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世界历史》2024年第2期
字号 :[大] [中][小] 打印

杨光:中世纪至近代早期巴黎市政街区的兴衰与基层治理的转型

2025-01-07

内容提要:中世纪的法国城市根据不同的共同体理念,发展出不同的基层治理模式。其中首都巴黎人口众多,居民来源复杂,职业多样,治理难度高,因此设立市政街区作为基层治理组织。市政街区以邻里关系为基础,结合选举参政权利和军事自卫义务将市民和城市紧密联系到一起,超越了信仰共同体和行业共同体的局限,成功应对首都的内外挑战。17世纪以降,基于人际关系的治理模式无法适应巴黎空间的拓展和人口的膨胀。对于越来越强大的法国波旁王权而言,街区的军事潜力显得多余且危险。更重要的是,街区市民内部的分化导致相对平等的邻里关系的破裂,维系街区存续的政治职能难以为继。上述这些因素共同推动市政街区和城市自治在17世纪走向衰落,国家主导的专业化基层治理模式逐渐兴起。但作为基层组织体系的街区对大革命后的法国政治仍然产生重要影响。

关键词:法国政治 巴黎 市政街区 基层治理 邻里关系 城市化

  

  “在法国,城市自由在封建制度崩溃后依然存在。当领主已不再治理乡村时,城市仍保持自治权。直到17世纪末,还能遇到这种自治城市,它们继续组成一个个小型民主共和国,行政官由全体人民自由选举,对全体人民负责,公共生活活跃,城市为自己的权利感到自豪,对自己的独立无比珍惜。”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这样高度评价了中世纪至近代早期法国市民自治。他认为,法国城市自治的衰落应当归咎于从路易十四开始的法国国王,为了解决财政上的需求,国王将城市官职反复出售,结果原本用于改善城市建设的资金进入了国库,全民参与的城市公共生活从此消失,城市政治先堕落为显贵家族的游戏,最后成为中央王权的附庸。

  托克维尔将法国城市自治衰落视为王权对城市的财政勒索的负面效应,这种观点主要着眼于路易十四时期王权的外部影响以及城市对于王权的回应,但忽视了法国近代早期城市政治的内在变化特别是基层组织的变化。作为法国最大的城市和首都,中世纪巴黎围绕着市政街区(quartier municipal)建立起一套独特的城市自治体制。17世纪,巴黎市政街区制度伴随着巴黎城市自治一同走向了衰落。那么巴黎的城市自治体制和街区制度的关系如何?两者在近代早期走向衰落的原因和意义是什么?

  由于巴黎在法国历史上特殊的重要性,以上问题因涉及巴黎城市内部治理及其与王权的关系而备受关注。19世纪末,在法国资产阶级共和制逐步确立的历史大背景下,法国历史学家对中世纪至近代早期巴黎城市自治的起源和演变产生浓厚的兴趣,当时的著述将中世纪至宗教战争时期活跃参与政治的街区官员和民兵视为巴黎城市自治的基础。因此,在这一时期,巴黎街区的基层官职从制度史层面得到了系统考察。20世纪60年代,研究开始聚焦于街区本身,系统分析了16世纪末至18世纪初有关巴黎街区的官方文件,认为市政街区衰落的根本原因是城市的不断扩张导致街区出现了严重的不协调不均衡现象,巴黎城市自治的衰落是近代城市治理“理性化”进程中的必然代价。20世纪70年代末,法国“年鉴学派”提倡的长时段视角和跨学科意识影响城市史研究,有学者从空间演变的视角出发分析了中世纪至18世纪巴黎城市街区演变,他们认为中世纪巴黎市政街区的兴起和城市军事防卫的需要有密切关系,它在17世纪末期的衰落是法国绝对主义王权在解决外部军事威胁后加强控制首都城市空间的后果。1991年,巴黎市政府组织召开“中世纪晚期至20世纪初巴黎街区”主题学术研讨会,发表了一批实证研究成果,表明巴黎街区研究的深入和细化。21世纪初以来,学界越来越重视对地方精英和中央王权的协商和合作的研究。从地方视角出发,结合比较视野研究市民政治实践是新趋势。那么街区制度的衰落除了治理的缺陷和军事原因外,维持制度运行的市民精英又在城市扩张和王权加强的历史背景下面临怎样的困境,又做出怎样的选择?这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近年来,国内学者开始从空间转型视角讨论中世纪到近代早期法国领土治理的转变,但较少涉及城市治理层面。而关注城市的学者则着重研究法国城市和王权的关系,以及城市共同体遭遇的挑战,较少涉及街区政治。本文试图超越王权扩张—基层回应的模式,从巴黎市政府会议纪要、城市调查统计报告、国王敕令等原始档案手稿出发,通过分析巴黎市政街区在中世纪的兴起原因、组织形式和职能,试图揭示近代早期巴黎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运转方式和走向衰落的根本原因。本文将分析市政街区的起源、组织形式和基本职能,阐明其核心职能军事防卫和自治体制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深入解读市政府会议记录的基础上,以比较的视角阐释中世纪巴黎基层治理模式和内在特点;结合内外多种因素,从长时段的视角分析巴黎基层治理模式在近代政治环境下难以为继的深层原因;反思总结中世纪至近代早期巴黎基层治理模式,评价其历史意义和历史影响。

一、巴黎市政街区的起源及其功能

  对于城市史研究而言,街区研究是城市研究的微观路径,也是历史学研究空间转向的体现,以街区为单位研究城市史可能是“唯一尝试理解作为持久而独特生活方式的城市延续性”的手段。街区(quartier)有双重定义,既是法律上城市权力机关因管理之便所划分出来的城市空间,同时也是指地理上客观存在的城市区域。对于城市特别是大都市而言,街区是城市权力机构了解和管理市民的重要媒介,同时也是市民参与城市政治的基层组织。在法国不同的历史时期,街区的内涵不同。法国大革命前后,旧制度时期形成的各级行政区划都经历了重新划分和调整,历史学家认为,大革命后的行政区的划分体现了技术专家的影响,但主要体现在行省层面,越到基层影响越弱。大革命前,各级行政区往往有代表性(représentativité),反映一些社会现实(réalité sociale)。因此,旧制度时期的街区与其说是某种行政区划,不如说市民团体。

  巴黎市政城区是长期历史演变的产物,其发展历程和城市形态的演变基本一致,即以西岱岛为中心,沿着塞纳河两岸向四方扩张。相对于巴黎堂区和领主领地较为清晰的起源,巴黎市政街区出现的具体年代已经很难考证。根据18世纪初巴黎制度史专家尼古拉•德•拉马尔(Nicolas De LaMare)的观点,巴黎市政街区的形成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菲利普•奥古斯都统治时期以前(1180年以前),巴黎西岱岛及塞纳河右岸地区已经形成四个街区。第二阶段是菲利普•奥古斯都统治时期(1180年至1223年),塞纳河左岸和右岸各形成了两个新的街区,巴黎市政街区的数量由4个扩张到了8个。第三阶段是14世纪查理五世统治时期(1364年至1380年),塞纳河右岸建立了8个新街区。至此,共计拥有16个街区的巴黎市政街区体制基本构建完成,除了1383年由于巴黎铅锤党起义导致市政街区一度被取消外,巴黎市政分区的基本形态从14世纪末一直稳定保持到1680年前后的改革,而市政街区制度直到法国大革命后才被彻底废止。

  法国历史学界普遍认为,巴黎市政街区的诞生和发展是中世纪城市化进程的产物,而城市化进程的标志就是城墙的修建。中世纪欧洲的城墙不仅是单纯的军事防御措施,而且是城市和乡村区分的边界,同时也是市民和农民身份区分的边界。根据考古资料推测,巴黎最早的四个市政街区的形成和加洛林王朝时期巴黎右岸第一道城墙的修建有关。而13世纪巴黎建立的四个新市政街区的范围则和菲利普•奥古斯都统治时期在塞纳河两岸修建的城墙范围相一致,14世纪中叶塞纳河右岸新增的8个新街区则基本位于查理五世在右岸修建的新城墙范围内。总之,伴随着城墙的修建,在中世纪的不同阶段,越来越多原本位于郊区的土地被纳入巴黎市区,同时在行政上成为市政街区的一部分,由此逐步城市化。

  中世纪巴黎市政街区在城市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市政街区至少具备五项职能:第一,以街区为单位组织城市民兵,对外武装保卫城市,对内维护治安;第二,征收城市正常运行所需的赋税,如照明和清污税;第三是维护街区的清洁和居民的公共健康;第四,召开街区会议选举街区官员和市民代表(mandé de bourgeois),参与城市政治决策;最后是其他城市管理事务。第二、第三和第五项相对比较容易理解,市政街区所担负的军事职能和政治职能作为中世纪巴黎城市管理的特色,值得更进一步分析。

  首先是政治职能,作为法国首都,巴黎当然受到国王和中央政府的影响和控制,但其城市政治的运作仍具有代议性质和民主性质。市政街区作为巴黎城市政府的基石,是巴黎城市政治运作中的重要力量。在选举城市最高官员或做出重要决策的城市大会(Assemblée générale)中,来自街区的政治力量一直占据多数席位。以城市最高官员选举为例,从15世纪初至法国大革命,整个巴黎市每年有资格参与市长和副市长选举的选举人数量为77人至79人,其中来自市政街区的选举人数量固定为48人,包括16位街区区长和32名市民代表(每个街区各两人),占选举人团体总数的60%以上。在做出重大决策的城市大会中,来自市政街区的代表更多,因为各市政街区需要征召8名到12名的市民代表,他们在大会上拥有建议、质询和表决的权力,来自街区的市民代表和区长一共占据大会代表总数的80%。总之,来自市政街区的代表是维系中世纪至近代早期巴黎城市自治的主要力量,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巴黎市政街区除了推举市民参与市政府的选举和决策之外,其本身也按照类似的原则,划分为更小的区,以便于管理。每个市政街区都由若干个五十户区(cinquantaine)组成,而每个五十户区都下辖若干个十户区(dizaine),每个五十户区都设立一个五十户长(cinquantenier),每个十户区设立一位十户长(dizainier),他们都是区长的下属。无论是区长、五十户长还是十户长,他们在16世纪中期官职买卖盛行之前,都是由本街区市民代表召开街区会议选举或推举产生,同时他们也拥有选举更高一级城市官员的权利。这些市政街区官员往往是市民中的显贵阶层,其中区长多为富裕商人,而五十户长和十户长多为手工师傅。这些街区官员在履行公共职责的同时,并不中止职业活动。在城市大会召开之前,每个街区由区长负责召集五十户长、十户长和至少六名街区居民召开街区初选会议(l'assemblée primaire)选出街区市民代表。

  综上所述,市政街区是巴黎中世纪城市政治运行的重要一环,区长和街区所推选出的市民代表在城市大会中发挥关键性的作用,是巴黎城市民主和代议制度的基础。同时街区官员的选举制度和街区会议为市民参与街区管理和城市管理提供了渠道。由此可见,市政街区是中世纪至近代早期巴黎城市政治的关键节点,它不仅是市政府基层治理的基础,同时还是市政府和市民政治对话和协商的中介,因此市政街区的存在有助于城市的稳定和城市居民的团结。

  市政街区何以在巴黎城市政治中发挥如此重要的作用?这就必须要提及巴黎市政街区的军事防卫职能。近代以来的历史学家对于巴黎市政街区和军事防卫之间的联系研究十分丰富。如前文所述,尼古拉•德•拉马尔在描述巴黎市政街区发展历史中明确提及了市政街区的创建和巴黎城墙修建的关系,他认为市政街区是因为守护城墙的需要而诞生的,每个市政街区负责辖区内城墙特别是城门的防卫工作。法国历史学家虽然对市政街区的军事防卫职能出现的原因和具体时间仍有争论,但对市政街区的官员在14世纪内外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点没有争议。在1382年铅锤党起义的时候,巴黎市民在区长、五十户长与十户长的带领下拿起了武器,巡逻街道,守卫城门,保护城市的安全。根据14世纪的法语词典,十户长也可以理解为十人队长,指的是“一支临时编成的人数为十人的骑兵或步兵的首领”。从词义看,市政街区的基层官员和民兵军官几乎是同义的,因为市民在特殊时刻就被编制成民兵。巴黎的市政街区官员平时从事本身职业的同时担任区长、五十户长与十户长,在市政街区内执行管理职责。当城市遭遇暴乱或者外敌入侵威胁时,他们就是本街区的区民兵队长、五十人队长和十人队长,市政街区内的普通市民此时也拿起武器,成为城市民兵的一员。

  因此,市政街区不仅是巴黎城市政治运行的基础,还是巴黎城市安全的重要保障。可以说市政街区在和平时期是巴黎的社区和选区,危机时期就是巴黎的军区,政治职能和军事职能互为表里,相互支持。民兵制度是巴黎街区市民分享政治权利的基础。另一方面,城市和街区的代议制度赋予市民一定的政治权利,有助于维系城市民兵的凝聚力和民兵军官的权威,进而巩固城市的安全。

  总之,市政街区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并调节了显贵市民阶层和普通市民之间的矛盾。定居在街区内的市民精英通过担任区长、五十户长、十户长等职务获得了影响城市政治的机会和领导街区市民自卫的权力。同时在中世纪城市选举和代议制度的规范下,他们又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街区内普通市民的监督和制约。因此集政治选举和军事防卫职能于一体的市政街区,平衡了巴黎市民精英和普通市民的利益诉求,有利于市民的团结和城市秩序的稳定。

二、中世纪晚期至近代早期巴黎城市治理模式的特点及肇因

  若要深入探讨巴黎城市基层治理模式的形成肇因和特点,我们有必要将研究视野扩展到整个法国和周边其他西欧国家的城市,用比较的视角来理解当时西欧不同城市治理模式形成的基础。

  法国城市史学者居依•索班(Guy Saupin)认为,市民责任意识和共同体精神是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的西欧城市政府得以存在的理念基础,也是城市秩序能够维持的保障。在法国,有三种不同的城市理念维系市民对城市共同体的认同和忠诚,这三种理念同时也体现为三种不同的城市管理模式。

  第一种理念将城市视为天主教信徒的共同体,城市的使命就是模仿和实现“上帝之城”,对城市主保圣人的崇拜和纪念是市民身份认同的纽带,因此城市组织的基本单位是堂区(Paroisse),本堂神甫往往同时肩负堂区内部分管理责任。这种类型的城市在法国中部和南部比较多,以昂热(Angers)最为典型。

  第二种理念将城市视为多个行会联合而成的大行会,市民身份和行会成员身份紧密联系在一起。行会是城市治理的主要中介,行会理事也成为城市政府负责基层管理的重要角色,与行会联系密切的基督教兄弟会是市民团结的重要纽带。这种类型的城市多存在于手工业和商业较为发达的法国东北部、比利时地区和英格兰部分城市。

  第三种理念将城市视为一个自治和自卫的共同体,城市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保护市民的安全不受军队的掠夺、流民的袭扰和领主的侵犯。因此,集防卫和参政功能于一体的市政街区是城市主要基层组织。同时市政街区及其民兵组织就是市政府和市民之间的纽带。那么城市政治的主要角色自然是市政街区的政治精英(区长、街区市民代表等)。

  相对第一种和第二种城市理念来说,第三种理念更为世俗化。然而符合第三种理念的城市并不多,以巴黎和图卢兹为典型。为什么巴黎不选择以堂区或行会作为城市政治的基础,反而另辟蹊径建立市政街区呢?这是由巴黎的市民规模和城市地位所决定的。

  一方面,从城市规模来看,巴黎人口比其他任何法国城市都要多很多,黑死病爆发前的14世纪初,全法国只有巴黎人口到达20万。而其余城市除了佛兰德尔伯爵治下的根特城之外,没有一座城市人口超过5万。其他城市治理模式放在巴黎都会面临治理手段和人口数量不匹配的问题。

  另一方面,巴黎是法国的首都,这里集中设立了大量的中央政府机构和司法机构,比如巴黎高等法院、审计法院、王家铸币局等,在这些机构任职的法官和行政人员因职业和身份在城市里有很高的地位,他们并不认同工商业行会的价值和理念。另外,巴黎还拥有一个数量众多的专业人士阶层,如医生、巴黎大学教授、公证人、律师等。因此,尽管巴黎工商业非常发达,但由于非工商业市民的数量多,且地位举足轻重,因此始终无法以工商业行会为理想模型组织城市政治生活。

  同理,对于坐落于巴黎的中央政府机构、高等法院和巴黎大学而言,他们的管辖对象或影响范围并不仅限于巴黎一城,因此会吸收大量的外省人甚至外国人任职。这些非本地出身的市民精英很难完全认同本地信仰。由于城市精英地理来源的多样化,巴黎也自然无法按照本地信徒共同体的理想模型来塑造城市政治机构。

  既然信仰纽带和行业联系都无法塑造巴黎城市共同体,而中世纪和近代早期西欧城市的合法性基础在于城市能否让市民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和平共处。那么,同时具备自治和防卫职能的市政街区就成为巴黎人构建城市共同体的最佳选择。事实上,从中世纪晚期到16世纪末,法国内外冲突不断,从百年战争到宗教战争,巴黎的安全和秩序一直遭到内部冲突和外敌入侵的威胁。根据国王露面和下达敕令的地址统计,从12世纪末到15世纪末,法国国王平均每年大约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时间待在巴黎,这意味着宫廷防卫力量长期不在巴黎,也说明市民自卫的必要性。正因为安全环境长期缺失,集防卫议政职能于一体的市政街区体制在巴黎能够运行300年之久。

  因此,中世纪至近代早期市政街区制度在巴黎的存在,一方面源于其首都地位导致城市精英来源的多样性和职业的多元化,本地信仰和职业行会都无法维系城市共同体的巩固,另一方面在于持续几个世纪的军事威胁导致市民自卫机制的制度化。这是巴黎长期施行独一无二的市政街区体制的两个主要原因。

  巴黎市政街区制度超越了本地信仰和职业联系,通过划分城市空间包容了各类市民。因此,市政街区制度看起来建立在被划分的城市空间之上。然而,从当时的城市共同体理念和具体的基层治理实践来看,街区市民才是治理的核心。

  在当时的政治文化里,城市的本质就是享有城市特权的市民的集合。17世纪巴黎市政府的会议记录曾将街区定义为街区官员的集合,而不是城市空间的一部分;明确指出“一个街区”由“一个区长、两三个最多四个五十户长,以及多个十户长”组成。17世纪初曾经担任巴黎市长秘书的尼古拉•法尔杜瓦(Nicolas Fardoï)在祝贺市长当选时明确指出,城市的本质是市民和居民的集合,“当城市的管理被委托给市长时,城市不仅仅是建筑物、城墙、公共广场,更是市民和居民,他们是城市的真正灵魂,没有他们,城市就不能正确地被称为城市”。

  这种重视市民却相对忽视物质空间的理念在巴黎市政街区制度中到处都有体现。首先,市政街区被打上了浓厚的个人烙印,官方习惯于用区长的名字来命名和称呼各个市政街区,直到16世纪末,市政街区才在官方文件中第一次拥有了独立于区长名字的地理名称。比如1585年4月3日的国王敕令在规定紧急情况下巴黎各区民兵的集合地点时,市政街区是用区长的姓名来区分的,比如盖里耶区长的街区(le quartier de Guerrier)民兵听到警报应当在巴黎圣母院附近的新市场(Marché Neuf)集合。1588年8月1日颁布的国王敕令首次给各个市政街区指定了独立于区长之外的地理名称,如“盖里耶区长的街区”被命名为“圣母院街区”(le quartier de Notre-Dame)。

  虽然16世纪末的王家敕令明确规定了巴黎各区的地理名称,市政府的官方记录里还是习惯于用区长姓名指代各街区,现存巴黎市长选举大会的官方记录里,直到18世纪初都只记录区长姓名而不记录各个市政街区的地理名称,而且不同街区市民代表的先后排列顺序和区长任职资历相关,和街区名称及其地理位置无关。从当时留下的市政府记录来看,只有当区长因故未能出席市长选举大会时,区长名字的空白处才会用小字标出街区地理名称。事实上,直到1744年,巴黎市政府仍下令要求“每个街区继续按照地图确定边界”,可见直到18世纪中叶,街区的地理范围仍然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综上所述,中世纪巴黎城市政治重人际关系轻空间的理念在政治实践中仍有深刻影响。

  正是由于对城市空间的相对忽视,巴黎市政府对于城市空间的控制和管理既模糊又抽象。直到17世纪末,巴黎才出现了第一幅包含市政街区边界的地图。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市政街区的边界往往是从街区官员长期征税和征召民兵的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因此边界走向往往取决于不同街区的官员协商的结果。随着市政官员因选举而变更,街区边界也随着官员的更替发生改变。由于街区边界模糊多变且缺乏精确的分区地图,区长在行使基层治理职能时,难免会出现疏漏。另外,虽然巴黎市政街区在名义上覆盖了整个巴黎城内除特权区域(主要指王宫、兵工厂等直属于国王的机构和教堂修道院等拥有自治特权的机构)外的所有土地,但在实践中,区长及其他街区官员仅仅管理市民居住的地区,城市中无人居住的地区,如桥梁和无人居住的河心岛屿则几乎不在街区有效管理范围内。这种情况的出现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市政街区的主要职能(如征召民兵、征税与推举市民代表等)皆与市民息息相关,街区官员工作重心自然在市民居住的区域。另一方面,如前所述,街区官员在从事基层治理工作的同时并不放弃职业活动,因此他们投入街区管理的时间和精力相对有限,更何况他们更多依赖邻里关系和个人威望完成其职责,这进一步导致街区官员没有时间和手段去管理城市内无人居住的区域。总之,市政街区体制无法覆盖城市全部区域导致城市空间管理上的不足。

三、近代早期巴黎市政街区军事职能的衰落

  城市空间管理的不足尽管一直存在,但因为中世纪晚期以来巴黎的主要威胁来自外敌入侵,而且从1350年至1600年巴黎城市空间范围和城市人口规模一直相对稳定,街区的固有缺陷并没有让巴黎以市政街区为基础的政治体制遭遇重大的冲击。然而,随着17世纪法兰西国家权力的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政治结构的演变,市政街区体制潜在的缺陷充分暴露出来,其防卫和代议职能在17世纪难以为继,最终导致市政街区最终走向衰落。

  巴黎市政街区最重要的军事职能从17世纪开始逐渐衰落,这首先是法国国力增强和巴黎安全环境改善造成的。从14世纪至16世纪,由于百年战争和法国—哈布斯堡王朝争霸战争,巴黎先后遭遇英格兰、神圣罗马帝国及西班牙的入侵威胁,巴黎城市民兵作为首都的辅助城防力量和治安力量,其存在具有必要性。但从17世纪初开始,法国在波旁王朝的统治下国力迅速提高。同时传统对手力量却在相对衰退,很难在军事上威胁巴黎的安全。1661年路易十四亲政后,法国的国力和军力进一步膨胀,已成为欧洲霸主。在他统治期间,法国发动一系列对外战争,在以往巴黎容易遭到入侵的法国东北方向夺取了部分领土。从此巴黎距离法国边境更加遥远,遭遇军事威胁的可能更低了。由于外敌入侵的威胁在逐步减弱,巴黎变得越来越安全,城市民兵的存在意义逐步在降低。

  同时,巴黎民兵开始被法国王权视为国家稳定的威胁,这和近代法国的两次重大政治危机有关。第一次重大危机指的是16世纪下半叶的法国宗教战争。第二次重大危机则是17世纪中叶的投石党运动。在这两次危机中,巴黎城市精英曾两次站到了王权的对面。宗教战争时期的巴黎是一座坚定信仰天主教的城市,由于整个法国范围内天主教和胡格诺派的冲突频繁发生,这一时期巴黎城市民兵长时期处于高度警戒状态,1572年的圣巴托洛缪之夜(1572年8月24日),查理九世下令处死新教领袖科利尼元帅,并召唤巴黎城市民兵防御胡格诺教徒可能的暴动。虽然巴黎市政府和部分民兵军官遵守了国王的命令,但民兵中的天主教狂热分子却无视国王的敕令,乘机对巴黎城中的胡格诺教徒展开屠杀,酿成圣巴托洛缪大屠杀。1584年,巴黎市加入天主教神圣同盟(La Sainte Ligue),准备用武力捍卫天主教信仰。当时,巴黎城内虔信天主教的市民和神父几乎完全排除了国王对首都的控制。当时区长指挥的城市民兵负责维护治安,并确保街区市民对天主教神圣同盟的支持。巴黎的实际权力掌握在天主教阵营的“十六人委员会”(les Seize)手中。1588年5月12日,在十六人委员会的默许下,巴黎大学和市民发动暴动,迫使亨利三世从首都逃亡。接着,巴黎城市民兵联合天主教神圣同盟的贵族军队,据守巴黎对抗国王军队直至1594年亨利四世获胜为止。虽然巴黎城市民兵并非天主教神圣同盟对抗法国王权的主要力量,但是巴黎城市民兵在宗教战争的危机时刻站在王权的对立面,帮助天主教神圣同盟夺取了首都的控制权,这促使王权开始将巴黎自治制度视为首都稳定和王权安全的潜在威胁。亨利四世重新控制巴黎后,即于1594年将巴黎市长的实际任命权收归己有,掌握了巴黎民兵的最高指挥权。对于市长以外的城市官职,仍然由传统方式产生,这意味着此时王权仍然着眼于确保首都的安全和忠诚,无意彻底摧毁建立在街区制度上的巴黎城市自治。

  17世纪中叶的投石党运动期间,巴黎市民再次武装起来对抗王权。1648年8月26日,御前会议下令逮捕反对派代表人物、巴黎高等法院推事皮埃尔•布鲁塞勒(Pierre Broussel)。此人兼任巴黎城市民兵军官,是扎根街区的市民精英代表,因此巴黎市民视皮埃尔•布鲁塞勒为巴黎市民的代言人,将国王下达逮捕令视为对城市的侵犯。闻此消息,城市民兵在第二天自发组织武装起来,关闭店铺,筑造街垒,整个巴黎进入了民兵和国王军队的对峙状态。在巴黎市长的及时协调下,双方达成妥协,皮埃尔•布鲁塞勒被释放,巴黎民兵则举行向摄政王太后奥地利的安妮致敬的仪式,危机最终和平解决。时人估计,按照市政府规定的征召制度,巴黎城市民兵数量在17世纪中叶可达到五万人。巴黎民众在此次危机中所展现出强大的武装力量对王权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鉴于巴黎民兵的对外军事防卫职能已经没有继续保留的必要,为了更好地镇压来自城市内部的叛乱,曾经历投石党运动的路易十四于1672年开始拆除巴黎城墙,并将城墙占据的土地改造成环城大道,从此巴黎成为一座开放且无法自我防卫的城市,随时处于国王军队的保护和控制下。巴黎城墙的消失让民兵无险可守,且失去了守卫城门的职能。尽管民兵建制在一度被撤销后又被恢复,但此后军官职位只是特权的象征,实际军事职能名存实亡。

  四、近代早期巴黎城市化进程对市政街区的影响

  除了军事功能逐渐变得多余,17世纪巴黎城市化过程加速同样导致市政街区体制难以为继。根据中世纪巴黎城市史学者的研究和估算,14世纪初至16世纪末的300年里,巴黎人口规模大体保持稳定。在加佩王朝被瓦卢瓦王朝取代的1328年,巴黎即已经拥有20万人口。在接下来的250年里,由于连续遭遇黑死病、百年战争和宗教战争,巴黎人口的数量虽有波动,但总体陷于停滞状态,直至天主教神圣同盟占据巴黎的1590年,人口数量仍为20万左右。但在波旁王朝时期,由于政治形势的稳定和中央集权进程的加速,巴黎同时具备了三大职能,国王的首都、行政和司法的首都、文化和学术之都。随着移民城市人口开始爆炸性的增长,仅仅48年的时间(1590年—1637年),巴黎人口就增长到了415000人,1680年进一步增长到50万。这意味着,从16世纪末到17世纪中叶,巴黎人口规模急剧扩张,人口的突然增长带来了多重挑战。

  首先,市政街区体制建立于14世纪中叶,和当时巴黎20万的人口规模基本上是适应的,然而17世纪中叶,巴黎城市人口急剧上升到50万。由于区长、五十户长和十户长在担任街区官职的时候同时从事个人本职工作,他们的工作量会大大增加,难以保持同样的管理水平。

  其次,城市人口的急剧上升不仅标志着街区官员工作量的增加,还挑战了街区官员的管理方式。如前文所述,巴黎街区官员是长期居住在街区且从事职业活动的市民显贵,他们管理街区主要依靠通过街区生活和职业活动积累的个人声誉和人际关系。这种主要基于人际关系网络而非技术手段的管理模式适用于居民构成较为稳定、人口流动率较低的街区。然而,17世纪的巴黎人口增长主要应归因为外来移民,大量新移民的涌入导致市政街区官员传统管理手段难以为继。因为新移民和巴黎本地人不同,没有本地生活经历和人际关系,很多人是以做短工或仆人为生,没有固定住处,流动性很大,市民显贵对他们的认识和影响都相对有限。如果说中世纪至16世纪末巴黎市政街区的行政“死角”仅限于城市内无法居住的空间,那么从17世纪开始,其行政“死角”又扩展到大量由外地移民构成的流动人口上。

  17世纪上半叶巴黎人口增加的同时,城市面积也极大地扩展了,根据18世纪巴黎建筑师和测绘师埃德姆•韦尔尼凯(Edme Verniquet)的测量和推算,14世纪中叶,当巴黎查理五世城墙建成,市政街区扩展至16个的时候,巴黎城墙内的范围即城区面积大约为439.18公顷。200年后,即16世纪中叶,巴黎城区面积不过481.61公顷,可见14世纪至16世纪巴黎城区面积是基本稳定的。然而,伴随着移民的涌入和人口的增加,17世纪初巴黎城区面积增加到了567.82公顷,而1685年前后更猛增至1103.91公顷。城区面积的急剧扩大无疑加大了街区官员行政难度,而且造成了新的问题——街区人口和面积的双重不平衡。由于城市扩张是由中心到边缘的,毗邻城区边界的街区由于蚕食郊区的土地而扩张迅速,但位于城区内部的街区则扩张缓慢,另外同样毗邻城区边界的不同街区扩张程度也并非一致。1571年,巴黎人口最多的圣马丁(Saint-Martin)街区下辖16个十户区,人口最少的街区圣英诺森区(Saint-Innocent)下辖4个十户区,相差为4倍。但是到了1660年,圣英诺森区下属的十户区增加到了5个,但此时人口最多的圣塞维兰区(Saint-Severin)下辖28个十户区。由此可见,从16世纪到17世纪,随着移民的涌入和城区的扩张,巴黎街区的差距变得更大。

  街区的不平衡引起了新的问题。如前文所述,基于市政街区制度的巴黎城市治理体系施行代议制度,每个街区选举相同数量的市民代表参与市政府的政治运行。由此可知,不同街区的地位是平等的,然而由于城市化进程,不同街区的规模已经严重不平衡,这不但导致区长的权责不均,同时也导致街区之间的政治平等因为街区人口差距悬殊而受到了挑战,这无疑会损害巴黎城市社会团结的基础。巴黎市政府当然也认识到街区人口不平衡的问题,并且在1680年进行了街区重新划分的改革,主要目的就是让街区人口更加均衡。然而,根据此次街区重新分区后的统计结果,此次修补制度的努力只部分地达到了目的,虽然不同街区所管辖的人口规模差距在很大程度上被缩减,但是街区下属五十户区和十户区的规模差距悬殊。以改革后西岱岛街区为例,区内管辖人口最多的十户区下辖268栋住房,而最小的十户区仅下辖22栋,前者规模是后者的12倍。移民的涌入和街区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建立在人际关系网络基础上的街区基层治理体系运转困难越来越大。

  五、近代早期巴黎街区政治的蜕变及其后果

  16至17世纪,巴黎市政街区政治职能也逐步陷入了危机,政治职能的衰落经历一个长期的演化过程。16世纪初,法国各地城市开始摒弃中世纪时期的民主原则,逐步将从事手工劳动的普通市民排斥出城市政治领域。城市政治的这种变化和近代法国文化的整体变迁相关,由于道德风尚的文明化、宗教改革以及绝对主义王权的影响,精英和平民之间产生了深刻的鸿沟,这导致普通市民参政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在巴黎,街区政治排斥平民的过程看似是16世纪中叶法国国王自上而下推动的,但实际过程却更加复杂和漫长。

  1554年法王亨利二世颁布《贡比涅敕令》(L'édit de Compiègne),以成文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巴黎政治运转的模式。首先,它规定街区会议每次召集的市民代表为8位,五十户长和十户长不得参选市民代表。如有违反,街区会议的结果可以被市政府撤销,街区市民代表则由市长直接任命。这个措施看起来是为了防止街区基层官员垄断城市大会的代表权,但实际上也导致街区基层官员政治地位的下降。其次,它同时规定街区会议召集的市民代表必须是整个街区内最显贵的官员和市民,或从事非手工行业的商人。而在此之前,街区内的市民显贵都有资格参加街区会议,官员没有优先权,手工业者也没被剥夺资格。这导致从事手工业的普通市民的政治影响力被限制在街区内,再也无法影响整个城市的决策和市长的更替。总体来看,1554年的《贡比涅敕令》在强化了区长地位的同时,削弱了街区基层官员的影响,而市民代表资格的限定将街区市民按政治权利划为泾渭分明的两个群体,一个群体是区长以及敕令规定的有资格担任市民代表的城市显贵,即前文提到的国王官员、食利者和不从事手工业的商人,他们人数极少,主导街区政治,还能出席城市大会,参与城市政治决策。另一个群体则是五十户长、十户长以及普通市民,他们不但在街区政治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且无权参与城市大会。

  《贡比涅敕令》的颁布和实施是法国王权自上而下对首都街区基层政治实践的规范,但并不能被解读为王权干涉街区政治的体现。因为在敕令颁布前一年,即1553年,巴黎市政府下令各区长举办街区选举时,明确规定街区市民代表数为8人,五十户长和十户长事实上已经被排除出城市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因此,《贡比涅敕令》的出台更有可能是已在市政府和街区政治中占据优势地位的市民显贵游说和影响中央政府的结果,敕令巩固了市民显贵对街区和市政府的统治。

  《贡比涅敕令》让巴黎同一街区的市民群体从此在政治权利上一分为二,损害了街区共同体意识。如果这两个市民群体之间社会流动畅通,那么街区的凝聚力仍然可以保持。但从16世纪开始,普通市民在街区政治中获取更大政治影响力变得越来越困难。

  巴黎市民若希望出席城市大会,参与城市重大事务决策和选举,可行的路径大致可以分为两条:第一条路径是先担任街区会议的市民代表,再当选城市大会代表,但这个过程往往需要家族数代人的奋斗和积累。《贡比涅敕令》实施后,街区市民代表不仅名额有限(每次出席街区会议的代表人数固定为8人),代表的职业受到限制(官员优先而手工业者则被排斥),这意味着普通市民要么积累财富成为食利者或不从事手工生产的批发商,要么成为专业领域的精英(律师、公证人、大学教授、医生等)才有可能成为街区市民中“最显贵的”一员。至于最终是否能够顺利当选街区会议代表,还取决于所在街区是否有其他官员和市民显贵参与街区市民代表的竞争,因此普通市民需要实力和运气的结合才有可能在街区会议中脱颖而出获得参加城市大会的资格。

  第二条路径就是市民担任街区基层官员升任区长获得市民选举大会代表权,这条道路从16世纪开始也倍加艰难,因为此时巴黎市政官职的产生模式从选举制度转为继承和买卖,这更有利于街区政治精英通过既得权势和金钱维持自己的政治优势,不利于街区内部的社会流动。传统上,区长离职后,在其他五十户长和市民代表同意的前提下,一般由最资深且深孚众望的五十户长担任区长职务。五十户长也由类似途径产生,即最资深的十户长充任五十户长,而十户长获得十户区内的邻居推举即可担任。这些官职都没有报酬,但有一些荣誉性的优待和免税特权。1500年至1515年绝大部分区长官职还是靠选举产生,但是到了1533年,将官职转让给亲戚(不限于兄弟和儿子,也可能是女婿、堂表兄弟等)的情况占三分之一。1571年官职转让和继承成为主流,表明此时区长已经被城市精英视为世代传承的个人财富。必须指出的是,此时官职的转让和顶替都必须经过城市大会的同意,也就是说这些官职在形式上还是选举产生的,官职的转让继承仍然需要市政府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17世纪官职买卖开始兴盛起来,经历17世纪30年代和80年代的两次改革,区长官职开始实施法国中央政府官职买卖的规则,即保莱特制度(Paulette)。这个制度官职持有者只要每年缴纳官职价格的六十分之一,就有权利将官职转让或转卖给符合任职条件的亲属或者其他居民。这意味着街区官职的公职属性业已褪色,更类似个人私产。

  从17世纪下半叶开始,区长职务成为富有市民的投资品,和选举产生的区长相比,此时区长作为街区市民代言人的意义就被大大削弱了。区长下辖的五十户长和十户长职位也在1663年前后可以买卖了,但是并没有得到踊跃的认购,反而缺额越来越多。街区基层官职在市场上遭到冷遇,首先是因为《贡比涅敕令》的影响,这些街区基层官职无法使普通市民获得进一步参与城市政治的机会。其次,由于区长地位的强化,十户长和五十户长的任命从习惯上由资深者担任转为区长举荐,根据1655年城市官员的报告,只要区长召集几位“有能力和有经验的市民”一起将五十户长和十户长的候选人带到市政府,即可完成任命工作而不需要额外的手续。这样一来,街区基层官员在街区内完全沦为区长的从属和附庸。最后,区长职务可以继承和买卖则彻底封锁街区基层官职的晋升路径。因此,十户长和五十户长官职的空缺不仅因为职务履行上的困难,也折射出巴黎市政街区内部的政治分化和隔离。

  最终,民兵军事功能丧失导致五十户长和十户长的职能进一步空心化,两个官职的吸引力也因此进一步降低。1684年街区重新划分后,据统计有多达38个十户长职务无人问津。1690年之后,只有不到一半的五十户长和十户长职务被购买。由于基层官员的缺席和实际功能的衰落,尽管巴黎市政街区在大革命前依然存在,但此时已经名存实亡了,这标志着中世纪巴黎市民基层治理模式难以为继,也标志着绝对主义国家直接任命专业官员治理首都基层城市空间时代的到来,近代城市治理的理念和实践由此诞生。

结语

  综上所述,从巴黎市政街区的兴衰来看,绝对主义王权的中央集权进程并非是单方强加的、线性的、系统性的进程,而是多方共同参与的、曲折的、充满实用主义考量的一系列政策和回应的结果。

  首先,在法国,统一的城市自治形态并不存在。各城市政治体系的建构,一方面要反映城市内部不同势力的力量对比,另一方面也要应对城市最迫切的需求。巴黎作为首都,其内部治理制度要满足国家和城市的需求。1300年至1600年,内外挑战频仍,集防卫职能和代议职能为一体的市政街区制度运用基层组织和市民的力量有力地维护了城市的安全,弥补了王权力量的不足。然而,到了1600年后,法国国力和军力已足以守护首都的安全,此时,市政街区的军事动员能力和政治自主性却成为国家稳定的潜在威胁,并在宗教战争和投石党运动两次王权危机中展现出强大的力量和自主的政治立场,因此遭到了王权的限制。因此,巴黎市政街区的兴衰始终和王权的安全考量密切相关,而托克维尔强调的王权对城市的财政榨取只是较为次要的原因。

  其次,巴黎基层自治的衰落是漫长的过程,一方面,不应将中世纪至近代早期的市民自治视为固定不变的形态,忽视市民内部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对制度的改造和影响。另一方面,不宜过度夸大路易十四时代中央政府的措施和后果。事实上,市民阶层的分化和政治晋升渠道的冻结导致街区市民凝聚力逐步瓦解是街区自治制度衰落的根本原因。普通市民逐渐疏远街区公共事务,最终导致市政街区逐渐瘫痪。这个过程从16世纪中叶开始,持续了近两个世纪。正是为了回应传统基层治理模式内部危机和近代都市膨胀两大挑战,17世纪中后期法国中央政府开始任命专业官员强化巴黎基层管理,探索现代治理模式。

  最后,结合市民参政热情和军事义务的街区制度并未从此退出历史舞台,从法国大革命到巴黎公社,巴黎市民组建的国民自卫军在多个历史时刻扮演关键角色,这可以视为中世纪城市民兵制度的传承。近代早期职能逐步瘫痪的街区民兵在法国大革命后新政治语境下焕发出活力,意味着不同历史时期巴黎街区制度之间很可能存在制度和文化上的内在联系。因此,法国历史的连续性不仅体现于跨越旧制度和大革命的中央集权进程中,也可能隐藏在城市基层组织的韧性里。

  (注释略)

  (作者:杨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