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世界历史》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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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伟:反犹主义概念的起源与流变

2022-02-08

内容提要:自1879年德国人威廉•马尔首创反犹主义术语Antisemitismus以来,国际犹太学界关于何为反犹主义的讨论持续至今。在威廉•马尔以Antisemitismus最初特指现代种族反犹主义的基础上,反犹主义概念呈现出泛化与类型化趋势。概念泛化表现为反犹主义内涵扩大,即在种族反犹主义基础上演变出基督教反犹主义、希腊-罗马反犹主义与新反犹主义等;类型化表现为对反犹主义进行抽象提炼,对其普遍特点进行归类和定性总结。反犹主义概念的此种演变,导致其概念体系愈加开放与抽象,据此对反犹主义现象的认定也变得更加宽泛,其中某些因素已经引发了学界与国际社会的争议。在对反犹主义概念的认定中,应突出犹太人与其他社会互动交往的独特性,提炼总结针对犹太人的敌意、迫害等思想与行为,把握反犹主义概念的核心内涵。

关键词:概念史 反犹主义 犹太人 种族主义 威廉•马尔

  

  反犹主义作为专门针对犹太人的现象备受关注,反犹主义研究的历史与现实意义不言而喻。自1879年德国反犹主义者、激进作家与政治人士威廉•马尔(Wilhelm Marr,1819-1904)首次提出反犹主义术语以来,国际犹太学界在近一个半世纪以来关于反犹主义的产生、发展、内涵、原因、表现形式,乃至研究方法与思路等问题的成果层出不穷,提出了对反犹主义的诸多认识,出现了形式多样、甚至互有差异的反犹主义概念。

  自1879年反犹主义术语出现以来,反犹主义概念几经发展演变,呈现出诸多新的认识,反映了国际犹太学界对反犹主义现象的认知变化过程,此过程对于认识“何为反犹主义”至关重要。因此,本文拟在国际犹太学界对反犹主义概念认识的基础上,基于历史与现实中针对犹太人的特定思想与行为,在犹太人与其他社会互动交往的历史语境中,从概念史角度系统梳理反犹主义概念的起源与流变,揭示反犹主义概念生成过程与主要特征,以期推动对犹太人与其他社会互动交往关系及其独特性的认知。

一、反犹主义词源及其意义

  18世纪80年代,德国哥廷根历史学派(Göttingen School of History)最早提出德语Semitisch一词,主要指阿拉伯语、亚拉姆语、希伯来语及其他相近似的中东地区语言,该词取自圣经人物闪(Shem)。1781年,该学派历史学家奥古斯特•路德维格•冯•施洛泽(August Ludwig von Schlözer),首次使用Semitisch(形容词)指称这些语言;1787年,该学派圣经学者约翰•戈特弗里德•艾希霍恩(Johann Gottfried Eichhorn)首次使用术语“闪米特语”(Die Semitischen Sprachen)。19世纪60年代以来,欧洲种族主义学者为了强调种族差异,以闪米特语(Semitic)、印欧语(Indo-European)、含米特语(Hamitic)等语言学词汇区分种族,Semitisch一词开始被赋予种族内涵,指闪米特人,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了“反闪米特”(德语Antisemitisch)一词。

  迄今所知,奥地利犹太学者莫里茨•斯坦施奈德(Moritz Steinschneider,1816-1907)最早提出德语Antisemitisch(形容词)一词。19世纪以法国语言学家欧内斯特•雷南(Ernest Renan)为代表的种族主义学者,在寻求“科学”定义种族特征中,试图将语言群体与族群、文化联系起来,认为阿卡德人(Akkadians)、迦勒底人(Chaldeans)、犹太人、阿拉伯人等闪米特种族劣于雅利安人,他们的种族本能表现为好色、暴力、不择手段和自私。1860年莫里茨•斯坦施奈德在犹太刊物《评论》(Hamaskir,המסקר)(卷3)中批判了欧内斯特•雷南的观点,将其思想概括为“反闪米特偏见”(Antisemitisch Vorurteile)。需要注意的是,莫里茨•斯坦施奈德所言Antisemitisch指反对所有讲闪米特语言的族群,非指某一特定族群。1879年9月2日,德国《犹太教总报》(Allgemeine Zeitung des Judentums)再次以贬损的口吻提到了Antisemitisch。

  1879年,德国反犹主义者、激进作家与政治人士威廉•马尔在《德意志战胜犹太社会》的册子中创造了名词Antisemitismus——与形容词Antisemitisch不同的是,该词专指反对犹太人,即“反犹主义”。威廉•马尔认为德国人与犹太人长期冲突是由于种族原因,种族差异导致德国人无法通过同化犹太人的方式解决双方冲突,只能通过一方对另一方的胜利,犹太人的解放促使犹太人控制了德国金融与工业,犹太人的胜利将会导致德国人终结,因此德国人对犹太人充满了恐惧与忌惮。

  Antisemitisch和Antisemitismus最大的不同是内涵的变化,即威廉•马尔以该词特指种族意义上反对犹太人,非指任何其他闪米特人。作为一位无神论者,威廉•马尔反对基督教的宗教立场,需要一个新的术语表述反犹太人,以取代基督教反感犹太人的传统表述,即“仇恨犹太人”(Jew-hatred),因为该表述主要体现基督教对犹太人反感、厌恶,并不适合19世纪下半叶欧洲现代性、民族主义与反基督教的意识形态。

  19世纪以法国贵族约瑟夫•亚瑟•德•戈比诺(Joseph Arthur de Gobineau)为代表的西方种族主义者,鼓吹所谓科学种族主义(Scientific Racism),又称生物种族主义(Biological Racism),即利用人类学(尤其是身体人类学)、颅骨测量学、其他学科或伪学科以及彼时盛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为种族主义提供科学解释,强调雅利安人种族优越性,认为只有雅利安人才能最终获胜,其他种族或消亡,或被雅利安人奴役。威廉•马尔所创Antisemitismus一词及赋予该词的内涵,显示其受到了科学种族主义思想影响,Semitismus主要指作为集体的犹太人,或代表犹太人品质(或精神)的犹太性(Jewishness),Antisemitismus强调犹太人从生物角度而言是劣等种族。此观点披上了科学或准科学(Quasi-Scientific)外衣,但是,所谓科学种族主义实际上是一种伪科学(Pseudo-scientific)理论。

  尽管如此,Antisemitismus昭示着一种全新的非宗教立场的反犹太人术语出现,显示威廉•马尔寻求揭示一种不同于宗教立场、新的反犹太人思想与活动。此类反犹思想与活动的直接原因,便是犹太人解放运动之后犹太人取得了平等的公民权,地位有所改善,在德国政治,尤其是经济领域表现突出,犹太人突如其来的发展引起了德国社会的担心与恐惧。威廉•马尔担心犹太人的胜利将会导致德国人的终结,因为犹太人不同的种族属性,导致其无法真正融入德国主流文化,犹太人解放运动只会加剧犹太人对德国的危害。因此,作为一个现代词汇,Antisemitismus完全是世俗意义的,根植于犹太人种族特征与生物属性,强调无论犹太人如何拒绝自己的传统与信仰,如何热心地接纳寄居地主流文化,都不会受欢迎,而且这是经过“科学”论证,以更加“中立”、“客观”的方式实现了对反犹太人的现代表述。

  为了推动反犹太人活动,1879年9月26日威廉•马尔参与建立了反犹太人联盟(Antisemiten-Liga),这是德国首个专门致力于打击犹太人的组织,主张将犹太人强行驱离德国。同年11月,威廉•马尔创办了报纸《保卫德国》(Deutsche Wacht)——该报副标题为《反犹太人联盟月刊》。1880年2月,他出版了第一份《反犹传单》(Antisemitische Flugnlätter),随后又出版《反犹手册》(Antisemitische Hefte)。在反犹太人联盟建立后不久,数个以Antisemitisch或Antisemiten命名的机构开始出现。1879年11月德国历史学家海因里希•冯•特雷奇克(Heinrich von Treitschke)曾提到一个反犹太人协会(Antisemiten Vereine),致力于反抗德国人的优秀教养被“犹太-德国”混杂文化所取代。这些反犹机构的出现让反犹主义思想演变为现实活动,威廉•马尔也自称“反犹运动之父”。

  1879年威廉•马尔《德意志战胜犹太社会》册子的发行及其反犹活动,推动了Antisemitismus术语的传播。同年,海因里希•冯•特里奇克在反犹文章中使用该词;1881年2月德国《犹太教总报》报道该词已被普遍使用。1881年该词传入英语,即Antisemitism,有时使用连字符“-”,被拼写为Anti-Semitism。关于连字符的使用,有些学者认为这是一种较为悖理的结构,突出了一种虚构与想象的闪米特主义(Semitism),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可以被反对”的闪米特主义,德语中也不使用连字符;如果采用连字符,将会赋予Semitism某种意义,但是Antisemitismus仅针对犹太人,不使用连字符可以打消反犹主义者反对的所谓闪米特主义观念。

  无论在德语还是英语中,Antisemitismus的字面意思与威廉•马尔赋予该词反犹主义内涵的差异导致该词具有迷惑性。德语Semitisch最初指中东地区语言,后来被赋予种族意味;Antisemitismus字面意思是反闪米特主义或讲闪米特语的人,却被威廉•马尔用于专指反对犹太人,因此Semitisch和Antisemitismus的原始意义被完全抛开。因此,Antisemitismus完全是一种误称,因为其他很多讲闪米特语的族群并没有成为被反对的对象,很多犹太人也不讲希伯来语,这便导致Antisemitismus(包括Antisemitisch)在传播过程中经常引发误会,乃至争论。如1879年11月威廉•马尔发行的《保卫德国》报纸中,频繁出现含有Antisemitisch的组合词,表达反犹太人之意,但由于该词过于新颖,且表述含混,让人很难觉察到《保卫德国》是一份反犹太人的报刊。1882年德国《大布罗克豪斯词典》(Great Brockhaus Lexicon)在未加解释的情况下,将Antisemitisch笼统地概括为“仇恨犹太人者,反对犹太教者,反闪米特主义的品质、外貌与意图等”。1885-1886年德国记者西奥多•弗里奇(Theodor Fritsch)在筹建反犹太人组织时,对是否使用Antisemitisch作为组织名称十分犹豫。在其创建的《反犹太人通讯》(Antisemitische Correspondenz)报上,参与筹建该组织的相关人士曾就此问题展开争论,但当意识到犹太人应仅指信奉犹太教的犹太人而非所有犹太人(即不包括被同化的犹太人)时,反犹太人组织最终采用了Antisemitisch一词,该组织被称为德国反犹太人协会(Deutscher Antisemitischer Verein)。1889年,西奥多•弗里奇在《反犹太人教义问答》(Antisemitic Catechism)中亦明确指出Antisemitisch指反对犹太人。

  用Antisemitismus一词指反对犹太人也遭到了激烈的反对,如当时的德国反犹主义者保罗•佛瑞斯特(Paul Förster)与种族主义者汉斯•冈瑟(Hans Gunther)等认为该词指反犹太人非常不恰当,甚至完全是一个错误;德国反犹主义者格拉夫•雷文洛(Graf Reventlow)更是将威廉•马尔称为不合适的有害术语Antisemitismus之父。20世纪30年代后发行的《犹太人问题手册》(Handbuch der Judenfrage)甚至多次攻击威廉•马尔,该手册主编试图提出以反犹太人(Judengegner)、反拉比主义(Anti-Rabbinisimus)代替Antisemitismus。尽管如此,威廉•马尔赋予该词“反犹太人”的意味仍旧广泛流行,Antisemitismus成为特指反犹主义的术语。

二、反犹主义内涵的演变

  1879年德国反犹太人联盟建立后,大多数反犹主义者更多关注的是反犹太人活动,较少考虑Antisemitismus的特定内涵,对反犹主义的理解也是如此。早期反犹主义者、德国宫廷牧师、基督教社会党(Christian Social Party)创建者阿道夫•斯托克(Adolf Stocker)领导的柏林运动,从政治与社会层面掀起了反犹活动,反犹活动成为反犹主义者关注的重点,胜过了对反犹主义内涵与情感因素的认识。

  对于反犹主义的内涵也产生了不同理解,最具代表性的是赋予Antisemitismus神学与基督教反犹色彩。反犹太人联盟创建者之一,德•格洛西利耶(De Grousillier)指出,“我们没有将联盟命名为Antijüdische-Liga,而是命名为Antisemiten-Liga,是为了区别‘犹太德国人’(被同化的犹太人)与那些强盗般的‘宗教犹太人’(坚守犹太教传统的犹太人)。”他将其他否定基督教的德国人也视为闪米特人,因为在他看来威廉•马尔提出的反犹主义是指宗教反犹,而非种族反犹,很显然他是为了将反犹主义与基督教等宗教反犹思想相结合,所以给出了对立的解释。阿道夫•斯托克虽然认可犹太人在改宗基督教后完全可以成为被认可的德国人,但是仍然坚持反犹主义,赋予反犹主义神学、民族主义、基督教色彩和种族主义等诸多内涵。这些对反犹主义内涵的不同认识在反犹太人联盟中相当盛行,联盟的宣传充满了基督教色彩,其标识即由一片德国橡树叶子与十字架构成。这种认识的出现显示威廉•马尔对联盟的影响日益减弱,反犹主义中的宗教因素在联盟中不断传播,甚至远超过种族因素。

  (一)基督教反犹主义

  在此背景下,反犹主义的内涵不断演变,并通过学术研究变得日益合理化。在对反犹主义内涵研究中,一些人通过追溯式研究方法,最早将其与基督教建立联系,形成了所谓的基督教反犹主义。1943年,希伯来大学历史学家本-锡安•迪努尔(Ben-Zion Dinur)较早提倡对反犹主义进行追溯研究,称即使我们没有情感能力直视面临的深渊,但可以清晰地看到过去的黑暗,认为犹太人大屠杀并不是全新的,本质与过去并无二致。“二战”期间,法国犹太史学家朱勒斯•以撒(Jules Isaac)较早且系统地探究了犹太人大屠杀与基督教的关系,认为基督教应对大屠杀负一定责任,基督教对犹太人与犹太教的贬损、仇恨为反犹主义奠定了基础,是现代反犹主义的源头,将反犹主义种族内涵追溯到基督教反犹主义。以色列史学家尤里埃尔•塔尔(Uriel Tal)同样认为,尽管反犹主义从理论上说是反天主教(Anti-Catholic)的,但涉及重要的天主教信仰与文化因素,种族反犹主义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基督教反犹主义,且后者影响更为深远。

  基督教反犹主义的提出主要是基于基督教教义与实践对犹太人认识与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在基督教教义中,犹太人虽然作为“见证者”被允许生活在基督教社会,但处处遭受歧视与仇恨。基督教对犹太人最严厉的指控是,认为犹太人拒绝并杀害了真正的弥赛亚耶稣,作为敌基督者(Anti-Christ),有辱上帝颜面,应受到诅咒,经受磨难、迫害与流浪,而基督教作为新的以色列在道德、历史与精神层面成功地取代了旧的以色列。同时,将对犹太人的仇恨追溯至圣经时代,以该隐(Cain)与亚伯(Abel)、以扫(Esau)与雅各(Jacob)的关系,引申解释基督徒与犹太人的关系,说明基督教反犹主义根深蒂固、普遍存在。

  罗马帝国改宗基督教后继承了基督教对犹太人认识,通过禁止犹太人新建犹太会堂、与基督徒通婚、出任公职等手段限制犹太人;中世纪天主教会也秉承这一原则,在虔诚的基督教氛围笼罩下,尤其在受宗教情绪与社会危机影响时,天主教社会迫害犹太人之事屡见不鲜。中世纪时期,基督徒污蔑犹太人的血祭诽谤、黑死病期间在井里荼毒、戕害基督徒病人,以及高利贷活动等,都成为对犹太人的指控,1096年十字军在神圣罗马帝国等地大肆屠杀犹太人,14-15世纪西班牙驱逐犹太人等等,都被认为是基督教反犹主义的表现。近代天主教改革时期,尤其是16世纪中叶之后,罗马教廷为促使犹太人改宗,强行建立隔都、禁止犹太人拥有财产、强制穿戴标志性服饰、驱逐犹太人,反犹主义甚至成为罗马教廷官方政策。这些天主教反犹太人的行为与意识,被罗伯特•米歇尔(Robert Micheal)概括为“天主教反犹主义”,即在拉丁与希腊教父神学、教皇与天主教谕令、教士的教义与行为、教会法、世俗天主教统治者的敕令与行为,以及世俗天主教信徒作品与行为中所存在的反犹太人要素。

  18世纪启蒙运动之后,尽管基督教失去了对国家与社会的决定性作用,但其对犹太人的认知与态度仍深刻影响着西方社会。犹太历史学家雅各•卡茨(Jacob Katz)认为基督徒成为传统仇恨犹太人与现代反犹主义的桥梁,即使不关注基督教教义的人,也将基督教视为公众道德保障,认为基督教优越于犹太教,很容易转向反犹主义。现代反犹主义是前现代基督教对犹太教排斥的延续,传统思想结构虽然被理性主义摧毁,但保持了潜在的情感影响。

  (二)希腊-罗马反犹主义

  在追溯研究中,反犹主义又被与希腊-罗马人对犹太人的敌意联系起来,一些人将反犹主义追溯至希腊-罗马时期对犹太人的敌意与古典作家的态度,出现了所谓的希腊-罗马反犹主义。虽然,以詹姆斯•帕克斯(James Parkes)、路易斯•戈尔丁(Louis Golding)为代表的学者只将反犹主义视为纯粹的基督教现象,认为希腊-罗马时期对犹太人的敌意在其他族群冲突中非常常见,不能被称为反犹主义,但是雅各•卡茨、海姆•麦考比(Hyam Maccoby)与徐新等学者坚持认为确实存在希腊-罗马反犹主义,并对其进行了提炼总结。

  雅各•卡茨认为希腊化与罗马时期反对犹太人,超越了族群间惯常的冲突,集中表现在犹太人陌生的宗教仪式、割礼、安息日与饮食方面,强化了对犹太人的社会隔离,这与现代反犹主义有类似之处,但仍有差异,这些差异主要由基督教反犹主义造成。海姆•麦考比则认为反犹主义可以追溯到希腊化时期希腊文化与犹太教习俗的冲突,犹太教与希腊主义都有一种使命感,犹太人独特的宗教以及拒绝接受希腊文化等做法,激起了希腊人反感,公元前168年,塞琉古国王安条克四世(Antiochus IV)为了消除犹太人的独特性,强迫犹太人接受宙斯、禁止犹太教习俗,这应是第一次官方反犹活动。尽管罗马帝国给予犹太教合法地位,但犹太人反抗罗马统治,遭受罗马皇帝提图斯(Titus)、哈德良(Hadrian)的镇压;罗马阿皮翁(Apion)对犹太人提出各项指控,禁止赋予犹太人平等公民权;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Tacitus)将犹太人视为帝国纯洁环境的威胁者与堕落的催化者,认为犹太人不与任何族群合作,将成为政治体系中的坏公民。

  希腊-罗马反犹主义的提出主要是基于希腊-罗马人与犹太人的社会隔离以及对犹太人的敌意。历史上的族群仇恨很容易演变为一种偏执情绪,犹太人自视为上帝选民,保持独特的宗教习俗、拒绝同化,因其卓越的诉求容易导致其他族群的抵制,这种现象类似于《旧约•以斯帖书》(3:8)所记波斯帝国大臣哈曼(Haman)向国王亚哈随鲁(Achashverosh)抱怨所说“有一种民(犹太人)散居在王国各省的民中,他们律例与万民律例不同,也不守王的律例,所以容留他们于王无益”,这便导致犹太人与希腊-罗马社会格格不入。因此,以雅各•卡茨与海姆•麦考比等为代表的反犹主义研究者,将希腊-罗马时期与犹太人的冲突现象,归结为一种超越了普通族群间的惯常冲突,而是由于犹太人独特性导致的针对犹太人的敌意与反感,并将这种现象提炼概括为希腊-罗马反犹主义。希腊-罗马反犹主义将反犹主义追溯到更早的历史时期,扩大了反犹主义内涵,并一定程度上被用来证明反犹主义产生的原因不仅在基督教,因为在前基督教时期犹太人已经被仇恨,从而将反犹主义现象普遍化,将反犹主义视为历史上长期存在、根深蒂固且无法克服的现象。

  (三)新反犹主义

  除了基督教反犹主义和希腊-罗马反犹主义,反犹主义也被用来概括1879年该词出现之后反对犹太人的现象,尤其是将其与反犹太复国主义(Anti-Zionism)联系起来。

  在古代,大多数犹太人生活在伊斯兰教社会,犹太人作为伊斯兰教社会的吉米人(Dhimmi)受到穆斯林的不断限制,但犹太人通过缴纳人头税获得了穆斯林的安全保证,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自治管理乃至宗教自由。纳税与自治构成了犹太人与穆斯林主要的经济与政治关系,主要表现为犹太人在宗教和政治方面依附于穆斯林的状况下,通过更多的经济付出获取一定程度的自治。虽然此种关系在某一时期或地区会出现波动,如有时穆斯林也会榨取犹太人更多的经济利益,甚至不惜对其进行迫害,但整体而言,伊斯兰教社会并未出现类似基督教社会那样对犹太人的仇恨与敌意,阿拉伯人与犹太人的关系相对融洽,完全不能与基督教社会相提并论。

  近代以来,尤其是19世纪80-90年代,以西奥多•赫茨尔(Theodor Herzl)为代表的犹太复国主义者深刻认识到犹太人解放运动不能让犹太人摆脱被西方社会迫害的命运,他们致力于建立属于犹太人自己的国家,在犹太复国主义者领导下,犹太人重回以色列并建立国家,令一些阿拉伯人对犹太人,尤其对以色列国充满敌意,出现所谓反犹太复国主义的思潮与行为。这种对犹太人与以色列国的不满也被视为反犹主义,即新反犹主义。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简单地将阿拉伯人对以色列国的不满等同于反犹主义,尤其是对以色列政府的批评,这些批评并不必然代表着对犹太人的敌意。对此有学者认为应主要从阿拉伯民族情感的角度思考阿拉伯人的反犹主义,如犹太史学家大卫•伯格(David Berger)便指出犹太人回到古老家园,阿拉伯人接纳犹太复国主义移民的失败不可避免,但这并不是反犹主义产生的原因,而主要是因为阿拉伯民族情感受到冒犯与传统对犹太人的诋毁,导致阿拉伯人接受了从《锡安长老议定书》以来的反犹主义宣传。同时,阿拉伯世界之外各种极端的反犹太复国主义现象也刺激了阿拉伯人反犹主义情绪,反犹太复国主义因此成为反犹主义的同义词。

  犹太学者埃里希•卡勒(Erich Kahler)将反犹主义追溯至以色列的起源,并将反犹主义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以色列起源到巴比伦之囚(公元前596年),表现为早期以色列为了维持政权与周边族群发生冲突。第二阶段从巴比伦之囚到11世纪,表现为宗教反犹主义,希腊-罗马时期宗教反犹主要反对犹太教毫不妥协的律法精神以及律法中大量的原始仪式,基督教出现后表现为基督教反犹主义。第三阶段从11世纪到美国革命与法国大革命赋予犹太人公民权,表现为宗教与经济反犹主义。11世纪后犹太人的经济活动,尤其是高利贷活动备受指责,经济因素成为反犹主义出现的主要因素。第四阶段始于犹太人解放运动。虽然犹太人被赋予法律平等,但同时遭受基督教社会排斥,主要表现为社会反犹主义。第五阶段为种族反犹主义,即1879年之后。杰罗姆•查恩斯(Jerome A. Chanes)则将反犹主义分为六个阶段与三个层次,六个阶段即前基督教时期的反犹主义、古代中世纪基督教反犹主义、传统的穆斯林反犹主义、启蒙运动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反犹主义、19世纪至纳粹时期的种族反犹主义与新反犹主义;三个层次即古代自然族群关系的反犹主义、基督教反犹主义和19-20世纪种族反犹主义。

  因此,自1879年威廉•马尔创造反犹主义术语到反犹太人联盟建立后不久,在早期反犹主义者的认识与实践中,反犹主义很早就脱离了种族主义内涵。在对反犹主义研究过程中,反犹主义又被赋予基督教反犹主义、希腊-罗马反犹主义和新反犹主义等新内涵,反犹主义的范畴不断扩大。当然,此为认识反犹主义概念提供了条件,但同时也引发了争论。

三、反犹主义概念的泛化与类型化

  为反犹主义赋予新内涵的做法很早便受到了质疑,甚至反对。犹太史学家莫西•齐默尔曼(Moshe Zimmermann)指出,早期对反犹主义的解释显然背离了威廉•马尔的初衷,歪曲了该词含义。如果威廉•马尔认可基督教对犹太人的仇恨或表达此种意图,完全没有必要重新创造一个术语。德•格洛西利耶的解释毫无裨益,尽管威廉•马尔也经常会提到基督教国家,并一定程度上认可基督教对犹太人的仇恨,但反犹主义的种族内涵才是根本,就连威廉•马尔于1891年仍不断强调反犹主义是无神论反犹,是非宗教性的。早期犹太复国主义领袖西奥多•赫茨尔与亚瑟•鲁平(Arthur Ruppin)也强调反犹主义术语所具备的现代内涵。西奥多•赫茨尔坚持认为,我们所讲的反犹主义不能与早期宗教对犹太人的仇恨混淆,即使现在对犹太人的仇恨在一些国家仍然非常明显,但今天反犹主义的主要推力已经完全不同,在反犹主义中心地区是犹太人解放的结果,即犹太人在解放后仍作为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保留了独有的婚姻习俗、职业与特定文化传统,对犹太人的不满以新的形式出现。亚瑟•鲁平亦称反犹主义作为一场运动,目的是剥夺犹太人的政治与社会权利,产生于1869年德国犹太人被赋予平等权利之后。1910-1911年版《大英百科全书》也拒绝承认反犹主义是中世纪仇恨犹太人返祖现象的复兴,坚持认为反犹主义仅是现代欧洲政治问题,是19世纪中叶解放犹太人导致的社会问题。

  因此,在反犹主义研究中,一些学者反对以目的论为导向对反犹主义进行追溯式研究,尤其反对将反犹主义研究变成对犹太人大屠杀的历史追溯。反犹主义这一词汇出现时并不存在大屠杀,大屠杀也是始料未及,因此不能脱离特定历史背景去探讨反犹主义概念,要强调反犹主义的初始概念,并对前述学者所提出的基督教反犹主义与希腊-罗马反犹主义的新内涵提出了批评。

  关于现代反犹主义与基督教反犹太人的关系,犹太史学家阿莫斯•芬金斯坦(Amos Funkenstein)认为,无论现代反犹主义动机是什么,其与基督教反犹太人完全不同,现代反犹主义并非针对正统犹太人(即未被同化的犹太人),而是那些“伪装”的犹太人(即被解放、同化的犹太人),因为他们扰乱了新民族(主体民族)的健康状态,基督教会反对的是那些看得见的犹太人与犹太教,反犹主义者反对的是看不见的犹太人与难以磨灭的犹太人特点,无法通过洗礼或转变身份的形式加以改变,但对于基督教而言,只要犹太人改宗基督教便符合成为一名基督徒的条件,反犹主义则是种族主义产物。但是,他也承认这两种反犹太人形式并非没有联系,宗教的反犹太教与意识形态的反犹主义都源自于数个世纪积累的公众偏见,反犹主义完全是现代现象与政治议题,政治反犹主义是对犹太人解放最重要的反应,现代反犹主义就是政治反犹,离开了19世纪犹太人解放背景就无法被理解。因此,阿莫斯•芬金斯坦反对对反犹主义进行追溯研究,仅将其视为犹太人与非犹太人政治关系变化的结果,尤其是在德国。

  认为反犹主义产生的因素不仅有基督教并将反犹主义普遍化的观点也遭到了一些学者的反对。早在1895年,法国语言与历史学家西奥多•雷纳赫(Théodore Reinach)便提出古代与现代对犹太教的仇恨完全不同,应区别对待。宗教学者沙亚•科亨(Shaye J. D. Cohen)称,尽管这一认识很难在学术层面论证且被护教人士反对,一些学者经常将现代反犹主义与古代相提并论,但最为重要的是古代希腊-罗马人并没有现代种族概念,希腊-罗马作家知道每个族群有不同特点与外形,主要是因为自然现象的影响,更不知所谓Semities一词,古代所谓反犹主义完全不是反犹主义,以反犹主义描述古代反犹太教的做法是时代错乱、误入歧途,并指出公元70年耶路撒冷的灭亡并不是反犹主义导致,而是罗马为了维持帝国统治镇压犹太人反抗的结果;尽管阿皮翁反对赋予犹太人平等公民权,哈德良镇压犹太人反叛、禁止犹太教,但前者是否导致了建立隔都、亵渎犹太会堂与屠杀犹太人,后者是否导致对犹太教长达多年的迫害与大量殉道者死亡,都无定论。因此,以反犹主义定性这些事件并不合理,以反犹太教代替反犹主义则可以避免时代错乱与追溯。所以,根本问题不在称谓,而在反犹主义定义本身。

  以上学者反对对反犹主义进行追溯式研究,主要强调反犹主义概念的初始内涵以及特定的社会背景,认为并不是所有的反犹太人活动都可以被笼统地称为反犹主义,具体而言,基督教反犹更多体现的是基督教对犹太人的认知观点,希腊-罗马反犹也并没有超越普通族群间的惯常冲突,并非特定针对犹太人。这些认识从研究方法论与学理方面,对反犹主义内涵进行了检视,突出了反犹主义的种族主义内涵与反犹主义概念的明确性。尽管如此,不得不承认的是,反犹主义初始概念没有得到有效传播与接受,即使阿莫斯•芬金斯坦晚年也不再坚持反犹主义的初始意义,认为反犹主义是一种社会解释,可以将任何群体与个人意愿都添加进去,如同其他抽象事物一样,最终还是要成为人们想让其成为的那样,如果坚持将反犹主义限定在特定定义下并排除常见的通用用法,只能在最早使用这一术语的状态下才合乎情理。

  荷兰历史学家、现代文化史奠基者约翰•赫伊津哈(Johan Huizinga)曾提到,历史可以在没有术语的状态下发生,但历史学家为了准确地呈现过去,必须谨慎地使用术语,因为术语在演变过程中经常出现概念泛化(Inflation)与类型化(Stereotype)现象,具体表现为:史学研究重视考察历史事件的发展程度,在研究过程中经常进行一些带有目的论的追溯式研究,这样容易导致术语的初始概念被不断扩大,这种现象即概念泛化;同时,研究者又必须使用一些通用术语对各类事物和现象进行定性总结,因此,术语概念要体现事物的共同特点,并非仅对事物现象进行简单概括,需要通过抽象方式进行归类、定性总结,这种现象即概念类型化。术语概念类型化注重对事物共同点的提炼,比较容易忽视事物的特殊性。随着初始概念日渐淡化,反犹主义在传播与被认知的过程中呈现出概念泛化与类型化的现象。

  (一)反犹主义概念的泛化

  反犹主义概念泛化主要表现为认可基督教反犹主义、希腊-罗马反犹主义,乃至新反犹主义等内涵。以雅各•卡茨、海姆•麦考比、大卫•伯格(David Berger)、托德•恩德尔曼(Todd M. Endelman)、徐新等为代表的学者认可这些反犹主义内涵,将反犹主义视为历史上长期存在、普遍流行而非现代独有的现象,强调反犹主义的持续性与普遍性。

  早在1894年,法国政治家伯纳德•拉扎尔(Bernard Lazare)便认为反犹主义是一个普遍现象,存在于历史上每时每刻,根植于人类对陌生者的害怕与仇恨,主要是因为犹太人不同于他者,反犹组织、法律、宗教与暴力活动等仅是单一现象的表现。随着以目的论为导向的追溯式研究的深入,反犹主义内涵延续性被不断肯定,反犹主义概念泛化现象愈演愈烈。在对反犹主义内涵延续与承继关系研究基础上,1980年雅各•卡茨将反犹主义定义为“犹太人作为一个坚守自我意识的少数特别群体,寄居在其他族群中诱发了主体族群的敌意;这种敌意在不同地区与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状态,可以被称为反犹主义历史”。1981年,本•哈珀(Ben Halpern)指出,仅将反犹主义视为一个特定的术语,很容易将1870-1950年发生的事情与数世纪乃至千年前相似的现象割裂。反犹主义必须被视为具有历史意义的现实问题,对其定义不应封闭,其核心要素是对犹太人的敌意——此种敌意由历史传统形成,表现在宗教、种族与民族主义方面:从最激烈的层面而言,反犹主义作为严重的政治威胁,建立在基督教传统上,经过政治群体在民族与种族主义中凝练形成;从最宽泛的层面而言,是对犹太人的敌意,将犹太人视为威胁,形成于历史传统,在现代又被制度化。2004年,杰罗姆•查恩斯(Jerome A. Chanes)将反犹主义定义为“历史上对犹太人所有不合法、不正当的敌意(包括行为与思想),主要由于犹太人作为彻底的他者,无法被同化,在古代被视为不愿与人来往,中世纪教会将犹太人精神视为不可救药,现代犹太人因其‘合作性’而受到憎恨,被认为难以同化或合作”。

  反犹主义概念泛化现象的出现,从方法论角度而言,主要基于强调史学研究对反犹主义进行追溯的必要性,将反犹主义视为一种长期存在的历史现象,从而提出并认可除种族主义之外的其他反犹主义内涵。就此而言,虽然由于近代宗教宽容成为被普遍接受的准则,不能再以宗教术语表述对犹太人的仇恨,因此需要一个新的术语,即反犹主义,但是无论现代反犹主义内涵为何,反犹主义本身意味着对犹太人的仇恨或恐惧症(Judaephobia),即使古代对犹太人仇恨没有种族意味,也可以被称为反犹主义,中世纪与现代阿拉伯人对犹太人的仇恨也可以如此称之。因此,反犹主义可以在任何地方与任何时间存在,具体表现为希腊-罗马时期犹太人独特的信仰体系,拒绝接受当地神灵与统治导致反犹主义出现;基督教兴起后演变为基督教反犹主义,现代反犹主义呈现出世俗化状态,旧有反犹思想并未消除,又与其他思想意识交织,民族主义者、纳粹分子拒绝接受犹太人同化,运用种族主义思想排斥犹太人,如雅各•卡茨就强调现代反犹主义融合了希腊-罗马反犹主义与基督教反犹主义中针对犹太人的最苛刻的元素;虽然将新反犹主义与对以色列国的批评联系起来备受争议,但在以色列建国后,依旧流散的犹太人命运与以色列密切联系,犹太人不断遭受攻击,反犹主义因而出现新形式。因此,反犹主义除了最初的种族主义内涵之外,希腊-罗马反犹主义、基督教反犹主义与新反犹主义等内涵被不断认可与接受,出现了概念泛化的现象。

  (二)反犹主义概念的类型化

  反犹主义概念类型化主要体现为对反犹主义概念抽象提炼,将其视为历史与现在存在的某一类现象,并对其普遍特点进行归类、定性总结。早在19世纪90年代,反犹主义就被视为一种特定的心理状态,通过各种思想与行为方式在各个历史时期表现出来。前述伯纳德•拉扎尔将反犹主义视为对陌生者的害怕与仇恨,雅各•卡茨、本•哈珀、杰罗姆•查恩斯等人将反犹主义概括为对犹太人的敌意,便是概念类型化的表现。类似的例子还有1979年版《大英百科全书》已不再将反犹主义视为19世纪中叶解放犹太人导致的社会问题,而称其为对犹太人的敌意。从对犹太人的轻度反感到暴力仇恨,反犹主义不同程度存在于犹太人流散的全部地区。

  反犹主义概念类型化现象在社会心理学研究中表现得更为鲜明。社会心理学研究将反犹主义概念引向了不同路径,并在方法论方面有所创新,尤其对追溯式研究方法提出了批评。什洛莫•伯格曼(Shlomo Bergman)系统检视了反犹主义传统研究方法,认为历史学家将反犹主义追溯至古代、十字军(中世纪)、宗教裁判所(近代),直到纳粹大屠杀,寻求建立一个事件年表(Chronology),探究这些事件共同因素或将这些事件整体作为原因集合,这种分析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并不是所有导致反犹主义出现的因素都是因为反对犹太人,反犹主义有时仅作为意识形态外衣;其次,从现象中寻求基本原因非常错误,应先剥离特定的反犹要素,不能将反犹要素与决定性原因混淆,因此,反犹主义概念必须考虑能够概括反犹主义本质的恒定因素,将所有反对犹太人的事件统称起来,作为一个综合概念,尤其要区分反犹主义历史起源与心理动力,社会心理学则有助于探究反犹主义产生的更深层次原因。

  弗洛伊德最早从心理学角度对反犹主义进行研究,认为反犹主义深藏的动机具有更久远的根源,源于无意识,即其他族群对犹太人无意识的嫉妒。首先,这是由于犹太人坚持认为自己是上帝的选民,这种认识容易激发其他族群的嫉妒;其次,犹太人超凡脱俗的风俗,特别是割礼,给其他民族留下了怪诞的印象;再次,擅长反犹的那些民族都是在相对晚期才接受基督教,他们在基督教外表下仍然保持着野蛮的多神教特征,并将怨恨的矛头指向了基督教发源处,即犹太人,对犹太教的仇恨从根本上说就是对基督教的仇恨。弗洛伊德对反犹主义心理学的解释指向了反犹主义起源,揭示了反犹主义持续的原因,即对犹太人无意识嫉妒的心理,在历史与现在都始终存在。

  另外一位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研究反犹主义的代表人物是法国存在主义学家让-保罗•萨特(Jean-Paul Sartre)。让-保罗•萨特将反犹主义视为一种失败者将自己的遭遇与不利归结于他者的社会心理现象。其核心与犹太人历史事实无关,而是为了给自身的失败寻找借口而创造出犹太人的观念,并以抽象的犹太人观念看待自身的失败。欧洲的犹太人便成为这种社会心理现象的替罪羊。简言之,反犹主义的出现并不因为犹太人,而在反犹主义者自身,解决的方法就是犹太人或被彻底同化或被驱逐,直至消失。

  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伊希瑟(Gustav Ichheiser)对反犹主义概念类型化的表述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针对将反犹主义视为偏见,他认为民族偏见普遍存在,真正问题不在偏见,而是偏见为何被激怒或爆发;针对将反犹主义视为对正常局势的反常反应,他认为反犹主义更是对非正常局势的正常反应,换言之,真正问题不在于其他族群的认识,也不是犹太人特征,而是犹太人生活在非正常的社会;针对用宣传或替罪羊理论来解释反犹太主义的倾向,他认为这些认识忽视了本质,即原生与根本的刺激,并在此基础上将反犹主义视为一种典型的社会心理刺激现象,即在特定环境中族群之间不可避免的刺激现象。

  古斯塔夫•伊希瑟认为犹太人群体中存在有意识民族主义(即公开表达民族思想,表现为犹太复国主义)、非犹太人民族主义(表现为所选择国家的民族主义,即寻求同化)和无意识民族主义(犹太人从自身角度看待事物,因其流散各地,表现为国际主义)。针对犹太人群体中的有意识民族主义和非犹太人民族主义的思想,反犹主义者认为犹太人不属于他们,犹太人家园不在他们这里,即使犹太人试图让他们相信属于他们,他们也不接受。无意识民族主义导致犹太人与其他族群的关系持续紧张,因为所有民族对自己或他者都有错误或不客观的认识,犹太人与异族特殊的关系表现在犹太人寄居在异族中以及作为少数群体分布在世界各地,必须时刻面对这种紧张的状态。对异族文化而言,犹太文化作为寄生者扰乱了正常社会结构,因此反犹主义是对混乱状态的正常反应。犹太人无法像其他民族那样反抗,故始终生活在反犹环境中。

  无论什洛莫•伯格曼、弗洛伊德、让-保罗•萨特、古斯塔夫•伊希瑟对反犹主义的认知有何不同,社会心理学研究使反犹主义概念呈现出典型的类型化,主要表现在试图寻找反犹主义产生的普遍性与深层次原因,并进行定性总结。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国际犹太学界对反犹主义概念类型化表述的不断演变,最宽泛的反犹主义类型化概念变得更为流行,即将反犹主义统称为“对犹太人的敌意、偏见与歧视”,这也被称为广义的反犹主义概念。如2005年美国国务院在《全球反犹主义报告》中即称:“反犹主义概念历来是讨论与研究重点,尽管没有一个公认定义,但对其含义应有一个大致理解;本报告中反犹主义指对犹太人的仇恨(无论个体,还是集体),这归因于犹太人的宗教与(或)种族。”2006年《大英百科全书》亦将反犹主义定义为针对宗教与种族群体犹太人的敌意与歧视。虽然国际犹太学界对反犹主义概念类型化的研究,尤其是社会心理学为反犹主义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方法,拓展了研究维度与范畴,弥补了历史学追溯式研究范式的不足,但同时也将反犹主义概念变得更加宽泛与抽象,尤其是将反犹主义统称为对犹太人的敌意与歧视。

  概而言之,反犹主义概念泛化与类型化是从不同角度对反犹主义解释的结果,尽管有时会出现相互指摘、抵牾的现象,但两类现象也常并存,且一度甚为流行。伯纳德•拉扎尔、雅各•卡茨、本•哈珀、杰罗姆•查恩斯等人对反犹主义概念的认识便是如此。1939年《通用犹太百科全书》既将反犹主义概括为族群敌意的表现,又将此种敌意追溯至古代,历经数千年发展;1993年徐新、凌继尧主编的中文版《犹太百科全书》将反犹主义定义为厌恶、憎恨、排斥与仇视犹太人的思想与行为,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表现形式与含义;2007年《犹太百科全书》也将反犹主义定义为历史上所有对犹太人的敌意,呈现出经济、社会与种族等反犹形式,从希腊-罗马时期一直持续到现在。

  2005年,反犹主义工作定义(Working Definition)亦即“国际大屠杀纪念联盟定义”是反犹主义概念泛化与类型化共存的典型。2005年,欧盟的欧洲种族主义与仇外心理检测中心拟定了一个详细的反犹主义工作定义,即反犹主义是对犹太人的特定看法,可能会演化为仇恨犹太人,表现为针对犹太人及(或)其财产、犹太人社区机构与宗教设施等(反犹)言语与行为,包括对以色列国、以意识形态与宗教名义伤害犹太人,宣扬犹太人负面形象、否认大屠杀,指责犹太人或以色列夸大大屠杀,指责犹太人双重忠诚或更加忠诚以色列,否认犹太民族自决权,使用经典反犹符号与图像(如弑杀耶稣或血腥诽谤)描述以色列或以色列人,犹太人对以色列行为负有集体责任等。该定义既将反犹主义抽象为对犹太人的特定看法与仇恨,同时又认可新反犹主义及其他反犹活动。2016年,在国际大屠杀纪念联盟全体会议中,该定义被采纳,因此被称为“国际大屠杀纪念联盟定义”。2020年,该定义已被以色列、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阿根廷、塞浦路斯等18个国家官方认可,并以此为标准反对反犹主义。该定义备受争议的是将新反犹主义,尤其将对以色列的批评与反犹主义联系起来,集中表现在将反犹主义与对以色列政府的批评混为一谈,被认为阻碍了为巴勒斯坦人争取权利,以至于无法被公正审视。

结语

  自1879年反犹主义术语出现以来,反犹主义种族色彩的初始概念被逐渐淡化,先后被赋予基督教反犹主义、希腊-罗马反犹主义与新反犹主义等内涵,反犹主义范畴不断扩大,呈现出概念泛化与类型化的趋势,甚至一个反犹主义概念同时被泛化与类型化。在国际犹太学界近一个半世纪对反犹主义的研究过程中,反犹主义概念变得愈加开放与抽象,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公认与权威的概念,甚至在将来可能会被赋予更多含义。

  1世纪大流散之后,犹太人长期作为少数族群寄居在其他社会中,这导致犹太人与其他社会的互动交往与普通族群或宗教社会群体之间的交往关系有所不同,此种差异甚至被认为是反犹主义产生的根本原因。虽然历史上犹太人因此遭受了太多的仇恨、歧视与迫害,一直持续到现代,但需要明确的是,这些针对犹太人的敌意、迫害等思想与行为,并非都具备独特性,有些甚至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惯常矛盾与冲突并无二致。所以,究竟何为反犹主义,针对犹太人的何种思想与行为可被称为反犹主义,何种又是惯常的矛盾与冲突,应是在界定、认识反犹主义概念时注意区分的核心问题。国际犹太学界对反犹主义概念不断泛化与类型化的表述与认识,导致反犹主义概念更加开放、抽象,试图将所有针对犹太人不友好的思想与行为都纳入反犹主义范畴,甚至包括对以色列国的批评。此种趋势不仅导致反犹主义初始概念被日渐淡忘,而且最为重要的是忽视了对犹太人与其他社会互动交往关系独特性的强调,只针对犹太人的敌意、迫害等思想与行为,这些因素才应是反犹主义概念最为核心的内涵。在现实层面,愈加开放与抽象的反犹主义概念容易导致对反犹主义的认定变得更加宽泛,其中某些因素已经引发了争议。在这种状态下,从社会互动交往的特殊性与普遍性角度考虑,注意区分哪些现象是针对犹太人,哪些是在其他社会交往中也普遍存在的现象,对于认识何为反犹主义十分重要。因此,在面对近一个半世纪以来反犹主义概念不断泛化与类型化的趋势时,国际犹太学界有必要重新检视反犹主义概念。

  (注释略)

(作者:李大伟,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