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宽:近代早期英国个人信用网络的建立和维护
2025-01-07
内容提要:在近代早期的英国,信用对个人来说,既具有经济意义,也是社会交往的基础。个人信用对当时中等阶层及以上群体的生存和发展以及他们追求的稳定社会秩序至关重要。由于当时货币特别是常用的小额货币长期短缺,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依赖信用,再加上英国基层管理单位从庄园向堂区转变,个人信用是在堂区内外开展日常经济和社会交往,以及参与堂区政治的基础,并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网状结构。个人信用网络以个人所在家户为圆心,呈放射状扩散。第一圈层是以个人的堂区邻里活动为半径,第二圈层是以个人的全部经济和社会活动为半径。个人信用网络通过承担家庭责任、维护邻里信誉、提升三大资本来建立,通过维持社会网络中的声誉、社会交往中的身价、利用法律机制完成信用的延续和对失信者的惩罚来维护,从而奠定了基层社会自治现代化的基础。
关键词:英国个人信用网络 堂区 社会治理 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转型
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近代早期英国社会流动速度加快,社会转型导致社会结构呈现出一种极为复杂的形态,逐渐从中世纪的熟人社会向现代的陌生人社会过渡。虽然个人居住的堂区仍是一个熟人社会,但在日常的经济和社会交往活动中,随着个人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逐渐面对的是一个陌生人社会。因此,在这样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形态下,构建个人的信用网络,关系到个人和家庭的生存发展和社会地位的获取,更关系到他们生存发展所需要的稳定社会秩序的建立。个人从安身立命出发,以家户为依托,以自己居住的堂区共同体为中心,构建起个人的信用网络,并通过网络中的亲戚、朋友、商业伙伴共享他们经济和社会关系中其他人的信用信息。这套个人的信用网络如蛛丝般相互联结在一起,从而为近代早期英国基层社会自治奠定了基础,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运转和转型社会所必需的社会秩序。
按照《布莱克法律词典》,信用指的是对一个人偿还债务能力的信任。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斯图尔特也将信用定义为“仅是人们之间对履行他们债务方面确立起来的信任”,但他也指出“这种信任必须得到法律的支持,得到习俗的确认”。在近代早期的英国,信用是一个兼具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的概念。因此本文的核心概念“个人信用”,指的是以个人偿还债务能力和履行社会责任的信任为基础,社会大众对家主(及其家户)做出的社会评价,从而使得拥有信用的个人不用支付现金就可以获得商品或社会服务。作为一种经济和社会关系的体现,不仅包括用作个人或家庭消费用途的信用交易,也包括用作个人投资、创业以及生产经营的信用。国外学者对这个主题的研究较多,英国社会史学者基思•赖特森从20世纪80年代起关注近代早期英国人的信用问题。随后,社会史学者克雷格•马尔德鲁对近代早期英国信用文化、埃米莉•卡登对前现代欧洲商人的信用网络和名声的局限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专题研究。此外,经济史学者朱利安•霍皮特讨论了18世纪英国商人对信贷的使用和滥用。社会史学者亚历山大•谢泼德在探讨男子气概、亨利•弗伦奇在研究中等阶层时也对这一主题有所涉猎。国内学者对这一主题关注较少,只有《近代英国信用制度的构建与启示》等少数文章研究了这一问题。厘清近代早期英国个人信用网络是如何构建与维护的,形成个人信用网络的原因何在等问题,能够更好地理解近代早期英国社会信用的起源和发展,对考察近代早期社会转型和基层社会自治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有必要对其做一个全面考察。
一、个人信用网络构建的基础和条件
近代早期英国个人信用网络是在市场经济冲击下,传统社会秩序逐步瓦解,新的社会秩序形成过程中建立的。信用渗透到了当时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商品出售不管是批发还是零售,都依赖信用;工资、佣金、税收和租金支付总是赊欠;甚至嫁妆、遗产通常都是应付日期之后很久才支付。从曼彻斯特假发商埃德蒙•哈罗德的日记中可以看出,在他的日常生活和商业实践中,做出信用安排是常规做法,比如查尔斯•比斯维克借钱给他,后来比斯维克又从哈罗德手里借了钱。哈罗德出借金钱是常事,日记中最引人瞩目的是他借给小商贩塞缪尔•奥克斯12英镑,约定12个月偿还,10%的收益。近代早期英国个人信用网络的确立,反映了社会转型时期个人围绕生活共同体构建社会关系以及实现自我管理的努力。
近代早期英国信用文化的起源,是资本主义兴起冲击之下经济和社会急剧变迁的结果。当时人已经清楚地意识到,在经济关系中,信用至关重要。大商人杰拉德•马林斯认为,“商人的信用是如此脆弱和娇嫩,必须像对待眼珠子一样小心呵护”。丹尼尔•迪福指出,“信用绝对是商人的福分,是他经营的最珍贵的商品,拥有时不能不万分小心谨慎,或者想拥有时不得不高价购买;信用是他仓库里的一项存货,是他现金柜里的通货……一句话,信用是生意的生命和灵魂,它要求万分警醒地保护它”。信用在近代早期英国绝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关系的范畴,在社会关系中也占有绝对重要的地位,丧失信用具有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当时有谚语指出,“丧失信用之人,就是这个世界的死人”。克雷格•马尔德鲁指出,在近代早期信用的概念是一个多面体,“信用是社会交往的公共手段,是对共同体其他成员价值不断传播扩散的评价”,这种有关信用、诚实、信誉的伦理传统,是16世纪上半期开始的市场化扩张所带来的一系列变迁的结果,这意味着“财富是通过信誉获得,而不是通过积累、个人主义或内在虔诚”。这种看法虽然有些过分强调了信用的作用,但也突显了信用在近代早期英国经济和社会交往中的重要地位。
那么,这样一种个人信用网络在近代早期英国是如何构建起来的呢?这一网络是以个人财富为基础,以个人所在家户为圆心,以个人的堂区邻里活动半径为第一圈层,以个人的全部经济和社会活动半径为第二圈层的放射状结构,构成了基层社会自治的基础。
首先,近代早期个人信用网络的构建是以殷实的财富为基础的,财富是能够偿还债务和获得群体认同的有力保障。
当时人认为,一个人尽管缺乏男人的主要品质,但财富的华丽点缀增加了男人的魅力和威严,贫穷使一个男人看起来悲惨,可圈可点的是他的财产。当时人威廉•西格也认为“通常没有人会被认为值更大的荣誉,或者值更大的信任或信用,除非他富有”。亚历山大•谢泼德指出,在近代早期的英国,“尽管财富决不是社会地位的唯一决定因素,但财富在建立身份等级上至关重要,联结着权利和责任”。这种看法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因为信用在近代早期既包括物质财富的殷实,也涵括更高的道德身价。当然,越到后来英国社会就越强调和看重财富和金钱,道德评价经历了一个不断往社会角落里退守的过程。到18世纪,在城市中特别是在大都会伦敦,财富和金钱逐渐成为衡量一切的唯一标准,身价的意涵中仅剩下金钱。意大利冒险家、作家卡萨诺瓦曾到访伦敦。一天,他去银行兑换零钱,与接待他的银行业者交谈,询问附近一个人的名字,银行业者回答说:“他值10万。”“那边那个人是谁?”“他不值10英镑的钞票。”卡萨诺瓦抗议说,他问的是他们的名字,而不是他们的身价,但银行业者解释道,“名字不值一提,我们想了解一个人的是他拥有多少钱”。
近代早期能够成功构建个人信用网络的社会群体是中等及以上的阶层,因为只有他们具备足够的财富。除了中等阶层深深地依赖信用以外,地产持有者随着支出的不断增加,开始不断追求租金及其他收入和利润的最大化,因此贵族和乡绅这些地产持有者也深度卷入信用关系中。这些家庭为了突出自己的社会地位,竞相在建筑、待客和其他方面以炫耀式消费来展示身份,巨大的开支意味着他们是大借贷者,需要大量拓展信用。到1641年,121家贵族借债总额达到150万英镑,平均每家超过12000英镑。对于堂区居民来说,处在一个竞争性的环境中,不得不相互依赖,通过长期信用来买卖和赊销物品,对损失的担忧,导致他们按照可靠度将邻居的家户划分成不同类别,其中穷人最让人担心。这是因为堂区中不缴纳税费的穷人或接受救济的穷人往往入不敷出,缺乏信用。当时的穷人在社会上被指责在啤酒上花费太多,而不是用来偿还他们的债务。这些收入不确定的人更可能在最便宜的休闲方式(饮酒)上花费了太多钱,而挣得又太少,因此被概括为缺失信用。虽然如此,穷人既作为债权人又作为债务人,也在很大程度上卷入复杂的信用关系之中。不过,穷人的家庭经济是谋生经济,在东挪西借的腾挪转寰间度日,其信用基础是脆弱的,信用链条随时可能断裂,并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个人信用网络。只有中等以上阶层才能以足够的财富构建起个人的信用网络。
其次,个人信用网络的建立是以个人的良好品质和能够承担家庭责任为前提的,因为家主的品性和责任在经济和社会关系网络中是一种保障。
著有《什罗普郡米德尔堂区的古迹和回忆录》的理查德•高夫,在其著作中多次强调名誉、勤劳和诚实等“优良品质”。当时的人们构想的理想家庭模式是丈夫通过与其他人的“交涉”来“挣钱和获得供养”,而妻子的职责是“持家”,应该“居家操持和与世隔绝”。当然这只是一种理想型家庭状态。现实情况是,许多妻子和子女也是家庭经济的关键贡献者,有时甚至是家户主要的、在个别情况下是唯一的收入来源。在当时谋生经济的状态下,许多已婚妇女和男人一样承担着供养家庭的角色,而且也在拓展信用,参与商业活动。虽然如此,当时信用文化的主体还是男性家主。男性在没有结婚之前,一般和父母居住在一起,并为他们工作,或者作为仆人、学徒或帮工与师傅住在一起,并为他们工作。此时由于他们经济自主性很少,虽然也会卷入信用交易之中,但充当的仅是附属或代理人的角色,家长或师傅要对他们的信用行为负责。一旦结婚成家之后,“新婚丈夫作为他的家户信用的主要代表,就会持续不断地被评估,尽管妻子和仆人个人的声誉也是家户信用的内在部分,但家主的深谋远虑和可信度具有至高的重要性,因为他(或者作为一位寡妇的她)是家庭财富的合法所有者”。因此,尽管家户的集体信用仍然具有至高的重要性,依赖所有成员的行动和声誉,一个家户的经济成功要求所有成员的节俭和勤劳,但是劳动的性别分工是根据家政的原则来判断的,这些原则特别强调男性供养。从更宽泛的意义上来说,男性信用依据诚实交易和有权使用和支配资源来衡量,结果是,从经济角度来讲,许多男性的身价比女性看上去强得多。这是因为虽然此时市场力量对全社会造成了相当大的冲击,但从根本上看,英国仍是一个男权占主导的社会,因此男性家主是家户信用的代表和象征。
当然,男性家主只有具备良好品质才能拓展信用。按照当时的说法,有信用的家主“在农作中是勤劳的”,“友好而睦邻”,“在适当的场合随时准备互相帮助”,是“善良、诚实和行为安静”的人,是“以善意对善意和互相善待彼此”的人,在邻居间乐于助人。家主的信用实际上代表了家庭的信用,“信用文化的核心在于单个家庭作为经济单元,有责任维护,当可能的时候,增加其可信度的声誉”。比如近代消费信用安排可能在形式上十分神秘,但其背后的想法是简单的:家主的品格确保他能得到出借人的通融。家主同时是家庭其他成员的榜样,他通过亲身示范和教导,让信用内化为家庭青少年的价值观。
当时的人们认为,每个人都有三位挚友:他的物品、他的亲属和他的好名声。这三位挚友分别代表着他的财富、他的社会关系和他的信用。信用在当时对发家致富、社会交往和参与公众事务至为关键,因此家主的公众信誉十分重要。1591年,剑桥的一位校长约翰•斯托德作为一位证人,其在法庭上的证词却不被采信,就是因为“这个人没有像每一位诚实的人那样,供养他自己或者他的妻子和家庭,而是漫不经心和粗心大意地忽略了他的职责和使命,流连于啤酒馆、饮酒屋,以及其他场所,无节制地消费这些商品,逐渐深陷债务并受到他人的威胁”。
再次,近代早期个人信用网络的构建是通过在堂区共同体拥有良好的邻里关系形成的,经常与邻里发生纠纷和冲突会削弱家主的信用。
在近代早期不断城市化的社会转型过程中,英国社会虽然逐渐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但正如社会史学者伊恩•阿彻所言,城市的匿名生活很容易被夸大,因为每一处迹象都表明,邻里责任被看得很重。因此,“睦邻”是近代早期社会关系的关键词汇之一,是一种至关重要的社会理想。邻居是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人,每个家户的家主都会参与邻里的日常经济和社会交往,比如相互买卖和借贷,出席邻居的出生、结婚和死亡仪式,参与仲裁邻里之间的争吵,等等。因此,维护和睦的邻里关系是堂区内每个人的责任,在邻里间的可信度被视为至高无上的美德。
在所居住的堂区内,拥有良好的邻里关系是信用的保证,因为“信用指的是在社会中的信任程度,这样就构成了一个关于诚信的判断体系,邻里诚信开始被强调为至高无上的公德”。一个人在一个小规模社会作为邻人的信用是通过长期的行为经历建立起来的。堂区居民会持续地审视邻居及其家庭的行为,欠债不还就有可能受到被排除在信用网络之外的处罚。
此外,一个人在邻里的信誉和信用可能因为卷入太多的纠纷而受到损害。一个人被描绘为“没有信用和价值,而是一个自以为是的爱嘲笑和吹牛的家伙”,“总是不恰当地找他邻居的麻烦”,“总是自以为是在邻里之间挑起诉讼”,明显失去了在邻里之间的声望和信任。所以迪福警告说,如果一个人的“信用对他有如此大的价值,他就应该予以慎重的关注,在某种程度上他也应该慎重关注他邻居的信用”。斯沃洛菲尔德堂区制定的规章也要求“每个人要承诺尽最大努力终结可能发生在邻居之间的争吵,不管他们是贫穷还是富有”。从当时上演的戏剧剧情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男人一旦结婚组建家庭,就会受到朋友、家庭、邻里乃至整个堂区集中的持续的审视。诸多这样的剧情正是当时现实生活的深描,这种审视和评判正是对一个家主信用的评估,因为婚姻标志着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成为一件所有相关人员都感兴趣的重要事务,一旦暴露出不可信,就会导致他在经济上被排除出亲戚和朋友们的网络”。
最后,近代早期个人信用网络的构建是通过在其社会活动的范围内提升三大资本来完善的,是家主所有经济和社会行为获得的综合判断和评价。
近代早期英国社会史领域的三大资本概念是由基思•赖特森借鉴社会学理论提出的。经济资本指的是当时的人们用来获取收入和利润的货币存量或货物存量;文化资本指的是当时的人们习得的技艺、知识和行为举止;社会资本指的是当时的人们相互联系以获得支持的社会关系网络。我们在这里借用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的概念来指代支撑近代早期个人信用的支柱,因为在当时的社会中,市场经济的渗透已经无孔不入,资本主义冲击下社会关系不断变化重组,人们虽然对生活在其中的堂区具有强烈的认同感,但为了谋取生存和发家致富,即使是身处边远之地,也不得不与广阔的世界进行联系,开展经济、社会和文化交往。艾塞克斯郡特林村村民的社会关系记录表明,尽管他们社会活动的核心区域是特林周边10英里的区域,但他们与外部有着经济、婚姻、家庭和其他各类的联系,他们与伦敦、肯特、赫特福德郡、剑桥郡、诺福克和萨福克,以及艾塞克斯郡不少于108个城镇和村庄的居民保持着各类联系。在这样一个广阔的社会联系中,体现三大资本的信用同样起着纽带的作用。兰开夏呢绒商罗杰•洛在去世时,遗嘱清单上的物品仅值60英镑,包括价值29英镑的商店货品,但他一年转手的物品价值约200英镑,这些物品是他依赖信用从沃灵顿、威根和利物浦获得的;在1746年,伦敦当铺商的一位主要人物据说给中等阶层商人们提供资金去支付工资和房租,根据供货商给顾客的大额信用向他们提供资金。
在当时人广泛的社会联系中,除了经济资本,谈吐言行、能写会算等方面的文化资本以外,家庭的社会联系网络等社会资本也决定了家庭中年轻人的职业选择,亲戚和朋友的介绍对年轻人去做学徒时选到一个好师傅至关重要。当时年轻的商人或者贫穷的工匠在陌生地区做生意或做工时,经常随身携带业已建立卓著信誉的熟人所写的信用推荐信件,以证实自己的信用。马戈特•芬恩的研究也表明,一直到19世纪,个人信用仍是商业关系的中心,“取决于穿着、举止、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主要凭借的是人们真实感知到的社会资本。由此可见,三种资本在近代早期可以有效提升个人信用。
总而言之,近代早期英国人构建个人信用网络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个人除了需要拥有中等以上的财富以外,还必须能够切实履行家主的责任,拥有良好的邻里关系,品性和行为经得起长期的审视和检验,在经济和社会交往中才值得信任,才能够获得信用。
二、个人构建信用网络的主要原因
在近代早期的英国社会,个人之所以需要构建信用网络,原因是相当复杂和多面的,既与货币短缺但经济放量增长的经济形势有关,又与社会认同标准的变迁和基层治理转型的需要有着紧密的关系。
第一,由于近代早期英国长时间存在着严重的货币短缺状况,特别是日常生活中用到的小额货币极其短缺,与此同时,市场交易却日益活跃,日常经济和社会生活不得不依靠信用来维系,信用成为家主或家庭成员进行社会交往和借贷的通货。
近代早期现金长期处于供应短缺状态,大部分生意不可避免地涉及拓展中期到长期信用。制造商依赖信用获得原材料,并且经常拖欠工人工资,也向客户拓展信用,当款项入账时再处理他们的债务。在远距离贸易中,转账和付款可能延展好几年。店主和商人都卷入债务和信贷的复杂网络中,这一网络分布在地方经济的内外。所以布里斯托尔商人约翰•卡利才说:“如果没有信用,将无法持续推进我们的贸易。”随着商品买卖数量的增加,市场结构更加复杂化,英国的货币短缺问题长期无法得到解决,信用制度的快速发展,为经济扩张和起飞提供了条件。
在近代早期的经济生活中,由于货币短缺,大多数买卖的顺利完成靠的是信任或信用。由于没有特别的法律约束力,个人在自己的社区和商业网络中的信用就至关重要。商人如果不守信用,兑现他们的账单、债券和画押,秉诚行事,正常的交易根本不可能进行。这一信用网络盘根错节,联结的范围十分广阔,任何一个人的生意和社会生活都需要邻居们的合作,否则就无法获取利润,维持基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或者发家致富。随着市场经济的扩展和16世纪人口的增长,一个信贷交易的复杂网络就被创造了出来。虽然市场交易的扩展肯定会给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施加压力,但这种压力造成的张力,导致社会更加强烈地要求强调维护人们之间的信任。当时,达文南特就指出正是由于信用手段的存在,“在几乎没有硬币货币的情况下,国内贸易能够大量开展”。
由于货币短缺和早期重商主义思想的影响,当时作为流动资本的财富很少被抽象地视为存款或投资。个人的发家致富由诸多因素所决定,包括声誉、地位、土地和动产,也包括货币。市场上成功实现赢利的人,或者是拥有某种特权的人如乡绅或贵族等,都从文化上对这些现象加以解释。特别是对中等阶层来说,他们依赖市场来谋生,财富作为对信用的持续道德判断过程,不仅仅是一种被特权群体占有的状态。由于信用交易占市场交易形式的主体,随着信用链条的延伸,维护信任的问题不断增加。诚实、守信和睦邻的名声,成为财富的一种特性,能够使人开展更多的事业。这意味着名誉是一个人“价值”的一部分,不亚于他的任何可转让财产的货币流通。
第二,近代早期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认同标准开始逐渐变迁。中世纪以来的等级和血统观念虽然仍在起作用,但越来越多的家庭依赖市场获得收入,社会认同正一步步地被身价所体现的信用标准所取代。
在这一历史时期,传统的封建等级制度并未完全消亡。等级观念在不少人心中仍根深蒂固,但由于社会分化和流动剧烈频繁,新的社会结构性要素出现并不断扩大其影响力,社会认同标准正处于新旧交替的历史时期。过去着眼于身份、等级、世系的社会认同,正逐步让位于现在基于财富、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教育的社会认同新标准。再加上近代早期社会流动性极大,即使在堂区这一最基层单位,大多数家庭也会进行短距离流动。凡伯伦就指出,在这种流动性加大的社会,一个人所接触到的广大人群要推断他的声望和地位,只能以他们直接观察之下他所消费的物品为依据,也许可以加上他表现出的教养。从16世纪中期开始,英国不断扩大的社会不平等给社会转型造成了深刻的影响:不仅社会等级被扭曲得面目全非,而且社会评价程序的标准被明显重组。一个人的身价成为判断他偿还债务能力的指标,当时许多人用诚信的道德语汇明确表达了他们对身价的确切感觉。
财富成为信任和信用的基础,把财富转化为身份和声望的关键在于社会阶层的社会表现。因为身份来源于其他社会成员的判断,构成了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要确立这一地位就必须展示财富。在近代早期这个过渡阶段,贵族可以通过传统的等级头衔来彰显自己的社会地位。社会上层还可以通过禁奢法来展示财富和标示身份。中等阶层只有一种方式来展示其财富和突出的社会地位,那就是生活方式。而生活方式是身份的外化表现,体现的是个人和家庭的信用。塞缪尔•佩皮斯在日记中曾多次骄傲地提到,他宴客时用银盘为客人上菜。当时拥有银盘是财富和审美表现力的展示。他一次全用银盘招待10位客人,“所有人看到用盘子高雅地为他们上菜,他们都凝视不动”,他断言这是他个人成功和身份的重要表达。他的盘子让他的客人们能够“理解我和我的状况”。在1666年年末,尽管他年收入超过3000英镑,但是他认为,这一年他财产收入最了不起的事是他已经“收藏了大量的优质盘子”。通过这些银盘可以展示他的身价。从科尔切斯特多位“绅士—商人”和科格斯霍尔(Coggeshall)的一名梳毛工约瑟夫•巴夫顿(Joseph Bufton)留下来的日记等记录来看,这些中等阶层人士对绅士风度和休闲生活方式有着相同的渴望。巴夫顿急于了解他的邻居和他的社区,并寻求得到体现社会尊严和独立自主的称呼,也就是“绅士”。这表明他在追求社会信用的外在形式,“绅士”称呼和身份成为信用的体现。
第三,近代早期英国的基层治理逐渐由庄园治理转向堂区治理,但国家并不给基层官员发放薪水。堂区要承接国家的治理任务如收税、济贫等却日益繁重。个人信用是在堂区开展日常交往和参与堂区政治的基础,有利于基层官员的遴选,也有利于维护基层的社会秩序。
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国家社会治理职能的拓展,特别是济贫法的推行,堂区开始承接国家的治理功能如收税、济贫等。基层治理开始从中世纪的庄园治理向堂区治理转变,堂区逐渐成为最基层的治理单位。由于乡绅的缺席,堂会理事、堂区委员、济贫官等逐渐从中等阶层中选任,堂区委员会开始掌握在中等阶层手中。中等阶层成为参与堂区政治的核心力量和基层社会治理的中流砥柱。加德纳认为挑选出来适合堂区委员会职位的是“最诚实的、最有能力的和最善解人意的人”。这种“诚实”和“能力”话语包含着对拥有这些品质的人的财富和社会信用的隐性判断。一个诚实的、有能力的人是堂区警察职位的理想人选,因为他足够富有,能保持一定程度的社会自主权。经济需要的自由减少了小额贿赂的易发性,限制了他被共同体内强权人物吓倒的可能性。当时人们也认为,“足够的财富能促进为官者的慎重……能使他对职权的使用对得起良知。法律的惩罚将限制他,使他做到谨言慎行,因为他拥有可以失去的东西”。但是,“如果他是穷人,就会被怀疑为了利益而滥用他的职权”。在艾塞克斯的特林村,约曼、殷实的农夫和富有的工匠,作为具结保证书的担保人和作为遗嘱的见证人,都是最受欢迎的。除此之外,村庄官员职位的分配也沿袭了财富的分布方式:教会执事、堂区委员、济贫官和季审法庭陪审员,一般从村庄的小乡绅和约曼中选任。农夫和工匠很少能担任如此具有威望的职位,大多数通常充任更卑微的堂区候补委员和警察。劳工和贫穷的工匠很少参与村庄的管理。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在近代早期英国形成了穷人由本人所在堂区救济的原则,这样堂区居民就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纳税的,另一部分是交不起税费或接受救济的。这样堂区期望居民经济独立和自给自足就成为普遍流行的观念,尽管这种观念决不是对所有居民都有好处。作为堂区“居民”之一的身份,代表的远不仅仅是居住在某个堂区这个简单的地理事实。相反,它意味着,个人在“堂区”这个“想象的共同体”内拥有物质财富,具备信用,就有资格在堂区内代表他人,参与堂区议事,为其决议的执行支付费用。如果堂区是一个全能的“小共和国”,缴纳税费的“居民”是有选举权的市民或村民,那些依赖救济的穷人有时会发现他们被视为“无声的奴隶”。但是,收入和缴税不仅仅是归属标记,也是评估“名望”“信用”和“身价”的重要标准,堂区等级据此建立。堂区治理的核心,在于缴费税费的居民有权参与堂区的自我管理,决定堂区的内部事务,救济和安置堂区的穷人,以此实现堂区内部社会秩序的稳定。由此可见,建立和维护个人信用是参与堂区政治的基础。
近代早期英国独有的经济发展形势、社会成员的自我提升和自我认同,以及基层社会自治的社会形势,是个人构建信用网络的主要原因。这些因素也给个人信用网络的维护提出了挑战和发展方向。
三、个人信用网络的自我维护
在近代早期的英国,个人信用网络的维护实际上是基层社会自治的组成部分。要成功维护个人信用网络的正常运行,是一件并不容易的事情,因为信用网络的任何一个链条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个人信用网络的崩溃。除了承担家庭责任、维护邻里信誉、提升三大资本外,从整个社会层面来说,个人信用网络的维护主要有三种方式。
首先,个人信用网络的维护有赖于持续保持在邻里、堂区和整个生意或职业网络以及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信用。其中,声誉和可信度的建立成为创造财富、维护社会地位的最重要因素。
在近代早期,经济内嵌于社会,维护在社会中的诚实名声和群体信任是从事生意或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尼古拉斯•巴尔本在17世纪末指出,当时“有两种信用,一种以买者的能力为基础,另一种以诚实为基础。前一种人叫做好人,意指他是能干的人。他买东西通常用的时间很短,在一个月内付款,所付款项算作现金,价格由以制定;另一种人是指诚实的人,他可能是贫困的,他通常可能要用3个月、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以他自己的货物出售后的收入向商人偿付。因此,卖者对买者诚实的依靠超过对他能力的依靠。大多数零售商贩是依靠这种信用来购买的,并且通常赊售给他们的东西,比他们拥有的财产多一倍以上”。因此,在近代早期,作为一名债权人,意味着你愿意相信某个债务人会在未来给你还款。而在一个共同体中拥有信用,意味着你得到了周围人的信任,他们相信你会偿还债务。霍布斯认为,“人的价值或身价正像所有其他的东西的价值一样就是他的价格;也就是使用他的力量时,将付与他多少。因之,身价便不是绝对的,而要取决于旁人的需要与评价”。由此可见,维护信用的关键在于保持声誉。因为即使是陌生人,在相互发生社会交往时,也会通过自己的亲戚、朋友和商业关系,打听彼此的信用状况,声誉的重要性不可低估,因为“背后的好话可以让你的获益超过一趟远航……同样一句恶评可能对你造成的损害远超损失了一艘商船”。因此,当安德鲁•亚兰顿在1667年极力劝说伍斯特郡呢绒商罗伯特•威尔莫特参与他的斯陶尔运河工程时,威尔莫特对这项投资十分谨慎,他认为虽然“我的信用能借来钱”,但“我害怕借贷”,因为他担心陷入这项工程的债务陷阱,从而让自己和家庭丧失信誉。1723年出版的《真实的不列颠》中指出了信誉和信用之间的联系:“至少必须有诚实的外表,以把信用提升到相当的高度,以便能够持续下去。有志于此的人们或国家,应该拥有世界上最良好的信誉。他们必须是讲究道德和礼仪的人,拥有荣誉和正直,拥有智慧和洞察力,拥有忠诚和公正,具备每一项值得赞扬的美化人类的品质。”
近代早期的市场经济既是一种物质交换体系,也是一种文化交换体系,其中最主要的中介因素是信任。詹姆斯•斯图尔特就指出,“信任是信用的灵魂和本质”。近代早期每一位商人同时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负债实际上强化了联系和信任。因为信任对买卖双方都相当重要,“在一个大多数消费者没有固定收入的世界里,信任是不可或缺的,拒绝顾客信用的人通常会丢掉生意”。近代早期的多数财富是以家户信用的形式存在,货币的使用受到信用支配和信任问题的严重影响。非正式信用、货币和书面信用工具都并列存在,在越来越复杂的交换体系中扮演着特定的角色。还有一点就是当时许多交易是在证人面前口头订立的,因为相当一部分人不识字,不会书写,更不用说保存账本。由此可见,市场信任关系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人们以相互的话语保证为依据,相互发生经济交往和社会联系。
其次,在经济交往过程中,需要通过持续维持身价来保持信用。虽然近代早期关于身价的标准在改变,但现代经济学强调的自私自利还没有完全成为当时经济和社会交往的准则。
信用在近代早期是稳定市场经济大船的铁锚,要维护信用,就要维持身价。在民法程序对证人的询问中,都要问到证人的身价,证人对身价的声明证实了身价对男人信用评价的重要性。如果一个人身价一文不值,就意味着他在经济上是无能的、不值得信任的。那些完全没有身价的人无权要求尊重和赊欠,会被周围的人排除出信用网络之外,因为他无法偿还他的债务。对那些身处信用网络中的人来说,是一种威胁,对他供养的家庭来说,也是如此。而没有信用,很容易就陷入贫穷的状态。不管一个人多么努力地工作,一旦他的身价受到质疑,他就会丧失信用,就会被从所在社区和相应的信任关系中排除出去。因此,在近代早期的英国,“信誉或者信用在最具体的经济意义上,也是一种对一个人身价的衡量”。
根据亚历山大•谢泼德的最新研究,近代早期英国的社会认同刚开始扎根于动产的拥有,把动产视为身份的衡量标准。动产的范围很广,如从牲畜到亚麻布、从工具到交易货品、从桌子到浴盆、从衣服到靠垫。因为从16世纪中期到17世纪早期,物品履行了许多后来属于现金的功能:它们是一种通货,是信用的保障。考虑到流通中硬币数量稀少和质量低劣,物品更容易盘点识别,从而也更不容易被偷盗。但从17世纪后期开始,出席法庭作证的证人开始用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来表明自己的身价,法官询问证人动产的事例大幅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法官不断询问证人如何养活自己和家庭。谢泼德对这种转变给出的解释是:在16世纪中期至17世纪中期之间,随着财富再分配改变了社会景观,人们开始用新的标准来描述自己。身价的物质标记变得更片面,更可能涉及物品流转而不是存量物品的评价,因此形成了信用中介更不稳定的基础。证人逐渐详细介绍他们的工作活动,而不是他们拥有的赖以生存的动产。实际上,这一转变说明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特别是在金融革命的影响下,身价的标准开始由动产向金钱转移。因为“随着政府债券和商业股份二级市场的扩展,由土地和其他有形物构成的国家总财富的比重开始下降,越来越多地被流动的纸质财富所取代,代表了未来收入来源的无形部分。当时人在一代人之内,开始意识到,一种全新的财产形式开始出现”。特别是在18世纪的大都会伦敦,“任何事物都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如果你向一位妇女提到一位她并不认识的人,这位妇女的第一个问题是,‘他有钱吗?’”
虽然近代早期英国的经济和社会交往准则,越来越趋向于以金钱进行衡量,但是也要看到,即使在这个深受市场经济冲击的社会转型期,当时的人们还没有普遍形成或者理解亚当•斯密后来构建的“经济人”观念。虽然他们也追求发财致富,但并不会完全运用自私自利的想法来开展市场交易。相反,当时的人们更愿意强调信用、信任、义务和合同,更重视诸如睦邻、友谊等其他形式的人际互动。相应地,当时人的商业理想不是那种掠夺性的企业家,而是那种拥有“信用”和“信誉”的人。基思•赖特森指出,信用是一种私人美德和公共美德的混合物,与个人诚实和商业诚实结合在一个模型中,它涉及所有这些已经提到的家主价值的特点:勤勉尽职、遵守纪律、讲究规则……它也涉及社会责任,坚持共同的行为标准,在尊重债务、财务自律和诚实交易方面拥有可靠性。这些美德的存在,从侧面说明了自私自利还没有在社会风气中完全占据优势。当时的人们认为“私人利益是一个多头怪兽”。直到18世纪中期,留下了私人日记的苏塞克斯商店店主托马斯•特纳抱怨“自私自利的尺蠖”玷污了他富裕邻居们“潜在的诚实”。由此可见,在近代早期,以信任为核心的信用原则,仍然是经济和社会交往的准则,自私自利要取而代之,仍需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最后,信用的维护依靠法律机构对失信行为的有效惩罚。人们遇到欠债不还等失信行为,会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信用体系的存续。通过诉讼解决债务纠纷的法律文化的形成,有利于信用体系的稳定。
虽然堂区为了维护和平和良善的秩序,期望能够在邻里间解决债务纠纷,但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内,法律权威的在场对未履行义务的执行是必不可少的。 法庭是这一权威的制度化体现,个人信用网络的维护有赖于便捷有效地解决信用争端。詹姆斯•斯图尔特指出,“信用,在其初创期,必须得到法令的支持,通过处罚来强制使人接受”。克雷格•马尔德鲁对金斯林(King's Lynn)债务诉讼的研究表明,一个信用关系盘根错节的商业社会像金斯林,诉讼的可用性和公正性是多么重要,在整个社会层面达成的商业交易中需要法庭提供信心和稳定。
实际上,由于近代早期大多数信用关系是靠人际关系和情感维系的,这很容易产生问题。随着信用链条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变得更长和更复杂,违约就更普遍,人们不能履行所有义务,这导致更多的经济不确定性。这一链条上成千上万的相互缠结的信用关系的复杂性,也导致纠纷的爆发,因为一个人的债务违约,在信用链条上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近代早期,一旦卷入争议,当事人会首先转向朋友、邻居和亲戚寻求解决争端,但这种非正规的程序并不能防止邻里间争议的增多,结果是法律诉讼数量上升。根据法律史学家C. W. 布鲁克斯的研究,在1606年民事高等法院(Common Pleas)超过80%的案件是债务诉讼,牵涉到某种书面债务,如某种债券或汇票。到1640年,债务案件占到民事高等法院业务的88%,王座法院的80%。到18世纪,此类诉讼案件的绝对数和户均数都下降到了相当低的水平,比如在金斯林,从1700年至1710年,案件数量下降了42%,1750年仅有160件诉状登记在册,是1700年的16%,1685年的10%,1612年的5%。如何看待诉讼案件增加或减少和信用发展的关系,蒂姆•斯特雷顿认为,“从纯经济角度看,赊销和信用扩展的逐步增加,就会导致失信和诉讼的相应增长,但其关系决不仅仅是算术问题。比如,17世纪坎特伯雷的大多数案件体现的不是新动机或新争端,而是控告普通法既有的诉讼程序。换句话说,随着法律知识的传播,在法律职业不断扩展的援助下,随着一个又一个愤怒的被告在另一起案件中成为强硬的原告,(从地方法庭走向中央法庭)不断上升的诉讼级别帮助产生了一种法律文化。虽然这一时期的评论家反对法律诉讼,因为它打破了基督教睦邻慈善守则,但是随着诉诸法律逐渐成为一种对纠纷可接受的反应,在英国人心中,诉讼和法治得以巩固”。斯特雷顿的看法,印证了近代早期英国人的法治意识增强、法律文化形成的发展历程,说明了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违约问题,反过来有利于信用体系的存续。更重要的是,法律机制的健全,律师数量的增加,衡平赎回权使得抵押担保更安全,富有者可以利用这一方法来提升信用。
通过维护个人信用网络的主要手段,可以看到近代早期英国在市场经济给社会带来剧烈冲击的情况下,保持个人信用网络稳定有利于个人在变动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中开展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实现发家致富和提升社会阶层的目的。
结语
在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近代早期英国社会个人信用网络的建立和维护,有利于个人和家庭在货币短缺的状况下开展经济和社会活动。在流动性逐渐加大的堂区内外进行社会交往,个人信用在家庭、堂区、外部社会中如水波荡漾一样扩散开来,最终重叠、联结成一个蛛网般的社会信用网络,整个信用结构依赖于个人的相互信任。
近代早期英国个人信用网络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家户的家主只有建立信用网络,具备可靠的信誉,才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凭借信用获取收益或开展社会交往,以维护家户的生存发展;其次,个人信用网络必须得到长期的维护,因为其他家户、堂区居民和其他社会关系都会密切关注其可信度,只有维持信用的连续性,才能让其他人不断向其提供信用;再次,要想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个人信用链条的完整,就必须能够在网络内对个人信用状况不断做出动态评估,并传播分享相关信用信息;最后,个人信用网络具有明显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作为一种实质上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一旦个人在某一环节出现违约等信用问题,只能通过在堂区内的协商和以诉讼形式的法治文化加以补救,很容易导致网络的缺环和崩解。
近代早期的英国人通过个人信用网络互相交错联结在一起,并积极参与堂区治理,实现了基层社会自治。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现代社会信用体系作为现代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机制和治理效能早已为诸多社会学著作所揭示。实际上,从社会治理的宏观视角来看,随着个人信用网络的自发形成和自觉维护,早在近代早期,英国就已经形成了社会信用体系的雏形,为个人、家庭和堂区间的经济和社会交往提供了内在规范,为基层社会自治提供了坚实基础,构成了国家治理的基石,为英国经济和社会在近代早期的成功转型提供了秩序和保障。
(注释略)
(作者:李新宽,上海师范大学世界史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