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20世纪中立危机新探——以大国政治、技术进步与集体安全为视角
2024-11-12
内容提要:1815-1914年可以被视为中立的“黄金时代”。此后,中立屡屡陷入危机。按程度降序排列,最主要的挑战来自大国政治、技术进步与集体安全。三者对中立的压制大多数时候并非平行推进,而是相互纠缠在一起,共同在引发乃至加剧中立危机方面发挥作用。然而,冷战结束后中立非但没有消亡,反倒呈现出长期存在下去的趋势。究其缘由,大体有三:国际联盟和联合国均未能支撑起长期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中立国越来越积极地参与国际事务;中立已然成为大多数长期中立国和永久中立国国家认同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讲,与其说20世纪中立危机表明中立具有先天的脆弱性,毋宁说中立在历次危机中展现出了顽强的生命力与适应性。
关键词:国际关系 中立危机 大国政治 技术进步 集体安全
“中立”(neutrality)一词源于拉丁语的“neuter”,后者的基本含义是“二者都不是”(belonging to neither class)。由此引申开来,从国际法的角度讲,中立主要指在战争中不站在交战双方的任何一边。一般来说,中立可以被粗略划分为三种:“临时中立”(occasional neutrality),即一国在其他国家之间的战争爆发后宣布中立,但未必在战争全过程中始终保持中立,更不意味着在今后的其他战争中保持中立;“长期中立”(long-term neutrality),即中立成为一国的长期政策,但理论上它又可以随时放弃中立;“永久中立”(permanent neutrality),经常指外部一个或多个大国保证一个中小国家的主权完整,换取该国承诺永久保持中立。
“中立问题如国家间冲突问题一样古老。”同样,中立也是国际关系中最具争议性的问题之一:中立符合道德标准吗?中立合法吗?20世纪,大国影响力日渐增强,技术进步不断加速,集体安全观念广为传播,两次世界大战与冷战相继爆发。随之而来的是中立屡次陷入危机。这里所说的“中立危机”具体指选择或维持中立地位的合法性遭到限制或压制,行使中立权利或履行中立义务的难度不断增加,主要表现为:在集体安全时代中立地位的正当性遭到质疑,技术进步令中立国越来越难以在交战双方之间维持不偏不倚,大国在战时和平时对中立国的压制等。然而,中立又一次次走出危机,实现转型,存续至今。这给历史学家们留下了一个非常有讨论价值的学术命题。
关于20世纪中立问题的既有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聚焦于美国、瑞士、瑞典、奥地利、芬兰等中立国家或国际红十字会、世界银行等中立国际组织的个案研究;另一类是在冷战史的视野下集中探讨美国、苏联中立观念的变化及其与中立国的关系。这些研究成果丰富了人们对20世纪中立问题的认识。但目前的研究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几乎还没有对20世纪中立处境的起伏变化给予整体上的关注。
其中,部分学者在局部观察的基础上从各个角度探讨了20世纪的中立问题,提出了各种不同甚至是完全相左的看法。于尔格•加布里埃尔运用比较的视角指出,中立之所以在18-19世纪地位呈上升趋势,是因为那时中立是欧洲多边“均势”的一部分,战争被认为是正常、合理的现象,且持续时间较短,交战方的军事行为也较为克制。20世纪则不同,国际体系始终在高度极化和形成多边稳定格局之间摇摆不定,战争的烈度明显上升,持续时间更长,并呈现出意识形态化,这一切导致中立的衰落。马尔滕吉•阿本修斯断言,20世纪是一个集体安全和国际主义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随着总体战和核武器的出现,中立难有存身之地。
与上述观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埃夫拉伊姆•卡什认为,虽然经历了二战这样的总体战,又面临冷战两极对抗下的“道义压力”,一些欧洲小国仍旧成功保持中立。个中缘由极其多元而复杂:幸运;地缘战略地位;对交战方做出适当妥协;具有一定防务能力;中立内化为一种政治文化、战略思维、生活方式和唯一可行的政治路线等。不仅如此,二战后的国际体系变动使中立对小国来说变得更具吸引力。或者说,在冷战时代小国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好方式不是结盟而是中立。帕斯卡尔•洛塔兹与赫伯特•雷吉博金两位学者更为乐观。在他们看来,中立从来就不意味着远离国际事务。相反,中立国经常广泛地参与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外交、政治、经济和人道救援活动。过去一千年的历史表明,直到22世纪中立仍有可能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继续存在。
我们可以用“悲观派”和“乐观派”对上述两类观点加以区分。前者强调总体战不断升级、国际格局变化和集体安全机制对中立的压制,却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除核武器之外的其他技术进步给中立带来的巨大挑战,且没有充分关注各中立国在各个阶段主动或被动地做出的适应性调整;后者注意到了部分中立国在历经一战、二战和冷战后的存续及其原因,但并未深入探究一战后中立缘何不断陷入危机,特别是没有致力于解释二战后挪威、丹麦、冰岛等欧洲国家纷纷加入西方阵营及新兴独立国家大多选择中立主义或不结盟等原因。
鉴于此,本文将在20世纪国际秩序变迁的宏大场景下,从大国政治、技术进步和集体安全三个视角或者说三个主要外部影响因素,尽可能均衡地展现中立数次陷入和走出危机的总体历程,进而为透视20世纪国际关系史的多重面相提供一个新的角度。
一、“百年和平”与中立的“黄金时代”(1815-1914)
中立的历史十分悠久,公元前便已出现。进入中世纪,“正义战争”的观念普遍存在,冲突的双方总有一方被认为是正义的,另一方被认为是不正义的。如此一来,第三方选择中立便因为没有支持“正义的一方”而在道德上站不住脚。在这种情况下,中立方的权利自然也就得不到保护。一方面,为了维护自身的中立地位,中立国经常与交战中的一方或双方签订协议,甚至有时介入冲突。但另一方面,各国君主也在想方设法地避免参加对自己不利的战争。在此过程中,非交战方在军事供应和贸易等方面的通常做法渐成惯例,“中立”最终成为一个国际法概念。标志性事件便是13世纪末在地中海出现的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完备的海事法典《康索拉多海法》。
三十年战争结束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得以建立,现代意义上的主权民族国家兴起。随之而来的是,国家利益优先的现实主义国际关系观念被广泛接受,正义战争理论日渐式微,战争成为一种可供使用的外交政策手段。正因如此,中立不再像过去那样不合乎道德规范且缺乏合法性。非但如此,因为有助于维护和平,有些情况下中立甚至成为一种国家“美德”。另一个革命性变化是16世纪末到18世纪初经过胡果•格老秀斯等法学家的论证,“领海”和“公海”的概念诞生并日渐清晰。这样,海上贸易便与中立联系在一起,悬挂中立旗的船只拥有了海上航行自由的权利。
从拿破仑战争结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被人们称为欧洲的“百年和平”。若干学者将这一时期称为中立理论与实践的“黄金时代”。在此期间,不仅瑞典和荷兰这样的长期中立国会宣布中立,英国等大国也时常加入中立国的行列。中立成为维也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维护欧洲相对和平的重要因素,以及解决欧洲国家海外扩张冲突的重要手段。相应地,这一时期中立的国际法地位与以往相比明显上升,制度化程度空前提高。最具标志性的事件是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的召开。1907年,44个国家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十三项公约。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中立的相关规定,如《陆战时中立国及其人民的权利义务公约》(第五公约)、《海战时限制行使捕获权公约》(第十一公约)、《设立国际捕获法庭公约》(第十二公约)和《海战时中立国权利义务公约》(第十三公约)等。相关公约在进一步明确中立国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交战国对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一百年的时间里,中立成为塑造国际关系和新的世界秩序的重要因素,其作用至少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中立的合法化使之构成了欧洲内外部冲突扩大化的制约力量;第二,中立的实践及其引发的争议促进了国际法的制度化,继而推动国家间关系呈现出更加有序和“文明”的形态;第三,中立是助推和平运动与裁军运动的主要力量之一;第四,荷兰、瑞士等中立国多次为国际会议提供举办地,并成为国际组织的总部所在地。
历史总是具有两面性。如果说19世纪是中立的“黄金时代”,那么也是战争的“黄金时代”。正如有的历史学家所宣称的那样,19世纪战争在国际法体系中的地位异常崇高,被认为是一国处理日常国际事务可以接受的常规手段。从某种程度上讲,在此之前和之后战争均未受到如此高的“礼遇”。19世纪后半期,战争具有了明显的合法性。社会达尔文主义备受推崇,成为帝国主义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之一,强调竞争是进步的动力,国家必须为生存而战,战争是最佳手段,侵略性战争很容易被描述成自卫或预防性行动。唯是如此,大概从克里米亚战争开始,欧洲协调机制便渐渐失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很多国家越来越狂热地进行帝国主义、民族利己主义、沙文主义和军国主义宣传。相应地,当时的大多数政治家和军事家也信奉用战争手段解决争端。
二、一战、国联与中立的式微(1914-1939)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在这场战争中,部分地由于交战双方认为某些小国的中立有利于自己的利益,荷兰、瑞士、西班牙等少数几个中立国成功保持中立。但更多情况下,人们看到的是中立国的受挫。最严重者当属比利时和卢森堡遭到德国入侵,阿尔巴尼亚被意大利、塞尔维亚等国家肢解。美国、意大利、葡萄牙、罗马尼亚和中国等另外一些国家则由于各种原因放弃中立。即便是远离战火的拉美中立国亦无法置身事外:英国切断了它们与德国的贸易,而美国参战后更是不断迫使这些国家参加协约国作战,至少是断绝与德国的外交关系。最终,受美国的影响,玻利维亚、厄瓜多尔、秘鲁和乌拉圭放弃中立,同德国断交,巴西则加入了一战。
综合而言,一战期间对中立构成最大挑战的是技术进步与大国政治。
长期以来,技术与中立便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联系在一起。例如,17世纪航海技术的发展加剧了中立国与交战国有关战时海上贸易的争端。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各国将新技术加速应用到军事和战争中,其中既有常规的蒸汽动力船舶、后装枪、机关枪、自推式鱼雷、地雷以及射程更远且精确度更高的火炮,也有可能带来大规模杀伤的窒息性气体、潜艇和飞机。
在一战中,新技术的运用改变了战争形态,维持中立因此变得更加困难,中立国的利益严重受损。比如,20世纪初各种先进鱼雷的不断出现和潜艇的实战应用使严格限定于敌方港口的近距离封锁变得难以实现。为此,英国政府在1911-1912年改变了封锁战略,明确放弃了近距离封锁,代之以时常派出大型舰队在公海进行大范围巡逻。中立国海上贸易因此受到了比以往更大的威胁。一战爆发后,为了彻底切断德国的海上商业活动,协约国接连违反国际法,先是宣布中立港口鹿特丹为“敌方供应基地”,接着又宣布北海为“战区”,对该片海域实施了全面的远距离封锁,并警告商船来往于此的中立国“自担风险”。不仅如此,战争结束后,英国并没有立即解除封锁,目的是迫使德国签署《凡尔赛和平条约》。显然,这样的封锁严重侵犯了瑞典和挪威等中立国继续与交战双方进行贸易活动的权利。再如,参战国登临检查(以下简称“临检”)中立船只的传统做法是派出一个海军小分队在公海登上中立船,检查船上的文件以确定货物的性质和目的地。然而,随着大型货船的出现并逐步得到广泛使用,利用上述方法已难以有效完成临检任务。于是,部分地由于这一原因,1915年3月英国开始要求中立船暂停航程,驶往协约国港口,以便在那里完成临检。一方面,因港口临检耽搁航程必然给中立国带来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港口临检又会增加中立船上的货物被协约国征用的风险。总之,新的做法显然损害了中立国的商业利益。又如,跨大西洋电报电缆的敷设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丹麦维持中立的难度。丹麦是北欧电报通讯枢纽,也与英国、法国、俄国和德国等主要参战国保持着直接电报联系。一战的爆发使丹麦收发电报的数量明显增加,相应地也带来了额外的经济收益。但与此同时,被迫同意德国在北海和波罗的海之间海峡布雷要求的丹麦背负上了“亲德中立”的名声,因此非常担心这些往来电报会进一步有损自身承诺的“严格中立”,包括无意中传递了间谍信息或本国国民发表“冒犯”参战一方的言论等。于是,丹麦政府在战争之初便决定禁止私人加密电报,并对电报所用语言种类予以严格限制。进入战争中期,为了防止出现信息漏洞,丹麦还努力克服技术上的难题,联合挪威和瑞典共同对跨境电话通话实施监控。
大国政治对中立的压制主要表现为交战大国屡屡侵犯中立国权利,以及协约国集团特别是美国重新定义中立两个方面。
一战期间,交战双方的海上政策在中立国和交战国之间引发了无数争端。总体上,这些争端是以有利于交战国的方式解决的。换言之,中立国的权利不断被蚕食,相应地交战国的权利得到明显“扩张”。此处仅举几例:虽然中立国一再抵制,但到1916年4月交战双方开列出的违禁品清单几乎已经达到了无所不包的程度;协约国对由中立国发出的电报进行审查;《伦敦宣言》规定交战国应保护中立船只船员和乘客安全。但随着德国发动潜艇战并应用到武装商船以及偷越封锁线和违反中立规则船只,该宣言的人道主义规则便失效了;英国和德国政府均在北海布雷,并禁止中立国渔船进入该公共海域,这严重侵犯了中立国利用公海的权利;英国作为交战国让进入危险海域的本国商船使用中立旗,各中立国抗议此举侵犯了它们的主权,并给中立国船只带来额外的风险。
一战爆发后,为了赢得战争,协约国采取的政治手段之一便是宣传己方完全站在正义这一边,中立是不道德的。不过,在推动古老的正义战争理论复归方面真正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却是美国。长期以来,美国支持航海自由,且可以通过控制进口和贷款对英国施加影响,所以中小中立国都指望美国维护中立的合法性。战争之初,美国尚努力保持自身中立,并积极抵制交战国对中立权利的侵犯。那时,在美国总统威尔逊的公开言论中,不偏不倚的中立是正义的,拥有充分的道德基础。但随着美英经济往来越来越密切和威尔逊对德国潜艇战日渐反感,自1915年年底开始美国慢慢放弃中立,明确站在协约国一边。1917年4月,美国参战。在此前后,威尔逊又一次从道德的高度论证美国介入战争的决定。他说,如今德国独裁政府的所作所为已经对世界和平和人民自由构成了威胁,美国再也无法保持中立了。在威尔逊看来,德国的威胁并非根植于实力,而是来自于政治独裁和军国主义意识形态。因此,一战是“文明的最后一战”,是一场“罪恶”(德国)和“善行”(协约国)之间的较量。正是基于复归后的正义战争理论,美国极力迫使拉美国家放弃中立,支持协约国。在此种情势下,中立的国际生存空间变得更加狭窄。
战争的久拖未决、德国等参战国对国际法的肆意践踏,以及美国与协约国贸易活动的日益频繁,促使欧美国际法学界开始质疑包括中立在内的传统国际法规则,以集体安全代替传统中立的思想浮出水面。一战结束后,国际社会流行的观念是:中立“让(某个国家)逃避人类本应承受的负担”。替代中立观念的是集体安全思想。所谓“集体安全”,是指各国以条约的形式构建一个全球性或地区性体系,用以制止体系内成员国发动侵略战争等非法诉诸武力的行为。与此相呼应,美国总统威尔逊率先提倡集体安全。他在1918年年初力主成立一个以盟约为指导、具有普遍性的国联,以实现战后永久和平。
一战结束后,1919年年初巴黎和会召开,很快便通过了国际联盟盟约。1920年,国联正式成立。该国际组织的出现标志着人类社会再一次进入正义战争时代,即和平是国家间关系的常态,战争是例外状态,发动战争需要有特定的理由。然而,盟约在制止战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和漏洞。首先,盟约并未完全制止侵略战争,提供的只是战争预防机制。比如,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联盟会员国约定,倘联盟会员国间发生争议,势将决裂者,当将此事提交仲裁或依司法解决,或交行政院审查。联盟会员国并约定无论如何,非俟仲裁员裁决或法庭判决或行政院报告后三个月届满以前,不得从事战争。”再如,第十五条第七款规定:“如行政院除争执之一或一方以上代表外,不能使该院理事一致赞成其报告书,则联盟会员国保留权利施行认为维持正义或公道所必需之行动。”其次,“全体一致”的决策机制导致国联效率低下。盟约第一条第一款规定:“除本盟约或本条约另有明白规定者外,凡大会或行政院开会时决议应得联盟出席于会议之会员国全体同意。”再次,国联实际上并不具有绝对权威性。盟约第十七条规定了争议方包含非会员国时制止争端的方式,主要是邀请非会员国争议方承担会员国之义务。但如果对方不接受,国联则只能“筹一切办法并提各种建议以防止战事,解除纷争”。更为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从未加入国联,苏联也长期被排斥在外,加之日本、德国和意大利相继退出,国联本应具有的普遍性严重受损。盟约第十条规定:“联盟会员国担任尊重并保持所有联盟各会员国之领土完整及现有之政治上独立,以防御外来之侵犯。”第十六条规定,一旦发生违反盟约的战争,战争应被视为对所有会员国的行为。其他会员国有义务断绝同破坏盟约国的经济往来,相关会员国还应根据国联的建议派出军队或给予这些军队以通行权。显然,履行上述义务就意味着无法保持中立地位。所以,就条约文本本身来讲,盟约废除了会员国的中立权。而且,成立之初国际社会特别是中小国家对国联抱以厚望,认为它可以有效维护各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唯是如此,所有欧洲中立国都加入了国联。
但中立只是陷入了危机,并未完全消失,而是继续以某种形式合法地存在。其一,并不是所有加入国联的国家都放弃了中立。1920年,国联就承认了瑞士的中立属于例外,允许它在免除潜在军事义务的前提下成为会员国。其二,没有加入国联的国家,就意味着可以选择或维持中立。其三,1923年,在加拿大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反对下,国联大会决议宣布,关于需要采取何种措施去履行第十条的义务,“每个成员国的政府(可以自由)裁定”,这样国联会员国同时保持中立地位就具有了可能性。其四,涉及中立的条约和法律法规不断出现。例如,1921-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通过的《九国公约》规定各国尊重中国在战时的中立权(这九个国家除美国外均为国联会员国),1923年涉及空战中立的《海牙空战法规》出台,1928年第六届美洲国家会议则通过了《海上中立公约》。
国联成立伊始,在解决国家间争端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进入20世纪30年代,国联未能成功制止和制裁日本、意大利、纳粹德国的一系列侵略行为。这一切表明,国联已无法维持世界和平。于是,很多欧洲国家开始试图摆脱国联盟约的束缚。1936年,荷兰、瑞士、芬兰、西班牙等国家发表联合宣言,声称在国联盟约得到全面贯彻之前,它们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履行制裁侵略者的义务。相应地,同一年比利时、荷兰宣布重返中立状态。1938年5月27日,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发表联合声明,宣称将遵循一套共同的中立原则:“中立,对所有国家友好,保持独立的坚定决心,支持国际联盟及其一切有联系的国际合作机构。”在拉丁美洲也是这样。1933年乌拉圭对玻利维亚宣战,阿根廷、秘鲁、智利和巴西宣布中立。其中,除巴西外,其他三个国家都是国联会员国。如此一来,二战爆发前国联盟约事实上已经不再对中立构成明显的约束。
一战期间,新技术的应用与交战方的武力或道义压制形成一股“合力”,共同摧毁了中立的国际法基础和道义正当性。假使国联能够长期承担起维护世界和平的历史使命,可以想见作为集体安全对立面的中立在国际舞台上将被极度边缘化。但事实恰好相反,20世纪30年代,随着国联影响力的急剧下降,欧洲中小国家先是选择联合起来摆脱国联盟约规定的义务,接着又以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为代表重新选择中立。这一现象背后的最大推力是国际法的“失效”和集体安全机制的“没落”。
三、二战、联合国与中立的变形(1939-1947)
1939年9月,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和一战一样,二战期间技术进步与大国政治依旧是对中立产生最大影响的两个变量。
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技术继续迅猛发展,民用技术和军用技术之间的界限进一步模糊,民用物资和军用物资也变得更加难以区分。二战爆发后,像过去的历次战争那样,各主要参战国依旧倾向于在自身财力能够支撑的范围内使用“最佳”新式武器,大范围轰炸成为常态,甚至作为最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原子弹也被实际应用到战争中去。更为值得注意的是,二战的总体战特征空前明显。为了打赢这场战争,交战双方均在国内外进行了广泛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动员,其程度和范围都是一战所无法比拟的。例如,一战中的宣传战主要依靠报纸、杂志和传单。二战期间,广播和有声电影等成为新的宣传手段,甚至艺术活动也被广泛用于宣传。新技术赋予了二战以新的样态,相应地也给中立国带来了各式各样新的挑战和难题。
二战时,中立国的工业制造能力、原材料和科技成果对德国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一战。战争初期,德国取得一系列胜利,此时中立国抵制德国各种经济要求的能力很弱,难以掌控自己的经济命运,更无法在交战双方之间维持“不偏不倚”。来自同盟国方面的经济挤压也不小。为了削弱轴心国的经济能力,到1943年年中被同盟国列入“黑名单”的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士的公司均超过了1000家。相对来说,瑞典较为幸运,但到1944年下半年被纳入“黑名单”公司的数量也增加到500家以上。在此过程中,中立国的经济利益严重受损。除此之外,交战双方对铬和钨等重要战略资源的争夺也逐渐达到白热化,致使作为中立国的土耳其和葡萄牙等战略资源出口国左支右绌,难以维持中立。与此相类似,中立国的科技能力也吸引了交战方的注意力。为了加强英国抵抗德国夜间空袭的能力,丘吉尔和罗斯福达成协议,从1940年9月起两国秘密启动了雷达技术共同研发计划。美国这种提高交战双方中一方作战能力的做法显然与中立国的身份不符。
同样,大规模空军力量的实战应用也让中立国难以维持中立。二战爆发三天后,德国就公然宣称中立国必须有能力保卫自己的领空,否则它们的中立就不会得到尊重。事实上,没有哪一个中立国拥有足够强大的防空系统。于是,交战国飞机任意侵犯中立国领空的事情便时有发生,大部分中立国都深受其害。与此同时,战争期间还有成千上万架同盟国的受损战机向中立国寻求庇护。按照国际法的要求,中立国必须对这些飞行员实施拘押,直到战争结束为止。但实际上,为了绥靖交战方或减轻相关负担,大部分中立国都选择违反国际法,秘密释放被关押者。
另外,技术进步引发的宣传战和情报战等“非常规战”的升级,也破坏了中立或给中立国维持中立带来了困难。二战期间,德国利用西班牙作为对北非和拉美的宣传中心。也有交战方对中立国本身展开宣传战。比如,为了哄劝爱尔兰参战至少是保持其对英国的友好态度,英国就动用了各种宣传手段。同样,出于建立英美友好关系并在法国陷落后把美国拉入战争等考虑,1939-1941年英国借助广播、电影等先进手段对美国展开了大规模宣传活动。事实证明,在这场宣传战中,英国战胜了德国。英国人的宣传明显改善了英国政府在美国公众眼中的形象,进而增加了美国对英国的同情,并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部分美国人的孤立主义情绪,起到了推动美国加速介入战争的效果。战争中,不少中立国成为交战双方情报站所在地。例如,英国发现西班牙配合德国和意大利对英国采取了很多情报和破坏活动,于是向宣称中立的佛朗哥政权提出了外交抗议。
与一战相类似,二战中美国和德国等大国的战争行为依旧在塑造中立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中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不偏不倚”。中立国不仅不能参与冲突,也不能向交战方提供除人道主义援助之外的其他类型援助,包括战争物资、军事基地或财政支持等。以此衡量,20世纪30年代中期到40年代初的美国只有“中立国”之名,而未行中立国之实。1935年中立法及其之后的修订表明,中立对美国来说并不意味着不能自由使用制裁等战争之外的手段。二战爆发几个月后,美国通过了第四个中立法,允许交战国以“现款自运”的方式从美国购买武器,这样的规定显然有利于海运能力强大的同盟国。与此同时,罗斯福政府拒绝宣布东亚进入战争状态,以免作为海上国家的日本利用此项规定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军事优势。及至美国《租借法案》出台和美英《驱逐舰换基地》协议达成,美国违反中立法已经到了变相向轴心国宣战的程度。
美国对二战的态度也影响到其他国家的立场。1939年10月3日,在华盛顿的召集下,21个美洲国家签署《巴拿马宣言》,宣布集体保卫美洲中立,并在大西洋和太平洋均划出了禁止交战双方进入的300海里“安全区”。该宣言的前提就是美国保持中立。相应地,随着美国在“珍珠港事件”后正式参战,美洲“安全区”也不复存在。不仅如此,在美国的带动下,拉丁美洲国家纷纷对轴心国宣战。
如果说美国在保持中立趋势方面还起到了某种积极作用,那么对中立国来说德国则是一个“威胁”。在德国看来,一国选择中立是行为不当、软弱无能的表现。基于这样一种观念,出于打赢战争的考虑,二战期间德国屡屡侵犯中立国的权利:入侵丹麦、挪威、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等中立国;通过情报战、宣传战、经济战等方式破坏西班牙、葡萄牙和土耳其等中立国的中立地位;向土耳其施加压力,促使对方放弃中立加入轴心国,至少是在保持中立的同时同意德国借道土耳其向中东派兵。
二战爆发后,很多国家宣布中立,但内容各异:有的只是表明中立,有的引用了海牙公约,有的则提及国内中立法;大多数国家仅仅承诺中立,部分国家则强调“严格中立”。同宣布中立一样,在实践中立的过程中,由于技术进步和大国政治带来的各种挑战,中立国的做法也各不相同,如西班牙的亲轴心国中立、维希法国的准中立等。相应地,对中立的称呼亦五花八门。爱尔兰自称“相对所有人”的中立,葡萄牙自称惠及所有人的“严格中立”,芬兰自称“积极中立”,丹麦则自称“新中立”。如何认识这些各式各样的中立?1939年9月到1940年6月,意大利坚持自己处于“非交战状态”(non-belligerence)。“非交战状态”并不是一个拥有国际法支撑的概念。不过,其他倾向于交战一方却并未实际参战的国家纷纷予以效仿。就连美国在参战前都称自己是“非交战国”(non-belligerent)。如果我们将“非交战国”理解为介于传统中立国和交战国之间的第三种身份,那么二战期间那些自称“中立国”的国家大多数都应被归入“非交战国”的行列。也正是从这个角度讲,中立在这次世界大战中再次陷入危机。
二战中,德国入侵波兰和日本偷袭珍珠港等暴力行为又一次令正义战争理论盛行。于是,在国际社会的主流舆论看来,这场世界大战便具有了反对侵略和野蛮的“人道主义十字军”的色彩。战争还未结束之时,主要同盟国便已提出将联合国家同盟改造为一个秉持安全理念、保卫世界和平的常设国际组织。1945年10月,在美国、英国、苏联等国的筹划与推动下,《联合国宪章》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
联合国和平机制奉行集体安全思想,在吸取国联失败教训的同时,借鉴了19世纪“欧洲协调”的“大国一致”原则和“白里安-凯洛格条约”禁止将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经验。首先,《联合国宪章》禁止自卫和人道主义军事行动之外的一切武力行为,并为防止可能爆发冲突的扩大化而组建维和部队。其次,设立负责确认一国行为是否属于侵略以及如何应对侵略的安全理事会。该理事会赋予美国、苏联、英国、中国和法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以主导权,一致决定重要事宜,相关决议对联合国成员国具有约束力。再次,确立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
既然联合国和平机制支持正义战争理论,在执行层面采用的是类似于国内法的犯罪-执法模式,自然也就对中立形成了排斥。《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第六款又做出如下补充说明:“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这两项规定的实质性意义在于依据正义战争理论否认冲突双方在道义上是平等的,即冲突双方中的一方(非正义方)需要予以击退,另一方(正义方)则需要给予援助。据此,联合国从法理上剥夺了成员国乃至非成员国在战争中选择并保持中立的合法性。
但在《联合国宪章》与中立的关系问题上,仍旧存在着争论。激进派认为,《联合国宪章》禁止成员国在联合国预防和制止侵略的过程中选择中立,该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正义战争。至少第三国不能做任何支持侵略者或伤害被侵略者的事情。换句话说,联合国诞生后,第三国只能作为站在受害国一边的“非交战国”。温和派则反驳道,当下针对一场国际武装冲突,经常难以确定谁是侵略方,谁是受害者。所以,必须允许第三国在联合国无法确认谁发动了侵略的情况下保留选择中立的权利。
相应地,各中立国在是否加入联合国问题上也存在不同的看法和做法。在瑞士看来,中立构成了它独特的国家经历。瑞士的中立是“超级中立”,它的中立国身份与联合国成员国身份相互矛盾。所以,一直到2002年瑞士才正式加入联合国。实际上,主导联合国建立的美国、英国和苏联并不认为中立国不能加入联合国。三国在1945年8月初波茨坦会议结束后宣布:“三国政府就彼等本身而论,将支持在战争中守中立及履行上述条件之国家,申请为会员国。”此处的“上述条件”为爱好和平、愿意且有能力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义务。所以,与瑞士不同的是,瑞典、芬兰、爱尔兰和奥地利则并不认为两种身份彼此抵触,早早就申请成为联合国成员国。
自20世纪30年代后半期开始,在新的国际形势和技术条件下,以美国为代表的各中立国或主动或被动地进行适应性调整,最主要的体现便是不同程度地放弃对交战双方尽可能“不偏不倚”的传统做法,转而以“非交战方”之实维护“中立方”之名。二战结束后,虽然瑞士和瑞典等中立国与德国的“合作”广受诟病,但主导战后国际秩序建构的美国、英国和苏联等战胜国,并无意借助新确立的《联合国章程》或复归的正义战争理论扼杀中立。换言之,中立与国际新秩序仍具有一定相容性。“非交战方”与“中立方”界限的逐渐模糊作为一个既成事实在某种程度上为国际社会所接受。正因如此,各中立国背弃“不偏不倚”的原则从本质上讲确实是违反中立法,但与此同时亦可被视为一种“新型中立”,毕竟中立的实践大多数时候均早于中立法的规定。
四、冷战与中立的艰难求生(1947-1991)
在机制设计上,联合国并非在所有方面都优于国联。比如,《联合国宪章》规定了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却不包含约束条款,因此无法影响争端方决定何时和如何解决彼此之间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冷战爆发后,五个常任理事国经常意见不一,联合国安理会难以切实履行制止侵略、维护集体安全的职能。由于联合国越来越无力解决各国纷争和冲突,这再次赋予了中立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一方面,新出现的战争法依旧包含涉及中立国的诸多条款,如1949年8月12日各国签订的日内瓦四公约。另一方面,中小国家仍然借助中立来维护自身国家安全和独立。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奥地利。1955年,奥地利承诺按照瑞士模式中立,以此换取美、英、法、苏四大国同意恢复奥地利独立。
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二战后中立面对的国际环境远较一战后更加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便是核武器的出现。核武器的问世从根本上改变了战争的形态,从此人类不得不面临常规战争和核战争两种战争的威胁。美苏具有确保相互摧毁的能力以后,这种核恐怖平衡似乎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平。但有一个事实并未改变,那就是核武器对正义战争理论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甚至有学者断言:“核武器推翻了正义战争理论。这是历史上首次出现让人们所熟悉的道德观念完全无法接受的一项技术发明。”具体而言,核武器具有大规模杀伤性,一旦爆发全面核战争,非战斗人员免于战争威胁变得几乎不可能,因此便很难在交战双方中区分正义方和非正义方。至少从这个角度讲,正义战争理论不适用于核战争。
曾经对中立形成致命威胁的正义战争理论受到了核战争的挑战。但这并不意味着中立找到了新的生存空间,原因是在足以毁灭整个地球的核大战中没有参战的中立国同样难以实现自保。唯是如此,面对核时代,很多新兴民族独立国家认为,中立是消极被动的,转而奉行中立主义,试图通过制止全球战争来远离战争。甚至有人认为,核武器的出现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组织影响力的增强等因素叠加在一起改变着二战后的世界。在这样一个新的世界里,中立显得过时且危险。所以,比利时、荷兰、丹麦和挪威等战时中立国在战后选择加入多边防务体系。
与核武器相比,给中立带来更大压力的是以美国与苏联为首的两大阵营之间的冷战。从本质上讲,冷战是一场两种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之间的意识形态斗争。在这场斗争中,两个超级大国领导人都曾以“非黑即白”的两分法看待其他国家,并因此对中立持有明显的排斥态度。
冷战爆发后,美国政府认为,“实现我们根本目标的唯一途径便是比目前预想更为迅速地加强自由世界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进而提振自由世界的信心。”在此过程中,美国必须获得盟友的支持,特别是在提供军事基地和地面部队方面。为此,自20世纪50年代初起,美国建立了一系列双边或多边政治军事同盟。正因如此,在冷战的大多数时候,美国是反对中立的。比如,1950年,著名的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第68号文件(NSC 68)首次提出了苏联的任何所得都是美国所失的零和博弈观念。该文件指出,苏联获得核武能力将破坏美国的同盟体系,使美国的盟友或潜在盟友选择中立,进而被纳入苏联势力范围。再比如,1954年3月下旬,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与苏联集团发生全面战争的第5410/1号文件(NSC 5410/1)。该文件认为,一旦如此,美国必须最大限度地动员道义、人力和物力支持,要求主要盟友全面参战,并为此促使其他国家以各种形式加入“自由世界”的集体军事行动。换言之,依据这份决策文件,美国会尽一切可能劝说或迫使中立国放弃中立,加入自己一边参战。
一方面,美国只是极偶尔地接受战略地位相对次要的国家走向中立,如奥地利和老挝,与此同时坚决反对德国和越南中立化。另一方面,由于二战期间遭到纳粹德国的侵略,比利时、荷兰、丹麦和挪威放弃长期以来坚持的中立立场。1949年,美国推动这些国家加入北约。而且,美国还不断试图将欧洲中立国拉入资本主义阵营。二战结束初期,瑞士依旧保持着长期以来的永久中立国地位,瑞典也仍然是一个长期中立国。两国在经济联系和意识形态上均更接近西方,且都追求“武装中立”。20世纪50年代初,杜鲁门总统批准了国家安全委员会第119号(NSC 119)和121号文件(NSC 121),决定逐步通过军售等方式瓦解瑞士和瑞典的中立,使之配合华盛顿的冷战战略。相应地,在采购武器装备的过程中,两国均对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形成了严重的依赖,并因此暗中或非正式地按照美国的要求对社会主义国家实施战略物资禁运。这种状况使瑞士和瑞典难以在未来的东西方军事冲突中保持中立。其中,为了获得雷达站,瑞典甚至暗示美国一旦在战争中无法维持中立,就会站在西方一边。同样,50年代中期奥地利获得永久中立地位后,美国也借助军事援助促使奥地利加入自己组建的东西方贸易管制体系,加强奥地利的亲西方倾向,并在1958年夏天通过奥地利领空向黎巴嫩运兵,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该国的中立地位。事实上,直到冷战末期美国依旧不断通过各种手段破坏欧洲中立国的中立地位。比如,20世纪80年代美国借助经济利益促使瑞士、瑞典、奥地利以及芬兰对社会主义国家实施“类巴统管制”。
冷战初期,与美国的看法相类似,苏联领导人斯大林亦认为,时下的政治现状不允许中立的存在,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不存在中间道路或第三条道路。偶尔,苏联也尝试将中立作为外交政策工具。例如,1952年斯大林在一份著名的照会中提出德国中立的设想。但历史学家的研究表明,促使德国中立不是苏联的真正意图,莫斯科只是希望借此进行宣传,抵制德国重新军事化,并给阿登纳政府制造麻烦。斯大林去世后,面对北约扩张、东南亚条约组织和巴格达条约组织形成,以及第三世界非殖民化浪潮,赫鲁晓夫等新一代苏联领导人调整了对中立的态度,转而称赞瑞士和瑞典的中立,并试图通过推动西欧中立化、促使丹麦和挪威重新选择中立来瓦解北约组织。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苏联开始批评奥地利和瑞士的永久中立以及瑞典的传统中立消极被动,希望欧洲中立国在东西方关系中发挥调停的作用。
虽然苏联对中立的立场几度大幅调整,但在芬兰中立问题上的压制态度却始终没有太大改变。芬兰与苏联拥有漫长的边界线。二战期间,斯大林认为,对苏联来说,芬兰保持中立并因此疏远德国非常重要。但冷战爆发后,苏联领导人的想法发生了很大变化。从1947年开始,苏联一再要求同芬兰签订互助条约。芬兰则希望保持中立,在条约中写入如下表述:芬兰力求避免卷入大国冲突;芬兰军队不在本国领土之外作战;关于发生军事冲突时芬兰是否需要苏联援助,由芬兰决定或苏芬双方商定;其他国家不得干涉芬兰内部事务。最终,苏联基本上答应了芬兰的要求。1948年,《苏芬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签订。应该说,具有亲西方倾向的芬兰选择中立是被迫的,而苏联接受芬兰中立也是被迫的。虽然芬兰希望效法瑞士特别是瑞典奉行中立,但国际社会都清楚地看到了苏芬之间的特殊关系,苏联拥有决定性地影响芬兰对内对外事务的能力。因此,自20世纪50年代起,“芬兰化”(Finlandization)一词开始流行,意指芬兰在很大程度上听命于苏联这个强邻,它的中立不是真正的中立。事实上,60年代末苏联政要试图不再承认芬兰的中立地位。1970年,芬兰促使苏联领导人在公开的宣言中再次承认芬兰属于中立国。但1989年之前,苏联再未将“中立”一词与芬兰联系在一起。
在东西方对抗的过程中,有限战争不断爆发,临时中立的现象时常以各种方式若隐若现地存在。比如,朝鲜战争爆发后,印度宣布中立,将自己直接参与战争的方式限定在向交战双方提供人道主义医疗援助,以及协助交战双方看管和遣返战俘范围内。同样,在这场战争中,印度尼西亚也保持中立。虽然面对美国减少甚至断绝援助的威胁,印尼仍旧以并非联合国成员国为由,禁止包括联合国军在内的一切外国军舰利用自己的港口。即便是作为北约成员国的丹麦,被官方放弃的中立政策仍旧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作用,促使它拒绝按照美国的要求派兵加入联合国军,而仅仅是提供民用医疗援助。与此类似,另一个北约成员国挪威也采取了非官方的中立政策,将援助范围限定在军事医疗层面。值得注意的是,中立问题也出现在越南战争中,例如法国总统戴高乐在20世纪60年代上半期多次提出“越南中立化”倡议。
不仅如此,二战结束后作为永久中立国和长期中立国的瑞士、瑞典、爱尔兰、奥地利等国家大体保持着中立地位。而且,1983年哥斯达黎加正式宣布“永久中立”。客观地讲,冷战时期,这些欧洲中立国在调停东西方关系、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根据《朝鲜停战协定》的规定,1953年中朝和联合国军司令部分别提名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和瑞士、瑞典组成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通过“监督、观察、视察与调查”确保停战双方遵守协定。总的来看,此后数十年瑞士和瑞典的努力有助于维护《朝鲜停战协定》的持续有效,也成为美国和朝鲜在危机时刻沟通的重要桥梁。20世纪70年代上半期,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召开,瑞士、瑞典、奥地利、芬兰和南斯拉夫组成的“中立和不结盟国家集团”(N+N group)与会。会议期间,当各主要国家出现明显分歧时,该集团便从中调停,对会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起到推动作用。同样,自70年代初起,欧洲中立国开始在第三世界事务上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最典型的例子便是瑞典不惜激怒尼克松而直言不讳地批评美国的越战政策。瑞典首相奥洛夫•帕尔梅因此成为发展中国家眼中的“英雄”,瑞典则成了一个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的“道义超级大国”。
应该注意的是,虽然二战后中立“存活”了下来,但它的影响力远不及新近出现的中立主义和不结盟。1945年到1965年,联合国成员国由51个猛增到117个,新增成员国主要来自非洲等地区的新兴民族独立国家。在它们看来,中立是“专属于”西欧的理念,冷战时期维持中立地位的瑞士、瑞典、芬兰、奥地利和爱尔兰采纳了西方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并非真正的“不偏不倚”。于是,这些新独立的国家大多选择了中立主义特别是不结盟作为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冷战”可以被视为介于战争与和平之间的中间状态。其间,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偶尔会利用中立来建构缓冲地带或防止某一国家倒向对方阵营。但更多时候,它们对中立则持指责和批评的态度,甚至希望将中立国拉到自己这一边。在此种情况下,中立国不得不探索如何应对两极竞争和对抗的局面。受到技术依赖等相关因素的影响,瑞士、瑞典、奥地利和芬兰等中立国事实上难以在两大阵营间保持“不偏不倚”,以至于一度与美国或苏联保持某种程度上的准同盟关系。不过,无论实际上倾向于两大阵营中的哪一方,这些中立国都希望尽可能坚守自己的中立地位。而且,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中立国不再像以往那样消极被动,转而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事务。这时,中立的内涵发生了变化,除了原有的与战争联系在一起的国际法含义外,还比以往带上了更多的外交政策取向和身份象征色彩。
结论
从一战、二战到冷战,从一般意义上的民主与独裁,到法西斯主义与反法西斯主义,再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争,两极化的意识形态竞争成为20世纪的重要特征。在这个“非黑即白”的世界里,中立构成了一道“灰色地带”。之所以不断有国家选择中立甚至有国家保持永久中立,是因为中立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远离与自身利益关联不大的战争或争端,维持外交灵活性,保证商业利益最大化。不可否认的是,多数情况下中立国的存在明显起到了防止战争和意识形态斗争扩大化的作用,有时中立国还主动扮演调停敌对双方关系的“中间人”角色。从这个角度讲,中立虽与集体安全思想相悖,但并不是“不道德的”。
选择并保持中立可能两面交好,同时从竞争双方获利,也可能陷入“两边不讨好”的境地,进而沦为交战或矛盾双方压制或进攻的对象,两次世界大战中很多中立国遭到入侵、正当权益受到破坏以及冷战时期瑞士和瑞典为了实现武装中立而倾向于西方等均是最好的证明。20世纪,中立几次陷入危机,又走出危机。对中立形成挑战的最主要因素按程度降序排列应为大国政治、技术进步与集体安全。
某些时候,为了防止某个国家倒向敌对方或将一国打造成为“缓冲区”,大国愿意保证或维持该国家的中立。更为极端的情况是,大国本身在战时选择中立。但更多时候,两次世界大战和冷战中作为交战方或对抗方的各大国都在各种考虑的促使下不断侵蚀、侵犯中立国的权利,甚至入侵中立国。从这个角度讲,大国政治构成了中立的最大威胁源。另一个威胁来自技术进步。各种新技术在平时特别是战时的应用让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初形成的各种中立法变得“过时”,交战方或对抗方有更多的手段和“必要”损害或破坏中立,中立国维持中立的能力不断下降,甚至在某种情况下中立被认为是难以实现的状态。中立的对立面还有集体安全。以国联和联合国为代表的集体安全机制推崇正义战争理论,期望通过犯罪-执法模式来防止和制止战争。在此种机制下,中立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合法性和道德基础。不过,由于两次世界大战后集体安全机制均未像预想的那样长期发挥效力,中立因此重新获得了继续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需要指出的是,如上论证只是为了叙述方便,事实上大国政治、技术进步与集体安全三者对中立的压制大多数时候并非平行推进,而是相互纠缠在一起,共同在引发乃至加剧中立危机方面发挥作用。比如,用于战争的各种先进技术主要掌握在大国手中。因此,大国经常有能力无所顾忌地侵犯、损害中立国权益,甚至侵略中立国。二战初期,德国利用“闪电战”入侵多个欧洲中立国便是典型例证。又如,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联合国维持和平的能力渐呈疲弱之势,瑞士和瑞典不得不进一步走向武装中立。二者对西方阵营特别是美国军事技术的严重依赖,最终证明损害了它们的中立地位。再比如,美、英、法等大国在一战后缔造了国联集体安全机制。此后十余年间,该机制对中立的合法性构成了不小的冲击。
吊诡的是,20世纪中立虽屡陷危机,却并未就此消亡。一方面,无论是在一战和二战期间,还是在冷战时期爆发的有限战争中,仍旧不断有国家选择临时中立;另一方面,瑞士、瑞典、奥地利、芬兰和爱尔兰始终在不同程度上保持永久中立或长期中立。不仅如此,哥斯达黎加也加入了永久中立国的行列。中立之所以能够渡过两次世界大战和冷战带来的重重危机,至少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其一,国联和联合国都未能支撑起长期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永久和平对人类来说依旧是一个遥不可及的目标。既然战争没有被完全禁止,与战争相伴相生的中立自然也就有了生存的空间。其二,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欧洲中立国不再像过去那样消极被动,而是不断在国际社会发声,调停大国分歧和矛盾,从而成为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其三,对瑞士、瑞典等长期保持中立的国家乃至于曾经被迫选择中立的芬兰和奥地利来说,中立早已或至少已经成为一种国家认同,除非认为自身国家安全受到致命威胁,否则不可能轻易放弃中立。
从这个角度讲,与其说20世纪中立危机表明中立具有先天的脆弱性,毋宁说中立在历次危机中展现出了顽强的生命力与适应性。可以想见,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只要国际社会仍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政府状态,战争依然是各国必要的政策手段之一,中立至少是临时中立必将继续存在,但形态上中立国会不断向“非交战方”转化。
(注释略)
(作者:梁志,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社会主义历史与文献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