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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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举办题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会导致贸易战吗?”的学术讲座

2021-08-24

  2021年5月28日上午10时45分,国际智库湖石可持续发展研究所(LISD)所长、环球中国环境专家协会(PACE)理事长、华盛顿华人专业团体联合会(UCAPO)副会长胡涛博士访问了中美中心,并为中心师生带来一场题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会导致贸易战吗?”的精彩讲座。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卜茂亮博士主持讲座,中美中心美方主任魏亚当(AdamK.Webb)、美方副主任柯俊翰(JohnUrban)出席讲座。该场讲座在Bilibili平台同步直播,吸引了数百位对于环境和碳减排问题感兴趣的听众参与。

图丨胡涛博士

图丨卜茂亮博士

  讲座伊始,胡涛博士介绍了欧盟出台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进程,从全球多边主义角度分析了“碳边境调节机制”与目前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及“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的不协调、冲突矛盾之处。胡涛博士回顾了WTO协议中贸易与环境的相关条款,以及在具体谈判过程中针对相关条款的争论。环境产品(Environmental Goods)指环境友好的产品,可再生能源设备、污染处理设备、甚至自行车、扫雪工具、LED灯等用品均属此类。环境产品是WTO多哈回合谈判的一个重要议题,在全球范围内,购买并使用环境产品、服务的用户越多,越能更好地促进节能减排。然而,欧盟提出的“碳边境调节机制”不但没有促进节能减排的“environmental goods”贸易,反而成为了阻碍全球环境保护的“environmental bads”。在全球治理层面,“碳边境调节”属于欧盟的单边主义机制,弱化了WTO、UNFCCC等多边机制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在全球经济层面,欧盟对其它国家征收关税、强制对方购买其碳市场份额的单边主义举措可能激起其它国家的反制措施,从而引起贸易摩擦、甚至贸易战。此外,随着中国的产品质量与能效的提升,欧洲自身产品的能效是否是“最有效的”也值得质疑。单边主义与双重标准将在全球范围内限制低碳相关产品的自由流动,从而增加了全球的碳排放。

  随后,胡涛博士逐一分析了实行“碳边境调节”机制对美国、发展中国家群体、中国和欧盟的影响。对美国而言,美国国内并无统一的碳市场,接受“碳边境调节”机制将会损害其经济利益。因此胡博士认为,美国不会同意欧盟随意向美国征收碳关税。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获取资金、技术进行能力建设是当务之急,而欧盟的碳关税机制扭曲了WTO改变“技术壁垒协定”的初衷,成为对发展中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与这些国家的处境不同,中国虽然同为发展中国家,却不惧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负面影响。在欧盟宣布绿色壁垒之前,中国已经尝试打造碳市场,还在研究征收“碳税”。法律法规、行政手段也是中国节能减排的一个重要方式。在“十四五规划”中,除了此前承诺的“碳达峰”、“碳中和”,中国还计划增加有关碳减排的内容。中国倡导生态文明、绿色发展、高质量增长、淘汰落后产能、创造新动能、产品低碳化。实际上,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国已经开始向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产品征收出口环节的环境关税,希望改变这种“把污染留给自己,把产品输出国外”的出口模式。欧盟向高碳产品征收关税,对中国而言,实际上是一种“倒逼式”的助力。

  “碳边境调节”机制对欧盟自身的影响也是弊大于利。环境层面上,这一机制在短期内或可限制碳泄露,但由于相关产品从直接进口转变为在欧洲生产,这一机制将增加欧洲的碳排放。政治层面上,设立“碳边境调节机制”对欧盟的影响是负面的。欧盟的国际形象由国际机制中“碳减排的积极倡导者”变为抛开联合国、WTO擅自行动的单边主义者。经济层面上,这一机制虽保护了欧盟的高耗能企业,但长远来说不利于其高质量增长。

  最后,胡博士认为,“碳边境调节”机制是一个富有争议性、复杂性的问题,可能在全球范围内引起贸易战,对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与世界贸易组织具有负面作用,可行性不高。与碳边境机制相对,胡涛博士建议欧盟更加重视“环境产品”,使环境产品的全球流通朝着“零关税”方向发展。减排问题不应以单边主义手段应对,而是应当回到UNFCCC与WTO等多边机制中探讨完善。

 

  在讲座问答环节,同学们就多边机制下的全球治理、减排“惩戒”机制等问题与胡涛博士展开了深入的探讨。整场讲座内容丰富,思考深刻,结论新颖,使现场和线上的听众获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