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史学》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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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健康:背叛抑或弃守?

——埃以和谈中埃、以、美围绕巴勒斯坦问题的三方博弈

2021-08-13

摘要:埃以和平在埃及国内和阿拉伯国家激起强烈争议,反对者指责萨达特背叛巴勒斯坦人民事业。本文认为,萨达特弃守而非背叛巴勒斯坦人民事业;贝京政府控制巴勒斯坦的谈判底线不容动摇;地位脆弱的卡特政府不能迫使以色列让步;萨达特维护巴勒斯坦事业立场不坚定,埃及内部存在重大分歧,最终无奈弃守巴勒斯坦。

关键词:埃以和谈;巴勒斯坦问题;埃及;以色列;美国

   

  长期以来,埃以和谈以其没有维护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和建国权,备受诟病,争执不绝。在埃及和阿拉伯世界,指责安瓦尔•萨达特总统背叛巴勒斯坦人民事业的声音此起彼伏。同时,在西方尤其是美国,萨达特备受推崇。萨达特与以色列总理梅纳赫姆•贝京共同分享了1978年诺贝尔和平奖。尘封的历史档案是否可以证实,萨达特背叛了巴勒斯坦人民事业?[1]
  本文借鉴阿拉伯学者和西方学界的既有研究成果,比对近年来美国和以色列解密的埃以和平谈判档案[2],深入研究这一重要议题。本文的核心观点是,贝京政府实际和绝对控制西岸和加沙(巴勒斯坦)的谈判底线坚定不移,贝京绝无可能承认甚至默认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和建国权;卡特政府虽然同情巴勒斯坦人民,但是在巴勒斯坦之争中立场一路败退,无法向以色列施加巨大压力,迫使贝京政府在事关以色列领土与安全的核心利益上做出让步;萨达特与他的外长穆罕默德•卡米勒存在重大分歧,埃及在巴勒斯坦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内部有分歧,前后有摇摆。而且,虽然1947年联合国第181号决议载明了巴勒斯坦人民的建国权和国土范围,然而1967年“六•五”战争后巴勒斯坦在以军占领和控制之下,萨达特不可能在谈判桌上完成1973年十月战争中的未竟之命——为巴勒斯坦人民夺回西岸和加沙。既然巴勒斯坦人民进行民族自决、建立巴勒斯坦国只是埃以两国在谈判桌上争执不下的议题,并非既成事实,那么,指责萨达特背叛,就尚有商榷之余地。

 

一、问题的提出

  1977年11月9日,萨达特在埃及人民议会宣布:“为了和平,为了避免我的士兵流血,我愿意到海角天涯,哪怕这个地方是以色列议会。”[3]此即萨达特和平倡议,由此开启了跌宕起伏的埃以和平进程,却当即引爆埃及政坛和阿拉伯世界。仅10天后,埃及外长伊斯梅尔•法赫米和外交国务部长穆罕默德•里亚德愤而辞职。指责萨达特为“叛徒”,“背叛”阿拉伯事业的声音愈来愈高。拒绝阵线国家坚决反对萨达特访问耶路撒冷,1977年12月初举行的黎波里会议,指责萨达特访问耶路撒冷“是对埃及人民的牺牲和斗争,是对埃及武装部队,是对阿拉伯民族的牺牲和原则的背叛”。[4]阿拉伯国家对1978年9月签署的戴维营协议怒火中烧,巴解组织执委会宣称,这个协议代表“犹太复国主义和美帝国主义30年来孜孜以求的目标,萨达特向其清算巴勒斯坦和阿拉伯事业的条款全面投降”。巴解组织宣称,埃以和约的签署代表“美国—犹太复国主义对阿拉伯事业和巴勒斯坦问题的阴谋的重大升级”。[5]
  面临“背叛”之指责,萨达特反齿相讥:“埃及是主权国家吗?埃及采取措施需要那些在巴勒斯坦问题的解决上不发挥任何作用的阿拉伯国家的监护吗?”[6]萨达特的支持者对“背叛论”进行了有力驳斥:第一,既然萨达特和平倡议的目标不是埃及与以色列单独和平,就没有“背叛”。第二,埃以和平条约使埃及收复西奈半岛,这是以色列1948年建国以来在领土上第一次收缩,增强了埃及力量,从而壮大阿拉伯世界的实力。这怎么“背叛”了阿拉伯事业,埃及不是阿拉伯世界的一部分吗?“以色列占领的每一寸阿拉伯土地都是以色列的力量,削弱了埃及和阿拉伯人。”历史证明:“埃及强大则阿拉伯强大,埃及弱则阿拉伯弱!”[7]
  显然,指责萨达特“背叛”的内涵,在不同的时间有所不同。一开始,由于萨达特主动提出和平倡议、访问以色列而指责他背叛阿拉伯事业。随着戴维营协议和埃以和约的签署,指责萨达特背叛的内涵更加具体明确,即背叛巴勒斯坦人民事业——自决权和建国权。而且,埃及国内和阿拉伯国家围绕萨达特“背叛”的争执,是基于自身政治立场和国家利益的政治斗争,旨在抢夺阿以问题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因而是难有定论的政治论战。在埃及和以色列建交40年后,依据相关档案,中立、客观地进行研究,回答当时埃及是否有可能坚持和维护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和建国权这个重要问题,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二、贝京政府:主权问题开放,牢固控制西岸和加沙

  要回答萨达特是否背叛了巴勒斯坦事业,就必需厘清巴勒斯坦在以色列的埃以和平战略目标中处于什么地位。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和建国权,在贝京政府看来是“可以让渡”的权利,还是不容争辩、不容谈判的底线?
  (一)以色列在埃以和平中的政治和战略目标
  历经4次中东战争,以色列虽然取得了军事胜利,实际控制面积从2万余平方公里扩大到超过8万平方公里,却并不能保障以色列的国家安全,更未突破阿拉伯人的战略包围和政治封锁。贝京政府乃从萨达特手中接过和平倡议的橄榄枝,以实现重大政治和战略目标。
  以色列在埃以和平中的政治和战略目标是:与埃及实现单独和平,在阿拉伯世界孤立埃及,从而打破阿拉伯人的战略包围与政治封锁;通过埃以关系全面正常化,从国际法和地区政治层面,捍卫以色列的生存、主权和安全。埃及是最大和军力最强的阿拉伯国家,埃以建交对于以色列具有重大意义,相当于以色列“第二次建国”:“(1979年)3月26日签署的埃以和平条约……其超乎一切之上的意义在于,代表以色列国的第二次建国和‘阿拉伯拒绝’(以色列)的终结。”[8]1978年9月28日贝京在以色列议会的发言,佐证了以色列在埃以和平中的战略目标:“如果埃及走出了(与以色列的)战争的恶性循环,叙利亚就不能进攻我们,因为它知道这样做无异于自杀,(约旦)哈希米王朝国王(如果进攻以色列)将失去王冠。战争的怪圈已经关闭了。”[9]
  在事关国家安全的领土问题上,以色列在埃以和谈中奉行“以西(奈)换西(岸和加沙)”之策[10],即把西奈半岛交还埃及,不但换取埃以建交和埃以关系全面发展,而且牢固控制西岸和加沙。虽然贝京在谈判中声称“让(西岸和加沙)主权问题保持开放”,但是其底线是绝对、牢固控制西岸和加沙,通过持续不断的定居点建设进行蚕食,最终鲸吞之。
  (二)牢固控制西岸和加沙,最终确保主权
  在埃及外长卡米勒看来,贝京所谓让主权问题保持开放,是彻头彻尾的伪命题。这是因为,根据具有国际法效力的1947年联合国第181号决议,巴勒斯坦人民对西岸和加沙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贝京抛出搁置主权争端的议题,无非虚假让步,实为牢固控制,确保以色列对西岸和加沙主权的缓兵之计。在贝京的政治信仰中,以色列对约旦河以西“以色列之地”具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在大海和约旦之间只有一个主权国家——以色列”。他一再强调:“朱迪亚和撒玛利亚是以色列之地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不存在归还的问题”。“我们不能从约旦河后撤一步”。[11]1977年12月16日贝京与卡特会谈,贝京证实:以色列主权将达到1967年停火线[12],由此推定西岸和加沙在以色列主权范围内。贝京声称,“在我的有生之年”以色列将不放弃对西岸和加沙的主权权利。[13]“他要是同意放弃西岸,更不用说东耶路撒冷,他就绝不是(以色列)总理。”[14]
  正因为如此,贝京批评以色列外长摩西?达扬把约旦河称为安全边界而非政治边界。为了保障以色列对西岸和加沙最终享有主权,贝京强调朱迪亚、撒玛利亚和加沙自治,指的是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自治,而不是土地的自治。这里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是指作为个体的人,而非作为民族。贝京政府坚决拒绝可能导致巴勒斯坦人自决和建国的任何举措。
  为了绝对控制西岸和加沙,以色列不但拒绝从西岸和加沙撤军,而且反对部署联合国部队或任何“外国军队”。贝京声称将保持以色列对西岸的军事占领[15],并非虚妄之语,而是为了武力镇压巴勒斯坦人民的建国举措。早在1977年12月28日,达扬外长就对以色列议会说:“如果有一天某些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宣布自己是巴勒斯坦人,(建立)巴勒斯坦国,我们不允许这种事情发生。”这时有议员插话:“你将如何阻止巴勒斯坦国出现?”达扬回答:“动用军队。”[16]达扬在以色列电视上说:“如果违反协议,阿拉伯人要建立巴勒斯坦国家”,以色列国防军将进行干预。[17]贝京说:“如果(拟成立的朱迪亚、撒玛利亚和加沙)行政委员会有一天宣布巴勒斯坦国家,我们就逮捕他们。5年以后,以色列必需铁板钉钉地保证,未来没有巴勒斯坦国家。我们并不是为西岸和加沙讨论自治,而是为(那里的)居民。”[18]
  为了预防巴勒斯坦人从行政自治滑向民族自决,贝京政府始终不松口,拒绝在西岸和加沙举行公民投票。1978年3月29日,贝京在以色列议会说,美国建议在5年过渡期后在朱迪亚、撒玛利亚和加沙举行公民投票。贝京就此指出:“不接受公民投票是我们的职责,因为公民投票会导致甚至美国人也不想要的结果:巴勒斯坦国的建立。”“对于我们,这是生死攸关的事情,对于其他方面包括美国,这是政策问题。对于我们,这是生存问题。”[19]1978年9月25日,贝京在以色列议会宣称:“在5年过渡期之后,当主权问题提出来要做决定时,我们将坚持对朱迪亚、撒玛利亚和加沙的主权……在朱迪亚、撒玛利亚和加沙将不举行公民投票。”[20]
  为了牢固控制和有效蚕食西岸和加沙,以色列不顾一切反对,在西岸和加沙建设定居点。不但埃及和阿拉伯国家,而且以色列的盟友美国都坚决反对以色列建设定居点。卡特1978年2月4日在华盛顿会见萨达特指出:“所有定居点都是非法的。”[21]美国无任所大使艾尔弗雷德•艾瑟顿1977年10月19日在众议院作证:“我们认为以色列定居点不符合国际法。第四日内瓦公约第49条规定:‘占领国将不得驱逐(当地人口)或将自己的部分人口迁徙到其占领的领土上。’阿拉伯国家和以色列都是公约的签字国,以色列坚持这个公约不适用于1967年以来它占领的任何土地。我们不同意对公约的这种观点。”艾瑟顿坦率指出:“我们把这些定居点视为和平的障碍,因为它们的建立可被视为最终和平条约的领土方面谈判结果的预判断。”[22]达扬则声称,自从1967年以来以色列政府的一贯立场是:“以色列不接受、不能接受犹太人在以色列之地的定居点是非法的这种说法。以色列政府重申,这样的定居点对为和平条约而进行的谈判,从不构成、将不构成障碍。”[23]1978年3月29日,贝京在以色列议会发表的声明中声称:“第一,以色列之地上的犹太人定居点绝对合法,符合国际法;第二,定居点是积极行为,对建立和平的进程丝毫不构成障碍。”[24]
  (三)解构巴勒斯坦人民建国大业的“贝京论述”
  为了牢固控制西岸和加沙,并最终实现以色列对之的主权,贝京在舆论斗争和外交博弈中成功地建构以色列对巴勒斯坦的话语主导权,掌控谈判主动权。这场尖锐复杂的没有硝烟的战争,首先从“冠名权”开始。
  “名不正则言不顺。”贝京深谙此道,担任以色列总理不久,为了论证以色列对巴勒斯坦的历史权利,他首先“正名”。1977年7月27日他对以色列议会说,“巴勒斯坦”是一个地方的名字,以色列之地的名字。[25]他坚持用“朱迪亚和撒玛利亚”来指称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西岸”,诡称约旦河以西直到地中海都是西岸,把加沙称作“西巴勒斯坦”。贝京否定巴勒斯坦人、巴勒斯坦人民尤其是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权利这些术语,声称“犹太人也是巴勒斯坦人”。他坚持把巴勒斯坦人(Palestinian)称为巴勒斯坦阿拉伯人,亦即“居住在朱迪亚和撒玛利亚的阿拉伯人”,以“巴勒斯坦的人民”(people of Palestine)取代“巴勒斯坦人民”(Palestinian People),从而否定巴勒斯坦人民的民族权利。
  “贝京论述”的第二项重要内容,是消解1967年11月22日安理会通过的第242号决议之“不能容忍以战争攫取领土”原则。以色列虽然接受了第242号决议,但是自始至终、绝不退让地坚守的根本立场是:不接受“不能容忍以战争攫取领土”原则,第242号决议不要求以色列从所有被占领土上撤退,以色列无论如何不撤退到1967年停火线。直到戴维营谈判的最后关键阶段,美国一直坚持国际社会公认的“不能容忍原则”,在1978年9月10日美国草拟的戴维营协议稿中仍然包含了“不能容忍原则”,然而遭到贝京断然拒绝,卡特和萨达特最终不得不退让。戴维营协议没有载明这条国际社会公认的重要原则,仅把第242号决议全文作为戴维营协议的附件,而附件与序言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否决“不能容忍原则”的同时,以色列坚持第242号决议并未使以色列承担完全撤退的义务,所以第242号决议不适用于西岸和加沙。1977年12月16日,贝京在华盛顿与卡特会谈时说,第242号决议并未使以色列承担完全撤退的义务,只谈到最近冲突中占领的领土,而不是“这些领土”或“全部领土”(因为在territories前既没有the,也没有all)。[26]1978年3月贝京出访华盛顿,代表团成员、以色列总检察长阿哈龙•巴拉克说:“我们认为,第242号决议不适用于所有被占领土。问题在于撤退(withdrawal)这个词。我们接受第242号决议,但是我们对撤退提出质疑。”贝京指出:第242号决议没有设想从所有阵线完全撤退;不完全撤退的可能不只是朱迪亚和撒玛利亚,还有西奈和戈兰;以色列不承担从任何领土上完全撤退的义务。以色列外长摩西•达扬直言:“我们不想放弃西岸的一寸土地。”[27]
  “贝京论述”的第三项重要内容,是国界未定论和“自卫战争权利说”。贝京和以色列总参谋长艾坦中将都坚持,1949年停火线不得被视为以色列的边界。1978年5月艾坦接受采访时说:“直到六天战争,以色列的边界从未得到承认,被称为停火线。”[28]既然不是边界,就可以通过谈判调整停火线,划定边界。贝京1977年12月在埃及与萨达特会谈时辩称:“1967年战争是你们发动的侵略战争,因而以色列进行的是合法的防御战争,这使以色列有权保留它占领的土地,这是对侵略的自卫之举。”[29]按照这个逻辑,以色列不仅有权保留1967年战争中占领的领土,而且可以产生权利,随意重新划分边界。
  以色列吞并西岸和加沙“最动人”的说辞是保障以色列安全。艾坦将军说:“即便军队装备了最先进的战斗武器,没有朱迪亚、撒玛利亚,没有戈兰高地,以色列国防力量将不能保卫国家。”[30]贝京说,如果在朱迪亚、撒玛利亚和加沙建立巴勒斯坦国,“他们的机枪大炮离内坦亚近郊只有9英里……离特拉维夫只有20英里,贝尔谢巴10英里”。苏联的大炮射程43.8公里,如果巴勒斯坦国建立,无疑它不久就会得到苏联的一切现代化的复杂武器。苏联将在巴勒斯坦国内建立基地。[31]
  (四)坚守西岸和加沙的“贝京方式”
  为了与埃及单独实现和平,同时最终兼并西岸和加沙,贝京政府以攻为守,抛出朱迪亚、撒玛利亚和加沙自治计划(以下称“西岸和加沙自治计划)”,以挫败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和建国权。1977年12月,以色列提出西岸和加沙自治计划:废除以色列在西岸和加沙的军政府,权力移交给选举产生的由11人组成的行政委员会,以色列当局负责安全事务和公共秩序;以色列居民将有权获得土地,定居撒玛利亚、朱迪亚和加沙。[32]以自治抵消巴勒斯坦人民要求、阿拉伯人坚持的巴勒斯坦人民自决权和建国权,是贝京政府在埃以和谈中始终坚持的谈判底线,也是以色列的谈判策略。戴维营峰会的关键阶段,1978年9月10日夜至11日凌晨,在美国与以色列代表团就美国提出的戴维营协议草案进行协商的过程中,卡特说他决定提出巴勒斯坦人的国家权利包括自决权问题,贝京坚决反对,因为他担心这样的讨论会导致在遥远的将来建立巴勒斯坦国。[33]
  “贝京方式”的第二个方面,是敢于对抗、咄咄逼人的超强硬姿态。明明是以色列侵占埃及领土西奈半岛,以色列却声称1967年“六•五”战争是埃及发动的侵略战争,因此以色列占领西奈符合国际法,这是威胁萨达特,以色列将长期“合法”拥有西奈,从而逼迫萨达特让步。1978年1月4日,卡特与萨达特在阿斯旺会晤,达成“阿斯旺模式”的当天,以色列宣布在西奈建立4个新定居点,无异于给美国和埃及两国总统当头一棒。贝京的攻势策略,由此可见一斑。威廉•匡特认为,贝京的压路机战术,加上他愿意没有任何协议离开戴维营,证明比萨达特的公然对抗理念更成功。[34]
  “贝京方式”的第三个方面,是以拖待变,向没有耐心的萨达特发动“消耗战”,取得极大成功。贝京法学出身,吹毛求疵,纠缠于文字表述这样的细节,看似毫无意义,却能在精神与体力上拖垮对手。事实证明,贝京的这个策略对萨达特十分有效,因为萨达特对细节不感兴趣,毫无耐心。卡特是工程师出身,痴迷于细节,在埃以和谈中亲力亲为,最后也被贝京搞得精疲力竭。他不无感慨地说:“在最近的18个月里,我,地球上最强大的国家的总统,成了邮差。我不是一个骄傲的人,我竭尽全力,但是我不能回(到以色列)去以修改措辞。”[35]萨达特只得无奈地接受最后由以色列方面修改的埃以和约文本。
  此外,为了把歪理说成正理,从心理上击垮对手,贝京政府以情动人,“感动”敌手。为了表明以色列“真诚的”和平意愿,贝京说,在四次阿以战争中,以色列伤亡人数达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这是不能承受的牺牲!他用具体数据和事实来说明,倘若巴勒斯坦建国,以色列安全面临致命威胁,这是强词夺理,更违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联合国宪章,听来却有合理之处,“打动了”萨达特。

 

三、卡特政府:虽则同情,无奈败退

  中东是美苏争霸的竞技场,美国外交的优先方向之一。美国既要保障以色列的生存与安全,又要拉拢埃及这样的地区大国。美国推动阿以和解,保证中东石油稳定输出,同时避免与苏联在中东擦枪走火。因此,卡特政府上台伊始就开始推动日内瓦和会,竭力实现中东全面和平。然而,主要由于贝京政府超强硬立场和卡特在国内政治地位脆弱,美国在埃以和平谈判中的立场且战且退。
  (一)从巴勒斯坦“家园”到巴勒斯坦“自治”
  卡特是民主党总统,以人权外交而闻名天下。卡特总统确乎同情巴勒斯坦人民的不幸遭遇,在巴勒斯坦问题上有自己的立场。他巧妙地利用访问耶路撒冷的机会,表明自己在巴勒斯坦之争中的立场,向贝京施压。卡特面对耶路撒冷犹太人的圣地——西墙,口中念念有词:“上帝引导以色列人把1967年中东战争以来夺占的所有领土交给阿拉伯人。”他身后的贝京回答:“总统先生,请注意,你只是在对墙说话呢。”[36]卡特同情巴勒斯坦人更直接的证据,是1977年3月16日在马萨诸塞州回答记者提问时即席表示:“必须为遭受许多年痛楚的巴勒斯坦人提供一个家园。”[37]
  众所周知,1917年英国发表《贝尔福宣言》,赞成在巴勒斯坦为犹太人建立“民族家园”,因此卡特的“家园”讲话立即遭到贝京政府和美国犹太人院外集团的强烈反对。但卡特不顾以色列的反对,1977年10月1日与苏联发表关于中东和平的联合公报,在公报中美国第一次承认“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权利”,以色列方面做出了强烈反应,《国土报》社论称之为“以色列建国以来最严重的危机之一”。在美国,150名美国众议员联署了一封批评卡特的信。卡特顶住压力,10月4日在联合国大会演说中,强调“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权利”。[38]1978年1月1日,卡特再次重申“我们赞成那里的巴勒斯坦家园或实体”。[39]
  虽然卡特政府从来没有公开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未能坚持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家,但是坚持第242号决议适用于所有阵线,为以色列从西岸和加沙撤退、建立巴勒斯坦实体创造逻辑前提。1977年10月19日,助理国务卿艾瑟顿在众议院作证:“第242号决议建立的原则,和平必须建立在以色列军队从1967年冲突中占领的领土上撤退、终止交战状态和尊重与承认地区的每个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的基础上。”在巴勒斯坦问题上,艾瑟顿的立场是公允的:西岸和加沙是委任统治地巴勒斯坦的一部分;以色列作为主权国家在巴勒斯坦部分地区的合法存在,得到了承认;但是根据1949年停火协议在以色列之外的巴勒斯坦地区(即西岸和加沙——引者)的主权问题,没有得到最终解决。[40]1978年3月24日赛勒斯•万斯国务卿在记者会上说:“多年来,第242号决议是各方举行谈判的基础。第242号决议适用于所有阵线,是多年来所有各方接受的立场。现在出现的问题是,第242号决议是否适用于所有阵线,更具体地说,是否适用于西岸和加沙。我们认为,第242号决议的整体主张,是实现全面、正常和安全的和平以换取1967年冲突中的被占领土,适用于所有阵线。”[41]1978年6月12日,助理国务卿哈罗德•桑德斯在众议院作证时仍然说,美国同意第242号决议的所有原则,包括撤退原则,适用于1967年占领的所有阵线,包括西岸和加沙。[42]然而,到1978年4月底以后,卡特的立场出现倒退,不再呼吁以色列从1967年占领的领土上全面撤退,巴勒斯坦问题的解决以贝京“自治提议”为基础。最终,戴维营协议和埃以和约中没有出现巴勒斯坦人自决甚至公民投票这样的字样。
  (二)卡特政府何以一路败退?
  卡特为埃以和平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政治资源,是其后的罗纳德•里根总统所望尘莫及的。在1978年9月5日至17日举行的埃、以、美戴维营峰会上,卡特对贝京说:“对我而言,我的再次当选没有解决中东问题重要。”[43]这是卡特向贝京柔性施压的方式。为了感动贝京,戴维营会议的最后一天,卡特在贝京、萨达特和卡特合影的几张照片背面签名,亲笔写上贝京每个孙儿女的名字,赠送给他们。为了和平,卡特访问耶路撒冷,说服以色列内阁成员,出席以色列议会辩论,成功地促成埃以和平条约。然而,卡特深受美国国内政治博弈的掣肘。
  卡特在美国国内的政治地位相当脆弱。1978年6月在美国举行的民调显示,美国民众对卡特失望,感到他不是一个有魄力的领导人。另一项民调显示,卡特的铁杆支持者下降到11%。与此同时,美国的犹太人势力相当强大,又为以色列所成功动员。卡特政府动辄遭到他们的批评和抨击。卡特利用副总统沃尔特•蒙代尔抵挡美国犹太人的攻击,仍感压力巨大。正是在这种低迷的氛围中,1978年7月30日卡特敲定举行戴维营峰会。[44]因此,对于卡特而言,戴维营峰会成了只许成功不可失败的政治赌博。贝京看准了卡特的软肋,在离开以色列、赴美国参加戴维营峰会之前傲慢地宣称:“我们人民的命运不取决于那场会议。在戴维营之前,我们的人民(在这里)生活了几千年,戴维营之后还要生活几千年。”[45]他这一强硬表态,释放出他可以两手空空地离开戴维营,依然“王者归来”,以胜利的姿态回到以色列的烟幕弹。
  卡特政府在谈判策略上是否存在严重失误?人们对此意见不一,或以为卡特过于软弱,在关键时刻不向以色列施加压力,比如暂停对以色列的军援军售。的确,布热津斯基多次为卡特准备敲打贝京的工具包,然而都没有动用,布热津斯基抱怨:“我们总是在最后一刻退却。”[46]通观整个谈判过程,卡特政府竭力坚持自己的立场,但是每次都遭到贝京政府的顽强抵制,最终不得不退让。下面以定居点争端为例,略加论述。
  推进定居点建设是以色列蚕食西岸和加沙的“既定国策”,与美国的定居点违反国际法的立场直接冲突。卡特认为,以色列建设定居点是达成戴维营协议绕不开的绊脚石,因而竭力与以色列达成共识。戴维营协议签署的前一天,1978年9月16日深夜,贝京和卡特进行了长时间的艰难谈判。卡特在回忆录中写到,美国和以色列代表团就西岸定居点建设“拟出了可以满意的文字:在和平纲要签字以后不再建立以色列人的新定居点,增加定居点的问题将由各方在谈判中解决。这一点将由贝京写给我的信中说明,这封信将公开发表。”[47]卡特认为,贝京已经承诺,在戴维营协议签署后,直到巴勒斯坦问题谈判结束,以色列停止在西岸和加沙的定居点建设。然而,贝京坚持9月16日晚他答应的是,在埃及和以色列即将举行的为期3个月的埃以和平谈判期间,以色列冻结定居点建设。1978年9月25日,贝京在以色列议会说:“至于朱迪亚、撒玛利亚和加沙,我是没有任何疑问的:我答应过卡特总统,在为和平条约签署而举行的谈判期间……据估计3个月期间,我们将不建设新的定居点。”[48]卡特总统对于贝京在冻结定居点问题上的“出尔反尔”,异常愤怒。
  可见,卡特政府对于巴勒斯坦人民的权利,并非视而不见,更非不维护也,而是为而无果,没有成效。当然,美国方面在谈判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或判断失误。戴维营峰会前夕,美国评估,贝京有资本两手空空地离开戴维营而在国内保持强势政治地位。拥有强大的情报机关和高端智库的美国,犯了一个低级错误,让贝京打脸。1978年9月28日,贝京在以色列议会说:“以色列国将经受不起这个(指贝京空手离开戴维营——引者)。在美国,在欧洲,在美洲的犹太人面前,都经受不起,在其他地方的犹太人面前也经受不起。我们不能面对,所有的指责都将落到我们头上。”[49]

 

四、萨达特政府:内部分歧严重,弃守西岸和加沙

  要回答萨达特是否背叛巴勒斯坦人民事业这个问题,就必须考察埃及在对以和平进程中的战略和政治目标。换言之,巴勒斯坦争端在埃及的和平战略与国家利益坐标上处于什么位置?是可以轻易抛弃的无关紧要的利益,还是虽然重要,但无可奈何之下忍痛放弃的次要目标?
  (一)埃及在埃以和平中的战略和政治目标
  加麦尔•阿卜杜•纳赛尔总统在其执政晚期,反思历次阿以战争的得失和埃及外交战略的成败,开始调整埃及国家发展战略。1973年,萨达特携手叙利亚发动十月战争,意在以战促和,“战”是手段,“和”是目的。萨达特的对以和平战略,是埃及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一环,服务于埃及的发展战略。简言之,通过与以色列建立和平,卸下与以色列战争的沉重负担,把重心转移到发展经济,增强埃及的综合国力上来,也就是“埃及第一”。萨达特的外交战略是双轮驱动:第一,与以色列实现和平,抛弃战争包袱,为发展创造必需的和平环境。第二,美国优先。美国不仅是唯一可以促成阿以和平的国家,而且可以为埃及的发展提供资本、技术和管理资源。
  萨达特在埃以和谈中确实想“鱼和熊掌兼得”。萨达特的最低目标是收复西奈半岛,恢复国家的领土和主权完整。他多次强调,西奈的领土与主权问题不容谈判。在戴维营谈判的最后关头,他让卡特转告贝京:“(如果以色列不拆除西奈定居点,不把西奈半岛完整地交还埃及)我将无法返回(祖国)。埃及人民不会接受的。我将不能签署任何协议。”[50]萨达特的最高目标,就是在收回西奈的同时解决阿以冲突的核心问题——巴勒斯坦问题,维护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权利,包括自决权和建国权,同时开创通过与以色列和平谈判收复阿拉伯领土的模式,使叙利亚等国随后跟进。
  那么,巴勒斯坦对埃及而言是可以随意抛弃、可有可无的国家利益吗?
  自古以来,巴勒斯坦就是埃及进行地缘政治博弈的“天然牧场”。无论法老时期还是穆罕默德•阿里时期,巴勒斯坦都是埃及作为跨越亚非两大洲的大国的组成部分。就国家安全和军事战略而言,由于广袤的西奈沙漠无险可守,巴勒斯坦便成为埃及东翼战略防御的第一道屏障,1948年5月埃及出兵巴勒斯坦,便是埃及以攻为守的战略防御实例之一。因此,埃及外交部在1978年3月提交萨达特的报告中指出,巴勒斯坦问题是埃及国家安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色列作为大国在中东布下的棋子,即便可能达成埃以和平协议,将仍然是埃及的直接敌手,因此埃及对巴勒斯坦人立场的支持,将加强埃及的地位。[51]
  (二)“萨达特之谜”及萨达特与卡米勒之争
  萨达特是特立独行、不断引起争议的政治人物。在以色列和西方国家,人们对于他在巴勒斯坦问题上的立场,有各种推测和议论。萨达特喜欢的以色列国防部长、戴维营峰会以色列代表团成员埃泽尔•魏兹曼判断,一旦关于西奈的协议达成,萨达特就对巴勒斯坦问题不感兴趣了。达扬说,在巴勒斯坦争端上,萨达特不如卡特或埃及代表团其他成员热情,似乎对以色列在西岸的让步主要是政治掩护。卡特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布热津斯基也认为,萨达特似乎完全不在乎巴勒斯坦人。[52]
  的确,萨达特对于巴勒斯坦问题的公开表态与他在秘密的个人外交中的行为,存在很大差距。作为戎马出身的埃及总统,他岂不知晓巴勒斯坦对于埃及国家安全和地缘政治的重要性!萨达特深知,巴勒斯坦争端是阿以冲突的症结和中东和平的关键,1977年11月20日在以色列议会的讲演中,呼吁为巴勒斯坦人民成立主权国家。萨达特在公开场合一直维护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权利,包括自决权、建国权和巴勒斯坦难民回归权。正是由于萨达特的坚持,1978年1月4日与卡特总统达成“阿斯旺模式”,卡特公开承诺全面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巴勒斯坦人民有权参与决定自己的未来(暗示巴勒斯坦人民有自决权)。根据1978年3月7日美国驻耶路撒冷总领馆转发的萨达特关于西岸和加沙的文件,萨达特不仅要求以色列从西岸和加沙撤退到1949年停火线、拆除以色列在这些地区建立的定居点,而且在短暂的过渡期后,巴勒斯坦人民在联合国监督下举行公民投票,行使不受外部干预的自决权,决定自己的政治前途。埃及认为未来的巴勒斯坦国应当与约旦联系。[53]
  然而,萨达特在非公开场合表现出在巴勒斯坦争端上立场不坚定,或有弃守西岸和加沙之意。1978年9月3日,戴维营峰会开幕前夕,萨达特在埃及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上居然同情以色列的“安全关切”:“(贝京的立场是)回到1967年边界适用于西奈和戈兰,但是不适用于西岸和加沙,因为这将威胁以色列的安全。这是真的,因为从这些土地(西岸和加沙)有可能对以色列内部的聚居区发起打击”。他进而一语道出了他本人在巴勒斯坦争端中的底线:“我不在乎(巴勒斯坦问题),只是因为我要解决埃及问题,不解决巴勒斯坦问题,我就不能够解决埃及问题,因为巴勒斯坦问题是(中东)问题的基础。”[54]
  萨达特“不在乎”巴勒斯坦,与卡米勒外长之间存在重大分歧:萨达特主张“西奈优先”,卡米勒坚持“西岸和加沙优先”。1978年1月,卡米勒对萨达特说:“我认为我们应暂停从西奈撤退的谈判,直到我们与以色列达成原则宣言,承认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和根据第242号决议从被占领土撤退的义务。我的意思是,首要的义务是以色列从西岸和加沙撤退,这是以色列扩张计划指向的地方,我不认为从西奈或戈兰高地的撤退是大问题。”[55]
  卡米勒是巴勒斯坦事业的坚定维护者,他把贝京的西岸和加沙自治计划斥为19世纪欧洲殖民主义计划的翻版,以色列扩张的钥匙和工具。他把以色列建立的定居点称为“殖民地”。[56]戴维营峰会前夕,1978年8月29日卡米勒向萨达特提交备忘录,拒绝以贝京自治计划作为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基础,要求以色列从西岸和加沙撤退,全面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巴勒斯坦人民有权参与决定自己未来命运。埃及外交部副部长兼埃及副总统办公室主任乌萨马•巴兹准备、萨达特亲手带到戴维营的《中东问题全面公正解决的纲要》,要求以色列废除西岸和加沙的军政府后,巴勒斯坦人民将行使其决定自己命运的基本权利。然而,萨达特立场不坚定,在戴维营峰会中过早向卡特总统露了底牌,埃及主张的巴勒斯坦自决最终被以色列的自治计划取代。戴维营峰会埃及代表团成员、埃及外交部法律顾问兼法律司司长纳比勒•奥拉比指出,根据戴维营协议,以色列不仅可以否决自治机构的产生方式与组成,否决1967年战争造成的巴勒斯坦难民回归,而且可以否决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使巴勒斯坦人民的未来取决于以色列政府的善意,因为戴维营协议没有反映巴勒斯坦人民自决与独立建国的天然权利的立场,仅规定巴勒斯坦人有权通过所谓的“自治谈判”参与决定自己的命运,而且没有确定谈判的最终目标。[57]
  (三)遭遇滑铁卢的“萨达特方式”
  根据美国中央情报局的评估,萨达特亟于以和平缔造者名垂青史。[58]在魏兹曼看来,萨达特是个飘在天空中的人,两只眼睛盯着乌云,自我陶醉。[59]这些言说并非虚妄之语,萨达特的确有强烈的历史感和使命意识,不顾国内外强烈反对推进埃以和平进程。然而,他喜欢闭关冥思,在重大问题上独断专行的决策方式,造成埃及内部混乱。在伊斯梅尔•法赫米辞去外长之职后,他决定由与他在1952年七月革命前一起蹲过牢房的密友穆罕默德•卡米勒接任,然而卡米勒是从电台广播中得知任命的,他向萨达特当面抱怨为何事先不征求本人意见。在卡米勒担任外长不到10个月的时间里,虽然萨达特私下直呼比他小9岁的卡米勒为“儿子”,两人多次促膝谈心,但是由于二者之间的重大分歧,萨达特往往绕开卡米勒做出重大决策。萨达特抱怨埃及外交部“不懂政治”,“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在戴维营三边峰会前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筹备戴维营峰会的关键时刻,萨达特拒绝与卡米勒见面。萨达特的这种决策方式与谈判管理,显然无助于埃及坚持在巴勒斯坦问题上的立场。
  萨达特过度迷恋秘密举行的首脑外交,反受其累。萨达特企图在以色列工党领袖西蒙•佩雷斯和执政的贝京之间打楔子,1978年7月9日在维也纳单独秘密会见佩雷斯。萨达特挑拨佩雷斯与贝京之间的矛盾未果,自己却在巴勒斯坦问题上做出让步,达成所谓的“佩雷斯—萨达特模式”:“西岸和以色列之间的边界将做调整,以满足巴勒斯坦人的愿望和以色列的安全。”[60]这遭到卡米勒外长的反对:“安全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实现,我们不能接受以色列兼并阿拉伯(被占)领土来实现其安全。”[61]7月13日,萨达特与魏兹曼单独会晤时说:“如果(约旦)国王侯赛因不参加谈判,他准备往前推进,与以色列制订出西岸—加沙安排,包括埃及派军队到西岸与以色列军队共同工作。这可能意味着埃及的一些军人遭到巴解组织暗杀,但是他不准备把埃及的命运交到叙利亚手里,叙利亚背叛了他;或者交到巴勒斯坦人手中,巴勒斯坦人不负责任。”[62]萨达特这种一厢情愿的想法,与以色列反对在西岸和加沙出现任何“外国军队”或联合国部队的主张迎面相撞,不切实际。而且,正如卡米勒对他说的:“我们的敌人是以色列,不是您发起倡议解决其问题的巴勒斯坦人民,事态是否会发展到在以色列人的眼皮底下我们与巴勒斯坦人厮杀!我们卷入西岸的目的是什么?正如我们卷入也门,叙利亚卷入黎巴嫩?”[63]
  在萨达特的外交战略中,与美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与埃以和平同样重要,如同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这本来符合埃及的国家核心利益,即发展利益。然而,萨达特过度依赖美国,尤其是依赖在国内政治中地位脆弱的卡特总统,则过犹不及了。在戴维营协议签字前夕,萨达特赞誉卡特总统是“伟大的具有远见卓识的人”,还说“我将看都不看就签署卡特总统提议的任何协议。”[64]事实证明,卡特虽然竭尽全力促成了戴维营协议,并踏访耶路撒冷,以便亲自说服以色列内阁和议会批准埃以和平条约,但是却无法在诸如巴勒斯坦人民自决权和建国权这样的重大问题迫使以色列做出让步。因此,在埃以和平进程中,过度依赖卡特的“萨达特方式”,非但与敢于对抗、进退自如的“贝京方式”形成巨大反差,而且是埃及最终不得不弃守西岸和加沙的次要原因。

 

五、结语:虚假的背叛,无奈的弃守

  假如对贝京政府而言,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放弃”西岸和加沙,绝无可能承认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和建国权,而西岸和加沙又在以色列国防军占领下,那么,指责萨达特“背叛”巴勒斯坦人民事业,就失去了逻辑前提。既然不曾拥有,那么就谈不上抛弃,谈不上“背叛”。为了牢固控制西岸和加沙,最终完成对西岸和加沙的吞并并实现其主权权利,贝京政府以自治计划作为缓兵之计。贝京从西岸和加沙的“正名”入手,对以色列之地提出历史权利,自始至终断然拒绝国际社会公认的“不能容忍以战争攫取领土”原则,保留以色列驻军并坚决拒绝联合国部队或“外国军队”进入西岸和加沙,断然拒绝可能导致巴勒斯坦人民自决的公民投票,不惜与卡特公然对抗。这一切一环扣一环,严丝合缝地组成了以色列最终攫取西岸和加沙的严密之网。为了进一步说明以色列攫取西岸和加沙决心之坚定,这里再从以色列的谈判策略角度,略加论述。
  巴勒斯坦人民对于西岸和加沙的天然权利,国际社会公认,没有疑义。贝京政府之所以完成了“不可能之事”,其妙诀之一就是高超的谈判策略。为了达到埃以单独和平和最终攫取西岸和加沙的双重目标,贝京政府在戴维营峰会最后一刻做出“痛苦的让步”和“虚假的让步”。以色列原本坚决反对“撤退”这个字眼,戴维营协议却规定:“以色列的武装部队将撤出,留下的以色列部队将重新部署在(西岸和加沙的)一些指定的安全地点。”然而,戴维营协议墨迹未干,贝京就对《国土报》驻华盛顿记者说,5 年过渡期后以色列将不从朱迪亚、撒玛利亚和加沙撤退。贝京接受美国广播公司记者采访时说:埃及和美国都同意,在计划的5年过渡期结束以后,以色列在西岸保持军事存在,但是补充说,“协议的公开文本中没有出现这样的条款”。[65]可见,以色列绝然不可能“放弃”西岸和加沙,指责萨达特“背叛”就站不住脚。
  萨达特之所以弃守西岸和加沙,根本原因在于力不从心。埃及与以色列对弈,不占优势。1973年萨达特携手叙利亚突然发起十月战争,一开始把以色列打得措手不及,但是以色列在美国的强大支持下,反败为胜。达扬得意洋洋地宣称,以色列军队离开罗和大马士革的距离更近了!的确,埃及或叙利亚的军队,离西岸和加沙空前地遥远。在战争中夺不回来的西岸和加沙,怎么可以指望萨达特在埃以和谈中迫使以色列放弃呢!相反,苏联对埃及的军事支持三心二意,1972年7月8日萨达特愤怒地驱逐在埃及的所有苏联军事顾问。而且,利比亚公开抨击萨达特,埃及与叙利亚在十月战争的结束与对以和平上又存在严重分歧,不少阿拉伯国家对埃及持怀疑态度,因此萨达特与以色列谈判,缺乏阿拉伯团结之力做后盾。
  其实,对于埃及而言,弃守西岸和加沙的确是无奈之举。自古以来巴勒斯坦地区就是埃及东翼的战略屏障,对于埃及的国家安全和军事防御极为重要。纳赛尔总统年轻时在埃及参谋学院接受的教育,特别是1948年巴勒斯坦战争期间他作为少校参谋所在的第6营向阿什杜德进攻的亲身经历,使他深切地认识到,埃及的东部边境仅仅是不可防御的流沙线,西奈半岛缺乏可用于埃军防御的自然屏障。1956年和1967年以色列连续两次成功地对西奈半岛发动闪电战,一周之内以军兵锋直抵苏伊士运河,充分证明西奈无险可守。因此,纳赛尔与埃及军官得出结论,埃及东部的第一道国防线就是巴勒斯坦。埃及在1967年“六•五”战争的惨败,使埃及的安全噩梦再度成为现实:以军部署在苏伊士运河东岸,从首都开罗到上埃及和红海,都直接遭到以色列的军事威胁。因此,弃守西岸和加沙对埃及有断指之痛,“背叛”之指责没有依据。
  萨达特弃守西岸和加沙的直接原因,是贝京政府立场坚定,步步为营。在贝京政府内部,对于埃以和平当然存在不同意见,但是在贝京总理的直接掌控下,精心准备谈判,展现出坚定的意志,强硬的立场,灵活的风格,斩获而归。相反,萨达特在重大问题上独断专行,造成埃及内部分歧严重,谈判管理混乱。萨达特不信任埃及外交部,不但没有调动职业外交官的积极性,反而横眉冷对,动辄指责。在埃以谈判过程上,萨达特迷恋秘密外交和首脑外交,提前透露底牌,与埃及外交部各唱各的调。单从决策机制和谈判管理看,萨达特政府与贝京政府进行的就是不对称博弈。与其说萨达特“背叛”,不如说萨达特的傲慢和漂浮,使埃及在巴勒斯坦之争中输得更快,败得更惨。
  萨达特弃守西岸和加沙的重要原因,是卡特政府虽然同情巴勒斯坦人民,但是最终也无法迫使以色列在事关以色列的国家核心利益——国家安全和领土问题上做出让步。当然,历史总是偶然与必然的结合。到戴维营峰会举行的时候,伊朗巴列维政权风雨飘摇,苏联对阿富汗虎视眈眈,卡特政府亟需在埃以和平上取得突破,对冲即将“失去伊朗”之痛,以埃以和平稳住美国的中东战略,保护美国的中东利益。在这种紧急情势下,卡特政府不可能向以色列施加巨大压力。恰恰因为贝京敢于与卡特对抗,卡特对他无计可施。相反,萨达特极为信赖卡特,与卡特“私交甚笃”,最后关头卡特却劝萨达特让步,签署戴维营协议和埃以和约。

(作者:毕健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

   

[1]萨达特在西方颇深欢迎,西方学术界对于所谓萨达特背叛巴勒斯坦事业的议题不感兴趣。关于埃以和平,英文学术界除美、以、埃谈判亲历者的回忆性作品外,主要学术专著有:Dan Tschirgi, The American Search for Mideast Peace, Cairo: The American University Press in Cairo Press, 1991. Daniel Strieff, Jimmy Carter and the Middle East, The Politics of Presidential Diplomacy, Palgrave Macmillan, 2015. Jørgen Jensehaugen. Arab-Israeli Diplomacy under Carter: The US, Israel and the Palestinians, New York: I.B. Tauris, 2018. Salim Yaqub, Imperfect Strangers: Americans, Arabs, and U.S.–Middle East Relations in the 1970s,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16. Gerald M. Steinberg and Ziv Rubinovitz, Menachem Begin and the Israel–Egypt Peace Process: Between Ideology and Political Realism,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2019.国内关于戴维营协议或埃以和平的研究,还比较薄弱,主要论著有:杨灏城、江淳:《纳赛尔和萨达特时代的埃及》,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徐向群、宫少朋主编:《中东和谈史:1913—1995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张士智、赵慧杰:《美国中东关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王林聪:《从戴维营协议到巴以和解——中东和平进程简论》,载《固原师专学报》1994年第3期;欧斌:《埃以“戴维营和平进程”及其启示》,外交学院2004年博士学位论文。
[2]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77-1980, Volume VIII, Arab-Israeli Dispute, January 1977-August 1978,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2013.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77-1980, Volume IX, Arab-Israeli Dispute, January 1977-August 1978,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Washington 2014, second and revised edition, 2018.以色列外交部解密的埃以和谈档案网址:https://mfa.gov.il/MFA/ForeignPolicy/MFADocuments
[3]穆罕穆德•易卜拉欣•卡米勒:《在戴维营协议中失去的和平:埃及前外交部长穆罕穆德•易卜拉欣•卡米勒回忆录》,金字塔报译文与发行中心 2003 年阿文版,第 27 页。
[4]欧姆鲁•穆萨:《欧姆鲁•穆萨文献》,第1卷,《我的成长与外交岁月》,开罗:日出书社2017年阿文版,第149页。
[5]Jørgen Jensehaugen. Arab-Israeli Diplomacy under Carter: The US, Israel and the Palestinians, pp.145, 160.
[6]迈尔西•萨阿德丁:《对话穆斯塔法•哈利勒(前埃及总理、戴维营协议签字人)》,载《金字塔报》阿文版2008年7月8日号。
[7]阿卜杜•阿吉姆•拉姆丹:《萨达特时期的埃及》第2卷,1989年开罗马德布利书社阿文版,第147页,第136页,第161—162页。萨达特的支持者以诗人的浪漫和动情的语言写道:最大的阿拉伯国家总统和领袖去以色列,“把和平之手伸向紧握匕首之手”,“萨达特总统付出了巨大牺牲,在荆棘中赤脚行走,以免荆棘扎破孩子们鲜嫩的肌肉,他跳进泥沼中以免其他人血流成河,他战胜自我,抛弃个人的骄傲甘为祖国仆人,以保护人民的生命和文明,如同蜡烛燃烧自己照亮黑夜,为的是把别人从混乱和死亡中拯救出来。”“他创造了历史,开创了未来,伴随着他的是荣誉与对历史的忠诚,同时把自己的生命、把自己脑袋交到了杀人犯的手里。凶手不怜惜萨达特的脑袋,凶手要了他的老命。”(阿卜杜•阿吉姆•拉姆丹:《萨达特,耶路撒冷倡议五周年祭》,原载《十月》1982年11月21日号,转引自阿卜杜•阿吉姆•拉姆丹:《萨达特时期的埃及》第2卷,第190页。)
[8]侯赛因•赛义德•侯赛因:《1979年埃以和平条约及其对埃及地区角色的影响》,《历史研究杂志》(阿文版)2013年第117—118期合刊,第486页。
[9]https://mfa.gov.il/MFA/ForeignPolicy/MFADocuments/Yearbook3/Pages/201%20Reply%20by%20Prime%20Minister%20Begin%20in%20the%20Knesset%20a.aspx..
[10]舒布利•泰勒哈米认为,以色列在1956年和1967年两次战争中均占领西奈半岛,目标却指向巴勒斯坦,因为如果埃及与以色列谈判,可能为了收复西奈而软化在巴勒斯坦土地问题上的立场。(哈妮•阿斯勒:《戴维营协议40年:幕后、影响与承认(错误),为什么埃及没有要求更多?》,《金字塔报》阿文版2018年9月20日号。
[11]Gerald M. Steinberg and Ziv Rubinovitz, Menachem Begin and the Israel–Egypt Peace Process: Between Ideology and Political Realism, p.22, p.21, p.52.
[12]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77-1980, Volume VIII, p.868.
[13]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77-1980, Volume VIII, p.966.
[14]William B. Quandt, Camp David: Peacemaking and Politics,Washington, D. C.: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2016, p.215.
[15]Craig Daigle,Beyond Camp David: Jimmy Carter, Palestinian Self-Determination, and Human Rights,in Diplomatic History,Vol.42,No.5,November 2018, p.18.
[16]https://mfa.gov.il/MFA/ForeignPolicy/MFADocuments/Yearbook3/Pages/104%20Points%20from%20a%20statement%20by%20Foreign%20Minister%20Da.aspx.
[17]Gerald M. Steinberg and Ziv Rubinovitz, Menachem Begin and the Israel–Egypt Peace Process: Between Ideology and Political Realism, p.123.
[18]Jørgen Jensehaugen. Arab-Israeli Diplomacy under Carter: The US, Israel and the Palestinians, pp.156-157.
[19]https://mfa.gov.il/MFA/ForeignPolicy/MFADocuments/Yearbook3/Pages/145%20Statement%20to%20the%20Knesset%20by%20Prime%20Minister%20Beg.aspx.
[20]https://mfa.gov.il/MFA/ForeignPolicy/MFADocuments/Yearbook3/Pages/200%20Statement%20to%20the%20Knesset%20by%20Prime%20Minister%20Beg.aspx.
[2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77-1980, Volume VIII, p.995.
[22]https://mfa.gov.il/MFA/ForeignPolicy/MFADocuments/Yearbook3/Pages/59%20Statement%20by%20Assistant%20Secretary%20of%20State%20Ather.aspx.
[23]https://mfa.gov.il/MFA/ForeignPolicy/MFADocuments/Yearbook3/Pages/40%20Statement%20to%20the%20Knesset%20by%20Foreign%20Minister%20Da.aspx.
[24]https://mfa.gov.il/MFA/ForeignPolicy/MFADocuments/Yearbook3/Pages/145%20Statement%20to%20the%20Knesset%20by%20Prime%20Minister%20Beg.aspx.
[25]https://mfa.gov.il/MFA/ForeignPolicy/MFADocuments/Yearbook3/Pages/25%20Statement%20to%20the%20Knesset%20by%20Prime%20Minister%20Begi.aspx.
[26]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77-1980, Volume VIII, p.867.
[27]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77-1980, Volume VIII, p.1069, p.1084, p.1072.
[28]https://mfa.gov.il/MFA/ForeignPolicy/MFADocuments/Yearbook3/Pages/150%20Interview%20with%20Chief%20of%20Staff%20Eitan%20on%20Israel.aspx.
[29]穆罕穆德•易卜拉欣•卡米勒:《在戴维营协议中失去的和平:埃及前外交部长穆罕穆德•易卜拉欣•卡米勒回忆录》,金字塔报译文与发行中心2003年阿拉伯文版,第40—41页。
[30]https://mfa.gov.il/MFA/ForeignPolicy/MFADocuments/Yearbook3/Pages/150%20Interview%20with%20Chief%20of%20Staff%20Eitan%20on%20Israel.aspx.
[31]https://mfa.gov.il/MFA/ForeignPolicy/MFADocuments/Yearbook3/Pages/25%20Statement%20to%20the%20Knesset%20by%20Prime%20Minister%20Begi.aspx.
[32]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77-1980, Volume IX, p.865, pp.871-872.
[33]穆罕穆德•易卜拉欣•卡米勒:《在戴维营协议中失去的和平:埃及前外交部长穆罕穆德•易卜拉欣•卡米勒回忆录》,第211、449页。
[34]Gerald M. Steinberg and Ziv Rubinovitz, Menachem Begin and the Israel–Egypt Peace Process: Between Ideology and Political Realism, p.163.
[35]Jørgen Jensehaugen. Arab-Israeli Diplomacy under Carter: The US, Israel and the Palestinians, pp.158-159.
[36]Salim Yaqub, Imperfect Strangers: Americans, Arabs, and U.S.–Middle East Relations in the 1970s, p.239.
[37]Jørgen Jensehaugen, Arab-Israeli Diplomacy under Carter: The US, Israel and the Palestinians, p.40.威廉•匡特后来说,“家园”是卡特自己的“贡献”,在发表声明之前卡特没有与他的顾问商量过。
[38]Jørgen Jensehaugen. Arab-Israeli Diplomacy under Carter: The US, Israel and the Palestinians, p.77.
[39]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77-1980, Volume VIII, p.987.
[40]https://mfa.gov.il/MFA/ForeignPolicy/MFADocuments/Yearbook3/Pages/59%20Statement%20by%20Assistant%20Secretary%20of%20State%20Ather.aspx.
[41]https://mfa.gov.il/MFA/ForeignPolicy/MFADocuments/Yearbook3/Pages/144%20Press%20conference%20with%20Secretary%20Vance-%2024%20Marc.aspx.
[42]https://mfa.gov.il/MFA/ForeignPolicy/MFADocuments/Yearbook3/Pages/156%20Report%20to%20the%20US%20House%20of%20Representatives%20Subc.aspx.
[43]Daniel Strieff, Jimmy Carter and the Middle East, The Politics of Presidential Diplomacy, p.128.
[44]Daniel Strieff, Jimmy Carter and the Middle East, The Politics of Presidential Diplomacy, p.123.
[45]Gerald M. Steinberg and Ziv Rubinovitz, Menachem Begin and the Israel–Egypt Peace Process: Between Ideology and Political Realism, p.146.
[46]Jørgen Jensehaugen. Arab-Israeli Diplomacy under Carter: The US, Israel and the Palestinians, p.150.
[47]吉米•卡特著,卢君甫、周慧、徐洪译:《忠于信仰:一位美国总统的回忆录》,新华出版社1985年版,第465页。
[48]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77-1980,Volume IX,p.253.
[49]https://mfa.gov.il/MFA/ForeignPolicy/MFADocuments/Yearbook3/Pages/201%20Reply%20by%20Prime%20Minister%20Begin%20in%20the%20Knesset%20a.aspx..
[50]https://mfa.gov.il/MFA/ForeignPolicy/MFADocuments/Yearbook3/Pages/201%20Reply%20by%20Prime%20Minister%20Begin%20in%20the%20Knesset%20a.aspx.
[51]穆罕穆德•易卜拉欣•卡米勒:《在戴维营协议中失去的和平:埃及前外交部长穆罕穆德•易卜拉欣•卡米勒回忆录》,第68、203页。
[52]Jørgen Jensehaugen. Arab-Israeli Diplomacy under Carter: The US, Israel and the Palestinians, p.152.
[53]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77-1980, Volume VIII, pp.1041-1042.
[54]穆罕穆德•易卜拉欣•卡米勒:《在戴维营协议中失去的和平:埃及前外交部长穆罕穆德•易卜拉欣•卡米勒回忆录》,第389、390页。
[55]穆罕穆德•易卜拉欣•卡米勒:《在戴维营协议中失去的和平:埃及前外交部长穆罕穆德•易卜拉欣•卡米勒回忆录》,第68页。
[56]卡特在2006年出版的引起争议的图书《巴勒斯坦:和平但不要隔离》中,指控以色列领导人在被占地区实行“隔离制度”。他说,如果以色列人遵守戴维营协议,避免“西岸的殖民化”,阿拉伯人和以色列人之间“全面和持久和平的梦想”早就实现了。(Craig Daigle,“Beyond Camp David: Jimmy Carter, Palestinian Self-Determination, and Human Rights”,in Diplomatic History,Vol.42,No.5,November 2018,pp.802-830.
[57]纳比勒•奥拉比:《塔巴、戴维营与争议:从安理会到国际法院的外交冲突》,开罗日出书社2011年阿文版,第113—114页。
[58]Daniel Strieff, Jimmy Carter and the Middle East, The Politics of Presidential Diplomacy, p.130.
[59]穆罕穆德•易卜拉欣•卡米勒:《在戴维营协议中失去的和平:埃及前外交部长穆罕穆德•易卜拉欣•卡米勒回忆录》,第195页。
[60]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77-1980, Volume VIII, p.1183.
[61]穆罕穆德•易卜拉欣•卡米勒:《在戴维营协议中失去的和平:埃及前外交部长穆罕穆德•易卜拉欣•卡米勒回忆录》,第267页。
[62]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77-1980, Volume VIII, p.1188.
[63]穆罕穆德•易卜拉欣•卡米勒:《在戴维营协议中失去的和平:埃及前外交部长穆罕穆德•易卜拉欣•卡米勒回忆录》,第453页。
[64]穆罕穆德•易卜拉欣•卡米勒:《在戴维营协议中失去的和平:埃及前外交部长穆罕穆德•易卜拉欣•卡米勒回忆录》,第482页。
[65]Gerald M. Steinberg and Ziv Rubinovitz, Menachem Begin and the Israel–Egypt Peace Process: Between Ideology and Political Realism, p.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