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娟:罗马穷人的“罗马梦”
2020-09-02
(原载《贵州社会科学》2018年第12期)
摘要:古代罗马国家(res publica)是一个由门第、出身、财富、权力组成的等级金字塔型社会。共和时期主要表现为"贵族"(patricii)与"平民"(plebeii)的对立,在帝国时期转化为"上等人"(honestiones)与"下等人"(humiliores)的区隔。"下等人"与"平民"成为同义语。城乡平民由于生活方式不同,在罗马国家意识形态体系中具有不同的象征意义。朴素清贫、自给自足的农夫被捧为罗马公民的道德榜样,而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城市平民则被视为道德堕落的"寄生虫"。这说明小自耕农的理想是"罗马梦"的起点。为了追求梦想,罗马平民有时采取有组织的集体斗争,但大多数情况下,则是投靠贵族保护人的庇护和提拔。保护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维系了等级和谐,并提供了阶层流动的空间。罗马社会虽然等级森严,但跻身上流社会的"罗马梦",对于"下等人"来说也并非空想。奴隶可以通过金钱赎买自由;被释奴可以通过公共捐助赢得社会声誉;通过让下一代接受良好教育,跻身上流,从而实现"罗马梦"。
关键词:古罗马、等级、乡村平民、城市平民、保护制
古代罗马国家虽号称共和(res publica),但绝不以现代共和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为基础。相反,罗马是一个等级制鲜明的国家。与现代共和主义所宣扬的“天赋人权”不同,古罗马的思想家们并没有提出人人平等的口号。西塞罗认为,无差别的平等根本就是过度的放纵。罗马法只承认等级平等,即同一等级的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与地位。在罗马人的意识形态中,没有超阶级的平等观。
古罗马的公民世界(姑且不论奴隶和非公民)是一座由门第、出身、财富、权力组成的等级金字塔。位于这座金字塔顶端的是元首或皇帝,其次是元老和骑士。元老级是名副其实的首富阶层,其财产资格需要达到100万塞斯特银币以上。不过,到了共和末期,在社会动乱的冲击下,大批元老贵族陷入贫困,仅有空头衔,而无实际财力。
骑士级的家产资格为40万塞斯特银币,可担任军队中的次级指挥官,从事各项行政管理事务的特派员(praefectures),或边远的、次要行省的总督。骑士阶层是迈进上流社会的一道门槛。帝国时期,这一阶层鱼龙混杂,掺杂了大量奴隶和非罗马人的血统。有鉴于此,哈德良皇帝将统治阶级最上层进一步做了身份区分和权利分配,将骑士分为“优良”(egregius)、“优秀”(perfectissimus)、“杰出”(eminentissimus)三等,元老则被封为“卓越”(clarissimus)级,地位最为崇高。
以上这些财产等级序列又可笼统分为“上等人”(honestiones)与“下等人”(humiliores,又称plebeii,或tenuiores)两个等级。“上等人”包括元老、骑士家族的成员,士兵和退役的老兵,以及罗马和行省各地大大小小的官吏集团成员。
相反,“下等人”则是贫穷的无产者,他们对国家无所贡献,被视为寄生阶级,其社会地位低下。在共和时期,全体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是帝国时期的法律对上等人和下等人的量刑标准不一样。违法的下等人受到相当严厉的处罚:或被罚去矿山做苦工,或被扔到斗兽场去喂野兽,或者被钉十字架。而犯了同等罪行的上等人却享有豁免特权,最多不过交罚金,或身份降级。
上等人与下等人的衣服的款式、颜色、佩饰等穿着方面有着明显差别。每个人的身份都一目了然。罗马社会等级森严,难以僭越。跻身上流社会的“罗马梦”,对于“下等人”来说,似乎遥不可及。
在罗马帝国时期,下等人(humiliores)与平民(plebeii)几乎是同义语。从“平民”(plebs,复数plebeii)的词根看,该词大概有两层含义,一是“众多”(pleo,plenus),一是“卑下”(pleinus),这正是平民阶层的本质特点。
“众多”反映了罗马平民的人口在公民人口中占有压倒多数的优势。据历史学家估计,在罗马共和前期(公元前5世纪),贵族与平民的比例大致是1:10,到公元前4世纪,贵族人口凋零,与平民的比例扩大为1:20。
“卑下”是指平民的社会地位而言。在罗马国家的初期发展阶段,公民世界的贵族与平民两大阶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权利落差。贵族居于权力的核心,垄断了立法、行政、军事、宗教等各级职官;平民则处于政治边缘地带,只有投票表决权,而无竞选高级职官的资格。
政治上的无权地位导致贵族与平民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这是因为,罗马公民世界的经济基础建立在两种土地所有制基础上:一是公民集体占有的国有土地,二是公民个人拥有的小块份地。贵族往往利用职权长期霸占国有土地,兼并小农的份地。而平民缺少土地资源,兵役负担沉重,加上战争、瘟疫的打击,造成田园荒芜,被迫举债度日。
公元前449-287年,罗马平民与贵族之间发生激烈的冲突,平民三次举行集体撤离运动,选出保民官、营造官作为民意代表,抗议贵族的剥削、压迫,要求重新分配土地,废除债务,开放各级职官。贵族不堪内忧外患双重压力,被迫向平民让步。一批平民上层人物开始登上执政官的宝座,进入元老院,与旧贵族联姻,携手执政,成为新的统治成员。平民阶层则基本实现了与贵族阶层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平民运动结束后,平民上层与下层迅速分裂。富有的平民骑士、大权在握的平民执政官、平民元老构成平民的上层,成为挤身统治阶级的新贵,严格说来,他们已不属于本来意义上的“平民”。下面要讨论的是那些“薄有资产,缺少闲暇,需要投身于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下层平民。
罗马国家以农业立国。罗马公民的特征即战时从军,平时务农,因此平民的主体成分乃是生活在乡村的小自耕农。从王政时代开始,罗马城中就有从事工商业的平民居住。公元前3世纪以后,城市化趋势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民弃农经商,进入城市生活。乡村平民与城市平民的生活方式有何不同?平民所从事的主要有哪些职业?他们在怎样的生产条件下创造了怎样的劳动成果?
一、乡村平民
乡村平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在于土地。
在共和早期,农业生产多以个体家庭为单位,形成小农庄经济模式。这种家庭式小农经济具有自给自足的特点。起初,作为罗马公民的小自耕农不需要向国家纳税。随着罗马的疆域扩大,国家开始要求农庄交纳剩余产品,以便供应城市所需,救济贫民,给军队提供给养等等。分布于城镇周边的农庄大都突破了自给自足的生产规模,靠出售剩余农产品给城市居民而牟利。
小农庄的主人是罗马公民,主要劳动者是他的妻子、孩子和临时性的雇工。农庄的面积取决于他分得的份地大小。一般而言,罗马公民的份地为2-7犹格,大致相当于屋后的一小块菜园。如此有限的土地,仅能勉强维持一家人的口粮之需。大多数农夫需要租赁公有地,或到别人的农庄帮工,或从战场上带回战利品,补贴家庭生活所需。
征服战争极大地缓解了罗马的土地压力。以农民兵为核心战斗力的罗马军团之所以在意大利,以及地中海地区所向披靡,其成功的秘密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农夫对土地的强烈渴望与占有欲。
罗马人往往把被征服地区的1/3土地没收,作为罗马的国有地分配给战功卓越的指挥官或普通士兵。“凡愿意耕种这些土地的人,只从每年出产中缴纳谷物的十分之一,果类的五分之一的实物税,就可以耕种。”同时建立殖民地,招募罗马公民前往垦殖,建造城市,驻扎军队,巩固罗马人在当地的统治,也给缺少土地资源和生产资料的农业平民找到了谋生的出路。
但是,征服战争也给乡村平民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新的威胁。一种威胁来自奴隶劳动的竞争。从公元前4世纪开始,富人大量把奴隶投入田野和牧场。集约化的奴隶劳动方式,加上奴隶可免除兵役,不必把时间花在进城参加公民大会等公共事务上,因此劳动效率大大超过自由民。自耕农的小农庄经济固然被奴隶制大农庄挤垮,无地的自由民雇农也被抢了饭碗,因为富人更喜欢“利用奴隶当农业工人与放牧者,因为害怕自由劳动者会从农业中被抽出去当兵”。
另一种更大的威胁来自贵族兼并土地。罗马的权贵阶层大发战争财,“占领了大部分未分配的土地,并吞邻近的地段和他们贫穷邻居的份地,一部分是在被说服之下购买的,一部分是以暴力霸占的”奴隶毕竟不能代替公民从军打仗。处于国家安全利益的考虑和扩张政策的需要,公元前367年,罗马政府终于下决心限制富人的占地面积、经营规模,保护自由民的劳动权利,规定任何人不得占有500犹格以上的国有土地,在牧场里放牧的牲畜数量不得超过100头牛,或500头羊,是为《李锡尼乌斯法》。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制定该法案的保民官李锡尼乌斯本人和他的儿子所占有的土地面积超过了他自己规定的占地限额,他因此遭到起诉,处以罚款。这也说明包括平民上层在内的统治阶级根本不尊重这项立法。小自耕农的处境继续恶化。公元前133年,提比略·革拉古为帮助他的公民同胞摆脱困境,重申限制占地的法律,主张重新分配国有地,结果为此付出了血的代价。
意大利半岛属于地中海气候,干燥少雨。为了保持土壤的墒情,降低水分蒸发,罗马农夫每年至少将土地翻耕三遍,在土质较硬的托斯卡那地区,每年甚至需要翻耕九遍。犁地的诀窍在于浅耕,因为如果地表层遭到较深地破坏的话,反而会加速土壤中的水分蒸发。田地隔年休耕一次,以保持土壤的肥力。
土地两年轮休制对于靠小块份地谋生的小农极为不利,因为在土地休耕期间,他们本来就十分微薄的生活资料将减少一半,几乎难以维持生计。为了挣得足够的口粮,贫农会去给比较富裕的邻居,或广有农田、葡萄园、牧场的贵族老爷做雇工。在收获季节和葡萄采摘期,农庄需要雇佣大量劳动力,这也是贫困的小农挣钱糊口的良机。不过,有时为了赚取佣金需要冒极大的风险。因为采用奴隶劳动的大庄园主喜欢把具有一定危险性、过度透支体力的工作交给自由民雇工去做,他们更心疼自己的奴隶——也就是自己的财产,而不是自己的公民同胞。
典型的罗马农庄具有混合经营的特点,即种植谷物、蔬菜、果木;养殖家畜、家禽;兼营纺织、榨油、酿酒等副业。地理位置、气候、土壤等多种因素决定了各地农业生产的特色。共和时期,意大利北部的波河谷地和亚德里亚海沿岸是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畜牧业发达,还盛产水果和蔬菜。但是到了帝国时期,该地区的粮食生产大大衰落,西西里岛取而代之,成为罗马的“粮仓”。
亚平宁山脉的缓坡地带适宜种植橄榄和葡萄,而高山地带的森林里蕴藏着营养丰富的各种坚果,既可供农夫、牧人采摘食用,也是自然放养的猪、牛、羊等家畜的主要饲料。高寒地带则为放牧牲畜提供了良好的夏季牧场。
地中海周边行省的农夫对土地的利用方式与意大利农夫大致相同。为了垄断葡萄酒市场,罗马政府曾一度禁止在意大利以外种植葡萄,这一禁令直到奥古斯都统治时期才解除。橄榄和葡萄种植迅速在高卢南部地区和西班牙盛行。而橄榄、葡萄和无花果本是希腊和亚细亚行省传统的经济作物,在农产品中一直占主导地位。北非的迦太基和埃及农业开发史已有千年之久,是罗马帝国地另一个粮食补给基地,从那里输入罗马的粮食曾帮助罗马人度过了数次大饥荒。
东方行省灌溉农业发达,人们在河口、海滨地带种植粮食作物,在丘陵地带种植橄榄、葡萄。有些地区还出产棉花、椰枣、无花果等经济作物。黎巴嫩的特产雪松是上好的木材,可用来建造海军战舰,或亭台楼阁。尼罗河三角洲出产的纸莎草是上好的制纸草的材料。高卢、日耳曼和不列颠不产橄榄,只种谷物和少量的葡萄。
蔬菜和水果属于自家栽培,自家消费的农副产品,专门为供应市场而建的果园、菜地比较少见。一般农舍门前有果树,屋后有菜园,富人的大庄园和城里的空地都有小块可以取得蔬菜、水果的苗圃。罗马人培植的蔬菜品种很多,最主要的是莴苣和喂牲口的苜蓿,还有一些用于治疗疾病草药和烹饪、调味用的香料植物。在庞贝古城遗址的壁画中常见的水果有葡萄、梨、桃子、杏、苹果、橘子、柠檬和草莓;干果有板栗、核桃、杏仁、松子等。各种乔木、灌木对于农家皆有用途:柳枝、藤条可编制篮筐,灌木、枯枝可做柴火,橡树、松树等更是上好的建筑木料。
牲畜饲养的情况因地而易。牛、羊是分布地域最广的家畜。其中,养牛业最为重要。在意大利大部分地区、西西里、小亚细亚、高卢、不列颠、莱茵河上游地区、北非、埃及、叙利亚等地的农场和山岗遍布牛群。奶牛提供鲜奶、奶酪、黄油,公牛可作耕畜、驮畜,也可做献祭的牺牲,牛肉可食用,牛骨、牛角可做成盛器或工艺品,牛皮可制革。
帝国时期,养羊业变得特别重要。绵羊用途很多:羊毛可纺线,织毯。希腊米利都地区的羊毛质量堪称上乘,多制成保暖、耐用的毛纺织品出口罗马。比起牛奶来,地中海地区的农夫更喜欢喝羊奶,吃羊奶酪。不过,贵族是不喝牛奶的,认为不太文明。在罗马时代,牛奶往往被当作治疗、保健的良药。山羊比绵羊的分布区域小一些,用途与绵羊基本相同。两种羊的羊皮都可制成遮风挡雨的帐篷。山羊毛还可搓成绳索。
养猪非常普遍。猪肉是意大利人、高卢人和不列颠人、西班牙人最主要的肉食来源。早在罗马时代,人们就发明了美味的腊肠、培根、火腿等猪肉食品。猪皮、猪鬃也是制衣、制绳的上好原料。
罗马人驯化的家禽有鸡、鸭、鹅、鸽子还从非洲进口带有浓厚异国情调的孔雀、火鸟。养家禽给一个普通农夫提供营养美味的禽肉、蛋、羽毛、羽绒。
农业生产中役使的牲畜,按用途可分为驮畜和耕畜两类。公牛可拉车载物,也可驾辕犁地。拉车和牲畜还有驴子和骡子。马匹价值较高,很少用于农业生产。农夫养马一般是为给骑士级战士提供战马,或为驿站使者传送信息提供一种快捷的交通工具。
在北非,人们驯养骆驼,用于骑乘、运输,偶而也用骆驼拉犁。在欧洲古代军事史上,骆驼的使用较广泛,一般被用做驮兽,也用于冲锋陷阵。
狗,是农夫的助手和宠物。可帮牧民看护牛、羊,可帮猎户追踪猎物,可看家护院,威吓盗贼,还可与人类嬉戏、玩耍。有的贵族庄园里豢养着猴子、鳄鱼之类希奇古怪的宠物,它们对于普通农夫却并不实用。
自新石器时代以降,除了铁器得到推广以外,农业技术革新进展缓慢。罗马人的农具无论是形状、还是种类,即便在今天看来也并不陌生。翻整土地的工具有犁铧、钉耙、铁锹、锄头、鹤嘴锄等;收割谷物的有长柄大镰刀和小镰刀;有连枷打之类的打谷具;有扬场用的木锨;磨面粉用的是手推磨、牛拉磨。公元前1世纪发明的水磨是一项重大的技术进步。手推磨一小时磨出的面粉量,水磨只需三分钟即可做到,这一发明使磨面效率大大提高。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海吃海。一个罗马农夫有时也兼营打猎、捕渔、养蜂等副业。猎物是普通农夫的主要肉食来源,也给贵族宴席上的碗碟增添了生趣。从拉丁文学作品中,我们得知罗马人的餐桌上常见的野味有野猪、野鸭、野鹅、野兔、鹿和各种飞禽。海鱼、淡水鱼、贝类在罗马人的饮食中也占较大比例。
罗马人喜食蚝肉和一种味道很重的鱼酱(garum)。为了满足人们对鱼类、蚝类的巨大需求,在近海的、临湖的城市,建有人工养殖场或捕捞场。一个罗马时代的玻璃瓶的瓶身画展示了某港口的城市风景,其中就有专门养蚝的养殖场(ostriaria)。
罗马人不知从甘蔗、甜菜中榨糖,唯一的甜品是蜂蜜和蜂蜜制品。蜂蜜既可从野外的蜂巢采集,也可自家养的蜂巢中取得。
乡村生活相对与城市生活而言,更为单调,更为简朴。生活在田间、山林里的农夫、牧民和猎人在罗马文人笔下被塑造成贫穷而自由,道德高尚的理想的公民形象。狄奥·克里索斯托木(约生活于公元10-120年间)讲述了一个生活在罗马帝国时期,优卑亚的穷乡僻壤的农民猎户的故事。
故事的主角是一位优比亚岛的农夫。他的父亲虽然是自由人,但是很穷,他和另一个同伴一起被本岛的一个富人雇佣看管牛群,自己也养了几头牛羊。他们冬天到平地去放牧,那里牧草丰美,还可贮存一些干草。到了夏季,再把牲畜赶回山上。因为转场放牧的缘故,他们居无定所,就在畜栏旁边搭个窝棚安身。放牧之余,他们在畜栏附近开垦出一小块土地,靠这块地里长出的粮食和蔬菜为生。他们养了几条牧养狗,帮助看护牛群。
不幸发生了一场变故,雇佣他们的富人被处死,财产、畜群被没收,把牧民自己养的牛、羊也夺走了。两个牧人失去了雇主和仅有的财产,没有了经济来源,别无他路,只好去打猎。原先的牧养狗只会赶牛,现在也敢于奋勇攻击狼、野猪、鹿、熊,围着野兽又咬,又叫,而且开始学会吃肉,不再喜欢以前吃的大麦饼,慢慢地变成了一只真正的猎狗。
两个牧人各有两儿两女。孩子们长大成人后,两家交换子女,结成两对小夫妻,而且都有了后代。他们住在用木板搭的茅屋中。生活大部分靠狩猎,只种很少的土地。土地是无主的荒地。他们一生都呆在乡下,没进过城,也不知向执政当局要求分配份地或领取救济粮,当然也不纳税。
两家人相依为命,生活完全自给自足,附近亦无村庄和城市可以进行商品交换,所以他们的家中并无分文,也没有秤、斗、升之类量器。他们兽皮裹体,长发披肩,衣衫褴褛,在城里人的眼中十分可怜。其全部家当包括:几张鹿皮、山羊皮、熊皮,不过不是为了卖的,而是用来制衣,给自己穿的;一些腌制的、熏制的野猪腿、鹿肉和其他野味;粮食有三斗小麦,六斗大麦,六斗黍子,四升豆子;牲畜有八头母羊,一头母牛和一头小牛犊;葡萄树倒有不少,门前有两棵,后院有20棵,河边还有20棵,家中有自己酿造的葡萄酒;工具方面,有四把镰刀,四把锄头,三支长矛,每人有一把猎刀;此外还有一些盆、坛、碗、罐之类用具;床是用树枝和木板搭成的,上面垫着兽皮。他们共有三间茅房,每家各住一间,第三间用来贮藏粮食和皮毛。
尽管物质匮乏,生活清贫,但他们仍保持着好客的美德。有一次,他们救助了几个遭遇海难的商人。获救的人给他们在城里的同胞描述了这位贫穷的农夫猎人那令人难以置信的热情与慷慨:
“他点起一小堆火,然后逐渐加大。然后他和妻子分别用动物油脂——他们没有橄榄油——为我们涂搓按摩,最后又用温水为我们冲洗,终于使我们连骨冻透的身躯缓过劲来。然后让我们躺下休息,尽可能把他们所有的东西给我们盖上。然后把麦粉面包拿给我们吃,而他们自己却吃黍米粥。他们还拿酒给我们喝,他们自己喝水。他们烤了很多鹿肉,也煮了一些。第二天早上我们要告辞,但他们挽留我们住了三天。然后他们护送我们到了平原地方,离开时给我们一些肉,还送给我们每人一张很美好的皮子。这个人看我由于受难,身体还没完全复原,便从他女儿身上脱下一件短上衣加在我身上,让他女儿只披一块布……”
甘于清贫,勇于奉献,也是罗马贵族所大力推崇的公民品德。据说有一位叫辛辛那提的贵族,当罗马元老院任命他为独裁官,统帅军队,保卫罗马时,他正在田里,跟妻子一起,流着汗水,驾牛犁地。在罗马人的道德观念中,贫穷不是耻辱,奢侈才是罪恶。这种价值观显然来自乡间,而非城市,来自一个尚未腐化堕落的,以小自耕农为主体的公民世界。
二、城市平民
乡村平民与城市平民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的劳动直接创造生活资料,自给自足;后者的劳动是服务性的,须挣钱换取生活所需。在道德家看来,乡村平民的谋生方式更诚实、清白的,而城市平民的工作靠取悦于人,有算计谋利的嫌疑,令人不耻。
职业上的区别导致二者的社会地位的不同。罗马人不以农夫的清贫为耻,对农民并不歧视,对匠人、艺人、商人却嗤之以鼻。罗马人认为“农村培养出来的人在个方面都比后来在城里成长的人更好,更温和有礼”,“清白的贫人最好离开城市,让城市只住有钱人”。
罗马城的领取粮食救济的平民人口多达32万。穷人在城市里找合适的工作不容易,谋生也不易。因为住在城市里需要花钱,租房、吃饭、穿衣、日用开销,就连柴火、针线都要用钱买,唯一免费的东西也许只有水。
城市平民的居住情况怎样呢?
常言道“物以类聚”,不同阶层的人比邻而居,逐渐形成居民社区。“上等人”住在“高尚社区”,拥有独立的住宅(domus)。“下等人”住在肮脏、混乱的平民社区,大多数人没有自己的房子,条件差的栖身于露天场所,条件好点的租房居住。
以罗马城为例。在这座“七丘之城”的诸丘之上——帕拉丁、卡皮托尔、奎里纳尔、埃斯奎林等,随处可见富丽堂皇的富人别墅,那里是庞培和西塞罗等共和国政要、名流居住的高尚社区,是尼禄皇帝的皇宫所在地。
诸丘之中,惟独阿芬丁山属于平民,自王政时代起,那里就是安置外来平民的专门社区,与罗马人的帕拉丁、奎里纳社区遥相对应。著名的平民社区还包括:埃斯奎林与奎里纳尔两山之间的谷地苏布拉区(Subura),以及山脚靠近罗马广场的阿吉莱图姆区(Argiletum)。三教九流在这两个社区最为集中。阿吉莱图姆区以书贩子和制鞋匠出名;苏布拉区店铺林立,商贩云集,是典型的商业一条街。
大多数城市平民没有独立的房宅,只能在多家合住的筒子楼里租间小屋容身。这种罗马式的筒子楼叫作“因苏拉”(insulae),意思是“岛”。因为这种建筑物立在街边,一幢幢沿街道而立,彼此互不相连,仿佛孤悬海中的一座座小岛,因此而得名。
典型的罗马筒子楼“因苏拉”有3-4层楼高。一楼是商用门面房,开设各种商店(tabernae)。店门临街而开,门前横着柜台。楼上各层有独立的房间,经营底层商铺的人也住在楼上。有意思的是,筒子楼里的房间统称为Coenaculum,即“餐厅”,而不是“卧室”,这是因为筒子楼居民只能在同一个房间吃饭和睡觉,而住独栋的富人们,用餐在堂屋,休息在厢房。筒子楼的房间一般只开一个很小的窗户,或朝向街道,或冲着后院。房间里的光线比较暗,空气不太通畅。租住户有的以此为家,白天出去讨生活,晚上回来休息;有的却是借地开业,做些合法的或非法的生意,如江湖郎中、妓女、盗贼等。
筒子楼里偶尔也有上等人光顾。西塞罗的朋友卢弗斯(M.Caelius Rufus),一位出身高贵的贵族青年,因单身一人在罗马,尚未置办房产,只能租房而居。不过他住的房间可不是普通的“蜗居”(coenaculum),而是一种更体面的套间,他的房间可算是筒子楼里的“雅间”(aedicula)。
筒子楼根本算不上是“家”。在罗马人的观念中,家是神圣的,决不仅仅只是一个居住的物理空间。家是祖先安息的地方。祖先的灵魂守护着家宅和自己的子孙。堂屋里经久不熄的灶火就是祖灵或家庭保护神(Di Penates,Di Lares)的象征。罗马人每天早上起床的第一件事就是看看灶火是否无恙;进餐时要向灶火奠酒,邀请祖灵一同进餐;凡遇外出旅行、婚丧嫁娶等大事小情,都要向家神祷告、占卜吉凶。所以,对于罗马人来说,有灶火和家神祭坛的屋子才是真正的“家”。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里的筒子楼就像是个旅馆。平民区的筒子楼里的楼梯间往往也供奉着一尊神,不过它不是与祖先崇拜有关的家神,而是整栋楼和全体住户的保护神。
出资建造、购买这种“因苏拉”筒子楼,然后出租给平民,从中坐收渔利,是一笔不错的投资。许多元老、骑士都精于此道。西塞罗在一封信中,不经意提到,他也曾把钱投在这方面。克拉苏以低价大量收购那些因火灾而受损的楼房,使罗马大部分地产都落入他的手中。富人投资建造或购买筒子楼本来就是为了投机赚钱,所以往往会在工程上偷工减料,或在维修方面大打折扣,结果留下严重后果。楼房倒塌事故时有发生。西塞罗抱怨说,他名下的一个店铺因建筑质量太差,摇摇欲坠,以至于无法经营。
罗马城由于人口密集,火灾频发。“因苏拉”筒子楼首当其冲,隐患最多。许多平民因此丧失了栖身之地和仅有的财产。无家可归的平民只好在白天工作的铺子或作坊吃住。一贫如洗的穷人甚至连象样的铺盖也没有。夜里睡觉也不脱衣服,只是把外出穿的披风当被盖。走在街上,仅凭人们的衣衫颜色就可辨别出他们的身份等级。穷人和奴隶的衣服统统是黑色的,因为经脏。贵族和骑士才穿得起干净的白袍和昂贵的紫红袍。
在饮食方面,普通的罗马人每天基本上只吃一顿饭。他们没有吃早餐(ientaculum)的习惯,上午最多只吃一片面包垫补一下。中午才吃正餐(cena)。平民的伙食差不多只有干粮和蔬菜,几乎不吃肉。富人也不怎么吃牛羊肉,因为牛、羊是用来产奶、制造奶酪的,宰杀牛羊只为祭神所需,他们常吃的倒是猪肉。波斯卡酒(posca)是下层平民最常饮的一种廉价酒,用水和醋(acetum)调和而成,味酸如醋。
城市平民的食物消费水平应该是很低的,但由于人口众多,所以还是给粮食供应造成了一定的困难。面包是城市平民最基本的口粮。面包由小麦粉(far)制成。意大利半岛的小麦产量并不多,拉丁平原的粮食只够满足当地城乡居民的消费。罗马城的居民人口庞大,粮食消费的缺口巨大,迫使政府不得不从西西里、撒丁岛、阿非利加行省进口粮食。
城里不乏饥饿的平民。为了填饱肚子,他们宁可放弃自由,出卖选票,替政治家摇旗呐喊,甚至充当打手。谁能给他们发放免费的面包或提供廉价的小麦,谁就能把他们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并把他们变成政治上举足轻重的一枚棋子。从保民官盖约·格拉古到平民派领袖恺撒,都在粮食与平民的问题上做过文章。
公元前124年,盖约·格拉古提出一个史无前例的建议,主张政府每月给每个公民提供免费的谷物。他因此得到平民的拥护,连续两年当选为保民官。公元前100年,撒图尼乌斯(Saturninus)强行降低谷物售价,以取悦平民。贵族派苏拉上台后,以平民吃空了国库为由,断然取消了格拉古的粮食法。公元前73年,格拉古的粮食法一度恢复。公元前58年,平民领袖克洛狄乌斯(P.Clodius)给平民免费发放谷物。公元前46年,恺撒发现,领取救济粮的平民高达32万人。国库不堪重负,于是他下令严格审查领取救济粮的人的资格,将救济粮的发放对象减少到15万人。
奥古斯都建立了元首制的专制统治之后,不再需要借助平民的力量,实现个人的政治野心。但他反而更加慷慨,每年都按月给平民发放免费的粮食;还经常招待平民免费吃午餐,免费看竞技表演。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奥古斯都看清了一点,在共和末期的激烈党争中,城市平民已经被政治家们“宠坏”了,他们习惯于伸手索取救济,变成了社会的“寄生虫”。他们的贫穷始终是导致社会动乱的隐患。不过,他们的贪欲与寄生性反倒使统治者易于控制——只需拿国库的钱给他们提供免费的“面包和竞技场”,就能使他们安分守己。
“面包与竞技场”只是统治者施放的小恩小惠,并不足以维持生计。城市无产者必须靠劳动谋生。罗马的城市平民所从事的职业主要涉及四个领域:制造业、商业、服务业和娱乐业。
从事制造业的匠人有:面包师、屠夫、铁匠、铸币工人、染色工、裁缝、制鞋匠、制造香水、化妆品的工匠、制革匠、首饰匠、织补匠等。这类行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城市必备的行业,从事这些行业的平民被认为在德行上无可厚非。不过,屠夫这一行被认为是肮脏的,不体面的行业。
直到公元前171年,在罗马城才开始出现专门制作面包的师傅。普林尼说:“罗马公民以前自己做面包,这是妻子们的工作,现在还有许多妇女自己做面包。”面包师的专门化,可能与大量独身退伍老兵的到来有关,可能与谷物救济法有关,也可能与“因苏拉”筒子楼的生活方式有关,平民领取的不是面包,而是小麦,在筒子楼里不方便磨面,烤面包,私人经营的磨坊、面包坊应运而生。我们在庞贝遗址的街道旁见到许多磨坊、面包坊合二为一的面包店。其中一个面包店的后院有4台石磨,旁边有个牲口棚,说明这里既用人力推磨,也用畜力拉磨。这是一个典型的前店后场式经营范例。
经营商业的城市平民,无论是卖面包的、卖酒的、卖肉的,还是卖衣服的、卖陶器的、卖铁器的、卖香水、脂粉、金银首饰的等等,大多为前店后场式的经营模式,自己制造,自己销售。即便是卖鱼的、卖蔬菜和水果的小贩,也在城郊有自己的鱼塘、菜园和果园。
服务业的职业有:理发师、化妆师、医生、教师、壁画师、宝石镶嵌师、书吏、律师、拍卖人、公告人等。在这类人中,除了医生和教师是受人尊重的行业以外,其他种种与美容、装修、法律事务有关的行业却不那么被人瞧得起。
“染色、制造香水,男女头发的卷烫梳妆……其他装饰,不仅衣服,还有用胭脂、白铅粉、各种油脂以及许多其他化合物装饰头发和皮肤,不外是试图把人装扮得年青一些,画成伪装的假人。还有房子的装饰,屋顶、墙壁、地面都加以装饰,有时用油彩绘画,有的镶嵌宝石,或用黄金象牙点缀,或直接雕刻石墙本身,这一切都需专人从事。”,“关于这些行业,最好的办法是城市根本不容许它们存在。”
美容、装饰行业之所以受到批评是因为,罗马的主流哲学斯多噶派崇尚朴素、节制,尊重自然,反对奢侈,厌恶做作。在这些道学家眼中,香水、首饰、豪华庭院皆为腐化堕落的标志。于是,美容师、装饰师也被看成了腐蚀心灵的邪恶职业。
“我们的穷人也不应作拍卖人或公告人,在大街上或市场中心以极大的粗野市侩气高声叫喊着悬赏若干,捉拿强盗或逃犯等等。也不要作一个刀笔吏为人包写契约、传票,以及与法庭有关的各种诉讼文件……他们也不应作狡猾不清白的律师,这种人只要给钱,为谁都服务,甚至最不名誉的丑闻,他们也夹在其中,毫不知耻地为某些人的罪行辩护,慷慨激昂,夸夸其谈,为一些既非故交又非亲属的人乞求怜悯……”
从事娱乐业的艺人有:喜剧、悲剧演员、滑稽丑角、乐器演奏者、歌唱家、赛车手、角斗士、妓女。道德家们批判说,这类职业为那些整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的人提供娱乐,培养懒惰和低级趣味,与罗马公民尚武、勤劳的传统不符,正派人不该从事这类职业。
“我们不应允许清白的穷人作悲剧或喜剧演员,或当滑稽丑角引人发笑,或跳舞或合唱。……穷人也不应在剧场参加弹竖琴和吹笛子的竞赛”
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行会组织(collegia)。相传,罗马的行会组织由王政时期第二代国王努玛所创立。手工业者行会(collegiaopificum)崇拜密涅瓦女神。该女神是王政时代从埃特鲁里亚地区引进的,为罗马城建造第一座朱庇特神庙的能工巧匠就是从那里来的。密涅瓦女神庙坐落在平民社区阿芬丁山,是罗马城市平民共同的保护神。
共和前期至中期,手工业者行会一度变得默默无闻。考古学家发现,公元前5世纪罗马经济衰退,与希腊世界的贸易几乎停止。手工业首当其冲,应陷入经济危机,行会趋于瓦解。直到西塞罗的时代,以城市平民为主体的行会(collegiasodalicia)再次出现在政治舞台上,成为政治家收买选票的对象。
三、被保护人
古代罗马国家除了给公民以安全的保障以外,不再提供任何社会福利与援助。国家只对公民集体负责,而不对公民个人负责。罗马人要想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个人的追求,就必须依靠某些团体、某些大人物的保护与提携。
罗马公民社会被一张无形的保护网所笼罩。人人都有自己的保护人,人人都是别人的被保护人。尤其是下层公民,倘若没有社团的庇护和保护人的帮助,很容易被人欺侮:当他从军离家时,他的土地可能会被别人夺走,他的妻子可能会遭到侮辱,他的家宅会被盗抢,他将控告无门,因为他不懂法律,在法庭上说错一个法律术语,就会输掉官司,总之,没有保护人的话,根本无法在社会上立足,就连生存都成问题。
绝大多数罗马人清晨起床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换上“拖迦”礼袍,前往自己的保护人家中请示、问安;如果保护人与自己不在同一座城市,则遥望保护人所在地的方向,颂扬他的恩德,为他的健康祈祷。也许只有元首和皇帝不需要向任何人请安,因为他们是天下万民的主人,不再受任何人的约束,也不需要从任何人那里索取恩惠。
这就是罗马的保护制度。一种适用于公民世界的,比奴隶制温和得多的依附关系。亚里士多德将古代城邦常见的“统治术”分为三种类型:主人对奴隶的奴役型,父家长对子女的监理型,以及夫妻协商型。罗马的保护制就属于第二种。所谓保护制,指的是社会成员通过协议建立起权利与义务的交换关系:作为保护人(patronus)的一方,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给予被保护人(clientes)帮助,作为报答,被保护人必须服从、支持保护人,为保护人服务、效劳。
“保护人在约定俗成的事务上指导受他们庇护的人,在法庭上代表他们。简单的说,在所有的问题上,前者都是后者的顾问和朋友;后者则忠于他们的保护人,不仅尊敬他们,而且事实上当他们的保护人钱财拮据时,还为其女儿置办嫁妆与偿还债务,没有任何法令,也没有任何官吏能迫使保护人作证反对被保护人,或者迫使被保护人反对保护人。”
罗马的保护制度究竟从何而来,实在难以考证,留传至今的最早的罗马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0年)中已有“倘若保护人欺骗被保护人,他将受到诅咒”(patronus sic lientifraudem fecerit,sacerest)的条文。从保护制度(patronus)一词的词源来看,这种制度与父家长制的家庭制度有关。家庭是古代社会结构中最基本的单元。进入文明时代的罗马已实行父权制。父家长是一家之主,他一方面对妻子、子女负有保护、供养的责任,因此要求家庭成员的服从、尊敬(pietas),而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然归父亲所有,他甚至有权出卖自己的儿女为奴,或动用家法处死家人。保护制度中的保护人与被保护人的关系正是仿照家庭中的父家长与家子(filus familias)为基础的。
罗马人把保护制度的发明人追溯到传说中的创建罗马城的始祖罗穆路斯(Romulus)。如果把罗穆路斯看作罗马从氏族社会进入早期国家这一特定历史阶段的象征的话,那么他发明的保护制度的确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需要。
“当罗穆路斯把有权有势的人同无足轻重的社会成员区分开之后,他制定了种种法律,对两个集团的权利与义务做了规定。按照规定,贵族掌管祭祀、行政管理和法庭诉讼。平民种田、放牧,做雇工,当工匠,或者经商。罗穆路斯令平民投靠贵族的保护,允许平民自己选择贵族保护人。
“罗穆路斯创立的保护制度有如下规定:贵族有义务给平民保护人解释法律,当他们受到侵害时,替他们去法院控诉,打官司,追究迫害者的责任。
“贵族与被保护人之间相互控告、在法庭上的证词不一致、在公民大会表决时,意见不一致等,都被视为非法与不忠,有此行为者将以背叛罪,可以死刑论处。”
上述描述似乎把王政时代的被保护人等同于平民。这种说法是有一定根据的。在历史学界有一种意见认为是,罗马的平民最初大多是外来的民众。最初的罗马国家是以罗马人的氏族、胞族、部落为基础形成的公民共同体。王政时期的罗马城中已有一批外邦人与罗马人共同生活。他们是商人、工匠或移民。移民中有来自罗马盟邦的自由人,也有来自邻近地区的俘虏,在奴隶制尚不发达的阶段,这些外来者在罗马公民集体(populus)的旁边形成了一个新的低等阶层——平民(plebs)。如果不能将全部外来者都变成奴隶,也不能授予他们平等的公民权的话,如何将他们置于城邦管理体系呢?保护制应运而生。
为了既保持这些外邦人的自由身份,又使他们依附于罗马公民共同体,就需要安排罗马公民做他们的监护人。氏族贵族(patricii)自然而然地担当起这一角色。身为氏族家长的贵族,以“保护人”的名义,接受某些外来的平民为“被保护人”(cliens),使这些毫无权利的外来者得以进入公民世界的氏族、部落组织,拥有了罗马人的姓氏和人身、财产的安全保障。
由此可见保护制对于古代城邦国家和奴隶占有制社会的必要性。保护制与奴隶制为非公民进入公民世界开启了两扇门:保护制这扇大门的背后是自由的乐园,而奴隶制这扇大门的背后则是奴役的深渊。有时,两扇门之间可互相来往。奴隶制的大门并非只准进,不许出,随着释放奴隶之风盛行,大量被释奴正是通过保护制这道大门重新进入公民世界。不过,同自由人出生的被保护人不同的是,罗马法规定,如果被释奴出身的被保护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的话,其保护人有权剥夺他的自由,再次将他降为奴隶。
罗马国家社会福利体系的缺失注定保护制对于下层民众具有强烈的吸引力。保护人为了表现其仁慈与慷慨,时常会邀请被保护人到家中进餐,给生活困难的被保护人以面包,给那些忠心耿耿的被保护人以赏赐。这种救济、赏赐变成了一种固定的义务,保护人会按时给被保护人分配食物(sportula)和金钱,这种恩惠成了贫穷的被保护人赖以为生的物质来源。
早安礼是被保护人向保护人表示忠诚的重要方式。每天清晨,大批平民被保护人争先恐后赶到他们的保护人家中,称颂他的功德,表达自己的敬意,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眼巴巴地盼望保护人多发些赏赐,他们会把得到的面包或赏钱装进随身带的小篮子里,兴高采烈地回家去,全家人一日的生活全指望这点赏赐!在帝国时代,罗马城的被保护人即便不工作,单单通过行早安礼,每人每天就可获得7块塞斯特银币。逢年过节还会收到额外的礼物,例如12月的农神节(Saturnalia),保护人会给被保护人发新衣服。
不过,能否得到赏赐,能得到多少,完全取决于被保护人的表现。倘若他在行早安礼时,没穿拖迦礼服,或者对保护人的称呼不当,或不肯放下自己工作,全天候地陪在保护人左右,周旋于选举、辩论、诉讼等公共场合,那么他很快会失宠,从保护人那里什么也得不到。一位被保护人在给保护人写的道歉信中,委屈地说:
“昨天我去向您问早安时,出于无心之过,对您直呼其名,而没称您为‘我的主人’。您知道这一轻率的举动给我带来的损失有多大吗?100个铜板(quadrantes)的例钱就这么泡汤了。”
贵族保护人也明白,靠物质收买的“忠诚”并不可靠。这种制度使被保护人变得越来越贪婪,一旦发现从保护人那里无利可求,他们就会弃之如敝履。塞涅卡说:“没有哪个被保护人是真心替你着想的,他们心里想的全是能从你那里得到什么。从前的被保护人投靠志同道合的政治家,现在的被保护人只是一群惟利是图之辈。倘若保护人修改遗嘱,不给他们留下任何财产的话,第二早晨立刻无人前来请安,原先那些被保护人早就择主另投了。”
这种赤裸裸的利益交换关系也使保护人对被保护人之间难以建立深情厚谊。罗马的政治家毫不避讳他们利用被保护人作为竞选的工具的目的。
“下等人只能有一种方式报答我们的恩情,即当我们竞选执政官的时候,跟随我们左右,以壮声势。我们不能指望我们的元老朋友和骑士朋友一天到晚站在我们身边助威。倘若他们中有很多人能到我们的家中聚会,或来听我们在公民大会上发表演讲,或陪我们在公开场所路面的话,那会极大提高我们的声望。但是,还是指望那些穷人吧!他们有更多空闲时间,而且也习惯了通过支持我们换取酬劳。千万不要断了下等人的这种生计,要善于利用对我们有所求的人,使其为我所用。”
罗马的保护人对被保护人的态度有时十分显得傲慢。小塞涅卡描述了种种粗鲁的保护人的形象:有的保护人完全不理会清晨赶来请安的被保护人有多辛苦,继续蒙头大睡;有的因宿酒未消,睡眼惺忪,打着哈欠就出来接受被保护人的致敬;有的保护人会忘记被保护人的名字;有的保护人故意怠慢有急事相求的被保护人,让他们在中庭苦苦等候;有的保护人明知家中有被保护人等候接见,却不走前门,故意避而不见。
对于贫穷的被保护人来说,能被“主人”邀请到家里做客是莫大的荣幸。不过,有时这种礼遇也会变成一种羞辱。尤文纳对罗马贵族老爷虚伪地“款待”下等被保护人的情形进行了辛辣的讽刺,那些“有幸”同主人共餐的人真是可怜:这顿饭就是他像奴隶一样做牛做马,被主人随意使唤所得到的最高报酬,也就是说,他的劳动价值只值主人家的一顿饭。可是他得到的是怎样的一顿饭呢?他的坐席设在最卑微的角落,离主人席远远的。他喝的是最劣质的葡萄酒,又酸又涩;他吃的面包,坚硬得如同岩石一般,简直难以下咽。当然啦,主人杯中自然是上好的佳酿,盘中的面包松软可口,用精面做成。
共和制政体也是滋生庇护主义的温床。首先,官位非世袭,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这就决定了声望和选票的重要性,而这两样东西都可以通过保护制而获得。贵族保护人给被保护人一些小恩小惠,如无偿地给予他们法律援助,照顾他们的生计等,得到的回报是在职官选举中,被保护人投给他的支持票;在公民大会上发生激烈辩论时,有大批被保护人站在他身边,为他摇旗呐喊,鼓噪声势。塔西陀无奈地承认,在罗马的公民大会中,人民对于政客发表的言论已失去了明辨是非的能力,只是为了个人利益,盲目追随保护人而已:
“如今的演说家需要掌声和喝彩声,仿佛在舞台上表演一般。从前的演说家只能在真正赞成他们主张的听众中找到支持,自从公民大会的论坛被大批显赫人物所霸占,自从他们的大批被保护人前来助威,有些甚至从外省赶来,自从罗马人在许多事务上只考虑个人利益,情况就完全改变了。”
保护人倘若遇到法律纠纷,例如被政敌起诉、有可能被判罪时,全体被保护人会身穿丧服,列队护送他前往法庭,一路愤怒声讨迫害者,扬言报复,几乎引起社会骚乱,而这种声势浩大的抗议往往会影响民众的判断力,导致判决结果倒向保护人这边。
在共和前期,罗马社会中贵族与平民两大集团壁垒分明,贵族高高在上,垄断了政治、宗教和法律的一切资源,只有他们才有能力充当保护人。但是,到共和中期,从平民阶层中诞生了一支新生的政治力量。若干平民家族挤身政坛,进入元老院,法律上也正式允许执政官等高级官职对平民阶层开放。从此,有钱、有权的平民新贵也成了下层民众的保护人。
元老级显贵是最硬的靠山,无依无靠的贫民、雄心勃勃的骑士都纷纷前来投靠,这些趋附显贵的被保护人的数量如此庞大,以至于能够组织成一支私人武装。在共和早期,罗马国家似乎还在一定程度上依靠世家大族的私人武装抵抗外地入侵。费边氏族曾奉命单独出征,牺牲了3百壮丁,被保护人在其中大约占多数。被保护人也可充当贵族保护人的私人保镖。这在共和晚期的政治斗争中也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公民大会的会场有时会发生群体性暴力事件,格拉古兄弟之死就是前车之鉴,而罗马国家并无维护治安的警察系统。
罗马城邦仿佛是一个扩大的家庭——“罗马人民”之家。以元老院为核心的贵族统治集团自称“父亲”,试图以“父亲”的名义对平民阶层实行统治:垄断一切高级行政职务和宗教特权,把平民阶层置于低等家庭成员——女人和未成年的孩子的地位,从而理所当然地将之排斥于政权之外。
共和末期,当奥古斯都欲打破贵族政体的权力平衡,实行君主专制时,他再次利用保护制的传统,掩盖专制统治——自我加冕为“首席元老”、“首席公民”(princeps)、“祖国之父”(pater patriae),扮演罗马人民的救星和保护神。同样也是以“父亲”的名义君临天下,奴役全体公民。
当罗马国家的疆域超出罗马城的边界,延伸到行省时,保护制有了新的涵义,并在帝国管理体系中发挥新的作用。帝国管理体系中的保护制所保护的对象不再是个人,而是某些行省的市镇、城邦和臣服于罗马的小王国,保护人通常是征服城市或王国的罗马将军,或者是罗马的权贵。例如,权倾天下的庞培是皮塞努姆(Picenum)的保护人。按照习俗,一个地区的保护人也就是该地区全体居民的保护人。一直追随恺撒,在高卢战役中屡建奇功的军团指挥提图斯·拉比埃努斯(Titus Labienus)是皮塞努姆人,自然也是庞培的被保护人。因此,当内战爆发时,出于对保护人的忠诚,他离开了恺撒,倒向庞培一边。
奥古斯都降伏埃塞俄比亚王国之后,接收其国王为罗马的被保护人。被征服的日耳曼诸部落的某些统治者也以罗马元首或贵族的被保护人的身份,接受罗马统治者的驯化。“当地年龄太小或体弱无能的统治者,奥古斯都总要指派保护人,直到他们长大成人或恢复能力。他还养育了许多这种小国酋长的子弟,让他们和自己的子孙一起受教育成长。”
保护制度对地方有利。地方的统治者通过他们的罗马贵族保护人,可减轻中央政权对地方的剥削与压迫,维护地方政权的自治权。而罗马国家也愿意以这种方式驯服当地的统治者,消弭被征服地区人民的反抗。
四、实现“罗马梦”
在罗马的公民世界,人们的等级身份被不断地告之、强调。每5年举行一次的人口调查(census),目的在于严格核准各家各户的财产级别。有产者(adsidui)被分成5个财产等级(classis),承担不同的公共义务,同时享有不同的公民权利和地位。无产者(proleterii)阶层属于编外等级(infra classis),被视为因缺乏财产,不能尽公民义务,只能在生育方面做贡献的公民。
这种以财产为划分身份地位和权利义务的标准的等级制度必然具有较大的开放性和流动性。下等人只要在经济上翻了身,就有机会成为上等人,甚至爬到骑士、元老的位置。
由于受道德和法律的约束,罗马元老不能亲自从事商业活动,于是委托自己的保护人去经营,结果使得被释奴几乎完全控制了罗马的商业生活。这些出身卑贱的“白领奴隶”甚至在脱离奴籍之前就小有积蓄。出身于白领阶层的奴隶,在获得自由之后,有的同罗马公民结婚,使后代的血统变得更清白;有的自己也拥有奴隶,变成了奴隶主。他们靠知识和技能发家致富,积累了大量财富,个别人的富裕程度令人叹为观止:有个被释奴留下的遗产包括4千奴隶,7200头公牛和6千万塞斯特银币。试想一下,根据罗马的财产评估标准,拥有80万塞斯特银币的人即可进入元老级,而这个富有的被释奴的财产至少超过一个普通元老的财产70倍。
一些被释奴及其后代成功地跻身政坛和上流社会,摇身一变成了名流显贵。据塔西陀报导,在尼禄的元老院中发生的一次争论中,有人抱怨说,当时大多数的骑士和许多元老都是被释奴的后代。在帝制下,皇室的奴隶和被释奴因贴身服侍皇帝的缘故,比较容易获得皇帝的信任,往往被委以重任。事实上,从公元一世纪开始,皇室的被释奴已占据政府的财政、司法、枢机官等要职,其地位相当于今日政府中的部长。有的被释奴统领军队,军权在握。在克劳狄皇帝和尼禄皇帝统治时期,就先后有三个被释奴当上了海军司令官。
在克劳狄皇帝统治时期,有两个最有名的被释奴宠臣帕拉斯(Pallas)和纳克苏斯(Narcissus)。前者皇室财务大臣,后者为国务总理大臣,其地位可以说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为了通过他们接近皇帝,就连出身名门的元老也对他们极尽巴结、奉承之能事。元老院为了讨好帕拉斯,联合上书要求给他的薪俸至少应是普通元老的15倍,不料却被帕拉斯断然拒绝,实际上他根本没瞧上这份微薄的礼物,甚至认为这是对他的侮辱。帕拉斯和纳克苏斯利用职权捞钱的手段天下皆知。一次,克劳狄皇帝为国库空乏而发愁,有人开玩笑说:“只要他加入他的两个释放奴隶的团伙,他就有足够的钱财。”
富有的下等人用金钱铺路,为自己及其子孙购买进入上等人俱乐部的“门票”。意大利阿西西古城的一块古罗马时代的碑铭详细列举了一个被释奴为赎买自由、荣誉、地位而花费的每一笔钱:
“普布里乌斯(Publius)的被释奴普布里乌斯·德西米乌斯·厄罗斯·墨路拉(PubliusDecimius Eros Merula),曾做过内科医生、外科大夫、眼科大夫,兼市政工程6人委员会成员。为获得自由,他付了5万塞斯特银币赎身费;为当选市政工程委员会委员,他给国库捐了2千塞斯特银币;他向赫丘利神庙捐献了3万塞斯特银币,造了一尊赫丘利神像;向国库捐资3万7千塞斯特银币,用于修桥筑路……”
在奥斯提亚城(Ostia),被释奴路西乌斯(Lucius FabiusEutychus)以自己和儿子的名义捐建了一座纪念碑,碑文记载了这一对父子靠经商发迹的历史:路西乌斯起初是该城的公共奴隶,从做杂役起步,逐渐被提拔为官府听差、低级助理、高级助理,最后被释放,成为解放自由人。之后,他从事建筑行业,成了一名相当成功的建筑承包商,被城市建筑师协会推举为会长。他捐献了12500第纳尔银币成立了一个基金会。每年7月20日他生日那天,在市中心的广场上,他自己的纪念碑前,凡是前来向他表示祝贺的市议员、各个级别的公共奴隶(低级助理、高级助理、官府听差等)都能领取数额不等的“红包”。
碑文还记载了路西乌斯的儿子的事迹。这是一位典型的实现了“罗马梦”的成功人士。小路西乌斯靠父亲挣下的家业,弃商从政,先后谋得候补市议员的身份、主持哈德良皇帝祭的大祭司、市场税务官等,他还是该城独立出资捐建公共剧场的第一人。他的慷慨与勤勉为他在城市议会中赢得崇高声誉。在他死后,市政府用公款为他举行了盛大的公葬仪式,还在中心广场为他立了一尊骑士像,以示表彰。路西乌斯父子两代人就完成了从奴隶到达官贵人的转型,其成功的秘诀在于财富。
南部意大利维努西亚(Venusia)城的老贺拉斯(Horatius)也是公共奴隶出身,做过税吏等杂役。获得自由后,他先是离开城市,到乡下买了个小农庄,过上了小康生活。他有个聪明过人的儿子。老贺拉斯希望儿子超过自己,而不只是做个农夫或农庄主。他为儿子设计的转型之路是弃农从文。为了让儿子受到良好教育,他毅然卖掉农庄,举家搬到帝国的首都罗马定居,给儿子聘请家庭教师,教授希腊语、修辞学等高雅学问。他的投资没有白费。若干年之后,小贺拉斯写出了《牧歌》、《哀歌》等流传千古的绝句。他就是罗马桂冠诗人贺拉斯、奥古斯都元首的机要大臣和座上宾。一个奴隶的儿子,以他的才智征服了罗马人的心灵,把他那优美、隽永的诗句铭刻在罗马的历史和罗马人的心中,这使他足以自豪地告慰父亲和后代:
我立了一座纪念碑
它比青铜更坚牢
被释奴出身的老贺拉斯以务农为本,虽未经商发财,但他非常明智地把有限的积蓄用于后代的教育投资,同样也在第二代身上实现了“罗马梦”。
(胡玉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