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思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020-12-24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心得体会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深刻阐明了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十一个方面的要求,概括为“十一个坚持”。习总书记的此次讲话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此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在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十个专题的相关篇目后,我查阅了相关资料,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请允许我从四个方面向在座的领导和同事汇报一下自己学习的心得体会。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法治是人类在历史进程中探索和创造的文明成果,是一个时代文明的象征。在世界历史的长河中,法典的制定、编纂、修订、颁布往往发生在治世、盛世的时代背景和客观环境下,在传统社会中,法律作为国家治理的工具,承载着传统的经验,反映着时代的诉求。在人类法治文明的演进过程中,中华法治文明是不可忽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是由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史所决定的。习总书记曾经说过: “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可见,中国古代几千年来的历史积淀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形成植耕了厚重的文明沃土。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也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在理论渊源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形成过程中博采众长、博古通今,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法律思想,继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中央主要领导人的法治思想和观点,也吸收了中国古代传统法治理念的精华,同时还科学借鉴了西方关于法治建设的文明成果。在实践基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离不开他下乡经历和基层工作的具体实践,其基本理路就是在福建、浙江工作的实践探索中催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标志着这一思想的基本形成。习近平对中国特色法治体系建设的思考,从“法治浙江”到“法治中国”,从省域探索到国家实施,都是其思想理论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也是在中国具体实际中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中国特色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区别于他国的鲜明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显著区别。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一方面要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深刻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人民的意志。“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法治思想、法治研究的根本性、原则性问题。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无论政治、经济、文化还是法治的建设都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是我们党领导的法治与西方国家法治的本质不同。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的国家主人地位是我国法治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最终归宿点,人民当家作主不仅仅是政治语言上的抽象概念表达,更是具体实践中的法定权利和实在利益的实际操作与获得。这一点清晰地反映在《民法典》的七编、共计1260个条目中。
三是坚持彰显中国特色和民族特色。中国法治构建是从具体世情、国情、党情的实际出发,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中国智慧,处理好法治内部的关系,诠释中国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特色
在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举措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刚刚过去的11月30日至12月6日是第三个全国“宪法宣传周”,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国家节日的设立反映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了从召开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到修改完善宪法;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到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到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等一系列创造性举措。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具有持久生命力。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这几次修改顺应实践和发展的需要,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大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新时代、新方位、新思想、新使命、新目标,决定了我们又一次面临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历史节点。
在阅读宪法修正案中的过程中,我们切实感觉到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与时俱进性。例如,宪法修正案中加入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这是从法律角度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宣传新时代正确的核心价值的体现。在网络技术和智能通讯日新月异的当今社会,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显得尤其重要。目前,全球范围内呈现出社会环境网络化、电子化、智能化的态势。我国也面临着网民数量飙升,年龄分布广泛对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所造成的挑战。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04亿,较2018年底增长7508万,互联网普及率达64.5%。截至2020年3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97亿,较2018年底增长7992万,我国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3%。与网络生活的急速发展相比,网络立法仍有漫长的道路要走,还有许多空白有待填补。在这一环境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调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再如,宪法修改案体现了协调和绿色的发展理念,在“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之后增加“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在国家机构“国务院的职权”一章中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协调发展和绿色发展理念。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确,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我们对优美的生态环境的关注和需求越发强烈。在读书期间,我见证了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的建设过程,使我切身体会到生态环境建设带来的长远效益。津南区政府响应党中央的生态文明建设号召,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园区建设,并对园区附近的海河古道进行重点治理,使该地成为重要的候鸟保护湿地,配合大学城的建设,吸引了市中心改善型住房需求者入住,并带动了周边商业的繁荣,以生态文明拉动经济发展,创造了长远的经济效益,在使津南区成为全国生态示范点的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人人崇法、守法,法治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身为一名青年党员,青年科研工作者,我们需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我希望自己能够做法治精神的积极践行者,发自内心地拥护、真诚地信仰法治精神,并通过实际行动做依法治国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一方面要做到尊重法律,主动学法、自觉守法,学会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另一方面,还要向身边人宣传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敢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树立法治观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孙思萌,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研究室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