题的根本解决,专待对我国家有利之时机到来,今后应着重致力于在清国本土培植势力,并努力设法使其他各国承认帝国在该地区之优势地位”[9]356。在内阁决议结束处,又加以补充,“亦可依据上述方针,随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9]357。表示这只是对清政策的基本方针,根据形势变化的需要,亦可做出适当之改变。原敬对上述政策表示赞同,认为这体现出政府对南方态度之变化,是为一大进步。他指出:“前次内阁会议上,对叛军毫无同情,只对作为正当政府之北京政府予以同情。然于今日之内阁会议上,则亦转而认为上述一边倒之策为不妥之策。”[8]178

  在西园寺内阁做出对清政策的决议前后,陆军、海军和驻华外交机构按照各自意图采取行动,使得日本对清政策陷入混乱。武昌起义一爆发,时任陆军省军务局长的田中义一即拟定《对清用兵问题》计划,于1911年10月13日传给海军省。同日,在内阁会议上,石本新六陆相将此文件交由阁僚审议,指出,“并非要求阁议通过,亦非陆军的成熟意见,只是当清国发生事端之际,我国是否应安于现状,还是应该占领一些地区,若占领的话,应该确定占领哪些地区,希望决定下来。”[8]174 10月14日,陆军省次官向参谋本部发出如下照会:“此际应该特别注意者,当战局波及华北时,我国当然要下定决心,即一方面以保护满洲铁路为名义,单独巩固对该方面之守卫;另一方面必须采取共同出兵华北之手段。”[10]依据上述策略,陆军首先在中国东北策划暴乱。10月下旬,朝鲜总督寺内正毅指使满铁总裁中村是公操纵“满洲”革命党首领王国柱进入日本满铁附属地,策划所谓“起事”。后经内田外相训令才离去。在内地,陆军指使三井物产和大仓组向革命军出售武器,还向汉口派遣中清派遣队。10月14日,海军也针对清朝局势制定行动方针,在具体措施实施上考虑占领大冶、福建及直隶的可能性。参谋本部除向革命军提供武器外,还在1911年10月14日至1912年初,向清朝派遣37名谍报军官。驻华公使伊集院彦吉于1911年10月28日致电内田外相,提出为确立日本在中国内地之优势地位、应趁革命之机实施分割中国的方案,但11月2日被内田外相复电驳回。

  1911年11月上旬至中旬,华中、华南各省相继落入革命军手中。清政府起用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受袁世凯委托,在南北之间斡旋议和。此时,财政拮据的清政府向英、法、德、美、日五国提出贷款请求。12月19日,西园寺内阁召开内阁会议,讨论向清政府提供贷款的问题。在会议上,原敬表示“日、英两国均在南方有重大利害关系,若同意贷款损害革命党的感情则非常不利,因此可与英国采取共同方针,使贷款一事不可能实现”[8]198,最终阁议予以采纳。他同时指出:“采取伤害革命党感情的政策在今日来说为我国所不足取”[8]198。这表明原敬的关注更多转向革命军,开始认识到清政府已不可能维持其统治。

  西园寺内阁与元老山县有朋虽感到清政府的前途暗淡,但出于对共和制的反感,仍希望保留中国清政府,建立由满汉两族组成的君主立宪制。1911年11月18日,伊集院公使会见袁世凯,建议采用君主立宪制,袁世凯表示接受。接着,11月28日,西园寺内阁作出《对清国时局之方针》决议,指出:“适合清国目前形势之最良方策,只能是放弃脱离实际之共和论,同时革除满洲朝廷专权之弊,充分尊重汉人权利,名义上在满洲朝廷统治之下,实际上由汉人掌握政权。” [9]358并于同日由内田外相训令驻英临时代理大使山座圆次郎,就中国实现君主立宪制取得英国同意,并希望与英国采取一致行动,“就如何进一步同与清国有重大利害关系之各国进行磋商,以及如何和何时向清国朝廷及革命军双方提出建议等问题,另行磋商”[9]359。然而,英国政府于12月5日向山座圆次郎发出照会。照会中说,虽然英国希望中国建立君主立宪制,但不宜从外部进行干涉,拒绝日本提出的日英联合行动提案。对此,原敬主张与英国协调一致推动中国南北议和,针对政体问题,他在12月22日的内阁会议上明确表示,“虽然君主立宪制是最好的政体,但不是解决时局的最好办法,因为君主立宪非革命党所同意,而在上海进行的和谈只能以不成功而告终,所以,即使强制大家同意向英国呼吁,我也认为放弃此主张为上策。”[8]199石本陆相等阁僚均无异议,阁议遂由此决定。虽然除日本以外各国都承认政体问题应由中国自身决定,但在山县有朋等人的强烈要求下,西园寺内阁仍于12月24日召开元老与阁僚会议,指出:“确立君主立宪制为解救清国时局之最良方策……当即速与英国政府进行磋商”[7]455。12月25日,山座圆次郎致电内田外相,指出英国外交部最近发表声明,表示“关于日、英两国正在采取协同行动支持清国实施君主政体,必要时甚至不惜使用武力等报道,全与事实不符”[7]465。至此,西园寺内阁已无路可走,只好于12月27日承认“关于收拾清国时局问题,帝国政府于最近已与清国政府及英国政府进行数次交涉,现已决定对事态发展暂持观望态度”[7]472。

  进入1912年,日本各种势力又策划打开对清政策的僵局,但未取得任何效果。首先,煽动清政府的宗社党逼迫袁世凯辞职,最终失败。接着,山县有朋建议西园寺内阁与俄国联合向“满洲”出兵1—2个师团,由于英、美、德出面牵制,西园寺内阁被迫停止行动。陆军还利用以前担任北京警务学堂监督的川岛浪速,拥戴清朝皇族肃亲王,策划“满洲”独立,遭受挫折后,又策划蒙古军暴动,结果也以失败告终。

  原敬为摆脱日本政府对清政策的困境,在1912年1月12日的内阁会议上,建议以1911年10月24日内阁对清政策为基础制定可行性方案。据《原敬日记》载:“内阁会议上,西园寺(因病)仍然未出席,虽由内田报告清国情况,但因对清问题由西园寺与内田负责处理,故阁僚不能进一步干预,而西园寺照例又不能最终彻底解决,世间之批评亦不断指责其无能。鉴于此,我(指原敬)认为,对革命军应采取较前略进一步而形成援助关系之政策。另外,如俄国已借帮助外蒙古自治之名义下手。对我方来说,此亦对东三省采取相应措施之时机,并应由朝廷详加讨论,而松田(正久)法相、斋藤(实)海相等亦同意我之意见,极言其之必要。”[8]212实施方案的要点是援助南京临时政府和对“满洲”采取措施。要对“满洲”采取措施,就要与俄国达成一致。1912年1月16日,内阁会议决定将过去的两次日俄协约加以扩充,由内田外相训令驻俄大使本野一郎,在承认俄国在外蒙古之传统势力范围的前提下,以延长日俄两国在中国东三省势力范围之分界线与划分在内蒙古之势力范围为主题,进行关于缔结新的日俄协约谈判。最终于7月签订第三次日俄协约,在协约的秘密条款中,日俄政府确认延长前两次秘密条款在中国东三省之分界线,并划分两国在内蒙古特殊利益之范围。援助南京临时政府,是以采取日中合办汉冶萍公司和由日本邮船向中国招商局提供借款的形式,向处于财政困难的临时政府提供资金援助。汉冶萍公司不仅是当时中国最大的近代化钢铁联合企业,而且对日本的炼钢业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汉冶萍公司与日本重工业的发展生死攸关。原敬也深谙此点,在武昌起义爆发之前的1911年10月1日,他在听取汉阳铁厂工程师西泽公雄汇报后,指出,“不妨将大冶地方视为我之势力范围”[8]172。1912年1月29日,中国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协理李维格和日商代表小田切万寿之助在日本神户签订《汉冶萍公司中日合办草约》[11]。但合办草约因南京临时政府内部及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对,临时政府被迫宣布废除。接着,3月22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取消合办的决议。在此之前的2月6日,日本邮船与孙文、黄兴之间以招商局财产为抵押签订金额为1000万日元的借款草约,但由于临时政府内部分歧及英国反对也未得以实现。据现有资料,尚无原敬对汉冶萍公司合办和招商局借款未能实现的反应和应对措施的相关记载。与此同时,随着清帝退位,袁世凯当选为临时大总统,南京临时政府解散,民国政府成立,日本对华交涉对象开始转为袁世凯的民国政府,后几经波折,在1915年1月日本提出的侵华“二十一条”中终于又重新出现汉冶萍公司日中合办要求。

   综上所述,辛亥革命时期,原敬基于任职大阪每日新闻社时期提出的对清政策,顺应日俄战后日本对华政策和形势变化的需要,将其对清政策细化:一方面与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列强保持协调关系;另一方面谋求解决所谓“满洲”问题和在中国确立优势地位。辛亥革命爆发之初,原敬出于维护与清政府和革命军双方良好关系起见,同意向双方暗中提供武器援助。随着清朝国内革命形势的迅速发展,一方面,为体现日英同盟关系,提出与英国保持协调,比如在政体选择问题上支持英国不干预清朝内政,主张由中国自行解决政体问题。另一方面,为打开日本政府对清政策的僵局,具体实施“对清政策问题”的内阁会议决议,原敬代替首相西园寺公望掌握对华外交的主导权,实施援助南京临时政府的政策,希望通过日中合办汉冶萍公司和招商局借款向临时政府提供财政援助,目的是利用援助扩大日本在中国南方之政治、经济权益,以确立在中国的优势地位并使临时政府承认这一优势地位。但结果援助南京临时政府的政策遭受挫折。同时,在对所谓“满洲”采取措施方面,原敬站在维护日本政府在中国“南满”地区传统优势地位的立场,推动日本政府签订第三次日俄协约,以巩固并扩张在中国东北和内蒙古之势力范围。

结 语

  综上所述,原敬的对清政策以任职天津领事时期的对清认识为前提,并在其对清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中,对对清朝认识进行理论总结和概括,进而提出对清政策。辛亥革命时期,作为原敬对清政策的展开和实践期,具有重要意义。如前所述,日本各种势力对于辛亥革命的应对措施不同,手段各异,不过应该看到的是,他们在所谓“满洲”问题的解决和在中国确立优势地位两方面的目的实际上是一致的。当时,身为政友会领袖和内相的原敬,在西园寺内阁中的地位甚为重要,其发言权扩大,随之对清政策的实施空间也相应得以提升,尤其是后期原敬取代西园寺掌握对清政策的决定权时这种倾向更加明显。原敬因应时势变化和日俄战争后日本对华政策的转变,采取灵活策略,在英国主导调停中国南北统一和政体选择问题上,坚持主张与以在长江流域拥有重要权益的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保持协调。在对待中国方面,原敬在可操作的范围内以日中合办汉冶萍公司和对南京临时政府予以贷款为诱饵,一方面谋求保证日本长期稳定的铁矿石和生铁来源,另一方面希图借此巩固和扩张日本在中国内地之势力范围和权益。不过,由于南京临时政府存在时间短促和内部分歧,加之中国民族主义思潮高涨等诸多原因,合办汉冶萍公司计划未能实现。然而这一合办计划并未停止,在此后的大隈内阁时期又重新推动之。原敬一方面主张与英国维持协调,另一方面又坚持在中国扩张权益进而确立优势地位,这其中即暗含着向在中国拥有重大权益的英国等列强挑战的意图,因此遭到英国等国的反对自不待言。这也是计划挫折的原因之一。在解决所谓“满洲”问题上,原敬主张日俄协调合作,在长城以北地区排斥英国等西方列强势力的渗透,以与俄国进一步划分在中国东北和内蒙古之势力范围为目的签订第三次日俄协约,并在秘密条款中加以明确规定。这反映出原敬对清政策中与西方列强协调也是有条件的,即不影响日本在中国“南满”地区的优越权益和不干涉日本在该地区的行动自由。不过由于受到英国等国的牵制以及中国南北对立,解决所谓“满洲”问题的目的未能实现。不过,这一目的并未被取消,在其后的中国“二次革命”及一战期间又再次被提出来。

  总之,辛亥革命期,原敬对清政策的实践在取得某些成效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遭受挫折。对清认识作为其对清政策的前提和基础,促进了对清政策的形成和发展,而对清政策从理论走向实践又是其对清认识的最终归结点。辛亥革命时期原敬对清政策的实践又成为其后一战期间原敬及其内阁对华政策的滥觞。

 

(参考文献略)

 

伟,中国社会科学院 世界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