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华:道德与政治:19世纪30年代美国废奴运动的起源和特征
2024-10-15
内容提要:美国历史上的废奴主义者身处福音派宗教复兴的时代,深受宗教思想影响,其观念和话语具有鲜明的道德特征。18世纪末以来,黑人废奴主义者的持续抗争,为废奴运动提供了政治话语和抗争意识。在此基础之上,废奴主义者充分调用基督教思想和“自由、平等、权利”等美国政治的核心理念,构建出一套以“道德-权利”为核心的反奴隶制理念和话语。他们还尝试发动“人民”,通过塑造公众意见来切断美国政治体制对奴隶制的保护。在19世纪30年代,奴隶制已经成为一种无比强大的全国性政治权势。从这样的历史语境来看,废奴运动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抗争运动。废奴主义者不是单纯的道德改革家或政治行动者,而是试图联合道德和政治的力量,打破奴隶制政治权势对全国政治的控制,以最终消除奴隶制。这种兼具道德感召力和政治策略的理念和话语,是美国内战前反奴隶制政治运动发展的重要动力。
关键词:美国废奴运动 奴隶制 福音派宗教 公众意见 道德性政治
19世纪30年代兴起的废奴运动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社会改革运动之一,对美国历史影响深远。如美国历史学家玛丽莎•辛哈(Manisha Sinha)所言,“废奴主义者之后美国的激进主义者,一直将废奴运动视为行动主义的典范和社会运动的模板。”但是,废奴运动到底是一场什么性质的社会运动?废奴主义者到底是反对政治的纯粹的道德主义者,还是务实的行动主义者?在这两个基本问题上,美国学者一直争论不休。
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艾琳•珂莱蒂尔(Aileen Kraditor)和亨利•迈尔(Henry Mayer)为代表的一大批学者认为,在内战前的半个多世纪中,奴隶制已经与美国的政治制度高度融合,依靠现有政治体制无法将其废除;威廉•加里森(William Garrison)及其追随者敏锐地意识到这一点,故而坚定地独立于政治之外,毫不妥协地依靠道德改革来推动废奴事业。因此,废奴运动是一场反政治的道德改革运动,政治废奴主义者其实背叛了废奴运动的精神和原则。近十多年来,一些学者对这种“加里森中心主义”的解释提出挑战。他们认为,废奴运动在19世纪40年代发生了“政治化”转向,政治废奴主义者成为主流。政治废奴主义者不仅没有背叛废奴理念,还精明地制定政治策略,使得奴隶制问题获得全国性的关注,为建立更广泛的反对奴隶制政治联盟铺平了道路。由此来看,废奴运动主要是一场政治改革运动,政治废奴主义者才是废奴事业最重要的推动者。目前,这种政治史的解释路径已经成为废奴运动和内战起源研究领域重要的学术趋势。
在这波新的学术潮流的推动下,道德与政治二元对立的研究范式已经走到极端,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首先,该研究范式带有明显的“化约主义”色彩,在很大程度上夸大了废奴阵营内部的分裂,遮蔽了废奴理念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大量史料表明,政治废奴主义者与道德废奴主义者并非两个完全敌对的阵营,二者在废奴意识形态上不存在根本对立。其次,该研究范式受身份政治影响,颇有“意气之争”的色彩。道德阐释派强调废奴主义者的激进性,旨在为美国当下的社会抗争提供精神动力。政治阐释派则力争为政治废奴主义者“正名”,以揭示美国政治体制的变革能力。这种高度意识形态化的争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废奴运动研究的学术价值。最后,该研究范式在研究方法和视野方面也存在一定缺陷。相关研究普遍将政治视为对制度性权力的争夺,把目光局限于选举、立法等高层政治活动,对社会领域中的政治缺乏关注,也没有充分意识到政治文化的巨大影响力。更重要的是,这种研究范式不能充分发掘废奴运动所具有的势能,无法真正解释其对内战前美国历史带来的影响。因此,废奴运动研究要想取得整体突破,就必须要超越道德与政治二分的研究范式。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美国学者采取的方法是拉长视野,在更长的历史时段中观察美国历史上所有反奴隶制活动的整体特征。国内学者采用公共领域、公民身份、社会政治等方法,从多个侧面考察废奴运动的政治影响。这些研究确实跳出了道德与政治截然两分的窠臼,赋予废奴运动以新的历史意义。但是,它们并未深入考察一个根本性问题:废奴主义者到底是如何看待政治与道德的?19世纪30年代是解答这一问题的最佳窗口。一方面,废奴主义的核心理念诞生于这一时期,而且废奴阵营内部并未发生根本分裂。另一方面,最近数十年,废奴运动的相关研究大多聚焦于19世纪四五十年代,对30年代缺乏关注。但是,关于这一时期废奴运动的很多关键问题一直没到得到深入研究。比如:废奴主义者如何从政治的角度来理解奴隶制和废奴事业?这种政治理念与他们的道德观念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这些观念源自何处?对内战前的美国政治产生了什么影响?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展开论述,尝试从政治文化路径入手,重新探究19世纪30年代美国废奴运动的起源和特征。
一、美国废奴运动的道德和政治起源
1831年1月1日,威廉•加里森创办《解放者报》(Liberator),率先喊出了立即废奴的口号,拉开废奴运动的序幕。近年来的研究表明,北美大陆长期存在的反奴隶思想,大西洋世界废奴浪潮的兴起,奴隶主对奴隶制的坚决维护,都是推动废奴运动兴起的重要原因。但倘若要理解早期废奴主义者的道德和政治理念,有两个因素需要格外注意,即宗教复兴运动和黑人对殖民废奴方案的反对。
宗教复兴运动的兴起与美国社会在建国早期发生的“深度变革”密切相关。从19世纪初开始,“市场革命”和“通讯革命”席卷美国。铁路和运河的修建改善了交通状况,形成了全国性市场,给有进取心的农场主、熟练技工和制造商带来前所未有的利益,但是很多一时跟不上市场步伐的生产者却因竞争乏力而陷入困境。经济发展和交通改善增加了人口的流动性。19世纪20年代,美国的城市人口增长了60%,到40年代,城市人口增长了92%。外来移民也大量涌入。19世纪初,每年只有5000名移民抵达美国;到30年代,移民人数急剧攀升至60万人。剧烈的社会变迁让很多美国人感到困惑,传统的道德标准似乎已经被打破,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在不少宗教人士看来,共和国正逐渐被物质主义和贪婪所控制,只有复兴基督教信仰,才能把美国人民从自私自利和物质主义的风气中拯救出来,建立一个符合基督教理想的正义社会。这种对宗教信仰的迫切需求,推动了福音派宗教复兴运动的兴起。
福音派宗教复兴运动在宗教思想方面的最主要变革是改革传统的加尔文主义,注重个人在拯救过程中的作用。严厉的预定论是加尔文主义的核心观念,它强调上帝对人的绝对主权,凸显个人在拯救过程中的被动性和消极性。查尔斯•芬尼(Charles Finney)和西奥多•维尔德(Theodore Weld)等复兴主义牧师则认为,个体只要具有自由意志和道德能力,无须得到上帝的直接援助就可以自我拯救;个人要想获得拯救,不能只凭借对上帝的虔敬之心和仁爱精神,而是要将其转化为荣耀上帝的实际行动。福音派宗教理论不仅仅强调个人的拯救,还呼吁对全社会进行一场彻底的道德革命,消除弥漫在社会中的道德罪恶,迎接千禧年到来。著名的福音派牧师莱曼•比彻(Lyman Beecher)就宣称:“基督教会的伟大目标体现在其与现实生活的联系之中,它不仅仅是更新个人,也要改革人类社会。”而且,复兴派牧师较少将罪恶视为一种抽象的东西,而是将其视为具体的行为模式。比彻就谴责决斗是一种全国性罪恶,让“美国成为一个谋杀者的国度”,批判酗酒是一种“摧毁美国生机”的罪恶。
福音派宗教复兴运动鲜明的个人改良和行动主义倾向,以及通过消灭具体罪恶来建立人间天国的社会改革冲动,激发了禁酒运动、监狱改革、废奴运动、妇女权利运动、公立学校运动等一系列改革运动。拉尔夫•艾默生曾在1841年感慨道:“在世界历史上,改革的理论从来没有像目前这样充满了希望。”这波改革运动虽然在目标和组织等方面存在差异,但都具有明显的道德改良特征,试图以宗教想象和激情改革社会。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何废奴运动具有明显的道德色彩。很多废奴主义者都是福音派宗教的信徒,废奴主义的理念之中也包含了很多福音派宗教的因素,比如强调奴隶制是一种全国性的罪恶,呼吁人们立刻行动起来消灭这种罪恶,认为奴隶主也有能力自我拯救,即认识到奴隶制的罪恶并立刻释放所有奴隶。
黑人对奴隶制和殖民废奴方案的持续反对也是废奴运动兴起的另一个重要原因。18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自由黑人数量的增加和美国革命意识形态的影响,涌现出第一代黑人废奴主义者。他们以黑人教会为依托,建立废奴组织和网络。当殖民废奴方案在19世纪初兴起之后,黑人立即成为其最坚定的反对者。与白人渐进废奴主义者一样,黑人废奴主义者也强调奴隶制是一种违反基督教精神的罪恶。但是,他们在理念和策略上又呈现明显的不同。在革命时期和建国早期,他们一再批判白人的“伪善”,谴责其不愿立即终结奴隶制这一与自由信念相违背的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开启了废奴运动的先声。到19世纪20年代,黑人废奴主义者则不断强调,殖民废奴方案的真实目标不是废奴,而是维持奴隶制;此举是把具有“知识和美德”的自由黑人移除美国,以切断他们与奴隶之间的联系,防止他们将“文明和智慧传播给奴隶”,引导奴隶追求自由。
黑人废奴主义者最明显的不同是将自由、平等、权利等美国的核心政治理念作为资源,构建出具有强烈政治色彩的反奴隶制话语。1779年,朴茨茅斯的20名黑人奴隶向新罕布什尔州的议会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请求议会为了保障“正义、人道和人类的权利”,制定法律废除奴隶制,让“这片光荣地争取自由的土地再也听不到奴隶的声音”。1797年,北卡罗来纳州的4名前奴隶在致联邦国会的请愿书中声讨《1793年逃奴法》,认为它使自由黑人也陷入了被绑架的困境之中,违背了“捍卫公共正义和保护公民这一政府的伟大目标”。1800年,费城的75名自由黑人在向联邦国会递交的废奴请愿书中声称:“如果《权利法案》和《独立宣言》是正确的,我们请求我们作为人类的与生俱来的自由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应该被得到认可。”
在反对殖民废奴方案之时,黑人废奴主义者一再强调其美国公民身份。他们认为,自己的祖先曾在殖民地时期为了开疆辟土而筚路蓝缕,也曾在革命时期为自由的事业而英勇作战,为合众国的建立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因此他们应该是“国民”和“公民”,而非“陌生人”和“外来者”,应该在自己的祖国追求平等的公民权利,而不是被驱逐出境。费城的自由黑人领袖理查德•艾伦(Richard Allen)在一封公开信中说道:“我们在这里为无数的人耕种土地,创造财富……如今,这片我们以泪水和鲜血所浇灌的土地就是我们的祖国。”一位纽约的黑人甚至发下这样的誓言:“我们生于斯,也将死于斯。”
尽管黑人废奴主义者从未使用过“立即废奴”(immedialism)一词,但在将近二十年的反殖民废奴方案的斗争中,他们废除奴隶制的要求已经越来越强烈和坚定,赋予了反奴隶制话语以强烈的抗争意识。1829年,一位黑人废奴主义者公开宣称,黑人“宁愿选择死亡,也不愿让本种族继续陷于你们的邪恶奴役之中”。不久之后,戴维•沃克(David Walker)发表了著名的《告全世界有色人种公民的呼吁书》,呼吁黑人立即奋起反抗,推翻奴隶制和种族偏见,获得自由和权利。
黑人的坚定抗争对于废奴运动的兴起至关重要,这一点在威廉•加里森从渐进废奴向立即废奴转变的过程中体现得尤为明显。1829年7月,加里森还在公开信中宣称,殖民协会“可以纠正奴隶所忍受的不公待遇”,如果广建殖民协会的分会,奴隶制将会被废除。1829年到1830年间,加里森在巴尔的摩和费城从事反奴隶制活动,与威廉•沃特金斯(William Watkins)、詹姆斯•E.福滕(James E. Forten)等自由黑人领袖有过交流和合作。他们的友善和智慧,以及他们对殖民方案的坚决反对,推动加里森思考更为积极的废奴方案。后来,加里森在给朋友塞缪尔•梅(Samuel May)的信中坦承,正是这段经历“让自己发现了立即、无条件解放奴隶的激进主义”。
总之,从起源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对废奴运动的道德和政治理念有初步的认知。与 19 世纪上半期的其他社会改革运动类似,废奴运动也深受福音派宗教运动的影响,试图通过提升民众的道德水准来消除奴隶制的罪恶。黑人废奴主义者在挑战奴隶制和殖民废奴方案的过程中,又给废奴运动注入了更加鲜明的政治意识和抗争精神。而且,在黑人废奴主义者的话语之中,道德和政治是相互交融的。早期著名的黑人废奴主义者莱缪尔•海恩斯(Lemuel Haynes)的观点就颇具代表性。作为一位布道五十多年的牧师,他理所当然地将宗教和道德观念作为废奴的利器,多次宣称“人类所享有的所有权利均来自上帝”,“蓄奴是一种违反上帝律令的罪恶”。与此同时,作为一个参与过美国革命的老兵,海恩斯又是共和主义的坚定拥趸,认为奴隶制“压制了人性的所有原则”,“体现了专制主义的影响”,侵犯了美国的共和精神。
二、废奴理念中的道德和政治因素
1832年1月6日,威廉•加里森与其他几位废奴主义者在波士顿成立了第一个废奴组织:新英格兰废奴协会。次年12月,废奴主义者在费城成立美国废奴协会,标志着废奴运动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地兴起。
在废奴运动兴起之初,废奴主义者迅速发展出一套废奴理念,其核心是“立即废奴主义”(Immediatism)。威廉•加里森率先对该理念的内涵做出了详尽的解释:应该立即采取措施彻底废除奴隶制;被解放的奴隶应立即获得自由,不能为他们以自由身份进入社会设置任何准备期;被解放的奴隶应留在美国成为自由劳动力,应获得与白人同等的合理报酬;被解放的奴隶还应获得基本的自然权利。这套理念带有明显的道德激进主义特征,不少学者据此认为19世纪30年代的废奴运动是一场道德改革运动。但这套理念实则深受美国国内历史语境的影响,背后有一套兼具道德和政治因素的反奴隶制意识形态。
基督教思想和美国自由、平等的建国原则,是反奴隶制意识形态的两大支柱。此前的奴隶制反对者大多也是从这两个角度解释其反对奴隶制观念的合理性,但是废奴者进行了更加详尽和极端的阐释。他们认为,所有人都享有上帝所赋予的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对这一神圣权利的侵犯是奴隶制的最大罪恶;凡强制性地奴役他人并将其视为自己的财产者,均为违背上帝之法的“人贩子”;奴隶制还违背了“上帝的黄金法则”——“你们愿意人怎样对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对待人”。女性废奴主义者亨利•斯坦顿(Henry Stanton)指出,奴隶制的罪恶在于,使人沦为财产,失去了理性这一“上帝所赋予的最崇高和最自豪的特征”。废奴主义者还宣称,奴隶制是一种“全国性罪恶”,每一个美国人“都对其负有个人责任,都有义务消除这种罪恶”。这种观点在之前的反奴隶制思想中从未出现过,它从道德层面上把奴隶制从南部的地方性问题转变为全国性问题,为“无权”从宪法和政治层面上干涉南部奴隶制的北方人提供了一种道德武器。
废奴主义者一再强调,奴隶制违背了美国革命和建国的基本原则——自由。美国废奴协会指出,“革命时期所确定的权利平等这一基本原则”是“彻底反对奴隶制”的,因而奴隶制“让共和国成为一个笑料”,如果任其发展,“共和制度可能被摧毁”。威廉•克拉克特(William Claggett)认为,自由是“美国革命的光荣成果”,“保护人的权利和促进人的福祉与幸福”是“美国制度的重要目标”,而奴隶制“必将使美国革命的成果丧失殆尽,颠覆美国政府的自由根基”。威廉•加里森则将废奴运动与美国革命纳入同一个历史叙事之中。在他看来,美国革命是殖民地人民为了冲破外来的奴役,不惜以生命来捍卫自由的伟大事业;革命者是自由理念的坚定捍卫者,他们认为“即便作为一个自由人立即死去,也比当一名偷生的奴隶要光荣”;废奴主义者继承了革命精神,废奴运动就是为了“完成革命者未竟的自由事业”。
解放奴隶是否侵犯了奴隶主的财产权,这是所有的奴隶制反对者都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此前的渐进废奴主义者都承认奴隶是奴隶主的合法财产,认为在废奴过程中应该给奴隶主一定的财产补偿。但是,废奴主义者彻底否定了奴隶主对奴隶的财产权的正当性。新英格兰废奴协会在1832年指出,根据“理性、宗教和永恒不变的正义原则”,人不能将任何其他人当作自己的财产;立即解放奴隶,不仅没有侵犯真正的财产权,而是将奴隶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交还给他们。此后,威廉•钱宁(William Channing)又对上述观点的理论基础——人不能成为财产,进行了更为深刻的阐释。首先,人在本质上无法成为财产。其一,任何人都具有自由权和生命权这两个最基本的权利,人一旦沦为财产,就会失去这些权利,就不能被称为人。其二,虽然人与人之间在肤色、处境等方面千差万别,但都被上帝赋予了“同样的理性本质和道德力量”,这种“自然的平等不依附于任何工具”,因此任何人也不能将他人变为财产。再次,每一种权利必须包含与之相对的义务,这一“道德科学的基本原则”决定了人不能成为财产。奴隶主声称自己拥有占有奴隶的权利,但他们并没有担负与之相对的义务;“义务的缺失意味着权利的匮乏”,这表明“奴隶主对奴隶的财产权诉求是毫无理由的”。最后,人类被上帝赋予了“思想、理性、良知,获得美德和上帝之爱的能力”,一旦人沦为财产,这些人性就将完全失去,因此将人视为财产违背了上帝的旨意。
反对种族偏见,强调黑人的平等自然权利是废奴意识形态的另一个重要理念。不少废奴主义者宣称,“肤色的差异不应成为一个人被剥夺自然权利的理由”;只有破除美国社会对黑人的种族偏见,才能彻底消灭奴隶制。这些观点要成立,必须要回答一个关键问题:人的自然权利来自哪里?绝大多数废奴主义者都认为,自然权利来自上帝。费城自由黑人领袖詹姆斯•E. 福滕的观点颇具代表性。他在1836年的一次公共演讲中声称,自然权利包括“获取自己的劳动成果的权利,支配自己的四肢、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等这些绝对的权利”;它“不是由人类的制度赋予的,而是来自上帝的任命”,“是一种自然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俄亥俄州废奴协会的主席莱切斯特•金(Leicester King)在次年发表的公开信中也指出,“每个人都从造物主的手中获得自然和个人权利”,这些权利“最初是靠自然力量所确立”,随后“又通过习俗和长期的延续,确保所有人都能获得”。
废奴主义者在争取黑人的自然权利时,还屡次援引《独立宣言》作为重要的话语和理论资源,由此参与了对《独立宣言》的“再造”。最初,他们宣称,废奴就是遵循了《独立宣言》所宣扬的普遍权利原则,是无比正当的事业。此后,他们将《独立宣言》视为美国政治制度和政治原则的根基,以此来宣扬废奴运动的正当性。他们一再声称,“人具有不可被剥夺的权利”,是判断“每条法律的有效性和每个政府的合法性的唯一标准”;因此《独立宣言》乃是“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础”,也是革命者所建立的“自由神殿”的“基石”;奴隶制严重违背了这一精神,对美国政治制度构成重大威胁,所以应该被立即废除。不过,绝大多数废奴主义者只是强调要给予被解放的黑奴以平等的自然权利,即《独立宣言》中所宣称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而非给他们平等的政治权利。威廉•加里森就指出,“立即废奴并不意味着被解放的奴隶可以立即获得选举权和担任公职的权利。”
废奴主义者认为,应该将被解放的黑奴留在美国成为自由劳动力,与白人和谐共存。这一观点是对盛行一时的殖民废奴理念的反驳,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显得颇为激进。一直以来,种族融合都是美国白人群体担心的难题。盛行的种族偏见使很多白人认为黑人是低等种族,不仅无法融入白人
社会,还会使其变得危险和堕落。他们也担心,长期的奴役使黑奴对白人充满仇恨,可能导致黑白种族间的战争。很多白人精英认为,黑白种族之间是难以融合的,最好的处理方法是将二者隔离开来。因此,殖民废奴运动在19世纪初兴起之后,立即在白人社会风靡一时。废奴主义者却认为,黑人并不是天生低等的种族,他们只是得不到上升的通道。如果将被解放的黑奴作为自由劳工,并给予他们“良好的待遇和足够的报酬”,并将其置于“法律的密切监视之下”,他们“肯定将以百倍的勤劳和忠诚来劳动”,而且也“不会四处流浪,杀人放火”,因为“他们所要求和渴望的就是自由,自由的获得将使他们从我们的敌人变成我们的朋友,从社会的公害变成福祉,从一个腐败、苦难、堕落的群体变成一个相对有道德、幸福、有尊严的群体”。
新英格兰废奴协会主席阿诺德•巴法姆(Arnold Buffum)在1832年的一次演讲中宣称,“美国政府的第一原则”“1776年宣言”“公民精神和宗教自由”“美国宪法的精神和词句”“基督的福音精神”,都要求“我们从原则上反对奴隶制”。这段话可谓对废奴理念的道德和政治因素做出了全面而精辟的概括。废奴主义者借用宗教思想来强调奴隶制的巨大罪恶,即违背上帝的旨意,使人失去上帝赋予的平等的理性、自由和权利,堕入非人的深渊。与此同时,废奴主义者又充分调用自由、平等、权利等美国政治核心的理念,突出奴隶制与美国政治制度与理念之间的巨大冲突,以此来证明废奴运动的合理性。而且,这些道德与政治理念之间并未泾渭分明。废奴主义者一方面将宗教话语“政治化”,强调道德与现实政治的关联;另一方面又一再宣扬自由、平等、权利等核心民主理念的超越性和至上性,将其提升到与宗教观念等量齐观的高度。在此基础上,他们发明了一套以基督教、普遍自由、自然权利、共和主义为核心的“道德-权利话语体系”,以此来动员民众。废奴理论家西摩•特蕾德维尔(Seymour Treadwell)在1838年出版的《美利坚的自由与奴隶制》一书中,对此有精彩的阐述:
奴隶制确实是一个涉及所有人的道德和公民权利的问题,因此,必须将其同时视为一个政治和道德问题……整个民族都负有最高的道德义务,即在政治上废除奴隶制,只要他们能够合宪地这样做……在同样意义上,美国革命也可以被视为一场为了争取所有人的权利的政治活动。
三、道德性废奴策略中的政治考量
废奴主义者要采取何种策略,才能将其理念变成现实,最终消灭奴隶制呢?美国废奴协会在其章程中给出了明确回答:以道德劝诫的方式改变人们在奴隶制问题上的公众意见,让他们认识到奴隶制的邪恶本质,进而立即废除奴隶制。
废奴主义者为何要采用这一策略?此前的很多研究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废奴主义者大多是道德主义者,试图通过唤醒所有美国民众的良知,以道德力量来摧毁奴隶制。这种解释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忽略了废奴主义者的政治考量。废奴主义者并不是纯粹的道德理论家,而是要切实地行动起来去废除奴隶制。他们很清楚,奴隶制不仅是一种道德罪恶,也是一个强大的政治经济权势,不可能被轻易地消灭。威廉•加里森曾颇显无奈地说,“尽管我们如此诚挚地敦促立即废除奴隶制”,但“我们从未说过奴隶制的废除可以一蹴而就,也从未说过它必定会像我们所声称的那样被废除”。
奴隶制与美国政治的密切联系,是废奴主义者面临的最重要的政治难题。19世纪30年代的主流政治观念认为,奴隶制是南部蓄奴州的“内部问题”,北部非蓄奴州的公民无权对其进行干涉。正如当时颇具影响力的国会议员丹尼尔•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所言,虽然“奴隶制是一种道德和政治上的巨大罪恶”,但“只有南部的奴隶主才有处理它的权利和责任”,“这是北方在奴隶制问题上的一致看法,而且这个观点必须要持续下去”。既然如此,这些身处北部的废奴主义者如何才能“合法”地从事废奴活动呢?
威廉•加里森在为美国废奴协会起草章程时明确回答了这一问题。根据美国宪法,各蓄奴州在奴隶制问题上具有“排他性权利”(exclusive right),因此协会只能诉诸全体公民的“立场和良知”,“使他们认识到奴隶制是上帝眼中的巨大罪恶”,需要被立即废除。同时,在北方各州,以“合宪的方式”对联邦国会施加压力,促使其在联邦政府管辖区域之内,尤其是在哥伦比亚特区废除奴隶制,中止各州之间的奴隶贸易,并在未来阻止奴隶制扩展到新加入联邦的州。次年,阿莫斯•A.菲尔普斯(Amos A. Phelps)更加详细地阐释了上述观点。他认为,北部人干涉奴隶制的方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采用暴力横加干涉,另一种是“寄望于国会以立法的形式来干涉”;但是“在当前的宪法制度下”,这两种方式“完全是违宪的,不可能实现”;那么,改变全体美国公民在奴隶制问题上的看法,就成了唯一正确的选择。在19世纪30年代,这可谓废奴群体的主流观点。拉•罗伊•桑德兰(La Roy Sunderland)在1837年收集整理了全美各地的废奴组织和个人的观点,将其编辑出版。此书在废奴阵营中颇受欢迎,在当年和1839年两次修改再版。在这三版中,作者均直接摘录了上述言论,认为诉诸公众意见是唯一合法的废奴途径。
废奴主义者之所以诉诸公众意见,也与他们对美国政治制度的深刻思考密切相关。威廉•加里森长期被历史学家视为“反政治”的道德废奴主义者。事实上,他很早就对公共意见与美国政治的关系有敏锐的观察。早在1829年,威廉•加里森就宣称,美国革命的成功证明“公众意见有凌驾于国王政体的无限权力;它带着地震般的咆哮,撼动了由亚特拉蒂斯的柱子支撑的王位”。1833年8月,加里森在给一位编辑的信中写道,“我们的政府是一个代表制政府,服从于人民的意愿”,因为“公众意见是全国性改革的杠杆”。阿诺德•巴法姆在写给加里森的信中指出,“在一个人民选择统治者的共和国中,政府本质上是全体国民的指示器”,因此废奴主义者应该改变公众意见,把废奴的道德和正义输入到美国政治体制中去。康涅狄格州的民主党参议员约翰•奈尔斯(John Niles)在议会辩论中,曾引用巴法姆的另一段言论:“在这个国家,公众意见是最有权势的东西;它比所有的法律都强大;没有公众意见,法律就像蜘蛛网一样无力……公众意见就是最高法。”总之,在很多废奴主义者看来,美国是一个基于多数人统治的民主国家,只有改变多数人的公众意见,才能迫使美国政府做出改变。
还有一些废奴主义者认为,正因为美国是一个共和制国家,人民可以自由地表达意见,所以公众意见才能充分发挥威力。马萨诸塞州的废奴主义者罗伯特•霍尔(Robert B. Hall)在1832年的一次演讲中宣称,“我们在一个地球上最温和、最公平的政府之下;享有自由公民的所有权利和豁免权;在形成和表达我们的意见时不受控制”,因此美国人在看到国外的“专制者的宝座摇摇欲坠”时感到高兴,并相信公众意见是消除这片“最受上帝宠爱的土地”上的奴隶制罪恶的最有效方式。纽约市废奴协会在1833年的公开信也宣称,“在上帝之外,我们唯一可以依靠的是真理和公众意见的力量”;英国的废奴主义者已经“利用这些武器终止了奴隶贸易”,并“强迫英国政府不情愿地保证废除其统治范围内的奴隶制”;“在自由的美国,真理和人性的公众意见的影响力”,应该比“旧大陆的君主国高”。阿莫斯•菲尔普斯则直言不讳地说,“没有一个国家拥有我们所拥有的机会和手段”,可以通过“正确地形成公众意见”来实现改革。
在很多废奴主义者看来,在美国这样的政治体制中,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因而可以成为推动废奴事业的重要工具。但是,在如何利用宪法这一问题上,废奴主义者内部存在分歧。矛盾的根源在于如何看待宪法与奴隶制的关系。部分废奴主义者认为,宪法并不认同奴隶制,因此只需在既有的体制内采取行动就可以废除奴隶制。西摩•特蕾德维尔认为,联邦国会有终止奴隶制的权力,而且“这个明确的宪法权利也是一种不容拖延的最高的道德和政治义务,代表了人类自由这一伟大事业”。阿莫斯•菲尔普斯具体分析了与奴隶制相关的宪法条款,发现宪法“从来没承认人可以成为财产”,也“不承认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关系”,宪法的逃奴条款“并未明确承认奴隶制的合法性”,因此宪法并不支持奴隶制。他建议废奴主义者首先说服美国民众,通过他们的公众意见给国会施压,迫使国会通过法案废除哥伦比亚特区和准州的奴隶制,以此来引发废奴热情,最终“动摇整个奴隶制”。还有一些废奴主义者强调宪法在精神和原则层面上与奴隶制相抵触。1834年成立的塞勒姆废奴协会宣称,“宪法所依据的是自由和权利原则”,奴隶制“荒谬而公然地违背”了该原则,故而“所有公民都有责任行使其影响力,让奴隶制尽早消亡”。不少废奴主义者认为,宪法的序言表明,宪法的原则是为了“完善联邦”“树立正义”“捍卫自由”,这说明宪法在根本上是反对奴隶制的,可以将其作为废奴事业的工具。总之,正如一位废奴主义者所言,既然“宪法并没有把美国变成一个蓄奴的国家,我们还有什么必要修改宪法呢?”“我们要做的只是依据《独立宣言》的标准来解释宪法”,以此来废除奴隶制。
另外一批更为激进的废奴主义者则认为,宪法是支持和保护奴隶制的,改革者需要发动人民,以公共意见的压力来修改宪法,切断其与奴隶制的联系,推动州和地方政府来废除奴隶制。费城的长老会牧师乔治•达菲尔德(George Duffileld)在美国废奴协会的成立大会上宣称,“最合法和方便的废奴方法是唤醒公众的正义”,然后通过合法程序来修改宪法,“赋予政府以废奴的权力”。至于怎么修改宪法,废奴主义者的看法不一。戴维•李•蔡尔德(David Lee Child)指出,根据联邦宪法,非蓄奴州的人“无权干涉奴隶制问题”,“这个邪恶的原则”已经成为奴隶制的保护伞,因此,应该发动人民“修改联邦宪法,以打破其对奴隶制的邪恶保护”。西蒙•多格特(Simeon Doggett)则认为,应该废除“五分之三条款”和“逃奴条款”。威廉•加里森在1832年的演讲中,对宪法进行了更为彻底的抨击,呼吁更全面地修改宪法:
(宪法)是一份牺牲了我们种族数百万身体和灵魂才达成的契约,只是为了实现一个政治目的——不害臊且丑陋的联合,这个联合为了好处做恶事。根据事物的天性和上帝的律法,这样的契约从一开始就是无用无效的。
19世纪30年代初,废奴主义者遭到诸多压制,其利用公众意见来废奴的策略面临危机。在北部州,接连发生多起针对废奴主义者的暴力事件。南部的奴隶主没收和烧毁废奴出版物,并要求国会和北部州立法禁止废奴言论。1836年5月26日,国会通过“钳口律”(gag rule),搁置一切与奴隶制问题或废奴有关的请愿书或文件,禁止议员在国会开会时宣读或讨论任何与奴隶制问题或废奴有关的提案。面对这一系列危机,宪法成为废奴主义者自我保护的最重要工具。马萨诸塞州废奴协会号召人民“不惧恐惧地加入伟大的废奴运动”,因为“宪法确保我们可以自由地行使上帝赋予的道德权力”,并“赋予每个公民以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权”。查尔斯•P.格罗夫纳(Charles P. Grosvenor)指出,“人民”是美国政府的核心原则,是宪法和民主政治的“阐释者”;如果人民要求改变,他们需要做的就是组织起来进行“煽动”和“公开反对”,这是他们“基本的宪法权利”。
总之,废奴主义者不仅是热情的道德宣传家,同时也是精明的政治思想者。他们对美国政治制度和理念有深刻的认识,对奴隶制与美国政治之间复杂而密切的关系也有敏锐的观察,因而不再像此前的奴隶制反对者一样,寄望于通过影响体制的精英政治家来废奴,而是发动“人民”这一美国政治中最具有合法性和影响力的资源,来切断宪法对奴隶制的默认和保护,进而推动立即废奴运动的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废奴主义者的这一抉择也与当时特殊的历史语境有关。19世纪初以来,美国经历了深度的政治民主化进程,大众政治逐渐取代精英政治,公众意见“获得了力量”,多数人的观念具有了绝对的正当性。废奴主义者敏锐地意识到这一重要变化。“这是一个新的时代,公众意见已经从国王和元老院手中夺走了权杖,如同一位暴君一样进行专横而绝对的统治。它确实可以被影响,但不能被反抗。”威廉•杰伊(William Jay)在1837年所说的这句话可谓废奴主义者政治意识的写照。
四、废奴主义者对奴隶制政治权势的挑战
19世纪30年代,奴隶制已经不是一种局限在美国南部地区的经济制度,而是一个在全国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政治权势。只有从这一特殊的历史语境出发,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废奴运动的政治和道德理念。
18世纪末以来,奴隶制逐渐成为美国经济的中心。到19世纪30年代,一个以奴隶制种植园经济为基础的“棉花王国”在南部正式形成。1831年,美国的棉花产量已经占据世界棉花产量的39%,占英国棉花进口总额的73%,占美国出口商品的42%。在全国经济中,奴隶制也占据了至关重要的位置,北部的运输、保险、银行、棉纺织业等行业都深度参与到奴隶制经济之中。到1836年,所有与棉花相关的经济活动,其利息本金相加超过6亿美元,几乎占当年全国经济活动总额的一半之多。
与此同时,南部的奴隶主精英竭力获取全国性权力,以保护和扩张奴隶制。联邦宪法以模糊的方式处理奴隶制,并就逃奴、奴隶贸易、蓄奴州的代表权、联邦征税权等问题与南部蓄奴州达成了一系列妥协,为南部奴隶制精英提供了获取全国性权力的制度空间。19世纪20年代以来,美国逐步进入现代大众政党政治时期。新一代政治家大多出生于平民家庭,以政治为职业,善于谈判和妥协,以赢得竞争为最高目标。由此形成一种党派利益至上的现代政党文化,有利于南北之间在奴隶制问题上达成妥协。1819年密苏里危机爆发后,两大政党迅速达成共识,即对奴隶制采取“去政治化”策略,避免就其展开争论,以防止政党和联邦发生分裂。
到19世纪30年代,奴隶制已经成为一种异常强大的政治权势。南部蓄奴州全面控制联邦政府的各个分支。在联邦国会中,蓄奴州议员人数虽不占优势,但构成了强大的政治势力。众议院议长和参议院临时议长等关键席位,长期被蓄奴州所占据。安德鲁•杰克逊(Andrew Jackson)在1829年至1837年间担任总统。他从年轻时就开始从事奴隶买卖,逐步成为南部地区最富有的奴隶主之一。在他当政时期,57%的联邦政府高级职位被南部奴隶主所掌控。其内阁中的多名成员,也拥有数量不等的奴隶。杰克逊在1835年所任命的8名大法官中,有6名是奴隶主。马丁•范布伦(Martin Van Buren)在1837年继任总统后,基本延续亲南部的政策。他在就职演讲中明确指出,将“抵制对蓄奴州的奴隶制进行任何干预”,把奴隶制问题排除在全国政治之外。
从这样的历史语境来看,当废奴主义者喊出“立即废奴”的口号时,他们所挑战的其实不是一个个身处南部的奴隶主,而是一种具有共同利益诉求、权力基础和意识形态的全国性政治权势。它控制和挟持了联邦政治,使美国的政治制度在奴隶制问题上失去了自我革新的空间和动力。由是观之,废奴运动其实是一种带有鲜明抗争意识的“道德性政治”。废奴主义者不是单纯的道德改革家或政治行动者,而是试图联合道德与政治的力量,打破奴隶制权势对全国政治的控制,以最终消除奴隶制。
首先,废奴主义者率先揭示了奴隶制政治权势的存在,并深刻剖析了其对美国政治产生的负面影响,推动北部社会的公众意见向反奴隶制的方向发展。
在19世纪30年代,当大部分北部州的民众还将奴隶制视为一种南部的“特殊体制”时,废奴主义者就敏锐地告诉他们,奴隶制已经与美国政治制度高度融合,成为一种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政治权势。威廉•加里森宣称,北方人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南部的种植园和奴隶身上;联邦宪法确保奴隶主可以在任何一个州抓回逃奴,能够镇压每一场奴隶起义;“奴隶主在国会中有大量的奴隶代表”;奴隶制还在肆意侵犯北部州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在联邦的每一块土地上”,奴隶制“都是一种全国性的存在”。新英格兰废奴协会认为,蓄奴州通过五分之三条款“控制了联邦政府”,导致美国的政治权力“被赋予了一群谋杀犯”。废奴主义者进而指出,奴隶制政治权势是一种强大的“政治罪恶”,导致美国政治“去道德化”,不断走向腐败。女性废奴主义者莉迪亚•蔡尔德(Lydia Child)声称,蓄奴州“以恐吓和暴力手段逼迫自由州议员”,致使他们“在奴隶制问题上可耻地小心谨慎”,失去了坚守立场的“道德勇气”。詹姆斯•福滕告诉北部州公民,北部州屈服于南部的财富和权势,不敢捍卫公民的请愿权、言论自由权和出版自由权,这表明奴隶制“就像一个腐蚀性的癌症,正在吞噬祖国的心脏”。
废奴主义者还从道德和政治角度出发,深刻揭示了奴隶制与美国政治之间存在的根本性分歧,即自由与奴役是完全对立的,两种制度不可能在同一个体制内长期共存。阿莫斯•菲尔普斯在1834年的一次演讲中最早阐释了这一理念。他认为,奴隶制是“美国政治结构中的不和谐的因素”,它“已经不止一次地动摇个政治结构”,而且“它将一直是一种不和谐的存在”,如果对其“避而不谈或置之不顾”,“最终必定会摧毁联邦和整个国家”;因为“从本质上来看,自由和奴隶制就是两个不和谐的因素,它们永远不可能在同一个政治结构中共存,二者迟早会分崩离析”,就如同“每一个分裂的王国都必将毁灭,每一个分裂的城市或家庭都不能持久”。废奴主义者在此后不断重申这一理念,深刻地影响了内战前北部州对奴隶制政治的看法。三十四年后,林肯发表著名演讲《分裂之家不能持久》,其论点与菲尔普斯几乎如出一辙。
其次,废奴主义者一再强调政治的道德性,将坚定的道德原则注入政治中去,推动政党政治摆脱奴隶制政治权势的控制,为反奴隶制政治力量的兴起提供了动力。
在废奴运动的影响之下,北部州的辉格党逐渐成为重要的反奴隶制政治力量。辉格党的政治文化深受福音派宗教复兴运动的影响。尤其在北部地区,大部分辉格党人都是福音派成员,相信可以通过道德改革来消除奴隶制等社会罪恶。这意味着辉格党与废奴运动之间存在天然的联系。北部州的“圣经地带”(Bible Belt)是废奴运动的大本营,也是辉格党的重要票仓。这里原本就弥散着较为温和的反奴隶制情绪,而废奴主义者长达十余年的持续宣传,进一步推动该区域的选民成为废奴主义观念的“同路人”。辉格党的重要领袖约翰•昆西•亚当斯(John Quincy Adams)则与废奴运动的领袖们保持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他不仅在国会中坚持反对“钳口律”,捍卫废奴主义者的请愿权,还时常在公共集会中发表反奴隶制言论。他多次公开宣称,奴隶制是一种巨大的罪恶和政治危险,奴隶主已经成为一个政治权势集团,在损害美国的自由体制和社会道德,因此应将奴隶制废除,而非遏制。这一话语与废奴主义者颇为类似,以至于有学者称他为“隐性的废奴主义者”。到19世纪40年代,在马萨诸塞、纽约、俄亥俄和密歇根等北部州,辉格党内的反奴隶制力量已经相当强大,并与废奴主义者在诸多领域展开合作。
废奴主义者还在19世纪30年代构建出“奴隶主权势”(slave power)观念,从理念和话语层面挑战奴隶制政治权势。该观念从道德层面上反对奴隶制的同时,又强调奴隶制的政治危害,认为奴隶主集团控制了联邦政府,并试图侵犯北部州公民的自由权,最终颠覆共和体制,建立专制政府。此后,废奴主义者不断在州和全国政治舞台上广泛传播这一观点,宣称奴隶制权势集团绑架了两大政党,使联邦政府沦为保护奴隶制的工具,最终将毁灭美国的共和体制。到19世纪40年代中期,这一观念已经进入美国主流政治,成为国会中北部州议员的重要话语和修辞工具,有力瓦解了奴隶制政治权势对联邦政治的控制。50年代中期以来,“奴隶主权势”又成为共和党意识形态和话语策略的关键内容,为其构建更大范围的反奴隶制政治联盟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最后,废奴主义者坚持将平等主义的道德原则注入美国政治中,从根本上瓦解了奴隶制政治权势的根基,最终推动联邦政治发生根本性转变。
奴隶制深刻影响了美国早期的政治文化,赋予其强有力的种族维度。一方面,奴隶制塑造了美国公民资格的边界。1790年联邦《归化法》将美国国籍限定在男性“自由白人”的范围之内。在南部蓄奴州,自由黑人逐渐丧失了公民身份。北部州虽然承认自由黑人为公民,但是他们本质上处于“准公民”状态,无法享受绝大部分法律权利。另一方面,美国社会弥散的种族主义观念,又使得白人群体普遍漠视黑人的处境,广泛接受种族不平等的事实,有些人甚至认为追求种族平等会毁灭白人的自由。这种以种族等级秩序为基础的不平等的政治文化,是奴隶制政治权势得以维系的重要基础。在19世纪30年代,废奴主义者率先对其发起全面而猛烈的攻击。他们一再引用《独立宣言》,强调美国政治具有道德性,即人人生而平等。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公民资格理念,认为应该由联邦政府来界定和保护公民权利,要求把被解放的奴隶作为正式成员纳入美国社会和政治中去。他们还提出“平等保护”原则,认为自由黑人的公民权利在每个州都应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政党政治家们最初并不接受这些带有鲜明的平等主义色彩的观念,认为政治与道德必须是分离的。但是,由于废奴主义者坚持不懈的努力,这一道德性政治观念逐渐通过废奴话语和思想进入联邦政治之中,从根本上消解了奴隶制政治权势的合法性。内战爆发之后,道德性政治观念最终成为联邦政治的基础,林肯的《奴隶解放宣言》和《葛底斯堡演说》是二者融合的标志。重建时期通过的宪法十三、十四和十五修正案,则意味着道德性政治理念重塑了美国宪政体制。
其实,对于废奴运动给奴隶制政治权势可能带来的威胁,同时代的部分南部奴隶主精英有比较清醒的认知。1836年3月,约翰•卡尔霍恩(John Calhoun)在国会中宣称,废奴主义者发动了一场针对南部的“性质独特且更加有效的战争”;他们使用的不是武器,而是语言“这一最危险的方式”;这场战争“融合了宗教和政治狂热”,其目标是“打击我们的声誉,直到推翻我们的内部体制”。卡尔霍恩特别强调,废奴主义者将给“联邦和国家的制度”带来严重危险,致使共和国“无法充分实现其创立时的目标——捍卫各州的自由和安全”,最终走向毁灭。卡尔霍恩此番言论是为了推动国会立法禁止废奴主义者请愿,肯定有言过其实之处。但结合前文分析可知,卡尔霍恩其实是以“敌人”的眼光准确洞察出废奴运动的特征和影响:废奴主义者既不是要彻底独立于政治体制之外,也不是要将某个政党变成废奴事业的工具,而是坚持从道德原则出发,对联邦政治进行根本改造,彻底摧毁奴隶制政治权势的根基。
结语
废奴主义者伊莱贾•拉夫乔伊(Eligah Lovejoy)在1837年的一次演讲中说道:“任何事情,如果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就不可能是正义的。就像《圣经》训谕我们的那样:‘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这句话充分体现了19世纪30年代废奴运动的“道德性政治”特征。在废奴主义者看来,道德与政治之间没有明显的界线,政治必须契合基本的道德原则,道德必须依靠恰当的制度框架才能发挥作用。废奴主义者不是单纯的道德改革家或政治行动者,而是试图联合道德和政治的力量,以前者之坚韧的激情和后者之冷静的头脑,来共同推翻奴隶制政治权势,最终消除奴隶制这一“道德和政治罪恶”。由此来看,19世纪30年代美国的废奴主义者是马克思•韦伯所谓的听到了政治的“召唤”的人,他们兼具“激情和眼光”,从事着“用力而缓慢地穿透硬木板”这一艰巨的废奴政治事业。
如果我们把目光后移,会发现19世纪30年代之后美国的废奴运动也具有类似的特征。一些研究自由党的美国学者发现,政治废奴主义者之所以在选举政治中表现不佳,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为了追求道德的纯粹,宁愿牺牲政治影响力。自由土地党(Free Soil Party)是成立于1848年的另一个反奴隶制第三党。辉格党众议员乔舒亚•吉丁斯(Joshua Giddings)发现,这个政党更多的时候是希望去“纠正公众意见”,而不是“控制政治行动”。其实早在1838年,弗朗西斯•杰克逊(Francis Jackson)和阿莫斯•菲利普斯就将政治废奴主义者的道德性政治理念阐述得很清楚:“政治不是清白的,它也是道德的一个分支”,人们投票时也受到道德观念的影响;“奴隶主权势”使得美国政治“失去了道德观念的制约”,成为“一场为了权力或利益而进行的毫无原则、孤注一掷的游戏”,废奴主义者应该把更广泛的道德原则注入政治中去,最终打破“奴隶主权势”对“美国政治的误导和破坏”。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或许可以对内战前的反奴隶制政治有新的理解。美国的建国一代容忍了奴隶制的存在,此后奴隶制又变得极为强大,为何反奴隶制政治会在内战前突然崛起?这一直是美国内战前政治史领域的经典议题。正如美国学者希恩•威伦茨(Sean Wilentz)所言,反奴隶制政治的胜利可谓美国历史中“最奇特的思想和政治反转之一”。在内战前三十年中,除了废奴主义者之外,还有很多个人、社团和政党从政治权力、经济利益、联邦稳定等角度反对奴隶制。与之相比,废奴主义者的理念和话语最明显的优势在于,它既有强烈的道德感召力,又深得美国政治理念之精髓;既有毫不妥协的抗争精神,又有冷静而精明的行动策略。因而,美国废奴运动能对公众意见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影响力,成为推动反奴隶制政治兴起的重要力量。
(注释略)
(作者:杜华,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